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讓行人
」騎士驚遇「衝出行人」致碰撞挨罰7200元提告抗辯 法官判撤銷裁定
台北市基隆路與信義路路口發生一起驚險車禍,騎士阿關(化名)因一行人突然衝出,導致雙方碰撞,行人雖未受傷,阿關卻因違反《道路交通規定》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年,認為自己無辜受罰,阿關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此案,認定原處分認事用法有疑點,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事故發生在2024年3月,阿關事發當時正以時速約5至10公里的速度騎車,經過基隆路二段與信義路五段交會處的斑馬線,當其已通過斑馬線時,卻有行人突然從對面人行道衝出,令阿關措手不及,最終雙方發生碰撞,儘管行人無大礙,但阿關卻因頭部撞擊致鼻血直流、安全帽受損,事後阿關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因「行經斑馬線時未讓行人」違規而遭罰7200元,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還須參加交通安全講習。阿關對此處分感到不滿,決定向法院提告,指出當時行人穿越道上並無行人,機車也已通過斑馬線,突然有行人衝出才造成事故,行人不但未向阿關求償,甚至還提出賠償意願,顯示並非阿關的主要過失,雙方在當場已達成和解,並約定不再相互求償,因此阿關認為不應受罰。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整起事故發生在短短瞬間,錄影畫面因死角而難以完全呈現,行人也證述,當時走下人行道時未特別查看有無來車,法官表示,根據行人陳述和影像證據,無法明確判定碰撞確實發生於斑馬線上,對原處分認事用法的正確性產生疑問。最終,法院判決撤銷阿關的違規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小黃司機未讓行人遭罰6千 PO影片直呼:停等13秒沒有不禮讓!
台南1位計程車司機在網路社群,po出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先前在東區某路口看到路旁女行人要過馬路,便停車等了13秒,發現女行人遲遲未過才向前通過,未料事後卻遭員警依未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對此感到相當不滿,認為警方對於禮讓行人過於無限上綱。政府為了加強行人的停讓保護,對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情況,從6月30日起加強罰責未禮讓行人的罰緩,最高可處以6000元罰款,今年8月8日某位計程車司機,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中發文並貼上行車紀錄器影片,對警方的開罰有異議。文中表示司機行經東區某路口時,發現女行人站在斑馬線等待,便立即停下車讓其通行,足足等了約13秒後見女行人沒有過馬路,才開車起步通過,事後卻收到6000元罰單,司機不服自行向警方提供行車紀錄器,表示「並非未禮讓行人,行人不過,車子不過也不行啊!」對此,紛紛有網友表示這樣的情況確實矛盾,司機已經有明顯的讓路動作,警察不該為罰而罰,這樣太苛刻並不太合理,警方對於此案表示,根據影片顯示,行人已站在穿越道欲過馬路,而車輛與行人的距離未達法定要求,已違反相關法規,開罰並無不妥。南市警一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如遇到行人需有禮讓情況,可以選擇耐心等待或保持足夠的距離通過,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若「不足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都將開罰,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就算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民眾對於警方的開單處分有不服之處,可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男女綠燈號誌「緩慢過斑馬線」遭轟曬恩愛 網掀兩派論戰
台灣今年6月30日上路的交通新制,規定車輛未讓行人將會開罰6000元。一名男網友開車行經路口,看到有對男女在斑馬線上緩慢行走,不時回頭偷看號誌秒數,不顧在場幾十輛汽、機車都在等待他們通過,讓他見狀開轟,「曬X媽的恩愛!」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二館」發出一張照片,可見一對男女走在斑馬線上。據他所述,當時這對男女的步伐極為緩慢,不顧周圍幾十輛汽、機車都在等待他們通過,男方甚至回頭看了幾眼號誌秒數,從頭到尾都沒加快速度,讓他見狀怒批,「曬X媽的恩愛!」(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二館」臉書)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相繼表示「這種情況只會越來越多」、「有的時候路人就是造成交通擁堵的原因」、「將心比心一下,有的路人真的很誇張」、「行車地獄」、「自以為在走台步,整條路都是他的伸展台」。不過,也有網友指出「正常行走,行人號誌燈有29秒,也走在斑馬線上又不是在跳舞,問題在哪裡」、「沒差,就等一下而已」、「看起來像是孕婦」、「我們有一天也會是行人」、「過個馬路要被人PO網公審,台灣到底怎麼了?明明可以過馬路的秒數還有29秒,憑什麼公審路人」。
駕駛人荷包注意! 行經斑馬線未讓行人30日起罰6000
為洗刷行人地獄之汙名,有關單位也積極修法調整,以維護行人道路安全,6月30日本欲嚴格執行,只要行人行經斑馬線,汽車未讓便一律開罰6000元遭民眾反彈,砲轟根本是「行車地獄」。交通部也急改政策,強調行人未禮讓部分維持原本三枕木距離原則,只要汽車未讓行人,6月30日起相關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北市交通大隊提醒民眾,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懸(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強度及密度,呼籲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減少交通事故,確保通行安全。而機車未禮讓行人部分,罰則仍維持1200元;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其罰則同樣維持500元。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北市府成立「行人安全友善環境計畫府級專案小組」,另警察局也制定加強高風險對象交通事故防制計畫,並於5月起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持續加強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以維護用路秩序與安全。統計臺北市警局今年5月1日至6月28日執行專案取締總計6萬4,859件,其中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7,283件、「行人違規」6,907件、「車輛行駛人行道」1萬573件、「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3萬6,608件及「道路障礙」3,174件,有效改善交通秩序。北市警局表示,今年行人路權經警方加強宣導及強力執法後,路口停讓情形已有明顯改善,顯示駕駛人用路安全觀念已有提升,警方表示將持續貫徹執法,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也應依照標誌(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一同營造友善安全的交通環境。
守護行人安全!三重警交通大執法 2個月取締違規高達7000件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為宣示貫徹守護行人安全的決心,遏止大型車及各式車輛違規,自26日起針對轄區民眾夜晚的休憩散步熱點,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工作,並透過加強巡邏、強化交通設施等三管齊下,期望營造更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從5月至今,三重警方已取締超過7000起交通違規。警政署在5月1日起同步啟動交通大執法專案,三重警分局從5月至今總計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有534件、「行駛(騎樓)人行道」882件、「人行道(騎樓)違規停車」4647件,另外「行人違規」355件及「道路障礙」664件。三重警方指出,另外警方針對轄區易肇事路段逐一進行會勘,期望透過改善交通號誌、標誌及相關硬體設施來強化行人安全,目前已於轄區重要路口的行人觸控式號誌標上增設爆閃燈,也將陸續在轄區重點路段增設測速儀,防止飆車情形發生,提升用路安全。警方表示,為提升行人安全,遏止大型車及各式車輛違規,新法即將於本月30日實施,取締標準雖維持現行距離行人3公尺內不停讓將開罰,但從原本最高開罰3600元提升到6000元、記點3點,並要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因未讓行人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三重警分局強調,遏止大型車及各式車輛違規,交通安全大執法工作持續進行,秉持貫徹闖紅燈、超速及不禮讓行人執法,勿枉勿縱的精神,守護所有用路人
疑小黃未讓行人! 男出腳猛踹:「就踹你這種不長眼的車」
北市大安區延吉街23日晚間18時許發生一起行車糾紛,有民眾拍下計程車司機疑似在行駛過程中未禮讓行人,30歲的林姓民眾險被撞,一氣之下竟出腳猛踹計程車,雙方瞬間爆發衝突,計程司機也不甘示弱地下車朝林男怒吼,「你流氓嗎?」。這起事故發生在23日晚間18時許,北市大安區延吉街128號前。初步了解,30歲的林姓男子行經該處行人穿越道時,疑因同樣行駛該處的計程車58歲蘇姓駕駛未禮讓行人,雙方爆發口角。林男疑似不滿沒遭禮讓,忍不住出腳猛踹計程車,此舉讓蘇姓計程車司機大為光火,也立即下車理論,「你流氓嗎?」、「踹什麼車啦!」,林男也反擊,「我就踹你這種不長眼的車啦」、「開車長點眼睛啦,行人該讓就讓」,蘇姓計程車司機也不甘示弱的回擊,「讓什麼讓,你走路最大嗎!」,場面一度相當火爆,所幸雙雙被熱心路人隔開,讓衝突並未擴大。事後,林姓男子也對蘇姓計程車司機提出告訴。警方獲報後,也將通知蘇姓計程車司機到案說明,全案依《妨害名譽》罪移請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如遇行車糾紛事件,雙方應保持理性溝通,切勿情緒化,不當言行恐致生違法情事,打官司花時間傷荷包,當下務必冷靜處理;提醒用路人應確實遵守交通法規,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切勿有超速、危險駕駛、無照駕駛、闖紅燈或其他違規行為,且必須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本分局亦針對未禮讓行人加強執法及宣導,以維護民眾用路安全。
疑清晨趕上班恍神!他猛撞闖紅燈牽車行人 拾荒婦噴飛慘死
北市信義區14日晨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9歲的王姓男子,14日凌晨駕車行經光復南路和信義路口時,疑似恍神而未發現牽著腳踏車、走在斑馬線上的72歲游蔡姓女子,強大的撞擊力道當場造成游女噴飛、頭部重創,緊急送醫後仍不幸宣告不治。初步了解,39歲的王姓男子14日凌晨,在前往上班的途中,駕車行經光復南路與信義路口時,疑似精神恍惚,而未注意到闖紅燈、牽行腳踏車走在人行道上的72歲游蔡姓女子,造成游女當場噴飛,重摔後倒地,緊急送醫後仍因頭部重創,不幸不治。據悉,72歲的游女為附近住戶,平日依靠撿回收維生,清晨出門就是為了能多拾點回收物,卻不幸遭撞飛慘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信義分局統計去年轄區共取締車輛未讓行人1,385件、行人違規2,609件,顯見車輛禮讓及行人違規情形,仍應提醒民眾注意,尤其是進入路口時,車輛慢、看、停及行人停、看、聽的觀念,務必遵守,且應依號誌指示行駛,並配合減速慢行。信義分局呼籲行人過馬路應依行人號誌行進,勿搶快而有違規情事;另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以維用路安全。
未讓行人擬最高罰3萬6千元遭疑太重 林佳龍「當然要有感」
交通部昨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草案,加重未禮讓行人的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致人死傷最高可罰處3萬6000元。面對輿論反彈認為懲處過重,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強調,6成肇事是在路口發生,懲罰「當然要有感」。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未禮讓行人先行,造成一對情侶天人永隔,讓交通部決定加速修法,並推動交通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交通部昨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條修正案,加重未禮讓行人罰鍰、違規記點、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肇事致人傷亡可吊扣或吊銷駕照等措施。交通部表示,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的岔路口,汽機車也須停讓行人,汽機車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若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最高處3萬6000元。林佳龍今受訪時指出,這次道安條例修正是要落實人本交通,特別在路口,汽機車應停讓行人,根據統計,有6成肇事在路口發生,高齡化時代長輩行經路口動作比較慢,除加罰則外,交通部也將針對路口改善,從人、車、路改善安全。面對罰款太重的質疑,林佳龍認為「當然要有感」,初犯記點就是提醒不要再犯,但過去累積記點的時間拉太長,記點沒有產生嚇阻效果,這次才根據各方研究結果來加重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