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輝
」認鄰居家漏水不修…他「狂貼60張紙條」提醒挨告 法院因「這點」判無罪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認為鄰居林男家漏水影響到他家,從2022年5月開始貼紙條提醒,共貼了60多張,林男不爽告張男,而法官認為,雙方確實因為漏水起爭執,但除了貼紙條沒其他不法行為,最後決定不罰。判決書指出,林男主張,張男從2022年5月起,常藉漏水之情事貼紙條騷擾至今,張男不願相信他請的水電工,持續貼紙條要求林明輝修繕漏水至今達60餘張,張男違反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滋擾一事,所以他要提告。張男辯稱,林男自家屋內的漏水排漏到他家的外牆柱子,以及天然瓦斯管,可能會造成他家樓面長期受到漏水鏽蝕,建築物鋼筋腐蝕,不知何時會毀損坍塌,造成住家建築物毀損,甚至波及他或家人以及路過的行人。張男強調,他多次跟林男反映都置之不理,所以才會張貼字條,請他找證照的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建築師鑑定漏水,林男只有提出水電工所開立的文件。林男在報案說,他家沒漏水,也有找水電工程行來查看,他問張男說,還是張男找水電工到他家來看,但張男不願意,也不願意花錢找人鑑定。法官認為,2人對有否漏水部分有所爭執,而張男除了張貼字條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為,監視器畫面亦未拍到他有不法侵害或滋擾行為,難認定張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所稱「滋擾」之構成要件,判張男無罪,不罰張男。可上訴。
維冠倒塌115人慘死!賠償金7536萬 檢方不服上訴遭駁回
2016年2月美濃強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不幸罹難、近百人受傷。台南地檢署代位求償,但不服一審的賠償金7536萬多元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昨(10日)二審駁回上訴。2016年2月6日,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大樓不耐強震襲擊倒塌,造成115人住戶及路過民眾不幸死亡的慘劇,事後家屬及受災戶共有154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圖/報系資料照)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台南地檢署支付給死者家屬和民眾共8356萬多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並代位求償提告,要求建商林明輝及負責設計、監造和相關事項的其他4人洪仙汗、鄭進貴、張魁寶、鄭東旭,應連帶支付這筆金額。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5名被告的過失成為大樓倒塌後,使房屋損壞加速、加劇及傷亡增加之因,才會造成死亡或傷害與維冠大樓倒塌毀損,所以是有因果關係,應該要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過,法官認為檢方求償的金額中,有筆「精神慰撫金」為820萬元,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明訂此款項不得讓與他人,所以必須扣除,5名被告只需賠償7536萬多元。台南地檢署不服上訴,昨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維冠大樓偷工減料地震倒塌115人罹難 法院判惡建商須賠4.5億
2016年2月6日南台灣大地震,造成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115人不幸罹難!128位受災戶與家屬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向建商林明輝等人求償近50億元,台南地院今日宣判,法官認定林明輝等人建造大樓時偷工減料,裁定賠償受災戶及家屬4.5億,全案仍可上訴。2016年2月6日,農曆春節期間,南台灣發生大地震,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大樓不耐強震襲擊倒塌,造成115人住戶及路過民眾不幸死亡的慘劇,事後家屬及受災戶共有154人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台南地院今年宣判建商林明輝等5人須賠償7.1億多元定讞,128人另外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律師團受委託後,今年再向維冠公司建商林明輝、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及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公司負責人胡家禎、技師鄭東旭及大合鑽探技術公司,求償49億9971萬1314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今天(20日)宣判,法官審酌認為林明輝、洪仙汗為偷工減料及增加樓板面積,指示更改繪製圖及各樓層結構平面圖,嚴重影響維冠大樓結構安全。此外,法官認定鄭進貴、張魁寶未盡實質設計監造人的責任、鄭東旭未盡專業設計的注意義務,胡家禎明知鄭東旭非登記開業專業結構技師,仍指派鄭東旭負責維冠大樓結構分析與設計業務;大合公司出具錯誤的維冠大樓結構計算書,應負侵權賠償責任。法官審酌律師團依《消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請求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房屋損害、裝潢損害、扶養費及其他損害(包含車損、攝影器材毀損、勞動能力減損、看護費、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害及喪葬費)等項目提出賠償,判賠3億5766萬5388元。另律師團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得請求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連帶給付直接損害金額(即扶養費、家屬罹難精神慰撫金以外部分的損害)1倍懲罰性賠償金,法官則判賠1億106萬9174元。建商林明輝等5人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各被判處5年定讞,入獄服刑中。
維冠大樓偷工減料害115人喪生 黑心5建商判賠7.1億
2016年2月美濃強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罹難者家屬透過消基會向建商提出團體訴訟求償35億多元,歷經3年半,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建商林明輝等5人偷工減料,判建商等人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億9千多萬元,合計7億1千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台南市永康區的維冠金龍大樓因2016年的美濃強震倒塌,造成115人、104人受傷,建商林明輝等5人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年徒刑定讞,均併科9萬元罰金,另外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向法院提起上訴,在2019年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於2019年3月4日入監服刑。在刑事判決定讞後,這也是維冠金龍大樓首次宣判的民事求償案,台南地院在16日判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應給付損害賠償4億633萬5339元及法定利息;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及大合公司應給付懲罰性賠償2億9429萬7935元及法定利息。另外,法扶基金會受理51位民眾向建商求償50億多元,謝姓受災戶等6人對台南市府及燦坤公司請求國賠的2345萬多元,劉姓受災戶對市府工務局請求國賠2億7889萬元,目前還在台南地院審理中,而台南地檢署代位求償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7227萬元一案,將會在17日下午5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