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宛諭
」AM廠求生戰1/帝寶挾市場之勢拼勝訴 許敘銘:不排除出走台灣
德國戴姆勒賓士集團(DaimlerAG)5年前跨海提告台灣車頭燈大廠帝寶工業(6605)侵權,14日二審判決賓士勝訴,帝寶須賠償1,812萬元,挑起台灣汽車零件AM(After Market,售後市場)產業敏感神經。「車廠只要花3千元申請專利就可以提告,就可以讓2,200億元的產業受到極大的威脅。」帝寶法務李宛諭向CTWANT記者說。對於賓士跨海告帝寶一事,消基會19日也跳出來替消費者伸張,強調專利權是法律而定的專有權利,只享有一定權限範圍,不能造成專制而形成霸王條款妨礙公共利益。台灣的汽車零組件市場產值約2,500億元,其中AM市場年產值達到2,200億元,全球市占8成,車燈佔其中7成,而在較容易損壞的汽車更換零件中,又以車頭燈的價格最高,因此多數車主在更換時,都會選擇價格相較於原廠僅4分之1至5分之1的副廠件。有別於東陽(1319)、提維西(1522)等以塑膠件、風扇馬達為主的AM零件廠,帝寶專營AM、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專業代工)的車用頭尾燈,就2021年營收161.3億元,AM產品與OEM比例約為8比2,AM市場可說是成軍45年的帝寶主力戰場。在AM市場順利坐大的帝寶,直到2017年遭戴姆勒集團突如其來登台提告,直指2014年法蘭克福汽車展上,發現帝寶產品目錄中有侵害專利的E系列W212車型的頭燈產品,要求帝寶連帶賠償新台幣6千萬元,銷毀成品、模具以及登報道歉。德國賓士與帝寶系爭的專利為E系列W212車型的頭燈,專利將在明年到期。(圖/李宗明攝、賓士提供)2020年一審判賠3千萬元,帝寶當時提出支付權利金要求和解,但戴姆勒完全不回應;帝寶提出上訴,二審在7月14日出爐,仍須賠1,812萬元,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還特別發布新聞,但帝寶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會和律師討論上訴。18日舉行的帝寶工業記者會上,68歲許敘銘一臉沉重的走進會議室,開頭的第一句話就提到「對二審判決感到非常、非常地遺憾,台灣的法規根本沒辦法保護我們的產業」。關鍵原因就在台灣沒有「維修免責條款」,許敘銘解釋,美國商會發布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指數,台灣在2022年排名第21名,而前10名的國家就有6個通過維修免責條款,即使是汽車製造大國德國也有,主要是他們也發現,原廠件的價格真的太高,雖然美國目前還沒有,但2黨已經在積極推動,「很多立委都支持維修免責條款,可是政府機關不點頭,根本沒辦法立法」他說。智財界人士猜測,應該是怕如果通過了,會影響國際智慧財產權指數的排名,因此即使在2020年4月,邱議瑩等27位立委提案修正「專利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草案」增加維修免責條款,也遭遇困難。帝寶解讀二審法院的判決,認為法院就是讓德國賓士藉著專利權獨佔汽車維修零件市場,間接影響到全球AM市場的公平交易以及永續發展。帝寶在台灣含營運總部共7處廠房,但許敘銘表示,如果三審敗訴不排除離開台灣設廠。(圖/CTWANT資料照)「目前台灣AM產業鏈有3,400間公司,其中52家是上市櫃公司,外國車廠只要付出一點專利費用,就可以輕鬆打擊台灣累積超過40年的供應鏈,絕對是AM產業的重擊」許敘銘沈重地說。而帝寶先前已經在彰化鹿港購入新土地準備擴廠,但一、二審皆敗訴,因此決定暫緩擴廠,許敘銘也撂下狠話,「這是創業40多年來最大的挑戰,台灣法規保護不了,我也會考慮出走,有維修免責規定的大陸或者馬來西亞都是選擇之一」。消基會也呼籲政府應該要限制車廠的專利權,留給副廠業者生存空間,同時將「維修免責條款」入法,如果因諸多考量無法實行,也建議在《消費者保護法》下增訂「維修免責」相關條款。
AM廠求生戰2/帝寶提3大聲明呼籲政府重視 最擔心成指標判例
賓士提吿帝寶的二審判決一出,AM(售後)汽車零件產業中的三千多間大大小小台廠都相當擔憂,唯恐該案成為指標案例,引來更多國際大廠登台提告,「即使台廠目前沒有生產可能侵權的產品,怕的是15年內未過專利的產品會被溯及既往。」一間AM廠高階主管坦言。CTWANT記者調查,在賓士跨海提告後,2019年福特、雷諾、寶獅雪鐵龍、BMW、VLOVO皆向智財局大量申請專利,其中又以福特申請178件最多,統計2020年至2022年中,多數車廠申請量銳減,僅福特在1年半內申請293件最多。從帝寶對賓士的專利權訴訟的三點不滿聲明,暴露台廠在專利官司上的不利與弱勢。帝寶工業法務李宛諭指出,第一個聲明就是此案在設計專利侵權的判斷太主觀,有相當的爭議性,主要是德國賓士在2008年4月23日同天取得外觀相似的D128047、D128048設計專利,已經違反專利法上重複授予專利禁止的規定;但二審法院認為2者外觀不相似,判斷極為主觀。加上賓士在2008年申請的專利,僅向智財局提出專利申請圖面,並非明文規定的「6面視圖」,只是提供6張照片,已經違反專利申請程序的要件;再者帝寶認為賓士設計的車燈造型已經裝在車上並行駛於公開道路,已經是先前技藝,專利並不具新穎性、創作性,認為賓士的專利有許多爭議點。全球的AM市場中有約8成零件都來自台灣,每年都有超過2,000億的產值。(圖/報系資料照)第二點聲明認為賓士主張的專利權漫無邊際,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帝寶認為台灣的《專利法》立法目的就是「鼓勵、保護、利用創作」以及「處近產業發展」,尤其像賓士這樣有「獨佔市場地位」的專利人,在公平交易法限制下,應該適度調和專利權範圍。不過二審法院認為,賓士的市佔率僅6至8%並沒有獨佔、支配地位,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但帝寶執行長許敘銘解讀,每個AM零件應該視為單一市場,他舉例「每個車燈都有對應車型,總不能把TOYOTA的車燈裝在賓士上,E-Class跟C-Class的外觀件也沒辦法通用,同款車燈只能用在單一車型,應視為個別市場」。第三點聲明則是,目前全球已經有多個國家推動「維修免責條款」,國際趨勢已經開始朝向保障消費者權益,希望台灣政府也能與國際接軌,如果一旦判決銷毀模具,那台灣消費者未來只能選擇價格好幾倍的原廠零件或者拆下的殺肉件,權益恐怕會受到侵害。由於原廠件、OEM件以及AM件的價差最高達19倍,多數消費者在修車時幾乎都會選擇AM件。(圖/報系資料照)對於德國賓士與帝寶的專利權訴訟案,CTWANT記者致電同樣是車燈大廠的提維西(1522),但至截稿前都未獲回應;而福特在台灣申請專利量暴增的情形,台灣福特表示專利申請都是原廠自己來台申請的,不清楚其中原因是什麼。至於帝寶在訴訟過程中是否有提出和解條件?以及賓士總部未來會不會再針對類似的專利權案件興訟,德國賓士原廠則表示,訴訟案件仍未結案,不便回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