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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南澳公所「鄉長、課長性騷職員」 監院糾正要求檢討改進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發生鄉長、前課長對公所人員性騷擾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報告,籲請行政院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職場性騷擾,確實研議明確處理機制指引,以維受害者權益;並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疏於營造性別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職場安全,請宜蘭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發生鄉長李勝雄及時任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林姓課長性騷擾公所職員甲女事件,甚至有酒後強抱性騷擾行為且涉犯強制罪。甲女於113年3月11日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訴,縣府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縣府對林姓前課長核予申誡2次,對鄉長則依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懲戒法函送監察院審查。案經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監察院於113年5月6日已彈劾李勝雄鄉長,指出李勝雄身為機關首長,卻未以身作則,性騷擾行為不僅侵害甲女尊嚴,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確有違失,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指出,宜蘭縣府處理該案過程中,因鄉長為民選首長身分而存有諸多疑義,陸續函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釋疑,最終由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指出應由縣府處理,但實務上恐仍有扞格及窒礙難行,並缺乏實際執行指引。該案處理過程凸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性騷擾處理機制牽涉甚廣,行政院應以該案為鑑,會同相關機關確實研處釐清,提供實務執行人員明確指引,維受害者權益。監委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澳鄉公所,經查李勝雄及林姓前課長2人於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南澳鄉公所長期疏於落實對屬員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對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也不力;宜蘭縣政府除對鄉公所監督不周外,調查期間對於行為人停止職務的評估也不妥。監委提到,性工法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暫時性措施,宜蘭縣政府當時評估認為,南澳鄉公所已避免鄉長與甲女面對面接觸、林姓前課長與甲女已分屬不同機關,認定皆無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但此舉僅考量物理空間環境,未審慎評估甲女及證人執行公務仍受鄉長管理監督,證人於調查訪談時即表示其出席作證被鄉長知悉,宜蘭縣政府對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決定,欠缺對於權勢影響之整體評估,應確實檢討改進。◎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中醫藥界聯合誓師聯合聲明書 力挺衛福部中藥材管理政策
多年來,中醫藥深植全民健康照護體系,不僅扮演預防與治療的關鍵角色,更在新冠疫情期間展現卓越療效,獲得廣大民眾的高度肯定。然而,面對全球醫療環境變遷與產業萎縮的雙重衝擊,中藥產業亟需制度性的創新與專業化轉型。 在這個對中醫藥產業發展至關重要的關鍵時刻,衛福部邱泰源部長與中醫藥司蘇奕彰司長展現出非凡的遠見與堅定的決心,積極推動中藥專業人員制度的政策,我們衷心敬佩兩位首長所展現的魄力與擔當,更由衷支持這項政策背後的初衷與方向。不僅展現政府對民眾用藥安全的高度重視,也傳遞出振興中醫藥產業的堅實承諾與行動力。(圖/中醫藥提供)。 衛福部於114年3月18日依據《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正式發布新增核釋,開放具中藥或生藥相關背景、並完成一年以上實務歷練者,依法申請登記經營中藥販賣業。此政策明確劃定業務範圍,確保產業秩序,同時強化中藥品質與安全。 為提升整體專業水準,政策亦明定申請者須修習35學分之專業課程,涵蓋藥材鑑定、炮製加工與儲存管理、藥理基礎、法規認識及經營實務五大領域,旨在培育兼具現代科學素養與傳統知識的中藥新世代專才。 本項政策不僅是對現況的回應,更是推動中藥產業現代化、專業化、制度化的歷史契機。透過法規制度與人才培育的雙軌並進,有助穩固基層中藥服務體系、強化供應鏈穩定,延續中醫藥文化價值,為中藥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石,共同守護國人健康福祉。
藥師不滿放寬中藥商資格 中醫藥界力挺衛福部:免於凋零危機
衛福部針對《藥事法》的第103條第2項新增核釋,擴大「中藥從業人員」標準,引發藥師團體走上街頭抗議。不過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今(24)日發聲肯定衛福部長邱泰源、中醫藥司長蘇奕彰,認為他們祭出相當有遠見的政策,讓中醫藥產業能在人才日益缺乏的環境下進軍國際舞台,免於凋零的危機。衛福部今年3月18日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新增國內公立或私立大學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生,在學期間修畢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於中藥販賣業藥商實務歷練一年以上者,得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申請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的政策 。不料此制引發藥界反彈,藥師團體更號召上百人赴衛福部大門口快閃抗議,要求撤回解釋令。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邱泰源、蘇奕彰是不適任官員,將在5月4日集結千人上凱道,表達訴求。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詹永兆今天在「力挺衛福部中藥材人員多元化」記者會表示,多年來,中醫藥在全民健康整合體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展現出顯著療效與實用價值,深受社會肯定。然而,隨著中醫利用率攀升,中藥材需求快速增加,整體產業供應鏈也面臨人力斷層與專業傳承挑戰,「台灣每年約有3、400人進入中醫界,但在中藥產業,也期待讓醫學院的人才投入這個行列,對中醫界一定是加分,更能使全世界看到台灣中醫藥。」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詹永兆。(圖/林則澄攝)中藥商全聯會理事長謝慶堂引述統計資訊表示,我國列冊中藥商家數自民國94年至108年間,已由1萬585家減至7771家,減幅達26.58%,顯示亟需挹注新動能,否則可能在10年後,中藥商家數剩不到3000家,再往下降就影響中藥材的供應鏈,而當賣中藥材的中藥商沒有中藥材的供應,就會進一步危及中藥廠跟中醫醫療院所的中藥材的供貨源,範圍所及非常之大。中華民國中藥商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謝慶堂。(圖/林則澄攝)為了積極回應產業困境,衛福部於114年3月18日依據《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發布新增核釋,開放具中藥或生藥相關背景、並完成一年以上實務歷練者,依法申請登記經營中藥販賣業。該政策明確界定業務範圍,維持產業秩序,兼顧用藥安全與品質管理。中藥商全聯會名譽理事長馬逸才表示,此項制度強調專業能力與實務歷練,申請者須完成專業中藥核心課程35學分,涵蓋藥材鑑定、炮製加工及儲存管理、藥理熬礎、法規認識與經營寶務等5大領域,為業界培育兼具現代科學與傳統知識的新一代專才。針對藥師團體走上街頭抗議,馬逸才表示,中藥與西藥有各自的專業、互不打擾,其中中藥師的專業涉及產地栽培藥材,採收後炮製、切片等加工步驟,最後儲藏甚至在銷售端調配用量,「各位可以想像一下,我們到南韓旅遊買一盒高麗人參回到台灣,會到西藥局請西藥師切藥?反之中藥房的中藥師除了切藥,還可幫顧客講解高麗人參的規格、品質,因為這個部分都是我們的專業,也希望未來有更多人才一起為中醫藥產業盡一份心力。」中華中醫藥文教促進會理事長朱溥霖指出,西醫界目前面臨護理師人力荒、醫事人員不足,況且衛福部的解釋令並未侵犯任何有關藥師的權利,更不會涉及調劑權,卻被一再阻擋,「難道要讓中藥文化凋零嗎?」中國醫藥大學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教授暨系主任張文德表示,中藥教育不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文化的延續與產業永續發展的基石。中藥產業鏈涵蓋從前端農業種植到後端產品製造與行銷,每一環節都需專業人力投入。其中,「從農到藥」的關鍵階段更是確保中藥材安全、有效、高品質的基礎。然而,隨著環境變遷與人才流失,長期投入此階段實務工作的中藥商正面臨嚴重斷層,導致產業鏈穩定性備受挑戰,整體永續發展亮起紅燈。張文德說,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自23年前成立以來,作為國內唯一以中藥材為主的大學科系,始終肩負起中藥人才培育的使命,課程橫跨藥用植物學、中藥鑑定、中藥製劑與藥理學等多元專業,結合現代科技、生技研發與產業管理,全面培養具備實務操作與國際視野的中藥專才,雖然一度因為少子化、傳統中藥材行業式微,民國112年甚至決定停招,但後來衛福部研議修改法規改為減招,得以繼續培育人才並為中藥界貢獻一份心力,如今隨著解釋令祭出,更有助於留住人才。中藥核心課程。(圖/林則澄攝)最後,中醫師公會、中藥商同業公會及中國醫藥大學中藥資源學系重申,高度支持本政策,不僅是回應當前產業現況的積極作為,更是政府促進中藥產業現代化、強化專業分工、健全供應鏈的關鍵推力,也期盼透過法規制度與專業人才培育雙軌並進,將有助於穩定基層中藥服務、延續文化價值,為中醫藥永續發展打下穩固基石,持續守護國人健康福祉。
「在陸設籍」將喪失台灣身分 陸委會令釋:含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
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根據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而所謂「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陸委會16日發出令釋,核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內容為:「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令釋中提到,考量中共係以「定居」作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行為人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之「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之「居民身分證」。因此,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所提「設有戶籍」一辭,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的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令釋中也強調,此舉是為了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並避免因身分混淆衝擊兩岸人員往來互動與社會運作秩序。
無照也能賣中藥? 百名藥師怒批衛福部掏空專業門檻
衛生福利部今年3月18日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開放中藥或藥學相關科系畢業生修畢中藥核心課程,且實習1年以上即可登記為中藥商。此舉引發藥師團體不滿,今(22)日號召上百人赴衛福部大門口快閃抗議,要求撤回318解釋令。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將在5月4日集結千人上凱道,表達訴求。藥師公會理事長黃金舜批評衛福部明顯違法放寬中藥販售資格,允許未取得藥師執照者販售中藥。「沒有藥師把關的中藥,你敢吃嗎?」黃金舜砲轟衛福部長邱泰源、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是「腦袋裝大便」的不適任官員,此舉不僅為違法者開後門,更嚴重侵害中醫師的診療權與藥師的調劑權,將全民健康置於無專業保障的風險之中。黃金舜說,新規讓中藥販售淪為「買藥像買菜」,完全無需藥師專業把關,5月4日遊行當天將要求這兩人負起完全責任。對於藥師團體砲聲隆隆,蘇奕彰接受媒體聯訪時再次強調,中藥販賣業衰退速度太快」,且藥師投入比例太低,然而中藥材從栽培、採收與加工,以及基原鑑別、炮製、包裝、儲藏管理,至中醫院所或市場銷售,提供民眾醫療照護或生活飲食使用,每一環節都需要高度專業的實務經驗,因此依法行政,公告318解釋令,後續經與藥師溝通,已將生藥學系調整為藥學系,為了國家整體發展衡量,必須尊重藥師專業也兼顧民眾利益。至於中藥管理,蘇奕彰指出,對於從處方藥、指示藥到健康食品、一般食品,從安全到功效,會詳盡規畫分級制度,也會盡速與藥廠、食品業者協商,期望台灣中藥發展超越日本漢方藥等,創造更大的價值,未來也會規畫藥農制度,中藥商不能消失,而是要落實分工。
不滿「中藥誰都能賣」!藥師喊要上街 醫藥司司長「應該沒有什麼爭議」
衛福部今年3月18日發布《藥事法》第103條的行政解釋,符合資格者得繼續經營中藥販售業務,遭藥界批評是違反立法意旨。近期雙方開會溝通,但藥施公會全聯會稱「協商無果破裂」,決定走上街頭,以實際行動呼籲政府重視藥師專業,守護國人用藥安全,「中西藥都是藥」,需高度辨識與專業知識,絕不能容許「誰都能賣」的現象。但衛福部中醫藥司表示,這是分工合作,應該沒有爭議。傳統中藥產業逐漸式微,衛福部中醫藥司先是在2019年公告《藥事法》103條解釋令,有條件讓一定時間內實際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者,得繼續經營中藥房,今年3月18日再公告,新增核釋藥事法第103第2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規定,即起生效。對此,藥師公會全聯會表達嚴正抗議,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該號解釋違法曲解法律原意,將讓沒有專業藥事背景的人得以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嚴重威脅全民用藥安全。儘管近期與衛福部進行溝通會議,但在對方堅持該解釋並無違法情況下,協商無果破裂,深感遺憾。藥師公會全聯會認為,根據現行《藥師法》及《藥事法》,無論是中藥還是西藥,都屬於藥師的專業執業範疇,衛福部卻讓《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後段之「落日條款變日出條款」,不僅違反條文本文及立法意旨,更對經過多年專業訓練、通過國家考試的藥師極度不公。此外,藥師公會全聯會引述政府資料指出,依《藥事法》第28條第2項聘請中醫師、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的中藥販賣業,由514家成長至1417 家,較十年前成長將近3倍,且有90%、1279家皆為聘請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駐店管理,證明國內具備專業中藥知識的藥事人員供應穩定、甚至持續增加,這也代表中藥販賣早已具備全面專業化的條件,無需為少數不具專業背景者開後門。藥師公會全聯會強調,該訴求不是為了職業保護,而是每一位藥師都深知錯誤用藥的代價。當藥品可以由非專業人員直接提供給民眾時,民眾將面臨錯誤劑量、不當藥材混用等風險,若政府執意無視法律與專業、讓非藥事人員繼續留在中藥產業,將對全民健康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對此,中醫藥司司長蘇奕彰表示,過去中藥商是師傅傳承徒弟方式,需要很長時間,因此我們在中藥資源學系以35個學分做教育訓練,並且讓他們到中藥房、盤商等場所實習,目的是希望他們可以幫我們找到好的材料,提供給中藥房、中醫院所、藥廠,對於民眾也有保障。對於藥界質疑「開後門」,蘇奕彰釋疑,很多民眾會煮藥膳、烹調時用中藥調味,或是節慶會使用香包、煮茅根水等,或是民眾買了花旗蔘需要加工、打粉,這些工作其實適合藥商去做,並不會侵犯到藥師的調劑權;如果這些材料要到社區藥局採購或處理,藥材要和西藥分隔開,幾乎是不可能的。蘇奕彰表示,這是分工合作,讓整個國家社會民眾的生活更便利、品質更好,「我想應該沒有什麼爭議啦!」但也尊重藥師爭取自己的執業範疇,以及他們表達的權利,將持續與各界溝通。
囤房稅2.0新規將上路 針對炒房客對一般民眾影響不大
為防堵鑽漏洞的投機節稅手法,財政部近日發布囤房稅2.0的新規定,明定房屋在課稅年度第一天(7月1日)變更使用情形,導致稅額增加,且全年未再變更,則當年度就須適用較高稅率。專家指出,政府就是鐵了心要整頓房市,一般民眾只要誠實申報其實影響不大,倒是想耍小聰明的人,「這記重拳又準又狠」。財政部於26日發布解釋令,核釋自114年期房屋稅起,房屋於課稅所屬期間首日(7月1日)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且全年期未再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當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自當年期起按首日使用情形適用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者,亦同。房市專家賣厝阿明在臉書社團「賣厝阿明知識+」對此詳加說明,簡單說就是財政部在堵漏洞,針對「囤房稅2.0」的房屋稅課徵方式做出重要調整,明定若房屋在課稅年度第一天(7月1日)變更使用情形,導致稅額增加,且全年未再變更,則當年度就須適用較高稅率,避免業者鑽漏洞省稅。囤房稅2.0原本規定,稅率調整有緩衝期,自2024上路後,房屋稅改為「按年課徵」,並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自住1.2%、非自住2%~4.8%、營業用3%等)。原本規定若在3月22日前申報變更,當年度即可適用較低稅率;若變更導致稅額增加,可延至下一年度才適用較高稅率。然而財政部發現,若有人在課稅年度首日(7月1日)變更房屋用途(例如自住改營業用),且全年未再調整,依原規定,即使整年實際做營業使用,仍可適用較低稅率,形成租稅不公。所以祭出新解釋令堵漏洞,若7/1變更用途「當年度就漲稅」。舉例來說,某房屋在2024年6月30日前為自住(稅率1.2%),但2024年7月1日起改為營業用(稅率3%),且整年未再變更。按原規定,114年期(2024/7/1~2025/6/30)仍適用1.2%稅率,直到115年期才調高至3%。但新解釋令實施後,114年期就須直接按3%課稅,避免業者刻意在7/1後變更用途來節稅。此舉影響那些人呢?賣厝阿明指出,首先是囤房大戶,若在7/1調整房屋用途(如自住改出租、空置改營業用),稅率可能立即調高。再者是店面、商辦持有者,若原為住家,7/1改營業用,當年度稅率就從1.2%跳至3%。第三是包租公、包租婆,若調整出租模式(如改為短期租賃),可能影響稅率適用。財政部表示,此解釋令即日生效,並適用於114年期(2024/7/1~2025/6/30)的房屋稅課徵,提醒納稅人留意變更申報時間,避免因稅率調整增加負擔。 財政部嚴防避稅,稅務規劃要更精準。財政部說明,此次修訂主要針對「7/1變更用途」的漏洞,確保房屋稅反映實際使用情況,避免投機者鑽制度空子。未來納稅人若想調整房屋用途,需更謹慎評估稅負影響,尤其是囤房族、商用不動產持有者,應提前規劃,避免意外增加稅負成本。賣厝阿明也提醒,與其想方設法鑽漏洞,不如老實申報。如果真的需要變更用途,建議在6月底前就辦好,而且要準備齊全的證明文件。如果對新規定有疑問,最好直接去稅捐處問清楚,免得一不小心就被補稅加罰款,那可就虧大了。說到底,政府這次是鐵了心要整頓房市,打擊那些囤房炒作的投機客。賣厝阿明表示,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只要誠實申報其實影響不大,但對於那些想耍小聰明的人,這記重拳可是打得又準又狠啊!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買房遭親友「15大理由力阻」 見翻新屋況全改口 他嘆:千萬別聽親戚的
囤房稅2.0五月上路恐課建商最重4.8% 財政部釋「防錯殺條款」
囤房稅2.0今年5月首度開徵,其中建商囤房稅是依待銷房屋持有年數計算,持有愈久未賣的稅率愈重,5年以上即會課到最高稅率4.8%。財政部19日核釋「房屋稅條例」第5條相關規定,起造人因114年期起發生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銷售房屋,可於申請後自持有年數扣除,相當於建商的「防錯殺條款」。財政部本次函釋有三大重點,一是自114年期起,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的待銷售房屋,以起課房屋稅當月份至各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最後1個月(當年6月),計算持有房屋年數,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3目及第4目規定訂定之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第二則是前點房屋建造完成當期,起造人持有房屋年數未滿1年,致自次年期起同一年期中,部分月份依持有房屋年數相應適用較低級距稅率,部分月份依持有房屋年數相應適用較高級距稅率,該次年期起各年期房屋稅應適用較低級距稅率課徵;起造人移轉上述房屋,逾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基準日即於3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以起造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起課房屋稅當月份至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前1個月,計算持有房屋年數,依前段規定稅率課徵。三是起造人因114年期起發生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銷售房屋,依規定期限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報核准者,該不可抗力期間(以月為單位,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得自前2點持有房屋年數中扣除;其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而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者,當地主管稽徵機關仍應核實認定。所謂規定期限,財政部表示,為不可抗力之事由發生次日起30日內;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起造人之事由致不能於前款規定期限內提出申報者,應於該事由消滅後10日內補行申報。財政部表示,經核准無法銷售期間,之後經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明有不同期間者,得依相關事證變更。至於不可抗力事由,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
漁業移工不能「叫賣販售」 違者最重可罰15萬
近年常有漁船船主要求聘用的漁船移工卸魚後,再協助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行為,勞動部近日發布核釋指出,漁業移工工作為從事漁船船長以外之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之工作,但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相關之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相關行為,若有違反可依就業服務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據統計,我國透過就業服務法共引進1萬2671名移工船員,並以新北市、宜蘭縣及澎湖縣為多,大多從事近海漁撈作業。而近年時常有移工船員雇主要求移工卸魚外,更要求分切、叫賣。勞動部近日核釋指出,漁業移工工作為從事漁船船長以外之幹部船員及普通船員工作,包括在漁船上從事協助航行、機械維護、捕撈作業與漁獲物處理,漁船泊港時,於港邊協助卸魚、整理漁獲物、整補漁網具、補給漁船作業所需資材或與其有關工作,但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相關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相關行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表示,此次明文禁止不能以「販售」為由的加工處理、分切包裝,因此移工不能在漁市場中協助叫賣、販售,但可以協助港邊卸魚、簡單分切等,若有雇主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將依就業服務法裁罰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再不改善就會廢聘、管制申請。此外,此次核釋也指出移工從事箱網養殖工作,可以從事泊港時,於港邊協助卸魚、整理漁獲物、整補漁網具、補給漁船作業所需資材或與其有關工作及放養魚苗、投餵餌料、監控養殖環境、網具維護等工作。
愛在免稅店掃貨? 超過「這筆金額」小心要補稅
你也喜歡上飛機前,在免稅店先買一波?當心這條規定,很可能澆熄你的購物慾。根據財政部19日核釋關稅法有關「旅客攜帶自用行李、物品」相關規定,入境旅客於國內購買、取得或自國外購買、取得並已完稅輸入之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因出國隨身攜帶出境復原物隨身攜帶入境,經提供國內購買證明或其他相當事證足資證明者,准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免徵關稅。但旅客出境時於免稅商店購買提領貨物復攜帶入境,或攜帶已退還營業稅貨物出境復攜帶入境者,不適用之。簡單來說,就是民眾在國內購買、帶出國的行李物超過新台幣2萬元,回國被海關抽檢到,就必須拿出發票、收據等購買證明,才不會多課一次稅;至於國外買的免稅品,以及出境時在機場免稅店買的物品(不論是約定回國後提領,或自己帶出國再帶回來),只要超過2萬元,入境時都須申報,包括關稅和營業稅。民眾對此規定很不以為然,因免稅店大多販售高單價的商品,2萬元的額度確實買不了什麼,紛紛表示:「隨便一個包就超限」、「2萬元是能買什麼」,讓多數人不能諒解。先前也有立委提案,認為至少把行李免稅額調高至5萬元。財政部表示,相關意見都有注意到,也正著手研議中。
財政部再出招打房 逃漏稅最高處補徵稅額3倍以下罰鍰
打房再出招!財政部昨日正式核釋,去年7月之後的紅單交易皆適用「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有相關交易的民眾,要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自動補報,加計利息繳交稅款。亦即6月底後,國稅局查核發現有逃漏稅情況,將會開罰,處3000以上到3萬以下罰鍰,或最高處補徵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內政部自去年7月起,就禁止預售預約單(俗稱紅單)交易,但是內政部聯合稽查發現,仍有民眾在去年7月1日之後,繼續進行紅單交易。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之後,確認自去年7月預售屋新制上路後的紅單交易,不能視為「財產交易所得」課徵5%到40%綜所稅,皆納入「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由於紅單交易的持有期都極短,一定會適用到45%高稅率。財政部仍給紅單交易一段「緩衝期」補稅,只要是去年7月之後,到昨日發布核釋前的紅單轉售,在今年6月30日之前自動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就不會被處罰;但6月底之後,一旦被國稅局查核到有逃漏情形,就可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開罰。據財政部統計,到今年4月底,內政部聯合稽查19個縣市、198個建案,有175案出售紅單,財政部官員表示,掌握這些案件後,可循線追索後續交易對象,民眾不應抱有僥倖心態。財政部長蘇建榮昨日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立委林德福關心,近期銀行房貸放緩,詢問其對房市與經濟的看法。蘇建榮回應,房市是否回歸比較理性的交易情況,後續值得觀察,但是可能不會回到過去非常熱絡的景況。蘇建榮說,近期房市成交率下滑,貸款資金需求相對減少,但未必代表經濟下滑。此外,央行的信用管制措施、金管會對房貸調整風險係數,行庫可承作土建融、房貸量減少,整體房貸成長情形確實會受到波及。房市的問題除了需求面外,還要看供給面,例如原物料、鋼鐵價格上漲、人工成本增加,讓建商推案有一些遲疑。政府政策主要目的是追求房價合理化、不要過度投機炒作,以健全房市結構發展。雖然有人說「房市是經濟發展火車頭」,但有另一種說法,房市發展未必與經濟有高度連結,如果房市過度膨脹、不合理上漲,反恐造成經濟泡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