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均
」 林則均 瘋狗 粉碎性骨折 妨礙公務「瘋狗警」踢斷民眾腳害慘終身 竟擺爛2年拒賠償
現職桃園市大園分局警員林則均(28歲),在蘆洲分局服務期間多次出現暴力失控行為,不但曾對遭壓制的嫌犯踹頭、用槍戳太陽穴,甚至在處理車禍時將1名當事人的左腳踢斷,當事人要求賠償,但林男拖延近2年仍未處理,分局也管不動他,當事人感嘆「難道我的腳是活該被踢斷嗎?」本月28日,記者來到蘆洲的1間辦公大樓,1名男子走路一拐一拐的迎向前來,他就是遭警員林男踢斷左腳的當事人小克(化名、42歲),每想起1年半前的那個晚上,小克仍覺得往事歷歷在目,心有餘悸,「他不但踢斷我的左腳,也毀了我的人生。」2018年11月20日晚間,小克與友人阿明(化名)在蘆洲1間薑母鴨店準備用餐,他請阿明先將機車停到自己家中,豈料,阿明途中在信義路124號前與另1輛機車發生車禍。當時林則均已在處理車禍現場,他先問阿明「你有沒有移動車禍現場?」阿明驚訝的說:「我還有辦法移動車禍現場嗎?」此話卻惹火林男,怒斥「我問什麼,你就回答什麼,不要耍嘴皮子!」小克見林男言語相當跋扈,便上前與林男理論,「他(阿明)都倒在地上了,你覺得他有辦法移動現場嗎?」結果林男一聽怒火中燒,開始反嗆小克「我專治流氓」、「來打我啊」;兩人因而引發口角,林男認為小克涉犯妨礙公務罪,因而將小克壓制在地。僅管小克沒有反抗,但林男仍對著他的左腳猛踹,「當下我意識到左腳已經斷了,不斷哀嚎拜託他別打了,我腳真的斷了,但他就像發瘋一樣。」直至救護車抵達,林男才終於罷手,事後經醫師診斷,小克的左膝全碎、左腿骨折。林則均(右3)在桃園市大園派出所擔任員警時,成功逮獲毒犯,獲得大園分局長郭森永獎勵。(圖/翻攝大園分局臉書)一名曾與林則均合作過的偵查隊員說,「他個性像瘋狗一樣,出事不意外。」同事私下也給他取外號叫「瘋狗」。本刊也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2019年11月林則均在桃園市逮捕毒販時,因為猛踹遭壓制的嫌犯踹頭部、還用手槍狠戳嫌犯太陽穴遭質疑執法過當。(圖/翻攝畫面)
像瘋狗一樣!失控警壓碎民眾膝蓋 救護車上嗆:來打我啊!
桃園市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員警林則均(28歲)任職於新北市蘆洲分局時,在處理1場交通事故因與民眾小克(化名、42歲)發生口角糾紛,一時情緒失控將小克壓制在地,豈料在過程中竟將小克左膝蓋壓碎踢斷、造成小克左腿骨折,終身不良於行,事後林則均在小克戒護就醫時,竟還在救護車上挑釁:「來打我啊!」事情發生在2018年11月20日晚間,小克前去關心朋友車禍因而與在場員警林則均發生口角,過程中小克遭到林則均壓制,豈料這一壓,竟將小克的左膝壓碎、左腿骨折,當小克被送上救護車後,林則均仍不忘繼續對小克羞辱挑釁「來打我啊」、「不是很秋」。最後經過醫師診斷,小克的左腿膝蓋幾乎被踢碎,左腿也多處骨折,全身多處勒、挫傷。小克遭到警員林則均壓制後,造成左腳多處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治療過後仍不良於行。(圖/讀者提供)在小克眼中的「暴力失控警」林則均是警專33期畢業,現年28歲,至今未婚,在蘆洲派出所實習畢業後就留在蘆洲所擔任員警,但一直是分局的頭痛人物。1名曾與他合作的偵查隊員說,「他個性像瘋狗一樣,出事不意外。」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小克的左側脛骨粉碎性骨折、左側腓骨閉鎖性骨折,身上更有多處擦、挫、勒傷。(圖/讀者提供)2017年2月,他因處理違停事件,與民眾爆發口角遭投訴,同年7月受理民眾案件時,又因沒有處理遭到檢舉;2018年4月,遭民眾投訴態度跋扈共2件;11月,他又2度拒絕受理民眾報案,11月底,處理車禍案件時,又被投訴態度不佳。僅在蘆洲分局服務2年間他就遭民眾投訴8次,不久就被調至警備隊,然後又調至桃園大園派出所。本刊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治療,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蘆洲分局強調,此案已盡力疏導處理,但該民眾仍認為警員事後對他不聞不問,因而心生不滿,將會持續盡力協調,盼能早日平息兩人心中的仇恨。儘管另外一名員警在旁制止,林則均仍不斷對其他嫌犯揮拳。(圖/本刊攝影組)
惡警遭控「自製筆錄」 竟在急診室逼簽名!連醫生都看不下去
桃園市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員警林則均(28歲)遭民眾控訴,2年前在新北市蘆洲區處理車禍案件時,因壓制一名男子小克(化名、42歲),不慎將他的左膝蓋壓碎,甚至在小克送醫急救時,前來處理的員警還拿出「憑空冒出」的筆錄要他與女友美美(化名、40歲)簽名,若不從就要將他們帶回警局,讓當時醫師都看不下去,出面制止。本刊調查,小克遭林則均壓制在地後,造成他左膝近乎粉碎、左腳骨折,從此不良於行,無法從事粗重工作,更無法久站。但更誇張的是,小克控訴,女友陪他到醫院急救,2人都還沒踏進警局,卻有員警憑空生出筆錄,到醫院要脅美美簽名,否則就要將2人帶回警局,直到醫師出面制止,他們才就此作罷,「那個筆錄根本與事實相反。」美美氣憤的說。本刊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治療,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小克指控,當時他人還躺在急診室,林則均竟然就拿著已經完成的筆錄要求他簽名。(圖/讀者提供)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當事人另外指控當初處理案件的員警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要他簽名,分局表示,正在清查有無此事,「但應該不可能。」蘆洲分局強調,此案已盡力疏導處理,但該民眾仍認為警員事後對他不聞不問,因而心生不滿,將會持續盡力協調,盼能早日平息兩人心中的仇恨。
放話「一條腿20萬」 惡警踹碎膝蓋不認帳!還反告被害人
桃園市大園派出所員警林則均(林男、28歲)曾在新北市、桃園地區抓逮過多名嫌犯但也因為執法爭議,進而躍上新聞版面。本刊接獲投訴,林男在2018年於蘆洲處理一起車禍時,因情緒失控,將當事民眾小克(化名、42歲)的左膝、腿壓斷,事後與民眾和解未果,林男家屬甚至撂下狠話「1條腿只值20萬」。而當時蘆洲分局多名幹部出面協調和解金雙方也沒共識,最後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本刊調查,壓斷腿事件發生後,林則均疑似擔心事發過程密錄器畫面外流,一度還謊稱「密錄畫面損毀。」直到小克揚言對他提告《毀損證物罪》,密錄器畫面才又出現。林則均的態度讓當時蘆洲分局長陳杏結等幹部相當憤怒,但仍出面幫忙協調,前後募款近50萬元,希望能與小克和解。起初,小克要求300萬元賠償金,分局幹部覺得金額太高,和解未果,雙方接連多次交鋒,和解金都是以50萬為單位「驟減」,最後林男家屬竟丟下一句 「我問過律師了,一條腿值20萬,看你要不要。」讓小克相當氣憤,「難道我的人生就只值20萬?」林男的長官透露,林則均工作態度散漫,常把案件放在櫃子裡不動,被發現後,還要三催四請才願意動作,且喜歡用自己的方式逮捕嫌犯,過程違反規定也容易讓人受傷。「他把人腳踢斷的事,分局長官都在想辦法處理,但他一副擺爛的樣子,讓人看了討厭。」大園派出所黃姓所長對於他的評價及工作表現不願意多談,僅說「他(林男)目前還沒被投訴」。斷腿事件發生已經將近2年,小克仍沒有收到林則均的1句「對不起」,雙方也沒達成和解,跛腳的小克只能看著林則均繼續當「人民保母」,心中滿滿的不甘,目前已對林則均提起《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強制》等告訴,盼望司法能還給他公道,也希望林則均的長官能協助處理。本刊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治療,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當事人另外指控當初處理案件的員警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要他簽名,分局表示,正在清查有無此事,「但應該不可能。」
CTWANT 火線追擊》值勤踹人頭踢斷腳 員警擺爛2年拒賠償
現職桃園市大園分局警員林則均,在蘆洲分局服務期間多次出現暴力失控行為,在處理車禍時將一名當事人的左腳踢斷,當事人要求賠償,但林男拖延近2年仍未處理,當事人感嘆「難道我的腳是活該被踢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