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過失傷害
」 林則均 植物人 瘋狗 粉碎性骨折 妨礙公務「單腳天使」升小三 父曝徐小妹走進教室身影:看到成長都值得
2013年出生的可愛「單腳天使」徐又立,甫出生便沒有雙手,僅有左腿,但在父母細心的照顧下,徐小妹仍健康快樂的長大,如今已升上三年級。1日徐爸爸在臉書「央宗米線」分享女兒走進教室的畫面,感嘆表示,看到女兒的成長一切都值得了。據悉,徐小妹的媽媽在懷孕時,曾至新北市一間婦幼聯合診所進行12次產檢,當時負責的醫師皆表示胎兒健康無異狀;沒想到生產後才發現,徐小妹竟僅有左腿,家屬氣憤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但新北地院研判超音波未必能探查出胎兒的身體異狀,因而予以不起訴。所幸,徐小妹雖然肢體不同於一般人,但在父母的悉心照顧下,依舊健康快樂的成長,徐父也經常在臉書PO出女兒的生活點滴與網友分享;近日,徐爸爸便分享了徐小妹使用義肢,靠著自己的力量,一步一步的走進教室的背影,雖然行走的速度緩慢,但確相當穩定,看著女兒的身影,也讓他不由得感動寫下,「看到小老闆(女兒)的成長真的覺得什麼都值得了。小老闆也迫不及待的想見新老師及同學們,快步的走近教室讓大家看到她的成長,很棒。」徐小妹升上三年級,靠自己的力量走進教室,讓爸爸感到十分欣慰。(圖/翻攝自「央宗米線」臉書) 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鼓勵,「超級超級棒的又立」、「又立真是太強悍了」、「好感動的一幕~爸爸一定很驕傲~又立好棒哦,爸爸也好辛苦~加油哦」、「看著又立靠著自己的力量走進教室,替她感到開心,新學期加油哦。」
護理師剖腹產後腹痛3年 竟是「紗布」惹禍
新北市亞東醫院1名護理師離職後,對原單位還有感恩之情,便在2017年懷孕後回到醫院剖腹生產,術後卻不斷腹痛,她忍了好幾個月回診照X光,醫生都沒發現異狀,只開止痛藥,但腹痛的症狀始終沒有消除,直到去年前往另家醫院檢查,才發現右腹內竟「有1塊紗布」,因此怒告當年開刀與急診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罪,檢方偵查時雙方達成和解,2醫師均不起訴。據悉,當初問診的謝姓亞東急診醫師,明知放射線報告已記載,「linear high density material in RLQ(指右下腹) of abdomen, to be determined」,意指右腹存有高密度材料異物、有待確認,謝男卻沒告訴護理師,也沒進一步檢查,只開止痛藥給護理師吃。護理師一路腹痛到去年,實在受不了只好換到其他家醫院檢查,發現右腹內有一塊4吋X8吋的顯影紗布,且造成右腎水腫併輸尿管狹窄,決定回亞東醫院開刀取出,當下她傻眼又生氣,並對當初開刀醫師、急診醫師提告。2名醫師到案都自認沒疏失,但檢方指出護理師在剖腹生產前很多年,曾在亞東醫院動過盲腸手術,2次開刀部位相近,儘管很難釐清到底是哪一次手術遺留的紗布,但婦人生平只開過2次刀,亞東醫院都有責任。原本檢方打算調閱護理師的病歷資料、委請醫審會鑑定時,突然收到護理師撤告,她坦言對亞東醫院有感情,因此同意和解撤告,檢方將2名醫師不起訴。亞東醫院今對外回應表示,本案發生在2017年,且雙方已和平解決司法爭議,針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及對司法的尊重,醫院感謝各界關心,其他不便對外說明。
無照保母疑虐童成植物人! 最高法院輕判2年定讞
沒有保母執照的女子楊彗,受託照顧趙姓單親媽媽的3歲兒子,卻讓男童重摔成了植物人,現場200多公分高的牆壁竟都有男童的血跡,男童全身也多處挫傷,但歷審皆認為,沒證據顯示楊女故意害男童受傷,因此僅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判處2年有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2017年7月26日,楊女抱著昏迷不醒、滿身是血的3歲趙姓男童到台大新竹醫院急救,最後診斷不明原因受有外傷性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挫傷,轉送林口長庚後,也診斷有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的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昏迷指數10分,最後變成植物人。檢警到楊女家中,發現多處血跡,更有一處血跡高達200公分;另外男童身上有不少擦挫傷,因此檢方懷疑楊女虐童,將她依「重傷害罪」提起公訴。楊女則表示,案發時,男童在53公分高的彈簧床上彈跳,不小心跌落床鋪下,頭部撞到地板致流鼻血後昏迷,坦承有疏失但絕對不是故意的,請求別重判。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楊女無重傷故意,僅依照「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輕判2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仍僅判處2年有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男童溺水8分鐘枉死!「老師顧滑手機」8人被判刑 親爸怒:4年來一毛都沒賠
台中一名12歲男童,2017年7月間由補習班老師帶至游泳池游泳,過程中不慎踩進深水區溺水,但2名老師只顧著滑手機,4名救生員聊天沒注意,導致男童溺水8分鐘才被救起,變成植物人,最後仍不幸過世。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負責人、現場主任、4名救生員及2名補習班老師不等刑期。據悉,男童參加由補習班舉辦的泳池戶外教學活動,由補習班主任張女、班導師陳女帶隊至后里游泳池玩水,怎料男童約一個小時後,因拉高分隔的浮繩越界進入深水區,腳踩空在水裡掙扎,不斷揮動雙手、抬頭搶呼吸,卻沒人發現,隨後沉入水中,時間長達8分鐘。直到後來,有同學發現男童溺水,趕緊向救生員求救,但蔡姓救生員還沒發現事情嚴重,竟要同學先幫忙將男童拉上岸,耗費48秒後才驚覺不對勁,立刻跳水中救人,事後男童雖然恢復呼吸心跳,但已成植物人。而這段期間,張女和陳女只顧著滑手機,劉姓及蔡姓救生員也顧著聊天,未發現異狀,其中陳姓救生員還被叫去修馬桶,現場只剩3名救生員,依規定游泳池須配置4名救生員,但現場卻少一人,加上沒有分配責任區育,採取走動式巡邏,以致於釀成悲劇。(圖/翻攝自后里游泳池臉書)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老師和救生員等8人起訴,但男童等不到一審判決,在2019年3月4日宣告不治。台中地院近日審理,僅陳姓救生員坦承犯行,其他7人皆否認犯行,法官撤銷檢方起訴的「過失致重傷害罪」,改依過失致死罪,判游泳池負責人一年8月、現場主任一年2月、蔡姓、劉姓救生員一年6月、張姓救生員、補習班主任及老師各判8月,其中陳姓救生員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判決出爐後,男童父親仍憤憤不平,《蘋果新聞網》報導,男童父親表示「我兒子連一審法院判決都看不到,2年前就走了。這遲來的正義,有什麼意義?」更痛批這4年來,游泳池和補習班一毛錢都沒賠償,也不認罪,「他們能拖就拖,我們早已苦不堪言」。
7歲男童學柔道遭「重摔27次腦死」 冷血教練複訊後被「請回」
台中市豐原區南陽國小一名7歲黃姓男童,21日在私人柔道館練習時,在練習時遭教練、學長輪流重摔27次,導致顱內嚴重出血,宣告腦死;事後,何姓教練被依過失傷害罪移送。台中地檢署今(24日)複訊,認為他無逃亡之虞,裁定請回。男童家長淚訴,小孩才去上柔道2個禮拜,便遭國小4年級學長、男教練輪流練摔,過程中孩子不斷哭著求饒「我的頭」、「我的腳」,但他們都不為所動,仍繼續側摔、過肩摔,教練也沒制止,導致孩子性命垂危。經過調查,何姓教練是一名退休員警,到案後坦承有多次摔男童,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台中地檢署今(24日)進行複訊,因還要傳喚其他證人,加上考量教練無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請回。
台中7歲男童學柔道遭重摔腦死 家長淚控「孩子下跪求饒沒人理」
台中市豐原區南陽國小1名黃姓男童(7歲),21日在私人柔道館練習時,疑似練習時遭教練、學長輪流重摔20多次,當場疑因腦震盪嘔吐並陷入昏迷,雖緊急送醫,但因顱內嚴重出血,宣告腦死,家長氣憤提告。家長控訴,孩子才去上柔道2個禮拜,遭1名國小4年級學長跟男教練輪流練摔,即使男童多次高喊「我的頭、我的腳」,教練和學長依然不為所動,男童禁不住多次側摔及過肩摔,曾倒地求饒,教練也未加制止。目前,家長已經報警提告。警方調查,該名教練是退休員警,年約70歲,到案後他坦承有多次摔男童,訊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送辦。教育局表示,已經介入調查了解,將持續關心男童狀況,已請學校主動協助學生家長提供法律扶助,且必要時協助求償。
3歲男童摔成植物人!「血濺200公分」保母辯忘了 單親媽籌醫藥費下海陪酒
新竹一名楊姓保母無照收費照顧3歲趙姓男童,過程中疑似虐待,導致男童最後成了植物人。高院更一審今(29日)開庭,楊姓保母對於牆上200公分血跡辯稱,不記得。對此,男童母親心碎表示,無論如何,孩子再也好不起來了。判決書指出,趙母自2017年1月開始,將孩子託給楊姓保母24小時全日照顧。未料楊姓保母同年7月27日上午,竟疏於妥適照顧及保護,導致趙姓男童不明原因受有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全身多處擦傷、挫傷等傷害,經手術治療後仍有腦神經萎縮及受損、右側肢體癱瘓併有癲癇之嚴重神經學功能缺損等身體及健康重大難治之重傷害。員警到場勘查發現,趙姓男童睡覺的臥房垃圾桶內有一件肩膀疑沾有血跡的衣服,且牆面上及置物櫃有多處大小、噴濺不一的血跡分布,高度28.2公分至204公分都有,共6處血跡,經檢驗確認是趙姓男童的;值得關注的是,趙姓男童身高僅90公分。楊女辯稱,男童當天早上一直玩轉圈圈,轉太多圈後正面趴下跌倒,接著昏倒;之後楊女改口,男童跳彈簧床時,整個人正面趴下掉到地板上,又起來玩轉圈圈,突然趴下後昏倒;隨後楊女3度改口,男童當天先轉圈圈,之後從大床往小床跳,因而跌倒,頭並著地撞到地板。但回顧案發當天,楊女向醫護人員表示,男童因思念母親而自行撞牆壁。檢方因此主張,楊女前後說詞不一,衡情楊女就其昏迷原因當知之甚明,且記憶深刻,惟卻有前述齟齬之陳述,似難謂其無隱匿、杜撰男童昏迷原因之嫌。案經審理,一審、二審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楊女2年有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全案目前由高等法院受理。高院更一審今(29日)開庭,針對血跡噴濺為何超過200公分、男童為何受傷的詳細經過等,楊姓保母強調,沒有虐打男童,其他皆不記得了;她表示,有賠償男童母親,希望可以給予輕判。全案訂明年1月19日宣判。然而,這些話聽在男童母親的耳裡又是一次傷害;男童母親表示,確實有收到賠償的15萬元,但無論對方關多久、賠償多少錢,她的小孩再也不會好起來。據了解,男童母親是單親媽媽,為了籌措醫藥費還一度陪酒賺錢,身心俱疲。
血液樣本出包!夫妻生罕病兒「靠胃造口灌食」 醫院獲不起訴
Eric和妻子因醫院產檢疏失,誤信產檢結果沒問題,生下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簡稱SMA)」女嬰,除了向醫院和檢驗所求償之外,也曾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但高雄地檢署認為,女童罹病是母體懷胎期間就存在的結果,與醫療檢驗行為間不具因果關係,處分醫院、檢驗所不起訴。Eric表示,3歲半的女兒目前體重僅10公斤,但在積極治療及細心照顧下,已一年多沒住院紀錄,希望長大會越來越好、更適應環境。目前語言能力偏弱,但已經進步到能吃力地從躺著的姿勢坐起來,不過還是只能靠滾動移動。最近正嘗試替她辦理入學,希望跟上同齡孩子的學習進度。Eric的妻子2016年10月在新正薪醫院產檢,驗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基因SMN1:SMN2=2:2」,檢驗所報告中強調「此基因檢測結果顯示受檢者不具脊髓性肌肉萎縮症之常見缺失型帶因基因型」,Eric才和妻子放心生下女嬰。沒想到女嬰出生後3個月就發病,緊急再驗才知道女兒的SMA基因為「SMN1:SMN2=0:2」(意即患者),而自己和妻子竟都是「SMN1:SMN2=1:1」(意即帶因者),有25%的機率生下SMA孩子。檢方認為,報告出錯並不會加速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基因缺陷,也不會傷害到胎兒,只是讓Eric夫妻錯失《優生保健法》的墮胎權,認定醫院和檢驗所沒有刑事責任,偵結處分不起訴。
小模整臀術後大小不一撕裂傷 整形名醫挨告起訴
2014年1名謝姓小模在公司安排下進行豐臀手術,但術後右側假體嚴重位移,不但讓她的俏臀變成一大一小、高低不同,還造成撕裂傷,憤而提告賴姓整形名醫。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發現賴男替謝植入的假體未經食藥署許可,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賴起訴,而販售假體的廠商未經許可亦涉嫌違反《藥事法》,已另行分案偵辦中。檢方調查,2013年12月,謝女在公司安排下前往賴男的診所接受免費整形療程,謝女則提供整形前後照片,供診所招攬生意。2014年2月,賴為謝女臀部進行植入假體手術,但術後謝女的右側臀部假體位移,造成兩側高低落差而導致撕裂傷,2017年2月回診,並憤而對賴男提告。檢方調查發現,賴男使用的假體並未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賴辯稱,診所向廠商訂購假體,他並不清楚假體未取得合法輸入許可,但手術順利,沒有過失。檢方認為,賴在未查明假體是否取得我國許可前,就將非法假體植入謝女臀部,涉有過失,今依法起訴。
計程車司機撞傷右切女騎士獲判無罪 法官強調:「否則交通規形同是虛設」
台北市邵姓計程車司機於2018年時與林姓女騎士發生車禍,林姓女騎士因此摔車送醫,後來林女對邵姓司機提告,但經過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定該起車禍肇因全因林女突然違規右轉,邵姓駕駛無責任,因此判處邵姓駕駛無罪。根據判決書指出,邵姓計程車司機於2018年6月19日行經丁台北市汀洲路3段路口時,停車等待交通號誌轉換燈號,但當號誌轉換成綠燈要通行時,林姓女騎士突然從左方竄出要右轉,邵姓駕駛反應不及因此撞上,結果林姓女騎士因此左手肘、左膝有挫傷,林女後來就對邵姓駕駛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法院審理時,邵姓駕駛堅稱自己並無過失,表示當時林女在他車子左後方靠近保險桿的位置,後來綠燈要通行時,林女突然從車縫中鑽出,而且並沒有打方向燈就要右轉,自己反應不及,已經緊急煞車了還是撞上。林女則供稱,他有打要顯示右轉的方向燈,綠燈後要起步右轉進巷子,但當時就遭邵姓駕駛撞擊到機車的排氣管而摔車。法院解釋,根據現行交通法規,轉彎前必須要提早打方向燈後在切換到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是慢車道,才能右轉。同時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因此法院認為,林女應先騎到外側車道才能右轉,而並非是停在邵姓駕駛座車的左方,綠燈後才突然右轉,且邵姓駕駛面對林女突然左前方右轉的狀況,屬於屬猝不及防之反常情事,明顯是為無法預見之意外。法官強調,邵姓駕駛的車輛在原車道直行,理當信賴其他人應當遵守交通規則,而林女貿然右轉導致邵姓駕駛閃避不及而撞上,如果因此認定邵姓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究責,就等於變相強迫駕駛須隨時高度警戒車道可能遭人侵入,致難保持合理之車速安心行駛,則交通規則形同虛設,因此法院審理後,認定邵姓駕駛無過失,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警車違規左轉被超速小黃撞上 老外受傷嚴重提告2駕駛
吳姓運將2018年載客以時速97公里狂飆,行經北市忠孝東路時,撞上違規左轉的台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備車,造成2車共6人受傷,其中吳男車上加拿大籍乘客受傷最重,第4節腰椎壓迫性骨折,他因此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吳男超速行駛,而警備車則違規左轉且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雙方均有過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吳男及駕車的林姓警員。檢方調查,2018年5月24日凌晨3點20分許,計程車吳姓運將載送3名乘客返家途中,行經北市忠孝東路4段與光復南路口時,明知該路段限速時速為50公里,竟以97公里時速狂飆;當時北市警大安分局林姓員警駕駛警備車在路上巡邏,卻從忠孝東路左轉光復南路,沒有禮讓直行車且違規左轉,導致對向的吳男煞車不及,高速撞上警備車的右側,造成員警、民眾6人受傷。由於吳男車上的35歲加拿大籍男子第4節腰椎壓迫性骨折,傷勢最嚴重。他憤而向大安警分局提告。
汐止保母傷嬰案 今開庭雙方未和解
新北市汐止區商姓保母去年5月受託照顧6個月大的黃姓男嬰,竟多次以丟擲方式將男嬰摔在床墊上,男嬰送醫治療時,從顱內取出40毫升的血塊,事後有癲癇等症狀,現仍接受治療中;黃姓父母控告商女,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今士林地院開庭商女否認有過失傷害的犯行,雙方都表示不願意和解。50歲商女受託每天從早上7點半到下午5點半照顧男嬰,去年5月21日傍晚,男嬰突然翻白眼、失去意識而送醫救治。商女開庭時否認犯罪,並稱每次都是彎腰,從沒有丟擲,以她的身體柔軟度可都是輕放在和式地板的床墊上,並稱可以當庭示範。但黃父、黃母則以醫院診斷證明,認為兒子罹患兒虐性腦傷,頭部外傷硬腦膜下出血,認定是從膝蓋的高度,丟擲嬰兒,每天多次才會導致有舊傷的情形。商女曾在醫院向男嬰父母當面道歉並稱確實有丟嬰兒,黃母全程錄音,沒想到開庭商女竟改口。
「瘋狗警」踢斷民眾腳害慘終身 竟擺爛2年拒賠償
現職桃園市大園分局警員林則均(28歲),在蘆洲分局服務期間多次出現暴力失控行為,不但曾對遭壓制的嫌犯踹頭、用槍戳太陽穴,甚至在處理車禍時將1名當事人的左腳踢斷,當事人要求賠償,但林男拖延近2年仍未處理,分局也管不動他,當事人感嘆「難道我的腳是活該被踢斷嗎?」本月28日,記者來到蘆洲的1間辦公大樓,1名男子走路一拐一拐的迎向前來,他就是遭警員林男踢斷左腳的當事人小克(化名、42歲),每想起1年半前的那個晚上,小克仍覺得往事歷歷在目,心有餘悸,「他不但踢斷我的左腳,也毀了我的人生。」2018年11月20日晚間,小克與友人阿明(化名)在蘆洲1間薑母鴨店準備用餐,他請阿明先將機車停到自己家中,豈料,阿明途中在信義路124號前與另1輛機車發生車禍。當時林則均已在處理車禍現場,他先問阿明「你有沒有移動車禍現場?」阿明驚訝的說:「我還有辦法移動車禍現場嗎?」此話卻惹火林男,怒斥「我問什麼,你就回答什麼,不要耍嘴皮子!」小克見林男言語相當跋扈,便上前與林男理論,「他(阿明)都倒在地上了,你覺得他有辦法移動現場嗎?」結果林男一聽怒火中燒,開始反嗆小克「我專治流氓」、「來打我啊」;兩人因而引發口角,林男認為小克涉犯妨礙公務罪,因而將小克壓制在地。僅管小克沒有反抗,但林男仍對著他的左腳猛踹,「當下我意識到左腳已經斷了,不斷哀嚎拜託他別打了,我腳真的斷了,但他就像發瘋一樣。」直至救護車抵達,林男才終於罷手,事後經醫師診斷,小克的左膝全碎、左腿骨折。林則均(右3)在桃園市大園派出所擔任員警時,成功逮獲毒犯,獲得大園分局長郭森永獎勵。(圖/翻攝大園分局臉書)一名曾與林則均合作過的偵查隊員說,「他個性像瘋狗一樣,出事不意外。」同事私下也給他取外號叫「瘋狗」。本刊也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2019年11月林則均在桃園市逮捕毒販時,因為猛踹遭壓制的嫌犯踹頭部、還用手槍狠戳嫌犯太陽穴遭質疑執法過當。(圖/翻攝畫面)
像瘋狗一樣!失控警壓碎民眾膝蓋 救護車上嗆:來打我啊!
桃園市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員警林則均(28歲)任職於新北市蘆洲分局時,在處理1場交通事故因與民眾小克(化名、42歲)發生口角糾紛,一時情緒失控將小克壓制在地,豈料在過程中竟將小克左膝蓋壓碎踢斷、造成小克左腿骨折,終身不良於行,事後林則均在小克戒護就醫時,竟還在救護車上挑釁:「來打我啊!」事情發生在2018年11月20日晚間,小克前去關心朋友車禍因而與在場員警林則均發生口角,過程中小克遭到林則均壓制,豈料這一壓,竟將小克的左膝壓碎、左腿骨折,當小克被送上救護車後,林則均仍不忘繼續對小克羞辱挑釁「來打我啊」、「不是很秋」。最後經過醫師診斷,小克的左腿膝蓋幾乎被踢碎,左腿也多處骨折,全身多處勒、挫傷。小克遭到警員林則均壓制後,造成左腳多處骨折、全身多處擦、挫傷,治療過後仍不良於行。(圖/讀者提供)在小克眼中的「暴力失控警」林則均是警專33期畢業,現年28歲,至今未婚,在蘆洲派出所實習畢業後就留在蘆洲所擔任員警,但一直是分局的頭痛人物。1名曾與他合作的偵查隊員說,「他個性像瘋狗一樣,出事不意外。」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小克的左側脛骨粉碎性骨折、左側腓骨閉鎖性骨折,身上更有多處擦、挫、勒傷。(圖/讀者提供)2017年2月,他因處理違停事件,與民眾爆發口角遭投訴,同年7月受理民眾案件時,又因沒有處理遭到檢舉;2018年4月,遭民眾投訴態度跋扈共2件;11月,他又2度拒絕受理民眾報案,11月底,處理車禍案件時,又被投訴態度不佳。僅在蘆洲分局服務2年間他就遭民眾投訴8次,不久就被調至警備隊,然後又調至桃園大園派出所。本刊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治療,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蘆洲分局強調,此案已盡力疏導處理,但該民眾仍認為警員事後對他不聞不問,因而心生不滿,將會持續盡力協調,盼能早日平息兩人心中的仇恨。儘管另外一名員警在旁制止,林則均仍不斷對其他嫌犯揮拳。(圖/本刊攝影組)
惡警遭控「自製筆錄」 竟在急診室逼簽名!連醫生都看不下去
桃園市大園分局大園派出所員警林則均(28歲)遭民眾控訴,2年前在新北市蘆洲區處理車禍案件時,因壓制一名男子小克(化名、42歲),不慎將他的左膝蓋壓碎,甚至在小克送醫急救時,前來處理的員警還拿出「憑空冒出」的筆錄要他與女友美美(化名、40歲)簽名,若不從就要將他們帶回警局,讓當時醫師都看不下去,出面制止。本刊調查,小克遭林則均壓制在地後,造成他左膝近乎粉碎、左腳骨折,從此不良於行,無法從事粗重工作,更無法久站。但更誇張的是,小克控訴,女友陪他到醫院急救,2人都還沒踏進警局,卻有員警憑空生出筆錄,到醫院要脅美美簽名,否則就要將2人帶回警局,直到醫師出面制止,他們才就此作罷,「那個筆錄根本與事實相反。」美美氣憤的說。本刊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治療,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小克指控,當時他人還躺在急診室,林則均竟然就拿著已經完成的筆錄要求他簽名。(圖/讀者提供)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當事人另外指控當初處理案件的員警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要他簽名,分局表示,正在清查有無此事,「但應該不可能。」蘆洲分局強調,此案已盡力疏導處理,但該民眾仍認為警員事後對他不聞不問,因而心生不滿,將會持續盡力協調,盼能早日平息兩人心中的仇恨。
放話「一條腿20萬」 惡警踹碎膝蓋不認帳!還反告被害人
桃園市大園派出所員警林則均(林男、28歲)曾在新北市、桃園地區抓逮過多名嫌犯但也因為執法爭議,進而躍上新聞版面。本刊接獲投訴,林男在2018年於蘆洲處理一起車禍時,因情緒失控,將當事民眾小克(化名、42歲)的左膝、腿壓斷,事後與民眾和解未果,林男家屬甚至撂下狠話「1條腿只值20萬」。而當時蘆洲分局多名幹部出面協調和解金雙方也沒共識,最後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本刊調查,壓斷腿事件發生後,林則均疑似擔心事發過程密錄器畫面外流,一度還謊稱「密錄畫面損毀。」直到小克揚言對他提告《毀損證物罪》,密錄器畫面才又出現。林則均的態度讓當時蘆洲分局長陳杏結等幹部相當憤怒,但仍出面幫忙協調,前後募款近50萬元,希望能與小克和解。起初,小克要求300萬元賠償金,分局幹部覺得金額太高,和解未果,雙方接連多次交鋒,和解金都是以50萬為單位「驟減」,最後林男家屬竟丟下一句 「我問過律師了,一條腿值20萬,看你要不要。」讓小克相當氣憤,「難道我的人生就只值20萬?」林男的長官透露,林則均工作態度散漫,常把案件放在櫃子裡不動,被發現後,還要三催四請才願意動作,且喜歡用自己的方式逮捕嫌犯,過程違反規定也容易讓人受傷。「他把人腳踢斷的事,分局長官都在想辦法處理,但他一副擺爛的樣子,讓人看了討厭。」大園派出所黃姓所長對於他的評價及工作表現不願意多談,僅說「他(林男)目前還沒被投訴」。斷腿事件發生已經將近2年,小克仍沒有收到林則均的1句「對不起」,雙方也沒達成和解,跛腳的小克只能看著林則均繼續當「人民保母」,心中滿滿的不甘,目前已對林則均提起《傷害》、《業務過失傷害》、《強制》等告訴,盼望司法能還給他公道,也希望林則均的長官能協助處理。本刊致電林則均,他表示此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多談,「當初這件事讓我身心俱疲,我沒有要攻擊他們的意思,一切都是依法行政,現在只想安靜過生活,賠償、責任一切交由司法處理。」對遭控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逼民眾簽名一事,他喊冤表示,「我當時也在醫院,不清楚是誰拿筆錄給他(當事人)。」蘆洲分局針對此案表示,林則均當時到場處理車禍案件所衍生的妨礙公務案件,是因民眾與林則均發生口角衝突,導致身體有所碰撞,林則均才依《妨礙公務》將當事民眾上銬,壓制過程中,造成當事人左腳膝蓋骨折送醫治療,事後該民眾也被依《妨礙公務》移送。而林男《業務過失傷害罪》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當事人另外指控當初處理案件的員警拿沒有訊問過的筆錄要他簽名,分局表示,正在清查有無此事,「但應該不可能。」
【名醫坑上億6】成本4千賣2.6萬 合作夥伴都看不下去
儘管劉乂鳴的「逆轉療法」要價不斐,但仍吸引許多不想吃藥的慢性病友上門求醫,本刊調查,「逆轉療法」一年就要價32萬元,這些還不包含終身諮詢費用8萬元,以及他販售的「牛肉」、「咖啡」,一名曾與劉乂鳴合夥的股東林董(化名)透露「營養品台灣成本(1個月)大概才4000元吧,他卻賣到26000多元。」林董表示,當初他一直勸劉乂鳴以平價出售營養品,但劉卻堅持要用高價才能讓顧客有高檔服務的感受,兩人因此意見不合,之後劉乂鳴更無視合作契約跳槽出去自己開了現在的琍百嘉診所,也因此被林董提告。律師王志超表示,許多診所會兼賣維生素等的營養保健食品,「法規是沒有明文禁止啦,但看他怎麼賣,有的可能會觸犯一些行政法規定。」按現行法規雖沒有禁止醫師的販賣行為,但若是醫師販售的項目是「藥品」,則可能會觸犯《醫師法》、《藥事法》中規定。王志超說,「病患要快點找可以證明『因果關係』的證據,到主管機關檢舉,這個醫師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本刊調查,今年3月劉乂鳴曾因「偽造病歷」、「巧立名目收費」,遭到台北市衛生局開罰,但他仍不收斂,持續藉著效用不明的療程瘋狂撈金。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醫師向民眾推薦販售健康食品,現行法令雖未明文規範禁止,但明顯是遊走在灰色地帶,若民眾提出檢舉或吃出問題,衛生單位就會加以稽查,對於此案衛生局已經在關切了解中。劉乂鳴今年3月才曾因「偽造病歷」、「巧立名目收費」遭北市衛生局開罰,但他仍不收斂,持續藉著效用不明的療程瘋狂撈金。(圖/黃耀徵攝)針對遭病患控訴「疾病可以靠療法逆轉」及賣產品給病患一事,劉乂鳴強調,「我是合法的醫師,會評估病患本身的狀況,不會叫他不要吃藥」但仍堅稱,「我本身就是糖尿病逆轉的案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我已經逆轉了幾千個!」對於「營養品是直銷商品」、「營養品成分」等質疑,劉乂鳴坦承「來自很多廠商」他強調,「我幫病患做『選、搭、調』的服務,這是我的技術」;但針對「成分」一事,卻沒有多說,他強調「你花錢治好你的病,你覺得貴嗎?」
台中「林酒店」蒸氣室燙傷律師 院方認提告時效已過駁回
台中「林酒店」(THE LIN HOTEL)前年發生蒸氣室傷人案,當時飯店6樓蒸氣室內的白色大理石石甕蒸氣孔,業者在溫度高達數百度下卻未設置防護或隔柵,導致1名陳姓律師左大腿二度灼傷而挨告。今日法院以原告提告時限已超過6個月,加上訴狀資料未完備駁回該案,讓陳姓律師氣結。根據判決書,陳男入住該飯店後,進入蒸氣室休息,因當時煙霧迷漫,視線不清下為了怕閃避其他客人,不小心撞到石甕的蒸氣孔,陳男當下被溫度直逼數百度的蒸汽燙到而痛得大叫,就醫後經診斷左大腿約有1%面積的二度灼傷。陳男事後向飯店反映,但卻未獲正面回應與處理,憤而對該飯店健身房俱樂部主任及林姓負責人提告。院方審理後,認定飯店設施確實未盡完善而發生意外,但因原告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的時限已超過6個月,加上訴狀資料也未完備,所以將此案駁回。此一結果讓陳男氣結,認為時限過期原因,是法院未提供須補正資料的公文給他。而林酒店方面受訪時則回應,一切依司法判決,不多做評論。
警校生跑3千公尺昏迷成植物人 家屬提告國賠近3千萬
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廖志昕參加2017年學校期中考時,在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突然昏倒,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失去意識成為植物人,家屬認為警專有疏失,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請求國家賠償2933萬餘元,法院今日開庭,廖家委任律師主張,警專長官在事情發生之後沒有任何作為,明顯有過失。根據了解,警專學生廖志昕發生期中考跑步意外,成為植物人之後,其家屬控告廖生的中隊長張一平涉業務過失傷害,已由台北地檢署於2019年3月間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張一平,目前刑事部分仍在北院審理中。廖生家屬委任律師今天出庭時主張,警專醫護室編制了醫師、護理師,測驗當天場邊卻沒有護理師在場,廖生發生意外時,中隊長張一平卻阻止其他學生呼叫救護車,也沒有進行CPR等急救措施,根本沒有作為。同時,CPR的口訣是「叫叫ABC」,其中就包含叫救護車,但張一平沒有任何作為,還阻止學生叫救護車,明顯有過失。警專委任律師則抗辯,廖生出意外時,張一平請學生打電話通報醫護室,其他教官打電話叫救護車,均積極對廖生急救,沒有過失責任,而且張一平是中隊長,指揮學生也是張的救護作為。承審法官諭知警專應提出歷年學生的畢業資料,並於2月27日再開庭。
治療「板機指」卻肌腱斷裂 醫師不察竟當發炎處理
台北市1名王姓男子因左手姆指有板機指問題,去年在北市某骨科診所就診,由石姓醫師進行微創手術鬆解沾黏的肌腱,但王男後術即因手指腫脹,再向診所求醫,而石姓醫師當時診斷認為只是發炎,不料,王男因痛到無法忍受而至北醫掛號才發現,原來是肌腱斷了2.2公分,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石姓醫師涉有醫療疏失,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王男控稱,他左手拇指因出現手指屈肌腱狹窄性肌腱鞘炎,即俗稱的板機指,當時石姓醫師拿特殊針具插入他拇指搖晃後,表示鬆開沾黏的肌腱,不久就能活動,但幾天後他拇指就腫脹回診,而石姓醫師也只拿消炎藥給他,他因痛到受不了,再赴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求診,結果醫院以核磁共振檢查,發現他肌腱已經斷了。檢方調查,石姓醫師否認醫療疏失,辯稱若手術時弄斷肌腱,王男應非常疼痛,當場應該會說出來。但檢方認為,石在術後告知王男可自由活動,也沒有約定回診觀察,是王自己回診,石又沒未進一步安排轉診或相關醫療處置,而北醫診斷王男拇指肌腱並非瞬間斷裂,可能與王在不知情狀況下自由活動指頭有關,認定石涉有醫療過失,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