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實名制
」批平均地權子法破綻多 民眾黨團籲取消檢舉實名制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副總召賴香伶與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今(27)日開記者會指出,內政部25日公告《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其中設計「實名制檢舉」聲稱能打炒房,但在吹哨者保護機制不完全下,變相降低檢舉意願,恐讓炒房客獲得更充裕的逃亡時間,讓該法精神大打折扣,呼籲要完備吹哨者及揭弊者法規,內政部應加強預售屋聯合稽查,主動揪出炒房投機客,同時仍要努力興建社宅,別再放任房價飆漲。張其祿直言,內政部將子法明定「檢舉獎金制度」,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1000萬元,檢舉人應附「檢舉人個人資料」、「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資料」,但若變造事證要移送檢調。課以檢舉人這麼多義務,卻只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應予保密」的宣示性條文,保護不充足的情況下,願意冒得罪業者、身分曝光、移送檢調之風險的檢舉者就變得非常少、吹哨意願低落。張其祿指出,巢運等民團也認為,前述條件等於是閹割吹哨機制,甚至「名為鼓勵檢舉,實則限制檢舉」。這顯示我國保護吹哨者及揭弊者法規及制度仍應更完備,以保障吹哨者及揭弊者勇於及時揭弊,同時內政部應加強預售屋聯合稽查量能,主動揪出炒房投機者,強化對民眾檢舉的核實能力與公信力,方能落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核心旨意。賴香伶表示,過去一年景氣放緩、股市震盪、央行升息,台灣房地產銷售量連帶跟著萎縮,房價可能在今年進入冷卻期,卻仍然無法解決多數青年「買不起、租不起」的核心問題。林右昌4月15日大內宣「20萬戶社宅年底達陣」,不僅將包租代管計算其中,更計入「規劃中」的社宅,明顯在灌水數據,但就算社宅加上包租代管還不超過9萬戶,政府必須拋棄過度美化的數據,加強以多元管道興辦社會住宅,以社宅存量達5%為目標,才能進一步解決高房價與租屋黑市。彭揚凱表示,《平均地權條例》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的初衷在於:住宅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轉賣」,都更免許當中「迅行劃定更新地區」、「都更範圍達公展階段」、「買受計畫範圍內住宅」等部分規定都有待釐清。政府也應該完善具名舉報機制與調整舉證強度,才能達到更好的檢舉效果。
捷運喝水比闖紅燈嚴重!台灣交通法規列出來 網友搖頭:沒救了
台灣時常發生大大小小的車禍案件,有熱心的網友針對台灣交通法規吐槽發文「捷運上喝水,比闖紅燈嚴重!」引發許多人產生共鳴直指「台灣交通沒救了」。一名網友在《DCARD》論壇上發文提到,捷運上飲食、喝水最重可罰到7500元,然而違停紅燈、逆向行駛、不禮讓行人最重罰鍰依序為1200元、1800元、3600元,就算是闖紅燈最高也才罰鍰5400元。他表示「在台灣交通法規的眼中,捷運上喝水吃東西的致死危險,遠高於闖紅燈、不禮讓行人。」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另外,無照駕駛在其他國家是刑事問題,會留下記錄,在台灣則是罰錢了事而已。「大家最恨的酒駕,其實不是殺死最多人的,不禮讓行人、闖紅燈,才是殺死最多人的。」他還說「每次談到禮讓,一定會有人反駁,行人都在滑手機,這種人,就算行人用跑的,其實也不會讓。」原PO也坦言「刁難檢舉制度,是立委最在意的工作,從古早有檢舉獎金,到現在沒有,從檢舉時限3個月,變7天檢舉實名制,然後強推「微罪不罰」、「檢舉案件上限」,每一次都講得好聽,『保障人權』,每一次理由都很充分,有趣的是,每一次也都是朝『保障違規者』的人權前進,就是沒看過有一次是『保障被害者』的方向修法。」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網友發文怒槓交通法規。(圖/翻攝自dcard)貼文一發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迴響,「之前過馬路剛綠燈,我還先看有沒有車要轉過來,結果走還沒一半,就有車衝超快轉過來,我以為我會死在斑馬線上」、「推這篇!台灣的交通亂象層出不窮,罰則訂太輕之外,更重要的是...台灣人民自身的素質」、「上次我女友被小型貨車撞飛,警察還一直幫那司機找藉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