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評會
」 檢察官 女大生 88會館北檢檢察官擦撞女大生...要求「跟我做愛就好」免賠 懲戒法院判罰俸3個月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5月騎自行車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陳竟說出「做愛」、「開房間」等語,要求女大生抵付賠償金,監察院2023年11月14日通過彈劾,認為陳的行為不可取,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2024年3月27日宣判,判決罰俸3個月,還可上訴陳立儒事後解釋,當日他因加班,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與女大生發生事故後,兩人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就花了20多分鐘,他情急之下情緒衝動,以生氣口吻對她說了那些不當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若真的有意騷擾,對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也不會與他互留聯絡電話,女方後來也撤案,他真的不好意思讓她誤會,他請家人向她致歉,因此北市社會局沒有成案、裁罰。監察院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立儒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經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為,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這起糾紛,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同時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因此予以彈劾。北檢表將他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檢評會認為,陳行為不檢,傷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重創檢察官及檢察機關形象,情節重大,請求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定性騷成立,判決罰俸3個月。
88會館之亂再結ㄧ案 刑事局前副座告新北檢察官遭簽結
前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建榮捲入「88會館之亂」,遭懲處拔官的黃建榮認為原偵辦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黃錦秋找王涂芝串供,控告王涂芝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以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女,黃建榮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黃建榮聲請再議不合法,予以簽結,王涂芝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2022年遭檢警約談搜索,但他在調查行動前就出境,加上事後爆出有多名高階警官及檢察官曾出入郭的88會館招待所,引發軒然大波,台高檢及警政署介入調查後,2023年1月13日公布結果,警政署對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等多位高階警官,分別予以調職、記過等懲處。另台高檢認為,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台高檢檢察官黃錦秋、原承辦郭哲敏案的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2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決議將黃檢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王檢則報由法務部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黃建榮認為,台高檢在88會館案行政調查期間,讓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串供,放任王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涂芝、台高檢主任鄭鑫宏2人誹謗。北檢2023年12月偵結,認為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涂芝,另鄭鑫宏部分因罪證不足,以他案簽結。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新北地檢署2022年間接獲本案,指揮警調搜索、拘提相關被告到案,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哲敏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 641萬2959顆泰達幣,折合臺幣約2.06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台臺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新北檢偵辦本案期間,原承辦人檢察官王涂芝在2022年11月11日爆發出入88會館爭議,王涂芝簽請迴避本案,並自請調查,全案移由檢察官陳欣湉偵辦,另分調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本案是否涉有行政違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2023年7月7日認定評鑑成立,但無懲戒必要,正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中。
檢察官涉性騷女大生 檢評會移送懲戒、他說「一時情緒上來」
台北地檢署陳姓檢察官與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竟要對方開房間肉償,監察院通過彈劾後,陳男透過媒體回應表示,當時爭執20多分鐘,一時情緒反應說出不當字眼。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也公布評鑑結果,認為陳男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本案評鑑由北檢提出,檢評會認定本件請求有理由,陳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情節重大,衡酌全案情節,實有懲戒必要。根據《法官法》第95條第2款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陳男得知遭監察院彈劾後,透過媒體回應表示,當天加班到晚上,下班後趕著回家哄小孩睡覺,與女大生發生擦撞事故後,兩人在爭執要不要報警及賠償事宜,耗了將近20多分鐘,他一時著急產生情緒,才以「生氣地口吻」對女方說出那些不當的字句,並非真的要騷擾對方。陳男指出,如果真的有意騷擾女方,女方就不會說要寫和解書、與他互留電話連絡方式,而且女方後來也已撤案,不好意思讓女方產生誤會,他也請家人向對方道歉,關於性騷擾的指控,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沒成案,他已向監委清楚地說明事發經過,對於監委通過彈劾案,他尊重,未來只能面對。檢評會指出,陳姓檢察官去年5月21日晚間9時22分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北市萬華區巷口,與騎乘機車A女發生碰撞,雙方均未成傷,亦無車損,A女未停留現場繼續行進,陳男追上A女,並向A女索賠1000元,A女表示僅有 300元,陳向A女表示得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A女聞言產生害怕且不舒服感受;陳甚至要求A女留下電話,並考慮上開提議,他將再打電話聯絡等語。A女交付300元離開現場後,陳姓檢察官同月25日中午打電話給A女,表示是「那天碰撞的人」,A女聽聞即掛斷電話,向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警方確認陳的身分,移請台北地檢署續為調查,北檢移請檢評會評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2檢出入88會館!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 王涂芝移送檢審會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兩人曾數度出入郭男的「88會館」與業者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高檢署將黃、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今天認定黃錦秋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王涂芝雖認定她無懲戒必要,但評鑑案成立,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評會指出,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前借調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王涂芝及其他同仁,於2020年1月17日晚間,前往北市信義區「88會館」,同年7月10日晚間,還前往北市信義區「睿森銀樓地下室」等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處所係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察覺不當而不離去,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檢評會認為,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的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致電要求承認前往上述處所的王涂芝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王涂芝身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卻在上述時間受黃錦秋及時任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邀約,前往「88會館」和「睿森銀樓地下室」等私人招待所,卻未立即離去,且未付費接受招待。經媒體報導,影響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也使檢察機關執法公正性遭受質疑,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 條,情節重大。至於黃錦秋、王涂芝是否另涉瀆職的刑事責任,高檢署已發交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對此,黃錦秋曾公開否認自己出入不當場所,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她身為檢察官,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但派令遲遲未公布、希望落空,是否因與本案有關,外界不得而知。
檢察官與女大生出車禍談和解 竟說「以身相許也可以」涉性騷下場慘了
「#MeToo」也燒向檢察官!台北地檢署陳檢察官上月騎腳踏車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事後陳因對女方賠償金額有意見,竟說出「以身相許」及「開房間」等字眼,女大生提申訴,台北地檢署已將這起性騷案結果函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另於28日開會決議將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依規定,檢評會審議後,若認定陳檢察官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據指出,陳姓檢察官上月加完班後,騎腳踏車欲回家照顧小孩,途中突然遭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腳部,女大生匆忙離去,在前方路口紅燈時,被陳攔下。陳認為女大生肇逃,索賠1000元,女大生表明身上僅有300元,不夠賠償,但一定會負責。結果雙方在討價還價之際,陳說出「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還說出「做愛」、「開房間」等字眼語,女大生以手機錄音蒐證。警方通知雙方製作筆錄時,女大生申訴性騷,警方因發現陳是北檢檢察官,依法將陳移由北檢處理。警方循線傳喚當事人製作筆錄,才知腳踏車騎士竟是檢察官,當場嚇了一大跳,陳姓檢察官到案後一再強調全案是誤會,他沒有那個意思。不過,北檢依照程序,預料將全案送交檢評會調查,若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北檢表示,北檢5月31日收受警方函送申訴書後,即於6月16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會議並做成決議,已將調查結果函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至於陳行政懲處部分,北檢今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決議將陳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審議。針對此事,北檢檢察長鄭銘謙已於6月2日下午召集各科室主管、主任檢察官,宣導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等相關規定、措施及申訴管道,並請主管轉知所有同仁。陳檢察官今回應,不好意思讓女大生產生誤會,已請家人代向對方道歉,對方也有善意的回應,雙方已進入調解程序,希望能向對方道歉及解釋誤會。《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評會5/5約詢前警署政風主任 要求黃錦秋說明出入88會館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與偵辦地下通匯案主嫌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曾數度出入郭男的「88會館」與業者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遭致物議。高檢署今年1月13日公布調查,將黃、王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預定5月5日約詢黃錦秋說明。高檢署調查報告痛批黃錦秋身為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同事接受私人招待,事後「一再狡詞否認」,還用line打電話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到八八會館,還要同行的政風室同事按她的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不過黃錦秋否認出入不當場所,她指稱調查報告中的兩次餐敘,皆是由自己出錢招待大家,她身為檢察官,絕不承受這種不白之冤,會誓死捍衛自己的清白。外傳黃錦秋本案發生前,可能有機會升任廉政署主任祕書一職,但派令遲遲未公布、希望落空,是否因與本案有關,外界不得而知。據指出,檢評會接獲高檢署調查報告後立案,已於上月開會,認為有請黃錦秋說明必要,已通知黃女5月5日提出說明。依規定,受個案評鑑的檢察官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可向檢評會聲請調查證據,並可採書面表示意見或到會陳述意見,經檢評會調查後,由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若認受評鑑檢察官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可決議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或監察院審查。
女檢察官言語偏激飆罵律師 遭判罰俸10個月逾百萬元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恫嚇被告並責罵「謊話連篇」,她還上網罵律師白目;去年底懲戒法院職務法庭第一審後認為她情緒控管不佳、無法調適工作壓力,使當事人對司法產生負面觀感,判決罰款月俸10月、逾百萬元,顏女不服提上訴,職務法庭第二審駁回確定。2018年9月27日顏女辱罵竊盜案件被告「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另同年10月29日她也對聲請覆議車禍鑑定書的過失傷害案 被告,要求具結指認員警瀆職,否則要辦他誣告。前年4月1日顏女還在檢察官論壇,批評曾與她在司法特考補習班同學的黃姓律師,罵對方「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公開對方臉書截圖;她也不滿蔡姓律師庭訊時遲到,影響她開庭,竟直接發函給律師和當事人,質疑對方專業能力。職務法庭認為,顏女恣意地批評黃姓律師,不僅有損律師的名聲評價,也可能影響承辦檢察官在該案的相關訴訟作為,而危及該案被告的訴訟上權益及公平審判,更對檢察官的職位尊嚴造成傷害 。職務法庭表示,顏女以不正當的方式訊問,對其訴訟上的防禦權侵害甚鉅,且她用不正當干預律師的辯護權行使,破壞當事人對律師的信賴關係,顏女思想偏激執著、情緒敏感反覆與控管不佳,有懲戒的必要。職務法庭考量,顏女坦白認錯,她仍在候補檢察官階段,相關案件 都是在她剛分發前幾年,偵查實務經驗尚有不足,但檢評會建議對她 申誡處分過輕,因此判決對她罰款現職月俸10個月,經上訴後遭第二審駁回。
前北檢已婚檢察官翹班上摩鐵 長髮女還親他遭懲戒
已婚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彥君,涉嫌翹班與女子上摩鐵,長髮女子事畢還在車內親吻劉,另劉2度浮報加班時數,作私人事務,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29日)判決劉罰俸4個月,還可上訴。檢評會指出,去年2月2日、22日劉男二度未如實申報加班時數,且2月2日申報加班期間,實際在辦公室時間僅有1小時,22日申報加班期間,實際在辦公室時間則不到1小時,顯然均低於他申報加班期間3小時。檢評會依據「政風狗仔隊」蒐證顯示,劉在2月2日、22日申報加班期間先前往理髮店、生活百貨購物及前往廟宇參拜,均為私人事務,與執行公務無關。至於他2月5日下午翹班偕女上摩鐵,與女子在車內親吻,均有蒐證照片可證。檢評會認為,劉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報請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劉已辭職轉任律師。
「飛碟專家」不是律師卻幫寫訴狀 依《律師法》判刑3個月
常上電視暢談外星人的「飛碟專家」江晃榮,不具律師資格,卻收費幫1名自稱遭電磁波攻擊的蔡姓女子寫訴狀,遭台灣高等法院依《律師法》判處江男3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江認為承辦本案的檢察官違法不安排他與蔡女進行詰問,影響他訴訟防禦權,請求檢察官評議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但檢評會認為江空泛指摘,決議不付評鑑。江晃榮曾任中華UFO科學學會創會理事長、台灣外星人研究所所長,撰寫UFO及生物技術書籍超過200本,被視為台灣的「飛碟專家」。他畢業自台大農業化學系(現改為生化科技學系),具有生化博士學位、日本京都大學博士後研究所,還擁有多項生物技術專利。蔡女2017年間向江購買健康產品時,自稱遭到「遠端電波撞擊」受傷,打算打民事官司,江男同意幫忙寫訴狀及存證信函,蔡則付了3萬元給江男,後來蔡女發現江根本不是律師,怒告江男。北檢依《律師法》起訴江男,去年11月高院判處江男3月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但江男認為承辦本案的北檢檢察官辦案不公,指北檢調查期間,他多次以書面及口頭請求承辦檢察官,讓他與蔡女以證人身分進行交互詰問,以保障其訴訟防禦權,但檢察官均置之不理,其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情節重大,日前向檢評會請求對檢察官進行個案評鑑。但經檢評會調閱案卷資料後,認為江男指控空泛,顯無個案評鑑理由,決議不付評鑑。
前桃園檢察長彭坤業違失懲處未列議案 檢審會委員重砲轟擊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涉入關說疑案,相關懲處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檢審會今(17)日審議全國檢察官考評的會議中卻沒有列入彭案,引發檢審委員質疑與抨擊,將延宕其他檢察官職務評定,主席陳明堂當場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本案。今天的檢審會會議,有委員林達抨擊指出,法務部連番要求各地檢署繳交「不良好」的名單時,一審的偵查檢察官,擔當全國檢察主力、重責與門面,卻也是整個體系中最被糾錯、最被問責、最被管考、嚴重毀損檢察形象的彭坤業主任,仍穩坐高檢署主任,完全不受提報討論,這到底是甚麼樣的體系和制度?林達質疑高檢署說,彭坤業今年的考評,有沒有具體的建議?法務部要求地檢署檢察官的同時,對高檢署的標準在哪裡?對檢察長的標準在哪裡?如果彭的考評案留給下一屆處理,外界已經罵翻,內部又何以公平服眾?林達同時提案,審議彭坤業接受陳情處理違失事件的「行政監督案」、「主任職務案」及「考評案」,並在2周後加開臨時會,讓彭坤業有準備答辯的時間。此提案獲得主席陳明堂同意並直接裁示,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審議。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被控去年3月向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桃園名醫逃漏稅案,彭坤業因此被調職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並由監察院去年立案調查,但監察院今年2月11日召開第2次彈劾案審查會時,監委投票否決,因而邱、彭2人彈劾案不成立,但對法務部提出糾正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則認為認為彭坤業有2項違失,第1,是沒有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處理「請託關說」,所以不符規定,且指示所屬處理本案過程,也有失當。第2,是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因此檢評會10日決議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台南菜鳥女檢咆哮醫院 移送法務部檢審會處分
台南地檢署1名廖姓女檢察官,在任職屏東地檢署期間,因辦案需要到醫院調病歷時,未帶公文,僅出示名片而遭院方質疑,竟在院內大聲咆哮「你們看到死人很習慣」、「檢察官名片沒有用是不是」,因而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她言行失當,建議移請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發命令促其注意。另,廖女在屏檢行政調查時,要求警方不得透露她警力調度行為,以及她至醫院調閱病歷的蒐證錄影檔,不但干擾調查,還質疑負責調查之主任檢察官遭到關說。檢評會亦認為她有違失,移由地檢署檢察長作適當處分。根據了解,廖女是因偵辦死亡案件,今年6月14日下午親自帶屏東警分局3名員警至衛福部屏東醫院要調取死者病歷資料正本,院方請她出示公文或證件,但她僅出示名片,遭質疑沒有公文與證件,她因而不悅,提高音量一再稱「她死掉了」、「在你們這邊死掉的」、「你們很常看到死人很習慣了是不是」、「檢察官名片沒有用是不是」。屏檢接獲醫院陳情廖女態度失當,遂指示主任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而廖在調查期間,一再向屏東縣警局督察長、屏東警分局分局長、偵查隊長要求不得透露她警力調度行為,否則涉及洩密罪,並稱她至醫院調閱病歷的蒐證錄影檔,未經她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予任何人,干擾陳情案調查,甚至質疑主任檢察官遭到關說。屏檢依《法官法》請求檢評會個案評鑑時,廖女辯稱,她因當天上午解剖發現疑點,擔心病歷未能及時保全,遂至屏東醫院調閱病歷,因平日沒有攜帶證件習慣,遭院方質疑身分時,認為很沒面子,才會有如此言行。檢評會認為,廖到醫院調取病歷時未持用證件,又未備文,僅持名片即強令院方配合,並質疑院方配合意願,甚而咆哮,雖係辦案所需,但手段可議,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審會建議發命令促其注意。另檢評會認為,廖要求不得洩漏警方調度部分,尚無違失,但她干擾陳情案調查,無端質疑主任檢察官,確有不當,考量她資歷尚淺,反應過度,情節尚非重大,請求評鑑不成立,移由職務監督權人作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