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
」 貪汙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第一大案!李建平二審維持死刑
澎湃新聞報導,涉案金額30億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132億多元)、有「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的李建平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27日裁定駁回上訴,二審公開宣判,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李建平,1960年5月出生,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2019年8月被「雙開」。經查,李建平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並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侵犯國家利益。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李建平案在2019年被稱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涉案金額30億餘元。202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建平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判決指出,2016年至2018年,被告李建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餘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夥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此外,李建平與黑社會組織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勾結;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違法犯罪活動。調查發現,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錢款用於賭博外,其餘贓款大多被用於購買收藏名家字畫、古玩玉器、黃金珠寶、名貴手表,及大量中外名酒,酒窖收藏各類名酒達數萬瓶。
涉貪131億 內蒙古第一巨腐李建平一審被判死刑
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報導,任內貪腐30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131億元)的大陸內蒙古第一巨貪、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前書記李建平,經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7日宣判,李建平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道一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汙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其他同案被告分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判決指出,被告李建平依貪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表示,2016年至2018年,被告李建平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説明,收受財物共計5.77億餘元。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夥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此外,李建平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關係密切、相互勾結;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汙所得中部分用於賭博或轉移境外,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李建平一人犯數罪,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北京青年報》新媒體「政知君」、《中國新聞周刊》等陸媒報導,李建平案被喻為「內蒙古反腐敗鬥爭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在2018年9月落馬、2019年8月「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案發4年後才一審宣判。當時李建平被帶走時,辦案人員在他辦公室發現5、6本護照。起初一個月,幾度以絕食等手段,拒不交代問題,企圖蒙混過關,之後精神瀕臨崩潰,才被攻破心防。
內蒙古書記大貪130億 用猜拳決定人頭公司董事長
中國內蒙古近日傳出一起誇張的貪污事件,內蒙古書記李建平利用職權貪污人民幣30億元(折合新台幣約130億元),而且他為了逃避追查開了大量的人頭公司,這些人頭公司的「重要幹部」則是用猜拳十分兒戲的方式決定。根據《中國報》報導指出,李建平從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擔任內蒙古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在這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大收賄款,從原本的幾萬、幾十萬,到最後演變成幾百幾千萬,甚至最後單筆匯款金額高達上億元。後來他為了躲避追查、擾亂有關當局的監管,他以3名友人的名義成立人頭公司,而令人感到咋舌的是,他是用猜拳的方式來決定3名友人在人頭公司的職務,第一名董事長、第二名總經理、第三名監事長。報導中也提及,李建平為了追查,開了數十家人頭公司,他透過這些人頭公司轉移、承攬國有資金項目,最後這些錢都進入到他的口袋。而落網後的李建平供稱,他所侵占的費用除了用來賭博外,大部分用來購買名家字畫、古玩玉器、珠寶手錶、國內外的名酒。調查人員也發現,在李建平的酒窖中收藏了數萬瓶的名酒。整起案件後來共計查處25人,移送2人,並通過解除合作協議收回16.49億元,另外追繳44.5億元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