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瑩
」 吳尊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憲法法庭瀰漫「廢死氛圍」! 專家學者坦言死刑合憲不樂觀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擔任法務部專家學者代表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賴擁連,參與全場的死刑辯論,他對釋憲結果表示悲觀。賴擁連在憲法法庭直擊觀察發現,整個法庭氛圍,「好像就是要廢死」,他對釋憲結果不樂觀,應該是會朝廢死方向去解釋。賴擁連指出,支持廢死的一方結合律師團體,在某種程度上算是有備而來,似乎想在蔡英文總統的人權政策下,「裡應外和」達到廢死目的。賴擁連舉例,大法官詹森林在庭上質疑法務部,憲法法庭過去對許多爭議如同婚、通姦罪解釋時,法務部也都說違反多數民意應尊重立法和行政權。宣告違憲後,行政院也提修法讓同性可結婚、通姦除罪化,「為什麼現在死刑就一直要用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罪是侵犯配偶權,同性婚姻則是個人對性的取向權利,這兩種權利和死刑問題截然不同,因為死刑是侵害社會公益及國家刑事政策,各屬不同層次的東西,不能相提並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
吳尊全家福合照驚見「汶萊皇妃」!新年親登門拜年 網:好有面子
44歲男星吳尊和老婆林麗瑩結婚近20年,育有女兒NeiNei和兒子Max,不時透過社群來分享生活點滴。日前Nei Nei分享一系列家族新年過年的照片,格外引人注意的是,連汶萊皇妃都親自登門拜年,照片曝光後,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NeiNei昨(24)日在IG分享多張新年照片,開心寫下「新年汶萊,有趣、難忘和甜蜜」,首圖一家4口排排站在一起,臉上洋溢著微笑,13歲的她站在爸爸身旁,發現身高差距剩下半顆頭,高挑身材令不少網友稱羨,特別的是,合照中竟出現汶萊皇妃,親自到家中拜年。隨後吳尊在微博發文,曬出家族歡聚的合照,一家人和樂融融地迎接新年到來,有趣的是,家中還請來舞龍舞獅表演,十分應景,而其中參與的人還有Max,只見擔任獅尾的Max跳完已滿頭大汗。事實上,吳尊在早期被封為「汶萊王子」,指出他與皇室有所交集,如今曝光與汶萊皇妃的合照,再次掀起討論,「汶萊皇室實錘了哈哈哈」、「皇妃戒指好大顆!你家好大」、「我也想去你家拜年」、「汶萊皇妃去你家拜年,好有面子」、「這麼有來頭嗎,王妃都去了」。
國王面前拉大提琴!吳尊10歲女兒大秀「逆天長腿」 超狂家世又被起底
吳尊2017年曾帶著兒女參加大陸親子真人秀節目《爸爸去哪兒》,當時女兒NeiNei可愛的容貌與俏皮又貼心的個性,一度成為節目討論焦點,現在NeiNei已經10歲,開始有少女的氣質出現,最近她還在汶萊國王面前演奏大提琴,並得到國王拍肩讚賞加油,讓身為老爸吳尊有女萬事足,驕傲地直說:「妳比爸爸牛(厲害)!」吳尊的女兒NeiNei,在汶萊國慶日表演大提琴。(圖/翻攝吳尊微博)出身汶萊當地望族的吳尊,因為吳的祖父早年從金門移民到汶萊發展,是當地知名的權貴家族。吳尊與老婆林麗瑩當年神秘又低調結婚,後來育有一雙寶貝兒女NeiNei與Max,當年因為帶兒女參加《爸爸去哪兒》節目,神秘的家庭生活跟著曝光,而當年萌翻天的小女兒NeiNei,已經是個10歲少女,一雙逆天的超長美腿,看起來遺傳了爸爸181公分的高佻身材,引人關注。而吳尊昨(23)日晚間在微博發文表示,昨天正好是汶萊國慶日,女兒Neinei很榮幸在汶萊國王面前展現大提琴的才藝演奏,國王還因此拍拍肩她的肩膀,向她加油打氣,NeiNei為此更興奮表示:「今年一定會很幸運!」
忘記出道前升格人夫 吳尊搬「亡母牌」發誓:從沒想要隱瞞
吳尊2005年以飛輪海成員出道,期間被爆早已結婚生子卻始終否認,直到2013年出書才承認已婚並且早已升格當爸。近日他和老婆林麗瑩攜手參加實境秀《婚前21天》,首度分享結婚證,沒想到登記日期卻是在飛輪海出道前,比當年公布的時間足足早了5年,引發許多粉絲不滿。對此,吳尊今(10日)透過直播致歉,強調自己當時忘記結婚紀念日並非有心隱瞞。吳尊今天和林麗瑩參加《婚前21天》線上記者會,主動致歉將結婚日期說成2009年是因為忘記,「如果想要隱瞞,這一次也不會拿出結婚證了」懇請外界原諒。活動結束,他和老婆再度透過直播重申,「我真的從來沒有想要隱瞞,這個是我可以對天上的媽媽發誓,我不可能想要隱瞞」,吳尊強調從沒和老婆慶祝結婚紀念日,林麗瑩也幫忙緩頰,2人是在節目組要求下找出結婚證書,才想起登記日期。吳尊針對記錯結婚年份致歉。(圖/翻攝自吳尊微博)吳尊解釋當時在台開記者會公布已婚,突然被記者問到何時註冊,不敢說自己「忘了」,一時驚慌才會脫口說出2009年。至於粉絲因為偶像結婚選擇脫粉的現象,吳尊認為「其實真正支持你的人是想看到你幸福的」,他自嘲年紀一大把,「宣布結婚也這麼多年了,所以不會去怕這個東西。」
吳尊攜愛妻上實境秀!自曝「結婚年份」 曬24年前甜蜜照
以偶像團體「飛輪海」出道的吳尊,對於自己的感情生活相當保密,曾被爆料早已結婚,但他並未承認,直到2013年,吳尊才首度坦承自己已婚當爸的身分。原本吳尊對外表示,2人是於2009年結婚,但日前他和妻子林麗瑩上了中國實境節目《婚前21天》,首度分享結婚證,上面意外曝光了2人真正的結婚年分。吳尊16歲時就和妻子林麗瑩相戀,不過林麗瑩始終躲在吳尊身後,幾乎從未曝光;過去曾有周刊報導吳尊已婚的消息,但當時他的演藝事業正起步,所以不承認,直到2013年他才對外公開表示,自己和妻子於2009年就已結婚,且孩子已經3歲。(圖/翻攝吳尊微博)近日吳尊和林麗瑩登上中國實境節目《婚前21天》,並首度分享結婚證,不過上面的登記日期為2004年12月2日,與之前吳尊所公布的2009年,相差5年,讓網友相當驚訝,「這麼早就結婚了呀」、「原來飛輪海出道前就結婚。」吳尊也在微博PO出與妻子24年前的合照,他表示這些年和妻子一起完成許多事,不過卻一直有個小小遺憾讓他想彌補,就是沒有舉辦婚禮,「這個夢想,她去年尾終於答應了」,兩人將在實境節目中,記錄婚禮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