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信
」 大同 林宏信 林郭文艷 林文淵 王光祥大同市場派逆轉勝 新任董事林宏信酬謝姜太公
百年大同經營權變天,本月2日舉行臨時董事會,台苯董事長林文淵獲推舉,成為大同成立以來首位市場派董事長。市場派代表之一欣同負責人林宏信律師,先前為了經營權,曾至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燈祈福,盼神明指點迷津,如今順利入主大同擔任董事,也趕緊赴道場向姜太公還願獻燭,表示未來責任重大,將與團隊齊心齊力再創大同輝煌。道場主席羅世新指出,林宏信相當虔誠,早在多年前便點過七星燈,祈求事業順遂。陪同參拜的市場派委任律師之一的洪國誌也透露,自從與姜太公結緣,便時常和姜太公有所「感應」,每次遭遇難題與波折,彷彿冥冥之中若有神助,皆能一一克服。在場眾人並提及姜太公自古以來即被視為武聖、兵家之聖,不管是儒家、道家還是兵家、法家、縱橫家,都奉姜子牙為本家人物,是古代軍師之首,更是史上最偉大的謀略家,相信是姜太公感受到市場派有為股東服務的決心,才會賜予智慧,助市場派一臂之力。然而近期姜太公顯靈顯聖的事蹟,不只一樁。羅世新說明,隨著台灣人口高齡化現象日趨嚴重,長照問題日益嚴重,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儘管政府不斷修正與推動長照政策,仍需民間資源投入,姜太公因此指示道場在新竹關西建立七星級的長照養生村,最終目標則是要建設姜太公封神榜文化產業園,包含推廣道家文化思想的「老子學院」,目前已有許多建商、律師擔任義工發心協助,共同以宗教的力量,慰藉信眾心靈,造福社會。
大同10/23恢復一般交易 證交所宣布結束112天全額交割股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21)日宣布,7月2日起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改為全額交割股之案,由於股臨會重新改選董事後,影響股東權益、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的原因已消滅,因此將自10月23日起,恢復其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方法。該期間共112天。大同晚上重訊公布指出,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大同(股)公司(公司代號:2371)其上市有價證券原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原因業已消滅,且無其他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之情事,爰公告自109年10月23日起,恢復其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方法。大同股價今天早上9點一開盤19.50元,一度升到20.15元,10點半多跌到最低17.45元後,收盤價19.45元,較上一次收盤19.15元略有小漲。
大同對林文淵「2問1堅持」 猛轟改選籠罩陸資疑雲何來正當性
大同公司傍晚發表聲明強調,「改選結果,是籠罩在陸資疑雲及其他違法爭議之下,何來的正當性?」,並對未來新任董事長林文淵提出「2問1堅持」,並砲轟其在不了解大同情況下,純粹抨擊大同或喊口號並不能改善公司,反而可能一直損害大同商譽與形象,實非全體股東及員工所樂見。大同市場派股東今(21)日在召開改選董事選舉中,王光祥、林文淵、林宏信等拿到董事7席次,公司派獲得2席次,由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拿到一般董事,以及其所提名的王金來以最高票當選獨立董事。以下為大同公司聲明全文:大同公司本屆董事會是今年6月30日股東會選出,一直順利運作中,主管機關若不同意上傳公告今年第二季財報,則本公司早於8月中旬依法被停止交易甚或命令下市。從過去三次及主管機關剛發布第四次對非法陸資的裁罰,甚至最新媒體報導,另有疑似陸資的訊息被披露下,顯示陸資疑慮確實始終存在,主管機關宣稱前三次裁罰皆已處分出清,事後證實仍是左手換右手,例如老闆換手員工接手,或是兒子換給爸爸接手,從未被完整查核確認。另外,股東合意擬共同取得經營權而應適用企併法的情況,在主管機關視而不見或互相推諉的情況下,都未被公正處理。而這些都是公司一直期待主管機關能夠在相關爭議釐清後,而不是在更多爭議未明下逕行改選,可能導致對公司或其他股東權益的損害,這樣的改選結果是籠罩在陸資疑雲及其他違法爭議之下,何來的正當性?大同公司是投審會明定的機敏行業,不准陸資投資,股臨會在陸資未完全澄清前,進行全面改選,本董事會已一再提醒有資安國安的疑慮,未來應由相關政府單位及新選任之董事會完全負起責任,以保障國家資訊安全,政府相關單位並應盡速修訂相關之法令規章,解決資本市場規範不足以有效規範陸資投資台灣所衍生的各項關議題。林文淵先生在不了解公司的情況下,持續抨擊公司,如果真的要協助公司有好的發展,應該先了解公司後,再提出好的策略或計畫,純粹抨擊公司或喊口號並不能改善公司,反而可能一直損害公司的商譽與形象,實非全體股東及員工所樂見。1. 林文淵先生經營之台苯,本業是從獲利10.7億元驟變為虧損至2.96億元,該等經營表現,如何經營大同?2. 大同是基礎產業,並非土地開發公司,地賣完就沒有了,大同萬名員工工作權及其背後家庭生計如何保障?3. 大同迄今仍是華映最大股東,面對勞資糾紛,大同董事長是桃園勞動局所認定之實質負責人,林文淵如接任董事長,應主動面對勞資糾紛及落實當初所提對員工的所有承諾,承擔實質控制人應有之法律責任。公司營運持續在改善中,不論轉投資公司的處理,本業著重在資通訊、機電、太陽能與電力能源系統的發展,資產的開發等,都已在持續進行中;甚至WSJ剛發布的全球ESG調查報告,也顯示大同在其全球調查的5500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75,甚至在商業模式與創新上是排名第一的殊榮,顯示公司持續以節能、減碳、永續經營的產品與理念符合全球趨勢也深獲肯定,這不是一蹴可幾,而是長期投入與確實執行才可獲得的成績。
百年大同確定變天! 市場派王光祥:下周選董事長
大同公司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董監改選,市場派以7:2壓倒性的勝利,取得大同經營權,大同經營權確定「變天」。大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天在股東臨時會落幕之後表示,下周將召開董事會選出新董事長,希望未來的新大同,能以和平為貴,順利完成交接,創造下一個百年大同。21日市場派今天提名競殿投資公司代表人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東森電視董事長林文淵、欣同投資顧問公司代表人林宏信、正碁建設董事長葉曉甄、敦添輝等,在電子投票結果,領先公司派林郭文豔等人。至於市場派提名的獨董候選人,前任大同財務長、遠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李勝琛,則拿下21.81億選舉權數,躍居為電子投票第一高票。市場派另一位獨董候選人,永豐金租賃公司董事龔鍾嶸,則拿下15.88億選舉權數,為電子投票第二高票。至於王光祥,則拿下12.06億選舉權數,略低於市場派大股東欣同投資顧問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林文淵則拿下9.589億選舉權數。另外林郭文豔,拿到43萬選舉權數。投票結果,市場派和公司派以7:2的懸殊比例,完成改選,市場派大獲全勝,公司派慘敗。這樣的選舉結果,與林文淵原本的預期,相去不遠。王光祥表示,非常感謝經濟部、金管會給我們合法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機會,選出六董、三獨董,從大同股東會幾年來一直有爭議,直到司法機關和主管機關作出合法決定,才能讓股東會順成完成,今天大同股東超過92.34%,顯示股東都十分關心大同的未來。王光祥表示,他身為大同股東一份子,所以股東不要分彼此,應齊心協力,共創大同下一個百年的光榮。王光祥表示,他們將在短期內召開董事會,選出新董事長,決定推選林文淵,出任董事長,當然大同最大資產是員工,應善待員工,應鼓勵員工,一起為下一個百年努力,要擦亮大同的招牌。王光祥表示,接下來依公司法規定,應一個星期完成董事會召開,所以預期下星期三或四,進行董事長選舉。並前往經濟部,進行登記。談到今天大同面臨諸多難題,今天會最先做什麼事情?王光祥表示,「我上次記者會就談到,提名五董三獨董名單,除作建築業的專家之外,還有葉曉甄、機電等,還有林文淵,他當過台電、中鋼董事長和大同董事,相信一定會作出很多成績來。相信他們都可以把大同化解,把資訊透明化,讓外界了解大同的運作。」被問到,未來大同新任董事長,是否會先處分、活化大同總部或芙蓉大樓?王光祥表示,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像中山北路大同總部是國家級資產,未來將分階段,讓公司有一個順序,當然不能一下開發很多土地,至於芙蓉大樓是超過50年的大樓,現在政府有很多優惠,他們會朝這方面努力。被問到未來新大同總經理人選?如果總經理未順利完成交接怎麼辦?王光祥表示,這個應由新任董事長產生後,再由董事長任命;至於他是否會順利交接,現在還是不要預測,應以和平為貴,大家都要為大同好,為公司利益好,讓大同再繼續一個百年,這才是大家所期待。
大同下周改選董事長!王光祥致電公司派當選獨董 對林郭文艷交接「不做任何臆測」
大同新當選董事王光祥今(21)日近中午,親赴股東臨時會現場,與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握手致意之外,並表示已和公司派新當選獨董王金來通過電話達成共識,將依公司法規定,於下周三、四(28、29)日召開董事會後辦理經濟部變更登記。他並再次強調會推選林文淵為大同新任董事長,而對於總經理人選則未加透露,待選舉董事長後公布。至於有媒體詢問若碰到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未順利辦理交接,如何因應?王光祥說,「不做任何臆測」,並三次強調「秉持和平、祥和、大同公司利益三個方向走下去,相信林郭董事長會一起為了大同的好,繼續擦亮大同的招牌,讓百年大同永續經營」。王光祥於股臨會後接受媒體聯訪,他強調大同的土地資產是大同公司重要的資產,尤其像是中山北路總部土地更是國家級資源,新任董事會上任之後,會先展開土地資產的清理,並列出優先順序的分階段處理,不是說要馬上處理土地就能做的。至於位於仁愛路的芙蓉大樓現為招租商辦大樓,而該棟於民國60年興建以來,將近50年歷史,而且政府鼓勵都更改建優惠政策下,都是會加以考量的重點。大同新當選董事王光祥(右)向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握手致意。(攝影∕王永泰)以下為王光祥的當選感言。感謝經濟部、金管會這一次給大同股東自己做主的機會,讓股東合法召開109年第一次的股東臨時會,選出6席普通董事和3席獨立董事。從106年以來,大同董事會一直有違法爭議,這次主管機關做出有作為的決定,司法機關也做出合乎法令的裁判,大同公司終於產生一個可以合法運作的董事會,這是所有股東殷殷期待、齊心努力的成果。今天大同股東投票的權數超過92.34%,顯示股東們都十分關心大同的未來,本人做為大同股東的一分子,衷心希望股東用選票選出自己支持的董事和獨立董事,引進監督力量,所有的股東就不要分彼此。本人也感謝林郭董事長平和參與這次的股東臨時會。大同召開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本人將會推舉林文淵先生擔任大同董事長,照顧全體員工和股東,齊心協力創造大同下一個百年榮光。大同新當選董事王光祥親赴股臨會感謝股東們的支持。(攝影∕王永泰)大同公司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艶聲明全文如下:2020.10.21大同公司是所有股東及員工的大同,我個人在大同服務40年,讓大同之營運持續、員工安定,個人認為是公司目前最急迫且重要的課題。不論未來發展如何,本人會一如往昔與大同的經營團隊盡全力守護台灣的國安、資安以及大同的百年基業。
快訊/大同確定變天!林文淵接董事長 「市場派」如預期奪7席董事
大同(2371)今天(21日)上午在大直典華舉行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9席董事,稍早結果已出爐,市場派如先前預期,取得7席董事席次,奪下大同經營權,而大同新的董事長,將由被提名為新任董事長的林文淵接任。今天的臨時股東會上,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以及市場派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被提名為新任董事長的林文淵等人都未現身。本次公司派提出6席董事候選人,分別為林郭文艷、張益華、彭文傑、沈柏延、蘇鵬飛、蔡勝文,3席獨董人選劉宗德、謝穎昇、王金來。而市場派董事候選人則分別有:林文淵、王光祥、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林宏信,獨董為李勝琛、龔鍾嶸、陳兆勛。最後成功當選的董事名單為,林文淵、王光祥、林宏信、葉曉甄、郭添輝、林郭文艷;獨立董事為李勝琛、龔鍾嶸、王金來。
快訊∕大同改選揭曉!市場派領先7:2 王光祥居冠、林郭文艷當選
大同(2371)今(21)日上午9時準時舉行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9席董事。電子投票部分已於10月6~18日提前完成,市場派提名候選人共得32.51%領先,其中又以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推薦獨董的律師李勝琛2,181,367,744股數居冠,電子投票股數占今天出席股數為41.83%。上午11時許大會公布計票結果,9席董事席次中,市場派提名候選人當選7人,公司派提名當選人2人,又以公司派提名獨董當選人王金來獲得最高票,依法可為第一次董事會召集人。其中,一般董事席次當選人中以市場派股東王光祥得票數居冠,公司派則由林郭文艷拿下1席。獨立董事候選人中,則以公司派提名候選人王金來得票數最高、奪得1席,市場派則拿下2席獨董,由李勝琛、龔鍾嶸當選。大同股臨會公布最新當選董事名單。(攝影∕王永泰)稍後,即有股東當場強烈質疑,以法院判決結果主張「召集人新大同、大同的股東涉及違法陸資,今天選舉無效」。大同股臨會現場改選董事選舉時,同步公布電子投票選舉結果。電子投票約41.83%,其中大同公司派得票率9.32%,市場派得票率32.51%。大同10/21股臨會公布的電子投票得票數結果。(攝影∕王永泰)大同10/21股臨會公布的電子投票得票數。(攝影∕王永泰)目前公司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郭文艷、張益華、彭文傑、沈柏延、蘇鵬飛、蔡勝文,及3席獨董候選人劉宗德、謝穎昇、王金來。市場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文淵、王光祥、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林宏信,以及3席獨董候選人為李勝琛、龔鍾嶸、陳兆勛。
大同股臨會改選 市場派電子投票領先
大同股東臨時會21日改選6席董事、3席獨董,公司派與市場派將正面對決。電子投票高達41.83%,市場派獲得32.51%居領先地位,其中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推薦律師李勝琛出任獨董,在電子投票股全數2,181,367,744股而居冠。大同股東臨時會今日登場,出席相當踴躍,上午9點33分公布最新出席率從9點會議開始時的91.88%提升至92.34%。大同21日股東臨時會分三個現場,身為大同股臨會主席召集權人欣同投資負責人律師林宏信致詞表示,大同股東臨時會依經濟部許可召集,只有一個議案就是全面改選董事及獨董。林宏信在主現場致詞後,雖有股東提出程序事項,優先處理。但林宏信重申一個議案是全面改選董事及獨董,未理會及處理小股東訴求。隨後小股東,要求對程序處理提出異議,引起其他股東反彈,台下吵成一團。主席裁示進行投票後,所有爭執,都畫上休止符。大同公司派推6席董事、3席獨董,其中董事部份,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及尚志資產董事長張益華以大同高中法人代表身份角逐董事,大同執行副總兼財務長彭文傑與蘇鵬飛、蔡勝文及大同世界科技董事長兼策略長沈柏延都以個人名義參選董事;謝宗德、謝穎昇兩人選獨董,獨董羅清泉請辭後,大同改推派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金來選任獨董。市場派方面,欣同、新大同及台商鄭文逸推舉欣同負責人律師林宏信參選董事,以三圓建設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董事及獨董名單大換血,推舉5席董事及3席獨董。王光祥、林文淵、正碁建設董事長兼文心建設總經理葉曉甄,新增美國普渡大學電機博士郭添輝、台苯總經理陳柏元等五人,都以競殿投資法人代表角逐董事;獨董方面推舉李勝琛、大同前財務長龔鍾嶸及曾任台大應用力研究所教授陳兆勛三人。康和證券負責這次股務代理,股臨會前公布電子投票約41.83%。大同公司派得票率9.32%,市場派得票率32.51%。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推薦律師李勝琛出任獨董,在電子投票獲得得票股權2,181,367,744股居冠。
大同董事今改選投票順利完成 公司派、市場派力拚席次
大同(2371)今(21)日上午9時準時舉行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9席董事。投票前由於有公司派股東長達約一分鐘高喊「程序發言」未受主席採納,市場派股東則也強烈回擊「請主席宣布開始投票」,現場一度混亂。在電子投票部分則已於日前完成結束。投票已於9點52分前結束,主席宣布開始計票。左起,大同市場派股東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以及負責股務的洪國誌律師。(攝影∕王永泰)而今天股臨會進行至今尚且和平,主席林宏信律師說投票時間有30分鐘,請各位出席股東不用緊張。現場則有穿著白襯衫的保全數十人維持秩序,與6月底的著黑西裝保全人員圍成幾乎密不可破的人牆,氣氛迥然有別。至9點46分大會主席第6次宣布,依今天股權股東出席率達92.34%。大同市場派召集股臨會中,現場維持秩序為著白襯衫的保全人員。(攝影/王永泰)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強調今天股臨會只就董事改選,無法處理其他任何議題。話畢,立即有公司派股東站起來不斷高喊「程序發言」、「填發言條,程序發言」,長達快要一分鐘。而主席林宏信則回覆說:「無法接受現場發言,請這位股東坐下來,尊重其他股東」,並再次宣布「請各位股東,立即投票」。稍後,林宏信以議事牆未即時公布秀出董事候選人戶號等選舉資料,宣布投票時間從原有的30分鐘,再延長15分鐘。目前公司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郭文艷、張益華、彭文傑、沈柏延、蘇鵬飛、蔡勝文,及3席獨董候選人劉宗德、謝穎昇、王金來。市場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文淵、王光祥、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林宏信,以及3席獨董候選人為李勝琛、龔鍾嶸、陳兆勛。大同股東今天出席股臨會,重新改選董事。(攝影/王永泰)
林郭文艷、林文淵未現身 大同改選董事今早在杯葛聲中投票
大同(2371)今(21)日上午舉行股東臨時會,準備重新改選9席董事。受矚目的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以及市場派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被提名為新任董事長的林文淵等人未現身。召集該場股臨會的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共同主持。9時準時開會,大同股臨會公布的發行股份總數為2,339536,685股,無表決權股數為137,321,586股,實際發行股份2,202,215,099股,出席股數為2,023,420,291股,出席率91.88%。大同股東臨時會中的座椅,皆用俗稱「魷魚絲」綁帶固定,避免出狀況。(攝影∕王永泰)主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強調今天股臨會只就董事改選,無法處理其他任何議題。話畢,立即有公司派股東站起來不斷高喊「程序發言」、「填發言條,優先發言」,長達快要一分鐘。而主席林宏信則回覆說:「無法接受現場發言,請這位股東坐下來,尊重其他股東」,並再次宣布「請各位股東,立即投票」。現場一片混亂。大同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圖/王永泰攝)目前公司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郭文艷、張益華、彭文傑、沈柏延、蘇鵬飛、蔡勝文,及3席獨董候選人劉宗德、謝穎昇、王金來。市場派提名6席董事候選人為林文淵、王光祥、葉曉甄、郭添輝、陳柏元、林宏信,以及3席獨董候選人為李勝琛、龔鍾嶸、陳兆勛。市場派股東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陣營推出8席,欣同投顧推出林宏信律師1席。公司派推出林郭文艷等9席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而就在金管會於10月13日公布,查出有一筆投資大同股票5.87%股權、約13萬張股票,涉及為違法陸資,依法開罰2,500萬元及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這也是金管會第4度查到大同有違法陸資。20日則有媒體爆料大同還有一位大股東也涉及違法陸資。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中)一再強調今天只做改選議題,不做其他任何議題討論。(圖/王永泰攝)
快訊/大同真要變天?士林地院今駁回假處分 10/21股臨會將改選董事
大同公司派抵制市場派的經營權之爭,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聲請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繼北院駁回聲請後,今(16)日士林地院也同樣駁回,意即市場派可如期召開股東臨時會,屆時將重新改選董事會,牽動百年大同經營權未來是否大變天。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於今年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公司派已向兩處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由於欣同、新大同是合計其持股而取得股臨會召集權,因此只要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這兩處任一法院裁定禁止召開,10月21日大同股臨會即無從召開。大同公司昨晚深夜10點半,發布重訊,就欣同公司取得股份行為係屬無效,其不得行使股東提案權、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股東會召集權、股東會出席權及表決權(含選舉權),大同於109年9月21日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依據新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9年10月15日駁回本公司前述聲請。大同昨晚即表示,「很遺憾台北地方法院未及審酌上情而裁定駁回!本公司將於收到裁定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作為。本公司企盼其他法院能就整體陸資影響,加以審酌,核准本公司假處分之申請」。如今士林地院也在今天確定駁回假處分聲請。
專訪林郭文艷/大同未違法: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 公開自述全文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提到,「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大同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媒體只報導大同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等,解釋大同面對公司經營權卻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的處境與立場。大同6/30股東會中董事長林郭文艷依法認定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之後,引發金管會、投保中心、證交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的一連串的調查、提告與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核准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集股臨會等處分,大同也陸續向法院、行政院等單位,提起相關自救的法律行為。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對大同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大同昨深夜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對於10/21股臨會召開在即,大同也已於9/8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經濟部准許召開違背公司法及既有自訂函釋原則,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順利運作下,自行召開股臨會」、「北院重判違反證交法的鄭文逸,為欣同、新大同所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公司的炒股法人群組」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及申請停止執行聲請書。CTWANT《周刊王》記者專訪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述說6月30日股東會後,對於自己與公司、法律團隊遭到金管會等提出告訴,被認為大同不斷挑戰公司法,侵害股東權益等的看法。大同企業工會多次陳情呼籲「先查違法陸資,再考慮股臨會」,經濟部最後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攝影/黃威彬)以下為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說明的全文。6月30日股東會至今兩個多月,時間的沉澱,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清楚當時的爭議。一、大同公司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有心人刻意塑造大同公司大幅刪除小股東表決權的違法印象。其實不然,股東會會議記錄已公開上網並寄給數萬名股東,會議記錄顯示大同公司是以鄭文逸集團(包括新大同與欣同)、王光祥集團及其收取的委託書、任國龍陸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這五方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卻未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主張這五方共二十八戶股東,應依同法第27條第15項限制其表決權,這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小股東。至於這五方是否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過去這幾年市場派共同召開的多次記者會,就是明確的證明。 王光祥於107年11月1日與鄭文逸實控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新大同公司負責人楊榮光聯合舉行記者會,說要在107年11月九合一大選後「揪團」召開臨時股東會。鄭文逸因炒股案遭限制出境,鄭文逸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提出由王光祥出具新臺幣1億元之保證書作為擔保,且依媒體報導,鄭文逸聲請解除境管的理由,也包括「以實際行動協助王光祥洽詢爭取多國外資金的支持」。這明明白白顯示鄭文逸集團、王光祥集團、任國龍陸資集團有共同併購大同公司的目的;而寶盛證券在106年股東會與鄭文逸集團共同提名董事,北碁公司在109年股東會與王光祥集團共同提名董事,也都有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卻未依法進行申報。主管機關以大同認定無表決權之股份高達53%,即認定大同「違法」,可是陸資佯裝外資未合法申請,國人的部分該申報未申報,為何不是違法?有如此高的比例股權不依法行事,金管會主管監理,為何不予裁罰?林郭文艷說只要是合法股東,她和公司都願以誠相待,接受股東建議與討論。(攝影/張文玠)二、大股東申報?併購目的申報?證期局公布的法規疑義問答,王光祥實控的羅得等公司不遵守,證期局還幫忙解釋股東會當天選舉結果出來後,各大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派遭打臉!會證期局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依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4%;之後,在同年10月29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其實《證交法》第43條之一規定的「大股東申報」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仔細檢視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申報主旨欄是表示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一進行「大股東申報」,並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併購目的申報」,申報表格的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併購計畫也未填報。依照金管會自己公布的法規解釋,根本無法認定羅得、競殿、三雅已經依照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目的申報」,更何況,鄭文逸集團、任國龍外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更根本是什麼都沒申報!大同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無表決權,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金管會證期局在108年10月31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第 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第14項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第一點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均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稱申報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取得股份之目的若為併購,則應同時依企併法第 27 條第 14 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很清楚,分號以前是大股東申報,分號以後是併購目的申報。此外,金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說明」第一點規定「一、本申報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從上面規定明顯可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的「大股東申報」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的「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而且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媒體只報導大同公司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大同6/30股東會當天所呈現的陣仗與出席人潮,令各界印象深刻。(攝影/王永泰)三、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金管會、投保中心、鄭文逸、王光祥都說:沒有主管機關的認定或法院裁判,大同公司不可以擅自解釋法律,刪除股東表決權。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暨獨立董事,關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定股東得否行使表決權之爭議,無論法律見解如何,就算大同公司見解有錯,那也是「股東會決議方法」有無瑕疵之問題,其法定救濟方式為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股東會後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然而,股東會結束至今已將近二個多月,大同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地方法院確認,沒有任何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裁定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三十日期間為除斥期間,逾期未起訴,撤銷訴權即告消滅。股東會就算先前有股東所謂「程序違法瑕疵」,也因為股東不行使撤銷訴權而「瑕疵治癒」,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合法性爭議,就法律層面來看,已落幕。四、欣同、新大同是法院認證的炒股犯罪工具經過兩年的審理,鄭文逸與陸資聯合炒股,已經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為百年台灣本土企業,公司如何永續發展,持續做為員工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想取得大同經營權之股東為陸資、建商與炒股重犯之組合,著實令人憂心。呼籲政府嚴肅正視此問題、經濟部撤回原處分,以端正資本市場秩序與有效防止陸資違法滲透。經濟部日前核准欣同、新大同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與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解鈴還須繫鈴人,籲請經濟部懸崖勒馬,撤銷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的處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宣布10/21召開股東臨時會。(攝影/王永泰)以下為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8月24日針對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之重點摘要。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台幣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鄭文逸又於105年底、106年2月間,投資設立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親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並以該等公司所有之證券帳戶,委由張湘羚下單,買賣大同公司股票。判決新聞稿並指出渠等炒作大同股票之模式為:以丙墊金主群組帳戶於本案期間的前階段,持續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用以鎖定該檔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之流通量,並以被告鄭文逸所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作大同股票。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竟能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持有24,000張。且於今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
林郭文艷真心話1/憂大同難以回復的損害 剔除股東表決權:不後悔
為了守護擁有百年歷史的「大同公司」(大同),70歲的董事長林郭文艷,背負著上千億元虧損,與爭奪經營權的市場派大戰12年,不僅夫婿入獄,自己也吃上官司。兩年前扛起大同第四代掌門人的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堅定地表示,她無法讓違法陸資或炒股者來主導大同,「我不後悔!」這也是她對於所面臨「董事長被拔除,大同換人做」的險境,始終如一「絕不讓步,大同不易主」慣有立場。9月4日,CTWANT《周刊王》記者和林郭文艷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大同總部見面採訪。面對大同不可控的變局接踵而來,個頭嬌小的林郭文艷不卑不亢地說:「現在,我也不後悔!我只是善盡大同善良管理人的忠實義務。」危及百年大同經營權,林郭文艷依法認定有些股東無表決權,6月底大同股東會前夕,拍板剔除涉及違法陸資的過半股東表決權。當日一舉拿下全部董事席次,暫時保住經營權,卻因涉背信罪遭移送偵辦,8月間再因涉嫌隱匿已下市的大同子公司「華映」利空消息遭到起訴。在經濟部核准下,欣同董事長林宏信、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日前宣布將於10月21日舉行大同股東臨時會。(圖/王永泰攝)林郭文艷表示,「我花了好長時間和律師研究法條,知道剔除股東表決權是非常艱難的決定。當然可選擇沒爭議作法,慢慢提告資金來源有疑慮的股東。但看鄭文逸(大同市場派主力,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大同股價)的案子,從起訴到判刑走了4年,前後差不多10年,來得及(保住大同經營權)嗎?我不想造成大同不可回復的損害。」不過,林郭文艷萬萬沒有想到,剔除股東表決權的決定,導致大同新董事會變更登記遭經濟部駁回,也讓她和律師遭到金管會與投保中心等調查並提出告訴。近日,經濟部更罕見核准市場派股東「欣同」與「新大同」二家公司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申請。兩家公司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楊榮光日前也召開記者會,宣布經過三周的籌備,預計於10月下旬召開109年度大同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百年企業大同經營權保衛戰,從6月底直球對決,高潮迭起峰迴路轉,公司派與市場派孰勝敗,至今都很難料。真如外界推測巨星殞落?或是林郭文艷關關難過關關過?答案將於10月21日股東臨時會揭曉。
林郭文艷真心話3/賣地只能危急存亡救生用 只靠房產的大同就非大同
大同的經營權之爭始於2008年,當時,林郭文艷的丈夫林蔚山與父親林挺生二房兒子林鎮弘兄弟鬩牆,最後林鎮弘退敗收場,漸漸形成公司派與市場派之爭。之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陸續買入大同股票,並公開指出「翻轉大同的機會,就是建設大同持有的土地」。大同林家秉持著「工業報國」精神,多年來購地自蓋廠房,在全台擁有逾45萬坪土地,光是在中山北路的企業總部就有1萬2千坪,潛藏的開發價值龐大。對此,林郭文艷瞪大眼,一字一句地吐露:「我不樂見賣地獲利,和他們開發理念不一樣。又不是數學題,賣幾塊地就可以填平累積虧損。如果可以做,為何我不做?」「大同經營事業有重電、家電、資訊、太陽能等,若只靠房產,就不是大同,員工又如何能安心工作?」就有大同員工親屬從電視中,看到林郭文艷於股東會中強勢防禦作風,讚稱她為「女漢子」。(圖/張文玠攝)話雖如此,大同賣地並非史無前例,昔日大同創辦人林尚志即曾賣地幫助兒子林挺生償還貸款。記者問,現在會賣地救大同嗎?林郭文艷說:「那是因為大同子公司『華映』、『綠能』出事,危急存亡,為了求生才會賣地,平常不會輕易這麼做。況且以前銀行可以讓大同信用貸款,華映出事後,大同就得拿土地抵押,這些地不是想賣就能賣的。」林郭文艷澄清。大同集團裡做土地開發的就是尚志資產,也被視為金雞母,非年年推案,王光祥就曾點名說「還可以做的更好」。對林郭來說,「我們又不像一般建商有土地持有的成本貸款壓力,資產開發要全盤規劃,去年和新北捷中和環狀線的共構案,獲選為最優的投資人,一整塊地五千坪耶!」林郭說到此時,兩手擊掌『啪!』一聲,「這就是接準了最佳時機點。」她知道尚志是一個好的獲利來源,也強調「不能一直推案,要選擇最適當點,創造最大化價值。」
大同10/21股臨會投書評論多 金管會:尊重各方見解,審酌參考
大同小股東向本刊反映,近期媒體多次出現學者、律師投書討論「誰來認定股東表決權?」、「經濟部核准股臨會的適法性」等文章,財經名嘴蔡玉真認為這些鮮明立場是否公允客觀?是否符合學術自由?應該受各界檢驗公評。大同今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將於10月21日登場,為日前獲得經濟部核准的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所申請召集。今天就有大同小股東反映,今年6月底至今有多篇大學法律系教授、律師投書給媒體的文章,主要都是討論大同案中關於剔除股東表決權、經濟部核准股東臨時會法律分析。就連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今天也投書給媒體,表達避免涉嫌違法陸資的市場派股東進入到大同經營權,影響公司承辦政府相關機敏性電子系統業務,因而切割業務為大同資訊,以免未來造成投標公部門案件的資格失格。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承辦相關業務時,確實會參考產官學界、社會各界、媒體等相關提出的意見、論述,也尊重大家各自不同立場分析與見解,公部門都是會加以審酌,並不會受到影響。
大同股臨會將成典範!欣同林宏信可望一席董事 表態支持林文淵擔任董事長
大同(2371)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今天說明10月21日股臨會當天,以「公平、公正、公開」態度,期待在經營權之爭滿城風雨之際,舉辦一場可成典範的模範股東會,並當場深深一鞠躬,邀請全體股東回娘家,並拜託「當家不作亂,適可而止」,呼籲公司配合不阻亂股東會議程。林宏信認為自己有信心拿到董事一席,也公開表態說「股東王光祥所推舉林文淵擔任董事長,是非常合適的人選,我會給予支持」。他也提到正和新大同積極尋求外資與國內外股東的支持,期待能與王光祥股東拿下董事會過半數席次。大同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將在10月21日上午九時(報到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於大直典華幸福機構(台北市中山區植福路8號5樓)召開。議程只有一項,就是「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9席(其中3席為獨立董事),採累積投票制。大同公司則回應說,公司一向重視所有股東權益,亦尊重小股東經合法申請,有召集臨時股東會權利。但本次經濟部核准新大同與欣同召開臨股會,有二大問題:(1) 本公司董事會順利運作時,二公司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申請獲經濟部核准,是不符原法律規定,本公司已依法提出訴願。(2) 鄭文逸嚴重違法的炒股已被重判13.5年,其實際控制的新大同與欣同是其炒股的法人群組,二公司被核准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鄭文逸得保有其炒股犯罪所得,並以該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提名權,對國家法制是個極大的衝擊與挑戰,大同嚴正籲請經濟部撤回准許二公司召開臨股會之原處分。林宏信對於欣同與新大同被大同公司向法院聲請宣告解散,感到委屈。(圖/王永泰攝)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聯袂以3%股權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獲得核准後,於昨天9/2告知大同公司預計於10/21開股臨會的時間,協助發布重大訊息之外,並邀請出席今天下午欣同、新大同聯合召開的記者會。會中,羅得、三雅及競殿委由律師代表出席,大同公司則未出席。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律師表示,這三個禮拜以來都在忙著籌備股臨會,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感到很光榮但也感到身負重任而都睡不好,希望能籌辦個圓滿的股臨會,滿足公司派、市場派與全體股東的權利與權益。林宏信並提到這一場股臨會的立場與態度,就是要「擦亮大同招牌,就是對創辦人的尊崇」,「期待能因此讓大同寶寶揚眉吐氣」」「讓大同更好就是對股東、員工的負責」,還有「公平:股東平等對待,一股一權」、「公正:董事提名依法形式審查,股東權依主管機關、法院認定辦理」及「公開:開放媒體監督」四大項原則。林宏信律師等三人一鞠躬,邀請大同股東多加利用電子投票參與這次臨股會的董事會改選選舉。(圖/王永泰攝)林宏信話鋒一轉也針對公司向法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一案,表示「多麼地令人不解」,「大同說要解散我們是一個騷擾的動作,欲混淆法院的認知」,他並強調「我們買股權就是想參與董事會改選」。林宏信並以自己質疑之前出售資產芙蓉大樓一案未經公開招標疑雲,而遭到大同公司提出毀謗名譽告訴為例,「我被告都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就像這次要解散欣同、新大同一樣都未經董事會」,「明明我國司法採無罪推論,應依法維護每個人權益。拿還未經法院判決確認的鄭文逸起訴案,來打我們的嘴巴,等於是採有罪推論」。林宏信並說,「公司並沒有採取相同的一致標準」,針對前任與現任董事長的起訴案,都未採取進一步的財產保全等動作,反而對於他和其他股東有具體提出告訴等作為,「這根本是對我們的追殺到底」。
大同經營權決戰 10/21臨時大同股東會開打
大同經營權爭奪戰升溫,市場派欣同、新大同已公布將在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將與公司派再度交手,互搶6席一般董事、3席獨董。因外資從7月20日起大賣大同股票,截至2日為止,持股比重從40.55%降至32.11%,屆時雙方誰能掌控過半股權,就可拿下大同經營主導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6月30日股東會上,逕自引用企業併購法,沒收欣同、新大同及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旗下三雅、羅得及競殿三家投資公司等市場派,及疑似陸資的外資投票權,引發軒然大波。在主管機關相繼出重手懲處大同後,欣同及新大同率先聯手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申請召開大同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獲經濟部有條件核准在11月30日前召開。隨後大同公司派也展開反制,除向行政法院提出訴願,申請撤銷欣同及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外;也以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日前遭台北法院一審判刑13年6個月,且鄭文逸是欣同及新大同的實際控制人為由,大同以身為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宣告解散欣同及新大同,並呼籲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股臨會的處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大同聲請解散欣同及新大同,並不影響兩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欣同在公司派出招後也快刀斬亂麻,2日通知大同10月21日召開今年第一次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9月22日~10月21日停止過戶。據悉,欣同負責人律師林宏信將於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據指出,金管會取消大同自辦股務,改由台新銀行股務代理從本月15日起承接大同股務,林宏信曾與台新銀行股務代理接觸,最後選擇康和證券負責股臨會股務,出現15日之前股務由大同負責,15日~21日股務由台新銀股務代理承接,停止過戶期間由康和證券辦理股務。由於大同許多老股東並未加入集保,也增添承接股務券商的困難度。
林宏信回應了!砲轟公司派未經董事會 無權聲請法院解散法人股東
欣同、新大同負責人林宏信今天駁斥大同公司無權單方面引用起訴鄭文逸的判決,做為向法院聲請宣告解散之由外,還公開聲明回贈大同法務長趙安一句「公司經理人不要立於危牆之上」,應嚴守中立,不要用公司資源來為私人爭奪經營權服務。以下為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新大同、欣同的董事長林宏信的聲明全文:新大同、欣同購買大同股票是為了以法人指派代表人的方式參選大同公司董事,這是鐵一般的事實,除了大同之外,沒有人會懷疑;這樣的目的以及基於這樣的目的從公開市場買進大同股票的行為沒有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不管大同怎麼説,我堅信法院不會被混淆,大同不會得逞。大同公司先是以中資抹紅新大同、欣同,現在又片斷截取法院判決內容抹黑新大同、欣同,對股東的誣衊無所不用其極,難道要爭取大同董事席次、向現有經營階層挑戰、主張股東權益就要接受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侮辱嗎?要當大同的順民很容易,但股東不被大同經營階層接受,真的是好難,也很痛苦!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特別背信被判刑確定、原董事長林郭文豔等人涉嫌隱匿財報被起訴,大同要怎麼樣來採取重要法律行動來保全大同公司權益?請大同開記者會説明清楚,這才是大同經營階層要做的,而不是打壓股東!趙安先生是大同公司的法務長更是公司治理主管,他送我一句話「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我感謝他認定我是君子;我回贈他一句「公司經理人不要立於危牆之上」,應嚴守中立,不要用公司資源來為私人爭奪經營權服務!大同已10幾年沒發股利了,如果為了私人保住經營權而花費公司鉅額資金,這絕對是嚴重的公器濫(私)用!我衷心期盼趙安法務長兼公司治理主管及彭文傑執行副總經理要對媒體所報導外界推估大同公司花費數億元的廣宣、人力及律師費用以及趙安法務長兼公司治理主管是否提供經費接洽、委託辦理研討會的事説明清楚,以正視聽並確保大同權益不被私人所利用!大同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就對股東起訴要求確認股東權不存在,現在要聲請解散法人股東,有經過董事會決議嗎?還是為保住董事長、董事席次在律師獻策下,公私不分,由董事長、法務長用公司資源來進行經營權的爭鬥,這完全不是公司治理,而是私鬥,這又再次在資本市場寫下有待釐清的創舉!我一直強調,不管任何一方,要取得經營權,就是靠經營能力及股權實力!我會堅定的辦好股東臨時會,籌備完成就向社會、股東來報告、説明;請大同經營階層開大門、走大道,經由這場股東會來爭取董事席位,盡快釐清爭議、結束大同「全額交割」的處分,這才是對股東、員工最好的交代;回復資本市場的正當公司治理,也是招攬國際資金的正面寫照!
大同對林宏信心戰喊話 趙安: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今(1日)引述《孟子·盡心》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以法界後學晚輩身分勸告市場派股東、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林宏信法官律師,可以考慮「敬鬼神而君子知天命」,遠離此紛爭。經濟部日前准核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新大同的代表人林宏信的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須於11月底前完成及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林宏信為欣同投資顧問董事長,曾任法官轉任律師,也高分通過大陸司法特考,熟黯兩岸公司法。大同今天以台北地院8/24刑事判決中,以法官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依民法及司法院秘書長79/9/1的函文解釋(如下),今天早上分別向台北地院、士林地院聲請解散欣同、新大同,並呼籲經濟部同時撤銷其獲核准的股臨會,透過法律主張行為,做為公司經營權之爭的新一波防禦。大同公司法務長趙安表示,日前看到媒體報導法學前輩林宏信前往陽明山姜太公道場點七星燈祈福,顯示為一位敬鬼神君子。而趙安引用的「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出自《孟子·盡心》,原文為,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梏桎死者,非正命也。」以下為大同公司的聲明全文鑑於台北地院8月24日刑事判決,以欣同、新大同公司實質控制人鄭文逸炒作大同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判刑13年半,且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公司為鄭文逸犯罪之交易中樞之一;大同公司依據民法第36條「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解散法人之規定,已向法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公司解散。一、法院判決認定欣同、新大同為鄭文逸犯罪炒股之交易中樞根據台北地院8月24日新聞稿: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認定被告鄭文逸與中國籍人士任國龍(已通緝)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臺幣(下同)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0%,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 判決並指出被告鄭文逸係利用其「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新大同)、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炒作大同股票。被告鄭文逸等4人與任國龍於前述犯案期間,利用各自掌控的群組帳戶,合計買進大同公司股票計1,130,053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48.29%;賣出708,861仟股,佔大同已發行股數2,340,000仟股之30.29%,其炒股的數量與幅度真是空前!對資本市場的秩序是非常嚴重的挑戰!二、公司涉及犯罪,法院得依民法第36條宣告解散民法第36條規定:「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司法院曾於79年9月1日(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解釋: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亦有適用。該解釋並指明違法吸收資金公司,法院可以公司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理由宣告解散。本件鄭文逸以欣同.新大同公司為犯罪交易中樞炒作大同股票,所違犯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之罪,與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法吸金之罪法定刑期相同,均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鄭文逸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半,遠高於當年違法吸金之沈長聲判刑7年,丁磊淼判決4年半,足見鄭文逸之犯行比當年違法吸金案更嚴重,本件更具宣告解散犯罪公司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三、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經查,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公司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竟能買入並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公司持有24,000張。且於109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公司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公司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之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經濟部核准欣同、新大同公司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在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 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大同公司嚴正呼籲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司法院秘書長79年9月1日司法院(79)秘台廳(一)字第01991號函:「查民法第三十六條有關法人宣告解散之規定,於一般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應有其適用,此觀該條明定於民法第二章法人通則之節款甚明。來文所述,違法吸收資金之公司,其行為若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主管機關援用上開民法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解散,尚無不合。」
股權三分!百年大同最快10月換人做主 林宏信意外成爭奪戰關鍵角色
百年企業大同公司,驚傳最快10月換人做主,公司派林郭文艷與市場派王光祥纏鬥不休,結果意外地讓市場派新興勢力、欣同負責人林宏信成為關鍵第三方勢力。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大同在6月30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結果引發爭議。董事長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為了保住經營權,在股東會上大幅度刪除「非己陣營」的股東表決權,結果不僅行為狂採法律紅線,也引起輿論反彈。而市場派主力的王光祥、過往堪稱是市場派邊緣勢力的林宏信,兩人分別申請召開臨股會,沒想到經濟部依照申請時間,核准林宏信陣營召開,意外地讓林宏信成為這場經營權爭奪戰中,不可忽視的關鍵第三方勢力。目前大同共有9席董監事,林宏信所管理的欣同、大同公司,在今年的大同股東會中,僅提名1席董事。就有市場人士認為,如果林宏信一派拿下2席董監事,剩下的7席讓公司派、市場派主力取得的話,兩邊都無法取得過半的席次,未來如果有重大議程的投票,兩邊都必須找林宏信幫忙。而王光祥雖然是市場派的主力,但由於這次臨股會少了召集人的身分,勢必一定要坐下來與林鴻信商談。市場人士分析,擁有股權優勢的市場派,未來只要辦成臨股會的改選,最快大同企業有可能在10月就換人當家作主,但由於目前公司派林郭文艷、市場派王光祥所擁有的股權均未過半,林宏信的存在,要如何與王光祥做整合,將成為未來大同是否變天的關鍵。林宏信也對媒體表示,他的確近期將與王光祥接觸,邀請他參予臨股會,同時他也向公司派喊話,如果想要拿下多一點董事席次,甚至是保住經營權,不妨多買一點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