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院
」爸爸搞小三「親吻、睡覺、抱抱」 過世一年兒子要幫賠20萬
高雄一名黃姓婦人因抓包張姓丈夫搞洪姓小三,對她求償20萬元,而洪女丈夫知情後,不管張男已過世一年,他還是堅持要提告,法院判張男兒子要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張姓夫妻經營一家卡拉OK,2004年洪女來當店員,而丈夫外遇洪女,2人同居到2021年,讓黃姓妻子身心煎熬,對洪女提告,高雄高分院判洪女要賠20萬,怎料洪女老公許男控,他也有多名子女,而他知道張男在洪妻的製茶場工作,後來姦情才曝光,就算張男癌逝一年多,他還是跟張男兒子提告求償60萬。一審橋院認為,張男因為不知洪女已婚,加上求償時效已過,判許男敗訴,但許男不服又上訴,高雄高分院展開調查。張男女兒說,「他們每天吃完飯就會一起在房間看電視,幾乎每天都睡在一起,躺在床上,會親,會抱著一起看電視、睡覺。爸爸跟洪XX是一直在一起到爸爸去世,洪XX就是破壞我爸爸跟媽媽感情的人」法院表示,法院表示,張男不否認跟洪女有往來,而他也知道洪女有家庭,仍與其長期有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之行為,顯已侵害上訴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張男在2021年7月23日過世,許男在2022年12月提告,張男剩一個未拋棄繼承的法定繼承人,改判張男兒子要賠償20萬元。
中士不爽被要求關燈持鐵鎚攻擊大隊長 橋頭地院判刑8月緩刑2年
海軍新兵訓練中心楊姓中士去年9月因未依規定關燈,被張姓大隊長要求當面報告後,涉嫌怒持鐵鎚攻擊張男的頭部等多處,送醫後縫9針。全案經橋頭地方法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刑8個月,法官審酌楊男賠償和解,張男也不追究,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橋頭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楊男為高雄市左營區「海軍新兵訓練中心」1大隊3中隊損管中士兼教育班長,被害人張男為楊男的直屬長官,在2023年9月18日,張男傳LINE質疑楊男為何不依照規定關燈,並要求其當面報告,引發楊男不滿。當晚10點半,楊男從訓練中心文書室持鐵鎚,涉嫌揮打站在張男多下,廖姓少尉輔導長見狀將2人分開,張男經同袍送醫救治,頭部、臉部等多處受傷,出現約8公分傷口,在醫院縫9針。全案由高雄憲兵隊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依對強暴罪將楊提起公訴。 張男應訊時表示,楊男服役期間表現良好,與他私下相處還不錯,事發當時可能較忙,楊男要包辦伙食,又接管一批新兵,心理壓力較大,才會情緒失控。橋院承辦法官審酌楊男始終坦承犯行,並賠償12萬元和解,張男也表示不再追究,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需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3,全案仍可上訴。
辦公室遭爆幫詐團藏300萬元 橋院法官石育恩凌晨移送北檢複訊
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被控協助替詐團辯護的鄭鴻威律師放置300萬元現金在辦公室內,涉及洗錢。廉政署與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昨約談石育恩、鄭鴻威的姐姐鄭彧歆、律師楊濟宇等3人到案說明,今清晨約1點30分許將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現場媒體提問,「法官有考慮請辭嗎?你跟詐團是什麼關係?為什麼幫鄭鴻威藏錢?有跟鄭的家人見面嗎?」戴著口罩及帽子的石育恩不發一語快速步入法警室。檢調廉昨搜索位置包括石的辦公室及宿舍、鄭的律師事務所,全案朝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方向偵辦,目前石被列為犯罪嫌疑人身分。北檢13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洩密、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16名律師、鄭的法務助理林佳毅與會計師李昊承。起訴書指出,鄭去年加入連柏瑋所屬「銀河車隊–美國」犯罪集團,負責處理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相關法律事務,由鄭派案給律師,替車手安排辯護人,扮演詐團軍師。全案移審台北地院羈押庭時,承辦檢察官王文成當庭指控,鄭暗藏一筆現金在石的法院辦公室內,但鄭反駁,辯稱這筆錢是請石物色預售屋的「工程款」,未涉及不法。據了解,該筆現金為300萬元。據了解,石疑因交友廣闊而被政風盯上。他也因與鄭過從甚密主動寫職務報告向橋頭地院自清。石在報告內只說曾幫鄭轉送10萬元律師費給其他人,但不曉得金錢來源。檢廉懷疑,鄭鴻威會透過尚未擔任法官的石育恩,分送律師報酬費,而石疑似為了避免轉帳留下紀錄,選擇親自帶錢北上,交給協助洩密給詐團的律師黃耕鴻。檢廉追查,鄭彧歆也因在鄭鴻威案件偵辦期間,多次與相關當事人聯繫,還與石育恩私下會面,甚至在出事之後,石趕緊將一包現金拿給鄭家人,因此懷疑私下有勾串。
男子持刀恐嚇運將搶200元! 法官因1原因判無罪
高雄男子阿強(化名)於去年7月18日持刀恐嚇一名計程車司機小劉(化名)掏錢,得手200元。橋頭地檢署以恐嚇取財罪起訴阿強,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強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且在案發後的隔天持七星劍揮舞,自言自語,橋院審理後判阿強無罪,但得每月固定回診,為期兩年並受保護管束。阿強曾經擔任北高雄一處大眾運輸的排班司機,他於去年7月18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到計程車排班處,他持菜刀恐嚇小劉:「拿1000元出來,不然500元也好」等語,小劉經與阿強協商後最後交付200元。阿強得手後騎車離去。小劉在事發後報警,警方循線找到阿強,訊後移送橋檢偵辦,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強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且在恐嚇小劉的隔天7月19日因持七星劍揮舞,自言自語,對路人吼叫,經路人報警後由警消協助送往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就醫。阿強在就診時還胡言亂語,言談間顯示他有被害及宗教妄想的情形。他後來因傷人風險高,收治入院直至去年8月23出院,並因精神疾病自去年12月30日起至今年3月2日於凱旋醫院入院治療,醫院對他診斷為精神疾病嚴重病人。法官考慮阿強的病情曾經復發,判處他無罪,但建議需有家人或專人督促阿強服藥、就醫,維持每月回診的方式執行監護處分,如果出現不規則就診或不願意服藥、病況惡化等情形,則轉為全日住院治療的監護處分。
海軍退將孫海濤涉共諜案 橋頭地檢戰7小時讓他收押
國軍退役將領疑遭中共吸收發展組織,橋頭地檢署本月9日指揮警調搜索26處、約談20餘名退役將領,合計多達30顆「星星」。其中蔣緯國前秘書祝康明、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及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退役上校劉萬禮等3人被檢方聲請羈押,一度獲得交保,檢方抗告後,案情急轉直下,高雄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橋頭地院昨天開庭7小時,最後裁定祝、劉、孫3人收押禁見。橋檢指出,祝康明、孫海濤、劉萬禮 3人遭中共吸收後,利用軍方人脈從2017年至2023年間,長期物色、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役的高階軍官赴中國及美國等地接受招待,提供對岸統戰組織接觸、拉攏甚至吸收我方退役軍官機會,並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統戰思想、並發展組織。孫海濤、劉萬禮還共同受陸方滲透來源資助舉辦活動,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並分別發送粽子及花生糖等禮品,以此方式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認為祝、孫、劉所為,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之1條第1款涉有同法第5之1條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孫、劉另涉犯《反滲透法》第4、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罪嫌。橋頭地檢11月13日認為祝康明、孫海濤和劉萬禮等3人罪嫌重大,聲請羈押,橋頭地院則裁定祝、劉各50萬元交保,孫6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除上述3人遭聲押獲交保,另有一名海軍退役葉姓少將則在台北遭約談,獲無保請回,橋檢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17日發回橋頭地院重裁,橋院昨天上午開庭重審,歷經近7小時審理,3人全數改裁收押禁見。
每票1000元 高雄某區長候選人涉賄選
11月26日就是投票日,橋頭地檢署日前大規模搜索高雄市某偏鄉,共通知45名涉案人到案說明。經查,張姓男區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1000元新台幣代價向民眾買票,另賴姓男市議員候選人以每票3000元買票,兩人與各自的樁腳有勾串共犯之虞,橋檢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與檢察官周韋志、嚴維德等人於11月23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六龜、旗山警分局,以及橋檢查賄專責隊偵辦區長候選人張男與市議員候選人賴男的買票案。經執行搜索候選人競選總部及住處等地後,共通知相關涉案人計45人到案。檢方訊後認為,張男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顏姓選民等人要求投票支持,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男、蔡姓樁腳、顏姓選民;至於賴男則以每票3000元向高姓選民等人買票,檢方訊後認為賴男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賴男、競選辦公室的潘姓幹部,以及張姓等4名選民。另外,橋檢於今年10月26日偵辦高雄市美濃區陳姓里長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檢方查出候選人涉嫌以價值超過500元的茶葉禮盒向選民買票,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橋院審理後,諭知以10萬元交保。經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橋頭地院,橋院於11月23日開庭審理後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3歲女童慘遭父噴槍灌嘴奪命 橋院判賠親生母親百萬
鄺姓男子於2019年1月帶著3歲女兒出遊,他在左營一家加油站洗車時拿空氣噴槍對女兒的口噴出高壓氣體,導致女兒死亡。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10年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女童生母鄧女另對鄺男提告求償767萬餘元,橋頭地院今判鄺男須賠償100萬元,扣除鄺男前妻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20萬元,鄺男還須賠償前妻80萬元。鄧女於2019年1月29日因為有事,請男友鄺男幫忙照顧女兒,未料女兒在加油站洗車時發生意外,鄺男察覺有異,將女兒送醫,到院前死亡。事後,法醫相驗發現女童地的臉、胸及腹部腫脹。橋頭地方法院一審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認為噴槍握把有女童的DNA,不排除是女童誤觸噴槍,依過失致死罪將鄺男判刑1年10月。鄧母不服,請求檢方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依台大醫院鑑定報告,認為噴槍最窄處5.5公分,女童手指最長5.3公分,按壓須施力7.7公斤,3歲多的女童無法用單手使用噴槍,且監視畫面並沒有發現女童把玩、碰觸噴槍,認定是由鄺男將噴槍放入女童口中灌入高壓氣體。二審認為,鄺男雖然沒有殺人犯意,但他得知女童死亡後,擔心另案遭通緝的身分被警方查獲,擅自離開醫院,又一再拖延到案說明的時間,企圖掩飾犯行,且犯後也未獲得鄧母諒解,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10年。鄧童的母親事後向鄺男提出767萬餘元精神撫慰民事求償,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鄧母目前從事房仲工作有固定收入,至65歲退休前仍可累積財產,尚難認未來不能維持生活狀況。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之痛苦,認應以100萬元為適當,扣除鄧母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得請求80萬元。
長榮女大生命案 梁嫌正式以「殺人罪」起訴
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10月28日在離學校約500公尺處,遭變態殺人魔梁育誌殺害,魂斷異鄉,消息震驚全台和馬來西亞社會。高雄市地檢署今天(25日)正式以殺人罪嫌起訴梁育誌,詳細起訴內容,檢方將在11點公開說明。就讀台南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10月28日自校區徒步返回附近租處,結果半路上竟遭嫌犯梁育誌擄走殺害,最後棄屍於阿蓮山區,後來梁嫌經警方循線逮捕,移送至橋頭地檢署偵辦。因為梁嫌坦承殺人棄屍,承辦檢察官認為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聲請橋院羈押禁見,法官並於10月31日凌晨開庭結束、裁定羈押後,將人移送到高雄第2監獄。由於梁嫌2個月羈押期限,將於12月底屆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若檢方不打算延押,就要在月底前結案,依法提起公訴。而剛剛傳來最新消息,高雄市地檢署正式以殺人罪嫌起訴梁育誌,檢方稍晚會出面說明詳細內容。
狗沒綁好衝出門害死騎士 飼主125萬和解緩刑2年
段姓婦人去年騎機車經過養狗的顏姓家門前,顏女沒將狗綁好,狗穿越馬路,導致段姓婦人閃避不及,撞狗、摔車導致重傷,送醫不治。橋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她8月徒刑,她不服判決上訴,顏女認罪並賠償被害家屬125萬元達成和解,獲判緩刑2年定讞。判決指出,顏女在住處飼養1隻重約18公斤的混種狗,2019年1月17日傍晚,她與兒子帶狗出門散步,回家後卻沒有將狗綁好,任其在家門前自由走動。這時,段姓婦人騎機車經過,顏女的狗突然衝出馬路,段婦反應不及,撞到狗後,摔車,因頭部撞地、四肢多處擦傷,送醫急救後仍因神經性休克,於隔天上午宣告不治。法官認為,顏女犯案後雖然坦承沒有好好照顧狗,但她始終堅持有綁好狗。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與比對時間,事發當晚,顏女的狗可以自由奔跑,導致車禍發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顏女有期徒刑8個月。顏女不服上訴,法官認為,此事故屬於飼養人偶發的過失犯,沒有故意犯罪的主觀嚴重惡行,且顏女在審理時坦承犯行,經調解,死者的家屬同意給予顏女緩刑,法官認為顏女已獲得教訓,當知警惕,應該無再犯之虞,因此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