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
」 割頸 乾兄妹 土城 車禍 命案
6旬無家者大年初三撿回收物 竟在嘉義火車站前遭4人「兩輪圍毆」身亡
嘉義火車站前19日發生命案,62歲張姓男子疑似因撿拾回收物,先後遭到兩波人馬輪番施暴,最終倒臥站前地下道出口身亡,警方現已逮捕動手的60歲吳姓男子、40歲邱姓男子、58歲陳姓男子和47歲林姓女子,確切案情則仍待進一步釐清。據了解,張男平時居無定所,他19日疑似因撿拾資源回收物,與其他無家者發生糾紛,凌晨2時許先是遭吳男踹倒在地、猛踢數下,邱、陳和林上午8時許又找上張男,3人對他施暴後離開。張男不堪暴行,被打倒在地下站出口,直到陳男和林女在2小時後折返,發現他仍維持原動作倒臥不起,上前查看才驚見其已無呼吸,嚇得趕緊報警,救護人員趕抵後則判定他已明顯死亡、並未就醫。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動手4人並將他們逮捕到案,犯嫌供稱,之所以會動手打人,是因為死者撿拾其回收物,雙方這才發生衝突,訊後被依殺害致死罪送辦,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
割頸案定讞引眾怒!民團駁楊爸騙善款 預告3/14上街遊行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全案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定讞。而新北市政府在2024年1月推出專案募款,希望募集500萬元幫助被害人家屬,2025年12月集資金額爆滿後,楊爸爸當晚發出聲明稱目前援助已足夠,希望民眾把這份愛傳遞給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人。不過近日卻傳出罵聲喊「楊爸爸騙善款」,對此,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怒發聲了。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本月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民團「孩想陪你長大聯盟」15、16日陸續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年後會與楊爸一起到立法院要求修法,預計3月14日號召民眾上街頭遊行,會盡快處理路權,如有異動也會再行公告。民團續指,楊生家唯一的募款管道只有新北市教育局當時協助設立的政府平台「好日子愛心大平台」,民眾善意讓開啟兩年的專案順利達標,甚至超出本來的勸募金額,楊爸非常感謝大家的善心,也在知悉後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希望大家停止捐款。然而,近日開始有謠言攻擊受害者家屬「騙」民眾愛心募款,民團因此嚴重批評並憤怒表示「希望您家終生都不會發生這種可以拿來『騙』的事情。」民團說,楊爸所言字字血淚,皆是他在少事法庭內所遇,同時也公開要求公開審理的錄音錄影,「但司法院敢嗎?申請閱卷都遮遮掩掩!望這些造謠者要有良心,莫忘受害者到底是誰。」
大眾愛心成賠償金!兇手父「兩手一攤」稱沒錢 割頸加害者律師費全民買單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會,怒控法院成加害者幫兇,更表示2加害者絲毫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直接「兩手一攤」,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在記者會上表示,2名加害者沒有絲毫賠償誠意,林母在二審時稱願賠140萬元,並在法庭上說先付一半金額,二審判決書上則記載林母願給200萬,但被害人家屬至今只拿到20萬元,郭生律師更直接說郭家毫無還款能力,賠償金一分未給,等同告訴社會大眾「青少年非但可以殺人,還不用賠償。」楊父表示,郭生律師在高等法院提到,新北市教育局長張明文為家屬在愛心大平台發起募款,因家屬有拿到善款而不用賠償,「將人民的血汗錢拿來利用」,把大眾愛心當成兇手賠償金。郭生父親在法庭上更是態度惡劣,兩手一攤稱沒錢而拒絕賠償,其律師還稱郭父「毫無還款能力」,法扶更因加害者資格相符而同意代墊裁判費,用大眾納稅錢幫助加害者,讓楊父譏諷稱「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
割頸案乾哥殺人後還不安分 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稱郭在行兇後還不安分,2025年8月慫恿隔壁牢房到鬧少觀所,卻被認為可教化、已知反省而輕判,讓楊父憤怒質問「審判長是否也願意在他們出來後帶回家養呢?」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在記者會上表示,2名兇手在法庭上表演出自己已知反省,郭生卻仍不安分,因少觀所管理人員對郭生指責,他竟慫恿隔壁牢房,在晚間聚集起來製造噪音,有策畫性的大鬧少觀所,證明他是有預謀能力。楊母提到,法官在法庭上認為郭生行兇不是預謀,但他從不知道幾月便開始帶刀,代表他隨時都想殺人,「只是殺的不知道是誰而已」,質問「怎麼不是預謀,帶刀不是恐嚇就是想殺人」。楊父則表示,一審法官說2名兇手有察覺反省,二審還是堅稱他們有察覺反省,而法官「真的都很厲害」,判決讓林生出獄時剛好18歲一個月,郭生19歲多就能提出假釋,而2名兇手已得知楊家位置,等同於一年多後他就要擔心自身安危。
毫無悔意!割頸案兇手PO死者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 家屬怒控:法院成幫兇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定讞,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郭行兇後還在社群網站貼出死者躺在擔架上的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而法官竟稱找不到貼文者的IP,不以此做為他犯後無悔意的依據,讓楊生父親怒控「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在一審判決時就提出修復式司法,但2名加害者沒有意願,林生則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生則同樣沒有意願,而在林生律師表達有意願後不久,他便收到「最美的風景」照片,讓他痛哭不已。(圖/翻攝畫面)楊父表示,這張照片是死者躺在擔架上等待急救,一旁還有醫護人員的照片,兇手竟下標題為「最美的風景」,他要求法院查詢IP以釐清發文者,但網路業者稱此為新辦帳號,無法查到確切發文者。楊父提到,許多媒體報導林女在網路上發表挑釁言詞,林女在法院上主張這些言詞是別人所為,他也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同樣稱無法證明是她所發出而結案,讓他質疑「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很快就找到發文者是誰」,質問「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割頸案乾兄妹最快2年可假釋引怒火! 律師:僅能修法補救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聖誕節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男遭判12年、林女則是11年。兩人相當於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掀起大眾怒火。對此,律師表示,只能等《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若通過屆時少年殺人可能就無法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2023年12月25日事發當天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女愈想愈生氣,跑去找乾哥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郭男、林女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二審改判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就得以聲請假釋,而郭男和林女已被羈押2年,代表最快只要再2年就有機會假釋出獄。此判決讓家屬難以接受,也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律師廖芳萱說明,根據法律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且犯罪時未滿18歲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此若是未成年人犯殺人罪,大約落在5年以上、2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相較於一般成人必須服刑滿二分之一才能假釋,未成年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只要展現出悔改的實據,服刑期滿三分之一即可申請假釋。廖芳萱說,但少年假釋出獄後,也並非完全自由,在假釋期間必須接受「少年保護管束」,由少年觀護人定期面談、追蹤,若在假釋期間又違反相關規定,假釋會被撤銷。廖芳萱提到,行政院已於2025年10月通過一項《刑法》修正草案,針對「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重大暴力犯罪,若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目前正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只能待《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修正條文通過,少年殺人可能就須面臨無法再享受三分之一刑期得以假釋的優待。
全案定讞!割頸案乾哥12年、乾妹11年 「最快關4年假釋」死者家屬崩潰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相當於兇手最快僅被關4年就能假釋,死者父親聽聞判決後情緒崩潰。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此案也引發軒然大波。郭、林一審分別被判刑9年、8年,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改為12年、11年徒刑,檢察官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認為檢察官當時僅針對量刑上訴二審,上訴第三審時卻指摘援判決犯意沒有釐清,非合法上訴理由,且量刑妥適,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規定,少年犯只要服刑超過3分之1,就可以聲請假釋,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
女子同時與多男交往騙婚!假父母參與終露餡 其實早有老公與孩子
一場橫跨三地、牽涉三名男子的婚姻詐騙案,近日在大陸上海浮出檯面。女子林歡歡(化名)隱瞞已婚身分,短時間內與兩名男子「結婚」,甚至生下一名女兒,更多次虛構懷孕與家人身分,透過情感關係誘使對方交付財物。事發後,受害男子難以接受,警方已介入調查,學者指出林女行為恐涉刑法詐欺罪。林歡歡與三名男子先後建立親密關係,其中一人為其合法配偶,並育有一女。根據大陸《央視網》報導,事件起於2024年底,來自山東的男子趙鑫(化名)與浙江民宿業者李文龍(化名)先後向上海警方報案,稱遭伴侶欺騙。警方深入調查後震驚發現,兩人所指的「妻子」竟是同一人、林歡歡。更令人錯愕的是,林歡歡與這兩人均未合法登記結婚,其實早在2017年便與另一男子程偉(化名)領證,並於2023年誕下一女。為讓男方信以為真,林歡歡多次雇用臨演假扮父母與對方家長見面。根據調查,林歡歡與趙鑫於2021年網路結識,趙為愛辭職遷居上海,兩人曾於山東老家舉辦婚禮。林女當時宣稱自己為失信人無法辦理登記,成功推脫合法婚姻程序,還出示假的懷孕證明博取同情,趙男信以為真,深信兩人已是夫妻。幾乎同一時期,林歡歡又在上海認識了年長她十餘歲的李文龍。李男經營民宿事業,條件優渥,迅速贏得林女青睞。兩人關係迅速發展,並於浙江舉辦婚禮。面對雙方家長見面壓力,林女甚至花費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2000元),雇請臨時演員假扮父母與男方家庭會面,並成功取得彩禮人民幣8萬8000元(約新台幣35萬2000元)。為防穿幫,林女分別安排不同演員扮演「父母」。不料後來她傳送與孩子互動的影片給李文龍時,影片中「父親」聲音與李文龍記憶中不符,引起懷疑。另一方面,趙鑫發現林女曾聲稱誕下兒子,但帶來見面的卻是女嬰,開始懷疑對方說詞。林歡歡與三名男子先後建立親密關係,其中一人為其合法配偶,並育有一女。警方查明,林女與第三名男子程偉為應付雙方父母催婚,早在2017年透過網路協議形式結婚,兩人婚後不干涉彼此生活。林歡歡後來不滿形式婚姻,遂展開網路交友,並逐步發展多段關係。為博取金援,她以懷孕、家庭經濟壓力為由,多次向男方索取金錢與資源。此案引發社會關注。大陸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張偉珂教授指出,林歡歡刻意隱瞞婚姻狀況,使對方在誤信雙方為準夫妻的情況下自願交付財物,已符合刑法詐欺罪要件。至於臨時演員的法律責任,需視其是否知情且參與詐騙目的,進一步釐清是否構成共犯。檢察機關亦表示,林女多年操作情感斂財,利用男方愧疚心理索取資源,法律意識薄弱,道德觀念缺失,已嚴重逾越法律底線,將依法究辦。
快訊/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控前夫家暴! 台北地院宣判拘役40日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去年8月起訴林致光。台北地院歷經半年的審理以後,台北地院今(2月6日)宣判林致光犯違反保護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過去案件審理時,林穎孟解釋,過去不起訴是因為證據只有提供錄音檔而沒有影片,檢方認為兩人只是夫妻吵架,並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真的有施暴的情形才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此外,林穎孟更指控林致光收買媒體,製造輿論想要捏造事實汙衊她。當日庭上勘驗證據影像內容,內容為林穎孟和林致光的爭執過程,影片長達7分多鐘,而林穎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林致光已經很習慣對於他人進行施暴,甚至把別人趕出家門,但影片中並無直接拍到林致光直接對林穎孟施暴的畫面。針對林穎孟的指控,林致光當時則表示「我完全沒有犯罪,也沒如同告訴人所說任何的行事」,並主張自己是家暴零容忍但若是以家暴之名獲取錢財或其他目的絕對不是社會所容許的,因為保護令保護的是真正需要保護的對象。林致光說,林穎孟對她反覆在3個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後,目前已經有5個不起訴確定,原先士林地檢署也不起訴,一直到移至北檢以後才被起訴。但林致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施暴,也沒有原告所提的行事,認為對方加油添醋,說法都是不實指控。
林沄蓁大勝!呂秋遠一審慘賠60萬 她哽咽曝「常邊寫狀邊哭」
知名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林女指控當時呂秋遠逼她墮胎,否則就將其解雇,林女認為此部分已經涉及違法解雇,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台北地院今(1月30日)宣判,呂秋遠應給付林沄蓁60萬元,可上訴,宣判完畢後,林沄蓁受訪時,哽咽表示「這不是我一個人的勝利,是所有女性勞工的勝利」談話過程中,林女一度激動落淚數十秒,期間完全無法說話。林沄蓁說,首先要謝謝法官,還給我和孩子一個公道,說道此處林沄蓁的眼角也因情緒激動而開始滲淚,她繼續哽咽表示「這不是我一個人的勝利,是所有女性勞工的勝利」,說完後林女再也控制不住激動的情緒,她為了抑制淚水沉默了近10秒。待情緒整理完畢後,林沄蓁說,希望借用我的案例,能夠幫助有曾經遭受,或是正在遭受懷孕歧視的婦女朋友們,能夠找到一點點的勇氣,然後站起來勇敢地為自己發聲,爭取應有的權利。林沄蓁說,也希望利用這個機會,感謝委任律師,還有許多各界的前輩好友,在這個過程中默默地幫助我,為我加油打氣,沒有他們的協助我不會走到今天,這條路還很長,我會繼續堅持下去的,謝謝。林沄蓁受訪時,一度激動到落淚。(圖/翁靖祐攝)媒體詢問情緒激動的原因,林沄蓁回應,因為訴訟過程中,對造的訴訟策略其實是地毯式的,是用黑叨成白的,那過程是很辛苦的,因為是我自己辦的案件,我必須一次又一次的去檢視這些很惡質的控訴,很惡質的答辯,那這過程是很辛苦的,「自己經常邊寫狀邊哭,感謝法官有看到真相」。先前林沄蓁曾提到,因為呂秋遠曾在有85萬粉絲的臉書專頁上,將相關的貼文截圖PO在臉書,後續還有多家媒體轉貼,因此也前往新北檢提告呂秋遠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強制罪,今日林女說明這部分目前還在偵查過程中,至於是否對今日的判決提出上訴,林女則說還要再想想。
快訊/被迫墮胎離職擇一!林沄蓁求償150萬 官司大戰結果出爐
知名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林女指控當時呂秋遠逼她墮胎,否則就將其解雇,林女認為此部分已經涉及違法解雇,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全案於1月6日辯論終結,台北地院今(1月30日)宣判,呂秋遠應給付林沄蓁60萬元。過去林沄蓁曾表示呂秋遠至今仍未支付過家人費用,且也沒有與呂秋遠或是宇達法律事務所私下接觸過,意味著雙方當時仍未談和解。此外,林沄蓁也透露,曾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經營的宇達法律事務所「懷孕歧視」,勞動局也已經開罰30萬,並公布雇主呂秋遠的姓名。本案的爭點在於,林沄蓁於2023年8月2日離職,究竟屬於實習期滿或是懷孕歧視的非法解雇。過去林沄蓁曾在庭上提出呂秋遠的對話紀錄,證實呂秋遠曾在當年的8月2日要她「該做的事做一做」、「我會讓你請假,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並表示呂秋遠曾表示「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不可能。就是不可能」。林沄蓁說,呂秋遠在2023年7月10得知她懷孕以後,從未提到有關實習期滿的事情,而是不斷地要她在墮胎和離職之間擇一,由此可見,林沄蓁在拒絕墮胎和失去工作存在高度的關聯性,且呂秋遠並無法提出書面勞動契約、出勤及加班紀錄,無法證實有計算實習的時數。除此之外,林沄蓁表示,因為呂秋遠曾在有85萬粉絲的臉書專頁上,將相關的貼文截圖PO在臉書,後續還有多家媒體轉貼,因此也前往新北檢提告呂秋遠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強制罪。
台大師升等3度卡關獲賠10萬! 二審逆轉校方獲免賠
國立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的林怡秀,因為升等3度卡官對台大提出國賠官司求償55萬元精神撫慰金,於2023年11月17日判台大必須國家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不過,二審卻出現反轉,法官認為,升等未經台大審核通過,林女無升等權利受侵害,或應改以教授為聘任可言,改判台大免賠。林怡秀2021年3月5日提出升等教授申請案,當時的外審委員皆肯定林怡秀學術表現並一致推薦升等的狀況下,升等案仍被運管學程教評會否決。林怡秀決定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教育部於同年12月28日認定台大運管學程處分違法,命其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然而台大運管學程無視訴願決定,2022年7月7日才召開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學程教評會審議此案,且甚至在沒有提出具體理由的狀況下,再度推翻外審委員一致推薦林怡秀升等之意見,於2022年8月29日再度宣布不通過升等申請案,林怡秀只好第2次提出訴願。孰料,這時台大運管學程分別於2022年12月1日、12月22日自行撤銷2次的處分,並稱「本校共教中心運管學程於111(即2022)年10月7日召開教評會議重新檢視第2次處分作成前原辦理各項審查作業之程序,發現程序不完備而有瑕疵」等語,林怡秀的第2次訴願結果也因此被教育部決定不受理。2023年6月8日為林怡秀第3次升等機會,沒想到在苦等了2年以後,台大運管學程再度於同年的8月2日用函文通知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但函文卻仍無記載林怡秀升等未獲通過之具體理由。心力交瘁的林怡秀於同年2月18日向台灣大學請求國家賠償,但30日後台灣大學仍未展開協議,林怡秀希望司法能替受盡委屈的自己出口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台大在處理林怡秀升等申請案過程中,構成怠於執行職務,且情節重大,侵害了林怡秀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且使其在這2年多經歷多次審議和行政救濟程序,原告精神上應受有相當之痛苦,2023年11月17日判決台大應給付10萬元精神撫慰金予林怡秀。台大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台大學程教評會、共同教育中心就林怡秀的升等,合計共有3次審查不通過,但非屬台大之公務員有怠於執行職務之情形,升等案既未經台大審核通過,林女也無升等權利受侵害或應改以教授為聘可言,全案逆轉勝,判台大免賠。
南港驚悚車禍!轉彎車直撞過馬路母子 「9歲男童二度被輾」急送醫
台北市南港區昨(22)日傍晚傳出驚險車禍,一輛自小客車於右轉時未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上通行的母子。48歲林姓女子與9歲兒子當場被撞倒,男童更遭車輛前輪及後輪輾過,現場尖叫聲四起,驚悚畫面全被對向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路人見狀紛紛上前協助。事發地點位於東新街64巷口,時值下班交通尖峰,52歲江姓男子駕駛黑色轎車從東新街直行右轉時,車頭右前側撞上正通行的林女與其子,撞擊力道將兩人彈倒在地,男童更遭車輪二度輾壓,情況相當驚險。警方與救護人員獲報趕抵,初步確認母子全身多處擦挫傷,緊急送往忠孝醫院救治,所幸皆無生命危險。男童被車輛輾壓,所幸送醫無礙。(圖/翻攝Threads/@mike_12_27)網友將行車記錄器畫面PO到Threads上,有家屬在底下留言説明,「感謝大家的影片幫忙,這是我表弟跟我阿姨,剛剛晚上聽到消息真的超級擔心,送急診後還好現在人無大礙,但身體有大片擦傷,已經回家休息了。」江男事後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因車輛A柱擋住視線,轉彎時未察覺行人存在,直到撞擊瞬間才驚覺釀禍。他的酒測值為0,排除酒駕情形。警方初步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定,駕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最高3萬6千元罰鍰。若涉及過失傷害,受害人亦可依法提出民事求償。
戴男製圖恐嚇司法官下場曝光! 台北地院判緩刑、繳公庫10萬
工程師戴瑞甯製作偵辦京華城案司法官合成照片,註明「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上傳至「迷因台式民主」粉絲專頁,被追蹤者前護理師林惠珠下載,寫上「命債命還」發布在社群媒體。台北地院今(1月13日)審結此案,依照違反個資法判處戴瑞甯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林惠珠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人分別須在6個月內公庫繳交10萬與8萬元,均緩刑2年。可上訴。戴瑞甯今日前來聽判,宣判完畢以後,記者詢問為何會到庭聽判,戴瑞寧回答「因為沒有來聽過,所以想說來聽看看」語氣聽起來相當平和,後續記者追問是否會再提起上訴,戴瑞甯就沒有回答,而是快步走出台北地院大門。檢方調查,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妻子謝夏蕎2025年7月1日身故後,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於同年7月2日晚間在貼文中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與照片,並加上血痕圖案及「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標語。該合成圖隨後遭林惠珠轉傳至Threads平台,並附註「命債,命還」字樣。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後,戴瑞甯表示自己願意捐10萬給法院指定的社福機構,並多次向法官表示,家中妻子因為他需要獨自扛起家中經濟,並獨自照顧1女,對所為感到非常抱歉,並且坦承自己作法不當,同案被告林女也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
新北割喉案主嫌加重判刑12年!不只家屬無法接受 高檢署也不買單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高檢署認為法官量刑太輕,刑度不足以達成矯治效果,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12月25日,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楊姓國中生,一審判決依照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二審判決於2025年12月23日出爐,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當時,死者家屬庭畢受訪,認為判太輕,並表示殺人犯犯後不知悔改的態度讓他們都難以接受。死者父親說,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12年意味著兇手只需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不到18歲,還可以繼續殺人,並質疑法律到底是要保障誰。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表示反感,直言「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
女遭剝光陳屍玉里山區 鄉代之子涉案遭收押
花蓮縣玉里山區2025年12月31日驚傳命案事故。一名50歲的呂姓男子報案表示,28歲的林姓女友跳車失去呼吸心跳,但警方卻在大禹里山區公墓尋獲全身是傷、還有明顯輪胎碾壓過痕跡的林女,但呂男卻辯稱是林女前夫所致,不被警方採信,當場將其逮捕移送偵辦。花蓮地檢署複訊後也對呂男聲押獲准。據了解,50歲的呂姓男子的父親曾任卓溪鄉多屆鄉代與代表會主席,還曾因家產糾紛,將親弟弟殺死,而呂男自己本身則有毒品前科。呂男與林女2人2025年10月開始交往,其向警方供稱,女友自己跳車失去呼吸心跳,其他身上的大小瘀青與勒痕,身上更是全無衣物,均是前夫所致,但警方在呂男車上發現撞擊痕跡與血跡,不採信其說詞,當場將人逮捕到案。
28歲女「疑遭車輾」裸身慘死玉里公墓 涉案犯嫌竟是「7連霸鄉代」子
花蓮縣玉里鄉2025年12月31日驚傳命案,28歲林姓女子陳屍山區,被發現時全身赤裸,脖子上有勒痕外,身上還有多處受傷,更有疑似被輪胎輾過的壓痕,警方獲報後到場,逮捕涉案的50歲呂姓男子,而呂男是卓溪鄉7連霸呂姓鄉代的獨子,其父也曾為家產殺死弟弟,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呂男出身望族,其父親早年曾為了家產殺死弟弟,後從政30年,是7連霸鄉民代表,更一度擔任鄉代會主席,而呂男與林女是男女朋友,2人從2025年10月開始交往,林女與前夫育有孩子,離婚後仍為了孩子住在前夫家,與呂男交往後才離家。2025年12月31日,呂男報案稱林女在大禹里山區公墓突然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現場,發現林女已明顯死亡,且她遍體鱗傷、全身赤裸,身上還有明顯輪胎壓痕,疑似生前遭凌虐毒打,還恐被輪胎輾過,警方則立刻將呂男逮捕。呂男否認犯行,稱死者身上的壓痕是她跳車所致,傷痕則是前夫造成,但警方在呂男車輛前後保險桿都發現撞擊痕跡和血跡,呂家也有血跡,更在呂男身上找到毒品殘渣,對其說法並不採信,依現行犯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
玉里山區驚見「脖上有勒痕」年輕女子裸屍 男子落網調查中
花蓮縣玉里鄉31日驚傳命案,林姓女子陳屍樹林,被發現時全身赤裸,脖子上有勒痕外,身上還有多處受傷,民眾立刻通報警方,警方鎖定在場的呂姓男子涉案並將其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林女被發現時,呂姓男子也在場,2人為男女朋友,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及沿線監視器畫面,並報請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當場將呂姓男子依現行犯逮捕,經警詢後,依涉嫌殺人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相關案情仍持續釐清中。玉里分局長黃清暉表示,呼籲民眾遇有衝突時,務必保持冷靜、理性溝通,切勿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警方對於任何暴力犯罪行為,均將秉持犯罪「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辦,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與社會治安。
誠泰少東不認罪駁前妻指控! 疑林穎孟對婚姻「別有居心」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今年8月起訴林致光。今日(12月12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此案,林致光不認罪,認為林穎孟對9個月的婚姻別有居心,財產分配的官司中竟一路從250萬要到超過5000萬元。受命法官廖棣儀詢問林致光,為何手機錄影的畫面會有明顯的晃動時,林致光解釋自己沒有碰到手機,只有快要碰到而已,因為他的手有呈現遮擋的動作,因此會比較靠近手機,並強調自己沒有接觸到手機,也沒有如同告訴人所說先把手機搶過來,鏡頭在晃動也是對方自己沒有拿穩,指控對方都在捏造事實,表示「我完全沒有犯罪,也沒如同告訴人所說任何的行事」。林致光在辯論環節時,表示自己主張真正的家暴零容忍,但若是以家暴之名獲取錢財或其他目的絕對不是社會所容許的,因為保護令保護的是真正需要保護的對象。其次,林致光認為對方在婚姻期間,經常會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錄音,並用誇張的方式來扭曲反應,事後卻又和被告互動親密恩愛,讓被告對感情的真實性沒有提出懷疑。此外,告訴人曾表示自己願意進行人工生殖,但在獲得胚胎前夕對方的態度卻出現巨大轉變,且有很多攻擊性言語,不願意理性溝通,當問即對方這樣的生命要如何處理時,她卻只談錢的部份,最終只能導致這樣的生命被銷毀,也成被告心中永遠的痛。林致光說,林穎孟對她反覆在3個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後,目前已經有5個不起訴確定,原先士林地檢署也不起訴,一直到移至北檢以後才被起訴。但林致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施暴,也沒有原告所提的行事,認為對方加油添醋,說法都是不實指控。最後,林致光認為,目前兩人正在打財產分配的官司,而林穎孟對為期只有9個月的婚姻,竟然一路從250萬要到將進1000萬,如今更是要到5000萬元以上,實在令人咋舌。懷疑林穎孟對婚姻別有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