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銘
」 蘭嶼欠債千萬竟協助運毒 前蘭嶼分駐所長判囚7年半
前台東縣警局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協助走私毒品集團運送812公斤安非他命,一審依共同運輸毒品罪判刑6年半,二審考量他負責聯繫船長加重改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已獲交保的李男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李哲銘因負債千萬鋌而走險,與熟識共犯鄭程維商謀以 「藍悅號」漁船為運毒工具,2018年底透過另犯李昆懋牽,聯繫有國外毒品來源的走私毒品集團,安排運輸毒品來台事宜。該批毒品自柬埔寨地區運輸到蘭嶼外海,再由藍悅號以海釣名義出 海接駁,過程均派員觀察,待毒品進入漁港後,再搬上貨車轉送到其 他漁港,未料早已被台東地檢署組成的聯合專案小組破獲。花蓮高分院審酌李哲銘因投資失利涉入本案,運輸的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純質淨重共812.8512公斤,不是一般的小量運輸,將對我國國民健康戕害至鉅,甚使許多人的家庭因此大受影響,進而衍生其他財產、暴力等犯罪行為,犯罪惡性甚為重大。合議庭考量李哲銘獲得20萬元報酬,遭查獲後即繳回犯罪所得,案發後已經免職,他在偵審過程對其所知,均據實及詳加交代,尚見其悔悟,將他判刑7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警官運800公斤毒品判刑7年半 高分院輕保停押議員怒批恐落跑
去年警方與海巡署聯合破獲一運毒集團,循線查到時任台東縣警局蘭嶼分駐所所長的警官李哲銘,竟利用職務之便幫該集團運送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約800多公斤,害蘭嶼蒙上「毒品中繼站」汙名。該案現由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李男7年半徒刑,但卻以其羈押超過1年為由,諭令可以30萬元具保、停押。對此,台東多名議員怒批,恐讓李男有機會棄保潛逃。據悉,高分院雖予具保、停押處分,但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且每週得向派出所報到1次」的但書,不過,當地多名議員仍認為保金太低,李男面對重刑逃亡出境機會不小,加上他在當地人脈、關係廣闊,讓其「趴趴走」相當不妥。如台東縣議員陳政宗、張全馨嵐、黃碧妹等人都強調,李男身為打擊犯罪的公僕,竟知法犯法協助走私運毒,未加重處罰就算了,還讓其輕鬆交保在外,實在無法認同法官思維。據悉,警方是於去年5月會同海巡署破獲這起跨國販毒案,除查獲黑市價格約10億元、高達800多公斤的安非他命毒品外,還發現二線二星的分駐所長李哲銘因負債累累,為了賺外快竟配合毒販,讓海釣船將境外毒品先送到蘭嶼,再轉運台灣本島。幹員破案後,李男見東窗事發一度逃亡月餘,但最後仍遭逮。
警察幫運毒!失去所長身分後 分紅直接減百萬
去年台東地檢署偵破蘭嶼外海1,500公斤毒品走私案,其中前台東縣警察局蘭嶼分駐所長李哲銘也有參與運毒,去年運毒淨重超過812公斤,原本他以「所長」身分參與,將可以獲得600萬元「分紅」,不過失去所長身分後,馬上減少100萬元,還被販毒集團當成「替死鬼」。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哲銘在擔任分駐所所長期間認識藍悅號漁船鄭姓船長,雙方都了解彼此經濟狀況不佳,因此想說用漁船當做毒品走私工具,兩人由在台東經營五金行的李姓男子牽線,認識有運毒前科的劉姓男子,來聯絡有國外毒品來源的販毒集團。當時李哲銘、李男還有鄭男跟上游談好運費為1,600萬元,三人分額為600萬元、600萬元、400萬元,不過在去年4月15日李哲銘遭調回台東分局失去所長身分後,同夥就以「不具所長身分因此分工價值變低」為由,將原本李哲銘可以分到的600萬減少100萬元,將這100萬元轉給另名謝姓共犯。除了減少李哲銘分額之外,李男還跟其他成員說好,若是運毒遭到查獲時,就要把所有責任推到李哲銘身上,最後李哲銘與李男要偷渡出境時,卻因李男暈船堅持返航,最後雙雙被捕,而李哲銘最後也只拿到前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