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關鍵技術
」有內鬼!鋰電池大廠20億機密遭竊 前專案經理遭逮
泓辰材料公司是全球首家量產磷酸錳鐵鋰(LMFP)電池的廠商,引發鄒姓男子覬覦,去年9月進入泓辰當專案經理,卻在試用期滿前離職,並趁隙兩度下載5861個營業祕密檔案帶回家,期間還和泓辰的競爭對手赴陸,檢調接獲檢舉及時偵辦,力阻近20億元營業祕密外洩。桃園地檢署15日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鄒,並建請從重量刑。泓辰指出,預計今(16)日發聲明回應。電動車當道,電池技術不斷推陳出新,檢方指出,位於桃園的泓辰材料公司,是鋰電池正極材料廠中,唯一具有電池材料研發與設備開發能力的公司,近10年與工研院合作開發的LMFP電池,相較傳統固態鋰電池更具續航和安全性,陸續研發出第2代、第3代,去年初攜手工研院力拚將LMFP電池商品化,更大幅增加與潛在競爭對手差距。60歲鄒男去年9月4日受聘在泓辰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協助優化產線,豈料未滿3個月就在12月1日提離職,勞資協議做到12月底。他竟於離職前,分別在12月8日和26日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擅自將LMFP電池的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的營業祕密資料檔共5861個,越權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帶離公司;期間還於當月18日至20日向公司告假,和大陸山東的光電公司負責人搭機前往上海考察。公司直到他今年1月2日離職,發現機密資料曾遭下載到公司配給他的筆電,且還繞過安全系統外存,立即跟檢調檢舉。桃檢4月29日指揮市調處搜索,果真在他隨身碟、行動硬碟發現第2代、第3代配方表、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等29個核心關鍵技術檔案,損害泓辰利益高達19.44億元,複訊聲押獲准。檢方指出,鄒觸犯《營業祕密法》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昨偵結除提起公訴,也考量其造成的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擔憂立法權無限膨脹 林志潔指調漲電價應回歸行政權
國會早前通過決議凍漲電價,但行政院及經濟部則表示必須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引發在野黨不滿。週五院會中, 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合作並以58票相對多數優勢,通過「電業法49條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此舉引發綠營人士提出抗議,抨擊藍、白黨團合謀強行讓電業法49條在院會用表決的方式,沒收討論,是讓「國會香港化」。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國會通過《電業法》二讀,要求爾後電價漲調,都須經立院同意才能實施,恐侵害行政權。林志潔表示,凍漲電價最後可能圖利用電大戶,等於讓全民補貼電費給財團。從二月以來,藍白在立院合作,表決無往不利,主訴不外極盡膨脹擴張立法權之能事,再來就是以立法去侵擾其他職權的行使,意圖掣肘行政作為。「如果連電價審議委員會如此專業的審議機構都可能被實質廢除,未來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心關鍵技術審議委員會所做的各種審議決策,都可能被立法院改成自己來審議」林志潔表示,政府機關部會若做出錯誤決策,有立法院的監督,如今立法委員要把所有權力收攬己用。倘若缺電缺水,核心關鍵技術被敵對勢力拿走,國家的重要資產為外國所大量取得,立法委員的失職甚至濫權,要如何負責?林志潔說明,讓立法者專心議決真正重要且具普遍性的法規,將技術與專業的交給行政,其實並不會減損國會的權力,反而能有助於重建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在半總統制或總統制下,行政權已經有其自己的民主正當性來源,有權做政策的制定。林志潔提及,目前立法院的亂象令人遺憾,未來可想而知,藍白立委將持續騷擾立法院外的其他權力機關,除了行政院,還包括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各機關在作為上將步履艱困,有違憲疑慮的釋憲案將大增,各種嗜血求聲量、與敵對勢力相互唱和的提案將大量充斥,而有益國計民生,保護台灣的議案則將被大量封殺。
台積電創720元天價 謝金河預言:台灣在世界角力核心
台積電股價4日開盤後漲到720元,再創歷史天價,而財訊傳媒董事長謝金河2日發文稱,台灣在世界角力核心,新時代降臨。謝金河以「世界的角力在演算力!台灣在核心!」為題發文,1日美股續漲,而微軟再領先蘋果,輝達市值也來到22兆美元,「TSMC Adr市值逼近7000億美元,AVGO更是大漲到1300美元以上,AMD到193美元,市值逾3000億美元。所有AI5的公司股價全都上漲,最可怕的是費城半導體指數大漲202.66,漲幅4.29%,這意味著新時代的降臨。」謝金河說,「進入到新時代,晶片製造能力,攸關演算法,Ai的實力,美國的晶片法案是衝著中國而來,國內有半導體專家投書美國,這只是從商業利益看,不知道這是戰爭的本質。」謝金河解釋,「這次台積電到熊本,串起了日本半導體產業的再起!2月24日這一天,熊本廠開幕,日本日經指數寫下歷史新高,其實意義重大。這次孫正義的軟體銀行要投資1000億美元蓋晶圓廠,Open Ai的奧圖曼也要號召全球大咖斥資5到7兆美元投資晶片廠。但這都要花費時間,不一定能成功,台積電的價值肯定更扶搖直上。下週台積電股價再創新高指日可待。」謝金河說,「輝達,AMD愈走愈高,InTel市值仍停留在1800億美元,其實Gilsinger應該把力量用在發展核心關鍵技術,不是動不動用恐嚇,放話的方式。全球半導體股大漲,只有InTel蹲在哪裡,這也是很奇特的現象。」謝金河指出,「這次AI5充分展現台灣未來的實力與角色,在演算力成為國力指標的核心之際,台灣未來的角色也會大大出乎大家的預料!」
幫產業做「防火牆」!管制變嚴格 防半導體高階人才西進赴陸
國科會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14奈米以下IC製程入列;專家認為政府此項作法是幫產業做防火牆,避免不經意觸及美國「無遠弗屆」的規範。但由於這次技術涉及刑罰,加上美國法令愈來愈嚴格,可能對半導體高階人才流動到中國產生嚇阻作用。產業界方面對此則多說不影響,台積電尚未表示意見,國內成熟製程大廠聯電說一切依法遵照辦理,力積電指公司並無14奈米以下的先進製程,營運不受影響。台經院院長張建一認為,政府此項作法是幫產業做防火牆,現在「世道不同了」,台美都一致將重大技術的保護拉到國家層次,廠商應該及早準備,視之為保護廠商的政策方向。他提醒,一旦政府將國家暨產業防禦地圖畫出來,廠商未來就不能以「不是故意的」作為理由,在台灣若被官方糾舉發現尚有機會辯白;一旦台廠有產品出口到美國、又被美國抓到,將不是賠錢了事,業界主管被判刑責、坐牢才更令人生畏。台經院產經資料庫總監劉佩真解析,14奈米管制應該是參考美國對大陸技術出口管制措施而來,中國受限於美國法令措施等,現在積極朝自主可控技術進展方向發展,最期待與半導體人才技術轉移或合作。不過,由於這次政院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涉及刑罰,加上美國法令愈來愈嚴格,在這樣的環境氛圍下,對半導體高階人才流動到中國多少有嚇阻作用。至於在衛星、太空規格列入關鍵技術部份,中經院副院長陳信宏認為,廠商應做好「技術上的分流」,因為中國大陸在這些領域的技術相當先進,且有自主性,台廠有些是和美國合作,有些採國際規格,不一定符合大陸需求。
台灣基礎設施核心技術遭覬覦 最高檢研討會籲公私協力完備法制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合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針對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民眾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邀請審檢學各界代表廣泛交換意見。與會代表認為,應完備相關法制,及整合相關公、私機關,方能維護國家安全。最高檢新聞稿指出,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以今年2月間為例,馬祖海纜遭勾斷損壞,造成網路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2022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引發中共高度不滿,多家公共事業、民營企業遭駭客入侵,其中台電遭駭客攻擊較往常增20倍等案例,都值得防範與警惕。與會人士強調,應加強跨境間諜罪偵辦與境外資本之管制,保障我國核心技術,例如2021年可成營業秘密侵害案、2021年大陸地區北京普能微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2020年大陸地區光纖大廠獵人頭案、2019年德國巴斯夫集團商業間諜案、及2017年意圖域外使用竊取台積電營業秘密案等5案可以看出,我國營業秘密及核心技術正面臨侵害。敵對資本的輸入,也欠缺有效的管制,有待建立體系性的保護措施。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應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也建議,應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資安即國安,檢察機關應與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 ISP業者配合與協助,才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由於目前法令規定,防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結合,造成構成要件更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新修法但尚未施行的《國安法》,需要「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都構成時,才會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建議參考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
國安法修正案上路卡關 國科會:估12月完成關鍵技術認定
近年共諜案頻傳,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最重關12年,但行政院迄今未公布生效,主因是國科會遲遲未完成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導致國安留空窗。國科會副主委陳儀莊17日指出,目前正在蒐集各部會名單,預計年底完成審議並報行政院。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依據國科會定義,指的是若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且符合基於國際公約、國防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或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的技術。由於過去曾發生中共資助特定組織,在科學園區成立公司竊取營業祕密,導致國安拉警報,國安法修法後授權國科會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此技術不只含括半導體、AI等商業機密,相關學術研究案中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內容,也將被列在項目名單中;據悉,由於背後還有各路意見角力,比如在陸台商憂心不慎觸法,導致國科會未對外公告。陳儀莊指出,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已於今年4月28日生效,6月19日已召開跨部會會議,並成立核心關鍵技術辦公室,各部會所提出的關鍵技術相關項目,會送到辦公室內討論、挑選,再送往由國科會主委吳政忠負責召開的審議會審定,預計年底能送行政院核定。談及關鍵技術認定程序為何卡關,國科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長陳國樑則強調未有延宕,《國安法》第三條授權國科會訂定子法,但子法訂定必須蒐集產官學專家意見,國科會也一一拜訪大專院校、業界專家,過程須比照母法,要經過行政院與立法院相關程序,「中間沒有任何差池」。此外,外界關注新版國安法遲遲未上路,挨批縱放共諜,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澄清,現行《國安法》即可科以相關刑責,這跟修正後是否施行無關,且現行條文、修正條文,對懲處共諜的刑度一致,沒有不能科以刑責的問題。林子倫強調,法務部今年5月26日已依照修正後的國安法擬具施行細則,並預告完成,司法院也在5月依照修正後的第19條完成專庭設置;後續相關法制工作跟配套,已請國科會、法務部與相關部會妥適規畫施行期並加速作業。未來如有外國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法院得依本法加重刑期,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全。
立委指台灣基因檢測有7大隱憂 呼籲政府設專責機關統籌
立委林岱樺今(3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本土基因檢測鏈有7大安全隱憂,她呼籲台灣政府對於生物檢體外送或生物資訊相關的法案,應該要有專責機關統籌,儘速完成修法,並研擬基因定序出口管制,透過法規及政策的調整,讓基因定序技術能安全用於臨床上,實現促進精準醫療目標。林岱樺指出,台灣目前面臨7大隱憂,包括大陸製基因定序機台充斥台灣;台灣基因檢驗透過第3國洗產地到對岸;衛福部竟核准大陸檢測設備通過LDTs;台灣人基因資訊外洩到對岸;大陸掠奪台灣生技商機;大陸資金購併國家扶植基因公司;台灣資源助長對岸生技。她呼籲。相關單位必須正視儘速立法管制,比照美國禁用華大基因公司的產品。林岱樺表示,台灣近年大力推行精準醫療產業,倡導對個人基因體學的精準檢測與診斷,提高對治療藥物的精準選項,進而提升治療有效性,讓醫療資源效益發揮極大化。但她認為,人類基因或DNA不僅是科學研究的基礎資源,在生物醫藥產業中更有極其重要價值,因此保護人類基因遺傳密碼關乎個人資訊安全、產業利益與國家安全。林岱樺指出,華大基因公司疑有不當收集全球女姓基因數據的疑慮,即遭德國、加拿大、澳洲、愛沙尼亞和斯洛維尼亞等多國的監管機構進行嚴格審查,並禁用華大基因相關產品,然而台灣科研市場多年來卻毫無警覺。中研院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教授吳金洌表示,中國附醫、長庚大學和台中榮總等,都有設置華大基因的機台進行相關研究,以此來收集台灣人的病原微生物資料。此外,他也指出,衛福部甚至讓華大基因次世代定序機台取得LDTs認證,提供台灣民眾相關基因檢測服務。中研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院士周昌弘認為,除了直接採用大陸製檢測機台可能潛藏台灣人基因外流風險外,繞道「第三地」轉口到大陸的洗產地手法也時有耳聞。他解釋,部分陸資色彩的基因檢測企業透過在第3方國家設置實驗室,並與台灣經銷商合作,向醫療院所或研究單位收取台灣人檢體,外送至第3方國家進行基因檢測分析,做完後的數據再直接傳回對岸。周昌弘表示,無論採取那一種管道將台灣人的基因檢體外流,都將嚴重打擊台灣本土基因檢測業者的生存空間,不僅是瓜分產業商機,更可能造成本土業者的經營危機。林岱樺強調,「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去年5月三讀通過,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外洩他國,今年2月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也正式成立,代表政府強化資訊安全的決心,但在現有架構下,仍欠缺單一專責機關評估是否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此外,她說,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人體生物資料庫(Biobank)管理條例」等的評估制度也需要更加完善。
誰可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 工總苗豐強今開研商會提出五點建言
包括聯發科、台積電、日月光、友達、原相科技、鴻海等51位國內廠商法務長、學者專家智庫等產、官、學、研,今天(7日)出席由工總理事長苗豐強主持「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等子法草案條文研商會,針對子法草案所帶來的隱憂,工總也提出五點建言。政府於2022年6月8日公布修正「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授權國科會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子法,國科會遂於12月31日預告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草案條文。工總表示,會中業者及專家關切重點包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之產業代表性是否足夠以及如何遴選,業界與利害關係人是否能夠充分參與;並建議釐清條文中「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辦公室」屬性與「補助、委託、出資…政府機關(構)」、「技術主管機關」之權責分工等。另外,受政府補助超過50%之計畫主持人以及從事該計畫知悉關鍵技術人員管制,範圍包含已終止之計畫回溯期長達3年,相關救濟程序為何,亦為業界所關注。針對子法草案所帶來的隱憂,工總提出以下五點建言:第一,「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中,「產業專家」應有最低名額規定,確保業者參與;審議會在審議核心關鍵技術時,「應」邀請利害關係代表及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提報審議會認定關鍵技術項目時,應同時檢具「利害關係人意見」。第二,關鍵技術辦公室職司重責,其研析建議對產業影響至鉅,因此,關鍵技術辦公室的組織設計與決策機制,有必要做具體規定;諮詢產官學研等利害關係人意見之作業細則,亦宜有明文規範;外聘諮詢委員,其遴選資格、利衝規範、獨立性規範、作業要求,同樣需要完整規定。第三,為確保「關鍵技術項目」的國安審查目的,應在辦法中,明訂審查要點,確保審查透明性,並在提報認定過程中確保所檢具之各項資料,不涉及廠商的營業祕密。項目公告後,應通知該項目持有人以強化保密措施,避免影響該產業未來發展。第四,對於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之盤點及認定,其中包括已終止之計畫,為免因本草案之回溯施行,讓國內優秀人才因受高度管制難以繼續發揮原有效益亦承擔不確定風險,因此工總建議,針對已終止或執行中之計畫,不適用於本辦法施行前。另,針對補助計畫因事後機關進行經費變更者,亦應比照適用。第五,對於被列冊人員收受通知後可否申覆並應如何處理,以及解除列管的資格與條件等,建議宜有明確規定。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通過! 洩露「國家關鍵技術」祕密將關5年以下
營業祕密訴訟與審理,因涉及高度專業,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將觸犯《營業祕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另外,違反祕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罰則,違規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洩漏受保護的營業祕密,屬於國安法所指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可關5年、最高可罰300萬元。2014年起,《營業祕密法》賦予刑事責任,國家檢調可以介入調查,但營業祕密的偵辦與審理有相當難度,先前刑事案件一審在地方法院,也讓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相當頭痛,《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三讀修正後,《營業祕密法》的一審刑案,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至於罰則,三讀條文規定,違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祕密保持命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受保護的營業祕密,屬《國家安全法》所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祕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犯罪者,不問犯罪地的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也適用此規定。本次修法包含10大重點,修正重點包含強化營業祕密訴訟保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紛爭解決一次性、促進審理效能、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以及解決食物爭議。三讀通過條文,包括引進起訴後得聲請法院選任中立的技術專家,執行蒐集證據程序的查證制度,以及為求專業、妥適、迅速解決當事人的紛爭,準用商業事件審理法採行的專家證人制度規定等。另外,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針對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審理程序,增訂審理計畫、查證、專家證人規定,並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修訂舉證便利化、強化營業祕密訴訟資料保護等制度。
台積電美國設廠會掏空台灣? 工商界這樣看
台積電到美國設廠,引爆「去台化」、「掏空台灣」疑慮。工商協進會理事長吳東亮昨日表示,台積電到美國設廠,不只是台積電經濟力,也是台灣經濟力的海外延伸,此事長期來看是好的決定,不會讓台灣空洞化。但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直言,台積電在台灣成功發展,源於李國鼎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時大力支持,反觀當前政府對美國唯命是從,這實為扶持產業發展的一大缺點。林伯豐表示,台積電由過去的全球供應鏈變成現在的短鏈供應,是不得已的做法,即便美國生產成本是台灣數倍,台積電還是須去。他感嘆為何當年李國鼎能,現在的政府卻做不到。林伯豐雖祝福台積電赴美亞利桑那州設廠成功,但也強調要確保台灣半導體競爭力,目前台版晶片法推出的優惠是不夠的,建議政府提高誘因,包括其他產業在內,給予的優惠都能有明確地規畫,讓企業放心在台投資。他並強調,半導體用電量大,台灣卻缺電,這不是經濟部長王美花出面一再保證,就可讓業者放心的事,看看其他國家為求供電穩定不放棄核電,回頭檢視國內如何提高供電、留住企業,是政府當前亟需解決的重要課題。商總主席賴正鎰表示,相信台積電還是會把核心關鍵技術、先進製程留在台灣,尚不用擔心去台化等問題,但台積電去美國設廠還是有許多弊端,如原應留在台灣的就業機會、外匯收入、稅收等都被美國「磁吸」過去,間接造成台灣傷害與損失。惟面對去台化等問題,吳東亮表示,台積電用30年打造的生態系、供應鏈的發展,不是短期誰可以取代的,從積極面來看,台積電到海外尤其到美國投資,是因應市場需求而進行,也將台灣的供應鏈帶過去,不僅是配合美國要求,也是符合市場需求,擴展台灣的市占率。工總祕書長陳益民說,雖台積電赴美設廠,的確是地緣政治的產物,但也是台灣力量的延伸。
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經濟間諜罪 最重處12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嚴懲大陸經濟間諜的《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行為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至1億元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高金額,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提醒國安及情治單位勿藉此冤人入罪,保障人權。行政院修法說明指出,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據法務部調查局的資料,去年查獲26案攸關國家安全的侵害營業祕密案,換算被侵害的營業祕密市值多達2118億7839萬餘元。三讀條文明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立委李德維表示,當代的國家安全概念,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保障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也應該勿枉勿縱、審慎執法。他舉例說,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被控涉犯《國安法》,一審、二審都判無罪;捲入澳洲王立強共諜事件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依《國安法》查辦涉共諜無罪,最後僅以洗錢罪起訴。他呼籲檢調單位要頂住上級壓力,絕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無限上綱,讓情治司法人員踐踏人權、陷人於罪。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未來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或檢核,以及政府部門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相關主管機關要更用心審慎評估。此外,針對軍品採購限制,三讀條文明訂,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由大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或提供,處1年至7年徒刑,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知悉的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處3年至10年徒刑,可併科5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為因應經濟間諜而修法的尚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讀條文明訂,若將本人名義提供予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中資企業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可處12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且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離職未滿3年者進入中國應經申請,違者可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李德維強調,希望除了嚴懲不法之外,對於兩岸正常的經濟與產業投資,應該給予加強保護以及支持,才能把兩岸關係恢復到正常道路。
立院三讀《國安法》嚴懲經濟間諜罪 竊取關鍵技術最重關12年罰一億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新增「經濟間諜罪」,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於2月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於今天完成三讀。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任何人也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則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罰則部份,這次修法新增罰則明定,如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增列經濟間諜罪 最重可判12年、罰1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侵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未遂同樣可罰。國家核心技術牽動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半導體產業為台灣重要經濟命脈,2019年聯詠科技公司就有前主管率3名員工,涉嫌洩漏公司重大營業秘密給上海公司,檢方依《營業秘密法》起訴4人。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立院內政委員會昨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提出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提院會討論前需經黨團協商。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之間的競爭已經不限於武力裝備,還包括全球市場與產業分工關係下,各產業與科技的角力,且國家安全概念也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陸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初審條文明定,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偵查時二次外洩,此次修正也讓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可適用《營業秘密法》的偵查保密令規定,且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草案也明定罰金上限可視不法利益為彈性調整,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的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 綠委: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表示,中國經濟間諜遭全世界圍堵,此次修法,除要避免護國神山受威脅,也要增進國際對台的信任,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中國經濟間諜,如果技術不斷被偷,日本、美國大廠也不敢跟台灣在產業鏈進行分工。為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赴中審查等情形,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草案內容,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並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歐珀表示,此次主要是透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重懲不法經濟間諜,嚴管受政府委託補助的核心技術人員未報准赴中國,並嚴管中資企業繞道來台、借人頭登記。一旦涉有不法,就以國安案件專業審理,速審速結,以維護國家安全。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表示,國民黨對於此次修法的態度,是認為不必要徒增挑釁。問題是中國的經濟間諜,目前正被全世界圍堵,台灣修法圍堵經濟間諜,預料能增進國際對台灣的信任。他說,如果技術被偷,國際上包含日本、美國大廠應該也不敢跟台灣合作,不相信產業鏈的分工。對於為何防堵經濟間諜,需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鄭運鵬表示,對台灣而言,只有對中國訂有兩岸關係條例與相關的限制項目,但很多商業行為,在兩岸關係條例是被排除的;因此,實務上只有中國在台灣必須繞道第三國,或找人頭隱匿資金來源,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從嚴審查,修法將漏洞補起來。。鄭運鵬強調,中國在其他國家竊取技術,主要是想增進中國本身的經濟實力;但竊取台灣技術,則是在政治、經濟之外,企圖多一層削弱國力的效果。他說,台灣對中國有特殊待遇,這從《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設置就可看出,但現在中國正加速對台灣竊取技術,可能讓護國神山受到威脅,修法也是為了提升對台灣企業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