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壇醜聞
」酒駕逃進學校女廁!廣西科大副書記「光著屁股被逮捕」 校方證實:已免職
廣西科技大學外國語學院爆出杏壇醜聞,一名楊姓黨支副書記被爆酒駕發生車禍後,逃進該校女廁躲避追緝,且被員警逮捕時還光著屁股被抓走。校方在輿論壓力下證實此事,並宣布已免除楊男職務。綜合陸媒報導,陸網近日瘋傳員警在廣西科大女廁內圍捕楊男的圖、影片,只見楊男不知為何把褲子脫到膝蓋處,以極為難堪的光屁股樣貌被員警架走。畫面曝光後除掀起網友熱議,廣西科大也因此遭到炎上。校方發出聲明。(圖/翻攝自微博)廣西科大在事件發酵2天後的26日,證實相關圖影為真,並表示事件發生在5月24日深夜11點,校方獲悉後高度重視與配合調查,同時基於對師德失範的「零容忍」原則成立專責小組。校方指出,小組經調查討論後,依法依規對楊男進行嚴肅處理,免除其黨支副書記職務,以及「舉一反三」對全校教職人員進行師德風範教育加強訓練,且有任何最近調查結果,都會即時向社會公布。
營養午餐費被貪光…學童慘吃18元「白飯配魚露」 泰校長遭重判50年
泰國日前傳出杏壇醜聞,一名在素叻他尼府(Changwat Suratthani)服務多年的校長,被爆長期挪用學童餐費及偽造學生人數,藉此貪汙、詐取巨額款項。學童一餐21泰銖(約新台幣18元)「白飯配魚露」的影片曝光後,不只家長震怒,法院也對該名校長祭出重刑。綜合泰媒報導,在巴達邁(Ban ThaMai)擔任幼兒園校長的希提陳(Somchaow Sittichen)被控長期貪汙營養午餐費,造成196名幼童只能「白飯配魚露」。檢警調查發現,這196個註冊學童存在許多「幽靈學生」,顯示希提陳藉由虛報在校生人數領取相關補助。據悉,泰國校方一年可替每個7到9年級學生請領4800泰銖(約新台幣4070元)餐費、每個10至12年級學生請領6250元(約新台幣5300元)餐費。因此檢警雖未公佈貪汙總額,外界仍估計希提陳的不法所得相當驚人。泰國法院審理時認為希提陳罪刑重大,影響學童們長期身體發育及健康,同時考量他已認罪,遂將其77項罪名共385年刑期,減刑為192年。但因泰國最高監禁年限為50年,因此希提陳「只要」服刑50年即可「出獄」。
師生假借有通靈、改運解厄能力…誘騙17人詐上億 判決結果出爐
新竹縣退休女校長彭春蘭與她的學生林沛穎,被控共同假借有通靈及改運解厄能力,誘騙17名被害人投資,購買玉器、木雕消災解厄,詐得1億多元。最高法院11日駁回檢方上訴,將彭判刑13年、林判刑15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昔日的師生竟聯手詐騙,這起杏壇醜聞,2人先由彭女在2015年間,到新竹地區各佛寺、宮廟或山區,觀察習佛學員、信徒或登山者,並主動接觸、攀談,挑選其中因自身或家人身體有狀況、家庭關係不佳、有親屬往生者作為詐騙對象。彭女利用她退休校長的身分,卸下對方心防,透過閒聊、分享習佛或購玉心得、自身經驗,並以聚餐及會面等方式取得信任,再引介自稱老師、神仙的林沛穎與對方認識。彭與林找這些對象聚餐或會面時,由林以宗教上的災厄、鬼神的理論及政治局勢等話題,引發對方在信仰的需求或投資意願,並以其出售的佛像、雕刻、玉石配件等,實屬難得珍貴的說法,促使這些對象相信這些物件可消除業障、避免災難。林、彭甚至還誆稱被害人自身或家人、朋友遭逢厄運、有業障需要消除、往生親屬託夢、將罹患重病或血光之災,遊說被害人花大錢購買玉器、木雕,或請林舉辦祈福或消災解厄法會,其詐騙時間長達4年,被害多達17人,犯罪金額合計約達1億823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彭春蘭2010年間已因為犯詐欺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所涉詐欺案件與本案詐欺手法相似,都跟宗教有關。此次更變本加厲,犯罪時間長達4年,犯罪金額合計達1億多元以上,足見毫無自省能力,依加重詐欺罪及洗錢等罪判處13年徒刑,她的學生林沛穎因犯罪情節較重,判處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2人將入獄。
新北中小學校長集體涉貪 3校長遭懲戒法院判撤職確定
「教育界最大醜聞」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弊案,時任校長的義學國小蕭道志、江翠國中黃耀輝及新埔國小張萬隆今年9月遭判刑定讞,行政責任部分,懲戒法院一審將蕭道志等3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3人提上訴遭駁回確定。這起杏壇醜聞爆發於2011年間,當時因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的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查出有10家團膳廠商於年度投標前涉行賄校長,得標後另依師生用餐人數支付回扣,換取供餐不被刁難或出現缺失時能大事化小。檢方查出38名中小學校長 、數名主任和評選委員涉收廠商賄賂,其中14名校長已被判有罪定讞,今年9月15日最高法院再將6名校長判刑確定,另4人撤銷發回更審。其中義學國小校長蕭道志判4年2月、江翠國中校長黃耀輝判2年 4月、新埔國小校長張萬隆判2年2月,二重國小校長劉創任判1年10月、樹林高中校長張世明判4年2月、新興國小校長張崇仁判3年7月定讞。新北市政府將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蕭道志等人的行為重創公務員清廉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懲戒撤職並各停止任用2年,3人不服提上訴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