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防彈背心傳弊案 檢聲押軍備局、廠商4人遭請回將提抗告
國軍採購防彈背心,要求「抗彈纖維布」須為台灣製,不料廠商卻涉嫌以陸製品交差。桃園地檢署日前發現廠商即將出境,提前發動搜索,日前聲押軍備局綜合事務處理科林姓上校、3廠商,不過桃園地院以無管轄權為由將4人請回,桃園地檢署29日認為法院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提起抗告。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防彈背心採購弊案,因合約要求使用台灣製「抗彈纖維布」,不料業者為降低成本,以便宜3分之1的陸製品交差,專案小組也懷疑軍方涉嫌不實驗收。專案小組偵辦案件時,發現有廠商26日出境,擔心廠商已經知道出事,是要到國外「跑路」,連忙發動搜索、逮人,在桃園國際機場攔下廠商,並陸續搜索其辦公室、軍備局等單位,經偵訊後,認為林姓上校與業者供詞有出入,懷疑有勾串、滅證之虞,依涉犯《政府採購法》聲請羈押。不過法院審理後,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聲請,全部裁定請回。桃園地檢署認為,該裁定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提起抗告。
發霉、長蟲蛋混蛋液繼續賣 桃園蛋商家庭「海削5800萬」判決出爐
桃園市一對蕭姓夫婦與兒子共同經營蛋品公司,不料3人向養雞戶低價購買已破裂之雞蛋、發霉蛋、長蟲蛋等,包裝成蛋白液、蛋黃液、全蛋液等液蛋商品對外販售,5年來不法獲利近5800萬元,於2018年遭查獲。桃園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4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檢警查出,蕭姓父子及元山蛋品公司員工為降低蛋液之原料成本,自105年起將賣場回收之逾期雞蛋、養雞場取得之次蛋、破蛋,以及已經變質、發霉、長蟲之雞蛋,敲打混入一般蛋液後,售與不知情之蛋糕店等通路廠商,製成相關食品供不知情消費者食用。桃園地檢署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林秀敏、王遠志獲報後,於2018年8月11日指揮檢察事務官、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桃園市政府、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搜索元山蛋品公司工廠及冷藏倉庫、被告蕭姓父子住處等 10處。檢警當場查扣相關帳冊、交易明細、記事本、行動電話等物,另由衛生單位就現場問題蛋品、蛋液進行封存,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7人。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被告涉犯刑法之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販賣變質或腐敗、逾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具保新臺幣50萬元、10萬元。桃園地院審酌,蕭男夫妻及兒子基於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販賣發霉蛋、長蟲蛋製成之液蛋長達5年餘,且銷售之公司行號多達46家,其等所生危害非輕,犯罪情節亦屬重大,然3人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而對該46家公司行號施用詐術,使該等公司行號陷於錯誤而付款,已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2年至2年4月徒刑;可上訴。
涉收受陸資百萬選立委 前民眾黨馬治薇10萬交保限居限海8個月
前台灣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2023年以無黨籍身分投入桃園第1選區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多次前往中國大陸,涉嫌收受106萬元經費,並提供政治情資,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桃園地方法院13日裁定,因馬女當庭捨棄傳喚協助處理資金的黃姓前夫,法官審酌羈押與延押的部分客觀情形已不同,准予停止羈押,並以10萬元交保,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桃園地院裁定書指出,馬治薇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先前經法院訊問,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今年3月1日裁定羈押、6月1日裁定延長羈押,期間禁止接見、通信。合議庭認為,馬治薇6月5日當庭捨棄傳喚幫她處理資金的前夫黃男,與法院先前決定羈押與延長羈押的部分客觀情況已不同,綜合審酌各項狀況後,法官認為羈押原因雖仍存在,而被告提出保證金10萬元,且於停止羈押釋放時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應足以擔保本案審理以及未來若判決有罪後可順利執行。
GG了!海陸66旅下士拖哨還「烙賽」 見哨所無人去理論又抗命下場慘
海軍陸戰隊黃姓志願役下士2023年8月初凌晨輪值夜哨勤務班時,因睡過頭遲到還離開崗位去「烙賽」,如廁返回後,竟發現前一哨的陳姓下士沒等他直接下崗,導致哨所無人站崗,甚至把步槍、彈匣及刺刀隨意放置在桌上,氣得他衝回寢室找陳男理論,恰巧被安全士官查哨發現空哨,後續2人皆依法送辦。判決指出,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2營步4連的黃姓下士,當日本應於凌晨12時50分抵達哨點,與前一班值勤的陳姓下士交接,未料他卻因睡過頭延遲交接,等他到場簽到後又自行離去「烙賽」,陳姓下士也未等到他返回隨即回到寢室休息,還把步槍、彈匣及刺刀卸置桌上。黃姓下士上完廁所回來後,未見陳姓下士,他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戍,還返回寢室休憩,黃姓下士一氣之下便私自跑回寢室與他理論,恰巧謝姓安全士官查哨沒看見人,找到黃姓下士後告知他必須服從長官命令不得違反,但他卻抗命,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行勤務,後續2人皆被桃園憲兵隊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黃男身為國軍士兵,本應服從上級合法下達的命令,但卻無視軍中紀律,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有悔意,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8旬翁搭火車逼女子換座遭拒罵「豬狗不如」 桃院審結罰6000元定讞
「博愛座」爭議近年頻傳,桃園市一名8旬李姓老翁在2022年9月搭乘台鐵北上區間車時,因同坐博愛座的王姓女子拒絕互換座位,竟辱罵「妳不是人」、「豬狗不如」,後經王女提告起訴,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李翁不服上訴,桃園地院近日審結,改判罰金6千元定讞。判決書指出,李翁在2022年9月7日上午,從桃園火車站搭乘台鐵1148列次苗栗往瑞芳區間列車,坐在第1車廂博愛座,之後向坐在身旁有側邊靠板的王女提出互換位置要求,遭王女拒絕,李翁在車廂內當眾辱罵「妳不是人」、「妳說妳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向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李翁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我認為王女要敬老尊賢,要有愛心,不然連禽獸都不如,當天自己身體不舒服,且有低血壓,雖然已坐在博愛座,仍需要王女的位置可倚靠側邊靠板,因此要求跟她換位子,但她不肯」,檢方認為李翁言行已貶抑王女名譽,偵結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李翁與王女素不相識,僅因細故爭執即公然侮辱,理性溝通及情緒控制能力實有不足,兼衡李翁始終否認犯行,未見反省,也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翁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0000元。李翁不服提上訴,桃院審理時,李翁仍否認言詞侮辱,法官當庭勘驗列車監視影像畫面,以及王女遭李翁辱罵的錄音蒐證音檔,李翁在對話中確實出口「妳不是人」、「你說你應該就是豬狗不如」等語,王女則反問李翁「你現在是沒有位置可以坐嗎?」李翁在審理中指稱,當天雙方都坐在紅色博愛座上,因自己頭暈,希望換座靠牆,但王女不同意,起爭執後才口出「你不是人」等語。法官認為李翁言語表達的意思,即認為年輕人不應該坐在博愛座上,否則就不是人、豬狗不如的意思,審酌李翁未尊重王女的名譽權,當眾辱罵的言詞貶損王女名譽,且犯後未獲原諒;另審酌李翁犯後態度、年齡、碩士畢業智識程度、自陳家境小康、婚姻家庭狀況以及前科素行等,審結撤銷原判,改判處罰金6000元,並諭知得易服勞役,全案定讞。
23歲男躲兵役「3年不出房門」 2度收通知缺席體檢下場出爐慘了
桃園1名23歲楊姓役男二度接收兵單,家人一再提醒他,但他為了躲避兵役將近3年時間不出房門,未依照時間到指定醫院體檢,遭到市府函送法辦,事後被傳喚仍未到庭,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明知身為役齡男子,卻無故缺席徵兵檢查,桃園市八德區公所二次發函通知,本應於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5日到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由楊男祖母代為簽收,並通知楊父轉達告知,楊男皆未按時到場受檢,導致無法接收徵兵處理,案經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檢方依法將陳男起訴。據了解,楊父無奈表示「我有跟他說,但他都不出房間,已經2年至3年了」,顯然家人的屢次提醒,對楊男無動於衷,他仍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家人對此也束手無策。桃園地院審理,楊男明知自己身為役男有徵兵義務,卻犯下案行,造成兵役徵集程序未完成,已對國家徵兵順暢及兵役管理產生危害,法官衡量楊男犯罪動機及楊父陳述楊男高中肄業且久久不出門等情況,判處他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以資警惕,可上訴。
無故缺席教召…他辯「前一晚發燒」:有跟媽說 後備役男下場慘了
1名陳姓男子去年收到教召令,不料他竟無故缺席,事後辯稱前一晚發燒,當天有母親說自己身體不舒服,只是忘了跟部隊請假,最後仍遭檢警依妨害兵役罪起訴。桃園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為應予非難,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起訴指出,陳男明知其為後備軍人,原應依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核發召集符號112年度精誠甲字第230306號05教育召集令,於民國112年7月24日,前往桃園市埔心國小報到,且該教育召集之召集令業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警員於112年5月21日送達住處,並由其母代為受領後轉交予陳男,嗣陳男竟無故不參加召集,而逾應召期限2日以上,而未接受教育召集。陳男坦承母親已轉交上開教育召集令,而其並未於期限內報到之事實,然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我於教召前一晚有稍微發燒,教召當天跟我母親說自己身體不舒服,但沒有交代母親向部隊請假,也沒有去看醫生」等語。不過,陳男未提出相關證明,亦未向召集單位辦理請假事宜,遭檢方依法起訴。桃園地院簡易庭審酌,被告為後備軍人,依法有應受教育召集之義務,詎為本案犯行,影響國家對兵員召集制度之運作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為應予非難,惟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涉嫌性侵國小男童並產子遭重判17年! 女老師首次喊冤:我是被陷害的
桃園市一名徐姓國小女老師,擔任國小6年級班導期間,涉嫌性侵班上一名小六男學生多達9次,甚至為學生懷孕產子,桃園地院一審重判17年6月。事後,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上訴到高等法院,女老師5日喊冤,稱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真正被性侵的是她,並表示在法庭上提出質疑被無視,讓她受不白之冤。她還出示與男學生的對話紀錄,強調自己是「被男學生陷害」。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全案始於2020年徐女擔任國小5、6年級班導師期間。徐女在2020年2到6月間,9次與班上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並在同年5月懷孕,2021年初產下1子。直至男學生畢業後升上國中,父親發現兒子與前班導師關係異常,才驚覺報警,讓事件曝光。偵查期間女老師否認犯行,辯稱只與男學生發生1次關係,而且是男學生主動,她屬於遭到男學生性侵。但檢察官不採信,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女老師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依男學生提供的供詞,認為不可能是男學生主動,且男學生表明,有2次發生關係時,他內心有恐懼,是不願意發生關係的。因此桃園地院認定,女老師共犯下2個對14歲以下少年強制性交罪,7個對14歲以下少年性交罪,重判17年6月,但女老師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二審上訴到高等法院。女老師在庭上提出與男學生的LINE對話紀錄,並表示「性侵9次」說法都是男學生向調查委員會捏造的指控,其中男學生指控的2次甚至還沒開學,而她在法庭上提出質疑時卻被無視,法官甚至幫男學生修正時間。該名女老師表示,自此她患上重度憂鬱,但男學生心情卻不受影響,稱「這承受程度也太異於常人?」。且根據老師提供的對話紀錄,男學生甚至請求她不要說出兩人發生性關係,否則「會有前科」、「會被父母修理」。女老師還提到,另一名學生看到男學生的言論後,告訴她男學生在學校都很快樂,完全不像是控訴性侵害後的可憐人設。女老師甚至強調,如果若當時遭男學生性侵後即時揭發,就不會被他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女戀」鬧分手燒死3歲童 國民法官這樣判
桃園大溪去年2月31歲游姓女子與25歲鄧姓女友鬧分手,鄧女恐嚇「要燒死你全家」,並真的持汽油縱火。游女3歲女兒全身90%燒傷,桃園地檢署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調查發現,游姓女子與其3歲女兒和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共同居住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游女與鄧女交往期間,曾因前男友廖姓男子來探視3歲女兒起爭執,當時鄧女就恐嚇要燒死游女全家。鄧女去年1月26日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家後至游女父母房內潑灑汽油,經游女詢問後,鄧女於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隨後鄧女將剩下的汽油藏在3樓倉庫內。2人又鬧分手,游女要求鄧女搬離住家,鄧女不從,再加上鄧女要查看游女的手機遭拒,再度發生爭執,鄧女去年2月7日至3樓拿出剩下的汽油,折返游女與其女兒的房間並將汽油潑灑到身上、周邊,再持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燃燒游女與其女兒,游女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隨即返回3樓欲營救女兒卻遭鄧女阻攔,造成游女3歲女兒的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窒息死亡。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等罪起訴,桃園地院5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9天,得易科,可上訴。
父中風母無業!3寶爸持菜刀隨機搶劫路人 得手900元下跪道歉落跑
桃園2023年11月19日凌晨12時許發生一起搶劫案,1名33歲鍾姓男子因家中經濟壓力大,產生歹念,竟持菜刀搶劫路人900元,隨後下跪道歉逃逸,最終仍被警方逮捕,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鍾男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已婚,育有3名孩子,照料中風多年的父親和無業母親,全家生計靠他當油漆工賺的薪資存活,經濟拮据困難,鍾男疑因壓力大,在2023年11月19日凌晨12時2分,在桃園市大溪區某路段前,持菜刀隨機搶劫路人,將菜刀架在受害者的頸部,要求對方交出身上的現金。路人擔心受怕,交出900元現金給鍾男,鍾男到手後立即下跪道歉,隨後逃之夭夭,桃園警方獲報,循線追查,事隔3日順利將鍾男逮捕歸案,並查扣犯案用的菜刀和900元現金。法官審酌,雖然鍾男犯行最輕判罰7年有期徒刑,但法官考量鍾男返還財物,有悔過心態,且受害者僅輕微劃傷,願意從輕量刑,綜合其家境不佳、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等條件,最終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鍾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
桃園女不甘分手「公布前男友個資」 他見姓名、照片外洩怒報警提告
有時候情侶雙方因為在一起時,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聯繫,分手時往往會有一方對這種依賴感到失落和痛苦,導致難以平和地分手。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因為和李姓男友分手,竟將對方的姓名、年齡與照片上傳臉書,李男得知後也憤而報警提告。檢方起訴指出,29歲的張姓女子與李姓男子曾為情侶,後來兩人感情生變分手,張女在未獲李男同意下,於去年7月1日在桃園市住家將李男的姓名、年齡與照片上傳至臉書,公開給不特定人士瀏覽。李男後來得知此事,查出是張女所為,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在調查過程中,張女坦承不諱,李男則提供臉書相關照片截圖作為證據。檢方認為,張女的行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涉嫌違反同法第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因此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事實上,根據個資法第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也曾在臉書指出,一般人違反個資法是有刑事責任的。「巴毛律師」也提醒,如果有民眾個人資料遭洩漏,去警察局報案被推託的話,可以直接當場打110報案,因為110會有報案紀錄,警察就無法吃案,且只要提供被告相關資料,像是姓名、電話等,警察就可以依法去偵查找到被告,「不然你東西被偷,難道還要提供小偷姓名電話住址才能提告嗎」。
21歲男為逃4個月兵役 竟出境躲越南下場慘
桃園一名陳姓役男為了逃4個月兵役,竟然跑到越南外婆家不回台,收兵單到了入伍當天也不回國,桃園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徵集罪,判陳男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1歲陳男在2022年2月申請短期出境,沒在同年6月9日返國,持續留越南,而徵兵令5月30日送到他家中,陳父代簽收,通知陳男6月13日到公所集合,去嘉義中坑陸軍步兵第257旅報到服役。據悉,陳男為了逃兵役不回國,陳父請陳母阮氏轉達聯繫兒子,但陳男還是不理,超過了入營的期限,被桃園市政府移送法辦。法官認為,陳男利用短期出境未歸,來逃徵集令,這已觸法,判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此外,也有網友曾在PTT問,他畢業後正準備考研究所,有申請延緩入營,還是收到徵集令,「因為有聽說過有人第一次徵集沒有到不會被通緝,所以想問版上的,各位,如果我第一次徵集就沒有到場的話,會直接被依妨害兵役條例抓走嗎?」文章曝光後,不少人紛紛留言「收到就是要一定要進去囉」、「誰叫你暑假不去,應屆也沒考上研究所就只能去了,國考好像可以緩入營」,不過後來原PO在別處社群補充,他是12天補充兵,又被人酸,「12天也想閃廢到笑,少12天就考不上研究所。」
桃園7旬翁千萬房產遭騙過戶!男買家喊冤「1點露馬腳」法院裁定羈押
一名在英國留學的李姓女網友日前發文控訴,76歲的年邁老父因誤入LINE投資詐騙群組,導致價值3000萬的房子遭詐欺犯騙走,悲憤直呼「台灣就是一個詐騙天堂!」她也透露,房產最後被過戶給一名吳姓男子。對此,檢警周二(21日)通知吳男到案說明,但他對於買房事宜含糊其辭,供詞疑點重重,因此認定吳男為詐欺共犯,依涉犯《詐欺取財罪》等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桃園地院裁准。回顧該案,李女日前在臉書發文淚訴,老父前陣子透過LINE誤入股票操盤詐騙群組,對方利用老人家的弱點行騙,不斷對父親洗腦誘使上當,「一直跟我爸說他們都給孩子賺錢買房了,你也應該讓你女兒不要這麼辛苦賺錢」,最終導致家中一套98坪、價值3000萬的房子遭詐騙集團騙走,並過戶給一名吳姓男子。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發現陳姓詐團成員曾與李翁相約見面收取款項,立即出動逮人,於本月12日將年約20歲的陳姓車手逮捕到案,陳男也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針對房產持有人吳男,桃園地檢21日通知其到案偵訊,但吳男供稱房子為「合法投資」否認參與騙局,不過檢方追問賣屋如何訂價等相關投資問題時,他卻說得不清不楚,供詞疑點重重,認定吳男為詐欺共犯,依涉犯《詐欺取財罪》、《重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昨(22日)下午召開聲押庭,判定吳男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准羈押禁見。
獨居老父3千萬房產被詐騙「主嫌火速遭收押禁見」 女兒謝檢警:將免費為警界設計
1名就讀於英國的李姓女子日前在社群媒體上發千字文控訴,其獨居老父98坪價值3000萬的房產遭詐騙集團騙過戶,痛批:「台灣就是一個詐騙天堂!」於是桃園地檢署上周獲悉後立即指揮警察偵辦,在13日依詐欺取財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押假冒投資公司經辦員的陳姓男子獲准,並聲請扣押3000萬元房產。對此,李女也在臉書發文感謝檢警,還承諾攻讀完藝術學位後,將回台發揮長才,無償為警界設計反詐騙宣導。旅英的李女10日在臉書發文控訴,76歲的獨居父親透過LINE誤入股票操盤詐騙群組,且對方利用老人家的弱點,不斷對父親洗腦誘騙,「一直跟我爸說他們都給孩子賺錢買房了,你也應該讓你女兒不要這麼辛苦賺錢」,於是老父最終為了取回被詐團聲稱的4000餘萬元獲利,連桃園市蘆竹區的一套98坪、價值3000萬房產遭詐騙集團騙走,並過戶給一名吳姓男子,讓李女火大直言「台灣就是一個詐騙天堂!」對此,桃園地檢署10日獲悉此案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吳明嫺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桃園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蘆竹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就連六日也未停歇持續偵查。由於李姓老翁手機群組被刪除,警方順利將資料復原,再調閱監視影像觀察老翁與詐團成員的面交地點,鎖定可疑人、車,並在12日成功拘提了假冒「華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辦員「林承恩」的陳姓被告到案。檢察官最終認陳男向李姓被害人收取投資詐騙款項,涉犯《刑法》3人以上以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串證滅證之虞,13日經桃園地院裁准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此外,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檢察官也向法院聲請扣押過戶的房屋,同時還聯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以維護權益並給予協助。對此,李女則在臉書發文回應,「我要為我之前使用激動的字眼來談及自身經驗感到很抱歉!那天會發表這麼長的一篇文章,就是希望大家能多與老人宣導這個詐騙過程。但希望你們體諒我發文前一天時連死的決心都有了,真的是完全崩潰了…但想起我去世的媽媽,我驚醒!才沒有做傻事,因為我知道眼下照顧我年邁的爸爸才是最重要的事。」事後由於發文被大量轉發,並被認為有政治意圖,她澄清,「希望大家知道我的文章沒有政治色彩與帶動任何風向的企圖。」此外,她在英國創業多年,也幫多家台灣本土的品牌做設計,宣揚在地文化,例如珍珠奶茶店、炸雞店、台式餐廳等等,「我熱愛我的家鄉!我跟我來自各個國家的客戶還有同學說,你們一定要來我美麗的家鄉旅遊。人不能忘本,不能忘記孕育我們的土地!」此外,她也感謝全台警察們的協助,「並且我完全理解你們的無奈,因為真得太多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與事件,你們真的很辛苦也很疲憊。」她也感謝大量網友們給她的留言與加油打氣,以及老朋友們的協助與安慰,「也感謝各個黨派的政治人物有私下給我訊息給我一些建議,還有律師、地政士等等專業人士給我意見,最感動是我們之前都不認識,你們還願意出手相助,台灣有你們這些溫暖與正義的人才是最美的風景。」李女還在文末回擊酸民,並承諾將回台灣貢獻一己之力,「與其當躲在螢幕後的鍵盤俠,我更願意實際為我的家鄉貢獻。在此,本人今年也從英國皇家藝術學院畢業回台,這些年已經有英國與台灣的學歷,雙碩士與雙文憑。我希望為台灣盡一份力。未來只要是警察單位需要老人詐騙宣導的設計,我願意免費幫忙做,只要貴單位不嫌棄。或是一些志工活動,時間允許,我一定積極參加。」李女也下定決心未來要攻讀博士班做研究,並且為「老人議題」與「受害者心靈創傷療癒」之相關設計來做出實際貢獻,「我的能力有限,但我認為哪怕是一點點一小步,我都會去努力;因為我知道,那種痛苦。」最後她也轉達父親訊息,「感謝偵查大隊林大隊長、南崁江所長、莊偵查佐、洪副隊長,桃園地檢署吳檢察官。還有曾經參與本案調查的任何警官警員們。謝謝!」
不滿妻晚歸大吵…她惱羞離家「月底懷孕了」 人夫驗精蟲揭超綠真相
桃園1名人夫不滿妻子經常藉口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請求她將重心拉回家庭,不料女方勃然大怒,2人爆發激烈爭執,老婆奪門而出,直到隔天才回家。沒想到,人妻同月底表示自己懷有身孕,丈夫到醫院檢驗精蟲,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自111年10月起,妻子開始以公司需要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起初自己不疑有他,認為僅係與同事間之正常交流,惟女方晚歸情形日益頻繁,他懷疑另有隱情,便從旁得知妻子和許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並發現2人經常以加班、同事聚會之名義向其報備,實際係單獨相約私會。原告表示,自己請求妻子將重心拉回家庭,詎料女方惱羞成怒,大吵後奪門而出,直至隔日上午才返家,而她當晚竟和許男在汽車旅館過夜,且女方同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然而他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腹中胎兒之生父顯有疑義,他為此感到心如刀割,要求許男和妻子連帶賠償80萬元。人妻辯稱,自己確有離家居住於旅館一事,但並未與許男同宿,被告2人間並無踰越男女分際之不正當往來,原告雖提出多筆對話紀錄文字檔,試圖抹黑被告有外遇之行為,然文字檔並非不可修改,其可信性、真實性皆有疑問,其餘證據亦無法證明被告有外遇之行為,全係原告憑空想像、斷章取義後得出之結論。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2人間確有討論許男性器大小及硬度等情,甚至有談論補班打炮日、塞滿嘴巴等露骨之語,顯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並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原告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許男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