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
」 死刑 憲法法庭 最高檢察署 釋憲 死囚37死刑犯30人評議簿已銷毀 吳宗憲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
日前,死刑經憲法法院宣判有條件合憲,遭批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37名死刑犯中,竟有30名的評議簿已銷毀,因此無法證明其經一致決情形,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未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他表示,「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不應該只留給死刑犯」。 吳宗憲指出,今日質詢檢察總長得知,37名死刑犯中30件評議簿已銷毀,因此,檢察總長表示無法證明一致決,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且已通知這些死刑犯的辯護人來閱卷。反觀被害者家屬呢?在我國缺漏的法制下,他們不是程序當事人,竟沒有閱覽評議簿的權利。吳宗憲說明,評議簿就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假設合議庭有3個法官一起審理,評議簿上會紀錄法官各自對判決結論的意見。例如,3個法官,A、B法官都認為應該判處死刑,但C法官認為應該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就會以法官的多數決的方式判處死刑,而這些過程都會呈現在評議簿中。吳宗憲指出,師鐸獎女教師案遺屬張教授,想要了解當初評議簿的內容,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最高法院則說「評議簿限當事人閱覽」,等於院檢,整個司法體系都拋棄他了,這些冰冷的回答,讓這些被制度遺忘的被害者家屬們,徹底心寒。至親被殘忍殺害,卻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我們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吳宗憲強調,縱使保存評議簿的那7件,也有欠缺就審能力、三審未開辯論庭等可以非常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37名死刑犯可能都能成功提起非常上訴,反觀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包括媽媽、小孩、老婆一親等內的至親都被燒死了,8條人命喪生,法官卻認為不足以死刑,那這37名殺人魔將來會判死刑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陳梅慧離開地檢署未立即北上!恰巧「高危時段」上國道遇死劫
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因和男友被檢舉洩密列為被告,在台中地檢署偵訊到4日凌晨,兩人凌晨1點多離開地檢署,然而,凌晨3時4分,車輛卻在國道一號北上77公里處,發生嚴重追撞,導致陳梅慧喪命,而案發時間正值高公局統計的「高危時段」。根據陳梅慧遭搜索到死亡時間軸,3日陳梅慧與男友遭到搜索,6點警訊後,10點兩人抵達台中地檢署複訊,凌晨1點多結束後搭乘Uber北上返家,卻在凌晨3時4分許行經國道一號新竹段時,遭到追撞,導致陳梅慧身亡。而陳梅慧案發前41分鐘、凌晨2時23分,他們案發地點前方800公尺的76.9公里處,發生前四海幫角頭郝廣民嚴重車禍,導致車流大量回堵,陳搭乘的車也因此停下,後方車輛煞車不及追撞上去。由於這場車禍牽扯到黑幫,以及陳梅慧長期協助破獲上億金流的案子,讓外界開始猜測車禍「陰謀論」。對此,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指出,目前已蒐集相關資料分案,已請新竹地檢署指派成立專案小組,詳查車禍原因。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梅慧和男友1點多離開台中地檢署,與車禍發生時間差了2小時,若依照正常路徑行駛,以時速100公里來計算,約2時15分即可行通過案發地點,而郝廣民的車禍發生在凌晨2時23分,推測兩人若離開中檢後即搭車北返,基本上不會遇上這場死劫,因為中間至少有「關鍵8分鐘」。此外,陳梅慧出車禍的時間,正好落在國道A1類事故多發的「深夜至清晨高危時段」(22時至翌日6時),根據高公局統計,雖然這段時間車流量較少,但駕駛人往往因疲勞駕駛、注意力不集中或道路視線不佳而引發事故,致死率也明顯高於其他時段。陳梅慧之死究竟是陰謀論還是純粹車禍悲劇,有待新竹地檢署查明真相。
「第一時間」扣下陳梅慧案發行車紀錄器 新竹地檢署下令警察封口
台灣XREX虛幣交易所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4日凌晨遭撞身亡,陳梅慧涉及多起重大案件,全案疑點重重,檢察總長邢泰釗也下令調查案件真相,但早在第一時間,新竹地檢署便扣走行車紀錄器,並對警方下封口令,也讓案情越發撲朔迷離。據了解,陳梅慧曾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包括88會館案和創意私房,更揪出黃子佼為創意私房會員,警方在其幫助下凍結近百億犯罪所得,陳梅慧卻遭控洩密,與在刑事局科偵中心任偵查員的謝姓男友一同到台中地檢署做筆錄,於4日凌晨搭乘UBER返程。但行經國道一號北上77.9公里處遭遇死劫,陳遇上6車連環車輛,其所搭乘車輛在「靜止狀態」下遭後方猛撞,陳慘遭夾擊、不幸身亡,其男友也身受重傷。案件曝光後引發各界熱議,邢泰釗6日下令調查此案,新竹地檢署則早在第一時間便扣走行車紀錄器,並對警界下達封口令,國道警察因而對相關案情三緘其口、不敢多言,也讓陰謀論傳言越發甚囂塵上。
陳梅慧車禍亡!網質疑「沒有現場影片」:6車行車記錄器都壞了?
曾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的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近日在台中一場車禍中喪生,引發各界熱議。由於案情疑點重重,外界開始懷疑事故背後可能另有隱情。有網友質疑,為何以前這種重大案件 沒多久就有新聞報導事發經過影片了,結果現在都沒有任何影片曝光。據了解,據了解,陳梅慧當日和因涉嫌洩密遭控的刑事局謝姓偵查員男友至台中地檢署應訊。事後搭乘計程車返回北部,不料卻在4日凌晨3點多遇上致命車禍,遭到6車連環追撞,當場不幸身亡。由於她曾參與多起敏感案件,包括協助警方破獲「黃子佼創意私房案」及「88會館郭哲敏案」,部分人士懷疑,車禍可能與她過往協助調查的案件有關。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質疑這起涉及6輛車的重大車禍,為何至今未有任何行車記錄器影像流出。他指出,類似的國道重大事故,通常事後不久就會有事發經過的影片曝光,然而這次卻完全沒有影像公開,「六台車的行車記錄器都壞了嗎」。貼文曝光後,立刻引起眾多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一堆小車禍都有人傳到YT,這次什麼都沒有」、「超扯!台灣墨西哥化」、「做壞事怎可能有行車記錄器」、「就剛好壞了不行嗎」、「不要問,很可怕」、「小車禍都會有了,結果這個重大車禍,一個影像都沒有,好巧喔」、「這案如果不能水落石出,那真的墨西哥化」、「而且現在新車都有自動跟車,只要有一台有開自動跟車都不會撞成這樣,太扯了」、「通常說壞了就是不給看」。事實上,針對此事,最高檢察署表示,目前已蒐集相關資料分案,並於6日早上請新竹地檢署指派成立專案小組,詳查車禍原因。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指出,今早已將國人相關意見,彙整發交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請該署指派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詳予調查事故原因,釐清相關事件疑點,以安定民心,並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儘速將調查結果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最高檢察署。
快訊/陳梅慧凌晨3點多「在國1被6車追撞」超詭異 最高檢要查了!
曾協助警方破獲「黃子佼創意私房案」、「88會館郭哲敏案」的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Miffy」陳梅慧,因謝姓刑事局偵查員男友,被財務有問題遭扣薪的刑警指控洩密給陳梅慧,4日陪同男友去台中地檢署開庭。然而,陳梅慧事後搭計程車從國道1號北返途中,竟然在車輛極少的凌晨3點多「被6車追撞」身亡,讓外界質疑案情不單純。對此,最高檢察署回應,目前已蒐集相關資料分案,並於今(6日)早上請新竹地檢署指派成立專案小組,詳查車禍原因。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指出,今早已將國人相關意見,彙整發交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請該署指派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詳予調查事故原因,釐清相關事件疑點,以安定民心,並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儘速將調查結果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最高檢察署。
尹錫悅面臨彈劾!李在明撤除戒嚴搏上位 與韓東勳、曹國成總統熱門人選
韓國國會連夜否決戒嚴令,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是這次團結國會的關鍵力量,也讓他朝下一屆總統大位更進一步,成為這次戒嚴令「最大贏家」。目前各界預期尹錫悅的職位不保,可能接任總統的人選共有3位,分別是李在明、執政黨國民力量黨領導人韓東勳與在野的祖國革新黨領導人曹國。外電報導,李在明於1964年出生於韓國京畿道,曾任京畿道知事,以其進步的政策和強烈的社會福利理念而聞名。他在2022年參加韓國總統選舉,最終以微弱差距敗給現任總統尹錫悅。然而李在明的政治生涯並非一帆風順。2024年11月2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他涉「教唆偽證」案作出一審宣判,檢方指控他要求證人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證詞。這一案件引發了韓國政壇的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這是執政黨對政治異己的打壓,而反對者則認為法律程序應當得到遵循。在此案之前,李在明已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被判刑一年,緩刑兩年。如果最終定罪,他將失去參加未來總統選舉的資格,這無疑將對韓國政壇造成重大影響。李在明被視為潛在的總統候選人,他的命運將直接影響共同民主黨在下屆選舉中的前景。李在明主張對北韓採取更為和解的作法,如果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就職後重啟與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的會談,對川普將有所助益。但他比尹錫悅親中,對日本保持審慎立場,將翻轉尹錫悅的對外關係。另外,韓東勳曾與尹錫悅共同擔任檢察官,後來兩人轉入政界,韓東勳為尹錫悅的首任法務部長。民調顯示,韓東勳將是2027年總統選舉中最受歡迎的替代人選之一。若成為總統,很可能會延續尹錫悅政府的政策。祖國革新黨領導人曹國是尹錫悅的死對頭,曾在2019年協助尹錫悅出任韓國檢察總長,卻遭尹錫悅要求調查曹國與妻子涉及濫權讓女兒就讀醫學院,2023年一審被定罪,因此失去大學教職。此後,曹國重新回歸政界,決心推翻尹錫悅。然而,最高法院就此案的最終判決,將決定曹國是否能參選總統。
「當沖式」戒嚴反促「內憂外患」 尹錫悅醜聞連發恐成「短命總統」
南韓總統尹錫悅於3日晚間10點30分左右,以剷除親北勢力、保護自由憲政秩序為由,宣布全國進入戒嚴。雖然這次戒嚴在短短5.5小時內就結束,但這起「當沖式」戒嚴還是引發民眾與南韓政壇的不滿。再加上尹錫悅如今低到僅剩下17%的支持率,以及其妻金建希的收賄醜聞,這讓當初僅靠著1%優勢拿下總統寶座的尹錫悅,有可能會在內憂外患的夾擊下,成為無法完成4年任期的「短命總統」。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尹錫悅於1960年12月18日出生於首爾,畢業於首爾大學法律系,最初的職業生涯是從事檢察官工作。過去他以反貪聞明,是南韓法律界的一位明星人物。在起訴前總統朴槿惠(Park Geun-hye)濫用職權的案件中,尹錫悅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該案也讓他在公眾前形象大幅提升。2019年,尹錫悅被時任總統文在寅(Moon Jae-in)任命為檢察總長,但其對文在寅一名高階幕僚涉及欺詐和賄賂的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起訴後,兩人關係迅速惡化,這一事件也使南韓政府的形象受到打擊。2021年3月,尹錫悅辭去檢察總長的職務,並受到保守派「國民力量黨」(People Power Party)的青睞,後續成為該黨的總統候選人,正式進入政治領域。作為一名政治新人,他在此之前從未擔任過任何政治職位。但是他在2022年3月的總統選舉中,以不到1%的微弱優勢擊敗對手李在明,贏得了這場南韓史上最接近的一次總統選舉勝利。尹錫悅在上任之初的支持率雖然高達52%,後續又因為爭議言論與施政的關係,在短短3個月內跌到24%。像是對北韓採取強硬立場,與前任總統文在寅偏好與北韓對話的政策完全不同。尹錫悅不僅批評文在寅的做法是「屈從的」,還承諾加強南韓軍事力量,甚至暗示可能對北韓發動先發制人的攻擊。這一系列的作法引發北韓的激烈反應,更多的導彈測試成為對他的回應。此外,尹錫悅在國際上也試圖加強與美國和日本的關係,尤其是在向烏克蘭提供援助和參加北約會議等方面,但這些舉措引發國內的批評。在內政方面,他也面臨不少挑戰,如他曾計劃讓兒童提前一年入學,但最終因公眾反對而被迫放棄。此外,醫療領域的長期罷工,尤其是醫生因薪資和工作條件的抗議,進一步影響了他的施政能力。而在2024年4月的國會選舉中,在野的共同民主黨順著民意,取得過半175個席次,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僅取得108席。2024年11月時,尹錫悅施政滿意度跌至17%。其實自尹錫悅上任以來,反對派「共同民主黨」對他的執政持續進行抵抗,從阻撓內閣成員的提名,到彈劾多位部長,這些政治鬥爭讓尹錫悅的執政舉步維艱。不僅如此,他在推動立法時也遭遇極大的阻力,由政府提交給國會的法案中僅有29%獲得通過。他為此多次行使總統否決權,試圖推翻反對派的法案,並否決的次數比任何前任總統都多。除此之外,尹錫悅妻子的醜聞也讓他舉步維艱。2023年,第一夫人金建希被拍到收受價值約2200美元(約新台幣7萬2000元)的Dior名牌包,這讓她被指控違反南韓反腐敗法,導致輿論大哗,尹錫悅被迫為妻子的「不智之舉」公開道歉。此外,他的岳母崔銀順因在房地產交易中涉嫌偽造文書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尹錫悅本人也被指控濫用總統否決權,尤其是否決一項原本可以為妻子涉嫌操縱股價的特別調查鋪路的法案,這使得尹錫悅地的公正性受到質疑。此外,在2022年首爾梨泰院的萬聖節踩踏事件中有159人死亡,但尹錫悅對民眾要求徹查責任的訴求置之不理,阻止相關的新調查法案,引起受害者家屬和社會各界的強烈不滿。而如今尹錫悅又因為突襲發動「當沖式」戒嚴的關係,雖然僅維持5.5小時的戒嚴,但此舉已經造成政壇與民眾的不滿,就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也出來公開反對尹錫悅。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也指控其行為已經違憲,要求他立刻下台,否則要啟動彈劾程序。報導中提到,目前共同民主黨和其他小黨共擁有192個議席,距離通過彈劾案所需的200席還差8席。 但由於戒嚴令的關係,尹錫悅引發國民力量黨內部成員的不滿,推測有可能會出現部分成員倒戈支持彈劾案的情況。如屆時真的彈劾成功,尹錫悅恐成繼朴槿惠後,首位遭彈劾解職的短命總統。
師鐸獎女教師命案、新北國中割頸案家屬現身陳情 法務部回應「依憲法法庭判決處理」
高雄師鐸獎女教師遭性侵殺害一案,兇嫌在經歷5次死刑判決後,最終因為憲法法庭針對死刑作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而免於死刑,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國民黨立委聯合高雄師鐸獎女教師命案及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的被害家屬,計劃於女教師遇害10週年時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只有愛如故追思白玫瑰」活動。此外,他們還將於3日下午前往司法院與最高檢察署陳情,為司法正義發聲。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此次活動源於女教師命案兇嫌在經歷5次死刑判決後,因憲法法庭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成為相關釋憲後的首例,引發社會強烈反彈。女教師的丈夫張教授透過預錄影片詳述審判過程,他痛批訴訟中的不公平攻防,特別是最高法院在憲法法庭釋憲結果出爐後僅兩週內,就倉促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張教授也痛批「無期徒刑對我們家造成的是無期的傷痛。」女教師之子張博士在發言時數度哽咽,張博士回憶案發時接獲父親電話及見到母親遺體的痛苦時刻。張博士憤怒指出,部分人形成「共犯結構」,包括特定法官和辯護律師,試圖幫助兇手逃脫罪責。張博士特別不滿2018年最高法院審理時,竟將焦點轉移至其母親錢包餘額的強盜情節,認為這是在踐踏被害者人權。台南殺警案家屬凃女士則透過錄音質疑,表示法律應該是社會秩序的框架「但當法律背離多數民意時,我們又能相信什麼?」被害家屬除了要求司法院修法平衡被害人地位外,也請求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對此案提出非常上訴,以推翻錯誤引用憲判8號判決的確定判決。而針對家屬的訴求,法務部官員表示,法務部是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依法處理。
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死刑犯可能直接被釋放?吳宗憲曝:司法院幕僚坦承無解
大法官日前開憲法法庭,宣布死刑部分合憲,引發實質廢死爭議。有立委質疑,37個已經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刑犯,可能因此被放回社會?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批,法務部長鄭銘謙迴避回答關鍵問題,這些人若回到無罪推定程序就要放人,羈押最多也15個月,連司法院幕僚都私下承認跟他坦承這些問題無解。吳宗憲22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表示,他為了要騙人民說,這37個死刑犯,大法官實質廢死了,但是這37個也不會出來?他為了騙人民這樣子,她竟然可以跟法務部長鄭銘謙一搭一唱。結果吳思瑤問的問題,跟鄭銘謙回答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吳思瑤問說:這37個死刑犯現在會不會放出來?鄭銘謙說,他現在收容中...什麼的,跟你扯一大堆,然後:收容不會計入刑期、所以不會出來...云云。「但是那天我剛好是會議的主席,所以我很生氣!但是我也沒有罵鄭銘謙,我就問鄭銘謙:你為什麼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吳宗憲質疑,因為吳思瑤的問題是要問你:這些人會不會出來?她是要問給人民聽,但你就套好招、騙人民說不會出來?所以自己那時候就跟鄭銘謙說:你沒有回答吳思瑤的問題,你回答她「她要的答案」而已!之後自己質詢鄭銘謙的時候,就問到他完全答不出來。吳宗憲指出,因為這37個死刑犯,在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完畢之後,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這些人就會走回「無罪推定」的程序了!那無罪推定中的話,法院不讓他回去,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他羈押!但是我國的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跟101-1條,他就只有那幾個條件能夠羈押。「不符合這幾個條件的話,是不能羈押!」吳宗憲強調,自己今天看這37個死刑犯,幾乎都不符合這些條件!那不是就是回到普通法院審理之後,你人就押不了了?就算你法官願意裁定羈押好了,最長也只能押15個月:羈押3個月、延押12個月,走完之後,人還是得放!吳宗憲直言,結果大法官(釋憲結果)又要求要精神鑑定、要什麼鑑定,15個月根本走不完!「所以在判無期徒刑的時候,人就放掉了!」還沒判,人就放掉了;判了以後,他們又可以申請假釋,又可以回歸到社會。所以這些東西就是,大法官也都沒想到這個問題;大法官只是在他的宣判文字裡說:大家要注意羈押的問題。但是他們根本搞不清楚,這些人根本不能押!這鄭銘謙不會不懂,司法院秘書長、法官也不會不懂。吳宗憲提到,在場有很多司法院的幕僚,都是法官、檢察官,自己幾乎都認識,還包括自己在檢察官實習時候的指導老師,自己就說如果講錯了當場反駁都可以,但是大家都講不出話來。甚至有幾個回家之後,晚上打電話給自己,說:你講的這幾個問題,真的是無解!.
郭瑤琪涉貪茶葉罐收2萬美元判囚8年!她保外就醫8年 滿頭白髮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貪遭判刑8年入獄服刑,2016年保外就醫至今,她日前又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滿頭白髮的郭瑤琪在律師陪同下出庭,稱沒有收2萬美元的現金,實際上根據銀行的紀錄,時證人帳戶中並未有足夠的美金現金,供述有誤,最高法院認為郭的聲請理由,不足以動搖原有罪確定判決,駁回她的抗告,全案確定。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收賄被判刑8年定讞,聲請再審再被駁回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據郭瑤琪的律師團日前提出再審,認為根據確定判決中的證人供述,當時被認定行賄的證人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帳戶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另外證人宣稱,領錢的帳戶中當時僅有匯款、轉帳到美國的紀錄,並未有提領現金紀錄,不可能以美金2萬元現金行賄,請求重啟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仍無法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改判成無罪或減輕,因此不予採信,不准再審。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也駁回律師抗告,全案確定。郭瑤琪被控在交通部長任內,收受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父子李清波、李宗賢塞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金,一二審均判郭瑤琪無罪,但更一審改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駁回上訴,將她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郭瑤琪入獄服刑,在服刑近2年後,2016年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至今,此案一直被認定為冤案,案件定讞後,監察院在2017年4月的調查報告,認為應該要提出非常上訴,當時的檢察總長顏大和也為郭提出非常上訴,但被駁回。另外,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在2019年6月時再針對本案提出再審,但最高法院也於2020年8月間駁回,如今郭的律師團抗告,但最高法院依舊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才剛上任6天!墨西哥市長慘遭殺害 斬首後頭顱被「擺在車頂」
墨西哥暴力案件猖獗的格雷羅州(Guerrero)再度傳出公職人員遇害的事件,奇爾潘辛戈(Chilpancingo)市的新任市長阿科斯(Alejandro Arcos)在上任不到一周的時間遭人斬首,頭顱甚至被放在一台皮卡車上展示,照片甚至也在WhatsApp的群組中四處流傳。綜合外媒報導指出,阿科斯的死訊最後於6日由格雷羅州州長薩爾加多(Evelyn Salgado)證實,表示其上任僅6天便遇害,州長薩爾加多甚至在社交網站上表示「這是讓人感到無比憤慨的事情」。報導中提到,格雷羅州是墨西哥暴力犯罪最為嚴重的地方之一,該州長期以來因毒品集團的地盤爭奪戰而被暴力籠罩。單是在2023年,格雷羅州便記錄1890起謀殺案件,其中包括著名富豪和名人的度假勝地阿卡普爾科(Acapulco),當地目前已經因為暴力犯罪的關係,失去望日的榮光。而格雷羅州也是墨西哥對公職人員、記者最致命的地區之一,單是在6月的選舉前,就有6名候選人被殺。針對阿科斯的死亡,當地有媒體報導稱其是遭到斬首,雖然官方尚未發布聲明,但在當地的WhatsApp上已流傳一些展示斬首頭顱放置在皮卡車上的照片,雖無法判斷,但普遍推測是阿科斯的頭顱。阿科斯是在6月代表由革命制度黨(PRI)組成的「反對派聯盟」角逐奇爾潘辛戈市市長職務的人選。PRI事後也譴責這次謀殺是「懦弱的罪行」,更在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夠了!不要再有暴力和逍遙法外!格雷羅的人民不應該生活在恐懼中。」其實在阿科斯遇害的數天前,奇爾潘辛戈市的新任市政府秘書塔皮亞(Francisco Tapia)也遭到槍殺。這些新上任的年輕官員本希望為社區帶來進步,但卻在短短一週內相繼遇害。革命制度黨主席莫雷諾(Alejandro Moreno)在社群網站上發文緬懷這些遇害的官員,並呼籲聯邦檢察總長辦公室主導對這些謀殺案的調查,以應對格雷羅州目前的無政府狀態。
X平台繳1.7億罰款還是無法恢復巴西業務 法院:繳錯銀行了
巴西最高法院近日對社群網站X平台(原名Twitter)繳交罰款一事表示,指稱該公司未將罰款支付發生問題,這也讓法院無法同意X平台在巴西恢復運營。雖然X平台的法律團隊解釋已經支付公司已正確支付罰款,但法院表示,罰款並未匯至要求的帳戶。根據外媒報導指出,自8月底以來,X平台就因為被巴西最高法院認定沒有遵守關於仇恨言論管理的命令,並且未按法律要求在該國設立法律代表,因此最終遭到巴西最高法院法官莫拉埃斯(Alexandre de Moraes)下令停止停運。報導中也提到,巴西一直是X平台的主要市場之一,其平台使用者眾多,但在X平台發生違規問題後,法院決定暫停其服務,直到相關問題得到解決。而有消息指出,X平台的所有者馬斯克(Elon Musk)於4日提交訴求,希望能恢復在巴西的服務,稱所有未支付的罰款均已支付。但巴西最高法院法官莫拉埃斯則表示,X平台支付罰款到錯誤的銀行,要求這些罰款需轉移至正確的銀行帳戶。莫拉埃斯法官表示,雖然X平台聲稱已支付罰款,但支付的方式不符合法院的要求,因此該筆罰款需重新匯款。除此之外,莫拉埃斯還提到,當罰款支付問題解決後,巴西檢察總長將就X的法律團隊所提的請求進行評論,以決定是否准許該公司恢復運營。X平台的律師團隊則強調「2860萬雷亞爾(折合新台幣約1.7億元)的罰款已依要求支付,沒有將罰款支付到錯誤賬戶」,而且律師團隊認為,解除禁令之前並有必要向檢察總長徵詢意見。
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不執行」? 律師揭「1規則」拖時間:他們之前就這樣玩
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為「有條件合憲」,但需要限縮適用範圍。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答,很多人好奇「為何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是因為死囚提出相關聲請後,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就不能執行死刑,「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林智群昨日下午4時許在臉書發文表示,關於死刑犯都不執行的問題,系因法務部有個執行死刑規則,在民國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林智群說,那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會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至於,是否可以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直言,「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我也很好奇」。林智群也提到,這次憲法法庭給死刑設下諸多限制,諸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等,「我想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林智群認為,執政黨將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X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死刑釋憲判決合憲 法務部強調「37死囚均涉最嚴重犯罪」:不宜釋放
憲法法庭今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堅定表達死刑制度合憲,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目前37名死囚均合法羈押於監所,並無釋放人犯問題,由於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不宜逕予釋放,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非常上訴,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法務部表示,目前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確定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雖憲法法庭認為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對37人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死刑確定判決前,37人仍應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並無釋放人犯問題。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37人將無法再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但37人皆歷經法院多次審理,認事證明確,縱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啟審理程序,亦須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為避免釋放發生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法務部說,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判決,但37死囚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死囚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法務部將要求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以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此外,對於憲法法庭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法務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