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義務關係
」 體育改革 焦佳弘 建商 元大銀行彭金隆曝接金管會主委 考慮一晚就答應關鍵是「她」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1日表示,將透過金控法修法精神「權責相當,資訊透明」更清楚界定大股東能不能介入公司治理的權責範圍、揭露最終公司控制人,避免「有權無責」而達到對公司經營負責任的態度立場。他也首度分享擔任主委的轉折,「只有考慮一個晚上,太太同意就答應接下新職。」今天為彭金隆擔任金管會主委任滿一個月,與銀行局長莊琇媛、證期局局長張振山、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綜合發展處長胡則華於本會召開媒體聯訪記者會。彭金隆對於租賃業、BNPL納管範圍與法規、大型壽險公司期盼接軌IFRS17能否沿用覆蓋法等的在地化措施等態度立場與看法,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等,皆一一加以說明。CTWANT記者詢問彭金隆是如何決定接下金管會主委一職?是經由哪位師長的推薦或是哪篇文章論述受到賴總統、卓院長的邀請?上任以來一個月,從政大商學院副院長、教授的學者專家,轉換為金管會主委身分上有哪些變化?彭金隆說,就像他常舉的例子,買房是要年輕時買,要考慮多久,而他這次有機會出任金管會主委,其實最關鍵是取得太太的同意後,考慮一個晚上就答應,接著他幽默地說「如果想很久的話,應該不會來接主委」,他提到太太手藝很好,現在還是有回家吃晚飯,但時間很晚,而且這一個月來的工作量應該是以前的一年分量。彭金隆說,自己擔任教師20多年來已經接近可以「螃蟹級」橫著走的退休階段,身為知識分子,研究保險領域超過20年以前,對於這次能進入金管會出任主委,「我個人是有些理想……。」但他也體認到說「理想是個人,現實是大家」,強調金管會身為監理金融業主責單位,「如同法律人,以理服人」「依法行政」是最大原則,於記者會中多次強調「維護金融秩序」與產業界獲利、普惠金融的利潤分享普及,也就是他進入金管會之後,首揭要建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新金融市場的「金融安全、發展與創新」二大基礎與六大施政面向。彭金隆同時也賣關子,並未透露邀請他入閣之貴人名字,僅說「是『緣分』這個人找我來的。」彭金隆說,他在教書之前曾在財政司出任公職11年多,對於公職生態文化沒有很陌生,看公文調理脈絡的落差沒有很大,「我之前就預期來當主委之後,就沒有朋友」身為監理者,有權利義務關係;但他也話鋒一轉地說,「會有真朋友」,「認識我這位主委不重要,按規定做事比較重要。」以彭金隆宣布要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案來說,他提到涉及到需要有充沛的專業人才、對匯率的管制、有吸引力的稅制、可溝通有彈性的組織架構環境、基金等,「很多不是金管會能成立的……,如何鬆綁法制基礎等,正與行政院等多部會討論架構中……」,「金管會不怕做事,只擔心資源,沒有武器就會很可惜。」
反擊郭台銘稱「都更危老失控」 林右昌:不要抹煞別人付出與努力
針對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近日指都更、危老已失控,內政部長林右昌今(12)日表示,相關說法脫離事實甚遠,這幾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都更與危老改建工作上做很多努力,有許多進展,或許還沒有辦法盡如人意,還有努力空間,但絕不像郭台銘所說,也請郭不要抹煞別人的付出與努力。「不是口號喊喊就有辦法成功。」林右昌指出,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都是很複雜的工作,需要都計、建築、地政、金融等各種專業合作,還有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努力,才有辦法往前推進。他說,蔡英文總統上任前,2015年前的都更案件平均每年僅有40件,2016年後不但逐年增加,2019年達到101件,有明顯成長;但都更條例的執行也碰到瓶頸,很多屋主受到一坪換一坪錯誤認知的影響,使得都更整合越來越困難。為讓政府推動危老重建有所突破,林右昌指出,在2018年時核准數僅72件,但在2019年就達到314件,成長超過4.36倍,且在2020年更達到850件,較2018年成長11.8倍。他表示,每年也都維持800件左右水準,可見危老重建在這幾年間有大幅進步與成長,這些是中央與地方政府,還有許多專業者共同努力的成果。此外,林右昌也說,郭台銘稱危老的受益者都是飯店或單一地主,這更是非常錯誤的認知。他表示,或許因為飯店業者較具知名度,所以每每有重建消息容易受媒體關注,但實際上,飯店危老重建僅占整體案件0.65%,數量非常非常低。至於都更或危老重建案,地主與開發者之間的開發利益分配,林右昌說,由於牽涉到兩造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彼此之間談判協議的過程,甚為複雜。他說,每一個個案的狀況都有可能不太一樣,這並不是一般物件商品買賣,是否能以訂定所謂的定型化契約,有很大爭議空間。林右昌強調,在都更案件在實施時,相關資訊都應在核定的都更計畫中予以表明,並據以執行,這都有中央與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機制。至於危老重建部份,他說,更須經過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並附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的建築物配置,以及設計圖說的重建計畫後,才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重建。「隨口批評很容易,但請不要抹煞別人的付出與努力!」林右昌表示,這幾年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都更與危老改建工作上做了很多努力,也有許多進展,或許還沒有辦法盡如人意,也還有努力空間,但絕不是像郭董所說。他也說,自己擔任過地方縣市長,現任擔任內政部長,因此必須幫這幾年來辛苦的政府同仁,還有正派業者說句公道話。
獨/張秀告贏三立! 士院:公司帳目等簿冊應讓她閱讀抄錄
三立媒體集團董事長林崑海(海董)去(2022)年2月過世後,留下龐大的影視媒體集團,外界矚目的接班問題,隨著董事會選出海董妻舅張榮華繼任董事長、海董前任婚姻的大兒子林旭信接董事後,似乎已經塵埃落定,不過卻驚傳三立副董事長、海董妻子張秀(她也是張榮華的胞姊)不滿三立否認她的副董身分,向法院提告三立,要求交付相關簿冊,士林地院下午宣判,判決三立敗訴,應將公司帳目等簿冊應讓她閱讀抄錄。判決指出,張秀基於《公司法》法理所賦予之董事資訊請求權,請求三立應將簿冊等文件置於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因此三立應將提供簿冊,供張秀及張秀委任的律師、會計師查閱、抄錄及影印。法界人士指出,張秀要求三立交付簿冊,等於宣告屬於家族企業的三立經營權喬不攏,張秀才會要求董事會交出財務報表等會計帳目資料,供她查帳和釐清股權之用。影視界人士懷疑此舉形同姊姊張秀透過官司和弟弟張榮華及繼子林旭信等人攤牌,三立二代接班之爭隨著張秀控告三立一案爆發,已正式浮上檯面。士林地院判決三立電視應提供8項文件供張秀即律師閱覽影印。(圖/翻攝判決資料)張秀主張自己是三立股東兼董事,並經董事會選任為副董事長,但三立竟否認她的副董事長資格,為釐清兩造間權利義務關係,她才能行使副董事長職權,三立應交付相關簿冊文件。三立則主張,張秀在2004年3月30日選任為三立副董事長,任期至2005年6月2日屆至,但根據2005年7月12日召開的董事會議紀錄,並未重新選任張秀為副董事長,因此張秀不具備被告副董事長身分。三立曾通知張秀可於董事會開會期間閱覽相關簿冊文件,但張秀並未出席,可知無必要提供簿冊讓張秀看。且三立已提出財務報表給張秀,不須另行提出其他簿冊文件,因此張秀的請求均無理由,希望法院駁回。法官則認為,張秀是否為三立副董事長,可藉由公司相關文件釐清,如果公司文件涉及張秀投資業務往來,或張秀向金融機構貸款的相關事項,均與三立公司業務執行有高度相關,顯為董事執行業務所必要的相關資訊。張秀依《公司法》法理所賦予之董事資訊請求權,請求三立提出相關文件供其查閱、抄錄及影印,自屬有據。1983年5月成立的三立公司,由林崑海、張秀、張榮華一同創立,取其鼎足而三,因此公司名稱為三立。三立旗下共有三立台灣台、三立都會台、三立新聞台、SET iNEWS、三立國際台等頻道,每年製作3000小時節目內容,是台灣最大的內容創作基地,董事長林崑海也成為名副其實的媒體大亨,不過林崑海罹癌多年,去(2022)年2月15日拔管過世,妻子張秀、妻舅張榮華、以及海董留下的2子1女,再加上張秀和張榮華各自的第二代,到底該如何接班,並未隨著三立去年3月17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董事會選出張榮華擔任董事長、海董大兒子林旭信接任董事而落幕,張秀告三立案遂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祭祀公業條例》違反男女平等 憲法法庭判違憲
2008年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除了有規約依規約外,原則上只有男性子孫可以擔任「派下員」,參加家族祭祀與財產分配,但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違反男女平等,13日判決違憲,女性子孫也可參加祭祀公業,未來至少1221家「無規約」的祭祀公業受影響。內政部主管的祭祀公業是兼具歷史傳統及民間習俗的組織,由設立人捐財產,然後世代傳承,以財產每年取得的利潤作為祭祀活動開銷,後代子孫可被列名的人稱為「派下員」,可共同參與祭祀及財產繼承,負擔義務並享受權利。依內政部統計,截至2022年11月15日止,台灣的祭祀公業共3244家,無規約者約1221家(約37.6%),訂有規約者計2006家(約62.4%),其中只有691家明定派下員「只限男性子孫」,其他有規約的祭祀公業沒有特別排除女性子孫加入。本案4件聲請釋憲人,分別因為其母親是女性,即使父親過世時為唯一繼承人,但因為已出嫁,無法參加「無規約」的祭祀公業,他們主張為什麼女性成為派下員要設有條件,男性卻無條件?現行規定違反男女平等,侵害憲法保障的結社權及財產權。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現行規定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已對女性形成差別待遇,且祭祀公業主要目的是祭祀祖先、發揚孝道。關於香火傳承,男性或女性子孫沒有差別,女性子孫不論姓氏、結婚與否,與男性或冠母姓子孫沒有不同。憲法法庭指出,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派下員資格的祭祀公業,拒絕女性擔任派下員,顯然未能與時俱進,不合時宜,甚至有害祭祀公業的祭祖、傳承香火目的,15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決違憲。憲法法庭判決這樣的規定違憲,但未同時宣告法條失效,是因該規定仍然可以做為男性子孫派下員資格的依據。至於女性子孫的權益如何保障?憲法法庭諭知,女性尚未列為派下員者,可以請求祭祀公業列為派下員,並自請求之日起享有派下員的權利並負擔義務,但不影響原來的派下員已實現的權利義務關係;對於這個部分,大法官許志雄及黃昭元、楊惠欽等3人不同意。
烏克蘭首都遭砲火攻擊 外交部嚴厲譴責俄羅斯
俄羅斯宣布在烏克蘭頓巴斯地區進行軍事行動,烏克蘭政府稍早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並限制商用航班進入烏國領空。外交部今(24)日嚴厲譴責俄羅斯對烏克蘭的侵略行動。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說,俄羅斯的片面作為,不僅違反《聯合國憲章》,也進一步危及地區和平與穩定;另外,國人若有烏克蘭籍交往對象尚未在當地完成結婚手續,外交部將另視個案情形及當地局勢,在有緊急人道事由需求時,提供必要協助。烏國首都基輔等城市已陸續傳出遭砲火攻擊,俄烏戰事恐將全面爆發。歐江安說,俄羅斯的行動已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規定,破壞國際社會積極透過外交協商與尋求和平解決俄烏危機的努力。外交部將持續密切關注事態的後續發展,並表示台灣作為國際社會一員,願意參與各項有助於和平解決爭端的努力。 根據我國駐俄羅斯代表處最新回報,我國旅居烏克蘭的國人已有6人離開烏克蘭境內,另有5人前往烏克蘭西部利維夫市(Lviv),目前仍留在首都基輔、烏國北部及烏國南部者另有28人,留在烏克蘭全國境內共有33人,其中約10位國人願意考慮於近期內離開烏克蘭。外交部將持續協同駐俄羅斯代表處與在烏克蘭的僑民及留學生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提供最新資訊及必要協助。歐江安指出,國人的烏克蘭籍配偶申請來台依親簽證必須先經面談程序,以維護我國境安全,並確保婚姻當事人在台灣的權利義務關係;若我國國人與烏克蘭籍交往對象如果還未完成當地結婚程序,因為不符合指揮中心有關開放外籍配偶入境資格,外交部將另視個案情形及當地局勢,在有緊急人道事由需求時,提供必要協助。外交部表示,由於烏克蘭政府已宣布自2月24日零時開始,全國進入為期30天的緊急狀態,為免軍事動員影響烏國境內交通運輸,外交部再度籲請所有仍留在烏克蘭的國人應儘速優先規劃離境避險,或至少先前往烏國西部地區,遠離可能爆發軍事衝突的區域。
冒出哥哥爭產2/離婚時潦倒協議送養 爸爸有錢後兒子悄悄歸宗
台北市卜姓女子的父親身故後留下上億元遺產,突冒出「兩個哥哥」來跟她爭產,由於《民法》在2007年修訂後,規定養子女成年後,不需要經過法院裁定,就可以與養父母協議終止收養關係,直接回復與原本生父母的關係,過程也不必經過本生父母同意,甚至也不必讓本生父母知道,因此衍生這項糾紛。卜女說,他父親在新竹唸研究所時,與女助教奉子成婚,婚後在聯電擔任工程師,並育有2子;父親與前妻結婚後,時常發生爭執,1992年因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父親承擔兩人的債務,將房產變賣後還欠下160萬元貸款,兩人原本協議共同監護兒子,待小孩長大些再決定跟爸爸還是媽媽,但因為前妻的哥哥嫂嫂結婚多年,只有2個女兒,因此希望能收養2個有血緣的「兒子」傳宗接代。卜女說,父親曾告訴她考量自己當時經濟狀況不好,加上男性要再婚、生子機會比較大,因此答應這項安排,在1993年經法院裁定將2子交由前妻的哥哥收養。「不要父親卻又回來要錢,13年前回復為父親的兒子,卻不跟我們聯絡,也不姓卜,終止收養根本是假的,只是為了準備爭產。」卜女說,父親的兩個兒子多年不相往來,在2007年與養父母雙方同意終止收養,依法回復成成生父的兒子,卻又在2008向法院聲請改姓,不願因此姓「卜」,繼續使用養父、也就是生母的姓氏,並未真的想認祖歸宗,後來我母親持家有成,家庭經濟慢慢變富裕了,他們就是看到父親變有錢之後,才想藉由終止收養來分配財產。卜女的哥哥傳簡訊要求商談分配遺產的問題,讓她相當不滿。(圖/讀者提供)卜女說,當時她與父母、弟弟在新加坡生活,父親得知2個兒子有改姓的司法程序,但並不以為意,那也是唯一一次他們「最接近」知道父親2個兒子終止收養的一次機會,但父親只是一名工程師,也不知道為什麼已經給人認養的兒子還要再改姓,只覺得別人的兒子,要姓什麼是他們的自由,根本沒想到這個動作會影響未來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冒出哥哥爭產4/終止收養免告知生父 立委律師認為法有瑕疪
卜女的父親過世後,2名原本出養給母族親人做養子的兒子回來分遺產,更傳訊嗆說「你跟父親過好日子這麼多年,我們都是靠自己努力生活」,她不甘心2個從來不認識的人突然變成哥哥,影響相關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法界人士和立委均認為,《民法》部分條文規定確實應與時俱進,具有檢討空間,否則爭產糾紛會沒完沒了。律師鄧湘全說,現行的《民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終止收養關係,除了未成年子女要經由法院裁定外,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因為這是屬於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但一旦終止收養關係,根據《民法》1083條規定,養子女就自動回復成本生父母的小孩,這時需不需要生父母的同意,就很值得討論;就算血緣關係不需要經過同意,但至少也應該讓生父母知悉,畢竟名下多了一個兒子或女兒,對個人的生活是一項非常大的改變,況且很多父母當初在出養小孩時,都有不得已的原因,一旦小孩又變成自己的,必須讓當事人有所準備與反應。「冒出了一個繼承人,自己卻不知道,這說不過去。」立委邱顯智指出,《民法》的相關規定確實有問題,過去的立法時沒考慮到會衍生出與本生父母間的繼承問題,也因此立法上要用這樣的機會去填補問題,除了養父母與養子女相互同意外,也應該讓本生父母知道,讓人家能預做安排,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造成當事人財產上利益很大的影響。立委邱顯智認為,現行法律對於成年人終止收養後回復與本生父母關係,在權利義務上規範並不夠嚴謹。邱顯智說,《民法》這項規定雖然很小,但對人民的影響很大,立法委員不僅要關注「國家大事」,更應該注意這種民眾切身的法律,而從前的觀念是「法不入家門」,所以相關法規沒有那麼細,親屬篇的規定本來就與時俱進,隨時代而調整,未來或許可研議,先從戶政機關的法規著手,課以公家單位通知利害關係人的義務。他認為,原生父母的其他子女,因為涉及自己的繼承權可能出現競爭者,有《憲法》保障「知的權利」,也應該被通知。
擁4000萬街友被送安養院!「結婚小女友」法官判無效 原因曝光
屏東一名邱姓老翁身價超過4000萬,因失智,流落街頭被通報。由於他的家人無法照顧其生活,因此邱翁被安置在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並被法院監護宣告。豈料,之後縣府發現,他居然與照顧中心的麥姓主任結婚,驚覺有異狀,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法官審理後判決婚姻無效,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邱姓老翁2016年6月獨自坐著輪椅在外遊蕩,後被安置於老人長期照顧中心;而當時照顧中心的主任,就是52歲的麥姓女子。經診斷,邱姓老翁有短暫性譫妄症、疑似失智症,被監護宣告及暫時處分。據了解,邱姓老翁喪偶,名下擁有市值超過4000萬的房產,2個兒子因有身心障礙,也無法照顧他,因此由屏東縣政府擔任其輔助人。豈料,縣府之後發現,麥女2018年10月19日帶著邱姓老翁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縣府認為,精神鑑定報告書所載,邱姓老翁已經處於腦中風後合併輕度失智與妄想狀態,因而導致個人認知功能失能,現實判斷力亦因而受損,其意識根本不足以辨識結婚真意及情狀;麥女利用職務,誘騙或挾持邱姓老翁前往結婚登記,顯為謀取不法利益。邱姓老翁也說,對麥女根本沒有感情,不是真正的結婚,對方沒有帶他回家同住同睡,連講話也沒有。他指控,麥女盜領他的錢,因此要對她提告。對此麥女辯稱,邱姓老翁2017年住在安養院時,2人就相談甚歡,對方甚至多次要求結婚,漸漸地自己被對方的風趣健談吸引,於是在照顧過程中,產生感情,逕而決定共同辦理結婚登記。葛姓戶政事務所人員則證稱,「當時辦理結婚登記時,邱姓老翁坐於輪椅上,麥女看起來很正常,至櫃台前,麥女說要辦結婚,我看著2個人,再重複詢問一次是否要辦理結婚,2人都說對,後來我就幫他們辦理。我覺得邱翁看起來很正常,只是坐在輪椅上,外表看起來比較不一樣,我詢問他時,他可以表達意思,我看他是開心的。」法官審理後認為,邱姓老翁失智情況已有多年,多次進出安置機構,又合併有妄想症狀,以致認知功能受損、行為退化,並經判定為意思能力不足,顯然無法單獨處理其法律行為;以結婚當時,已多年居住長照中心仰賴他人照料生活起居,年齡達77歲個人功能正逐漸退化,已有多年失智及 妄想症狀之精神狀態,衡情如何有能力去認知並理解結婚之意義,及婚姻中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法官指出,麥女在長照中心當主任期間,擔任其負責人,雙方在生活管理方面處於受監護者與監護者下對上關係,對於上位者的引導,下位者極易有附和的回應;而邱姓老翁雖能侃侃而談,也能表達「同意結婚」行為,然終究因持續性的失智及妄想的精神狀態影響下,導致其認知功能缺損,對外界認識與理解能力,顯然低於一般人,因此對於結婚意思只是一知半解。法官表示,邱姓老翁意思能力既有缺損,即不具備雙方當事人婚姻意思一致根本條件,換言之,雙方當事人雖有結婚表示行為,惟因結婚之一方意思能力不足,致使不可能發生「結婚真意」之結果,因此判婚姻無效。
奪牌工具人1/吃不飽受傷自己找醫生 出賽斷靭帶竟遭「放生機場」
正當「戴資穎經濟艙事件」搞得蔡政府灰頭土臉之際,「網球一姐」謝淑薇跟著在網路上砲轟,妹妹謝語倢遞補進入東奧網球女雙名單,卻沒有教練陪同參賽,痛批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資源分配不均。一名前橄欖球國手也向本刊控訴,當年出國比賽時造成韌帶撕裂無法行走,回台後下了飛機卻立刻被放生,無人搭理!體育界人士表示,為避免總統蔡英文「體育改革」淪為空談,政府務必要求單項協會與運動員之間明訂培訓公約,載明權利義務關係。烟花颱風登陸前夕,30歲的器材公司業務經理謝秉益(阿秉)冒雨駕車南下高雄鳳山體育館,保養閒置已久的健身器材,迎接7月27日的降級解封。路途中,阿秉聽到「戴資穎經濟艙事件」,一陣感慨頓時湧上心頭。阿秉17歲成為橄欖球國手,多次代表國家出賽,集訓時吃飯卻常常吃不飽。(圖/讀者提供)阿秉說,他在17歲那年成為橄欖球國手,曾多次代表台灣出賽,雖然國手進駐國家訓練中心,已算是得到最完整的照顧,但在高強度的訓練環境下,國手每天消耗大量熱量,伙食費卻只有300元,隊員沒人吃得飽,只好自己花錢填飽肚子,還得常常面對家人的質問。「我根本就是拿家裡的錢,替國家打球。」阿秉回想,10年的國手生涯認真地說,國家長期對待國手的態度,讓他覺得自己只是「奪牌工具人」。2013年間,他參加亞洲橄欖球七人制巡迴賽時,膝蓋韌帶不幸撕裂,無法正常行走,回台後下了飛機,參賽隊伍卻立刻就地解散,「真的很傻眼!沒有人告訴我該怎麼辦?」當時只有21歲的他,楞在機場大廳好一會兒。阿秉最後自行透過學長介紹,找到一名專門治療運動傷害的醫生動刀,雖然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居間幫忙申請保險,卻沒人替他安排復健、重訓等後續事宜,慘被放生的阿秉只能自求多福。謝秉益考量經濟壓力,婉拒擔任國手後在運動器材公司上班,還出差到全台各地維護產品。(圖/張文玠攝)
奪牌工具人2/生活全靠1天300元 選手心死放棄「國家榮譽」
我國選手參賽東奧的過程發生多項爭議,體育界人士表示,為避免總統蔡英文「體育改革」淪為空談,政府務必要求單項協會與運動員之間明訂培訓公約,載明權利義務關係。「28歲那年,我終於看清楚運動員沒有生活保障,婉拒國家隊邀請。我只能說,國家隊的球衣不是夠強就能穿得起。」「那些年面對經濟壓力,我時常捫心自問,付出時間和努力是為了什麼?」幾經思索後,前橄欖球國手阿秉決定放下空泛的「國家榮譽」,選擇乖乖上班。阿秉當年受到的國手待遇,和這次的「戴資穎經濟艙事件」,在在凸顯台灣的體育環境是何等荒唐。「主要歸咎於體育署的不作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祕書長焦佳弘說,民進黨前立委林靜儀面對此事件竟推稱「蔡總統管不到」,事實上,2017年《國民體育法》大翻修後,即授予體育署監督、考核與輔導各單項協會的法源依據,還增補一些細則,「現行的政府權力已足以保障選手,重點是要透過『明文』規範政府、協會和運動員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對於運動員應該做到什麼程度的最低保障?如何導入雙方契約架構中?」有別於美國各單項協會經費來自對外募款,台灣單項協會資源大多是政府挹注,因此部分協會理事長由政治人物擔任,例如足協理事長是民進黨大老邱義仁、跆拳道協會理事長為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張火爐、現代五項運動協會理事長是前立委吳育昇。根據《國體法》規定,協會負責業務涵蓋運動教練、選手遴選制度和培訓計畫,以及舉辦競賽、建立年度運動競賽季節制度,並負責國際體育交流活動等,更重要的是,選手代表台灣出國比賽必須透過協會,因此選手職涯幾乎與協會脫離不了關係。
奪牌工具人3/領零用金很憋屈! 國手:覺得體育署在「可憐」我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祕書長焦佳弘說,2017年《國民體育法》大翻修後,即授予體育署監督、考核與輔導各單項協會的法源依據,現行的政府權力已足以保障選手,重點是要透過『明文』規範政府、協會和運動員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雖然在焦佳弘的協助下,女足選手每日的「零用金」從二百元提高到五百元,「但五百元對於運動員放下生活和工作,真的合理嗎?」焦佳弘反而陷入思考。荒謬的是,體育署竟認為零用金是給選手的「加給」,實務上每年報稅時又被列入「薪資所得」,「癥結在於體育署始終不肯面對與選手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想透過名目或配套逃避責任!」一名女足選手私下透露,運動員放棄手邊工作參與訓練,每天卻只能靠著「零用錢」度日,她真的深刻感受到體育署「我來救濟、可憐你們這些運動員」的老大心態,「這與總統要照顧選手的說法相差甚遠,政策和執行出現大矛盾。」該女足選手進一步指出,台灣運動員的權利和義務,總是被排除在政府與協會的討論之外,例如之前職棒工會一直期待參與東奧相關賽事的討論,體育署卻只願意和棒球協會、職棒聯盟商談,對職棒工會明顯不友善,「在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中,怎能期待選手被好好照顧呢?」選手出國比賽常面對克難環境,本刊曾踢爆跆拳道選手在沒有防護設備的地下停車場赤腳練習,還以「清炒飯」做為選手餐。(圖/本刊資料照)
奪牌工具人4/秘書長判刑確定竟被回聘顧問 體育界缺人難改革
「戴資穎經濟艙事件」搞得蔡政府灰頭土臉之際,「網球一姐」謝淑薇跟著在網路上砲轟,痛批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資源分配不均。體育界人士表示,為避免總統蔡英文「體育改革」淪為空談,政府務必要求單項協會與運動員之間明訂培訓公約,載明權利義務關係。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祕書長焦佳弘指出,籌組運動員工會是希望做為球員、球團和協會間的溝通橋梁,「有協會人士仍然認為選手應該被支配,不明白為何要跟晚輩、小毛頭說明什麼?當然不是每個協會都這樣蠻橫,但只要一爆發『體育事件』,雙方爭議就沒完沒了。」台灣運動產業理事長徐正賢說,就算體育署長張少熙已為了「戴資穎經濟艙事件」請辭,但若副署長、組長或科長能力不足,其實也換不了,因為台灣的體育行政人才非常少,這些人在政府組織內難以轉移,也無法從其他機關轉進來,人才沒辦法流動的時候,組織就很難有變革。台灣代表隊日前出發參加東京奧運卻爆出安排選手搭經濟艙的爭議,這一舉動令「世界球后」戴資穎都感到相當意外。(圖/翻攝自IG/tai_tzuying)單項體育協會也出現類似狀況。徐正賢舉例,前網球國手劉中興從2007年任職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祕書長,一直做到2020年才因為涉嫌利用人頭操縱協會選舉,遭判刑而被撤銷祕書長一職,不過,協會馬上又回聘他擔任顧問,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劉中興仍是掌握大權的「地下祕書長」。民眾黨發言人楊寶楨說,各單項協會與選手間的糾紛層出不窮,例如近日拿下溫布頓網球女雙冠軍的「網球一姐」謝淑薇,大爆國家隊教練先前在「聯邦盃」首戰未派她上場,導致她喪失代表台灣出賽東奧的資格,政府官員當下卻沒人吭聲。此外,謝淑薇也替妹妹謝語倢和搭檔許絜瑜抱不平,不滿網球協會未能爭取一名教練,陪同她們挺進東奧。立委張其祿指出,體育署及運動發展基金早已投入東奧代表團數千萬元,並每年編列三億元預算的「備戰2020東京奧運黃金計畫」(東奧原訂2020年舉辦),計畫中也明訂選手於訓練期間搭乘商務艙,卻在前往東京參賽時讓選手坐經濟艙,這次東奧出戰的國手都是國寶,國人會嚴格監督政府的作為,對選手做到最佳的照顧。
代理女師到職前1天住院生產 勞保局不給投保遭法院打臉
林姓女教師受聘為代理教師,到職日前1天因懷孕陣痛住院,委請家人向校方請產假獲准,未料卻遭勞工保險局以「未到職」為由取消勞保資格。林女認為權益受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庭認為,林女獲發聘書後就與校方成立勞動契約,並經合法請假,應符合投保資格,遂判撤銷原處分,勞保局應准予林女投保。因勞保局未上訴,全案確定。新竹市立培英國中2018年8月20日替林女申報加保勞工保險,勞保局審查後,發現林女19日就已住院待產,隔日分娩,遂以加保當天未到職為由取消投保資格,已繳1795元保費不予退還,直到同年10月19日產假結束後才受理加保。林女循序提行政訴訟,主張只要勞動契約存在,女性勞工因懷孕留職停薪,仍可以《勞工保險條例》加保,她身為代理教師,聘期自2018年8月20日開始,雖然19日因陣痛住院,但經校方同意,由 家人辦理到職手續,並依規定申請產假,勞保局應准許她投保。林女並指,她當天雖然未實際出勤,但因申請產假獲准,就沒有出勤必要,況且教師出勤因配合寒暑假,會有沒出勤卻仍領薪資的情形,若依照勞保局邏輯,難道教師寒暑假期間要先行退保,開學後再加保?顯與常情不符。就算法院認定她不能投保,也應退還1795元保費。勞保局抗辯,依《勞工保險條例》等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得繼續投保或不得退保等,前題是已到職符合加保資格,但林女加保當日並未報到,不符加保資格。法官認為,校方2018年6月26日公告代理教師甄選,同年7月5日公告林女獲歷史科目正取,林女6日到校完成報到程序,獲發代理教師聘書,雖然聘約8月20日才生效,但雙方已成立勞動契約關係,處於「準備提供勞務」狀態,勞保效力從當天開始起算,並無問題。法官指出,林女既然已於7月6日報到,受聘為代理教師,就享有產假等權利,校方准予請假,就不影響勞保效力「到職當日」的認定,也可證明雙方符合勞動契約權利義務關係,勞保局取消林女投保資格、不予退費的處分顯然有誤,遂判林女勝訴。
榨乾投資客1/建商老董給「員工價」 男豪買6戶想撈一筆錢房兩失
台北市1名年輕的投資客小中(化名,34歲)透過熟人引薦,再加上建商老闆給出罕見的6折員工價,於是一口氣花了3420萬買下6間房子,豈料,半年後卻發現房子被建商和元大銀行女行員聯手一屋兩賣,過戶到他人名下,就連在銀行專戶裡的3千多萬也消失不見,這個晴天霹靂讓他差點活不下去。「我以為買下這6戶預售屋,日後一定穩賺不賠。」經營軟體產業身兼投資客的小中說,2016年6月初,他在朋友穿針引線下,前往「佳達建設公司」推出的預售屋建案「十二章」看房,由於是熟人介紹,建商潘榮璋(59歲)還給他罕見的六折「內部員工價」。這樣的好康讓小中相當心動,一口氣買下6間,其中坪數最小27坪,最大56坪。不過,「員工價」唯一條件,就是必須一周內付清全部房款3420萬元,小中於是依約匯款到元大銀行的「佳達開發建設公司」專戶,雙方並在106年6月8日完成買賣契約。小中所購買的建案「十二章」位在石牌捷運站附近,門口有老樹和地藏王小廟,風水問題曾引起熱議。(圖/周志龍攝)沒想到買房半年後,小中突然收到「建商可能倒閉」的消息,他立刻詢問當初設定銀行專戶的元大銀行,這才發現戶頭裡的錢全沒了,連他原本買的6間房子,也莫名的全數被過戶到別人一位「高小姐」名下。元大銀行表示,本件經法院判決,前孫姓行員並沒因此案得到任何利益。且本件信託案為土建融「不動產開發信託」,也就是預售屋的建案融資,並非成屋買賣的「買賣價金信託」。土建融「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契約當事人為佳達建設公司;元大銀行依土建融信託契約,必須按照佳達公司指示辦理。因為此時僅有預售屋,尚無成屋,充其量僅是「債權」,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至於投訴人所稱的高小姐,均不是元大的信託契約當事人,與元大亦無權利義務關係。本刊另致電建商潘榮璋電話未接,留訊息詢問回應,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針對小中的情形,律師王志超表示,該建案今年3月遭法拍,但是小中6月才拿到法院判決建商假造「轉讓權益契約書」。其實,法拍前,小中可以申請「假扣押」,法拍後會依債權分配,多少拿回一些投資金。另外預售屋常發生問題,甚至建商蓋一半中途落跑、倒閉等狀況,如民眾要自保,購買前可以與建商協議,請其找有相當資產的連帶保證人一同簽約,好讓買預售屋多一層保障。
榨乾投資客2/銀行專戶內3千萬一毛不剩 臨櫃詢問還遭嗆:你可以來提告
台北1名投資客小中,花3千多萬買下6間房,原以為買到便宜能大撈一筆,沒想到半年後聽聞建商財務有問題,到元大銀行一查才發現3千多萬的買房錢都沒了;小中不但對建商提告,還找上銀行理論,卻被銀行反嗆「你可以來提告!」小中回憶,自己買房的半年後,2017年1月間,突然收到「建商可能倒閉」的消息,他立刻詢問當初設定房屋專款專戶的元大銀行情況,這才發現戶頭裡的3420萬元一毛不剩,連他原本買的6間房子,也莫名的全數被過戶到一位「高小姐」名下,「我當下才體會什麼叫晴天霹靂!」「銀行專戶明明是要保障買家權利,建商把錢都拿光了我卻不知道,到底專戶保障在哪?」另外,當小中的6間房子遭偽造契約書轉讓,「難道銀行不用打電話照會,做查證的動作?」小中找上元大銀行理論,對方竟回答,「你可以提告,如果官司打贏,我們銀行就賠你!」元大銀行表示,本件經法院判決,前孫姓行員並沒因此案得到任何利益。且本件信託案為土建融「不動產開發信託」,也就是預售屋的建案融資,並非成屋買賣的「買賣價金信託」。土建融「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契約當事人為佳達建設公司;元大銀行依土建融信託契約,必須按照佳達公司指示辦理。因為此時僅有預售屋,尚無成屋,充其量僅是「債權」,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至於投訴人所稱的高小姐,均不是元大的信託契約當事人,與元大亦無權利義務關係。本刊另致電建商潘榮璋電話未接,留訊息詢問回應,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針對小中的情形,律師王志超表示,該建案今年3月遭法拍,但是小中6月才拿到法院判決建商假造「轉讓權益契約書」。其實,法拍前,小中可以申請「假扣押」,法拍後會依債權分配,多少拿回一些投資金。另外預售屋常發生問題,甚至建商蓋一半中途落跑、倒閉等狀況,如民眾要自保,購買前可以與建商協議,請其找有相當資產的連帶保證人一同簽約,好讓買預售屋多一層保障。
榨乾投資客3/神秘「孫小姐」勾結建商 造假轉讓契約捲房又捲錢
台北1名投資客小中投訴,2016年他向建商潘榮璋買下6間預售屋,半年後建商卻在元大銀行行員「孫小姐」介紹下,將這6間房子賣給「高小姐」。還將他銀行信託帳戶裡的3千多萬買房子的錢提領一空,建商、女行員以及加上奇怪的新買家,這一切都讓小中懷疑背後不單純。投資買下6間預售屋,原以為這投資「穩賺不賠」,發現變成一場空後,小中又氣又懊惱,乾脆自己扮起柯南要揪出誰在搞鬼。追查後發現,他所買的6間房,才過了4個月,已在同年10月12日被以3千萬元價格,轉賣給1位「高小姐」,還有1份「權利轉讓契約書」以茲證明。「我『自願』損失4百多萬把房子賣給別人,這完全不合理啊!」「建商開庭時曾說,買下我那6戶的高小姐,竟然是元大銀行行員「孫小姐」介紹給她的。」小中認為整起事件沒這麼單純。原來,「孫小姐」與建商早就熟識,知道建商買地蓋房有龐大資金需求,且不斷借錢調度,所以介紹自己認識的投資客高小姐,買下小中的六間房。但詭異的是,孫姓女行員之後就突然離職。元大銀行表示,本件經法院判決,前孫姓行員並沒因此案得到任何利益。且本件信託案為土建融「不動產開發信託」,也就是預售屋的建案融資,並非成屋買賣的「買賣價金信託」。土建融「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契約當事人為佳達建設公司;元大銀行依土建融信託契約,必須按照佳達公司指示辦理。因為此時僅有預售屋,尚無成屋,充其量僅是「債權」,也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至於投訴人所稱的高小姐,均不是元大的信託契約當事人,與元大亦無權利義務關係。本刊另致電建商潘榮璋電話未接,留訊息詢問回應,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針對小中的情形,律師王志超表示,該建案今年3月遭法拍,但是小中6月才拿到法院判決建商假造「轉讓權益契約書」。其實,法拍前,小中可以申請「假扣押」,法拍後會依債權分配,多少拿回一些投資金。另外預售屋常發生問題,甚至建商蓋一半中途落跑、倒閉等狀況,如民眾要自保,購買前可以與建商協議,請其找有相當資產的連帶保證人一同簽約,好讓買預售屋多一層保障。
立委推下修所有法律年齡 本周排審《民法》18歲成年
立委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鍾佳濱及賴品妤今(28)日宣示,除了下修參政權之外,將在本周四排審《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並持續推動降低《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及《政黨法》等法規的年齡限制,讓降低年齡限制我國的主流思維,修改各種以「年齡作為門檻」的法律。洪申翰指出,台灣目前是東亞唯一將投票年齡訂在20歲以上的國家,「雖然是婚姻平權的價值輸出國,卻在國際推動投票年齡下修的浪潮中吊車尾。」他認為,接下來將全面檢視各法律中的年齡限制,提出下降或放寬年齡限制修法,逐步貫徹降低年齡限制的精神,還權於年輕社群,讓年輕人的生活和公共參與更加自主。周春米說,《民法》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年年齡下修,牽一髮動全身,將涉及200多條法規修正。她在本屆立院已提出《民法修正草案》,重點除了成年由20歲調降為18歲外,也訂定「日出條款」,讓行政機關有足夠的準備期。周春米說,成年年齡調降是國際趨勢,也是朝野立委、民間所關心的事,因此本週四將排審年齡下修的《民法》相關法案。民進黨籍立委推動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賴品妤則說,臺灣《民法》參考日本、德國而制定,而日本將於2022年正式下調成年年齡至18歲。她認為,臺灣的公民滿18歲可以公投、要負完全刑法責任、可以結婚、須服兵役,也就表示法律的制定上,是認可18歲公民的自主能力,願意讓18歲公民享有權利並負有相應的義務。鍾佳濱表示,目前許多法律依循民法「滿20歲為成年」觀念所訂定,限制了青年的職業選擇,甚至危害弱勢青年,包括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不能擔任證券業務人員,不能擔任農漁會會員,甚至受暴少年離開機構要自立更生時,因未滿20歲,無法簽訂租屋契約,也無法開設銀行帳戶,因為職業選擇受限,易陷入高風險生活形態。蘇巧慧說,想像一個18歲考上大學的北漂青年,不能租房、不能辦助學貸款,可以買樂透、卻不能買運彩,18歲可結婚,但不能組社團,這些都是日常限制;她更舉唐鳳為例,16歲創立網路公司,但負責人卻只能是家長,凸顯一個國家刑法、民法對年齡有兩種制度,造成的諸多不便,因此下修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年輕人的生活更便利、更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