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
」 檢察官 林俊佑 幼兒園闖幼兒園私審4歲童 前檢察官竟控媒體「組織犯罪」結果出爐
曾任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佑,2018年6月因不滿幼女在幼兒園遭霸凌,帶刑警闖幼兒園私審幼童,被起訴及懲戒後,認為當時《蘋果日報》報導不實,控告《蘋果日報》香港母公司、社長、總編輯、撰文的花蓮、台北司法記者多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認為罪嫌不足,8日將蘋果日報母公司、社長等人全部不起訴,但本案已創下律師控告公司法人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的首起案例。《蘋果日報》由黎智英創立,黎智英因涉犯香 港《國安法》等罪遭關押迄今,《蘋果日報》在台的新聞業務一夕瓦解,只好停止在台的新聞業務。但不料已結束營業的《蘋果日報》過去的一些在台的相關新聞報導,仍導致香港母公司在台挨告《組織犯罪條例》,這可能是目前人在獄中的創辦人黎智英所始料未及的。林俊佑2018年因不滿女兒在校遭霸凌,率警前往幼兒園「私審」幼童遭花蓮地檢署依恐嚇罪起訴,法務部原擬定將他調動至澎湖地檢署遭反彈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他停職處分。另監察院2018年9月彈劾林俊佑,2019年職務法庭判決林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公務人員職務,林因此轉任律師。林俊佑認為,當年《蘋果日報》報導他涉及的案件,內容誇大不實,導致他的個資曝光,並進而造成他被懲處的結果,憤而控告《蘋果日報》香港母公司、社長、總編輯、撰文的花蓮、台北司法記者多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個資法》及妨害名譽等罪。北檢受理偵辦後,認為林俊佑提告《蘋果日報》的諸多犯罪事實,均罪嫌不足,且無積極事證證明犯罪,因此今將《蘋果日報》香港母公司及相關人士全部不起訴處分。
搬66火箭突爆炸害4官兵送醫 他手臂卡碎片需手術
陸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所屬北測中心進訓部隊,25日在陸軍湖口營區期末測驗訓練實彈射擊鑑測時,1枚66火箭彈於搬運過程中,不明原因擊發,造成4名官兵輕傷,分別送往醫院及單位醫務所診療,其中1人耳膜震傷,1人手臂有異物碎片待清創,4人均無大礙。案發後已停止實彈射擊鑑測,同批號彈藥暫停使用,詳細原因已由專案小組調查中。教準部指出,25日為期末測驗訓練,下午3時彈藥提領完畢後,人員移動準備進入射擊陣地時,1枚66火箭彈突然擊發,造成4名官兵受傷。其中兩人臉部畫傷,由醫務組檢查為皮肉傷已完成包紮。而上士林俊佑耳膜震傷、一兵林詠德手臂紅腫擦傷,輕微出血,已送竹北東元醫院。東元醫院指出,目前林詠德因右手前臂及上臂有異物碎片,預計安排手術清創取出,後續安排住院觀察。林俊佑耳膜受傷,預計會診耳鼻喉科,應可門診追蹤治療。教準部指出,案發後已停止實彈射擊鑑測,同批號彈藥暫停使用,由未爆彈處理小組實施檢查中。另配合專案小組調查、釐清肇因,並持恆強化彈藥鑑濾與防險教育,確維部隊安全。
檢座帶2警闖幼兒園!教室升堂公審3歲女 嗆園長「準備進監獄」下場出爐
花蓮檢察官林俊佑2018年間不滿女兒在幼兒園遭同儕欺負,竟帶著2名便衣刑警衝到教室裡「升堂」,質問女童「昨天誰說她臭?」、「誰講的?你們很香阿」等語,還怒嗆師長「準備來進監獄」。法院審理後,一審判處林男拘役40日;二審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林俊佑原是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其因懷疑女兒在幼兒園遭班上同學欺凌,且未經園方妥善處理,遂於2018年6月21日上午,邀約時任花蓮警分局偵查佐的邱姓男子及林姓警員,一同前往幼兒園「瞭解」真相,孰料他竟不顧園長和教師反對,逕自帶著2人闖進教室,怒氣沖沖地質問當事學童。據了解,林男當時一進教室,先是詢問全班同學「誰是〇〇〇?」待學生指出女童後,隨即大聲斥責「你為什麼要跟她要貼紙?你爸沒錢幫你買貼紙嗎?」、「昨天誰說她臭?這個月有講過的?」、「不是你,那是誰?誰講的?你們很香阿?」、「你很偉大阿,你帶著全班的同學來欺負她」等語,把年僅3歲的孩子嚇到差點失禁。不僅如此,林俊佑事後要求園長提供監視器畫面遭拒,竟出言威脅「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使對方心生畏懼;事隔1週,林男再度帶警員到幼兒園,要求園方交出畫面;園長以保護小朋友肖像權為由,僅答應讓他在現場觀看;林再度怒嗆「我們去聲請裁定,到時候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等語。事件曝光後,林俊佑隨即被法務部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最後遭免職處分。全案進入法律程序,花蓮地院認為,被告身為檢察官,本應嚴守分際,避免因言行失當致損害司法形象,卻為處理個人私務,帶著警員擅闖幼兒園,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決定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指出,林俊佑僅因個人主觀認定女兒遭欺負,就當眾訊問2名學童,行為已構成強制罪,影響社會大眾對於司法之信賴,所為實不足取,兼衡其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已遭免職等一切情狀,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林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闖花蓮幼兒園私審幼童判免職 惡檢提再審仍被打槍
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前年6月為查女兒是否遭霸凌,率領警察2度闖幼兒園私審幼童一案,因此舉嚴重影響司法人員形象,林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公務員職務。林日前有新證據,以原審合議庭審判長、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案辭職,公信力受爭議,二度提再審,但仍遭駁回。2018年6月間,林俊佑2度指示員警陪同前往幼兒園,威逼園長索討教室監視錄影帶觀看,法務部檢審會以林超出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事證明確,嚴重戕害檢察官形象,決議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彈劾。監察院認定林俊佑因懷疑女兒在幼兒園遭同學欺負,園方未妥善處理,利用職務指示員警隨同前往幼兒園,不顧勸阻執意進入教室,嚴厲質問學童,致幼童心生恐懼,提案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究責。職務法庭去年5月判林俊佑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公務員職務。林俊佑不服,去年9月提起再審遭駁回。
帶警「闖幼兒園私審」被判拘役 林俊佑提上訴:爭取公平正義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為替女兒出氣,竟率2名警察到幼兒園「辦私案」,引起軒然大波;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林俊佑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對此林俊佑表示,會繼續上訴為公平正義奮鬥,替自己發聲。林俊佑2018年6月21日帶著2名便衣警員進到幼兒園,期間大吼「是誰欺負我女兒」,還要幼童指認犯人,當著眾人的面前公審欺負女兒的女童。大聲斥喝的行為造成多名學童嚇到尿褲子,甚至有人挫青屎,引起其他家長不滿。林俊佑事後因不滿黃姓園長不交出監視器恫嚇,「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使對方心生畏懼。法官審理後認為,林俊佑僅憑個人主觀上認定子女遭受欺凌,便出言恫嚇園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對此,林俊佑向《聯合報》表示,會提出上訴,而報章雜誌不斷引用小女孩站在中間好像正在挨罵的照片,那位就是他可憐的女兒。他指出,很抱歉連累警察朋友,而很多人想要抓著其中一個細節來論斷是非,這點也不想回應了,未來會繼續奮鬥,為自己發聲、爭取。
「辦私案」嚇童尿褲 檢察官林俊佑遭判拘役40天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遭到幼稚園同學欺負以及園方處置,率2名員警前往幼兒園「辦私案」被起訴,隨後林俊佑遭到監察院彈劾移送職務法庭懲處免職,花蓮地方法院今日仍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林俊佑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俊佑在任職檢察官期間,因為懷疑女兒在就讀花蓮某幼兒園期間遭班上同學欺凌,且相當不滿園方妥善處理,去年6 月21日上午邀縣警局2名刑警商議對策後,率警前往幼稚園2樓喝令「是誰欺負我女兒!?」還要求在場幼童「指認犯人」,大聲喝斥的行為造成幼童恐慌,因此還有幼童嚇到當場尿褲子。林俊佑於當天準備離開該幼兒園時,由於不滿該所幼稚園黃姓園長不能承諾交出監視器檔案,向黃姓園長恫稱,「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使得黃姓園長聽聞後心生畏懼。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林俊佑於行為時擔任檢察官,負有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其言行舉止均不得損及此等形象,但被告僅憑個人主觀上認定子女遭受欺凌,且告訴人未順從其意提供監視器錄影檔案,即出言恫嚇告訴人使其心生畏懼,且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感,所為實不足取,且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