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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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廣告不實裁處書幫業者避裁罰 竹市衛生局科長「收賄千萬」遭起訴
新竹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科長鄭舒倫任內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竟以變更登記地或移轉管轄之方式取得管轄權,並隱匿行政裁處書,再從中向業者收取賄賂,共收賄1314萬2500元,今(16日)遭檢方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新竹地檢署指出,鄭舒倫自民國106年3月20日起至110年1月10日止,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負責承辦及督導轄內食品、化妝品、藥物等違規案件裁罰等業務,張嫌、邱嫌則係新竹市某商行實際及登記負責人。鄭男明知13家違規廠商所製作及委託在報紙、網路媒體、電視台刊登或宣播之產品廣告,因內容涉及誇大、易生誤解,且據民眾檢舉或其他衛生單位監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等違規案,共計1,190件,本應依上開各法律裁處罰鍰,竟與張男共謀,使該等廠商規避裁罰並從中獲致賄款。檢警查出,張男為使鄭男取得裁罰違規廠商之處理權限,指示部分廠商將公司登記地址移至新竹市,或指示部分廠商如接獲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自行監錄或民眾檢舉違規廣告案件通知,先以出具陳述書之方式,偽稱違規廣告均係委由邱嫌或員工刊登,藉此使外轄縣市政府衛生單位將違規廣告案件移轉管轄至新竹市衛生局,鄭男再利用其擔任科長之職權,將該類違規廣告案件,分案由其承辦。檢方發現,鄭男因熟悉新竹市政府的公文發送流程,將369件違規廣告裁處案,於已奉核、待用印之行政裁處書註記「用印後承辦人自行發文」字樣,新竹市衛生局公文交換人員遂將行政裁處書送至新竹市政府行政處文書科用印後取回交予鄭男,他再將行政裁處書藏放隱匿於不詳地點,或私下將行政裁處書交予張嫌藏匿,刻意未合法送達受裁處人,且未將行政裁處書等全卷資料依新竹市衛生局規定,送交專責人員登錄新竹市衛生局「109年行政罰鍰列管催繳表」及「109年處分書編號表」,導致該369件裁罰案件未錄案列管,以隱匿違規廣告裁罰案,使新竹市衛生局無法就上開369件裁罰案進行列管、催繳或移送強制執行,致新竹市政府就前揭裁罰案件罹於行政罰法第27條所定之裁處3年時效,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不僅如此,鄭男及張男明知前述369件違規案之行政裁處書因遭隱匿不曾送達,且未錄案列管,另所受理的其餘750件違規廣告案並無重複裁處之情,本應予以裁罰,竟故意曲解事實,於函文中以刊播時間早於前案行政裁處書開立時間,而違法認定為已裁處案件逕自結案未予裁罰,且函文未依新竹市衛生局之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陳核至局長,而由鄭男擅自違法決行,使違規廠商規避裁罰。新竹地檢署表示,鄭男隱匿前述不發之行政裁處書或逕自結案的公文後,竟私下交給張嫌,推由張嫌以1件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違規案新臺幣(下同)2萬元、其餘違規案則1件1萬元之價格,向實際違規廠商索賄,總計本案起訴期間之受賄款項共計 1,314 萬 2,500 元,鄭男則分得其中的賄款442萬元。專案小組於今年3月20日持法院搜索票,至鄭男與案關被告辦公處、住居所執行搜索,共計16處,並傳喚、通知21人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鄭男、張嫌獲准;另針對本案之犯罪所得1,314萬2,500元,檢察官為確保日後執行,已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鄭男名下之不動產、第三人名下之存款獲准。新竹地檢署肅貪專責檢察官翁貫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本署檢察事務官,偵辦新竹市衛生局鄭男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對鄭男、張男、邱男等 3 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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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王」開撕前東家結果出爐! 獲賠百萬但仍需分潤合作期收益
百萬網紅「波特王」(Potter King,本名陳加晉)與前老闆Mars火星叔叔在2022年鬧翻,雙方互指造謠,波特王甚至被前東家提告毀謗,獲判無罪;波特王則向前公司「聚暘媒體」提出2018、2019年間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195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聚暘應賠償波特王100萬元,此外,陳加晉也可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但必須將2016年至2022年合作期間的影片收入分潤給聚暘。2022年,網紅波特王陳加晉在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起因於2021年10月間2人發生嫌隙,陳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安排,更在2022年6月閃離前經紀公司,事後和李隔空互嗆,甚至拍影片自清,而遭聚暘提告毀謗。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波特王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他無罪。刑事無罪外,波特王也向聚暘媒體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聚暘應賠償他2018、19年間在中國大陸業配的分潤及懲罰性賠償共195萬5311元,還要求聚暘交出「波特王」所有頻道收益,並不得繼續在公開場合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賺錢。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雙方合約內容及業配分潤機制,認為中國大陸合作方早將業配收益匯給聚暘,雖波特王曾說「不急」,但並非「免除分潤」之意;另外依雙方合約,聚暘得依「YT頻道波特王」的後台分潤收益,所以波特王也應計算從2016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雙方合約終止這段時間的分潤給聚暘。雙方陣營在法院審理期間進行協商,查閱頻道歷年收益已達750萬元,由於聚暘對於YT頻道分潤金存有債權,考量將來分潤金應高於聚暘要給波特王的95萬餘元,兩相抵銷後,法院僅判波特王可獲賠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至於聚暘要求陳加晉不得繼續使用「波特王」名稱出席公開活動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加晉從學生時代就開始使用「波特王」綽號,並非聚暘「規劃設計生產製造」,所以不得限制陳加晉使用「波特王」權限,但陳在合作期間的影片收益也必須分潤給聚暘,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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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台版N號房重要幹部 24歲工程師遭警查緝…爬窗逃逸墜19樓身亡
台中市地檢署今(8日)指揮刑事局偵九大隊會同桃園市及台南市警方,前往新北市板橋某豪宅偵辦兒少性剝削案,但疑涉入「台版N號房」且任群組重要幹部的24歲林姓男子,疑似畏罪企圖從廁所窗戶逃逸,不慎從19樓墜落至地面人行道身亡。台中市地檢署2021年起偵辦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SCP社群」,該社群專門販售兒少性剝削影片,成員只要付費或提供自行拍攝兒少性影像,即可加入高級會員群組,並用加密貨幣購買更多影片。職業為工程師、疑似在相關群組擔任重要幹部的林男,今天中午在住處遭警方搜索,其同住父親也在場,未料他趁警員未察覺廁所有聯外窗戶機會,假稱如廁趁隙從窗戶逃離並墜樓。現場員警發現林男上廁所太久,入內驚覺林男已爬窗逃離;林男墜落處對面的海山警分局值班員警,發現有人墜樓立即通報救護,但全身骨折、四肢變形的林男,送醫後仍告不治。檢警指出,SCP社群3年內養出200人群組,去年12月偵結並清查出86名受害者,本次是為找出「創意私房後案」的群組遺漏幹部,到板橋進行收網行動。另外,2022年成立的「渣男頻道」為嫌犯許姓男子,不滿創意私房創辦人「老馬」靠兒少性影像大賺一筆,建立渣男頻道並利用其創意私房版主權限,盜用私密偷拍片上傳牟利,但因創意私房影片均有流水內碼,許男被發現後正式與老馬「分家」。許男自稱要抓影片外流而創立的渣男頻道,後續反客為主成為取代創意私房的另個台版N號房,不法獲利高達上千萬,所幸渣男頻道已被抄滅、許男也落網。《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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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拉AB合約詐千萬!網好奇「何不直接聯絡蔡阿嘎?」 內行人揭關鍵
百萬YouTuber蔡阿嘎於上個月突然開除元老級員工蘿拉,並公布她涉及多項不法行為,事後也拍影片說明事件始末,指出蘿拉以AB合約詐財逾千萬,引起外界譁然,許多曾與蘿拉接觸過的廠商也開始爆料,稱蘿拉難以相處,甚至經常不讀不回。對此,就有網友好奇,為何廠商不直接聯繫蔡阿嘎或二伯,這個問題意外釣出蔡阿嘎的親自回應。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表示,許多人問「窗口不回應為什麼不直接私訊蔡阿嘎或二伯?」他認為會有這個疑問的人,基本上就是對這個產業比較陌生,以他3、4年相關經驗來看,不管是直接email聯繫網紅,或是透過公關公司找網紅,被婉拒不外乎就是碰軟釘子,暫時不合作、冷回應,甚至有洽談後但未簽約的網紅出現收了產品不回應的狀況,「身為廠商端真的只會覺得我們的產品不夠好,網紅才會不喜歡、沒反應」,完全不會去想說是窗口的問題,因此這時候怎麼可能還去私訊網紅問說,「我們公司、產品哪裡不夠好?你為什麼不回應?」這樣會顯得非常尷尬。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我們公司也被大頭佛娛樂有限公司婉拒過」、「真的!拜託一般人連聽到誰誰誰說自己壞話都不敢證實,一般人真的不會略過窗口去找網紅說欸你幹嘛不理我,也怕是自己問題」、「一般公司行號業務不理你,通常也不會跑去找老闆吧」、「正常邏輯來說,會覺得一個公司的業務,就是有主管的授權,業務才有那個權限這樣對外談案子的,突然私訊高層主管之類的,只會覺得很越權」,蔡阿嘎也出現在留言區表示,「確實」。此外,也有網友表示,「有人看到有人說曾私訊二伯想合作,二伯回應是要尊重窗口,請跟窗口洽談,真的去洽談窗口石沈大海後,就也沒再回頭找二伯,我想大部分人是如你所說,不太會厚臉皮死纏爛打吧」、「有窗口當然是對窗口,直接找負責人算是越權欸,而且通常窗口沒回應大部分都會覺得這次合作涼了,不會特地再去追問負責人」,原PO也認為,直接找負責人會有越權問題,有可能一開始就把關係搞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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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木馬「Rafel RAT」嚴重肆虐 三星、小米、ViVo、華為全遭殃
目前有消息指出,有一款名為「Rafel RAT」的新型木馬病毒,正在全球的Android裝置上迅速感染中。而根據資安單位的調查,這款木馬除了能竊取個資外,還能遠端操控裝置,甚至有攔截雙重驗證的可能。目前受害裝置中,以三星、小米、ViVo、華為等品牌手機為大宗。受害Android品牌排序。(圖/翻攝自Check Point Research)根據以色列資安機構「Check Point Research」發布的調查報告,這款名為Rafel RAT的木馬病毒有著以下功能:取得管理員權限將應用程式添加到白名單(忽略電池優化)看起來像合法的應用程式即使應用程式已關閉也能在背景運行(可能在某些設備上無法運行)支援無障礙功能支持Android v5 - v12不需要端口轉發獲取鎖醒權限完全無法檢測繞過Google Play Protect檢查抹除SD記憶卡鎖定設備螢幕更改手機桌布啟動勒索軟體遠端呼叫設備進行震動刪除通話記錄通過Discord通知受害者竊取通知(通過Discord發送)「Check Point Research」表示,他們偵測到約120起使用Rafel RAT進行攻擊的活動,其中包含了一些知名單位、軍事組織,受害目標大多來自美國、中國與印度,但其實整體受害區域相當的寬廣。受害用戶國籍。(圖/翻攝自Check Point Research)「Check Point Research」直言,Rafel RAT由於可以移轉手機內資料的關係,甚至開發出攔截雙重驗證訊息的技術,在案例的調查階段中,他們發現不少受害案例都有雙重驗證被繞過的紀錄,成功獲取到受害者其他社群帳號的資料與存取權限。而根據調查,受害的裝置以Android系統為主,其中以三星、小米、ViVo、華為等品牌受害嚴重。但報告中也明確表示,這些品牌之所以受害情況比較嚴重,主要是因為其智慧型手機較受歡迎、市場銷量較好所致。另外一個狀況是,許多遭感染的裝置其實都是早已停止支援更新的舊版Android系統。受害裝置分布。(圖/翻攝自Check Point Research)報告中也提到,Rafel RAT會偽裝成許多知名的社群軟體,如Instagram、WhatsApp,或是各大電商平台、防毒軟體的官方APP,他會透過偽裝成這些軟體,逐步取得使用者手機的權限,進而讓Rafel RAT徹底控制受害人的手機。如果有受害人發現,想要移除木馬的話,木馬軟體本身甚至還可以阻止受害人移除,或是駭客直接透過木馬遠端鎖定螢幕、變更密碼,讓使用者無法使用手機。報告中也明確表明,Rafel RAT的出現,就是安卓惡意軟體不斷演變的典型例子,其有著開源性質、廣泛的功能集以及在各種非法活動中的廣泛應用的特點。網絡犯罪分子如使用Rafel RAT這樣的技術和工具來破壞用戶隱私、竊取敏感數據和實施金融欺詐,想要防範的話,多層次的網絡安全觀念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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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來回機票1613元到手!旅行社員工驚曝「凸槌內幕」:可能會被開除
日本機票不到千元!某旅行社的機票訂購網站疑似出現大漏洞,竟有民眾以不到2000元的超甜價格,幸運買到台北往返大阪的來回機票,甚至傳出航空公司已開票成功,消息曝光後,網站瞬間湧入爆量搶便宜的人潮,導致網站一度掛點,如今有消息傳出,該網站漏洞疑似是「人為疏失」。旅遊達人「機票博土 不累哥」今(2日)上午曬出一張截圖,驚喜直呼「大阪來回含稅1613元!!已有粉絲已經開票」,疑似某旅行社的機票訂購網站出現Bug,導致單程平均要價6、7千的機票,不用千元就能無痛入手。不累哥提醒,在第三方訂到Bug機票的幸運民眾,一定要上該航空官網登錄,輸入訂位號碼後即可查到航班資訊跟選位、選機上餐+免費托運行李,「希望官網查得到=有認帳!!老話一句官網查得到,也請訂可以取消之住宿,這樣有變化才能取消訂房。」至於該疏失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對此,不累哥稍早也在臉書貼出一張「網友與旅行社員工」的對話紀錄截圖,只見旅行社員工興奮直呼,他上午看見Bug機票後也跟著跳下去買,接著該名網友好奇問是否為人為釀禍,旅行社員工則回覆,「好像是公司來的新人搞到,等等下午不知道還在不在,可能等等就被開除了。」消息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笑虧,「可以多請幾位新人嗎?」、「確定是新進員工不是駭客」、「我們也跳下去買,新人是快樂的泉源」,不過也有人認為,公司明顯管理不當,「新人馬上就有權限可以上架?這公司要檢討一下」、「主管也失職,沒有盡到審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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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皆要調查「鏡電視案」 綠營:國會改革法提檢調偵辦中不應另案調查
國會改革法案6月27日正式上路,國民黨、民眾黨紛紛表示要針對鏡電視成立調查小組與調查委員會。對此,民進黨團則回應,目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已經針對鏡電視案進行調查,如今在野黨又趁「職權行使法」釋憲的空窗期,成立更多組織來調查同一案,且藍白通過的國會改革法就有說,檢調偵辦中的立法院不應當另案調查。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今年3月交通委員會就已經針對鏡電視案成立調閱小組,如今藍白又要再另組調查委員會,若再加上司法檢調已經介入,等於同時有四個機關在調查。「為什麼要這樣疊床架屋?為什麼要這樣不擇手段呢?」她說,實在讓大家非常難以想像,這要耗費多少資源,然後各查各的,一個鏡電視鬧三胞,那之前交通委員會的調閱小組,你是不是查不出什麼東西,所以才要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才要再想方設法再去設立更多的委員會,來為難政府、來癱瘓政府。此外,有關釋憲案,國民黨要求有「綠色背景」的大法官,應該自請回避一事。吳思瑤則回應,現任大法官都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如果把民進黨時期任命的大法官,都當做是綠營的人,這是對大法官的不敬,他的職權是超越黨派的,國民黨不要忘了自己也行使過大法官的同意權。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洪申翰說,民進黨支持國會改革,只是反對用違憲的作法做國會改革,正在釋憲中,釐清後,社會對於法條會更有共識,但藍白卻刻意製造空窗期,在空窗期行使逾越憲法的權限,不只是擴權,是名副其實的濫權。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林楚茵說,這是非常錯誤示範,媒體採訪自由與保障,會因為藍白要查案子一定感到恐懼,不應該發生在自由民主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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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件總是街頭巷尾談得好?1坪換1坪的甜頭恐隱藏苦頭
都更實情你聽專家說,還是聽街頭巷尾說?都更流程繁瑣,費時歷日曠久,因此能夠成就一件都更案,往往是需要天時地利人和。踏取副總詹博宇以自身經驗分享有關於都更實務上常見的謠言以及知識誤區,望大家能夠以清晰的視角來判斷是否參與都更。全台老屋比例甚高,為了居住安全與市容更新,都更腳步都應加速。「別人都可以一坪換一坪,我家為何不能比照辦理?」常常在街頭巷尾聽到居民們閒聊「誰家的都更又換到了多優渥的條件」,但,影響坪數換算的數值甚多,且他發現,每每深入詢問合約內容、細節、地點等,往往是一問三不知。所有權人應了解合約與流程及多方尋求專業人士建議(地政士、不動產律師、都更整合公司),綜合各方專業以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且平等公正進行都更,不宜總是道聽途說。「拖得越久,建商就越是得求我」這也是很常見的觀念誤區。畢竟都更案件的時間拉得越長,隨著原物料、人力成本上漲,工程造價也連帶上升。因此在建商投入都更案的成本逐年高漲的情況下,還能夠爭取到更高的坪數嗎?相信大家心中自有評斷。現在亦有部分建商為了早日完成都更,選擇果斷切割釘子戶,不再投入更多時間及人力成本。過往礙於法規限制需預留保留地於遭切割掉的臨地,但現今以法規修正後都更孤島早已屢見不顯,更有多案即便市府已通過權利變換的核定,實施者見不敷成本,不計前期已耗費巨資與人力時間,即時斷尾求生,此等狀況歷歷在目。(踏取經手之歷年案件中也曾發生)因此比起專注「都更條件怎麼談」,居民更應該留意「權益保障」與「居住安全」。然而部分民眾常僅僅聚焦在坪數換算,而極易落入不肖建商的陷阱裡。這些提案的實施者也清楚,最甜的棉花糖都是民眾最愛的,但民眾一手收下甜頭的同時,是否都能算清楚看明白另一手被拿走的權益。更不說多的是一般民眾無法看到的建材做工與背後的利益,這些又由誰來替民眾把關?利益固然是你我在乎的層面,更應留意合約甚至是工程中隱藏的苦頭。例如合建契約中,應加上「落日條款」保障住戶,意指合約中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才不會讓單一建商綁住整個社區,讓合建契約成了萬年合約。確保在期限內,若建商無法整合完全,居民亦有終止合約另擇建商的權利。更別說多少人去關心合約中的解約條款、停工期限、換料限制、交屋標準、個資使用及代為用印權限...種種權益,白紙黑字簽下去,民眾真的知道自己簽了什麼嗎?此外,都更實務上也常遇到民眾提問,為什麼建商在提供「合建同意書」時,不附上更加詳細的資訊呢?例如:馬上計算可換回坪數、房型選配與平面設計圖等細節。站在民眾角度,當然會希望取得更多資訊再來決定是否同意合建;然而站在實施者角度,一個案件在都更同意比例未明的狀況下,也不會願意無上限的增加成本,試問倘若這些預先支出的成本由民眾及住戶負擔,有誰願意又有多少比例願意?畢竟都市更新在整個計畫案完成之前,是一場十分燒錢的長征,更別說這些成本很有可能打水漂。中間的每一道關卡、每一張設計圖、每一個精密計算都需經手專業人員。而今我們常說「尊重專業」,自然是需要給付專業相對應的費用。因此許多細節面的補強,仍會等到報核事業計畫階段時才會逐步執行。坊間亦有不肖業者貪圖方便,想要便宜行事便提供「萬年百家設計圖」(一圖多用)讓民眾聞香。為了只是引君入甕,讓居民早早放心簽下同意書卻不用支出過多的成本,實則是非常違背專業與良心的做法。都市更新需要的不僅是居民的支持,更需要專業的規劃和真誠的溝通。消除謠言、增進理解,才能築起信任的橋梁。透過正確的資訊和清晰的合約條款,居民和建商才能在這條路上共同前行,達到雙贏的共識。讓我們以專業為基礎,理性評估,為未來的都市更新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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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議員控妻搞上分局長!陳秀玲發3聲明反擊:手機裡有「他的不法證據」
花蓮縣無黨籍議員林源富昨(27日)公開爆料,妻子陳秀玲與花蓮縣吉安分局警分局長吳思翰有不正當關係,女方為了保護手機裡的證據,不惜持刀砍斷他左手的動脈,導致大量失血昏迷,緊急送醫才救回一命。對此,新城鄉代會主席陳秀玲發出3點聲明駁斥婚外情,痛批林源富長期家暴,持刀傷人是基於正當防衛,並反控手機裡藏有「林源富的不法證據」。林源富昨天在縣議會突自爆,妻子陳秀玲出軌吳思翰,而妻子為了保護與男方所聯繫的專用手機,竟持刀砍傷他,導致自己左手動脈遭砍斷,失血過多昏迷,緊急手術了5個小時後才救回。林源富指出,6月初他發現妻子與吳思翰經常私下互傳曖昧訊息,甚至熱線傳情,他氣到沒收妻子的手機,怎料6月19日卻遭對方砍傷,更控訴吳思翰對妻子下指導棋,將預謀殺人案轉為家暴案處理,還企圖以「自衛」一詞卸責脫罪。針對種種指控,陳秀玲昨(27日)在臉書曬出傷照,發文反擊「我被打十幾年,兩個小孩都親眼看到 我被打到全身是傷,他渾身酒氣回來要拿家電砸向我的頭。我正當防衛也被扭曲事實。若我今天被他打死了,那我是不是該自認倒楣!!」同時加碼爆料,自己手上握有對方的不法證據,「被林源富扣壓的手機裡有他不法的證據。所以他不敢還給我。扣我這麼大的帽子,請還我一個公道。」幾小時後,陳秀玲再度發出3點聲明回應,有關林源富先生於今日(民國113年6月27日)指控本人在113年6月19日晚間砍傷其左手之言論,並非整起事件之原貌,該日林先生所受傷勢乃本人在基於正當防衛下,不得不的防衛行為所致,並非如林先生指控本人之情節般,為維護本人名譽與權益,在此特本聲明以正視聽。因基於尊重司法機關之調查權限,本人對於當日發生之事實經過,將於檢具相關事證後,交由司法機關調查,在此不適於此公開,尚祈見諒。針對遭控婚外情,陳秀玲駁斥表示,關於林先生指稱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下稱吉安分局長)吳思翰協助本人作筆錄及申請保護令云云,此亦與事實顯有差距。本人於113年6月19日赴吉安分局製作筆錄時,由該分局之員警同仁依法定程序協助製作筆錄,並由該製作筆錄之員警同仁詢問本人有無聲請保護令之必要,分局長吳思翰與本人根本未有任何互動,違論有林先生所指述之各項情節。蓋本人與吉安分局長吳思翰僅只於一般公務互動,雙方毫無男女私情,林先生主張之情節,業已嚴重影響本人之名譽,亦抹煞吉安分局員警同仁之辛勞努力。聲明也強調,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請林先生尊重司法之查,建請勿再對外公諸與案件或本人有關之資訊予第三人,特此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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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國情院警告韓國民 赴中用「VPN」恐遭公安單方面搜查手機、筆電
南韓國家情報院27日發布新聞稿,提醒韓國民眾自7月1日起,前往中國旅遊、洽公、留學時,應留意是否透過VPN「翻牆」使用通訊軟體,否則可能遭中國執法人員審查。據《韓聯社》報導,南韓國家情報院27日表示,由於中國政府從7月1日起,加大國安機關對於電子設備進行臨時搜查的權限,前往中國的韓國國民需要小心透過VPN(虛擬私人網路/翻牆軟體)使用在中國禁用的各種社群軟體帶來的風險。南韓國情院表示,根據中國國家安全部4月發佈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式規定》,中國有關部門一旦認定在華南韓公民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可以單方面獲取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照片和登錄記錄等涉及隱私的資訊,還可給予扣押和罰款等處罰。國情院表示,通過VPN使用臉書、Instagram、Kakao Talk等在中國禁用的應用軟體,即構成中國公安臨時檢查對象,並提醒公民遇到臨時檢查時,立即向外交部領事保護熱線、南韓駐華大使館或所在地總領事館尋求幫助。根據中國國家安全部4月26日發佈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式規定》,7月1日起國家安全機關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出示檢查證,依法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身、物品、場所進行檢查。調查取證的證據包括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且無論是否為中國人,一律得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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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女助理員涉洩漏勞退資料給女性友人 北檢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卓姓助理員2年前疑查詢他人的勞工退休金資訊,洩漏予溫姓女友人,涉犯刑法《洩密罪》。台北地檢署27日指揮廉政署執行搜索3處,晚間將約談卓女到案。檢廉日前接獲情資,卓女2022年擔任勞保局助理員期間,涉嫌利用業務權限查詢與業務無關人員的勞工退休金資料,再將資料洩漏給非公務員身份的友人溫女。北檢、廉政署27日搜索卓女辦公室及住居所共3處,會針對卓女是否有收受對價、查詢民眾勞退資訊的目的等,進行偵訊調查,全案將朝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個資法等罪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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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提釋憲案非首例 黃揚明:陳水扁才是
總統賴清德24日在總統府敞廳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宣布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引起外界討論。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 黃揚明表示,賴清德以總統身份提出釋憲案,是民選總統中繼前總統陳水扁以後的第二位。他說,前總統陳水扁過去在總統任內,曾在2002年3月針對2003年修憲生效前的大法官缺額任命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41號解釋文。黃揚明指出,陳水扁還曾在2007年1月針對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他能否享有憲法「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及對國家機密的特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釋字第627號解釋文。黃揚明說,而前總統馬英九曾在2009年5月與五院正副院長座談時表態,儘管憲法規定總統有調解院際紛爭的權限,但憲法學界長期以來認為總統並無此權力基礎,不適合扮演這個角色,解決院際爭議比較好的做法就是聲請釋憲,他也覺得這是比較好的做法。不過,馬英九任內並未以總統身份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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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戒爭奪戰! 搶到公司印鑑就可以控制公司?
老王是我一個多年的好友,大學室友兼死黨,近日聚會吃飯,看他眉頭深鎖,心事重重,一問之下才知道,他三年前與幾位好友合資設立科技公司,其中一位好友阿達,不僅擔任研發人員,同時也握有公司所需的關鍵技術,因此創業之初,幾位好友就協商讓阿達當董事長主導公司營運與決策。但公司最近一年來,實在發生太多不尋常的事,以往每三個月固定召開的董事會,硬是被阿達找幾個理由搪塞過去而不召開,累積已多達三次未召開,董事們完全無法得知公司近期的財務、業務狀況。更慘的是,當初老王憑藉人脈找來負責簽證公司財報的會計師,向老王抱怨,股東會將至,阿達提供的許多收入與支出傳票等記帳憑證都有真實性的問題,財報可能要難產了,於是老王聯合其他董事,依照公司法第203條之1的規定,請求阿達召集董事會,在阿達遲不召集董事會後,老王遂與其他三位董事依法召開董事會,撤換阿達的董事長職務。現在老王是公司董事長,但是事情還未解決,阿達認為老王等4人召集公司董事會不合法,不僅拒絕交出公司大章、存摺,即將到期的聯貸案,也因為公司銀行帳戶無法動用,被銀行團威脅著要抽銀根,讓老王很是頭痛。老王尋求我的幫助,我告訴老王,其實董事長卸任後拒絕交出公司登記大章的情況屢見不鮮,經濟部早有因應之道並作出函釋。依經濟部的函釋可以知道,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所使用之公司及董事長印鑑,僅係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為便利公司登記與管理所另規定之證明文件,除申辦公司相關變更登記外,對外不生法律效力,倘公司印鑑為他人無權佔有,拒不返還,以致公司無法使用原印鑑,除由公司向法院訴請返還外,公司新任負責人亦可檢附提起訴訟之有關證明文件,申報公司印鑑變更。換言之,老王所遇到的情況,只需要檢附公司請求阿達返還公司登記大章的起訴證明,這樣的證明通常是附上蓋有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收文戳章頁作為證據,即可在阿達未歸還公司登記大章前,向經濟部完成董事長登記與印鑑變更,之後再持經濟部核准董事長變更登記與印鑑變更的核准函後,向銀行變更帳戶的印鑑章。此時,阿達已非公司的董事長,不僅無權對外代表公司使用其手中的大章,且其手中的公司大章也不再是公司印鑑,阿達若逕自蓋用該大章,即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的罪嫌。事實上,實務上常見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時,新舊任經營者為保全其經營權,相互爭奪公司印鑑來辦理變更登記或阻止他方變更登記,或是藉由控制印鑑及存摺以掌握公司資金,甚至將銀行帳戶資金提領一空,來個焦土策略。前有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為「同開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搶奪公司大章,遭到檢察官起訴傷害與強制罪,後有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依公司規定持有大章,遭證交所以印鑑使用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核有缺失為由,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以違約金10萬元,可知爭奪公司印鑑的案例,層出不窮。但如果細想,倘若持有公司印鑑的人,若不具備可持有的法律地位,他方不僅可透過民事法律程序起訴持有人返還印鑑或提出侵占罪的刑事告訴,甚至直接向經濟部申請變更印鑑,則持有人手中持有的公司印鑑,至多不過是塊漂亮的玉石而已。此外,持有公司印鑑之人,若依法不具使用之權限,倘有逕自蓋用公司印鑑情事,恐怕在侵占罪外,還會再面臨偽造私文書的罪嫌,因此,搶奪來的公司印鑑,既然無法使用,卻又面臨刑事侵占罪、偽造文書罪或遭提告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等風險,則爭奪公司印鑑,又是何苦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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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銀前董座挪用11億遭檢方起訴求刑15年 王貴鋒1.5億元交保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銀行的公款,租購豪車、私人飛機、遊艇等,於21日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也請求法官聲押,不過法院裁定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據了解,檢方發現王貴鋒在擔任台中銀保經公司負責人期間,將董事長的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想藉此彰顯自身財力,但同時避免在年報中揭露真相,因此以租用公務車的名義,向周哲男租購了勞斯萊斯幻影和全球限量99台的奧斯頓·馬丁「Zagato」超跑,供自己享受,但租期屆滿後未將車輛過戶給公司。此外,王貴鋒還租用了周哲男的「龐巴迪挑戰者350型」私人飛機,帶著家人和朋友出國旅遊,他又租用台北市中山區的豪宅作為招待所,與朋友們一同抽雪茄、打牌聚會,賓客中不乏政治人物和藝人,且這些聚會的裝潢費、酒水和服務費均由公司支付。王貴鋒還透過贊助卡丁車比賽的方式,使周哲男的公司獲利3億餘元,導致銀行損失達11億1827萬元。檢方審酌後,認為王貴鋒否認犯行,圖自己享受或滿足虛榮心,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影響力,架空內控制度,從事奢侈行為,仍辯稱是公司業務必需,由公司報銷,且以大股東身分控制台中商銀及其子公司期間,絕對控制人事,具體介入公司營運,台中商銀之內控制度已形同虛設。檢方認為,王貴鋒此種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為導正公司治理樣貌,回復金融秩序等,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此外,檢方也認為,台中商銀不維護全體存戶或股東利益,改正形同虛設的內控制度,防免弊案於未來,亦不願積極主動追償過去所受損害,消極以對,未將台中商銀最佳利益置於最優地位,將可隨時撤換任何一席董事王貴鋒的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企業誠信文化改善及內控制度優化之跡象,因此請求從重科予罰金5億元。法官也裁定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王貴鋒的親友隨即急忙籌款,檢方則預計將對此裁定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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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