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炫耀
」屏東版亞泥1/財團合扛環保旗幟毀山林 搶種光電埋人禍風險
513全台大停電引發國人關注能源問題,位於屏東縣枋寮的「太陽能光電發電廠開發案」正如火如荼施工中,然而該處因位於二次世界大戰日軍要塞遺址上,多次遭文資人士與當地居民組成「捍衛石頭營聯盟」抗爭,捍衛石頭營聯盟召集人林炫耀直擊現場甚至發現,近來業者加碼搶挖山頭,翠綠的山成「鬼剃頭」,被挖禿的山頭上躺滿樹木屍體,慘不忍睹。當地居民也批評,砍掉生長數十年的樹木,種上光電板,政府高舉環保旗幟,先行破壞之實。林炫耀指出,光電業者自去年8月取得施工許可後,9月在二戰日軍要塞遺址上開發時,就已破壞珍貴的機槍堡,當時民眾向「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文資所)提出抗議,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工程停工,全面調查文化資產。「可是文資所官員竟以廠商在做水保工程為由,護航廠商繼續動工,結果廠商大興土木,挖山伐林,破壞地形地貌,第一期工程的光電板都幾乎蓋好了,甚至造成施工現場下的日軍坑道塌陷毀壞,卻不見任何官員出來負責。」屏東縣枋寮太陽能光電開發案位於山坡地,居民擔憂挖禿山頂後,致災性豪雨恐釀土石流。(圖/讀者提供)更令人擔憂的是,距離施工山頭僅五百公尺就是玉泉村,約80多戶、200多名居民。林炫耀說,光電廠挖山坡還不夠,竟挖向山頂,不顧山下玉泉村民的安全,把山頂挖禿,待汛期來臨恐危及居民的生命安全。對此,林炫耀與民意代表多次要求縣府提供業者送審的「水土保持計畫書」,供對照施工是否與計畫一致,然而縣府以「個資」為由拒絕提供。據了解,2017年生利能源公司以枋寮鄉新開村周遭私有地申請建置太陽光電案場,去年3月經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核准三級坡以下部分區域開發。廠商已於去年8月先後取得水保施工許可、太陽光電施工許可,目前進行第一期水保工程以及太陽能設施第一期的建置作業。據了解,負責該項計畫的「生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母公司「星耀能源」參與並投資石頭營一帶的光電開發案;而星耀能源背後是由友達光電、台灣人壽(中信金控子公司)和富邦金控持股投資成立的能源公司。事實上,2019年內政部曾就石頭營開發案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協調,會議結果決議:「為強化山坡地鋪設光電之環境管理,申請人應提出植栽復育計畫,後續請屏東縣府林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人需於施工前取得縣府同意文件。」意即業者應先提出植栽復育計畫給縣府審查,取得同意文件方可施工。然而,本刊向縣府詢問審查結果,屏東縣政府地政處長陳錦屏指出,植栽計畫係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427次會議,申請人自行承諾提具植栽計畫送本府林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審查;生利能源公司於110年5月10日檢送植栽計畫,本府另以110年5月13日函送本府農業處辦理,刻正審查中。針對業者本月才檢送植栽復育計畫,去年卻早已動工,形同「偷跑」,對此陳錦屏則說,行政程序沒有問題,因去年業者提出的水保計畫中已包含植栽復育計畫,今年只是補送整本的計畫書。屏東縣枋寮太陽能光電開發案位於山坡地,居民擔憂挖禿山頂後,致災性豪雨恐釀土石流。(圖/讀者提供)針對居民擔憂光電業者破壞山頂恐引發土石流的疑慮,屏東縣政府回應,水保計畫目的本是為了讓開發後的出流量小於開發前,保障開發地區周遭安全,請民眾勿聽信謠言、過度驚慌。另針對近日民眾於社群軟體上發布的水土疑義,縣府為確認業者開發是否逾越原核定計畫範疇,於4月29日至現場會勘,以衛星定位儀器量測一遍,初步判斷照片位置在大響營段100-8地號(重測前地號)內,經核對開發區位,屬水保計畫第一期工程範圍,尚無越界開挖情事,現場已請施工廠商進行水土保持處理,以維護防減災工作。後續將委託第三公正單位辦理施工檢查,以確保坡地開發安全。
屏東版亞泥2/要求提石頭營建物謄本正身 文資人士痛批縣府刁難
屏東縣枋寮太陽能光電發電廠開發案位於二戰遺址,文資人士於去年10月14日提報為文化資產,縣府竟在五天內以未有土地地籍謄本及建物謄本為由,退還要求補實資料,然而學者直言,這些二戰遺跡如何有建物謄本?質疑縣府分明刁難古蹟維護工作。據悉,1944年二戰後期,美軍在太平洋戰場試圖反攻,預計登陸枋寮進攻台灣,當時日軍的要塞地石頭營,如今保存有64件遺址、14條總長超過2800米的坑道。捍衛石頭營聯盟召集人林炫耀表示,該遺址最難能可貴的是,日軍石頭營要塞從二戰至今仍完整保留著戰爭時的原貌,不僅是台灣二戰史的歷史資產,更是世界級的重要遺址,應共同努力維護可以傳承世代的歷史資產,作為給後代子孫永續的歷史教育,及推展觀光發展來帶動地方經濟。佔地逾一百多公頃的負責該項計畫的「生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其母公司「星耀能源」參與並投資石頭營一帶的光電開發案;而星耀能源背後是由友達光電、台灣人壽(中信金控子公司)和富邦金控持股投資成立的能源公司。林炫耀指出,去年10月14日他向「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提報文資,但五日內即收到縣府火速「檢還」的公文,要求補正相關資料,公文指出: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提報文資尚須補正土地地籍謄本,以及建物謄本,尚難以敘明保存維護範圍」等。不過,曾參與文資審查的學者、台灣生態學會前理事長楊國禎指出,該二戰遺址具有列為世界遺產的條件,然現行法令卻跟不上實務運作,遺址如何提出建物謄本?再者,若土地所有權人提出土地謄本,又如何證明遺跡是否為私有?屏東縣枋寮太陽能光電發電廠開發案位於二戰遺址上,文資人士批評,部分機槍堡於開發時遭破壞。(圖/讀者提供)對此,屏東縣政府回應,該案於109年10月14日接獲個人團體提報,縣府即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受案,經檢視該提報內容無法據以確認其提報地下坑道之確切範圍,且申請表格欄位之所有權屬亦未載明建物所有人、使用人、建物管理人、土地所有人,依據文資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接獲提報辦理現勘應通知所有人等,且過去台灣多有因文化資產審查現勘未完整通知到所有人等,導致案件面臨行政瑕疵之爭議,使該文資身分之行政處分遭受法院撤銷之先例。因此,屏東縣政府為確保行政程序完整,避免上述問題發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規定,於109年10月19日函請提報人協助再予補充,且縣府也予以主動協助,同時函請地政相關單位,協助調閱地籍、戶籍等相關資料,予以確認,並非縣府刁難退回提報人而拒絕受理提報,所造成民眾誤解特予澄清。經確認範圍及通知相關關係人後,縣府於11月23日邀集文資委員、專家學者及提報人、土地所有權人等利害關係人,啟動文化資產審議現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