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
」 死刑 邢泰釗 憲法法庭 最高檢察署 死囚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死刑犯可能直接被釋放?吳宗憲曝:司法院幕僚坦承無解
大法官日前開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部分合憲,引發實質廢死爭議。有立委質疑,37個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可能因此被放回社會?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批,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回答關鍵問題,這些人若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要放人,羈押最多也15個月,連司法院幕僚都私下承認跟他坦承這些問題無解。吳宗憲22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表示,他為了要騙人民說,這37個死刑犯,大法官實質廢死了,但是這37個也不會出來?他為了騙人民這樣子,她竟然可以跟法務部長鄭銘謙一搭一唱。結果吳思瑤問的問題,跟鄭銘謙回答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吳思瑤問說:這37個死刑犯現在會不會放出來?鄭銘謙說,他現在收容中...什麼的,跟你扯一大堆,然後:收容不會計入刑期、所以不會出來...云云。「但是那天我剛好是會議的主席,所以我很生氣!但是我也沒有罵鄭銘謙,我就問鄭銘謙:你為什麼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吳宗憲質疑,因為吳思瑤的問題是要問你:這些人會不會出來?她是要問給人民聽,但你就套好招、騙人民說不會出來?所以自己那時候就跟鄭銘謙說:你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你回答她「她要的答案」而已!之後自己質詢鄭銘謙的時候,就問到他完全答不出來。吳宗憲指出,因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這些人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了!那無罪推定中的話,法院不讓他回去,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他羈押!但是我國的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他就只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吳宗憲強調,自己今天看這37個死刑犯,幾乎都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不是就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之後,你人就押不了了?就算你法官願意裁定羈押好了,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吳宗憲直言,結果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要什麼鑑定,15個月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還沒判,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所以這些東西就是,大法官也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他的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根本不能押!這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吳宗憲提到,在場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都是法官、檢察官,自己幾乎都認識,還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候的指導老師,自己就說如果講錯了當場反駁都可以,但是大家都講不出話來。甚至有幾個回家之後,晚上打電話給自己,說:你講的這幾個問題,真的是無解!.
郭瑤琪涉貪茶葉罐收2萬美元判囚8年!她保外就醫8年 滿頭白髮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她日前又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滿頭白髮的郭瑤琪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實際上根據銀行的紀錄,時證人帳戶中並未有足夠的美金現金,供述有誤,最高法院認為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駁回她的抗告,全案確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收賄被判刑8年定讞,聲請再審再被駁回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據郭瑤琪的律師團日前提出再審,認為根據確定判決中的證人供述,當時被認定行賄的證人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另外證人宣稱,領錢的帳戶中當時僅有匯款、轉帳到美國的紀錄,並未有提領現金紀錄,不可能以美金2萬元現金行賄,請求重啟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無法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改判成無罪或減輕,因此不予採信,不准再審。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也駁回律師抗告,全案確定。郭瑤琪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一二審均判郭瑤琪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駁回上訴,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此案一直被認定為冤案,案件定讞後,監察院在2017年4月的調查報告,認為應該要提出非常上訴,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郭提出非常上訴,但被駁回。另外,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在2019年6月時再針對本案提出再審,但最高法院也於2020年8月間駁回,如今郭的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依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才剛上任6天!墨西哥市長慘遭殺害 斬首後頭顱被「擺在車頂」
墨西哥暴力案件猖獗的格雷羅州(Guerrero)再度傳出公職人員遇害的事件,奇爾潘辛戈(Chilpancingo)市的新任市長阿科斯(Alejandro Arcos)在上任不到一周的時間遭人斬首,頭顱甚至被放在一台皮卡車上展示,照片甚至也在WhatsApp的群組中四處流傳。綜合外媒報導指出,阿科斯的死訊最後於6日由格雷羅州州長薩爾加多(Evelyn Salgado)證實,表示其上任僅6天便遇害,州長薩爾加多甚至在社交網站上表示「這是讓人感到無比憤慨的事情」。報導中提到,格雷羅州是墨西哥暴力犯罪最為嚴重的地方之一,該州長期以來因毒品集團的地盤爭奪戰而被暴力籠罩。單是在2023年,格雷羅州便記錄1890起謀殺案件,其中包括著名富豪和名人的度假勝地阿卡普爾科(Acapulco),當地目前已經因為暴力犯罪的關係,失去望日的榮光。而格雷羅州也是墨西哥對公職人員、記者最致命的地區之一,單是在6月的選舉前,就有6名候選人被殺。針對阿科斯的死亡,當地有媒體報導稱其是遭到斬首,雖然官方尚未發布聲明,但在當地的WhatsApp上已流傳一些展示斬首頭顱放置在皮卡車上的照片,雖無法判斷,但普遍推測是阿科斯的頭顱。阿科斯是在6月代表由革命制度黨(PRI)組成的「反對派聯盟」角逐奇爾潘辛戈市市長職務的人選。PRI事後也譴責這次謀殺是「懦弱的罪行」,更在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夠了!不要再有暴力和逍遙法外!格雷羅的人民不應該生活在恐懼中。」其實在阿科斯遇害的數天前,奇爾潘辛戈市的新任市政府秘書塔皮亞(Francisco Tapia)也遭到槍殺。這些新上任的年輕官員本希望為社區帶來進步,但卻在短短一週內相繼遇害。革命制度黨主席莫雷諾(Alejandro Moreno)在社群網站上發文緬懷這些遇害的官員,並呼籲聯邦檢察總長辦公室主導對這些謀殺案的調查,以應對格雷羅州目前的無政府狀態。
X平台繳1.7億罰款還是無法恢復巴西業務 法院:繳錯銀行了
巴西最高法院近日對社群網站X平台(原名Twitter)繳交罰款一事表示,指稱該公司未將罰款支付發生問題,這也讓法院無法同意X平台在巴西恢復運營。雖然X平台的法律團隊解釋已經支付公司已正確支付罰款,但法院表示,罰款並未匯至要求的帳戶。根據外媒報導指出,自8月底以來,X平台就因為被巴西最高法院認定沒有遵守關於仇恨言論管理的命令,並且未按法律要求在該國設立法律代表,因此最終遭到巴西最高法院法官莫拉埃斯(Alexandre de Moraes)下令停止停運。報導中也提到,巴西一直是X平台的主要市場之一,其平台使用者眾多,但在X平台發生違規問題後,法院決定暫停其服務,直到相關問題得到解決。而有消息指出,X平台的所有者馬斯克(Elon Musk)於4日提交訴求,希望能恢復在巴西的服務,稱所有未支付的罰款均已支付。但巴西最高法院法官莫拉埃斯則表示,X平台支付罰款到錯誤的銀行,要求這些罰款需轉移至正確的銀行帳戶。莫拉埃斯法官表示,雖然X平台聲稱已支付罰款,但支付的方式不符合法院的要求,因此該筆罰款需重新匯款。除此之外,莫拉埃斯還提到,當罰款支付問題解決後,巴西檢察總長將就X的法律團隊所提的請求進行評論,以決定是否准許該公司恢復運營。X平台的律師團隊則強調「2860萬雷亞爾(折合新台幣約1.7億元)的罰款已依要求支付,沒有將罰款支付到錯誤賬戶」,而且律師團隊認為,解除禁令之前並有必要向檢察總長徵詢意見。
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律師揭「1規則」拖時間:他們之前就這樣玩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為「有條件合憲」,但需要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死囚提出相關聲請後,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昨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死刑犯都不執行的問題,系因法務部有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林智群說,那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至於,是否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直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林智群也提到,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諸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林智群認為,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死刑有條件合憲 國民黨嘆:達到實質廢死目的
憲法法庭20日作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的解釋,國民黨對此結果表達遺憾,指出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國民黨強調,民進黨在黨綱的《自由人權》章節直接寫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直指民進黨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這次釋憲結果幾乎宣示實質廢死,彰顯民進黨恐怕仍會以分階段的方式,不顧民意反對,逐步推進廢除死刑。國民黨指出,廢除死刑本來就是立法工作,更是政治問題。大法官的判決結果,雖然縮限範圍,但已經明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毫無憲法基礎,應該清楚表態對於死刑態度,並修改廢死黨綱。尤其,賴清德身為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身為最高司法機關,卻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死刑經合憲性限縮解釋所衍生例如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不過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媒體人自曝消息來端 蔡正元再提5點質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因稱自己經營檢調的線7年,引發軒然大波。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上節目時質疑是否靠「陪睡覺」取得消息來源。對此,馬郁雯決定提告,並於昨日發文表示,三立新聞嚴厲譴責,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三立新聞部也將給予協助,維護媒體記者採訪尊嚴。蔡正元也發文提出5點質疑,並表示案件不該由台北地檢署偵辦,應由法務部長負責徹查到底。日前媒體報導,檢廉日前搜索柯文哲住家時,搜出一只關鍵USB隨身碟,其中清楚寫「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而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出面表示,「我200%的信賴程度,然後我經營這條檢調的線,至少有7年的時間」。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9日在政論節目質疑是否靠「陪睡覺」取得消息來源。馬郁雯則在10日發出聲明,「三立新聞嚴厲斥責,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三立新聞部也將給予協助,維護媒體記者採訪尊嚴。」蔡正元10日於臉書發文表示,這位公佈柯文哲案偵查不公開消息的人,「1、她說消息來源是檢調人員;2、她說已經「經營」這個檢調關係七年以上;3、她對這個透露偵查不公開的消息的檢調人員有著200%的信任」。並提出5點質疑,首先,這是第一次有人公開確認是檢調人員洩露偵查不公開的消息,這是非常嚴重的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依洩密罪判處徒刑,檢調人員洩露消息給她,犯罪事實非常嚴重,一定要全面徹查。第二,檢調人員知法犯法且願意以身試法,提供偵查不公開的消息給她,法務部長和檢察總長豈可視若無睹?第三,她經營檢調的是什麼樣的關係,這位檢調人員願意為她犯罪,違反偵查不公開而提供消息,這個關係顯然非比尋常。第四,應該徹查這種會腐蝕檢調系統的關係,好到可以有200%的信任關係,要查清楚有沒有金錢來往的金流?有沒有像丁允恭案件的陪睡關係?第五,這個案件不應該由台北地檢自行偵辦,應該由法務部長負責徹查到底,確保檢調人員會100%遵守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原則,不讓司法信譽盪然無存。
濟南路集結2萬人 民眾黨:未來將深入全台
台灣民眾黨8日在立法院旁的濟南路上舉行「公民怒吼第一站」,以「今日柯文哲,明日任何人!」為口號,號召全國民眾一起上街捍衛司法正義。民眾黨表示,有近兩萬人從中山南路活動舞台一路爆滿到林森南路,空拍畫面更記錄下上萬人高喊「程序要正義、司法要公平」,展現公民力量共同守護台灣,要讓國際看見台灣第三勢力並無消散,未來也將深入全台宣講。民眾黨立委先後上台發言,立委林憶君表示,司法被政治力介入,押人取供、未審先判,最可怕的是偵查完全公開,質疑「這有程序正義嗎?」立委吳春城表示,賴清德辦柯文哲是為了肅貪、清廉嗎?民進黨堆積如山的案件,超思、光電、高端,是不是該先辦一辦?立委張啓楷也質疑,北檢放話給特定媒體,一下「700萬」、一下「1500萬」,最後不予證實,檢方是否該出面更正,把話講清楚。立委麥玉珍呼籲司法要保護人民,今天聲援柯文哲是為了司法正義,不要讓下一個受害者出現;立委林國成痛批NCC,媒體配合檢方不實指控,NCC卻助紂為虐,本會期應該刪預算;立委陳昭姿說,柯文哲現在受到的折磨,讓大家看清楚真相,看清楚檢調司法是怎樣用政治手法操弄、對待政敵;立委黃珊珊表示,她和柯市長在市府共事三年,戮力從公,相信台北市的公務員不會違法,柯文哲也不會要求公務員違法。立委黃國昌上台表示,30幾年前他站出來反對中國國民黨的黨國體制,沒有想到30幾年後的今天要跟民進黨「綠色恐怖」宣戰。黃國昌說,包含檢調、部分媒體不惜要摧毀柯文哲的人格、撕毀台灣社會的良善,「我們絕對不能讓賴清德領導的威權體制成功!」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用公開信表達立場外,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提到,「超思雞蛋案」被監察院列出五大疏失、「高端疫苗案」民進黨官員說「圖利廠商」是天經地義、NCC委員具名舉報綠媒介入政府人事、基隆東岸商場有人被起訴、新潮流大老用ATM轉2900萬給林秉樞等,上述種種檢調辦了嗎?蕭旭岑說,若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要挽回司法對人民信任,那就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偵辦,「不然你們就是東廠!」
賴神大掃除2/賴清德開綠燈先辦自己人 檢調開始清積案
桃園地檢署28日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同一天檢調大規模搜索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廉政署也受命約談京華城負責人沈慶京、提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並在29日向法院聲押兩人獲准,30日約談在京華城案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搜索他的住處與辦公室,柯文哲在前往廉政署時喊話,要執政當局說明有什麼證據和理由搜索他,意指檢廉的動作是由執政者所授意。民眾黨崛起,主力在於原本支持民進黨年輕選民轉移,然而民眾黨在立院獲得8席立委後,上個會期更與國民黨密切合作,通過多項被視為壓制行政權的「國會改革法案」,被民進黨視為眼中釘,綠營台北市議員、立委及民進黨中央當然不會放過機會,除了趁勢痛打柯文哲政治獻金問題外,更窮追猛打京華城容積率案、北市科土地標案,現在檢調偵辦疑點重重的京華城案更不可能手軟。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開綠燈」,讓檢調系統動起來,著手查辦之前「卡關」的舊案。(圖/記者黃耀徵攝)一位民進黨人士私下透露,檢察官偵辦立委以上等級的政治人物,一定會由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讓總統充份掌握案件偵辦進度,並調整辦進度往前或往後挪移,以免造成政治上的衝突或爭議。他說,至於賴總統到底是完全掌握這些案件內容,或是僅下達「開綠燈」偵辦的指示,由各地的檢調自行把積案拿出來辦,即使外界有各種測,都不會影響到結果。現在重點是「這把火」會燒到哪?會有多大?正考驗賴總統掌握檢調系統的程度。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民進黨內親近賴清德的幾名政治人物接連出事,不排除是民進黨內的派系鬥爭,因為賴清德總統行事殺氣騰騰,不僅對黨外如此,對黨內也不妥協。民進黨的傳統是派系共治,但賴的用人打破這項傳統,引起該黨內部很多人不服氣。外界評論,總統賴清德之前放手讓檢方偵辦同為民進黨新潮流的鄭文燦與立委林宜瑾,就為了避免在偵辦藍、白陣營時遭質疑「司法迫害」、「選擇性辦案」。另一位綠營人士則否認賴示意檢調發動偵辦,認為檢調本身對辦案時機掌握「精得很」,根本不需要賴下令,他們就能看得出什麼時候、可以對誰動手,從鄭文燦、陳宗彥到林宜瑾,眼看其它單位沒有被制止,自己就懂得已被開「綠燈」,可以對掌握已久的案件收尾、逮人。檢方偵辦京華城容積案發現有4千多萬異常金流,27日夜間緊急拘提準備出國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圖/記者方萬民攝)立委鍾佳濱說,過去有人說「法院是執政黨開的」,因為司法官的升遷與調派,握在執政者的手中,所以民眾不相信司法獨立。這種『包牌式』的批評,無論怎麼做,他們都有話可以說。」鍾佳濱指出,民進黨執政下,對於政治人物涉及不法,司法人員若不辦,會被說是司法沈淪;偵辦在野黨人士,可能遭批評是政治打壓;辦了民進黨員,又被講成派系內鬥。他認為,大可不必太在意這些論調,講這些酸言酸語的人只是「暗夜吹哨」,為自己可能涉及不法,怕遭查辦而為自己壯膽罷了。鍾佳濱比喻,過去有不少國中老師下課後,會開課替學生補習,學生間常傳說,老師對跟他補習的學生比較好。不管這個傳說是真是假,若有一天,一名有補習的學生上課離開座位、跑來跑去,遭到老師處罰、打了一頓屁股,其他學生看了,自然會乖乖守規矩,不敢作怪。言下之意,無論賴總統授意「先辦自己人」的傳言是真是假,對於台灣的政治清明都會起一定的效果。不過,鍾佳濱也指出,民主政治的三權分立應該是相互制衡,台灣民眾現在已經習慣看到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對抗,但還不能接受司法與行政、或是司法與立法權之間的抗衡,過去台灣的司法權相對被動、保守,但在司法權日漸自主、積極的過程中,也要考慮對司法權的制衡,避免司法濫權,例如為人垢病的「押人取供」等問題,才能獲得人民的信任。
柯文哲京華城弊案!北檢天下第一組「端股」再現 恐情節重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不只身陷假帳沼澤,更因京華城容積率違失案,30日遭到檢方執票進入住家,針對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這個曾辦過立委集體貪瀆案等矚目重大案件的臨時股別,目前由號稱天下第一組的忠組主任江貞諭率領團隊,共同以「端股」分頭展開偵辦。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圖/黃威彬攝)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光是首波行動,就要指揮搜索48處,接連2夜訊問、聲押被告,北檢預期案件龐雜無法單靠1名檢察官完成,為此第六度開設虛擬「端股」。所謂法院、檢察署的「股」是法院處理案件的基本單位組成,《ETtoday新聞雲》指出,檢察官到地檢署報到後,都會被分配到1個股符,作為辦案時處理司法卷證以及對外文書的發文、歸檔代號,以北檢為例,檢察長的代號是「天股」,襄閱主任檢察官則是「地股」,因偵查不公開的需要,每個股符在電腦系統都有加密,每個檢察官都只能查詢或改動自己案件內資料。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圖/黃威彬攝)至於「端股」,則能在計畫之下共享相互資料,達到提高偵辦效果的目的,而這個「端股」,通常在重大和涉入人士,錯綜複雜的案件上,需要多個檢察官一起偵辦,才會設立,歷史上也僅有六次設置「端股」的案件,2009年,台北地檢署偵辦高鐵弊案,考量團隊辦案需要,首度啟用「端股」,偵查終結後就關閉,之後凡是遇到重大矚目案件,案情錯縱龐雜的案子,都會由時任檢察長視需要開啟,包括遠雄案、三中案、私菸案,以及最近一次、2020年的立委集體收賄案。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也設置了「端股」,讓多位檢察官共同查案。(圖/黃威彬攝)這回檢廉共同偵辦貪污案參與人員來頭都不小,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曾任高檢署、還有彰化等地檢察官,更曾經擔任國安局政風處處長。而檢方帶隊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曾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中信金購地弊案,還有台鐵普悠瑪翻覆事件;而另一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曾經偵辦過阿格斯吸金案,是偵查不法金流的一把手。柯文哲就怕有閃失進了看守所,找來的律師也都是訴訟專家。這次柯文哲找來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以及陸正義,組成律師團出馬應戰,鄭深元曾替黃國昌打買票官司,也曾是特偵組監察官,不過他涉入檢察長黃世銘洩密案,被控監聽立院電話濫權,最後遭記過處分,另外,2020年曾被美魔女控訴性騷擾,兩案最後全身而退;而陸正義則是律師公會理事,曾經替柯文哲和作家葛特曼法庭交鋒,這回檢律雙方這回精銳盡出,後續庭上大戰就看雙方如何攻防。
陸漁民越界捕魚遭海巡追緝翻覆釀2死 死者家屬「不提告」、2海巡人員不起訴確定
發生於今年2月14日,大陸籍快艇在金門海域越界捕魚,在我方海巡追緝時船身翻覆,2人不幸落海喪生,引發兩岸緊張。金門地檢署上周偵結,認為海巡署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過失致死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雖然大陸國台辦回應「不能接受」,並要求台灣應嚴厲懲處責任人。但本案由於死者家屬未提告,且過失致死罪並非職權送再議案件,因此海巡署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今年2月14日下午,大陸籍「三無快艇」因闖金門禁限制海域捕魚,為了逃避我方海巡人員追逐而翻覆釀成2死,2名生還漁民返陸後指控海巡撞翻船隻,由於金門海巡隊在驅離與大陸船隻翻覆過程中都未錄影,引發質疑,導致兩岸關係緊張升溫。事後金門地檢署主動分案偵辦,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另我方積極與陸方協商,經歷5個多月協商,終於取得共識。8月16日,金門地檢署偵結本案,認定兩船確實有發生碰撞,但無法證實漁船翻覆是因碰撞所致,因此海巡署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大陸國台辦16日晚間表態稱「不能接受」,並要求台灣應嚴厲懲處責任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但由於金門海巡人員所涉犯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職權送再議案件,加上兩岸代表協商後,陸方2名死者家屬確定不提告,亦無人提起再議,因此2名海巡人員獲不起訴處分已告確定。
「首購族補助2.5萬美元」 賀錦麗打出經濟牌吸引中產階級
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賀錦麗16日在北卡羅來納州羅利(Raleigh)發表經濟政策, 演講內容聚焦在降低食品、住房、醫療和家庭生活育兒成本,禁止食品雜貨業哄抬物價、提供房屋首購25000美元頭期款補助、胰島素每月價格限制在 35 美元等。「我們將共同建立我所說的機會經濟,」賀錦麗說:「 每個人,無論是誰,無論從哪裡開始,都有機會為自己和孩子創造財富。」賀錦麗計劃提出聯邦禁令,藉由設立明確規定禁止食品雜貨業哄抬物價,防堵企業剝削消費者以創造巨額獲利。據賀錦麗競選團隊表示,這將讓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州檢察總長有權調查食品產業,並對違法的業者祭出罰款。不過賀錦麗限制哄抬物價的政策,遭到專家和反對陣營打臉,經濟學家表示,擴大此類規定可能最終適得其反,因為會阻礙企業在供應短缺時生產更多產品。波士頓大學教授表示:「即使通膨下降,價格仍然較高,這是事實,但價格上漲在於市場力量的自然作用。試圖阻止市場的運作就像試圖阻止一股潮流。」在住房議題方面,「符合條件」首次購買房屋的民眾能夠獲得2.5萬美元頭期款補助。醫療方面將每個人的糖尿病藥物胰島素每月價格限制在 35 美元,尋找取消醫療債務的方法,幫助他們獲得政府補貼的醫療保健,並降低處方藥成本。強調為有孩子的家庭提供大量減稅,承諾將兒童稅收抵免額擴大到3600美元,並對有新生兒的家庭提供6,000美元稅務減免, 這番演講端出的政策,吸引不少中間選民。賀錦麗表示:「我們將共同建立我所說的機會經濟,建立中產階級將是我總統任期內的一項關鍵目標,因為我堅信,中產階級強大,美國就會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