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燁
」 陳伯謙偵辦「華山分屍案」破案被表揚 英雄警察竟侵犯酒店小姐…下場慘了
射箭教練陳伯謙在2018年犯下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案」,性侵女學員後將其勒斃,並將屍體肢解,一審被判死刑,上訴後檢方認定有矯治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而該案的破案關鍵之一員警林俊燁,還因此接受表揚,豈料現在被爆出已婚喝花酒,還騷擾猥褻一名酒店小姐,形象瞬間跌落谷底。據《三立新聞》報導,當時華山分屍案懸宕多日,林俊燁將嫌疑最重的陳伯謙約到派出所相談,發現其口供前後不符,直接表明:「我覺得只有2種可能,1種是高女逃家、你藏匿她;另1種就是你可能涉及更大的案子」,同時給出2個選擇,「如果你沒有做,那拍拍屁股直接走人;但如果你有做,我給你3個小時考慮時間」。陳伯謙知道事跡快敗露,選擇第2條路,這時林俊燁心裡也有個底,在派出所等到晚上10點,但陳伯謙還沒來報到,於是前往華山旁的小木屋逮人,順利突破對方心防,坦承一切犯行。對此,警方在臉書《臺北波麗士》發文,感謝林俊燁的努力,「本案感謝本局中正第一分局參與同仁對案件努力及辛勞,更表揚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俊燁對案件的鍥而不捨,終於還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警方發文表揚林俊燁。(圖/翻攝自臺北波麗士臉書)沒想到,林俊燁被《鏡週刊》爆出今年休假時,接受招待到酒店喝花酒,甚至帶小姐出場,還多次騷擾,事後遭記過並調離現職。不只如此,林俊燁除了騷擾,還有性侵。被害酒店小姐指控,當時林俊燁堅持帶她出場,誘騙到旅館後猥褻性侵,還找酒店幹部施壓,只好離職換工作。豈料,她收到自己被人跟蹤偷拍的照片,因為這些事身心受創,最後在友人的協助下,到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林俊燁性侵。林俊燁被暴性侵酒店小姐。(圖/翻攝自三張犁派出所臉書)對此,市警局督察室表示,林俊燁今年1月3日被檢舉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經主動調查違反警紀屬實,核予記過2次,並調整服務單位;另外涉嫌妨害性自主部分,7月7日受理該案後即主動查處,隨後於7月20日將林俊燁移送台北地檢署。◎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市警喝花酒案外案 強帶小姐出場騙到旅館「猥褻指侵」
曾任台北市警局議會聯繫人的2線3星警官林俊燁,日前遭爆料指出曾接受友人招待到酒店尋歡,之後又傳出性騷擾酒店小姐的醜聞。酒店小姐也控訴林姓員警將其騙到旅館猥褻、指侵,甚至還找酒店幹部霸凌他。整起事件是在友人的協助下,該名酒店小姐才向婦幼警察隊報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23年初,林姓員警休假時與2名同僚接受招待,前往大安區酒店喝花酒,之後甚至將酒店小姐帶出場。未料事後又傳出林姓員警多次騷擾酒店小姐,酒店小姐不堪其擾的情況下向有關單位檢舉,市警察局督察室立案調查後,便將3人記過,林姓員警也被調離現職。但近期媒體接獲爆料,指稱林姓員警不僅騷擾酒店小姐,甚至還有性侵紀錄。被害酒店小姐表示,自己並沒有接S(指性服務),但當時林姓員警堅持帶他出場,還誘騙他到旅館後對其上下其手、猥褻、指侵,事後還找酒店幹部施壓。酒店小姐也發現自己曾經被人跟監、偷拍。該名酒店小姐因為這些事情身心俱疲,最後是在友人的協助下,該名酒店小姐才於7月初到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林俊燁性侵。針對此事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表示,其實早在今年年初,林姓員警就被檢舉非因公涉足不妥場所,經主動調查後,確認違反警紀屬實,核予記過2次,並調整服務單位。但當時由於檢舉人不願接受督察人員訪詢,所以無法更進一步查證。而督察室也於7月7日受理該名酒店小姐的案件,並且主動報請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林姓員警已於7月20日被移送台北地方檢察署。
華山分屍改判免死!外界轟「為廢死超前部署」 高院:他自首帶警找屍塊
華山大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沒想到案經上訴,二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對此,立委洪孟楷質疑,是否為「廢死」超前部署;死者父親則崩潰表示,對結果真的很失望。而高院昨(8日)發出聲明稿澄清,審酌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偵辦,因此依法減輕其刑。高院發言人在二審宣判當天解釋,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以及遺棄屍體罪,陳伯謙均符合自首要件,因此認定原審指不符合自首部分有違誤;量刑部分,因審酌符合自首要件而減輕其刑,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陳伯謙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消息一出,引發各界批評聲浪。立委洪孟楷砲轟,2018年駭人聽聞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性侵女學員後殺害分屍,過程說法一再反覆,讓一審法官判處死刑,然而二審卻轉變成免死,如此罪大惡極卻沒有應有刑責,難不成是在為廢死做超前部署?與國人認知差異極大、且天理難容的狀況,難道這就是司法改革的成果?他認為,全案罪證確鑿,且在一審判決死刑前,兇嫌陳伯謙說法反覆,一下是先殺害後性侵、一下又是想分屍後埋藏求原諒,但一一被執法人員透過科學辦案來打臉,還原事實是「先性侵後殺害」,且把死者財物花光;人同此心、將心比心,誰能夠接受這樣的兇嫌沒有得到死刑的制裁,「反對廢死,實現公平正義,殺人分屍難道還能教化。」陳伯謙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對此,高院表示,第一審雖認定陳伯謙不符合自首要件,惟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俊燁、被害人家屬徐姓友人的證詞,可認陳伯謙於2018年6月17日到忠孝東路派出所前,有偵查權限之人並無客觀證據可指向陳伯謙犯案。而陳伯謙當日晚上11時許,在該派出所二樓坦承犯案,向所長林俊燁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得減輕其刑。高院指出,合議庭斟酌全案情節及所有量刑基礎,認被告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本應量處極刑,使其與社會永久隔離,惟審酌其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之警方得以明確偵辦。高院表示,根據上述,是其既因自首而取得有利之量刑因子,就屬極刑之罪,量刑上未可忽視而不予斟酌仍處以與原審相同之極刑,乃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刑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量處無期徒刑,因此外界所稱判決結果是在為「廢死超前部署」說法,要屬無稽。
遭控濫權執法 信義分局強硬澄清:內容不實
根據媒體報導指,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員警為求迅速破案,便宜行事,不僅錯認嫌犯,甚至濫查個資、恐嚇民眾,當事人事後向分局督察組投訴還疑似遭吃案。對此,信義分局警方出面駁斥,並還原整起事件,力挺承辦員警。報導指出,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在今年10月底偵辦一起詐騙案時,根據監視器畫面,掌握領款車手騎的機車車牌,車主是一名婦人,但犯案車手是一名男性,承辦員警直接認定,車手就是婦人的丈夫,因此調查婦人丈夫的個人資料,並致電給該男子,希望他與妻子一起至派出所製作筆錄。遭懷疑為車手的男子相當不高興,且男子認為承辦員警態度不客氣、甚至帶有威脅語氣,因此向信義分局督察組投訴該員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恐嚇罪,而男子事後也懷疑督察組吃案。對此,信義分局警方今(23)日出面澄清並還原事發經過,同時也表示:「媒體報導與實情有出入,深感遺憾。」警方表示,此案並非詐騙案,而是竊盜案,案發當天有民眾報案指稱自己的錢包遭竊,警方查出該民眾的提款卡在深夜時遭盜領,便沿監視器循線找到一名中年男子騎著機車犯案,警方根據機車車牌號碼找到車主是一名婦人,主動聯繫女車主,但車主顯然跟中年嫌犯身分不符,便朝車主周遭的人偵辦,首先就是找上了婦人的丈夫。承辦員警主動致電希望夫妻倆到派出所說明,遭男子拒絕,員警明確表示若現在不去,之後偵查隊也會再通知2人到案,男子依舊不肯,轉而向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報案機車車牌遭變造,但因證據不足無法成案。在三張犁派出所與玉成派出所主動積極偵辦下,確認嫌犯並非該男子,事後承辦員警也再次撥電話給男子,表示嫌犯已經找到了,但由於機車是掛該男妻子的名下,夫妻倆也被列為關係人,警方要繼續偵辦嫌犯是否有竊盜機車之嫌。但該男子不願配合,並向督察組檢舉承辦員警濫權查個資,事後督察組也向男子說明狀況,卻遭指控吃案,信義警方不能接受。三張犁派出所所長林俊燁表示:「報導內容有不實的地方,我們深感遺憾,被指控的員警才畢業4年,平常表現相當優秀,用心辦理小竊案,卻被指控濫權,相當不公平。」信義分局力挺自家員警執法,遭指控的員警相當委屈並表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捍衛自身名譽。今年4月,「K歌運匠」涂清涼不滿違停被警察開單,怒嗆信義警方,事後更因不滿遭取締,在個人臉書張貼取締員警的相片,又在文中惡言謾罵警方執法,信義分局當時力挺員警,並強調執法正當性,這次派出所員警遭指控濫權,信義警方硬起來還原事發經過,並希望大家可以支持用心辦案的員警。「K歌運匠」涂清涼不滿違停遭開單在臉書嗆警,警政署長陳家欽(左2)慰問開單的員警。(圖/翻攝畫面)
快訊/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 一審被判死判
【編輯/林姸君】震撼社會的華山大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性侵死者後再殘忍分屍,還將死者乳頭、外陰部切下欲製作成標本。台北地院5日一審宣判,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毀壞屍體、遺棄屍體、竊盜罪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發生於2018年6月,陳伯謙見陳姓女學員不勝酒力,在野居草堂內的軟墊上昏睡,竟起了色心,欲強行性侵對方,沒想到期間陳女清醒、用力反抗,居然徒手掐住她的脖子,將人活活掐死;事後他冷靜的把屍體藏在綠色塑膠箱中,隔日像沒事發生一樣繼續上課。陳姓女學員被殘忍分屍。(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但陳伯謙清楚屍體放久後一定會有臭味傳出,因此利用高中曾參加社團習得支解動物及製作標本的技能,持漁刀將陳女大卸13塊,用垃圾袋分裝成7包,載往陽明山沿路丟棄,並把死者乳頭、外陰部切下冰在冰箱保存,欲做成標本,行徑令人髮指。當陳女家屬上門找人的時候,陳伯謙還假裝熱心要幫忙尋找。但由於他的積極態度,加上陳女最後現身的地方是野居草堂,早就引起大家的懷疑;警方終於在案發第18天突破他的心房,全案偵破。只是審理期間,陳伯謙強調自己是「先殺後姦」;而他的委任律師黃致豪也主張,陳伯謙在被警方逮捕前就已經坦承殺人,符合自首要件。不過,以上都被法醫相驗報告以及時任台北市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俊燁打臉。案經2個月偵辦,北地檢署依《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竊盜罪、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將陳伯謙提起公訴,並請處以最嚴厲之刑。檢方痛批,陳伯謙始終沒有完全坦承犯行,甚至在家屬帶搜救犬上門,還故作熱心、冷靜應對,簡直毫無悔意。台北地院5日一審宣判,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毀壞屍體、遺棄屍體、竊盜罪等罪,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