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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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莊舞劍2/謝長廷嘆社會氛圍湊成公訴拼圖 專家揭日檢「猶豫權」維護司法威信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起訴案各界討論不斷,律師出身的總統府資政謝長廷炮火猛批檢察官起訴證據力薄弱,並舉出日本貪汙刑事起訴定罪率99.9%,藉此反批台灣司法公信力低落。專家直言,日本檢察官權限甚大,只要有一絲一毫「起訴猶豫」都能逕自決定不予起訴,但若起訴未臻完備而面臨撤回或遭判無罪,檢察官也將受嚴格管考。柯文哲起訴案引起正反評價紛紛,不少輿論聚焦在起訴內容是否完備,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畢業、駐日八年的謝長廷也說,以日本貪汙案刑事起訴的定罪率高達99.9%來看,幾乎是被起訴者必然難逃罪責,起訴內容有相當高的公信力,反觀台灣的刑事犯罪起訴定罪率號稱達到八成,但多靠酒駕與毒品等罪行氾濫案件「衝業績」。謝長廷批評,台灣貪污犯罪近年起訴定罪率也只有七成,「三件就有一件無罪」,公信力值得檢討。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中)於元旦正式請辭民眾黨主席一職,並由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左)代理黨主席。(圖/劉耿豪攝)謝長廷直言,在台灣被起訴時常並不是因為司法構成要件有罪,而是因為「輿論認為有罪」,所以製造「輿論審判」變成法庭鬥爭的重要一環,在被告幾乎都喊寃之下,搞得「真冤、假冤」整個社會都半信半疑,最後「假寃佔便宜,真寃倒大霉」,實在本末倒置。前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便撰文指出,日本檢察官對個案處理權限極大,他們的起訴採「起訴便宜主義」,不限罪名與法定刑度,檢察官只要綜合審酌後認無追訴必要者,就可不提起公訴,加上日本司法體系普遍對「嚴謹起訴」頗為自豪,儘管沒有明文規定起訴門檻,但檢察官多會達到「超越合理懷疑」才起訴,幾乎將起訴標準拉到與法院有罪裁決相同,也過濾掉很多證據並不充分的案子,儘管開始立案偵查後,真正起訴率約僅台灣的四分之一,但在警方襄助的「精緻偵查」與「超越合理懷疑」檢察官心證之下,可維持日本一定的起訴品質。2024年8月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被爆總統選舉政治獻金帳目不明之初,民眾黨貼出「金流牆」證據自證清白,如今柯文哲仍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具體求刑28年6個月。(圖/黃威彬攝)另一名曾任司法官的留日律師則說,日本檢察官一旦提起公訴,出庭時必須親自蒞庭,一旦證據明顯不足甚至「馮京當馬涼」漏洞百出,馬上就會被法官當庭「洗臉」。然而台灣的檢察官代表國家公權力追訴犯罪行為,不起訴處分好像「白忙一場」,因而經常將嫌疑人起訴入罪,然而往往「偵查」檢察官與「蒞庭」檢察官不同,除非社會矚目大案,否則絕大多數案件迫於案量與時間壓力,承辦檢察官遇到辦案瓶頸,即使知道罪證並不完備,也不免生「那就丟給法官去判無罪」的想法,在證據不足甚至「竹篙鬥菜刀」時間序錯誤、證物序紊亂或不足之下便倉促起訴,然後「就沒我的事了」。而法院蒞庭檢察官即使看出了不少起訴盲點,也不好當場「打臉」同事,只好囁嚅「詳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十字箴言,心中滿是無奈。律師直言,台灣偵辦亂象多不勝數,像毒品、性犯罪案等社會熱議的犯罪樣態,因為辦案績分加權,部分便宜行事的檢警聽聞有類似案件往往會見獵心喜,若想進一步請搜索票、拘票搜索嫌疑人卻苦於現有證據單薄時,常會先查閱值班法官班表,等較「好說話」的法官值班時再送件,繼而達到請搜索票的目的,嫌疑人不論冤枉與否「先抓來再說」,而把關嚴格的法官值班案件少了也樂得清閒。他感嘆,司法亂象橫陳、公信力低落「根本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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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保理賠金」竟高達105億!還都由全國保戶買單 恐將波及調高保險費率
去年台灣一年保險犯罪黑數的金額,估算損失高達105億元,而這大筆費用可不是政府買單,蝕到的可是全國廣大民眾所繳納的保險費,不僅如此,還因為詐保案件層出不窮,提高損失率,間接地成為保費逐年調高原因之一,受害者終究是絕大多數善良的保戶消費者。已經連續19年舉辦的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一連三天於台北登場,參與的法務部、金管會保險局、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單位與保險公司,建議全民一起來揪出「想透過不正當手段拿走大家保險費的違法民眾」,勇於檢舉。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表示,近來保險犯罪手法出新,以高雄地檢署破獲低價購買事故車,透過人頭車主製造車禍而詐取車體損失險理賠金案件,更顯示出犯罪者從投保到理賠,經過詳細的精密策畫與安排,而這更需要保險公司與司法單位合作,打擊犯罪。金管會保險局主秘林耀東。(攝影/馬景平)金管會保險局主秘林耀東則指出,目前世界各國都有詐欺保險金案件,呈現3~10℅的成長率,也因此有10℅提高保險費比率。以美國醫療費來說,相當於是每人多付600美元,換算成被保險人就要多負擔1000美元,大幅增加社會成本,且每付1元即產生保險防堵27元,因此金管會保險局等合作單位19年來投入防制保險研討,就是要降低詐欺保費案件。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則整理出美國的保險犯罪黑數,每年估計損失金額800億美元(約2兆3,500億新台幣),佔理賠金額約達10℅。英國的每年保險犯罪損失金額達19億英鎊(約900億新台幣),佔理賠金額達7℅。台灣的2019年保險犯罪黑數,估計損失金額達105億元,其中醫療險約佔理賠金額的4.4℅(61.8億元),傷害險約佔理賠金額的5.62℅(14.2億元),汽車險約佔理賠金額的4.61℅(27.5億元),火險約佔理賠金額的2.91℅(1.65億元),旅行平安險約佔理賠金額的5.81℅及旅遊不便險3.64℅。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攝影/馬景平)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邵之雋指出,從2017年起至2020年,透過該中心與保險公司、司法檢警單位等的平台所合作偵破的案件,以6~10倍成長,顯示可以透過大數據、資料,做到有效的交換,成為抑制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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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大亂鬥3/刑期3年以下無法監聽 官員: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法務部日前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有意將監看監聽的權力從中立的法官交還給檢察官自行判斷是否有監聽必要,不過草案一出隨即受到立委強力反彈,質疑是拿人民的隱私開玩笑,民眾也人心惶惶,深怕一不小心,手機裡私人的訊息圖片,全變成司法機關的囊中物。針對《科技偵查法》引發檢警濫權的反對聲浪,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曾說,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來看,若非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法官也不能開令狀,但為有效抑止犯罪,《科技偵查法》授權檢察官直接研判。他更直嗆:「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教授羅承宗表示,《科技偵查法》光是公告草案就被罵得狗血淋頭,「我覺得若真有必要,法務部應該會送到行政院會去審查,法務部都不捍衛自己推動的草案,說必要性有多高,真的很難讓人相信。」此外,美國有研究認為,科技犯罪猖獗,偵查技巧確實存在改善的必要,但絕對不是先公布草案後再研討,這在責任政治中完全不合理,「況且透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條文即可,何需疊床架屋大費周章?」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台灣被駭客盜取或外洩資料的案件,一年就有三百六十件,其中逾十件造成對外服務中斷或資訊外流的狀況,政府部門更常傳出遭駭,「《科技偵查法》等同就是讓法務部把『木馬』植入人民手機,隨意取得個資,之後能不能好好保護,更是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