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
」 李復甸 K毒原料 甲胺 溴水 林鉅鋃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 呂政燁法官過往爭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原本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抗告成功,今(5)日2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今日羈押庭承辦法官呂政燁除被爆自稱「綠色法官」,於102年也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信譽,遭監察院彈劾。除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說「查無此事」。除綠色法官事件,呂政燁曾於102年6月6日遭監察院彈劾,監院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擔任該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對於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102年6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司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呂政燁承審臺北地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179 號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包括未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也經上級審法院於其中部分案件判決中嚴詞指摘程序違失,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委員表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職權,本應恪遵法律規定,以超然、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慎執行審判職務,呂政燁法官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損害司法信譽。北院則於昨晚回應,表示過去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法官未說出「綠色法官」,「也請大家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毒贓物給你管2/監院2度追贓證物亂象 陳年老尿供在架上
司法機關贓證物保管能力與操守備受質疑,監察院審計部2011年曾指正司法院、法務部管理不善,第4屆監察委員李復甸9年前曾實地下鄉調查,發現諸多缺失,去年監院再度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問題仍未改善,顯示院部嚴重怠忽職守,未落實蔡英文總統執政6年來強調的司法改革!「違禁品取一部分樣本保存就好,其他就銷毀,為何要保存呢?」前監委李復甸得知,桃園審檢警竟要求民眾代為保管近2公噸K毒原料,數年來不聞不問,感到不可思議。李復甸指出,9年前他和另位監委林鉅鋃下鄉,實地走訪院檢,並巡察北中南三處大型贓證物庫,發現庫房管理只能用混亂來形容,以贓證物庫存放的毒品半成品為例,常是一些氣味辛辣刺激的液體,人待在庫房中、不但幾乎無法呼吸,連眼睛都被燻得睜不開。令人驚訝的是,贓證物庫還有存放滿架子、超過10年的「陳年老尿」!有的已變成咖啡色,令人驚駭又噁心。監委高涌誠(右2)等人,到各地檢署贓證物庫實地履勘,一致認為保管情形不佳(圖/監察院提供)最令李復甸擔心的是,毒贓物不當存放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例如有些就地放置的肥料袋,含有阿摩尼亞成分,幾百包肥料的外包裝麻袋都腐蝕掉了,臭氣熏天!此外,還有許多環保廢棄物,隨意堆置廢土場,「有的贓證物庫連外牆都沒有,幾百包肥料擺那裏,風吹雨打,附近『寸草不生』!」「對環境的影響實在太壞了!」李復甸憂心地說。不料8年後,第6屆監委高涌誠、蔡崇義、林雅鋒等人,再次提出調查研究報告,一樣認定院檢贓證物保管情形不佳。報告指出:「扣押物在漫長訴訟程序下」、「損及國庫或民眾財產權」,「造成當事人及國家雙輸局面」,監委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司法機警察機關會同研商,運用科技通盤檢討現行扣押物、贓證物管理方式,最好能建立國家級專業單一證物保管機關。毒贓物存放不當會嚴重汙染環境,前監委李復甸呼籲司法機關要重視。(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現場)
毒贓物給你管3/調查官監守自盜毒品獲利1.6億 贓證物管理終加嚴
調查局調查官徐宿良堅守自盜毒品風波至今未歇,讓法務部和調查局顏面無光,司法機關贓證物保管能力與操守備受質疑,迫使他們終於決定要改進,因為徐宿良案歷經4任調查局長,而前任局長蔡清祥又是現任法務部長,贓證物保管不改進不行了!調查局航業處基隆站前年弄丟6.5公斤安非他命毒品,桃園檢方調查後發現,航基站前組長徐宿良財務狀況不佳,積欠卡債還被法院扣薪償債,突然變暴發戶,非常可疑!最後竟查出徐宿良賣毒獲利1.6億元、創執法官員貪瀆金額最高紀錄!據了解,徐男平常雖低調開著馬自達代步,妻子李女卻經常在臉書PO文炫富,擁有名牌包LV和愛馬仕絲巾等一堆豪奢精品,還PO出徐男駕駛一輛市價逼近600萬的賓士S Class,讓檢調懷疑他們的錢究竟從哪裡來?檢方深入追查後發現,徐宿良自2012年起涉嫌與販毒集團成員掛勾,偷出3萬顆一粒眠,後來還將鹽巴、檸檬酸等化工原料與K他命掉包,透過竹聯幫分子張益祥、楊正祥出售牟利。檢方統計,徐宿良等人共侵占一粒眠3萬顆、K他命524.139公斤,徐個人就獲利1億6808萬2100元,重創調查局形象。曾任調查局長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右2)、與現任局長呂文忠(左2)共同主持毒品銷毀儀式,不料因徐宿良案讓儀式蒙羞。(圖/報系資料照)徐宿良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後,8月16日在桃園地院爆料,表示8年來航基站扣案的毒品都沒有特定空間存放,有時放在雜物間,但鑰匙就掛在公用鑰匙箱,任何人都能取得進出,審判長王兆琳驚訝地睜大眼睛數度追問:「都沒管制嗎?」對此,調查局長呂文忠表示,將盡速建置毒品扣押物數位化管理平台,導入二維條碼及無線射頻辨識(RFID)晶片套件,管制扣押物流向,還將建置扣押物及證物監管鏈,運用區塊鏈技術強化贓證物管理,並增設三、四級毒品封緘送驗時會同鑑識科學處辦理複驗,以確認待銷燬毒品及數量相符。檢方也將建置無線射頻辨識(RFID)毒品專庫,並設置門禁、自動錄影監視系統、警報系統,加強毒品證物進出保管管制及人員控管,預定110年底完成第一階段改進工程,先由台北、士林、桃園、基隆、橋頭、雲林等6個地檢署,建置RFID毒品專庫,再推廣到其他地檢署。至於液態毒品、化學品保管問題,高檢署已於110年1月委託成功大學環資中心集中銷毀,目前已銷毀41公噸,預計今年底可再銷毀113公噸,一次性解決各查緝單位存放毒品。司法院方面,則要求高等法院評估贓證物導入物聯網科技管理的可行性,高院認為,全國贓證物管理系統應先整合,才能達成數位化管理,因此由法務部規劃前階段司法警察整合作業,再協商案子移審法院後,如何銜接管理。檢調推動無線射頻辨識(RFID)管理系統,將毒贓物納入數位管理平台,避免再度發生弊案。(圖/報社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毒贓物給你管4/扯到無極限 檢方誤燒涉貪立委證物、警局藏槍毒
調查官徐宿良監守自盜毒品,狠撈1.6億元、創執法官員貪瀆金額最高紀錄!其實審檢警等司法機關對贓證物的管理都很糟糕,例如檢方曾誤燒涉案前立委涉貪證物、警局天花板竟暗藏槍毒10年,連涉及陸正案的邱和順等人電話勒索錄音帶都保管不完全,甚至被指用來綁架陸正的麻繩,現存長度竟與當初描述的不一樣!早年審檢尚未分隸前,高等法院以下法院都屬司法行政部(現為「法務部」)管轄,因此贓證物都由司法行政部負責,台灣走向法制化後,1980年起審檢分家,司法院「凹」檢方繼續管理贓證物,量大的一級毒品要送調查局保管,可是庫房所有權和管理權糾纏不清,權責不明的結果,造成贓證物管理亂成一團。資深司法官透露,調查官徐宿良監守自盜毒品,絕對只是冰山一角。以國民黨前立委何智輝為例,他因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弊案、久俊開發超貸案遭起訴,遭台北地院重判19年,但高院更一審時卻逆轉改判無罪,爆出行賄法官醜聞,何智輝和妻子王素筠潛逃出境已超過10年。後來傳出何智輝犯案重要證據,包括帳冊、監聽資料和文件等證物,台北地檢署竟在2013年「不慎焚毀」!雖然北檢澄清「被誤燒的證物,並非貪污案證物,而是行賄法官及涉案法官透過小三當白手套貪污的證物。」但是外界仍高度質疑北檢對贓證物管理能力。不是只有檢調會擺烏龍,人民保姆「警察北北」也不遑多讓。新北市刑警大隊去年底承辦竹聯幫寶和會組織案時,丟失一支AP精品名錶,眾警追真相時,新北刑大備勤室天花板竟搜出一包放有槍枝及毒品的公文封!新北市刑大的天花板竟暗藏「槍毒公文封」,10年後意外曝光,顯示警方贓證物管理鬆散。(圖/翻攝臉書)調查後,懷疑是10年前刑大搬家時,一名陳姓刑事小隊長因不知是誰留下,才「順手」帶過來藏放天花板,公文封內有改造手槍一把、子彈18發、安毒6公克、K毒20公克。警方為釋眾疑,將陳員依涉犯槍砲、毒品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外,被部分人權團體視為指標案件的陸正遭撕票案,也發生贓證物疑似毀損、掉包爭議。邱和順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2011年7月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但有些人權團體認為邱是冤案,奔走救援多年。前監委李復甸透露,當初檢警查扣綁架陸正的麻繩竟一度神秘消失,後來雖然又找到了,但麻繩長度卻與案發時檢警測量的不同。另外,當時經過聲紋鑑定的勒贖錄音帶已不見,「案子還沒結,證物已經錯置」。資深司法官表示,政府每天高談司法改革,大花民眾納稅錢來拍片、打廣告、養小編、包裝形象,卻看不見藏放庫房深處的贓證物缺失,實在諷刺!邱和順(第2排左、著白上衣舉手者)連殺兩人、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但部分證物滅失,有人權團體認為是冤案。(圖/報系資料照)
燒6人免死3/最高院趕5年限急判惡男免死? 最高檢擬提非常上訴
因為小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6人,日前最高法院卻判他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本刊調查,由於湯景華落網後已羈押5年,最高法院在違反羈押規定,以及原告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悠悠之口;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造成六人慘死的湯景華,在法院審理期間一直否認犯罪,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徐昌錦七月二日宣布他免死,立刻引發爭議。(圖/最高法院提供)湯景華免死消息一傳開,最高檢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其中主要有兩大點。第一,2018年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6條做出第36號解釋,所謂「最嚴重罪行」係指「故意殺人」(Intentional Killing),應包括我國刑法「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殺人罪,並不限於「直接故意」,最高院可能誤解「Intentional」是「直接故意」。具有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最高檢公訴組調辦事檢察官吳巡龍,接受本刊採訪時指出,國際公約及英美法系國家刑法指的「Intentional Killing」,並不區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也就是說,不管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都屬於「Intentional Killing」,最高法院可能是望文生義,以為「IntentionalKilling」就是「直接故意殺人」,這是明顯的誤解。最高檢公訴組檢察官吳巡龍認為,最高法院對兩公約的解釋明顯有誤。(圖/吳巡龍提供)吳巡龍強調,包括他在內,已有好幾位學者都曾公開表示相同的看法,他還幽了最高法院一默:「如果最高法院認為我說錯,早就發新聞稿澄清了!」第二,湯景華2016年3月23日犯案後,隨即遭到逮捕羈押,新北地院同年5月18日收案審理,至今羈押期間超過5年。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規定,審判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5年,否則應該放人,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可以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但書」規定,多押湯景華兩個月,明顯違反「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原則。對此,前監委李復甸也投書媒體提出質疑。最高檢根據上述兩大理由,考慮提起非常上訴。此外,最高檢還得知,本案在高院更二審的審理期間,疑因受命法官陳玉雲及所屬合議庭拖了一年不結案,直到陳玉雲退休前夕才把案子丟出來;高院刑21庭承接審理時,湯景華羈押時間已達5年,面臨違反《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規定。因此,最高法院可能在湯景華委任律師要求「依法放人」的壓力下,才趕緊宣判免死,以杜絕悠悠之口。
燒6人免死4/縱火惡男奪6命罪刑竟比鄭捷輕 最高院引國際公約堅不判死
因為「溼雨傘不要帶進餐廳」小口角,男子湯景華竟縱火燒死翁姓和事佬6名至親。法院一審、二審後,湯景華遭4度判死,日前最高法院卻引用國際公約、改判無期徒刑,引發社會譁然,相較於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但湯男燒死6人,罪刑竟比鄭捷輕;最高檢察署則認為本案法律爭議點頗多,擬提非常上訴翻案。據悉,法院一審、二審皆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四度判處死刑,卻兩度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年7月2日,由於湯景華羈押期限屆滿5年,最高法院才自為判決,認為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必須出於「直接故意」、「確定故意」的最嚴重罪行,始能判死;而湯景華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若判處死刑違反國際公約,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謝智潔表示,外界很多人都在罵恐龍法官,但她覺得下級審法官並不恐龍,「一審到更二審,法官都認為湯景華惡行重大,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死刑。」豈料最高法院似乎對死刑很有意見,雖然在新聞稿痛批湯景華惡行重大,最後卻援引國際公約判決免死,「這讓被害人家屬情以何堪?」承辦本案後,謝智潔曾從司法院資料庫裡撈出20年來所有縱火死亡案件,發現一般縱火案最少害死3個人,相較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殺了4個人就判死刑,「難道因為鄭捷較受社會矚目,最高法院就判死,本案只是茫茫刑事判決中的一案,6人冤死卻不必判死?」律師謝智潔痛批,殺害4人的北捷殺人魔鄭捷已經伏法,燒死6人的湯景華竟然免死,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圖/報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