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適瑋
」警消做義工1/新制加班費上限增2千 菜鳥時薪比超商打工還低
攸關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公務員」勞動權益的《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新制,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警消人員反應,這次的修法只是應付釋憲結果,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基層人員表示,不僅新進的警察、消防員每小時的加班費更只有160元,低於明年起176元的基本工資,更因為加班費「天花板」只有19000元,實際加班常超出上限,只能領嘉獎「做義工」。警察與消防員的工作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第一線人員少有朝九晚五的規律工作時間,卻又不受《勞基法》保障,3年前大法官釋憲認為警察及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部分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改善。考試院與行政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規範輪班人員的加班數,消防員每個月加班上限為160小時、警察80小時,並把加班費上限調高2千元,已於今年五月三讀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適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這次修法過程中,由消防、警察等基層輪班公務員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一直持續關注,希望能建立一致的規範可供依循,將他們的工作時數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對於大量的加班,希望能夠換回補休,或至少能給予合理的加班費。「不過,這次修法的結果,仍不理想。」陳彥凱說,警、消人員每個月的加班費有上限,雖然新制上路後調漲為19000元,但加班過多,勢必會碰到「天花板」,既無法領加班費、又排不到補休,最後就只能記嘉獎。基層員警要支援各種勤務,今年8月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赴景美人權園區參訪,警方也出動大批人力維安,防止民眾抗議失控。(圖/黃耀徵攝)他舉例說,接下來的農曆春節,警、消人員為因應每年長假容易發生的刑案、鬧事、救護、火災,不可能減少上班人力,到時就會發生加班時數大於正常上班時數的問題,到時候勢必會大量發生無法領加班費,改領嘉獎的情況,「整個隊上每個人都加班,人人有獎,這個嘉獎就沒有意義了。」一位在北部某分局服務的警員指出,警察有每個月加班的上限,以他為例,不久前協助關務署查緝走私,清晨六點出發到台中港,直到第二天凌晨二點才結束,雖然成功逮到嫌犯,但根據規定,當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只能再簽核加班2小時,也就是說,第一天傍晚四點以後,都是以已經下班的身分做「義工」。他苦笑說,為了辦案,工作時數長也無所謂,「但至少給合理加班費,買肝藥吃也好。」而且,警察與消防員的加班費是以「俸點」與專業加給計算,新進人員的俸點低,每小時的加班費只有160元,比到超商打工還低,讓他替學弟感到不平。立委江永昌指出,內政部原先建議調升警、消外勤每人每月加班費上限由現行17000元放寬至22000元,所增加的5000元由中央補助;然而內政部5月底函報行政院後,卻被要求「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再行評估」,最後只能增加2千,到19000元。江永昌說,大法官已揭示「加班費是法定補償、並非恩給」,而內政部是中央政府中最清楚警消人力、勤務、加班狀況的機關,所訂出的加班費調整上限一定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的意見更貼近基層實況,最後卻依會計機關的意見修法。他忍不住質疑說,「難道我國是『主計治國』,主計總處的意見超越其他部會、甚至高於大法官?」立委邱顯智(左起)、江永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戈表楊適瑋及立委賴香伶今天五月在立法院審查輪班公務員相關法令時,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呼籲將工時規定入法以杜絕過勞。(圖/侯世駿攝)事實上,江永昌認為,新制調升2000元,認真算起來其實根本沒調,2000年警消加班費上限就已訂為17000元,當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85.47,今年11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8.10,上漲26.5%,也就是說,當時的加班費上限依照物價放大,約是現在的2萬1505元。江永昌認為,即使超勤補償如果調到2萬2000元,實質上也沒增加,何況現在只加到19000元,等於是倒退。江永昌主張,如果主計總處認為人事費為地方自治事項,原則應由地方政府自有財源支應,那中央則應該打開每月加班費天花板,讓地方政府自行合理規劃;而現行17000元、未來19000元的加班費中,原由中央補助款1萬2000元的部分,未來若是天花版提高,超過的部分,可再由中央依比例補助,既讓地方政府擔起應負的人事成本、促使地方警消機關重新檢討勤務內容,也讓全國人民張大眼睛看看是哪個縣市在「凹」警消加班。
公務員補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總劃錯重點
公務人員加班補休常被「充公」引發反彈,人事行政總處日前表示將會調整,把補休年限拉長為二年;但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今(13)日與「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此舉是「畫錯重點」,根本無濟與事,呼籲應該要引入「結算機制」而非墨守成規。周春米指出,人事行政總處主管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的補休,公務人員須在一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所有公務人員必須在一年內把補休休畢,否則該時數不但不能休,也沒有加班費;但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漸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等常態超勤的機關,補休時數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談。她指出,「人總所謂年限放寬為兩年,根本是虛與委蛇,畫錯重點。」劉世芳認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結算機制」;2018年修訂的《勞基法》第32條之1,即規定勞工與雇主應約定補休期限,若期限內未休完或員工離職時,應予以結算。她說,雖然實務上勞工對於缺乏上限的補休期限及結算機制還有疑慮,但相較於現行公務人員一年內修畢補休,結算機制仍是較有彈性的作法,人總應該做相應思考,而不是墨守陳規。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楊適瑋表示,根據統計,有消防人員一個月就累積近200個小時的補休時數,無論補休年限是一年還是兩年,都無助於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這無疑是吃公務人員豆腐。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也呼籲,各級機關應該按月公布未休完過期的補休時數,哪個單位過勞、人力不足一望即知。周春米強調,大法官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該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障,人總應該要直接深入問題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因應大法官785號解釋,人總應儘快展開中央及地方政府討論,並優先處理海巡、消防與警察等特殊勤務的加班時數上限,特殊勤務員額不足的情況也應該整體檢討。
台中大火消防員罹難殉職 消防署長官:不進火場民眾會罵
台中市大雅區3日凌晨1時許,發生一起鐵皮工廠火警,2名消防員入內搶救卻失聯6小時,找到時已罹難殉職,引起社會關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在臉書發文,疑惑為什麼救火一定要消防隊員進入火場?不能在外灌救即可?原因是消防署長官說「如果不進去民眾會罵你」。台中市消防局長曾進財表示,當時指揮官提醒小隊長,要注意還沒燃燒的一棟建築物,別讓火勢蔓延,加上濃煙不斷飄來,指揮官也提醒要注意溫度。小隊長於是派謝志雄、張哲嘉2人在凌晨2點50分左右進入火場,2人全副武裝,攜帶熱顯像儀,進入火場察看情況、是否有火源或是溫度過高的問題,但凌晨3點察覺濃煙不斷竄出,似乎有延燒的跡象,趕快用無線電呼叫謝、張2人離開火場,多次呼叫均無回應,失聯6小時後,當時消防隊員先找到2個掉落在現場的空氣瓶,接著陸續找到2具焦黑大體,疑似都是在2樓遭坍塌建物壓住而殉職,遺體相距15米皆已燒到碳化。台中惡火殉職的2位警消。(圖/翻攝臉書)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楊適瑋對此在臉書發文,他2日跟消防署開會,提問「台灣消防隊除了進去找火點以外沒有其他救災的方法了嗎?」現場長官卻回答「台灣就是要進去,因為如果不進去民眾會罵」。楊適瑋感到疑惑「我真想問問台灣民眾,你們有消防署講的這麼沒人性嗎?我懷疑。歡迎台灣人自清一下。」貼文引起許多網友痛心留言「新屋死六個不夠,你台中非得自己死兩個。阿不是都有案例教育?」、「罵不會死人,進去會死人」、「以後規定誰指揮隊員進現場,都要親自帶隊」、「結論:輿論比人命重要」。楊適瑋與消防署開會提出「為何要讓消防人員進入火場找火點」的疑問。(圖/翻攝楊適瑋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