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新營造
」 太魯閣號 李義祥 台鐵 出軌 太魯閣台鐵太魯閣號事故2周年 家屬追思會重返現場!聞笛聲潸然淚下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手持桔梗花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台鐵太魯閣號事故今滿2周年,不少罹難者家屬難掩悲傷情緒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右)則擁抱家屬給予安慰。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慘釀49死、逾3百人輕重傷,今滿2周年,台鐵局下午將在富岡機廠舉辦追思會,但不少罹難者家屬一早就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並在護欄上放置花語為「永恆的愛」的白色桔梗花,當408號列車於事故發生時間經過時特別鳴笛,家屬聞聲不禁潸然淚下,列車離開後更相擁而泣,場面哀戚。前年4月2日上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載滿498名乘客,自樹林車站發車開往台東,9時28分行經花蓮縣秀林鄉和仁段時,在清水隧道前,撞上一輛滑落邊坡、橫擋軌道的工程車,造成8節車廂失控出軌,慘釀49人罹難,300多人輕重傷,是台鐵局近74年來最嚴重的死傷事故。今天適逢事故2周年,台鐵局為悼念「0402台鐵第408列車事故」司機員及罹難旅客,今天下午4時將在放置事故車廂的富岡基地舉辦追思活動,不過許多罹難家屬一早在台鐵工務段及「太魯閣的眼淚」發言人王薇君等人陪同下,手捧白色桔梗花,難掩悲傷情緒事故現場,正當現已改點為EMU3000城際列車於9時28分經過事故現場時,家屬聽聞鳴笛聲時,眼匡中的淚水不自覺地流下,列車離開後,王薇君也抱著頻頻哭泣的家屬,給予鼓勵與安慰,場面令人鼻酸。陳姓家屬哽咽表示,這兩年來,只要在事故前1個月的時候,心情起伏很大,就算已經過了2年,對家屬來說「事故彷彿就在昨天發生,心中的傷痛並未因時間遞減」,未來仍會到事故現場追思親人。秦姓家屬則希望現場未來能規劃一處讓家屬悼念親人的地方。王薇君坦言,家屬思念親人的傷痛隨著這天到來特別明顯,因此她都會盡量在這段難熬的時刻,陪伴家屬,讓他們更有力量繼續對台鐵的安全改革努力,讓悲劇不要再重新上演,也希望外界能給予家屬肯定與鼓勵,及中央政府、立法院等單位督促台鐵局盡快推動改革。此外,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經花蓮地方法院歷時1年多的審理,去年11月11日審結宣判,9名被告中,1人無罪、8人有罪。被控8罪的主犯、包商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判刑8年10月,刑度最重;李的合夥人林長清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刑2年8月;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依過失致死等罪合併判刑7年2月;聯合大地安衛人員張齊富財過失致死判刑4年6月;中琰顧問專案經理郭國振過失致死判刑4年2月;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判2年6月、東新實際負責人黃文利逃漏稅、偽造文書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案發後逃離現場的李義祥助手華文好則是獲判無罪,也是唯一全身而退的被告。針對判決結果,律師與檢方將提上訴,秦姓家屬也認為司法需要改革,不然很難還給家屬公道,畢竟事故奪走了49條人命,但量刑上過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如同1命1個月」,不僅對犯錯者來說不痛不癢,對家屬來說更不公平。
太魯閣號出軌49死…李義祥遭判7年10月 律師將提上訴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釀49死重大事故案,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刑事庭今一審宣判,9名被告,其中承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等8罪,被判7年10月、肇逃無罪,外籍移工華文好無罪,檢方表示將上訴;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主張「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律師陳孟秀也質疑「49條人命,1命1個月!」將聲請上訴。花蓮地院判決,李義祥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林長清2年8月;台鐵主辦工程司、也是唯一公務員潘堂益被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郭國振4年2月;黃平和2年6月、黃文利10月;李進福7年2月;張齊富財4年6月。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他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李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鄧湘全說,律師在審理時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律師陳孟秀表示,量刑上過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但「49條人命,1命1個月?!」一審判決未採納一開始被害人家屬的一致主張,被告要用殺人罪審理,因為本案過程中,事實上被告李義祥等人對於太魯閣列車發生意外是可遇見可能性,但仍讓這事重大事故發生,這部分遺憾法院未依殺人罪論處。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就今天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他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作決定。
太魯閣悲劇害49死今審結 台鐵總工程司因「這原因」罪比李義祥更重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4月2日因撞上吊卡大貨車而翻落軌道,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花蓮地院今日審結,將導致貨卡墜落的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8罪合併判處7年10月徒刑,而台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未善盡督導和稽核義務,並不實填載工程進度,遭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法院調查,出事的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案發當日上午9時28分,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前,卻有大貨車從山坡上翻落軌道,司機員袁淳修連忙剎車,但急煞後仍以121公里時速撞擊大貨車,最終導致火車出軌並撞進隧道內,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的悲劇。歷經數月審理後,花蓮地院今日審結,李義祥負責邊坡施工,去年4月被花蓮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等8項罪名起訴,花蓮地院則認為李義祥判處合計應執行7年10月,其中過失致死5年、肇事逃逸部份無罪,借牌違反採購法部份判處3年併科罰金50萬。此外,這次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潘堂益與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對於工程的工地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事項均有督導及稽核的責任。但2人多次到場督導及稽核,明知工區出入口並無嚴加管制,也知道知工區內的既有道路未鋪設瀝青混凝土,只佈滿了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轉彎後緊接急降坡的下坡路段,並緊鄰東正線鐵道,彎道下方與邊坡又有高低差,但卻沒有善盡義務,導致後續事件發生,去年8月被花蓮地檢署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此外,潘堂益不僅涉犯過失致死罪,他明知本案工程實際進度落後,仍於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均追加起訴。而全案於今日審結,刑事部分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另外,移工華文好肇事逃逸無罪;潘堂益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7年2月;安全衛生人員張齊富財4年6月;朝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2年8月;涉嫌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平和2年6月。
「太魯閣號事故」最終調查報告出爐 5肇因釀49人喪命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49人死亡、213人受傷,為台鐵近50年以來最嚴重死傷事故。運安會今(10日)公布太魯閣號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指出5項肇因。運安會指出,事故當日,施工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帶領移工於連假停工期間違規進入工地堆置廢輪胎,隨後駕駛大貨車離開西正線明隧道上方平台,於左轉經東正線上方之施工便道斜坡向下行駛過程中,未適當匹配離合器與油門操控量,造成大貨車熄火,且因電瓶電量流失及蓄電效能不佳,無法再次發動,大貨車遂停止於施工便道斜坡上。第二,工地主任未通知車輛維修業者協助,係要求移工將工地內挖掘機行駛至大貨車左側,欲利用兩電瓶相接之方式重新發動大貨車,惟受限於接電線長度,工地主任使用吊帶連接挖掘機挖斗上之掛勾與大貨車左側立柱,於未固定挖斗掛勾端吊帶下,操作挖掘機拖移大貨車左移靠近挖掘機,且工地主任與移工均未持有重機械挖掘機操作職類技術士證。抵三,因吊帶未固定,約0927:05時脫離挖斗掛勾,破壞原吊帶負載與大貨車重量之靜力平衡,且因施工便道坡度達6度,鋪面覆蓋泥土及砂石,輪胎與鋪面間摩擦力無法阻止大貨車向下滑動,上述一連串因素加上該施工便道未設有安全護欄,未能阻止大貨車由施工便道滑落邊坡,最終停止於東正線軌道上。第四,工地主任未攜帶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人員於事故前借予之手持式行調無線電,無法使用行調無線電之緊急通話鍵,及時與列車司機員、車站值班人員或綜合調度所人員通話,使列車減速或停止。第五,事故列車約0928:27時,於東正線以低於130公里/時速限之126公里/時速度,高速駛出和仁隧道南口,事故司機員約有18秒受視覺明適應影響,在未預期前方軌道可能出現障礙物情況下,且因該路段為彎道,自列車駛出和仁隧道後約5.46秒時司機員可能目視滑落至軌道上之大貨車,於6秒時完成緊急緊軔,惟仍無法阻止列車於緊軔後1秒以123公里/時速度撞及大貨車。
26位太魯閣事故罹難者家屬 共同提出民事訴訟
台鐵今(20)日發新聞稿表示,台鐵太魯閣事故的26位罹難者家屬已於本周一(17日)共同提民事訴訟,被告包括義祥工業社、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中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等。有關0402台鐵408次列車事故,台鐵局已藉由受讓罹難者家屬的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與已和解的26位罹難者家屬共同具名,於111年1月17日以李○祥、華○好、李○福、張○○財、黃○和、黃○利、郭○振、義祥工業社、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聯合大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中棪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等人為被告,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不及參與本次起訴的已和解或待和解的罹難者家屬,台鐵局將陸續以追加原告方式納入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中。本件民事訴訟的求償金額,係以台鐵局支付的補(賠)償金額作為基礎,並完全尊重家屬提出的個別請求金額及主張,由台鐵局委請律師撰擬書狀協助於本件民事訴訟進行請求,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就法院判決超過台鐵局已支付的補(賠)償金額的部分,台鐵局將再給付差額予罹難者家屬。台鐵並表示,台鐵對0402事故所應承擔的部分絕不卸責,並將盡全力給予家屬妥善的關懷與協助。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49死 李義祥同時違反《營造業法》重罰百萬
今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還在法院審理,李義祥仍在羈押中,他還因為違法兼任工地主任,花蓮縣政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認定違反營造業法,開罰百萬元。李義祥曾用「小畫家」修圖製造假資料供驗收。(圖/報系資料照)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程營造,在2015年承包「花蓮縣萬榮鄉西寶大橋整建工程」,竟然用「小畫家」變造橋墩施工照片,被縣府移送法辦且敗訴,不過縣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通報不良廠商並停權,直到台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死傷,雖然工程由台鐵局主辦,但花蓮審計室查核認為縣府做法欠妥當,也有多名議員關切不良廠商通報機制。根據建設處長鄧子榆回應,太魯閣事件承攬廠商是東興營造,協力廠商是義祥工業社,而李義祥同時擔任承攬廠商、協力廠商負責人,而分包台鐵工程的是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承包縣府工程,縣府當時是否通報和停權,與太魯閣號事故是完全沒有關聯。鄧子榆還指出,李義祥是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同時擔任得標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違反營造業法,台鐵局將此案送到縣府,近日縣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認定李義祥違法,依法開罰最重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另外,政風處長何定偉表示,太魯閣號案也顯示公共督導層級不足的問題,目前縣府是在行政暨研考處下設公共工程的採購稽核、施工查核小組,層級較低;希望能比照台北、新北和桃園等縣市做法,推動公共工程督導會報,部分縣市是由副市長兼任主委,負責統籌處理,解決部分問題,將邀建設、行研等局處研商如何調整。
運安會太魯閣號事故278頁報告曝光! 李義祥早知電瓶有問題不換釀悲劇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23)日發布278頁「0402台鐵第408次車清水隧道重大鐵道事故」事實資料報告,記者會上並公布4分鐘動畫說明原委。動畫在4月2日上午9點28分34秒事故列車撞上肇事大貨車後變成黑白定格畫面。根據動畫,事故當天上午大概8點,東新營造工地主任李義祥由1名移工陪同,駕駛一輛具有吊桿、登記車重7公噸的柴油大貨車,載有「執行輪胎緩衝層工程」所需的廢輪胎,前往工地置放。該工地緊鄰事故現場。出發前因電瓶電量低,致大貨車無法發動,工地主任請機電商至工廠接電處理,順利發動車輛。8點49分,事故大貨車通過台9線158K門架監視器,因事故地點山坡曾發生落石,台鐵與東新營造訂下工程契約,負責北迴線里程K51+170~K51+500間「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主要於西正線軌道上方建置長125.35公尺鋼骨鋼筋混凝土明隧道。該工程於民國108年4月26日開工,原定109年6月18日完工,因故展延至110年4月26日。8點50分,大貨車由台9線轉入工地,8點52分停在西正線明隧道上方平台旁,8點56分移工開始卸載大貨車上廢輪胎。9點12分移工卸載完廢輪胎後,李義祥駕駛大貨車於施工便道轉彎處左轉,向斜坡下方行駛;因熄火無法順利左轉,在貨櫃屋前方斜坡停下,並出現氣壓煞車壓力過低的警示聲響。9點15分李義祥下車並走到大貨車左側立柱旁模擬拉繩的動作,往工區入口挖掘機停放位置移動;移工9點20分駕駛挖掘機,9點24分挖掘機停止於施工便道轉彎處。9點25分李義祥用一條長200公分、寬10公分、厚度0.2公分最大工作負載3公噸的吊帶,先綑綁於大貨車左側立柱上,後將吊帶另一端扣於挖掘機挖斗上;9點26分李義祥登上駕駛座開始操作挖掘機,兩度拉動大貨車;9點27分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影像畫面中止。依工地主任及移工訪談紀錄,將大貨車往路中央拖動過程,吊帶脫離,大貨車沿施工便道滑動翻滾墜落邊坡,距和仁隧道南口252.1公尺。9點28分事故車頭駛出和仁隧道南口時,ATP紀錄顯示車速126公里,此時列車行車影像紀錄器顯示,移工於東正線軌道旁限高門型架處向列車揮手。根據TCMS和ATP紀錄,9點28分33秒之前司機員已操作緊急緊軔煞車並發出長鳴笛聲,但9點28分34秒仍撞到軌道上大貨車,列車進入隧道內130公尺後才停止。ATP最後一筆紀錄是9點28分36秒,車速105公里。
太魯閣事故釀49死 檢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專案經理
0402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已逾4個月,花蓮地檢署4月中旬首波起訴後持續偵辦,今宣布追加起訴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偵查終結追加起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49死、逾200輕重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因事證明確偵結,施工廠商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最高刑度;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依過失致死起訴,2人均羈押禁見。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反採購法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針對台鐵局、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李姓被告經營公司、借牌東新公司等承包工程有無不法,花蓮地檢署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不過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均有督導、稽核工地安全衛生與職業安全衛生的責任,儘管2人多次前往施工地點勘查,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待缺失,導致後續意外發生。其中,潘今年1月23日前往工地現場,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恐因此翻落鐵軌,卻未要求改善,以致李義祥當時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進而讓駕駛的吊卡大貨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另,花檢指出,潘堂益身為主辦工程司,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也追加起訴。至於後續是否會有第3波起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有提出告訴、及檢察官簽分偵辦部分,目前均已偵查終結。
2周偵結!李義祥「過失致死」恐只關3年半 台鐵涉案官員另案偵辦
0402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罹難,花蓮地檢署16日偵查終結,一口氣起訴7人。檢方指出,禍首李義祥因工程延宕,為避免挨罰,在清明連假與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駕駛吊卡貨車到工地,違規施作台鐵邊坡工程,未料,貨車卡在邊坡,兩人竟企圖用挖土機綑綁布帶拖車,導致車輛滑落鐵軌,太魯閣號急駛撞上,事發後,李未通報警方,阿好騎機車逃離,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求處5年、7年徒刑,阿好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李義祥第一波起訴 4人涉過失致死法界人士指出,李義祥最重只能判7年,刑期過半可申請假釋。換句話說,最快3年半就可出獄。另外,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齊富財因監造不力,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另,東新營造監工林長清及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涉犯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起訴;台鐵發包工程是否涉及弊案仍持續調查中。華文好李被控肇事逃逸 最重求刑7年台鐵推動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在北迴線K51+170~500進行邊坡防護工程,檢方調查,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參與投標,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取得標案後,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太魯閣號案偵結起訴清明連假,台鐵因疏運需求,要求工程全面停工,檢方指出,李義祥2日為趕工避免遭罰,要協力廠商到工地綁鋼筋,駕駛吊卡貨車載阿好到工地,因沒有改善便道寬度,導致車輛卡住熄火,夥同阿好開挖土機用綁布帶拖車,綁布帶瞬間脫落,吊卡貨車往下滑行15.7公尺後,翻落邊坡。罔顧人命 工程車肇禍竟未報警檢方表示,李義祥看見吊卡貨車墜落鐵軌,竟未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不久太魯閣號正面撞上吊卡貨車,導致49人死亡、200多名乘客受傷。李見狀不但沒有通報警方,也未投入救護,阿好怕非法身分曝光,騎機車落跑。因此,李義祥被控肇事逃逸求處7年重刑。檢方痛心指出,李義祥明知可找專業人士協助,竟以錯誤方式拖車,事發後還沒有通報,釀成重大意外不但震驚國際社會、重創我國觀光形象,而每節車廂造價即超過5000萬元,還有救災、醫療和重建耗費,無端造成數億元損失,更剝奪49位無辜被害人美好人生,在本是家人團聚、慎終追遠的清明節,卻因被告輕率行為導致天人永隔,造成家屬永遠無法磨滅的痛楚。檢察官親眼目睹死者疑體殘缺不全、家屬哀慟欲絕、痛哭昏厥的傷痛,對家屬悲傷之情感同身受。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昨指出,同一地點今年1月間已有2起預拌混凝土車在該處彎道卡住,台鐵花蓮工務處曾要求李義祥、監工張齊富財注意,但事後卻未改善,而張、李針對現場施工進度記錄不確實,實際進度落後卻沒登載,因此針對張、李兩人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針對運安會提供列車行車紀錄器「裁切」畫面,未呈現列車撞擊剎那,檢方昨公布列車行車紀錄器列印出當時景象,證實出現在軌道邊的人影是阿好,未有揮手示意列車停車。周芳怡強調,對於台鐵局發包工程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間有無不法,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中。
李義祥開怪手欲拖車、「阿好」站邊坡觀望畫面曝 2人依過失致死遭起訴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2日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造成49死、逾200人受傷的悲劇。花蓮檢警調查後於16日偵結依法將李義祥、外籍移工「阿好」依過失殺人罪嫌起訴,而阿好於事發當時站在邊坡觀看的畫面也遭曝光。檢方指出,事發當天李義祥指示「阿好」到案發工地去丟棄廢棄輪胎,然而吊卡大貨車經過便道時,因彎道彎度過高,且大貨車車身過長過寬,導致貨車右側前輪超出施工道路邊緣、卡在鐵道邊坡旁的植物,無法順利過彎,進而導致車輛熄火。2人見狀竟自行操縱挖土機,想將車子拖回原處,但過程中未妥適操控車輛方向盤及煞車,因綑綁方式不正確(繩結不牢靠)、綑綁位置不正確(綑綁於撐座、單環勾在挖土機挖斗掛勾)、布帶強度明顯不足,且對於車輛滑落邊坡之危險也未做任何防免機制,最終導致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7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進而釀成鐵道事故。然而經檢方調查,李義祥的通聯紀錄中並未依照標準作業流程,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也未打119報警及叫救護車等,檢方認為,沒有人員去控制這台車,極度輕率、便宜行事的作法,導致吊卡大貨車從邊坡滑落下去,墜落到軌道,且事故發生後,移工阿好還站在邊坡上觀望、查看,也並未做出任何後續補救措施。因為沒有及時做到防護工作,行為已經構成肇事逃逸,對於列車翻覆造成死亡結果也有因果關係。花蓮檢方因此依法將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之起訴,至於業主東新營造負責人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也將對李義祥求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定刑度最高徒刑,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及衛生人員張齊富財4年以上有期徒刑;越南移工阿好則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為花蓮地檢署起訴全文:一、民國110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許,臺鐵局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因剎車不及撞擊掉落於軌道上之吊卡大貨車,造成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之重大傷亡,本署隨即啟動重大災害應變處理機制,除了設置現場前進指揮所、相驗處所指揮所外處理現場及相驗事宜外,並就肇事者之刑責,由三名主任檢察官、六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即刻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及鐵路警察局,以團隊辦案模式,於2週內發動搜索23處所;調閱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卷宗數十宗;查扣封閉迴路電視行車影像紀錄器(Closed-Circuit Television即CCTV)、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即ATP)、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rain Control and Monitoring System,下稱 TCMS)、吊卡大貨車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主機紀錄卡及相關人員行動電話及其他電磁紀錄等證物;詢訊問109人次,並每日召開專案會議,詳實調查各項證據,釐清事實。於今(16)日就(一)被告李○祥、林○清、黃○和等人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二)被告即現場監造主任李○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財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三)被告李○祥操作挖土機致吊卡大貨車墜落軌道,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被告華○好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等部分偵結起訴。二、有關李姓被告等人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簡述如下:(一)犯罪事實1、緣「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經台鐵局發包由聯○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大地公司)設計監造、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公司)承攬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中就「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於108年1月間公開招標,為確保工程安全、品質,乃要求投標廠商需有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被告李○祥、林○清明知其並無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竟為獲取工程施工利益,向具有此資格之東○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東○公司)負責人黃○和借牌參與投標,約定由二人負擔5%營業稅並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予東○公司。三人謀議後即由李○祥2人製作相關投標文件,以東○公司名義先後於108年2月19日、3月7日參與投標,第一次開標因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嗣於3月7日第二次開標時以新台幣(下同)1億2480萬元之價格取得該標案。嗣後東○公司就本件工程所需文件即交由李○祥2人處理,並將東○公司大小章交付予李義祥經營之義○公司以方便工程用印。2、李○祥、林○仁、韓○鳳、鄧○葳、蘇○武、葉○及陳○義均非東○公司員工,為符合工程合約規定並避免借牌事宜遭發覺,乃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掛於東○公司,並未實際支領東新公司薪資;黃○利為東○公司實際業務負責人,明知此事,竟於109年5月間虛列上開人等108年之薪資所得,而逃漏稅捐12萬274元,並透過所得稅申報系統登載相關人員於109年領有東○公司薪資160萬8070元之不實事項,致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徵稅之正確與公平性。3、聯○大地公司派駐工地之監造主任李○福每日均應填具公共工程監造報表,並據實填載東○公司工程進度,渠明知李○祥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為免監造報表所呈現之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預定施工進度過多,遭台鐵局查核,竟基於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並持以行使之接續犯意,於110年1月至3月間,製作監造報表,偽填施工進度為95.21%至98.36%,並提交與中○公司,惟至同年2月28日止,實際施工進度僅約為88%,由中○公司陳報與臺鐵局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臺鐵局、中○公司、聯○大地公司對於工程管理之正確性。4、本次肇事主要原因:(1)本案工程施工地點位於鄰近鐵道之山坡地,施工機具、材料、車輛及人員均需由台九線北上約158公里處右側斜坡工區出入口管制哨進入後,因該處坡度陡峭,施工圖遂規畫工區內行進路線以延長便道及彎道方式改變直線坡度,所經施工便道依契約規定均屬於施工範圍。施工便道自西正線上方轉彎下坡延伸至東西正線之間,然該彎道甚為曲折狹窄,且彎度由上方便道計算幾近120度、由下述西正線上方平處轉彎則幾近140度、路面材質為無止滑效果之天然沙土,彎道下方另有一水泥地平台(即西正線明隧道上方)供暫時停放機具及車輛進出使用,該水泥地與該彎道邊坡路面又有高低差,且自該平台轉彎後下坡處即緊鄰東正線鐵道,導致大型車輛行駛於該處時如無法順利過彎,即有滑落邊坡危害火車行進而發生公共安全之虞,現場監造、工地主任均應注意此節並為必要的防制措施。單就今年1月間,即有2 起混擬土預拌車駕駛行經該彎道時即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之情形;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人員發現後,將上情拍照傳送予聯合大地公司現場監造主任李○福、監造職安管理員張○○財,李○福、張○○財知悉上情之後,本應立即監督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通知工地主任李○祥限期改善車輛行駛路線安全性、通知本案工程設計單位修改施工便道彎道設計、改善彎道彎度、地面材質、拓寬彎道路面並於邊坡側邊設置固定防護圍籬等方式,以提升施工中各類行車安全;且應於停工時派員駐守工地以防止不明人士進出(或設置可遠端連線之監視系統、嚴格管理工地大門口鑰匙等措施),以隨時維護工地安全。依渠等智識、經驗、權責,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無任何通報、督導、修改施工便道安全設計、拓寬彎道內側通路、或勒令施工單位禁止危險車輛通行等作為,且未登載於監造日報表加以追蹤,致使工程車輛通行該彎道時產生對於公共安全之危害。(2)清明連假期間因疏運需求,且本案工程地點鄰近軌道,為避免影響行車安全,臺鐵局前已要求110年4月1日12時至4月6日12時全面停工(日夜均不得施工)。李○祥明知其情,然為使偽造之工程進度較接近現況且避免工程延宕過多遭罰款,仍指示協力廠商進入工地進行綁鋼筋作業;並與華○好於4月2日8時許,由李○祥駕駛車牌號碼775-TX號吊卡大貨車搭載華○好,前往工地現場。李○祥先指示華○好於同日上午8時55分許,將上開吊卡大貨車車斗上之輪胎,堆置於工程現場西正線隧道上方輪胎堆置處,華○好依指示辦理,李○義祥則自行徒步前往本案工程西正線明隧道工地,確認到場實施綑綁鋼筋工程之人數,以便訂購中午便當及計算工資。9時12分許,李○祥與華○好回到上開吊卡大貨車內,由李○祥駕駛欲前往本案工程施工便道下方,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本欲沿彎道(幾近140度)左彎,然因李○福、張○○財及李○祥均疏於履行上開注意義務,始終未監督改善道寬度、變更地面材質及設置防止車輛、異物滑落之安全設備,因彎道彎度過高且吊卡大貨車車身過長過寬(車長840公分、車寬242公分),導致吊卡大貨車之右前車輪超出施工便道路緣、卡在臨鐵道邊坡旁植物,而無法順利過彎導致車輛熄火。2人見車輪卡住,均知悉應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且本案邊坡地點(坡度31度)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斷裂,極可能導致工程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將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乘客死傷之可能性極高;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點規定,挖土機不得為目的外之使用,李○祥與華○好並均無挖土機駕駛執照,且現場尚有其他施工人員、大貨車可提供協助。李○祥對上開車輛墜落鐵軌導致火車碰撞後司機員、乘客死亡及受傷之結果,有高度之預見可能性,且當時現場顯有其他風險較低之操作方式,竟疏未注意上情,與華○好協議以挖土機綑綁布帶將吊卡大貨車車身拉正,李○祥先指揮華○好將停放一旁之挖土機駛近。華○好本應注意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即不得已挖土機作為起重、拖拉設備,且依其生活及工作經驗,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仍疏未注意,竟依李○祥指示,將挖土機駛至吊卡大貨車後方,交由李○祥以環狀布帶(承重3000公斤,經打結後承重為2400公斤)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撐座並未立地),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以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華○好則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2人一同進行此高度危險之拉車行為。於9時26分許,李○祥再駕駛屬動力交通工具之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車重7665公斤)往車身左側拖拉,過程中復未妥適操控車輛方向盤及煞車,因綑綁方式不正確(繩結不牢靠)、綑綁位置不正確(綑綁於撐座、單環勾在挖土機挖斗掛勾)、布帶強度明顯不足,且對於車輛滑落邊坡之危險亦未做任何防免機制,終導致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7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李○祥見吊卡大貨車墜落鐵軌後,竟未立刻撥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嗣於9時28分許,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以正常速度行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袁○修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49名乘客死亡、200餘名乘客受傷,且鐵軌因而毀損約600公尺。5、李○祥於吊卡大貨車滾落邊坡遭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碰撞肇事後,明知已造成重大事故傷亡,竟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僅撥打電話聯絡工作廠商等人,且過程中停留在現場觀看,未為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之作為。華○好則於事故發生後,擔心遭查獲非法外籍勞工身分,立即騎乘李○祥放置於現場工地之機車逃離現場躲藏。嗣於110年4月7日16時許,為警拘提到案。(二)所犯法條:1、被告李○祥、林○清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部分,均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嫌;被告黃○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部分,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意圖獲取不當利益,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者罪嫌;被告東○公司,應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科以同法第87條5項規定之罰金。2、被告黃○利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㈡部分,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刑法第220條、同法第216條及同法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3、被告李○祥、華○好、張○○財、李○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四、五,均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被告李○祥另犯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罪嫌及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嫌。4、被告李○祥、李○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四(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三、具體求刑:被告李○福、張○○財身為專業人士,對於工地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對於工地安全有危害之虞事項亦有督導之權力,卻未盡其義務,責令廠商立刻改善。被告李○祥、華○好2人駕車陷落邊坡時,明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車輛脫困,竟極度輕率以錯誤之方式拖拉車輛,導致車輛翻落邊坡,甚至於事發後亦無任何緊急通報之作為,而釀成悲劇。被告4人過失行為所生之危害,既深且鉅,不但震驚國際社會、重創我國觀光形象(死傷者人數眾多且包含外籍人士),更無端剝奪49位無辜被害人之美好人生及數億元以上之經濟損失(太魯閣列車每節車廂造價即超過5千萬元,遑論其他救災、醫療、重建等資源耗費)。清明連假本是家人歡樂團聚、慎終追遠之時刻,而408車次為實名制列車,乘客選擇搭乘此一早班車輛,無非希望能盡快返鄉與親友團圓,卻因被告4人極度違背專業、輕率之行為,導致天人永隔,造成家屬永遠無法磨滅之痛楚。建請法院就被告李○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部分,均量處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就被告華○好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被告李○福、張○○財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懲儆從事工程業務人應善盡督導職責,不再因輕忽安全、便宜行事及推諉卸責的陋習,再度發生任何憾事。四、本案造成49名無辜民眾死亡、2百餘人受傷,本署檢察官親眼目睹死者遺體殘缺不全、家屬哀慟欲絕、痛哭昏厥、捶胸頓足之傷痛,數度指認不敢亦不願確認親人已往生而徹夜徘徊於殯儀館外等待DNA比對結果,經確認後嚎啕大哭之悲傷心情感同身受!為能盡快釐清事實,撫慰家屬傷痛,專案小組檢察官夜以繼日進行偵查,本於勿枉勿縱態度,針對各項證據詳實查證,於2週內查明直接肇事等重要犯罪事實並提起公訴,除了檢察官辦案團隊的努力,更歸功於眾多機關提供專業協助,諸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協助鑑定比對死者及其家屬DNA,讓家屬得以在最短時間內領回遺體辦理後事;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科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鐵道調查組自4月2日起,迄至4月8日列車殘骸全數排除現場,均在場協助檢察官蒐證、取得相關行車紀錄資料供檢察官依法查扣後交由運安會進行專業判讀。其中花蓮縣警局鑑識科科長於4月3日在現場遺骸血水之中找出關鍵之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記憶卡(即ATP)、運安會鐵道調查組人員於4月4日在吊卡大貨車掉落邊坡之草叢中找到該車環景輔助視野主機記憶卡等,對於案發時現場判定幫助甚大;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機動工作站協助清查資金流向;法務部廉政署派員進駐本署協助辦理搜索扣押等事宜,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專業諮詢等,在在對於案件之迅速釐清,幫助甚大,本署深表謝意。五、針對本次事故,本署今日僅先就本案核心且為社會大眾最為關心之犯罪事實偵查終結;另就臺鐵局發包工程及工程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有無不法、李姓被告所營義○公司及東○公司承攬多項工程有無不法等節,本署仍持續積極偵辦中。
太魯閣號事故疑「阿好」開怪手?花檢借提李義祥和移工問訊釐清真相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釀禍工程車因過彎不慎,車輪卡進邊坡樹叢,當時工程車司機與一同前往現場的越籍移工「阿好」欲使用怪手吊起車子時,綁帶不明原因斷裂,導致車子滾落鐵軌,列車閃避不及進而撞上。檢警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李及阿好分別借提至花蓮地檢署問訊,釐清吊帶、怪手是誰操作及整起事件的真相。據悉,李義祥見工程車卡在邊坡樹叢後,疑似貪圖方便,利用固定廢棄輪胎的綁帶固定工程車,再利用怪手拖至地面,沒想到綁帶卻應聲斷裂,車子進而滾落鐵軌,列車閃避不及進而撞上。但阿好的供詞卻說,綁帶當時根本沒有固定在工程車上,「是掉落而非斷落」。檢警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阿好借提至花蓮地檢署問訊。(圖/羅亦晽翻攝)然而,檢警第一時間已在現場查扣落在鐵軌旁的綁帶,發現有多處裂痕,到底是拉斷、掉落還是被現場救援車輛輾斷,目前已送往第三公正單位檢驗。花檢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李義祥及阿好個別借提到花蓮地檢署問訊,釐清怪手到底是誰操作及整起事件的真相。此外,花蓮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站擴大搜索、偵查案情,其中東新營造黃平和、監工「黑猴」林長清2名負責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被諭知400萬元、300萬元交保,黃平和之子黃文利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25萬元交保,東新營造工地專任工程人員楊金郎因業務上登載不實,5萬元交保。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主辦工程司工程師潘堂益,分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諭知15萬元、30萬元交保;聯合大地建造主任李進福、安衛人員張齊富財則也依涉及過失致死等罪,分別以50萬元及3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為更進一步釐清工程「借牌黑幕」及「分層施工」關係,昨下午3點多傳喚李進福到案說明,訊問到晚上9點多,李才離開,面對媒體詢問,只見他一臉疲憊,不發一語,雙手合十表示感謝大家關心。
太魯閣號出軌50死!他翻出13年前廣告 驚見「3詭異巧合」狂起雞母皮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落軌工程車,造成50死慘劇,目前「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工程車副駕駛越籍移工阿好皆已聲押,花檢也陸續約談10多名關係人,希望近日釐清真相。意外發生後,宜蘭一名民眾心痛之餘翻出舊照,赫然發現13年前太魯閣號剛開始營運時,車內的靜態廣告竟暗藏諸多詭異巧合。《蘋果新聞網》報導,家住宜蘭的連姓民眾得知台鐵出事後,心情就跟所有國人一樣沉重,同時有感而發翻起過去拍攝的照片;他透露,太魯閣列車13年前剛開始營運不久,自己某次搭車時發現一則靜態廣告,上頭寫著「旅行去TARORO(Q版太魯閣號)」、「Hitachi用心打造的傾斜式列車」等語。報導指出,連先生當時覺得廣告很可愛,便隨手拍下照片,不料日前看到時瞬間傻了,因為該廣告的背景,正好就是這次出軌意外的地點;此外,Q版太魯閣號的行進方向,也和408次列車相同,皆由北往南(北部往花東)行駛;更巧的是,他在2008年10月13日拍下照片,而出軌列車的第1、3節車廂編組就是「TED1013」。連先生表示,自己因為工作需求常到花蓮出差,每月至少要去2至6次,因此對這段路不陌生,以往經過時,只要附近有工程進行,火車都會放慢到時速40或60公里通過,沒想到這次竟發生慘劇;他提到,火車是不少民眾的通勤工具,如今卻因人為因素造成重大傷亡,「真的不應該發生」。另一方面,檢方目前已將李義祥、越籍移工阿好2人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聲押;承包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監工「黑猴」林長清則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別諭知400萬、300萬元交保;黃平和兒子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交保新臺幣25萬元;楊姓專任工程人員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諭知交保5萬元。
工程車卡樹叢!前員工爆真相:李義祥開怪手救 「不小心」把車推落鐵軌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落軌工程車,造成50死慘劇,目前「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工程車副駕駛越籍移工阿好皆已聲押,花檢也陸續約談10多名關係人。如今一名自稱是李義祥前員工的高姓男子爆料,李男當時操作不慎,導致工程車卡進樹叢,不料他竟自己開怪手試圖把車拉出,卻失手把車推落邊坡。《蘋果新聞網》報導,太魯閣出事前一天,高男曾接到李義祥電話,當時對方說隔天要載運廢棄輪胎到施工現場,當作防護落石衝擊的填充物,希望他可以前去幫忙,然而自己剛好手部受傷,實在無法工作,所以便婉拒了李義祥請求,所以李最後只好帶著逃逸移工「阿好」上工。高男接著說,自己得知太魯閣號發生意外後,曾聯絡「黑猴」林長清詢問情況,根據對方轉述,當天李義祥開著載滿輪胎的工程車抵達工地後,起先按照規定停靠在平台上,之後便下車駕駛怪手卸下廢輪胎;至於阿好則因不會開車、開怪手,所以整個過程中只擔任助手,大多都在一旁進行整理工作。完成卸貨工作後,李義祥將工程車開到轉彎處停放,卻因操作不慎,導致車輛卡進樹叢,瞬間動彈不得,誰知他沒有向其他人求援,竟異想天開自己駕駛怪手想把工程車拉出,就連拖繩斷裂也沒有停止,仍不斷嘗試用怪手協助車輛脫困,最後弄巧成拙把工程車推下邊坡,引發台灣近半世紀最嚴重的出軌事故。檢方目前已將在場的李義祥、越籍移工阿好2人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聲押,承包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李義祥同夥「黑猴」林長清則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別諭知400萬、300萬元交保,黃平和兒子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交保新臺幣25萬元,楊姓專任工程人員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諭知交保5萬元。
李義祥曾急扣求援! 台鐵主任熊德育再遭約談
台鐵太魯閣408次列車撞上落軌工程車,造成50人死、200多人受傷,包括「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工程車副駕駛越籍移工阿好皆已聲押,花檢也陸續約談10多名關係人,其中事發後還與李義祥同框出現的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也在中午被廉政署人員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今(9)日檢警調廉持續搜索約談台鐵相關人員,廉政署分成2批移送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戴姓段長、林姓副段長等4名台鐵人員到花蓮地檢署複訊。據悉,事發當時李義祥第一通電話打給熊德育,熊也被拍到與李義祥在現場同框畫面引起爭議,身分最為敏感。檢方目前已將在場的李義祥、越籍移工阿好2人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聲押,承包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李義祥同夥「黑猴」林長清則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別諭知400萬、300萬元交保,黃平和兒子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交保新臺幣25萬元,楊姓專任工程人員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諭知交保5萬元。
黃平和400萬准交保 「黑猴」林長青囚8小時才獲釋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導致50人死亡的嚴重事故,涉嫌重大的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及李義祥的合夥人、綽號「黑猴」的林長清,今(9)日被花蓮地檢署分別諭知500萬元及300萬元交保,而林長清的家人一度籌不出鉅款,只能從凌晨開始待在拘留室苦等,直到上午10時41分,林長清的親友才完成交保。東新營造黃平和、監工「黑猴」林長清等2名負責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分別諭知交保500萬元、300萬元;黄平和的兒子今清晨6時許,帶著4百萬現金,抵達花蓮地檢署,足足比交保金少了100元,但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審酌二人財產被扣押,最後諭知黄平和400萬元交保。而林長清的家人一度籌不出 300萬元 ,只能待拘留室苦等,直到上午10時41分,林長清的親友帶著300萬現金現身地檢署辦理交保手續,上午11時左右,林長清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快閃上車離開。
太魯閣號案檢查借牌標案 黃平和500萬、監工林長清300萬交保
台鐵太魯閣號因承包商「義祥工業社」工程車落軌,造成50死、200多傷慘劇,檢調查出義祥工業社明明只有乙級執照,但卻借牌用「東新營造」取得標案,東金營造的前董事楊金郎,身兼此次工程的專任工程人員,經花蓮地檢漏夜偵訊後,於今(9)日凌晨1點以5萬元交保;另外,東新營造的黃平和與兒子則分別以500萬元、25萬元交保,而黃平和一直到上午6點才湊到400萬交保。檢方調查,「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疑似兼任工地主任,已經違反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又被查出借牌標案,義祥工業社疑似借用東新營造名義,因此檢調約談東新營造關鍵人楊金郎,進一步釐清案情。楊金郎向檢方供稱,他和黃平和是僱用關係,但這次黃平和標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北回線K 51+ 170~500山側邊坡防護設施工程」會掛他的名字,主要是因為他擁有甲級營造工程管理技師牌,這是必要條件,檢方9日約談後,諭令以業務登載不實5萬元交保。另外,東新營造的黃平和與兒子則分別以500萬元、25萬元交保,監工黑猴林長清,凌晨審訊後被依違反採購法諭令300萬元交保,妻、兒與媳婦也被約談,最後無保請回。
太魯閣號釀50死 黃平和、林長清重金交保
花蓮太魯閣號事件釀50人、200多人受傷,花蓮檢調單位昨(8日)再度由檢警護送下將被告之一的李義祥帶往地檢署問訊,另外得標工程的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李義祥合夥人「黑猴」林長清等人經過連夜問訊後,檢方今(9日)凌晨以違反採購法,諭知分別以500萬、300萬元交保。花蓮太魯閣號408班次列車上周行經隧道時,一輛工程車從邊坡滑落,造成這起50死的嚴重事故,堪稱是近半世紀以來的最大事故,而事故現場的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當時是由台北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後由東新營造得標,才分派給李義祥負責。據悉,檢方為釐清整起事件,昨天陸續傳喚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李義祥合夥人林長清等13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根據最新消息,檢調偵訊至今天凌晨2點多,最終黃平和以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遭檢察官諭知以500萬元交保,至於林長清,雖然他的公司朝昇土木包工業並未在這次台鐵分包廠商的名單中,但是檢方認為他在這起工程中仍有實際負責的部分,因此諭知以300萬元交保。
起底外籍移工「阿好」!非法滯留打黑工3年 「上班賺錢」卻慘涉火車事故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是台灣史上歷年來死傷第2慘重的鐵道事故,被肇事的義祥工程行負責人李義祥聘僱的37歲逃逸越南籍移工阿好,案發後就立刻搭乘東新營造林長青的車輛離開工地,更商借重機投宿花蓮市區民宿「躲藏」6天,檢察官認定有逃亡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獲准。阿好到案後針對檢警交叉詢問,比對李義祥供詞而獲得不少進展,甚至確定李義祥貨車翻落後,曾想擅自開怪手試圖救車,而非先報案通知,導致太魯閣號列車撞上翻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好3年多前跟隨姊姊的腳步,透過姊姊的介紹,向高雄市某人力仲介公司報名來台灣打工,但疑似與原聘僱雇主不合,工作不到半年就失蹤,阿好原雇主報警、人力仲介公司也依法通報後,阿好從此成為逾期滯台打黑工的非法移工。阿好失蹤後曾詢問在東部醫療院所擔任看護的姊姊,他因此認為花蓮因為地處偏僻,有較多工作機會,加上偏鄉不易遭警察、移民署人員查獲,索性後來就在李義祥的工業社打黑工,平常從事工地搬運建材、廢輪胎,營建廢棄物等粗重工作。報導指出,目前阿好因為涉及太魯閣號翻覆死傷事故,又有逃亡之虞,因此遭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按照台灣法律推定,他將面對司法追訴,判刑定讞也將入獄服刑,出獄後再依規定轉到外國人收容所安置等候遣返回國。對於阿好而言,當天僅是聽從老闆李義祥的吩咐,跟往常一樣「上班賺錢」,卻倒楣地牽扯進如此慘重的傷亡事故,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李義祥遭判刑卻未停權 工程會甩鍋地方花蓮縣府怒回應
太魯閣408班次事故造成嚴重傷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針對此案進行專題報告,立委邱臣遠質疑肇事的義祥營造遭法院判決有罪,卻沒有啟動停權,工程會主委吳澤成回應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花蓮縣府則怒而回應,請工程會別為了模糊焦點,將責任甩鍋地方政府。據了解,李義祥的公司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因而遭移送法辦,今年2月判決有罪確定,邱臣遠質疑為何沒有啟動停權,吳澤臣則回應,如確定有判決卻沒有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花蓮縣政府則怒發表3點回應,表示該工程得標承包廠商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並非李義祥的「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非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府也提到,發現李義祥非法行為後,立刻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在今年2月判決有罪,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聲明中也點名吳澤成,認為他「張冠李戴,魚目混珠」,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際上是在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的責任。
太魯閣號意外究責 檢方大動作追究東新營造 負責人黃平和等6人被帶回訊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造成重大傷亡,堪稱半世紀以來死傷最慘重,花蓮地檢署先後約談李義祥及東新營造綽號黑猴的林常青父子,今(8)日中午一口氣傳喚東新營造公司負責人黃平和,以及其他股東等6名相關人,並由廉政署人員帶至花蓮地檢署應訊。據了解,檢方案發後先後約談李義祥及東新營造林常青父子、及該公司幹部、股東,鎖定監造工程機關「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及東新營造公司,認為東新營造涉嫌包庇有工程履約瑕疵的李義祥。今日中午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動作傳喚東新營造公司負責人黃平和等6人,進一步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