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鈺雄
」 林鈺雄 最高法院羅馬規約1/跨部會擬築無形屏障護台灣 主動表明接受ICC管轄成首選
民進黨執政後台灣海峽頗不平靜,中共軍機密集飛越海峽中線,共軍軍艦及空飄汽球也經常侵擾台灣周遭海域,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甚至披露,國際巨星泰勒絲(Taylor Swift)擔心戰爭風險,不敢來台演唱。行政院2023年起邀集司法院、外交部、法務部、國防部等跨部會代表密會,討論是否簽署《羅馬規約》、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方案,據了解,目前共研擬4套劇本,希望透過國際公約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政府高層眼中的台灣「無形防衛屏障」,指聯合國1998年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簡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投票贊成的國家有120個,2002年7月1日生效,目前有123個會員國,在荷蘭海牙常設「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管轄4種犯罪類型,即: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罪。《羅馬規約》近年來適用的知名案例首推俄烏戰爭,特別是2022年2月俄羅斯大舉入侵烏克蘭,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A.A. Khan KC)認為俄羅斯總統普丁可能涉及戰爭罪等罪嫌,2023年3月發布逮補令,導致普丁原本2023年8月要到《羅馬規約》簽約國之一的南非參加金磚五國峰會,可能擔心遭引渡逮捕風險,最後改以視訊參與。「國際刑事法院(簡稱ICC)」根據《羅馬規約》設立,常設於荷蘭海牙。(圖/翻攝ICC的IG)另外,巴利斯坦的哈瑪斯組織在2023年10月7日奇襲以色列,導致以色列激烈報復行動,雙方死傷慘重、殃及許多平民及婦孺,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發表聲明,將調查以巴之間升級的敵對行動和暴力行為,卡理姆.汗還親自前往約旦河西岸屯墾區等地,調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為,痛批戰爭讓加薩走廊的兒童在沒有麻醉和適當照明下接受手術。對此,最高檢察署2023年10月13日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各方面爭取國際支持?如何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邢泰釗提到,有民眾質疑:加人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愓作用嗎?然而從 ICC認定普丁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戰爭罪、核發逮捕令後,可以看出已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俄羅斯總統普丁下令侵略烏克蘭,引發各國人士強烈抗議。(圖/翻攝維基百科)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2022年5月間,國際專家來台第3次審查兩公約,曾建議我國依照《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可能因為2022年2月底爆發俄烏戰爭,大家才開始重視《羅馬規約》,加上ICC對普丁發布逮補令,並在烏克蘭調查俄烏兩國是否觸犯戰爭罪等罪刑,讓大家聯想到台灣可能的作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表示,台灣如果要接受ICC管轄,第一途徑是以國家身分加入《羅馬規約》,第二個途徑是以受害國身分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另一途徑是由具有會員國地位的友邦或第三國,向ICC提交台灣遭受侵略的情勢,最後則是直接向ICC檢察官告發遭受侵略的事實,並提供證據或出庭說明。不少官員和學者認為,上述接受ICC管轄的4個途徑,可能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其中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是台灣目前最能做到的方式。
羅馬規約3/原來這罪名讓普丁怕了 非會員國也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最高檢察署和國際法及刑法學者研究,全世界有123國是《羅馬規約》會員國,對於涉及戰爭、侵略等罪的國家,管轄範圍較寬,且不限聯合國會員國加入,甚至只要向國際刑事法院(ICC)聲明接受部分條文,就會受到保護和管轄,以俄烏戰爭和以巴戰爭為例,俄羅斯和以色列都曾簽署《羅馬規約》,但後來都撤銷簽署,不過ICC檢察官仍發動調查,逼使俄羅斯總統普丁不敢到南非參加金磚五國會議,顯示ICC的跨國司法權擁有實質嚇阻力。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張安箴和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怡凱指出,俄烏戰爭後,參與ICC的42個國家請求調查在烏克蘭的戰爭罪,雖然烏克蘭和俄羅斯都不是《羅馬規約》會員國,烏克蘭也只聲明接受部分條文管轄,俄羅斯又是大國和軍事強國,理論上普丁可以不甩ICC。但媒體報導俄國惱羞成怒,反過來通緝ICC英籍的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Khan)、及ICC日籍法官赤根智子。雖然普丁表面上不甩ICC,不過全世界加入ICC的會員國共有123國,包括南非在內,都有義務在普丁進入自己國家領土時逮捕他,並將人移交在海牙的ICC。導致普丁2023年8月不敢到南非參加金磚五國會議。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法官Wolfgang Schomburg認為,從普丁不敢去南非出席金磚五國峰會的例子,就可以看出ICC逮捕令不是完全沒有影響力。雖然俄羅斯在聯合國安理會有否決權,但普丁還是會怕。最高檢察署舉辦法學論壇討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問題,檢察總長邢泰釗邀請學者專家發表論文。(圖/最高檢察署提供)陳怡凱還揭密普丁心裡最怕的是《羅馬規約》的戰爭罪,而不是侵略罪,因為戰爭罪的管轄權門檻較侵略罪低,所以普丁一旦落入《羅馬規約》會員國手裡,就可能被依戰爭罪引渡到海牙。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解釋,《羅馬規約》第8條第1項將戰爭罪管轄權定義得很簡單清楚,ICC對所有戰爭犯罪均有管轄權,但侵略罪的定義與管轄規定,都是在規約問世後,歷經多次協商才增訂進去。侵略罪使用3階段定義方式,首先定義什麼是「侵略罪」,再講什麼是「侵略行為」,最後才列舉各種侵略行為的具體態樣,難怪普丁更怕遭戰爭罪引渡。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黃居正指出,目前臺灣加入國際組織遭受阻礙的主體,都不是 ICC會員國,例如中共、巴基斯坦等,對臺灣不是很友善的國家不是會員國,所以臺灣加入ICC 的障礙,絕對不會大於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我們想加入的公約組織。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則提醒,加入ICC不可能阻止戰爭,而是要增加我們的天平法碼,備戰才能止戰。以巴戰爭造成生靈塗炭,許多巴勒斯坦人無家可歸。(圖/翻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官網)不過蔡秋明也提醒,中共可能會主張兩岸衝突是內部動亂、或緊張情勢,排除ICC管轄,這一點要特別小心防範。我們必須主張侵台戰爭是一項「國際性武裝衝突」,即使武力侵台行為被解釋成「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也不能讓它變成所謂的「內部動亂或緊張情勢」。另有官員和學者私下表示,我方主張接受ICC管轄,有無可能違反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原則,成為兩國論,反而因此刺激中共,也值得研究。
台北地院歡送黃國忠卸任 北院、高院、最高法院成女力天下
被稱為天下第一院的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即將卸任,轉調懲戒法院法官,北院2023年12月15日舉辦別開生面的歡送會,現場氣氛溫馨感人,黃國忠表示他是北院出身,一直把同仁當家人,感謝同仁6年來協助,這是他的福報,歡迎未來到懲戒法院看他。黃國忠卸任北院院長後,將由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接任,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則將接掌新北地院,加上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最高法院院長高孟焄及士林地院院長彭幸鳴,大台北地區的一、二、三審法院成為「女力連線」,創下司法史紀錄。王梅英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9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王的夫婿為知名法律學者林鈺雄。高院預定2023年12月18日上午舉辦台北、新北、及花蓮等地院院長卸任及新任院長交接典禮。北院院長黃國忠(右)因健康因素提前卸任,由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左)繼任。(圖/項程鎮攝)黃國忠是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司法行政廳廳長、最高法院法官兼書記官長等要職,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黃是非分明、改革色彩相當濃厚,且行政執行能力強,司法院當時希望借重他的行政能力,推動北院遷建案、改善北院工作環境,並積極提升法官裁判品質及司法公信力,都取得重大成果。黃國忠接掌北院5年多來,對於北院的華山遷建案著力甚多,目前已拿到建照,現在正進行文資審議中。此外,黃國忠任內推動北院司法外交及司法互助成果斐然,北院於2023年11月間派出訪問團前往德國參訪,訪問柏林、漢堡、法蘭克福等地法院,法蘭克福地院也與北院表達締結姊妹院的意願。
台北、新北地院內定王梅英、許仕楓接掌 花蓮地院院長鎖定蕭胤瑮
台北地院院長黃國忠因健康因素提前卸任院長職務,引發3所法院院長人事案連動,司法院擬由新北地院院長王梅英接任台北地院院長,花蓮地院院長許仕楓接掌新北地院,至於花蓮地院院長職缺,擬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蕭胤瑮接任,全案將由14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表決,一般認為將可順利過關。王梅英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律碩士、司法官訓練所29期結業,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法官、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她的夫婿是知名刑事訴訟法學者、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許仕楓曾任法官協會理事長,中興大學(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7期結業,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及新北地院庭長。由於許曾在新北地院擔任法官多年,一般認為她接掌新北地院的意願比台北地院來得高。蕭胤瑮是司法官訓練所32期結業,曾任高等法院法官、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北院院長黃國忠因健康因素,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9月間通過他調為懲戒法院法官,引發一連串人事異動。
台灣基礎設施核心技術遭覬覦 最高檢研討會籲公私協力完備法制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合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針對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民眾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邀請審檢學各界代表廣泛交換意見。與會代表認為,應完備相關法制,及整合相關公、私機關,方能維護國家安全。最高檢新聞稿指出,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以今年2月間為例,馬祖海纜遭勾斷損壞,造成網路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2022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引發中共高度不滿,多家公共事業、民營企業遭駭客入侵,其中台電遭駭客攻擊較往常增20倍等案例,都值得防範與警惕。與會人士強調,應加強跨境間諜罪偵辦與境外資本之管制,保障我國核心技術,例如2021年可成營業秘密侵害案、2021年大陸地區北京普能微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2020年大陸地區光纖大廠獵人頭案、2019年德國巴斯夫集團商業間諜案、及2017年意圖域外使用竊取台積電營業秘密案等5案可以看出,我國營業秘密及核心技術正面臨侵害。敵對資本的輸入,也欠缺有效的管制,有待建立體系性的保護措施。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應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也建議,應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資安即國安,檢察機關應與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 ISP業者配合與協助,才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由於目前法令規定,防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結合,造成構成要件更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新修法但尚未施行的《國安法》,需要「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都構成時,才會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建議參考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
政府打詐愈打愈多? 劍青檢改召開研討會提藥方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鑒於當前詐騙案件塞爆地檢署,人頭帳戶、網銀洗錢、假門號、冒名電子支付、一頁式網站、個人幣商諸多亂象,而難以溯源的斷點,使檢察官收案量大增、瀕臨潰堤!「劍青檢改」和最高檢察署今天共同舉辦「前線檢查官打詐實務與防詐策進研討會」,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等人開出打詐藥方,希望有助於政府治理及檢方辦案參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建議政府應強化行政監理,才能有效打詐。(圖/讀者提供)劍青檢改指出,詐騙案件亂象紛陳、導致檢方積案如山,與其後端司法追查,不如前端公私部門積極管理防制。前線作戰的檢察官最知問題所在,各機關部門是否有效防制?各處漏洞有無設計防堵?因此舉辦研討會邀請一線作戰檢察官會商,檢討當前各項管制漏洞,集結提出策進作為供打詐國家隊參考。這次研討會共分成8大主題,包括:「人頭帳戶亂象之策進」、「警方重複移送之策進」、「網銀洗錢亂象之策進」、「門號簡訊亂象之策進」、「電子支付亂象之策進」、「第三方支付亂象之策進」、「個人幣商亂象之策進」、「個資外洩亂象之策進」等,主持人為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等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都將出席與會。林達在「人頭帳戶亂象之策進」議題指出,近20 年來,惡意提供帳戶,輕率交出帳戶,密碼寫在提款卡背面就遺失的,約有20萬人,在台灣 2300萬人中,這20萬人就是經過考驗,被驗證,缺乏帳戶管理能力的最高風險人士, 是洗防黑名單。要遏制電信詐騙, 就要讓詐騙集團,難以持續向最高風險人士, 買到或騙到人頭帳戶。林達呼籲金管會應立即針對黑名單,加以管制。 黑名單應該禁止開新帳戶,限制總帳戶數, 限制帳戶存匯額度和功能。林達指出,交付帳戶罪縱然立法, 也不會降低最高風險人士的風險, 更不應讓黑名單洗白, 讓詐騙集團又回來找他們索取帳戶。林達強調應有效政府治理,建立秩序, 也不要再假借「開戶人權」之名, 做一些實際上傷害社會大眾的事情。
獨/檢察總長邢泰釗當選檢協會理事長 呂文忠全票獲任常務監事
檢察官協會今(16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檢察總長邢泰釗獲選為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呂文忠獲全體監事推選為常務監事,會中並選出常務理事5人名單:包括最高檢主任蔡碧玉、高檢署智財分署主任檢察官陳文琪、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陳佳秀、北檢檢察官陳孟黎、檢察總長邢泰釗。此外,最高檢今天與經濟刑法學會舉辦研討會,討論操縱股價不法所得的沒收與計算等議題,檢察總長邢泰釗致詞表示,金融秩序有如國家體制血脈,血脈健康暢通,國家才能健全,若交易市場的正義無法實現,將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建議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統一追訴標準,在當前各級法院標準不一,甚至自行估算亂象中,地檢署和高檢署應該針對目前案件加以調整統一,據以起訴或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法官紀凱峰指出,法院傳統實務對操縱股價犯罪所得計算,向來依不同帳戶統合為一且未逐日審認,此種只看頭、尾而不管中間操作的算法,最終竟常推導出「操作數十億資金、淨所得數億元、但犯罪所得為零」的荒謬現象,從而無法沒收的不合理結果,例如實務上曾發生犯罪所得依傳統計算法虧損1054萬餘元,但實際上大賺5.2億元,這些不法犯罪所得均逃過法律制裁。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認為紀凱峰的意見非常重要,應該具體檢視目前所有偵審中的案件有沒有籠統概算導致錯誤估算,甚至故意算成虧損的結果。目前含糊籠統的算法嚴重低估炒股犯罪人的不法利得,不但無法正確體現立法者要加重處罰嚴重炒股犯罪的本意,更導致炒股者繼續保有巨額犯罪所得的不公平結果。東吳大學會計系李坤璋教授、北院法官吳承學、清大教授連孟琦及銘傳大學許絲捷教授等人也都與會表示意見。
雙龍搶珠1/大法官、最高法院爭法律解釋權 許宗力打臉終審法院
施行73年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22年1月3日畫下終點,轉型成為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謝幕前夕所作的釋字812號解釋,宣告刑事法律中的「強制工作」規定違憲,引發大法官、最高法院爭奪法律解釋權之譏。主要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0年2月間做出裁定,認定包括車手在內的詐騙集團仍須強制工作,不料一年多後,大法官透過釋字812號解釋,廢除強制工作相關條文,司法院長許宗力主持的大法官會議卻成為第四審,打臉終審法院。據了解,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詐欺集團成員應否強制工作曾進行言詞辯論,到場提供鑑定意見的學者林鈺雄、楊雲驊持肯定立場,兩人都舉洗澡為例,引起在場人士一陣笑聲。林鈺雄指出:詐欺集團同時觸犯《刑法》第339條加重詐欺罪和保安處分的刑前強制工作3年的規定,兩者是不同種類的處罰,不能說判了加重詐欺罪,就對保安處分的強制工作規定視而不見,就像「不管洗澡洗得多乾淨,牙還是得刷,因為洗澡不能清潔口腔」!法律學者楊雲驊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強調法院依法可對詐欺集團成員各判刑罰與強制工作。(圖/報系資料庫)學者楊雲驊也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他表示,保安處分相較於刑罰,限制被告權利的程度更輕,如果認為用重罪處斷,反而不能再依輕罪宣告保安處分的話,就像是把洗澡水和嬰兒一起倒掉,不符立法者原意,當初《刑法》立法時規定「數罪併罰從一重論處」,不代表輕罪就不存在,既然輕罪也成立,仍應宣告輕罪的刑罰與保安處分。最後大法庭採取林鈺雄、楊雲驊等人見解,認為強制工作仍有存在必要。不料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上述裁定一年多後,大法官會議在2021年12月10日公布釋字第812號解釋,加碼宣告強制工作的法律條文違憲,等於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判。耐人尋味的是,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是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最得意的政績之一,他領導的大法官會議卻一手推翻了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見解,許多最高法院法官心中五味雜陳,認為大法官會議為博得人權美名,無視民眾對詐騙集團等組織犯罪深惡痛絕,打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嚴重侵害立法權。其實大法官會議內部對釋字第812號解釋也有不同見解,不少大法官贊成最高法院以及法律學者林鈺雄、楊雲驊的見解。他們認為,根據《組織犯罪條例》的立法意旨,認定不法集團成員都有犯罪習慣,因此需要強制工作矯正他們的惡習,這是民意授權立委制定的法律,大法官會議豈可踐踏立法權!另外,如果大法官會議認為強制工作對犯罪集團成員不能發揮矯正效果,那現在煙毒犯再犯回籠率高達8成,監獄人滿為患,顯示矯正效果不佳,大法官是否也要廢除毒犯的刑罰規定,讓毒犯趴趴走?這點恐怕許多大法官又要視而不見了。司法院開記者會宣告大法官釋憲結果,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維持強制工作的見解,不少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不滿。(圖/報系資料庫)
雙龍搶珠2/同婚過不了、通姦罪廢不掉 大法官當白手套代勞
回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73年來的歷史,一般認為近年來有兩號釋憲文對家庭結構造成重大影響,分別是2017年5月24日公布同婚合法化的釋字748號解釋,以及2020年5月29日宣告通姦除罪化的釋字791號。最特別的是,這兩號釋憲文都曾違反社會多數民意。不少資深司法官認為,執政的民進黨不直接透過立法院的絕對優勢修法,竟然由大法官以違反人權為由、出面宣告相關法律違憲,究竟是大法官撈過界,還是體諒立委礙於選民壓力不敢直接修法,堪稱民主國家奇觀。以同婚為例,根據民進黨政府2020年自己做的民調顯示,近5成3的民調認同,不過在最接近釋憲當下的公投民意,也就是2018年公投第14案中,針對同性伴侶結婚是否適用民法,與異性戀婚姻有相同權利一事。不同意票達694萬9697票,遠超過同意的338萬2286票達兩倍之多,顯示絕大多數民意對同婚持保留態度。至於通姦罪的除罪化問題,根據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2020年3月31日在通姦罪釋憲案言詞辯論時表示,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依據民調顯示,反對廢除通姦罪者為85%,顯示強大民意認為應該維持通姦罪,不過大法官還是宣告通姦罪違憲,立法院直到2021年5月31日才三讀通過刪除通姦罪相關的《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條文,以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只能算是狗尾續貂。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社團到司法院前陳情示威,大法官會議後來宣告通姦罪違憲。(圖/報系資料庫)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同婚合法化、通姦罪該不該廢,這是執政當局的立法政策問題,能否無限上綱到基本人權層次,有很大爭議,就像《民法》也反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可是回教國家承認多妻,基督教國家則承認一夫一妻,難道能說穆斯林不重視基本人權,基督教國家統統人權至上?那百餘年來積極向外擴張、欺負弱小民族的帝國主義者,難道不是多為基督教國家嗎?除了大法官撈過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也不遑多讓,去年5月7日做出「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認定《兩性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的狼師調查小組外聘條款不能溯及既往,這個裁定讓教育界和婦幼團體相當緊張。因為據傳有被解聘的狼師試圖以「調查小組組成不合法、解聘案無效」的理由申請重返校園,立法院遂緊急在今年1月5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在《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裡,將學校性平調查小組成員可全部外聘納入法條,且能溯及既往,以此圍堵狼師復職。朝野立委透露,2018年修正《性平法》時,擔心先前的法條沒明確規定性平案件調查小組成員可一部或全部外聘,因此特別增訂在修正條文施行前「亦同」,不料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無法溯及既往,無奈之下,只好再度修法。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性平法》規定的調查小組外聘條款不能溯及既往,立法院被迫修法以免狼師復職。(圖/李宗明攝、翻攝自國會頻道)
護理師遭公公「上下其手」 丈夫冷回:我要靠家裡生活
遭到指控猥褻楊姓老翁,是北桃園地區知名幼兒園的負責人。被害人呂姓護理師回憶公公的惡行,講到激動處數度崩潰失聲,她說當下就有跟大姑求救,「我來處理」就沒下文,她每天生活在恐懼中,把自己關房間,擔憂住在2樓的公公闖進她3樓房間,還拿除濕機擋門,食不下嚥暴瘦就醫,醫師關切鼓勵下才跟丈夫道出實情,卻獲得冷處理。身心俱疲的呂女在雙十連假搬離,感嘆楊家人至今沒有任何道歉,一再哄騙說會處理,甚至在逢年過節要求她出席家族聚會「裝沒事」,丈夫更是丟給她一句「我要靠家裡生活」,嗆聲:「你拿不到半毛錢」後就不聞不問,電話和Line都不讀不回,9日在律師林鈺雄陪同下站出來控訴。林鈺雄說,全案是因呂女赴醫院就診時爆發,醫院依規定通報,楊翁身為幼兒園負責人,教育人員知悉有性侵犯罪行為之虞時,就該依規定通報,楊家人都在幼兒園工作,不但未通報還將呂女解雇,甚至逼迫離婚,非常惡劣,楊翁已涉犯強制猥褻罪嫌,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全力協助呂女討公道。楊翁的兒子受訪時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事實真相就讓法院查明,不便表示意見。他也提到呂女去年10月搬離楊家後就未到班,楊家持續支薪到6月,因人手不足才不得不另聘員工,並停止支薪,不懂為何在離職2個月後爆出這些爭議,自認站得住腳,諮詢勞動局也認為合乎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