未盡扶養義務
」 扶養費 扶養 扶養義務 女兒 離婚老父離婚淪街友…討每月2萬元到老死 兒不給法官准了
近70歲的男子阿祥(化名)再婚後又離婚,他淪為街友,而他在去年12月告兒子,要每月給2萬元扶養費,直到他過世。但兒子反駁,爸爸從他出生到成年,都沒盡扶養義務,還要榨乾他的薪水,最後法院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阿祥現為街友,居無定所,難以再找到工作,阿祥無業無收入,也沒財產供維持生活,第一任妻子過世後再婚,又跟第二任配偶離婚,他希望兒子可以每個月給20745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兒子表示,他目前工作及收入均不穩定,每月賺2萬多,還要養家活口,沒能力給扶養費,而爸爸長年遊手好閒,在他年幼時也沒盡扶養義務,希望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依111年度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阿祥均無所得及財產資料,他確實不能維持生活,先認定兒子要負法定扶養義務。不過,話鋒一轉,法官說,阿祥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對未盡扶養義務這事實不爭執,所以要兒子盡扶養義務不公平,最後免除兒子對聲請人阿祥的扶養義務,也駁回阿祥的聲請,全案可上訴。
婚後外遇不斷!遭嗆還「惱羞揮刀要砍兒」 家暴父遭2子拒履行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遭自己的子女指控,阿國在婚後長期外遇,家暴,甚至還曾經被兒子指責後惱羞成怒拿刀砍兒子,而且在離婚後也對子女不聞不問。後續阿國的子女對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阿國的子女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訴求後,阿國的兒女在法院審理階段表示,2001年父母爭吵時,哥哥曾指責父親外遇行為不對,結果父親暴跳如雷,持菜刀追趕哥哥,直到鄰居勸阻才平息。妹妹表示,這次事件對哥哥造成極大的身心創傷,多年來依然心靈受創。除此之外,2007年3月,母親為了保護他們與父親離婚,並單獨監護他們。父親自離婚後,從未關心他們的日常生活,也未探視,更沒有給付扶養費用。母親為了養活他們,辛苦打四份工,他們也不得不辦理就學貸款,減輕母親負擔。而在審理過程中,兄妹倆的母親、阿國的前妻也到場作證,表示阿國經常外遇,離婚前兩年他們就已分居,阿國自那時起就沒再拿錢回家,反而尾隨她索取錢財。她還提到,有次吵架時,阿國拿菜刀威脅要殺她,即使阿國聲稱有扶養,實際上是娘家在貼補他。阿國還曾打她耳光,辱罵她胖得像豬,並且那次拿刀追趕長子,讓長子嚇得不敢回家。阿國則在庭上表示,他有撫養兩個孩子,每月支付3000元當學費。法官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為阿國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離婚後仍有按期給付扶養費,但阿國未能提出積極證據,僅憑空言抗辯,難以採信。事後,法官認為,阿國作為父親,對兩個孩子成年前有扶養義務,但在離婚前兩年分居後,就未再負擔扶養費用,兩個孩子均由前妻獨力扶養至成人,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法官判決免除兩個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2兒「拒絕扶養87歲失智老母親」 法官判准了!原因曝光
日前,社會局替1名87歲失智老婦人向其2名兒子追討安置費用,但2名兒子聯合指控,母親從他們出生後棄養至今,兄弟倆皆由養父照顧長大,過程中母親從未盡保護、教養責任,導致他們的成長背景缺少母愛,因此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後經法院審理,同意免除兄弟倆的扶養義務。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發現婦人阿美(化名)與2名兒子的父親無婚姻關係,鴯2名兒子出生後,也是由養父領養2人並扶養長大。阿美現年已87歲,依其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其名下無財產,財產總額為0元。由於阿美患有輕微失智、中聽,因此往往答非所問,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生活無法自理。而經調查,阿美每年領有重陽禮金2000元、健保局全額補助9912元,及自2020年1月起每月領有3772元老人年金,法院依此認定,以阿美現有的資力,不足以維持每年最低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法院審理時,阿美大兒子表示,弟弟出生後都與他住在一起,完全不知母親去向,也從未被母親照顧扶養。加上養父曾因無能力扶養弟弟,所以弟弟小時候曾流落育幼院,直到後來養父有能力時,才將弟弟接回養育照顧至國小5年級,之後就由他扶養弟弟長大。法官認為,阿美既為人母,就應依法完成扶養義務,但自2兄弟出生後至成年,阿美均未盡扶養義務,對於他們的成長過程也缺乏照顧。阿美無正當理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兄弟2人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台中女「從小被賣掉」聘金還遭捲走 爸爸要求「每月付7千」扶養費到老
台中一名孫姓男子因為腳痛無法工作,因此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然而女兒也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就被爸爸賣掉,對方甚至拿了聘金就跑路。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因腳痛無法工作,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時,發現孫男確實生活無法自理,且名下無財產,2018年至2022年的收入分別為3萬6913元、1萬5203元、275元、6038元和4195元,證明他無法以自己的財產和勞力維持生活。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女兒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被父親賣掉,爸爸從未扶養過她,只在13、14歲時見過對方一面,之後再未見過面,甚至在自己國中一年級時,不得不去金紙工廠打工賺錢給爸爸,還在台菜餐廳端盤子養活自己,且因為爸爸騙了別人的錢,某天突然就與祖母和姐姐搬走,留下她一人處理債務,兩人數十年未曾見面,也沒有聯絡,女兒也指出,自己經濟困難、接近破產,希望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該名女兒的養母也出庭作證,表示女子大約1歲多時就被祖母賣掉,當時孫男也同意此事,自己支付了6.2萬元,將女子抱來撫養,然而後來老公去世,女子的祖母認為養母不好照顧,於是又將女子帶回家,但並沒有讓她讀書,而是要求她去工作,賺的錢還要上交,養母也強調,女子小時候的遭遇非常不幸,孫男不僅未盡扶養責任,更在女子結婚時拿走聘金後跑路。法官綜合考量後,認為孫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兩人感情疏離,如今要強求女兒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的爸爸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最終依法判決駁回孫男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的請求。
父從小不聞不問偷領消費券 女兒提「免扶養義務」結局曝
苗栗縣一名何姓女子出身後父母就分居,她從小被祖父母養大,父親毫不關心,2009年還把政府給的消費券偷領走,讓要繳學費的她傻眼,她擔心父親以後要她扶養,她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何女出生後均由祖父母扶養,母親不在身邊,爸爸很少出現,她兩歲時,父母就離婚,爸爸在跟媽媽討論離婚中,在開車途中發生爭吵,導致重大車禍,之後母親離去,爸爸未盡扶養責任,未支付家庭生活費,更沒負擔學費。何女說,祖父母去世後她寄人籬下,爸爸也沒過問,還想把祖父遺留的摩托車騙走,政府發放消費券,未成年的她消費券還被爸爸偷領走,她原本要繳學費,儘管爸爸說會還,但之後卻失去聯繫,2020年警方打來稱,爸爸因為竊盜罪遭起訴,所以她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爸爸,希望免除扶養義務。何女姑丈說,他沒跟何女同住,她小時候由阿公阿嬤扶養,父親沒跟她同住,她國小就打工賺錢養自己。姑姑也表示,弟弟都不拿錢回家,何女去打工還會給家人2到300元。據悉,何父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何父長期離家,未與女兒同住,親屬間也難以聯繫他,他沒付扶養費給何女或是她的祖父母,須由其他親屬資助,所以認何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准許何女免除對何父的扶養義務。
斷聯23年…離婚男要2子「月付21K扶養費」 法官判決曝
台南市一名60歲男子阿南(化名),因無工作能力、未領有任何社會福利補助、名下無任何財產,於離婚23年後,依據台南市2022年人均月消費支出,對2名兒子各索討每月1萬852元扶養費。法官審理後,駁回離婚後從未聯繫兒子、盡扶養義務的阿南訴求。判決書指出,患有智能障礙的阿南於2001年與前妻離婚,2023年年底因精神疾病無法獨立生活、無親屬願協助照顧及支付安置費用,且無任何名下財產、所得,被社會局依案安置。阿南則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萬1704元,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2子按月分別給付1萬852元扶養費,直到其死亡前1日為止。2子則主張,父親離婚後就失去聯繫,從未探視、給付扶養費,無善盡扶養義務情事,故拒絕給付父親扶養費,並請求免除其扶養義務。對於2子未善盡扶養義務之指控,阿南選擇不爭執。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南為2名兒子的血親父親,雙方為一等直系血親尊親屬,2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責任,但阿南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法官綜合考量後,依《民法》第118條之1第1項中「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與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駁回阿南聲請。可上訴。
愛賭又家暴…莽父找子女討撫養費遭曝黑歷史 反嗆:沒買牛肉被記恨
嘉義72歲老翁阿禾(化名)因身體狀況不佳,需專人照顧,遂透過親戚向3名子女討要醫療費、看護費。不過,兒女們指控,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不僅常因賭博輸錢,還動不動找母親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就拳打腳踢,亦未曾負擔家庭生活開銷或扶養子女費用,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3名子女主張,父母與於民國71年4 月14日結婚,兩造已多年未聯絡,日前阿禾透過親友表示其身體狀況不佳,有專人照顧及支付醫療費用之需求,然父親過往有賭博、酗酒之惡習,無穩定工作,並常因賭博輸錢,或索要金錢未果,而對家人施以家暴,甚至時有地下錢莊人員前來家中討債。兒女們控訴,媽媽當時考量孩子尚未成年,希冀給予他們完整家庭、擔心離婚後小孩在學校受到他人異樣眼光而加以容忍,直至他們成年後,因不忍母親再遭受暴力對待,主動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並說服媽媽訴請離婚,不料父親在法院判准離婚後,竟拒絕搬離住處,甚至持續家暴,直到法院核發保護令才離開。3人認為,自從爸爸搬離家中後,雙方即斷絕往來及聯絡,父親既未曾對兒女們善盡扶養義務,且亦有對母親及子女施以家庭暴力之紀錄,顯已對他們的心理、生理上造成重大且難以磨滅之負面影響,足認對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請求准予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對此,阿禾辯稱,自己對以前的事情都忘記了,但他以前在買房子後有幫忙家裡漆油漆,只是子女沒有看見,且他過去有開計程車,有無拿錢回家已忘記,而子女們所述部分不實在,是因3人曾說要吃牛肉,因他長期務農所以拒絕,才會被孩子們記恨到現在,不同意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嘉義地院審酌,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亟待相對人扶養時,無穩定工作及有賭博之情形,罔顧家庭經濟,幾乎均由聲請人之母親及其娘家負擔,其未負擔或分擔聲請人之扶養費或照顧撫育,且未對聲請人為積極關心聞問,顯然相對人未擔負身為人父應盡之扶養義務,因此聲請人請求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父親多年聲色犬馬不顧家!母逝後女兒半工半讀養自己 法院獲准免扶養
台南1名女子歐歐(化名),日前向法院申請免除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並控訴父親阿鈞(化名)長期流連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從未盡到責任,且在母親病逝後,歐歐靠自己打工維持生活,而父親阿鈞在得知其有工作能力後,竟天天追著要錢,近日,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歐歐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據悉,阿鈞長年沉迷於聲色場所和賭場,對家庭毫無付出,歐歐從小由母親獨力扶養,母親去世後,歐歐依靠親戚的幫助勉強度日,並努力半工半讀養活自己直到成年。未料,當阿鈞得知女兒有工作及經濟能力後,便開始隔三差五向歐歐索要金錢,若歐歐拒絕,阿鈞甚至會跑到親戚的工作場所鬧事,讓歐歐飽受困擾。歐歐表示,自從開始工作以來,幾乎天天都過著被父親追討金錢的生活,除了要負擔自己的生活開銷,每個月還要幫父親還債1萬元,長期經濟壓力讓其不堪重負,最終決定向法院申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鈞在歐歐未成年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歐歐依法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理由充分,且現已重病不良於行的阿鈞,並未提出異議,法官最終裁定准許歐歐的請求,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重男輕女」酒後毆打老婆 年老想讓女兒養...法院這理由駁回
台中一名68歲杜姓男子年輕時重男輕女還家暴,與林姓妻子在女兒3歲時離婚,而後女兒隨媽媽林女一同生活。近日杜男年邁、求職困難,且名下無財產,竟向法院訴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8千元扶養費,幫他養老到身亡。對此,台中地院審酌後,依法駁回杜男的聲請。判決書指出,杜男和林女在結婚沒多久後,於女兒1歲時便分居,自己居住在母親家,也不曾拿錢回家,甚至因年輕時愛喝酒,有辱罵、毆打林女的行徑。而杜男的女兒也指控,父親婚後酗酒、打牌賭博,不僅不工作,也未盡責任分擔家計,經常酒後辱罵或毆打母親,導致母親身心靈嚴重受創。此外,杜男的女兒表示,由於父親重男輕女,她從小由母親一手扶養,父親從未探視、關心、聯絡或支付扶養費。她現已成家,有兩名年幼小孩,無力支付父親扶養費,也無此義務。法官調閱杜男的稅務和財產所得資料顯示,杜男名下無財產,2020至2022年的所得分別為0元、5280元、0元,顯示聲請人無足以維持生活之財產或收入,因此採信杜男稱自己不能維持生活的說法。但考量杜男坦承沒有拿錢回家,且很少回家。法官認為杜男在女兒不到1歲時即未共同生活,且離婚時女兒僅3歲,杜男身為人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對林女也有故意毆打及侮辱行為,其情節難認為不重大,若仍令杜男的女兒負擔起對杜男的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之情,故免除杜男女兒的扶養義務,依法駁回杜男的聲請,全案可上訴。
婦人罹癌控子女不聞不問 要每月1.8萬元扶養費結局曝
嘉義一名6旬婦人在年輕時結過2次婚,跟前夫有1子1女,但張女入獄後就沒照顧小孩,近日她罹患乳癌,控小孩不聞不問,要求子女每月給1.8萬元扶養費,最後法院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年事已高的張女身體狀況差,有身心障礙證明,每月領5437元,名下沒財產也沒謀生能力,如果生活費不夠花,只能靠手足幫忙,最近張女得乳癌,已經開刀做化療,不過醫藥費仍變成負擔,張女不滿子女不聞不問,向法院提訴訟,要子女給1.8萬元扶養費。兒子易男辯稱,他從小被父親及外祖母養大,在他3、4歲時,張女就入獄,而出獄後也沒跟她住,都沒養過他,生活費都是爸爸給的,他15歲為了生計工作。女兒黃女則沒有到場陳述,也沒提書狀聲明。嘉義地院認為,張女111年度只賺1萬多元,沒有估作能力,確實不能維持生活,要跟子女要扶養費,但她離婚時小孩還小,她也沒盡扶養責任,只照顧女兒到6歲,沒有提供子女生活費,認定她未盡扶養義務,判2名子女免除對張女的扶養義務。
「75歲中風男」早年出軌欠債未養育妻兒 2孩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75歲中風男阿國在台中遭2名親生孩子指控,在成長過程中都是由母親帶大,父親不負家庭責任,也不幫忙養家糊口,在成年前父親均無扶養照顧,因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法院說明,因阿國中風導致行動不便無法到場開庭,阿國提出自白書表示,接受小孩的所有指控,不予追辯。法官考量,因阿國近3年所得給付總額為0元,名下並無財產顯示,顯見阿國無經濟能力來維持生活。他的2名小孩在此情況下即負有扶養義務。阿國前妻出庭說明,2孩年幼時阿國就沒有與他們同住,孩子出生後,阿國未善盡扶養責任,只管過自己的日子,都是她做家庭代工和跟娘家借錢才得以維持日常所需開銷,後來她將小孩帶回娘家照拂,事後因阿國在外欠債和出軌便與他離婚。法官表示,由於阿國疏於對孩子在成長期間的照顧,也未支付贍養費用給小孩,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依法宣判免除2孩對阿國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年輕時拋家棄子 76歲翁提告兒子「索討扶養費」…他慟揭悲慘童年
台中76歲顏姓老翁因無收入無力維持生活,提告兒子並索討每月3000元扶養費,但顏子反控老父過去拋家棄子、從未盡過父親責任,還曾家暴媽媽,且3兄弟在父母離婚後都是由媽媽拉拔長大。法官審理後認定顏翁未盡扶養義務在先,駁回其聲請。可抗告。顏翁依其年邁、無收入、名下無財產,無法維持生活,以及認為兒子有扶養他義務,對兒子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孩子每月給付3000元撫養費供他維持生活。顏子對此表示,年幼時總是過著搬家與寄人籬下生活,就讀小學期間換了6所學校,還在升小六時目睹母親被家暴,遭爸爸抓頭往牆壁撞;父親離婚後對他們也不聞不問,自己與2個弟弟全靠母親扶養、大姊由奶奶照顧。顏子也說,他除了有不快樂童年,國中時也因無力繳學費到工廠打工,供2個弟弟讀書,且爸媽後來雖一度復合,未料爸爸竟把電視拿去變賣後無蹤。之後爸爸只要出現,都是來跟他要錢,直言「這樣的父親沒感情可言,尤其要不到錢就說要提告」。顏子的阿姨也作證,顏翁過去常鬧失蹤,也幾乎沒在照顧孩子,全家還似乎為了躲債常搬家,顏翁甚至連妻子肝癌時都不知道人在哪。法官綜合拒付扶養費的顏子,與阿姨證詞,認定顏翁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照顧兒子,孩子成長時也缺乏聞問,造成父子關係疏離,現如今要求兒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駁回顏翁聲請。全案可抗告。
離婚後神隱25年沒看過兒女 生母想討扶養費:在我身上住過幾個月
一名陳姓女子在兒女年幼時與前夫離婚,不久後前往大陸工作,從此不曾與孩子們聯絡。沒想到,姊弟25年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生母斷然拒絕,更辯稱「他們至少在我身上住了幾個月」,要求給付扶養費。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未盡扶養義務,致子女缺乏關愛,准許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姊弟主張,陳女於2人分別7歲、4歲時,在與父親離婚後,即前往大陸地區工作,此後未再對2人等扶養,甚至多次入境臺灣時也未前來探視,顯然無正當理由未盡對兄妹倆之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爰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陳女辯稱,孩子們至少在自己身上住了幾個月,且她不是懷孕生完小孩後就離婚,另離婚時雖未協議需按月支付扶養費,但她曾陸續支付扶養費最少新臺幣20萬元,亦曾前往探視,惟由於在大陸地區而無法頻繁前往。姊弟父親證稱,陳女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自己是用政府補助及向家人周轉的錢扶養兄妹長大。士林地院認為,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長期未對聲請人盡其扶養之義務,且難認有何正當理由,更未為探視,致聲請人在年幼時缺乏母親之基本關愛,自屬情節重大,如仍命聲請人成年後應扶養相對人,確實顯失公平,故聲請人請求免除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核無不合,自應准許。
兒子癌逝…公婆怒告媳婦「還我們醫療費」 判決結果出爐
大陸一對公婆在兒子被診斷出惡性腫瘤後,幫忙支付醫藥費;而在兒子死後,他們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因此將媳婦告上法院。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支付醫藥費是自願行為,駁回訴訟請求。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福州長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醫療費引起的糾紛案件,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的兒子於2021年診斷出惡性腫瘤,雖然積極治療後,仍於2022年不幸過世,這期間花費了不少醫療費用。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在兒子死後,把朱姓媳婦告上法院。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控訴,自兒子生病以來,朱女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承擔相關費用;他們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朱女作為妻子,應歸還其代為支付的醫療費若干。長樂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雖沒有法定撫養義務,但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墊付相關費用的行為,根據常理判斷主要是為了挽救兒子的生命,是自願行為,屬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幫助行為,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入獄近20年沒養女兒!台東父癱瘓竟要她每月給萬元撫養費 法院駁回了
台東54歲李姓男子在女兒出生後就入獄將近20年,他出獄後因車禍癱瘓,要求24歲女兒每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台東地方法院審判,李男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駁回要求。據判決書,李姓男子1999年9月自女兒出生後,同年年底就因案入監服刑10餘年。在此期間,李男的女兒皆由阿姨、外婆扶養長大,他從未負擔任何扶養費。雖然女兒上國中時,李男曾短暫出獄,但不久後他又因案再度入監服刑。李男出獄後,因發生重大車禍導致第一頸椎位移閉鎖性骨折,全身癱瘓無法行動與工作,目前在安康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顧,因此他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每月提供1萬元。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在李女成長過程中,李姓男子顯見不曾養育女兒,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要求女兒對父親負扶養義務有失公平,因此依民法規定,免除謝女所負之扶養義務。
老翁愛劈腿離婚後結交第二春 卻反逼前妻子女每月支付撫養費
一名74歲的老翁過去和第一任妻子結婚時,生下三名子女,但卻未盡爸爸與丈夫的責任,賭博並外遇最後離婚,在結交第二任妻子後,卻遇上對方滯留大陸4年至今未歸,沒有收入的他也轉向子女請求給付每月2萬的生活費,但法官參考過去他對家庭的狀況後,決定駁回他的聲請,子女可以不用撫養他。老翁子女認為過去爸爸沒有撫養過他們,他們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因此不願撫養年老的爸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據判決書指出,這名老翁主張自己已74歲高齡,目前沒有工作收入也沒有財產,希望子女可以每月支付每人7006元的扶養費,直到過世為止。但這讓子女無法接受,因為爸爸1988年就和媽媽離婚,婚內沉迷賭博、結交多名女友,還向母親索取金錢以供其簽賭及還債,甚至對母親施以肢體暴力成傷,他們自小均由母親扶養照顧,年紀稍長即半工半讀養活自己,出社會後亦自力謀生工作賺錢養家,從未接受父親任何資助,故不願意給付扶養費,請求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法官在勘驗老翁財務狀況後,發現他確實已無法維持生活,但老翁於子女未成年以前確實對其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如令子女負擔對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子女對其之扶養義務,並駁回他的聲請。
媽媽驟逝!哥姊失聯10年突跑回家「找存摺」 想分遺產嘴臉讓他超傻眼
一名男網友指出,因為媽媽去年12月心臟病發驟世,已10年未與家人聯繫的哥哥和姊姊得知後回家奔喪,竟然立刻去媽媽的房間抽屜找存摺,執意要平分遺產,讓他傻眼嘆,「真的從沒想過,這種像是狗血鄉土劇的劇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原PO在Dcard發文指出,去年12月在上班期間接到一通醫院打來的電話,告知他的媽媽因為氣候溫差過大心臟病發而昏倒在路旁,被鄰居發現後送醫,於到院前不幸過世,「我聽完震驚到不知所措,馬上請假衝去醫院,途中還一直撥打媽媽的手機,希望一切都只是個誤會。到醫院時,我跟警衛報完媽媽的姓名,就直接帶我去太平間,一路上我都在發抖,一時之間真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原PO透露,媽媽的突然離逝,讓他一度無法接受。(圖/翻攝自Dcard)原PO對於媽媽的驟逝相當難過,身為單親家庭,後續的喪葬費用都是由自己一手包辦;雖然媽媽長年對外宣稱只有他一個孩子,不過其實他還有哥哥和姊姊,「10年前哥哥姊姊大學畢業後,沒工作一直在家裡當伸手牌,後來母親受不了對他們下了重話,請他們如果再不去找工作就搬出這個家,他們也不甘示弱地說『反正妳以後遲早死了遺產都要分,乾脆現在拿出來分一分』,就這樣,他們搬出去,從此跟這個家斷聯。」原PO透露,之後媽媽逢年過節都會打電話、傳訊息給哥哥和姊姊,「說想念他們,問他們要不要回家一起吃飯,都被已讀不回,到後來媽媽也認了,對朋友都說只有我一個兒子。」而他在辦理媽媽的喪禮期間,依舊顧及情分傳了訊息給哥哥和姊姊,起初2人表示會立刻回家,讓他心裡多少有點安慰,孰料卻看到他們回家後的第一件事不是問他累不累,而是立刻去媽媽的房間抽屜找存摺,直言「幸好還有錢能分,不然就白來」。隨後哥哥和姊姊要求平分媽媽的遺產,原PO傻眼,「我跟他們說,這些年母親的一些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這樣好像不太公平吧?他們開始扯說,這些年他們也沒得到媽媽的關愛跟金錢援助什麼的啊,所以平分很公平。」最後由於媽媽未留遺囑,他只好遵照哥哥和姊姊的意願,並稱希望分完遺產之後,不要再和他們有任何聯絡或糾葛,「真的從沒想過,這種像是狗血鄉土劇的劇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媽媽過往長年對外宣稱,只有原PO一個兒子,而他對於哥哥和姊姊長年不聞不問,感到相當傻眼。(圖/翻攝自Dcard)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世界可怕之處,冷漠卻能獲得更大的利益」、「找律師,子女如果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剝奪繼承權」、「至少是平分,最怕的是那種連你的份也要凹走」、「只能怪你沒叫你媽先立好遺矚,這個動作非常重要」、「得罪了,這明顯是你媽的問題較大」。
中風翁討撫養費…兒淚訴「小五被送孤兒院」:渣父痛毆癌母 悲慘童年曝光
台南一名洪姓老翁去年因急性腦梗塞住院,已無法自理生活,今年由社會局緊急安置,每月養護費用高達2萬多元,但他每月收入僅1萬8000多元,不足支付每月之看護、醫療等維生必要支出,因此要求兒子給付扶養費。不過,洪翁兒子表示,父親從未履行扶養義務,過去還多次毆打罹患癌症的母親,拒絕付錢。判決書指出,洪翁去年因急性腦梗塞住院,後由社會局緊急安置,每月養護費固定支出高達2萬2,000元,目前雖有子女每月各給付3000元之扶養費,加上勞退給付每月8511元,中低老人補助每月3879元,仍不足支付每月之看護、醫療等維生必要費用,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要求另名兒子每月支付3000元。洪翁次子透露,父親是一位木工,平時都在工寮工作,很少回家就算了,還是一名爛賭徒,不僅沒給母親生活費,家裡還常有人來討債,害得媽媽不時被追打;由於爸爸一直沒有回家,家中經濟拮据,哥哥被迫送到奶奶家給姑姑照顧,後來母親承受不住每天有人討債的生活,只好帶著他躲到外公家去住。兒子接著說,自己就讀小學時,媽媽得知父親在台北工作,決定北上找人,這才發現對方早已另組家庭,還被打得滿身是傷;不僅如此,後來母親罹患血癌,一家人搬到奶奶家,爸爸曾回來家裡要錢,看到媽媽又是一陣拳打腳踢,之後再也沒有回來過,完全不顧母子3人死活,如今還想討扶養費,他實在無法接受。台南地院審酌,洪翁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害兒子小學五年級就被送到孤兒院,也無法提出曾扶養相對人之證據,加上他主張自己不能維持生活云云,名下卻有1筆價值達35萬元的股票,如將其賣出變現,是否確實不能生活,實屬有疑,因此認定洪翁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失聯3年詭爭產3/懷疑女兒遭老公控制告娘家 88歲老父:不信她會壞成這樣
知名人工智慧晶片新創公司、耐能智慧科技營運長劉彥甫的太太蘇小蕾,因祖厝繼承和權狀保管權問題和娘家對簿公堂,不料蘇小蕾在法庭上竟否認自己是被親生父母照顧長大,傷透老父母的心,88歲老父親無論如何都不相信這些不孝的話語是出自女兒的本心。羅老先生和大女兒羅玲玲都認為,劉彥甫似乎把蘇小蕾控制得死死的,從不讓她出去上班,並懷疑劉用手機GPS定位掌握蘇小蕾行蹤,還常檢查她的LINE通話內容。羅老先生雖然非常氣憤二女兒蘇小蕾失聯、不回家探望,竟還向大女兒提告追討租金,但也心中存疑「我不相信我的女兒會壞到這樣!」「難道要我跑到劉彥甫的家和公司外面發傳單、控訴他們的不孝,才會有真相嗎?」民國80、90年代,台灣產業逐漸外移,羅老先生經營的印刷廠歇業後,建商認為廠房附近房舍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台北橋旁,地點不錯,跟住戶們商量都更改建,由於房子過於老舊,羅老夫婦和鄰居們都同意都更。蘇小蕾繼承舅舅養父一半產權的祖厝後,曾跟老母親說,未來房子改建後,只要給她30坪的房子外加一個車位,其他剩餘的錢就交給媽媽處理,作為父母的安養基金,她和先生信以為真,因此出錢幫忙辦理繼承和過戶等手續,把蘇小蕾房子一半產權的權狀留在身邊,以便代為和建商談判都更事宜。羅家祖厝附近老屋林立,建商和住戶有意都更,不料引發親子爭產對簿公堂。(圖/張文玠攝)不料蘇小蕾後來不履行照顧父母義務,只想取回權狀,母親氣得提告否認蘇小蕾對養父的繼承權,雙方因此反目,蘇小蕾從此不跟娘家聯絡。羅老先生哽咽地說,「70年前我未成年、當兵隻身來台灣成家立業,為了太太和四個女兒,什麼苦都可以吃,士林地院開庭時,蘇小蕾竟然睜眼說瞎話,說她小時候都是沒有謀生能力的養父照顧她,根本沒有一句話是真的!」羅老先生還隔空對女婿和失聯的蘇小蕾喊話:「我已經86歲了,你們還有一點人性的話,不要這樣傷害我!」兩周前不慎跌倒、不良於行的老母親,則躺在家裡的護理床上,難掩悲傷地說:「蘇小蕾4年沒回家了,也不接我的電話,希望她能回來看媽媽一下!」還說:「每次想她時,只能打電話給劉彥甫,劉蠻不在乎地說會轉告,可是從沒接過蘇小蕾的電話!」耐能智慧科技營運長劉彥甫透過電話回應表示,太太蘇小蕾和娘家間的爭執「跟我沒關係」、「我已試著去緩和,這裡面有很多一廂情願的想法,太太已找律師處理」。劉說:「他們告過我太太,法官也判了,就照法院判決。」蘇小蕾的老母親蘇春日前不慎跌倒,雖臥病仍希望蘇小蕾能回家探望。(圖/張文玠攝)對於娘家認為蘇小蕾長期失聯、抱怨需透過他傳話一事,劉彥甫指出,「我已轉達、也不能強迫,這是她的自由意願。」娘家還指劉用GPS掌握蘇小蕾行蹤、不讓蘇小蕾上班等事,劉說:「不知道他們從哪裡聽來!」對於蘇小蕾與娘家後續訴訟事宜,劉說:「太太人在美國、不會出庭。」劉還指出:「他們向媒體說這些事,會請律師處理。」至於蘇小蕾方面,截至截稿前,仍未能聯絡上、無法得知回應。
家暴母逼兒女打工 未盡扶養義務討扶養費敗訴
高雄于姓老婦人曾有過2段婚姻,生下1女2子,但最後皆是離婚收場,他因為年邁生活無法自理,向3子女索取共1萬8千餘元的扶養費,但3位子女不願支付扶養費,于婦憤而提告,法官認為于婦未盡養育子女責任,還要求兒女打工賺錢讓她花用,甚至對兒子家暴,因此高雄少家法院判于婦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于婦年輕時與唐姓男子結婚生下1女,離婚後再與李姓男子結婚生2子,3個孩子都成年後,結束與李男的婚姻,開始獨自生活,但前年12月她發生車禍造成眼耳及相關構造失能、重聽,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僅能打臨時工,又無財產可維持生活,於是要求3名兒女盡到扶養義務,每人按月給付她6133元的扶養費。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女兒稱自己出生後是由外婆、舅舅帶大,國中時讀夜校,白天上班晚上上課,之後就自行在外租屋生活,母親從來就沒有養育過她,況且她目前在電子公司上班,月薪僅約3、4萬,還需扶養身心障礙的配偶與4名子女,自己生活也相當困苦,無力扶養母親。長子則表示,他出生2個多月就由祖母照顧,直到4歲時與父母到台中同住,但遭到母親長期施暴,還被社福單位緊急安置,經過評估他回到屏東跟祖母一起生活,但他國中時,祖母年邁無力繼續扶養,才又回到父母身邊。沒想到母親仍慣性辱罵毆打長子,甚至要求他去打工賺錢供其花用,長子迫於無奈,只好在假日時到工廠擔任包裝工人,晚上則在加油站打工,賺來的錢全數交給母親,後來念高職也讀夜間部半工半讀,成長過程未曾受到母親的呵護與關愛。法官傳喚多位親友出庭作證,根據親友描述,于婦時常打罵小孩,且不賺錢養孩子,都是靠長輩和親屬幫忙,才將3名子女拉拔長大,孩子們成長過程中,于婦不但缺席,甚至還對他們造成精神和身體侵害,因此判決免除3子女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