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雲驊
」雙龍搶珠1/大法官、最高法院爭法律解釋權 許宗力打臉終審法院
施行73年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22年1月3日畫下終點,轉型成為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謝幕前夕所作的釋字812號解釋,宣告刑事法律中的「強制工作」規定違憲,引發大法官、最高法院爭奪法律解釋權之譏。主要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0年2月間做出裁定,認定包括車手在內的詐騙集團仍須強制工作,不料一年多後,大法官透過釋字812號解釋,廢除強制工作相關條文,司法院長許宗力主持的大法官會議卻成為第四審,打臉終審法院。據了解,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詐欺集團成員應否強制工作曾進行言詞辯論,到場提供鑑定意見的學者林鈺雄、楊雲驊持肯定立場,兩人都舉洗澡為例,引起在場人士一陣笑聲。林鈺雄指出:詐欺集團同時觸犯《刑法》第339條加重詐欺罪和保安處分的刑前強制工作3年的規定,兩者是不同種類的處罰,不能說判了加重詐欺罪,就對保安處分的強制工作規定視而不見,就像「不管洗澡洗得多乾淨,牙還是得刷,因為洗澡不能清潔口腔」!法律學者楊雲驊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強調法院依法可對詐欺集團成員各判刑罰與強制工作。(圖/報系資料庫)學者楊雲驊也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他表示,保安處分相較於刑罰,限制被告權利的程度更輕,如果認為用重罪處斷,反而不能再依輕罪宣告保安處分的話,就像是把洗澡水和嬰兒一起倒掉,不符立法者原意,當初《刑法》立法時規定「數罪併罰從一重論處」,不代表輕罪就不存在,既然輕罪也成立,仍應宣告輕罪的刑罰與保安處分。最後大法庭採取林鈺雄、楊雲驊等人見解,認為強制工作仍有存在必要。不料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上述裁定一年多後,大法官會議在2021年12月10日公布釋字第812號解釋,加碼宣告強制工作的法律條文違憲,等於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判。耐人尋味的是,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是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最得意的政績之一,他領導的大法官會議卻一手推翻了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見解,許多最高法院法官心中五味雜陳,認為大法官會議為博得人權美名,無視民眾對詐騙集團等組織犯罪深惡痛絕,打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嚴重侵害立法權。其實大法官會議內部對釋字第812號解釋也有不同見解,不少大法官贊成最高法院以及法律學者林鈺雄、楊雲驊的見解。他們認為,根據《組織犯罪條例》的立法意旨,認定不法集團成員都有犯罪習慣,因此需要強制工作矯正他們的惡習,這是民意授權立委制定的法律,大法官會議豈可踐踏立法權!另外,如果大法官會議認為強制工作對犯罪集團成員不能發揮矯正效果,那現在煙毒犯再犯回籠率高達8成,監獄人滿為患,顯示矯正效果不佳,大法官是否也要廢除毒犯的刑罰規定,讓毒犯趴趴走?這點恐怕許多大法官又要視而不見了。司法院開記者會宣告大法官釋憲結果,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維持強制工作的見解,不少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不滿。(圖/報系資料庫)
雙龍搶珠2/同婚過不了、通姦罪廢不掉 大法官當白手套代勞
回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73年來的歷史,一般認為近年來有兩號釋憲文對家庭結構造成重大影響,分別是2017年5月24日公布同婚合法化的釋字748號解釋,以及2020年5月29日宣告通姦除罪化的釋字791號。最特別的是,這兩號釋憲文都曾違反社會多數民意。不少資深司法官認為,執政的民進黨不直接透過立法院的絕對優勢修法,竟然由大法官以違反人權為由、出面宣告相關法律違憲,究竟是大法官撈過界,還是體諒立委礙於選民壓力不敢直接修法,堪稱民主國家奇觀。以同婚為例,根據民進黨政府2020年自己做的民調顯示,近5成3的民調認同,不過在最接近釋憲當下的公投民意,也就是2018年公投第14案中,針對同性伴侶結婚是否適用民法,與異性戀婚姻有相同權利一事。不同意票達694萬9697票,遠超過同意的338萬2286票達兩倍之多,顯示絕大多數民意對同婚持保留態度。至於通姦罪的除罪化問題,根據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2020年3月31日在通姦罪釋憲案言詞辯論時表示,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依據民調顯示,反對廢除通姦罪者為85%,顯示強大民意認為應該維持通姦罪,不過大法官還是宣告通姦罪違憲,立法院直到2021年5月31日才三讀通過刪除通姦罪相關的《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條文,以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只能算是狗尾續貂。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社團到司法院前陳情示威,大法官會議後來宣告通姦罪違憲。(圖/報系資料庫)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同婚合法化、通姦罪該不該廢,這是執政當局的立法政策問題,能否無限上綱到基本人權層次,有很大爭議,就像《民法》也反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可是回教國家承認多妻,基督教國家則承認一夫一妻,難道能說穆斯林不重視基本人權,基督教國家統統人權至上?那百餘年來積極向外擴張、欺負弱小民族的帝國主義者,難道不是多為基督教國家嗎?除了大法官撈過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也不遑多讓,去年5月7日做出「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認定《兩性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的狼師調查小組外聘條款不能溯及既往,這個裁定讓教育界和婦幼團體相當緊張。因為據傳有被解聘的狼師試圖以「調查小組組成不合法、解聘案無效」的理由申請重返校園,立法院遂緊急在今年1月5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在《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裡,將學校性平調查小組成員可全部外聘納入法條,且能溯及既往,以此圍堵狼師復職。朝野立委透露,2018年修正《性平法》時,擔心先前的法條沒明確規定性平案件調查小組成員可一部或全部外聘,因此特別增訂在修正條文施行前「亦同」,不料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無法溯及既往,無奈之下,只好再度修法。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性平法》規定的調查小組外聘條款不能溯及既往,立法院被迫修法以免狼師復職。(圖/李宗明攝、翻攝自國會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