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
」 法官
憲法法庭判《憲訴法》違憲 國民黨團赴北檢告發5大法官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告發日前做出憲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陳忠五、呂太郎與蔡彩貞。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判決是證據確鑿的違法判決,而且不是空穴來風,由3名有良心的大法官特別在內部提不同意見書,讓外界了解這次判決有多荒謬。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為了強行通過判決,不把3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計入總額,違法變造審判組織,5名大法官黑箱完成宣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則表示,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涉犯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該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身為司法的最高機構卻帶頭違法,但有3名大法官作為最後良知,拒絕違法參加判決的會議,她期盼司法體系裡面,仍然有挽救司法崩壞最後的力量。
《憲訴法》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預告下週一告發大法官濫權瀆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表示,憲法法庭就「114年憲判字第1號」所作判決,已破壞憲政法制、損害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嚴厲譴責5位大法官,並主張該判決無效,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法》。國民黨團並預告,將於下週一(12月22日)依《刑法》第124條,向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告發相關大法官涉濫權瀆職。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國民黨團指出,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涉「枉法裁判」,不僅破壞憲政秩序,也玷污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於院會提案給予最嚴厲譴責,並宣告該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憲政體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譴責5位大法官並於下週一告發涉枉法裁判罪,強調此舉是為捍衛憲政法制與司法公信力。(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團指出,將於下週一同步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憲法法庭及上述5位大法官濫權瀆職,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質疑,當前司法體系是否仍有敢於說真話、勇於捍衛憲政的法官與檢察官,並直言這是台灣司法公信力與民主憲政的關鍵時刻。國民黨團也呼籲司法體系公務員與大法官,切勿淪為政治工具,否則恐成為政權下的犧牲品,葬送一生清譽與前途,得不償失。依據《刑法》第124條規定,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裁判或仲裁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請司法體系人員三思而行。
一場官司兩個不同判決版本 民團痛批司法行政管理失能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與米其林名攤「梁記滷味」老闆梁廣雲今(14)日前往立法院舉行「一份判決兩個版本,公告制度形同虛設?司法信任還剩多少?」記者會,控訴梁老闆因多年前被迫以低價出售攤位所提起的訴訟,竟出現A、B兩版不同的判決,質疑司法院調查後卻僅以「誤傳」定調為行政疏失,也無任何具體補救作為,痛批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指出,梁廣雲十多年前因遭恐嚇威脅,被迫賤賣攤位,故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在2019年9月9日在司法院系統公告,被告三人應連帶賠償之勝訴判決主文(A版),三天後當事人收到的卻是內容歧異、僅其中林姓被告一人單獨賠償之判決書(B版)。公告的A版判決梁勝訴,B版判決書卻敗訴,兩者出自同一案號、同一法院。聯盟表示,公告主文與實際送達內容不一致的重大瑕疵,雖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調查屬實,但最後卻僅以「誤傳」定調為行政疏失,關起門來以書面告誡草草處理,對外對於已公告主文的羈束力,卻無任何具體補救作為,突顯司法院對於裁判程序及效力,沒有任何查證及把關能力,司法行政管理及風險控管顯已徹底失能。另外,裁判雙版本、多版本案件一再重演,淪為一樁樁的醜聞,司法誠信成為人民眼中的笑話。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表示,2014年花蓮地院早已爆發過裁判主文三版本的醜聞,被告從有罪變無罪。花蓮地院調查後僅將此錯誤推給書記官的業務疏失,至今司法院仍未建立任何有效防錯設計。近期轟動社會的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更坐實法院對裁定流程毫無監督能力。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呼籲,司法院應檢討裁判公告與送達流程,檢討系統以建立權限功能、版本控管與封存機制,所有版本歷程均應可追溯比對;公告後,裁判應即具法律效力,禁止事後更改內容或抽換;禁止官官相護,對違法司法人員應嚴懲,杜絕以「誤傳」、「疏失」淡化枉法裁判、變造公文書等責任。
柯文哲稱不知京華城容積 黃智賢提「無保請回」6種可能:法官把柯文哲當白癡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檢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而資深媒體人黃智賢則直言「法官認為柯文哲是白癡」,提出法官裁定「無保請回」的6種可能。黃智賢在臉書發文指,北院法官裁決柯文哲無保請回,「法官不知道是不是被嚇尿了?但我是笑尿了」奇葩法官理由是,京華城案容積違法提高,這點法官承認是違法,但法官說「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其意思是,北院法官竟然認為,這一切違法行為,都是都委會決定的,不干柯文哲的事,說柯文哲沒有指示,甚至不知情。黃智賢指,柯文哲對於違法圖利200億的京華大案,有絕對權力指揮,可以安排屬下調度人員,而且還參與開會的柯文哲,法官卻說,柯文哲沒有指示,甚至不知情此事,「法官,你有事嗎?你假裝看不懂公文?」、「或被告明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法官說,柯被告明知違法,但不能認為被告主觀上明知違法,「法官,你有事嗎?這是正常人幹的事?」黃智賢表示,也就是說法官認為,柯文哲沒有能力,也沒有智商,可以明白,京華城容積提高是違法的,並且他身邊眾多親信一再告知他,這事違法,他都聽不懂,並且當時法院已經判決京華城容積敗訴這件事,柯文哲因為是白癡,所以不懂。黃智賢說,也就是說法官認為柯文哲是白癡,前台大醫院急診室主任,一個當了好幾年台北市長的柯姓被告,不知道京華城容積增加是違法的,不該給,都委會委員一面倒反對,但被換掉,市長也不知情,許多公務員,包括他愛將,前副市長林欽榮都大力反對,柯被告不知情,包括前2任都發局長,林洲民跟黃景茂,因為為此事違法,都反對,甚至因此被柯文哲換掉,法官居然說,柯文哲不知情,「這法官,可以被全世界的貪官汙吏,供長生牌位了,保佑繼續貪贓枉法。」最後,黃智賢分析,結論是只有6種可能,「一,法官把柯文哲當白癡。二,法官把自己當白癡。三,法官把台灣人當成白癡。四,法官被白粉跟幾個不肖立委,給嚇尿了,只好裝白癡。五,枉法裁判,法官爽。六,法官是文盲。」
法官遭台北小黃運將激怒 罵三字經竟重判「罰9萬」後果完蛋了
台北一名70多歲陳姓計程車司機因辱罵加油站員工三字經被告,出庭時跟法官對槓,被當庭逮捕提告妨害公務,而陳男罵三字經案,被法官以公然侮辱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這判決超過法定刑度,明顯違背法令,涉犯枉法裁判罪。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陳男今年2月開計程車去加油,不滿加油站員工把他的信用卡隨手丟在車上,氣得大罵三字經,因而被告妨害名譽。出庭的時候,他對法官提問愛理不理,庭訊更直接嗆聲:「我們到法院來已經很恐懼了,你講話那麼兇我實在是不以為然」,法官也不甘示弱:「那你要先看你自己的態度嘛,你那回話是什麼態度」,雙方誰也不讓誰,法官斥責陳男「咆哮法庭」,命令法警將他逮捕,提告妨害公務罪。法官的判決已超過法定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針對陳男辱罵加油站員工,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僅僅罵髒話頂多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要有強暴手段才能判有期徒刑,這樣的判決顯然有失公平,已經超過法定刑。然而,因為檢方和陳男都沒有上訴,此案已定讞,後續將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若認為判決違背法令,可提非常上訴意見書給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據悉,法官判決超過法定刑,甚至還有涉犯枉法裁判罪,很可能構成非常上訴的理由,若被以枉法裁判罪論處,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對此,台北地院表示,未來等最高法院判決後,將依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
檢察官好威2/菜鳥律師法庭內遭霸凌 在野法曹要求士檢給交代
「當下非常錯愕!」陳思默律師回想起今年11月30日在士林地檢署抄筆記,竟遭蔡姓檢察官當庭改列被告,至今仍覺得不可思議。陳思默表示,明明他就是根據律師職責執行業務,蔡姓檢察官卻因為他在偵查庭上抄筆記,當庭將他改列被告,明顯妨害他執行律師業務,最後還跟他說是根據法律程序辦事。陳思默指出,不管檢察官還是律師,大家身為法律人、該走的程序當然要走,但不該這樣處理。11月30日是陳思默的律師生涯處女秀,首次獨挑大樑連趕兩場偵查庭,不料就在當天下午發生這件令他終身難忘的「律師變被告」事件,引發律師界公憤、同仇敵愾要求士林地檢署給個交代!陳思默對蔡姓檢察官的做法相當不解,他表示,現在是年底,各地檢察署都忙著結案,蔡卻把他當成違反《個資法》的被告,等於是讓士檢多了一件顯無理由的案子,造成司法機關負擔,也對其他案件造成排擠效應。身兼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理事長的「協奕法律事務所」所長蘇奕全律師,痛批士檢蔡姓檢察官的做法非常不恰當,明顯是在霸凌和羞辱新進律師,蘇奕全強調,如果連律師在檢察署陪同偵訊時抄筆記,都會被檢察官這麼粗暴地對待、甚至列為被告,那麼一般民眾到檢方應訊的情況一定會更惡劣。蘇奕全指出,未來將請求對蔡進行檢察官評鑑,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判斷蔡的失職懲戒事宜,在刑事責任部分,將先循「內部解決」模式,也就是先由士檢依內部機制判斷蔡的作法是否正確,如士檢認為蔡錯了,就不會提告,如士檢竟然認為蔡沒錯,那就會提告追究刑事責任。蘇奕全強調,在法庭內抄筆記是律師每天都要做的事,律師對於抄寫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洩密也有刑事責任,「如果連抄筆記都不行,怎麼執行律師業務?如何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攻防?」身兼律師公會幹部的蘇奕全律師,認為蔡姓檢察官涉嫌羞辱和霸凌他事務所的新進律師。(圖/翻攝網路)據了解,台北律師公會已介入本案,連絡陳思默律師並表示將派人協助辯護,還將發函給高檢署,釐清本案法律爭議及相關責任問題。根據法務部「法律字第10203510680號」函釋意旨,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依《律師法》規定蒐證,並引用當事人所提供的筆錄或事證,符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法律明文規定」,沒有違法的問題。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吳俊達律師指出,以往律師在開庭時,檢察官問什麼、就會順手抄下,通常律師記下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就是為了談和解,不可能是為了串證,檢察官不會計較律師抄筆記這類事情,除非案情敏感、有串證之虞,就要考慮抄筆記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如果檢察官認為律師抄筆記不適當,應該當場告知或提醒、或要求撕掉,其實不用大驚小怪,還為此分一個案子、把律師列被告。吳俊達律師建議,現在有了《個資法》以後,律師可以有些改變,例如主動告訴檢察官可否取得對方當事人連絡方式,只要理由正當,一般檢察官也不會為難律師,若對方有請律師,就留下律師的聯絡方式,減少誤會發生。不少檢方人士聽到士林地檢署蔡姓檢察官竟將抄筆記的律師列為被告,都覺得太誇張,認為律師抄筆記幫助記憶很正常,根本不到違反《個資法》的程度。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如蔡當庭覺得律師的筆記內容涉及個資,應該立即曉諭或制止。另有檢察官則對蔡發生此事感到「不意外」,認為蔡個性較容易激動,情緒起伏較大,對升遷和人際關係都造成影響。據了解,蔡姓檢察官年約40歲,司法官訓練所48期結業,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曾至紐約大學研究金融犯罪,偵辦過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轉購案、醫美診所違法施打「二代童顏針」等案。不少檢察官認為律師在法庭內抄筆記很正常,如資料敏感,可當庭制止,列為被告太誇張。(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
彭文正跨海視訊開庭告法官 曝遭通緝慘況:94歲母昏厥
出身媒體的前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因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駁回,經二審廢棄發回後仍由張女審理,他對張女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洪文慧13日視訊開庭,「通緝中」的彭視訊參與開庭。彭文正透過視訊表示,他感謝洪文慧法官准許他在美國加州用視訊開庭,這是他人生一大步也是司法一大步,他也抱怨先前因為無法趕回台灣開庭,但審理他被訴加重誹謗罪的刑事庭法官姚念慈不讓他視訊開庭,將他發布通緝。彭說一連串的官司都是因為他提出的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訴訟官司,張詠惠法官沒有好好審理,完全沒有開庭進行法官的闡明義務,也沒有仔細看他們提出的訴書及資料,就直接駁回訴訟,讓他的刑事民事官司多走了許多路。彭文正感嘆地說,他人在美國卻被跟監,他受到枉法裁判,遭蔡英文總統提告被起訴後,他14歲女兒痛哭失聲,他遭發布通緝,94歲老母親昏厥,他對張詠惠法官提告是希望司法改革,勝訴後他會將錢捐給司改團體。張詠惠法官的律師表示,該案判決後新聞稿,台北地方法院如何製作發布與她完全無關,彭文正無法舉證證明受侵權行為致損害;庭末法官諭知辯結,訂12月30日下午5點宣判。彭因質疑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造假,遭檢方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彭在美國未回台,上個月承審法官姚念慈認為,彭有逃亡事實,裁定不經拘提予以通緝,通緝時效到2035年。
前高院審判長受最高法院法官關說 北檢起訴高明哲最重判7年
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之子蕭賢綸開車肇事逃逸,一審判刑6月,上訴後,二審審判長高明哲接受蕭仰歸關說,改判無罪確定,當初接受關說的高明哲,今被台北地檢署依《枉法裁判罪》起訴,最重可處7年徒刑。2008年間,就讀基隆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的蕭賢綸,駕車肇事逃逸,基隆地院原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3萬元;蕭賢綸的父親蕭仰歸擔心兒子留下前科,未來無法考司法官,就向擔任高院審判長的好友高明哲關說,順利讓兒子改判無罪確定。這件關說案曝光後,查出當初高明哲還替蕭仰歸奔走,向合議庭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希望改判無罪,不過高玉舜未接受,並在無罪判決中附上不同意見書,但陪席法官林洲富則支持高明哲見解,最後合議庭以2:1票數,改判無罪。後來啟動再審,改判蕭賢綸有罪、緩刑2年確定。行政責任部分,懲戒法院判處蕭仰歸休職半年、高明哲降級改敘,兩人辦理退休後,合開律師事務所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