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諮商所女客戶交往 台北男不甘分手「毆打恐嚇討錢」下場慘了
台北一名女心理師成立諮商所,雇用朱姓男子擔任櫃檯行政,卻借職務之便,與女客戶交換LINE甚至展開交往,但這段感情最後走向分手的局面,導致原本精神狀況就不穩定的女客戶,變得更加衝動,竟前往諮商所叫囂、損毀招牌,還對心理師及朱男都提告。法官審理後,判決結果也曝光了。判決書提到,女心理師在2021年4月雇用朱男,負責櫃台相關工作,會接觸到諮商客戶的機會,但基於職業倫理,因此嚴禁相關人員和客戶有私下互動或親密關係,包括私下情感以及金錢往來等。然而,朱男卻在同年10月間,與一名女客戶有多次接觸機會,也熟知對方的地址、心理狀態等資料,便藉機交換聯絡方式,進而發展成情侶關係。女心理師撞見朱男和客戶互動親密,但對方卻刻意隱瞞,結果後來2人分手,朱男竟向女客戶的父親討錢,還恐嚇、毆打、破壞其住處的物品,造成女客戶病情更嚴重,氣得打電話告知其他身心診所醫師,但醫師打電話過去諮商所,接電話的人正好是朱男,直到去年1月26日,女客戶向諮商所的官方LINE投訴,全案才曝光,而朱男也被開除。朱男和女客戶分手後,還出言恐嚇,導致對方情緒失控。(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據了解,朱男以LINE通訊軟體及電話通話恐嚇,以致於女客戶情緒失控,晚上跑到諮商所大吵大鬧,還砸毀招牌,嚇壞現場其他諮詢客戶,同時也對諮商所提告,讓女心理師心生恐懼,還特別花錢去學武術防身,向朱男求償21萬3789元,包括課程費用、招牌修復費用、律師費用、商譽受損之營業損失等。對此,朱男辯稱自己患有憂鬱症,是受雇於女心理師的顧問公司,而非諮商所,也不是執業機構人員,不受心理師法及相關執業倫理所規範,他對女客戶就沒有監護義務,因此女客戶造成的損害,應該由女心理師賠償。不過法官指出,朱男的碩士論文涉及哲學、心理學及精神疾病,加上曾受心理疾病所苦,可見對心理諮商專業有相當程度之了解,而且女心理師在他就職第1天就告知「不得與心理諮商客戶有性關係或其他不正當關係」,卻明知故犯,導致後續一連串的損失。法官認為,女心理師除了7萬多元的防身課程,與朱男違反契約較無因果關係,其他求償合理,最後判他應賠償14萬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