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惠欽
」「鍋氣」拒米其林秘密客評鑑歇業現況曝光 鄰居:過去豪車往來還客滿
知名粵菜名店「鍋氣」(WOKHEI CANTONESE CUISINE)提告禁止《米其林指南》派「秘密客」上門用餐、評鑑,被法官判決敗訴確定,經營公司「國亨餐飲」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也吞敗,鍋氣目前已永久歇業,餐廳地點也改為畫廊,根據附近鄰居透露,過往每天都會有豪車出現,接送客人。從Google Map上顯示,鍋氣早在2023年初就歇業了,10月左右租給畫廊使用,但鮮少有人進出,據附近鄰居表示,畫廊經營到現在僅舉辦過1次展覽,而店面外還貼有停電通知,推斷應至少1周以上沒人進出。鄰居還透露,鍋氣是私廚預約制,一周至少5天,過去店內都會擠滿客人,平常也有多輛豪車出入,看起來是許多有錢人的愛店。鍋氣2020年發函《米其林指南》的法國總部,表示不認同米其林評鑑美食方式,拒絕被列入米其林的評鑑。負責經營的國亨公司2023年提出「禁止為一定行為」訴訟,主張捍衛自身締約自由人格權「侵害防止」,要求《米其林指南》不得派「秘密客」到鍋氣用餐與發表評鑑,或至少在溫國輝擔任鍋氣主廚期間,米其林密探不得上門用餐,也不准對鍋氣發表任何評鑑、推介或推薦。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鍋氣主張內容「無稽、洵無足取」,更無從同意「防止侵害」,判決國亨敗訴確定,對此,國亨公司認為敗訴判決違憲、自身基本權益因而遭受嚴重干預甚至完全被剝奪,依《憲法訴訟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而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楊惠欽與陳忠五組成的憲法法庭第3審查庭審查後,決議不受理。
粵菜名店「鍋氣」擋米其林評鑑提告敗訴 聲請憲法法庭也踢鐵板
美食聖經《米其林指南》進入台灣多年,是不少餐飲業追求的榮耀,但已歇業的頂級私廚「鍋氣(wokhei)餐廳2021年對米其林提告,請求禁止「祕密客」來訪,法官認為訴求無稽、判「鍋氣」敗訴確定,經營「鍋氣」的國亨餐飲公司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企圖翻盤,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仍認為聲請無理由,裁定不受理。根據憲法法庭裁定理由,國亨公司聲請內容,仍空泛指責法官沒正確理解《憲法》保障人民契約自由、營業自由、人格權、財產權與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內涵,但實際上,歷審法官均已敘明「秘密客」到餐廳用餐,跟一般消費者匿名用餐沒兩樣,國亨公司也沒具體指出敗訴確定判決有何違憲之處。法官認為秘密客到餐廳依自身體驗做評鑑,沒有不法性,餐飲業者與消費者的契約內容,就是付錢用餐,顧客是否對用餐體驗發表評論,並不會侵犯業者締約自由或人格權,何況《米其林指南》從沒發表對「鍋氣」的任何評鑑,也無法證明日後會有秘密客去評鑑的跡象。國亨公司一、二審被判敗訴,最高法院去年2023年9月駁回上訴,判國亨公司敗訴確定,不過國亨公司認為敗訴判決違憲、自身基本權益因而遭受嚴重干預甚至完全被剝奪,依《憲法訴訟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許志雄、楊惠欽和陳忠五組成的憲法法庭第3審查庭審查後,決議不受理。位於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的「鍋氣粵菜餐廳」,由國亨公司經營並採取預約制,店名英文字「WOKHEI」就是「鑊氣」的粵語音譯,代表大火炒鍋保留食材色香味精華,由廚齡40年的新加坡粵菜主廚溫國輝駐店坐鎮,名氣響亮。據了解,溫國輝曾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高檔餐廳掌勺,他在「鍋氣」餐廳網站闡述,「你問我如何掌握鑊(音同或)氣(鍋氣)?通透食材特性,掌控火侯引出料理的的極致香氣且保留食物原味」,強調「尊重食材」,使用時令食材,達到焦香而不燶(焦、糊),配合適當烹調方式及準確火侯,帶出食材與烹飪間的精華並保留食物原味,完美呈現經典粵菜。《米其林指南》在許多國家是公認的美食權威評論,2017年來台發行至今,總引起消費者跟隨評鑑結果嚐鮮,但從未公布「鍋氣」的評鑑,反而是「鍋氣」2020年先發函《米其林指南》法國總部,拒絕被列入評鑑,理由是評鑑標準不明確、過程不透明、評審員(秘密客)來歷不明等,「鍋氣」不認同這種評鑑方式。不過「鍋氣」並非唯一拒絕「米其林指南」評鑑的店家,2006年來台開業的北市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2021年也由經營者瑞慧公司提出相同訴訟,主張米其林評鑑會造成廚師和員工心理壓力,所以拒絕秘密客上門,以免侵害餐廳經營理念,高院二審日前維持一審見解,認為「磯勢」的主張屬於權利濫用,仍判「磯勢」敗訴,可上訴。
行政法院人民告官勝率贏德、日 吳東都:別再說我們是駁回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上午舉行交接典禮,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致詞時表示,行政訴訟制度至今90歲了,只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才有「民告官」的可能。根據吳東都的研究,2019年至2021年,台灣行政訴訟一審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達19.4%,德國是15.5%、日本則是12.8%,因此台灣的原告勝訴率勝過德國和日本,請不要再說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了。最高行政法院卸任院長吳明鴻在同仁歡送下離開。(圖/黃威彬攝)今天剛好是台灣光復節,吳東都說,日據時期雖然日本本土有行政訴訟制度,但從未在台灣實行,這也是殖民地的現實狀況。台灣在2000年7月1日行政訴訟改為二級二審制,2017年改為三級二審,今年6月則將行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獨立出來。吳東都強調,他當院長後,將行使院長職權、事後研閱法官的裁判書,還會把過去7年他當最高法行政法院庭長以來,看過下級審的裁判書的心得向法官報告。他深知正義如果沒有法官的擔保,那是沒有保障的。以最高行政法院來說,每審結5件案子,至少有1件是自為裁判,他還引用鑽石廣告來比喻裁判品質的重要,他說「裁判恆久遠,一件永流傳」,引發現場笑聲,他也希望行政法院法官都能追求更好的審判品質。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致詞表示,卸任院長吳明鴻上任時碰到新冠肺炎,在艱困時刻還能展現行政長才,讓法院度過艱難時刻,同時打開行政法院的倉庫,不讓案子放到倉庫裡。許強調,最高行政法院肩負統一法律見解的責任,不只是法治國的拱心石,也是自由民主憲政的拱心石,希望發揮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標竿。卸任的吳明鴻表示自己接任院長1029天,馬上就要離開工作超過25年的行政法院,雖然歷經新冠肺炎疫情,法官們仍透過視訊等方式把工作做好,他也感謝吳東都擔任庭長期間參與很多行政事務的規劃,也都做得很好。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彭鳳至也到場致詞,強調行政法院是法治國的命脈,並恭喜吳東都接任院長實至名歸。今天到場還有大法官葉百修、張瓊文、楊惠欽等司法高層。
丁允恭涉性騷擾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 聲請釋憲結果曝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二審認定丁構成性騷擾,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他不服遭認定性騷擾,主張懲戒法院見解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侵害他的言論自由與名譽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審判長黃虹霞及詹森林、楊惠欽大法官審理後,認為丁聲請意旨,無非就公開上傳親密合照之行為是否該當性騷擾要件,執其主觀意見,逕謂系爭判決違憲,尚難謂對系爭判決有如何之牴觸憲法,已予以具體之指摘, 與憲法訴訟法前揭規定要件尚有未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本案起因丁允恭因職務關係認識該名女記者,2014年11月間,他與對方交往後,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與她分別發生性行為3次、1次,女記者並曾墮胎2次。2017年2月間,她因北上工作結識另名男子並交往,想要與丁分手,但丁為了挽回她,竟在臉書上傳他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10分鐘後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圖,媒體圈許多人都因此知道丁與她交往過,她擔心丁再流出其他私密照,曾要求刪除。案經監察院彈劾丁允恭後,懲戒法院一審認定丁張貼的合照,兩人衣著整齊,女生頭靠在丁的肩上,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沒有性騷擾,監察院提上訴後,案件出現大逆轉。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丁臉書上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已造成她感受到冒犯情境,並為流言所苦,審酌一般人若處於與她相同的事件背景、環境下,也可能有同樣感受,丁已構成性騷擾,因此加重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
《祭祀公業條例》違反男女平等 憲法法庭判違憲
2008年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除了有規約依規約外,原則上只有男性子孫可以擔任「派下員」,參加家族祭祀與財產分配,但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男女平等,13日判決違憲,女性子孫也可參加祭祀公業,未來至少1221家「無規約」的祭祀公業受影響。內政部主管的祭祀公業是兼具歷史傳統及民間習俗的組織,由設立人捐財產,然後世代傳承,以財產每年取得的利潤作為祭祀活動開銷,後代子孫可被列名的人稱為「派下員」,可共同參與祭祀及財產繼承,負擔義務並享受權利。依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11月15日止,台灣的祭祀公業共3244家,無規約者約1221家(約37.6%),訂有規約者計2006家(約62.4%),其中只有691家明定派下員「只限男性子孫」,其他有規約的祭祀公業沒有特別排除女性子孫加入。本案4件聲請釋憲人,分別因為其母親是女性,即使父親過世時為唯一繼承人,但因為已出嫁,無法參加「無規約」的祭祀公業,他們主張為什麼女性成為派下員要設有條件,男性卻無條件?現行規定違反男女平等,侵害憲法保障的結社權及財產權。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現行規定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已對女性形成差別待遇,且祭祀公業主要目的是祭祀祖先、發揚孝道。關於香火傳承,男性或女性子孫沒有差別,女性子孫不論姓氏、結婚與否,與男性或冠母姓子孫沒有不同。憲法法庭指出,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派下員資格的祭祀公業,拒絕女性擔任派下員,顯然未能與時俱進,不合時宜,甚至有害祭祀公業的祭祖、傳承香火目的,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決違憲。憲法法庭判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未同時宣告法條失效,是因該規定仍然可以做為男性子孫派下員資格的依據。至於女性子孫的權益如何保障?憲法法庭諭知,女性尚未列為派下員者,可以請求祭祀公業列為派下員,並自請求之日起享有派下員的權利並負擔義務,但不影響原來的派下員已實現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這個部分,大法官許志雄及黃昭元、楊惠欽等3人不同意。
綠土深掘2/七股人嘆死忠綠反遭欺 為綠能犧牲生活與生計
「搶救七股大地聯盟」號召200多位七股漁民北上遊行抗爭,呼籲政府停止在當地增設光電,並對光電場進行總量管制;居民說,台南市七股區在歷年選舉都是民進黨的票倉,政府卻允許業者在當地超量設置光電場,造成這些死忠支持者的生計、生活與生態遭破壞。立委郭國文、陳亭妃與洪申翰3日下午在立法院召開座談會,邀集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及台南市政府代表與七股鄉親共同討論,最後達成共識,將會在七股設立工作站,由各相關單位進駐,並讓居民充分參與,除了即時改善光電場施工帶來的不便外,也將儘速研議光電場總量上限。七股區里長聯誼會副會長黃仙立說,七股鄉親對民進黨非常信任,歷任總統、市長選舉,在台南所有37個行政區裡,民進黨的候選人在七股的得票率不是第3就是第4名,但執政黨卻一直霸凌七股的居民與土地,本該屬於全國性的光電政策,但種電都在七股,當地11000多公頃土地,已有1148公頃、超過1/10的面積拿來做光電,預計2025年要達到綠電的總量,全國有1/20是由七股貢獻。「我們七股人不反對光電,但拜託不要在會影響漁業、危害生態的地方硬推光電。」黃仙立氣憤地說,「4年前我們就曾為了光電到立法院開公聽會,拜託不要讓鄉親再一次來總統府、行政院到立法院抗議。」立委陳亭妃(右起)、郭國文與洪申翰3日舉行座談會,讓居民與相關部會官員對話,以期解決七股光電場氾濫問題。(圖/黃鵬杰攝)中央政府設定在2025年綠電發電要占總量的20%、其中太陽光電裝設達20GW,其中又以地面型光電占了12GW。台南市在近3年來都是全台太陽光電裝置量最多的縣市,到2022年8月為止,太陽能光電設備容量已達1700 KW(瓩),排名第二的彰化縣僅有約1153 KW,更南邊的高雄市則是903 KW。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主任蔡卉荀憂心地說,依據行政院公布的「2025年的淨零轉型路徑」,光電場預計需要4到8萬公頃土地,政府未整體規劃,仍由業者依叢林法則圈地,結果台灣這麼大,光電場卻都集中在七股。在七股從事養殖漁業的「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說,居民2018就來過立法院開公聽會,當時漁民擔心工作權受影響,坐了2台車北上,沒想到4年後問題不但沒解決,反而更加嚴重,現在連基本生活都出問題,「整條路封起來挖路,今天這家業者挖、下禮拜換另一家挖,道路挖到『烏魯木齊』(不像樣),生活受到多大的影響,官員們能體會嗎?」他說,如果政府再不對七股的光電場設下總量管制,未來七股土地的光電占用比例可能會是全世界第一名,下一次來抗議的人將會坐滿10台遊覽車。郭國文表示,自從七股漁民為大潮溝案向他陳情後,便積極奔走中央和地方尋求協調,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好好溝通及說明。他強調,大潮溝案已經退回,七股台61線以西較多環境敏感區,潮汐漲退與開發行為都需釐清可能影響,已將漁民心聲反應給政府。七股區居民抱怨,當地光電場密度過高不僅影響生計,頻繁封路施工也對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圖/翻攝自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臉書)洪申翰說,再生能源的發展一直是他在國會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漁電共生政策出發點是尋求雙贏、立意良好的政策,但也需要正確的做法支持,才能真的落實雙贏。前陣子,他前往七股地區拜訪當地鄉親,了解到七股地區增設光電的問題,不是本質的衝突跟零和,是可以跨部會、中央、地方政府一起找到解決方案。座談會最後做成結論,將由經濟部針對七股地區的光電發展提出管控機制,包括開發的審核及把關,由農委會針對七股進行整合性生態調查,評估此區域光電開發總量機制的科學依據,並於一個月內提出養殖現代化政策白皮書。另外,因七股區台61線以西的區域富含豐富生態,且其環境及社會條件對於光電開發高度敏感,請經濟部及農委會確保該區域不得進行光電開發。此外,「七股監督光電青年聯盟」成員沈軒宇表示,養殖漁業需要電力,但七股雖有最多的光電設備,卻經常電力不穩,對此經濟部承諾,將會同台電,針對七股的養殖用電需求規劃區域性微型電網及儲能設施,朝向自發自用目標,強化七股地區的供電穩定。會中也達成共識,由經濟部設置跨部會、中央地方協力之七股區域地方工作站,作為協處漁電共生及光電發展之窗口及平台,邀集地方鄉親共商工作站運作模式,並優先處理道路開挖、施工規劃、交通安全、鄰地損害賠償等事宜。請農委會及經濟部共同研商針對室內養殖場對環境、社會衝擊影響之把關機制。
台義爭女案 5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台義爭女案,由呂太郎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判決,創下台灣司法史首例,廢棄終局裁判,但林俊益等5名大法官不同意如此判決結果,他們出具措詞嚴厲的意見書,指出「違憲判決」對家事事件相關制度所造成的衝擊與破壞性效果之鉅,實令人憂慮。林俊益、張瓊文、黃昭元、楊惠欽及蔡宗珍等5位大法官,共同提出的不同意見書,首先批評詹女以母親身分聲請釋憲。親權酌定依法應以社工人員訪視,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調查報告,父或母不可以逕為主張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不同意見書指出,詹女不可以代替女童主張各種憲法上權利,且她也沒有主張受憲法保障的親權受侵害等,但多數大法官完全忽略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應主張基本權利受裁判侵害的要求,就受理本件聲請案,令人憂心。林俊益等5位大法官也逐一分析,主張歷審裁定沒有違憲。多數大法官說,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的能力時,法院就必須直接、親自聽取其言詞陳述,才屬合憲的結論,無異是將法律所定子女陳述意見的「機會」,提升為「絕對性的憲法要求」。林俊益等人指出,要求未成年子女都要到庭,不僅嚴重壓縮甚至完全排除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所需的個案權衡空間,也等於是宣告《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及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代言人與權益保護者、程序監理人等制度違憲。不同意見書還提到,多數意見裁定最高法院終局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見解,就法律解釋而言,顯然已背離《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的立法意旨,不當干預「家事法院」於審理個案時的法律解釋權。林俊益等5人認為,本案的違憲判決以事實審法院自居,先自行認定子女已有陳述意見的能力,且無其他不適合直接陳述的情事,要求事實審必須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意見,干預個案的事實認定,混淆憲法法院與各級法院間的權限分際。不僅許多法官及5位大法官對違憲判決有意見,也有律師及法界人士批評,未來家事法官就把子女傳來問,要子女在法庭上做出選擇,然後以此結案,不用再浪費時間及費用找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分析調查,且三個審級就要傳喚未成年子女3次,這樣的方式有利未成年子女嗎?
獨/台、義雙親搶女兒大戰 5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也沒這樣規定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商人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案,最高法院和台北地院法官認定可暫由藍男帶回義國同住,今天遭憲法法庭推翻,憲法法庭下午認為承審法官未讓8歲女童親自出庭陳述意見,違反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因此廢棄最高法院裁定,判准女童暫留台灣。不過有5位大法官持不同意見,痛批:憲法法庭也未曾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出席陳述意見!大法官林俊益、張瓊文、黃昭元、楊惠欽、蔡宗珍在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實在看不出來女童在憲法上保障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因此不符合憲法裁判審查的要件,並質疑憲法法庭多數意見認為「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的能力時,法院應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意見」,可是不論是過去的《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或是現在的《憲法訴訟法》,都沒規定憲法法庭應該直接聽取當事人意見,如何能要求下級審法院?大法官林俊益等人指出,子女親權該判給誰,怎樣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並非單純的憲法解釋問題,為避免子女在法院審理時選邊站,需有專業人士協助並提供建議,由法院決定是否讓子女出庭。另外,本案詹女把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後,一度連法院都無法知悉詹女去向,詹女也不遵守法院命令將女兒交付藍男,因此憲法法庭應尊重事實審法院的認定,不宜自行假設事實做出判斷。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藍男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飛往義大利,謊報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辦理女兒護照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藍男則追到台灣打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指出,詹女2019年間謊稱女兒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手段已觸犯《刑法》,還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更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因此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不料詹女抗拒法院命令,8歲女兒也寫信給總統蔡英文,詹女另向大法官聲請緊急處分成功,大法官今天判決女童暫時在台灣,引發5位大法官和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
童仲彥詐領助理費判3年10月 聲請釋憲不被受理
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2011年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詐領12萬餘元,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詐領所得應是5萬多元,改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童入監後認為確定判決及公費助理補助費的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童仲彥另因酒駕及妨害名譽遭判刑1年確定、可易罰金,童主張法院沒有讓他有陳述意見,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正當法律程序,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另行處理中。童仲彥被控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的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登錄在市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檢察官將童起訴,他辯稱確實有聘用蔡男任助理,蔡因認同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將其薪資回捐給議員服務處使用,並未詐領助理補助費。最高法院認定童詐領補助費為5萬1842元、判刑3年10月確定。童仲彥主張,《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違反憲法的人身自由、財產權保障,且公費助理補助費得否作為兼任助理薪資之用,以及他實際支付兼任助理報酬得否論以不法所得而沒收,具有憲法重要性、且為貫徹聲請人權利所必要,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由大法官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組成的審查庭,認為童仲彥只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適用範圍以及法院事實認定之爭執,難認定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裁定不受理。童還認定貪污金額有誤,聲請再審,遭高等法院駁回,可抗告。
以種電取代傳統養魚 台南魚塭每公頃售價飆升
台南市七股區漁業養殖面積4000多公頃,全台居冠,在政府推動綠能政策下,通過漁電共生申請專案面積也是全台第一,達445.8公頃。地主為增加收益,魚塭租金及售價水漲船高,每公頃買賣價格最高開價到600萬元,讓有意承租魚塭養魚的民眾卻步,種電取代養魚的風景,令環團擔心生態遭破壞,呼籲市府在完成七股地區環境與社會檢核議題辨識前,暫停通過新的漁電共生案場。清明連假期間,台南市七股區三股子段126.4公頃的漁電共生專區案場,分成3區加緊趕工中。在地鄉親說,2000年曾討論在七股建國際機場,當時就有一批人來買地,很多漁塭地主都是外地人,加上不少漁民年事已高,不再從事養殖業,也無人接手經營,便與光電業者合作,在魚塭上裝設光電板,連魚都由光電業者負責養,在家閒閒1年至少可領30萬元,室內型漁電共生場更可爽領40萬元。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表示,光電廠商進駐買地、圈地,導致魚塭租金和地價上漲,魚塭買賣價格3年來漲逾1倍,每公頃最高甚至開價到600萬元,文蛤池租金則從每公頃3萬元增至5萬元,有錢還租不到,或以無租約方式承租,地主一邊向光電公司收權利金,一邊向承租戶收錢。楊惠欽說,市府承諾的台61以西暫緩開發區,檯面下許多地早已被開發商買走,多位承租戶漁民最近被地主告知明年漁電共生將動工,不可再投入新設備,真正想養魚的人愈來愈租不到魚塭。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說,七股案場是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上路前即已通過,光電板設置後對環境生態的影響,須生態調查2到5年,但大面積光電場一定會減少鳥類覓食地,希望市府在完成七股地區環社檢核議題辨識前,不要再通過新的立柱型漁電共生案場。至於鳥類在光電板的排泄物是否影響發電?台鹽綠能表示,以布袋鹽田光電場建置經驗來看,業者會評估調整清洗太陽能板季節與次數,對整體效能影響應不大。
新任大法官等政務人員宣誓就職 蔡英文主持典禮
總統蔡英文今(28)日主持「新任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政務人員宣誓典禮」,包括大法官呂太郎等11人完成宣誓。宣誓典禮今天在總統府舉行,宣誓人包括:司法院大法官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姜仁脩、考選部部長許舒翔、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副主任委員許悅玲、委員李綱及郭振華。典禮由司法院大法官謝銘洋代表宣讀誓詞,之後總統蔡英文逐一與宣誓人握手致賀;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考試院院長伍錦霖、監察院院長張博雅等人也出席在場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