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和駿
」台大醫準研生誘騙80少女拍裸照 判決定讞至少關6年
「蘿莉控」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誘騙81名少女提供裸照、猥褻不雅照,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共81罪遭判刑,及可易科罰金9罪遭判刑定讞,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林和駿可易科罰金之刑執行1年6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執行有期徒刑6年。可抗告。林涉案仍有未確定部分,是因今年3月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就林男2次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所認定之時間,與卷證資料不符,此涉及他所犯究竟是一罪或二罪之罪數認定,高院未予調查釐清,有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違法,2罪各判刑1年4月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林和駿從2014年到2017年間,透過臉書、即時通及LINE等APP通訊軟體,以張貼他人照片之帳號或偽以女性等方式,分別引誘使81名少女及未滿14歲的女童,以自行拍攝方式,各自製造裸露胸部、全身或裸露下體及猥褻行為的照片或影片,傳送給林和駿。林和駿為與其他同好交換所蒐集之猥褻影像檔案,而於取得這些猥褻行為的影像檔案等電子訊號後,以LINE或臉書通訊軟體上傳給他的同好,供人觀覽。此外,林和駿透過LINE認識一名少女後,以邀約少女外拍賺錢為由,在2016年誘使少女拍攝全裸照片,並撫摸少女胸部及私處。高院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將他分別判刑,最高法院只撤銷2罪,其他部分駁回上訴確定。判決確定後,林向執行檢察官表示,「我要不得易科罰金的定成一個執行刑、得易科罰金的定成一個執行刑,我要先知道應執行刑,將來要自己或通知家人繳納易科罰金,因為我不想關那麼久,所以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我不要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檢察官因此就可易科罰金部分與不得易科罰金之部分分別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依據林可易科罰金之罪(有期徒刑4月共6罪、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為1罪,共9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1年4月共57罪、1年2月共23罪、1年4月為1罪,共81罪)各別定執行刑。
台大「蘿莉控」準碩士誘拍80少女裸照 遭判104年要坐牢了
「蘿莉控」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誘騙81名少女提供裸照、猥褻不雅照,台灣高等法院將林男判處82罪、共106年10月徒刑,另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將2罪撤銷,其他部分駁回,判囚104年2月定讞。檢方將聲請定執行刑,由法院裁定林男要關多久。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就林男2次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所認定之時間,與卷證資料不符,此涉及他所犯究竟是一罪或二罪之罪數認定,高院未予調查釐清,有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違法,2罪各判刑1年4月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林和駿從2014年到2017年間,透過臉書、即時通及LINE等APP通訊軟體,以張貼他人照片之帳號或偽以女性等方式,分別引誘使81名少女及未滿14歲的女童,以自行拍攝方式,各自製造裸露胸部、全身或裸露下體及猥褻行為的照片或影片,傳送給林和駿。林和駿為與其他同好交換所蒐集之猥褻影像檔案,而於取得這些猥褻行為的影像檔案等電子訊號後,以LINE或臉書通訊軟體上傳給他的同好,供人觀覽。此外,林和駿透過LINE認識一名少女後,以邀約少女外拍賺錢為由,在2016年誘使少女拍攝全裸照片,並撫摸少女胸部及私處。高院斥責林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考量本案被害人甚多,林男因本案無法就讀台大研究所等情況,依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82罪判處總計106年10月的刑期,另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只撤銷2罪,其他部分駁回上訴確定。
「蘿莉控」誘騙82少女拍裸照 台大前準研究生遭判3年
台大前準研究生林和駿,2017年考上台大研究所,他以交往為由,誘騙82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受害者最小只有8歲,如果對方不配合,他就恐嚇揚言散布不雅照。檢方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台北地院經過審理,林部分被控犯罪事實有罪、部分無罪,有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上訴。檢警查出,林和駿從2014年起,陸續透過手機通訊軟體、交友網站等管道,以假帳號、假身分去誘騙82名未成年少女拍裸照,甚至成功約出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檢警還在林和駿的電腦內,發現高達120G的裸照檔案,依姓名、年齡、學校、身材評語、日期等將被害人們的裸照分門別類,成為犯罪鐵證。林到案時還坦承是「蘿莉控」,提到自己是因為人緣差、自卑,才會犯案。林男被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嫌起訴後,台大就立刻取消了他的入學資格,台北地院經1年審理,7日宣判,林被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共要入監服刑3年,另有部分情節獲宣告無罪。 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