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照真
」立委召開數位平台媒體議價公聽會 數發部:支持新聞有價
立委范雲、張廖萬堅及林楚茵辦公室今(15)日就「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議題召開公聽會,邀集相關政府部門、新聞媒體、專家學者、數位平台、以及第一線產製新聞的媒體業勞工代表提供建議,討論如何建立最適合我國環境的平台與媒體分潤機制。數位發展部也派員到場,表示支持「新聞有價」概念出發,也將持續協助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業者溝通協商。范雲指出,數位時代來臨,大型跨國平台如Google、Meta,長期在搜尋引擎、社群媒體上,無償使用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又同時佔去國內七至八成的數位廣告,近乎壟斷國內的數位廣告市場。根據由文化部補助的「數位平台對出版業新聞媒體之影響」調查結果:近五年間,雜誌出版品收入衰退約20%、雜誌廣告收入下滑近80%。在營收概況方面,近十年報紙的營收一路減少至將近50%。「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若不設法改善,恐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之死。」范雲表示,目前世界各國「新聞有價」的共識已成形,如澳洲已訂定強制議價的專法,歐盟則採取著作權延伸的模式,於2019年通過法案「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賦予新聞媒體業者就數位平台線上利用其新聞出版物的行為財產權等相關權利。台灣過去在有線廣播電視法中,也明定系統業者每年按營業額百分之一,提繳至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用途包含捐贈公視、補助偏鄉架設有線電視網等,以維護民眾收視權益。曾為媒體人的林楚茵認為,去年12月數發部舉辦四次新聞業者、數位平台的對話會議,可惜雙邊對話沒有聚焦,說明提出媒體議價法刻不容緩。她強調,立法目的是由政府建立對話機制,但是政府不能介入協商,應致力讓雙邊對話回歸市場商業機制,得到滿意的協商結果。但她坦言,部分跨國數位平台在台灣沒有商業據點,所以這部法案最困難的是執行面的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意見激盪。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國瑋強調,立法是使數位平台與媒體對話的必要手段,政府在其中應積極推動。其中分潤機制、或者成立特別基金等模式皆持開放態度,惟應必須在透明、獨立、公正的機制下,訂定合理分潤或分配比例金額。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林照真教授則指出,儘管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協商機制需要建立,目前台灣媒體以「公會」為主的模式,較難開展平台和個別媒體的具體協商。她建議,各家媒體應指定專人,一方面進行資訊收集,一方面也代表公司成為協商窗口,方有助於協商的實質推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今天亦到場說明工作進程,以支持「新聞有價」概念出發,這段時間持續協助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業者進行溝通及協商,相關法律制度與配套之研究亦將列為優先工作項目。數位平台業者Google、Meta,今日因故不能到場,以書面資料表示,肯認新聞內容的價值,並支持數位內容的發展。
新聞媒體議價法 將進入立法程序
新聞議價第一次走入立法程序。有關新聞媒體議價,國內新聞業者已與大型跨境數位平台完成首波對話,多位國內法律、新聞學者也推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根據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透露,新的立法院會期,多位跨黨派立委將提出新聞議價相關草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由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草擬,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昨與多位學者召開線上記者會表示,經聯絡、相互溝通理念後,將委由民進黨立委范雲在新會期提案,立委林楚茵也將提出相關版本;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與21世紀基金會合作,要提出一部較為全面性的數位平台治理法案,其中有關新聞議價的部分,也有融入民間版本的新聞媒體議價法。王立達表示,媒體議價草案以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談判為宗旨,會分多階段促進談判協商程序,避免協商沒有結果、淪為空談。若進入仲裁階段,法案會要求提供議價相關資料,像是廣告收入、流量、點擊率等,藉由仲裁後確定應該給付金額,同時可以做合理調整。林照真強調,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都有訂定新法,保障著作權,但台灣媒體相對年輕,沒辦法保障平等跟大型跨境平台議價,立法是唯一辦法。林照真說,在立法之前也必須做準備,媒體間需要整合。此外,現在都用公會組織協商,但公會在過去是鬆散的,也沒有面對這麼大議案的經驗,要協調出專責人員,集中推動法案。林照真強調,媒體健全發展攸關台灣新聞民主,期待不同黨派的朝野立委,能體認「新聞有價」的前提下,進行政黨合作,讓該法案能在本會期順利成案。
民主韌性論壇 學者憂:以打假壓制不利政府的訊息
民間研究團隊台灣資訊環境研究中心(IORG)昨(3)日舉辦《 2022 民主韌性論壇》,指出今年台灣資訊操弄以俄烏戰爭和疫情為主軸,相關操弄可能影響台灣選舉。論壇也邀請國民黨籍立委吳怡玎、台北市議員李明賢,以及民進黨立委黃世杰、台北市議員當選人顏若芳分享觀察與看法。與會的美國在台協會(AIT)政治組副組長馬弘建表示,民主制度其實是對抗資訊操弄的優勢,而不是一個弱點;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則憂心,政府會以打假訊息為名,壓制不利自己的訊息。IORG研究指出,相關操弄論述可能影響台灣選舉。(圖/甯其遠攝)歐洲價值安全政策中心(EVC)在台辦事處的主任葉皓勤提到,強化民主韌性的關鍵在於培養公民中心的民族主義,而非種族中心的民族主義,當人民因為共同的價值理念團結在一起時,就比較不會受到資訊操弄。美國國際民主協會 NDI 台灣辦公室顧問劉致昕則認為,從俄烏戰爭中可看到數位韌性對於維持民主國家的重要性,烏國人民學習利用加密群組來交流訊息,保護自己也協助國軍驅逐敵人。馬弘建表示,進行資訊操弄的國家認為民主制度是個弱點,欲利用言論、新聞和網路自由來破壞民主,但其實情況正好相反,民主制度下才能有高品質的研究,才能夠過教育培養資訊判讀能力,政府也才能跟人民有透明的溝通。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以楊蕙如與前外交官蘇啟誠自殺事件,舉例訊息操弄的過程,並指出越來越多操弄訊息透過網路科技進行病毒式傳遞,網路科技確實有助於民主發展,但同時也可能會促成同溫層加厚、以及極端政治的產生,網路平台如Goolge和Facebook的目的在於獲利,而非實現公共的善,確實有必要管制。劉嘉薇指出,根據她 2019 年做的一份民調,雖然多數台灣民眾認為政府應該管制假訊息,但卻同時擔心「政府為了規避責任,會相對政府不利的消息說成假訊息」。劉嘉薇進一步認為,在解決資訊操弄問題上,國民兩黨有一個共識— 雙方都認為過程要公開透明。吳怡玎認為,解決資訊操弄問題很重要的一點是維持相關政府機關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例如中選會、NCC 等,如果連人民都不信任這些機構,又賦予他們過大的權力,這才是真正對民主的危害。黃世杰則呼籲民眾,當不確定訊息真偽時,就不要轉傳,這樣至少能減緩操弄訊息的傳遞,也讓研究單位有更多時間可以進行查核。顏若芳分享這次地方選舉的經驗指出,觀察到有更多可疑訊息是透過短影音、限時動態的方式在LINE傳遞。李明賢則呼籲,不管是線下或線上的政治廣告宣傳都應該有一定程度的規範,否則選舉會變成有錢人的遊戲。
百億大玩具1/媒體獨臂無力撐大局 數位平台強制議價需要政府介入
來自台大、政大、中正大學及陽明交通大學等跨校學者日前推出民間版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新聞議價法)草案,並建議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擔任主管機關,這已經是學者第4度對此議題提出呼籲,卻仍未獲得政府正面回應。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無奈地指出,新聞議價制度推了一年半,但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找一個主管機關這麼困難嗎?國民黨立委、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表示,社群網站的滲透率早就超越了任何一家媒體公司,也榨取了內容生產者外溢出來的大部分經濟價值;根據學者研究,地方新聞人力25年來減少6成、報紙傳統廣告收入衰退9成。他指出,歐盟以及澳洲等20多國努力要求Google和Facebook等平台為新聞付費,讓媒體有新的轉機跟生路,Google已與300家歐盟新聞業簽訂協議,同意付費給新聞媒體;Facebook同樣願意支付費用給法國報社,而台灣政府卻毫無動作。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羅世宏指出,台灣新聞業危機已經到了不可忽視的地步,應努力讓數位平台支付新聞授權費用,並提供更透明與合理的廣告分潤機制,否則民主的健全運作也將因此難以為繼,但由於數位平台與新聞業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因此還需要各方努力才有可能促成。羅世宏指出,Google和臉書目前已經付費給美國、澳洲、德國和法國等地的優質新聞媒體。他舉例說,澳洲自去年2月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大型數位平台已向澳洲相關的新聞媒體支付了總額超過2億澳幣(約新台幣40.7億元);法國在2019年完成修改國內著作權法後,臉書母公司Meta旗下的Facebook News也同意將支付給法國「綜合報導聯盟(APIG)」內約100家報紙,總額6千萬歐元(約新台幣18.15億元)費用。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因為有好的新聞內容,Google搜尋引擎才能讓使用者有好的搜尋體驗,數位平台就該使用者付費。(CTWANT合成圖/報系資料照)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新聞議價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全球的政府與媒體都在關心這件事,目前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成功的例子中,在澳洲是由媒體大亨梅鐸旗下的「新聞集團」推動立法,該集團本身就是跨國的大集團,能提供非常多資源,也有力量與Google及臉書等大企業抗衡;而在法國是由有百年歷史的法新社主導,法新社早在多年前Google起步不久,曾經就Google使用法新社的素材提告,後來雙方私下合解。林照真說,各個國家對於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解決方案不一、主管單位也不同,例如澳洲是由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負責,雖然該國的《競爭法》與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有相似之處,但公平會管理的是整個市場的競爭制序,又有所不同;加拿大《網路新聞法案》(Online News Act)的主管機關比較類似台灣的文化部,但裡面規範的內容又涉及其他部會,都不是單獨一個部門能夠處理的,考量數發部是一個負責協調跨國數位平台的機構,所以相關學者們認為它最合適,才會在草案中建議由數發部主管。「在數位時代很多領域模糊了,要由單一部會管理,可能會陷入干涉其他政府部門職掌的問題。」林照真說,現代媒體面對數位化、網路化的問題,本來就不是單一部會能負責,學者在草擬法案的過程中,接觸NCC、文化部及公平會都不認為是他們部門該管的業務,數發部雖然自認有協調數位平台的權責與能力,但媒體營運卻不在其管轄內。「往好處想,證明台灣的機關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林照真說,這個議題可能需要二個以上的主管機關合作,目前行政院由政委出面跨部會協調,由各部會分工合作,不過,「三個和尚沒水喝」,王立達才會感嘆,「拖了一年半,到現在主管機關是誰都不知道。」林照真建議,各媒體可以在不違反「聯合行為」的情況下,透過同業公會等組織形成共識一起跟跨國數位平台協商,表達談判的意願,若是跨國平台不願意談,未來也可成為國家公權力或是司法介入時的籌碼。NCC為推動數位中介法舉辦說明會,但因草案引發箝制言論的爭議,最後胎死腹中。(圖/NCC提供)
學者籲媒體議價法將由數位部主管? 唐鳳給出答案
國內多名學者今(1)日公布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要推動專法讓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要求數位平台為使用新聞付費,而草案中也建議主管機關為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對此,數位部長唐鳳則回應,目前在政委吳政忠的協調下,已經在協調相關部會的分工,會再進行協助。負責起草草案的政大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今表示,媒體議價法的主管機關以數位部最為合適,本法事涉數位平臺與新聞媒體等兩大數位經濟關鍵產業,如何能達到合理的資源分配與永續均衡發展;而台大新聞系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則直言,從多個管道了解,數位部長唐鳳對此議題並不感興趣,希望能透過與行政院討論以及獲得立法院的支持來推動此項法律。對此唐鳳表示,這項議題督導政委是吳政忠,已經有在協調相關部會分工,協調議題就是「新聞業跟大型跨境平台共榮議題」,數位部也會對對大型跨國平台的廣告投放業務,跟相關部會一起進行整體性了解,探訪新聞業因此面臨哪些關鍵的問題,再跟各部會一起協助跟大型數位平台業者展開平等對話。唐鳳也直言,政府施政不是根據個人興趣,她也參與各部會相關協調,明確方向做法有可以分享會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