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念祖
」 死刑 廢死 憲法法庭 釋憲 言詞辯論庭國會改革法是立院擴權? 蘇永欽打臉指憲法側重「主權在民」
前司法院副院長、前大法官蘇永欽今天指出,有人批評「國會改革法案」是「國會擴權」,但他要鄭重提醒,憲法本文特別凸顯「立法院」扮演的角色,以憲法本文第175條規定為例,如果憲法實施程序有所不足「應由法律定之」,換言之,就是把實施憲法程序的「形成權力」,概括的交給立法委員決定,這條條文的精神就是「主權在民」的具體實踐。憲法法庭8月6日將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是否違憲,進行辯論,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以及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今天聯合舉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研討會,針對憲法法庭將登場的釋憲辯論進行討論。前司法院副院長兼大法官蘇永欽擔任第一場研討會的主持人,他表示,立院推動國會改革,卻被大法官暫時處份凍結,引發立法權與司法權競和爭議,這些難題根源在執政黨透過選舉拿下行政權,在野黨則在立院佔多數,行政權在國會只能得到少數支持,「朝小野大」。蘇永欽說,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案釋憲結果,也對大法官在民主進程中扮演何種角色才適當「至關重要」,不僅影響台灣,也是在對全世界演練,「台灣的民主」如何解決朝小野大的全球民主難題,不僅大法官應謹慎裁決,台灣所有人也都應冷靜務實客觀,看待目前正在經歷的「歷史重要過程」。蘇永欽稍後在進行第一場研討會結論時,也濃縮在他之前發表論點的三位學者發言「精華」,強調自己看法與三位學者是一致的。他首先指出,東吳大學教授李念祖稍早發言時提到,大法官有保障人民權利的義務,也有調和政府各機關的權力互動之責,但李念祖認為,大法官應多保障人民基本權,但對機關衝突調和,由於憲法設計,司法院與立法院是平行的,憲法法庭不僅不應該擴大自己的角色,若要「介入」機關權力調和更應高度謹慎,應奉行「極簡主義」。另外,蘇永欽也認同會中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的主張,陳清秀認為台灣正面臨民主危機,說到底的最重要原則就是如何讓「人民作主」,包括多數決、責任政治、民意政治都是範疇的一部份,權力最終應該要回歸到立法院,因為立院定期改選、反應不同區域的民意,更能精確反應民意。雲林科技大學法律系教授楊志傑則在會中質疑,憲法法庭受理執政黨各機關發起的釋憲以及做出暫時處份的合理性,蘇永欽也認同他的看法,但仍不免遺憾的說「火車已經開走」難以挽回。他表示,這次憲法法庭的判例,將是學界未來研究的重要教案,他也提醒法學界,不要事情過去了就忘記了,未來還得重頭再走一次,如此才能讓國家的主人(民眾)「更為警覺」,也就不會讓執掌權力者動輒放肆。
死囚律師「1句話」讓家屬心痛 作家痛斥:菁英廢死強迫原諒
憲法法庭昨(23日)進行死刑辯論,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提到,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對此,作家漂浪島嶼痛斥,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作家昨(13日)在粉專《漂浪島嶼--munch》發文表示,套套邏輯是誰先殺了誰的,「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放在已經殘殺他人是生命的死囚身上,成為一種反諷,破壞全稱命題的神聖宣告,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何其偏頗虛假,要菁英廢死強迫原諒,就仗勢而行,還搬出「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簡直就是無視殺人,只究死刑,喊到讓社會心好痛。作家指出,廢死運動如果不能在替代刑罰、補償制度上努力,讓被害家屬接受,社會釋懷,一直在喊那種自打嘴的超人價值,簡直是越走越倒退,最後就是遭到反噬。作家直言,一場憲法大秀已完成,沒有甚麼讓人折服的進步價值,說穿就是靠提名優勢,玩起菁英過半的決定遊戲,司法要政治化,民主國家就是民意解決,立法院不管用,就下屆直接換掉總統,重新提名大法官,再重新審理釋憲一番。作家嘆,反正時光長長久久,十年後再恢復死刑,對於所有家人已死,早已傷心無望的家屬,也不差新添時間的折磨等待。另外,他也引述廢死聯盟聲明,表示「殺人兇犯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18公民權如何解套 立委、學者:釋憲放寬複決門檻
上週「十八歲公民權」修憲公民複決最後以564萬張同意票未達門檻而未通過,立法委員鍾佳濱、范雲、賴品妤今(1)日在立法院舉辦「修憲提案何去何從—18歲公民權叩門未過的下一步」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代表與來自北中南各大學與高中的學生代表參與,討論未來在法律上還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十八歲公民權。與會人士建議,除了可以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修選舉權年齡,另外,對於《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修憲複決門檻過高,可考慮聲請大法官審查該條文是否違憲。鍾佳濱指出,2005年第七次修憲,取消憲法本文規範的國民大會修憲權,改由增修條文第12條的公民複決程序決定,但本次公民複決的結果顯示,現行修憲門檻讓後續修憲近乎不可能。回顧修憲歷史,當時負責修憲的任務型國代是由一場投票率僅有23%的選舉選出,並在正當性不足的情況下制定出極高的修憲門檻,導致憲法的國民主權原則無法落實,因此,可以討論增修條文第12條是否違憲。鍾佳濱也提出另一種下修選舉年齡的方式,直接由立法院修法降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齡規定,至於該條文是否牴觸憲法,則由大法官釋憲判定。范雲表示,憲法應該與時俱進,但修憲門檻過高以致修憲提案無法通過,她以林明昕教授的意見為例,透過釋憲宣告超高的修憲門檻違憲,以解決現行的修憲困境。東吳大學李念祖教授表示,修憲雖是實現十八歲公民權的途徑之一,但他認為只要修改法律就可以修改二十歲以下的選舉權,毋需修憲。李念祖說,《民法》成年年齡已經調降,應該同步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修選舉權年齡,相信立法院通過18歲選舉權後,應該不會有立委認定修正後的《選罷法》違憲,而聲請釋憲。鍾佳濱指出,本次修憲提案在立法院無反對票通過,若由立法院就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的修憲門檻聲請釋憲,可能會遇到無法滿足「行使職權」要件的情況;他認為,修憲不是實現十八歲公民權的唯一路徑,也可以透過立法委員的職權下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舉年齡,公民團體可以就此修法方向對各立法委員進行倡議,修憲提案在立法院高票通過,若透過法律提案,相信也能獲得許多立委支持。
老董喊冤2/銀行經理被控偽造定存單判刑後病故 妻子具狀兩幼女承受訴訟害慘翁茂鍾
特定媒體報導指稱,翁茂鍾害慘了「兩條冤魂」,影射是怡華公司前財務副總吳仙富及百利達銀行前經理諸慶恩,還說翁茂鍾「追殺」諸慶恩的兩位幼女等言論,翁茂鍾對此搖頭嘆氣,認為「這是太沉痛的指控!」翁茂鍾說,媒體把標題寫得很聳動,根本沒有去了解案子本身。其實百利達案發生時,我不是公司負責人,諸慶恩偽造文書案和吳仙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之間也沒有關係,說我追殺小孩是要3億元賠償,這是本末倒置。百利達案發生在87年3月間,怡華公司與法商百利達銀行的本票債權不存在案於一審勝訴後, 88年10月1日接到北院來函轉知財政部(台財融第八八七四六七八六號)函,得知中央銀行在88年間對百利達銀行進行金融檢查時,發現百利達銀行與怡華公司的外幣選擇權交易糾紛案中,百利達銀行提存在法院作為強制執行擔保的1.4億元「可轉讓定期存單」,竟然是自己銀行開立的。央行認為上述1.4億元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外,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90年7月23日發函給高等法院時,也採取類似見解。翁茂鍾指出,上述公文顯示,百利達銀行為了對怡華公司強制執行,竟拿沒有實際存款的1.4億元定存單做擔保,這是央行金檢時發現的。財政部將中央銀行的金檢報告結果回覆台北地院,指法商百利達銀行定存單「並無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圖/馬景平攝)至於諸慶恩則是當時百利達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負責這項業務,才會因為定存單的問題,被高院在91年4月17日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諸男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怡華公司對諸男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則是依附在諸男的刑案內,主要求償對象是百利達銀行,但無法單獨對百利達銀行提出,諸男因為是行為人才被告。後來怡華公司在92年9月間收到諸男太太和兩個孩子,委託理律律師事務所三位大律師(李念祖、楊曉邦、林之嵐)提出的「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怡華公司才知道諸男已死,他的家人具狀承受訴訟。怡華是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責任,百利達銀行的定存單造成怡華損失,不能不繼續提告求償。翁茂鍾的律師黃福雄補充指出,根據央行的金檢結果,讓整件事真相大白,百利達銀行開立自己銀行的1.4億元定存單,違反相關規定, 因此1.4億元定存單是有問題的,怡華公司發現受到損害,當然要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諸慶恩過世,百利達銀行沒主動告知,諸男的繼承人依法要呈報,但諸男妻子拋棄繼承,卻讓兩個未成年女兒限定繼承,並據以承受訴訟,因此並不是怡華要追殺她們,最後怡華求償敗訴,對方都不用理賠。至於怡華求償金額也不是媒體寫的5億元,而是2千9百萬元,這是怡華公司將2.8億元提存法院的反擔保期間所受利息損失。黃福雄強調,本案定存單不實,諸慶恩過世才會發生繼承事由,提告求償不是追殺,也沒有人能預見這樣的事,諸男家人承受訴訟,也不是翁茂鍾能控制的。
通姦除罪化熱議 憲法法庭明天言詞辯論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暫停審理一起通姦案,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儘管2002年大法官即已做出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合憲,但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卻無異議通過通姦除罪化案,因此大法官認為仍有討論必要,將於明(31)日上午在憲法法庭邀請聲請人、相關機關、鑑定人及法庭之友進行言詞辯論。苗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日前承審1起妨害婚姻案件,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因此裁定停止審理,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於2002年曾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合憲,大法官認為有再討論的必要,訂於3月31日上午9時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司法院表示,明天的言詞辯論除通知聲請法官出庭外,並邀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司法院刑事廳指派代表出庭。另有鑑定人、學者張文貞、李念祖、王皇玉、薛智仁、蔡聖偉、黃士軒,以及法庭之友許幸惠、紀惠容等人出庭表示意見。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此一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必要,都是此次言詞辯論的爭點。為讓無法進入憲法法庭旁聽的民眾及媒體,也能了解法庭進行的情況,司法院將在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同步傳輸開庭實況影音,供民眾及媒體旁聽,而且法庭活動的影音也將同步在司法院及大法官網站直播。司法院指出,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旁聽席採座位分隔法,旁聽者間隔1公尺安排座席。憲法法庭核發民眾12席、記者12席;1樓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計民眾12席、記者12席,均依旁聽證序號入座固定座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