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昇
」 清潔工前駐外館長與清潔工「脫光洗澡」被懲戒 另涉詐領交際費
2018年擔任駐奈及利亞駐館長的楊文昇,提供駐館雇用的當地女清潔工費用,與她在職務宿舍「脫光光洗澡」後嘿咻,去年他遭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他另涉嫌以不實單據報支「館長交際費」483多美元,台北地檢署29日依貪汙罪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楊起訴,但考量他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檢方起訴指控,楊文昇在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7日間擔任駐奈及利亞公使,綜理駐奈及利亞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時,涉嫌將自己與配偶、女兒聚餐或供個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品或食材消費,報支「館長交際費」,詐領總計483.36美元。檢方考量楊男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所得都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犯罪手法、型態,對社會秩序、風氣尚無重大戕害,情節輕微,符合貪汙罪的減刑規規定,請法院減輕其刑。另楊文昇在2018年任職館長期間,僱用奈國當地的女子擔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工,負責宴會端菜與職務宿舍之清潔工作,她在同年9月26日白天向楊男請求協助母病醫療費,並稱願意do anything。楊利用女清潔工需錢孔急,於當日傍晚運動畢擬在館長職務宿舍沖澡時,開口問她是否願共浴?她即主動脫光衣服與楊共浴,浴後並同床共枕發生性交行為,而為有對價之性交易,隔天楊男給錢資助她母親醫療費。懲戒法院認為,楊男身為駐外代表,竟與所屬雇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行為,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我國政府之國際形象,考量他坦稱與女子「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等語,稍見悔悟,判決休職1年。
前駐外館長與女清潔工宿舍「脫光光洗澡親熱」 懲戒判決出爐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公使回部辦事楊文昇,2018年擔任駐奈及利亞駐館長時,提供駐館雇用的當地女清潔工費用,與她在職務宿舍「脫光光洗澡」後嘿咻,懲戒法院斥責他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我國政府之國際形象,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楊文昇在2018年任職館長期間,僱用奈國當地的女子擔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工,負責宴會端菜與職務宿舍之清潔工作,她在同年9月26日白天向楊男請求協助母病醫療費,並稱願意do anything。楊利用女清潔工需錢孔急,於當日傍晚運動畢擬在館長職務宿舍沖澡時,開口問她是否願共浴?她即主動脫光衣服與楊共浴,浴後並同床共枕發生性交行為,而為有對價之性交易,隔天楊男給錢資助她母親醫療費。懲戒法院認為,楊男身為駐外代表,竟與所屬雇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交易行為,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我國政府之國際形象,考量他坦稱與女子「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等語,稍見悔悟,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
與奈國駐館清潔工性交易 外交官遭彈劾
外交部前駐外館長楊文昇於派駐奈及利亞期間,竟與駐館雇用的當地女清潔工進行性交易。楊跟女方「脫光光洗澡」、「同床共枕」,遭外交部懲處後還辯稱通姦已除罪,這是他私事;楊稱是女方因金錢需求主動說can do anything(願做任何事)。監察院調查認為楊敗壞官箴,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彈劾文指出,楊於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擔任奈及利亞駐外館長,期間與外館聘雇的清潔工J女在他宿舍性交易,J女2018年底離職,2020年7月向外館檢舉楊對她性騷擾,並且提供同床共枕與在健身房的合照佐證。外交部認定其性交易行為,記一大過。楊給外交部的「懲處申復書」中,坦承性交易,但辯稱是J女因母病為由,主動提出金錢請求,並願do anything回報,楊以為黑人長處貧窮,以各種名目伸手要錢乃常事,男女關係較開放,便在健身完與J女裸身共浴,並發生合意性行為。但事後楊接受監委約詢時改稱僅共浴,未有性器交合。楊甚至搬出「通姦除罪化」為由,強調此為個人私事。監委認為,楊屢以「善意金錢援助」、「雙方合意的交易行為」、「通姦除罪化」等飾詞狡辯,顯見毫無悔意,有懲戒必要。監察院日前召開審查會,認楊言行失檢,敗壞官箴,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與政府清譽,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