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理由
」 黃子佼 離婚 家暴 扶養 法院對眼誤會成暴力事件! 中和男遭貨車司機與友「2打1」痛毆
新北市中和區發生一起因誤會引發的暴力事件,13日下午3時許,36歲的陳姓男子騎著機車在中正與錦和路口等紅燈時,與25歲的鄭姓貨車駕駛四目相對,鄭男誤以為陳男的眼神是挑釁的信號,隨即心生不滿,竟與小貨車上的27歲何姓友人合力痛毆陳男,過程被路人全程錄影,畫面引發熱議,警方目前已依法將2名嫌犯依涉嫌《傷害罪》函送地檢署偵辦。據了解,事件發生時,陳姓男子在等待紅燈時,習慣性地環顧四周,恰巧,其與鄭姓男子的視線交錯,這一瞬間讓鄭男誤以為陳男的眼神挑釁自己,心生怒火的鄭男決定教訓陳男,並指使小貨車上的何姓男子下車參與暴力行為,2人合力將陳男從馬路推打至人行道,再從人行道推倒至馬路上,過程中,陳男完全無力反抗,只能任由2人施暴。最終,陳男被推倒在地,安全帽也被打飛。事發後,周圍民眾立刻錄下畫面並向警方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到場處理,並將陳男送醫檢查,陳男雖未受重傷,但遭受的身心傷害仍需進一步處理,警方隨後通知鄭、何兩人到警局作筆錄,並依涉嫌《傷害罪》嫌函送地檢署進一步偵辦。中和警分局強調,該起事件的暴力行為完全不應發生,儘管當事人之間或許存在誤會,但這樣的過度反應無法得到任何正當理由,警方呼籲民眾遇到爭議時,應冷靜處理,避免因衝動造成不必要的衝突與傷害。
美籍猥褻前科男在台未犯罪「被驅逐出境」 專勤隊長:依法行政
移民署日前接獲美國在台協會(AIT)警告,一名有兒少猥褻前科的美籍男子Levi Forrest Wallace於10月初入境台灣,並在台停留超過一個月期間下落不明。經過各單位協尋,警方終於在11月7日於台北市松山區找到他,移民署也將其驅逐出境。但這也讓民眾質疑,該名男子在台並未犯罪,卻遭到強制驅逐出境,是否不合理;對此,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長蔡政杰回應了。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長蔡政杰在臉書表示,近日因教育部公文透露,一名美籍男子曾在美國犯下猥褻兒少罪且已入境台灣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經多家媒體報導,家長擔憂情緒升高,社會輿論紛紛要求移民署和教育部採取行動。此案由桃園市專勤隊負責查辦,專勤隊隊長透露,團隊在兩天內成功追查到這名男子,並依照相關法令將其驅逐出境。針對這名男子的攔查與處置,蔡政杰指出,專勤隊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條文進行。根據法規,14歲以上的外國人在接受查證時,移民署人員得要求其出示證件。此外,《移民法》規定,外國人在台灣不得從事與停留或居留原因不符的活動,男子因免簽來台,卻被發現有非法工作的情形,符合驅逐出境的要件。蔡政杰強調,在查緝該名男子過程中,專勤隊人員並未強行拘押或使用手銬,且完全遵守法律程序。該名男子同意配合調查,並在回家整理行李後,與移民署人員前往勤務處所接受進一步查證。而根據《就業服務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條文,該名男子因非法工作違反法令,必須被驅逐出境。蔡政杰指出,許多社會輿論集中在該名男子23年前的犯罪紀錄是否仍具法律效力,他解釋,移民法中並未規定犯罪紀錄的消滅年限,因此男子的犯罪紀錄仍是驅逐出境的正當理由之一。他進一步說明,移民法的立法宗旨在於維護國家安全,對於具有犯罪紀錄且可能對社會治安構成威脅的外國人,政府有責任禁止其入境,確保國民安全,「對於這次將男子驅逐出國,我們已經善盡公務員依法行政的行為」。
得知妻懷第3胎「隔天離家出走」!消失30多年 3孩拒養他出招了
阿明控訴,父親在得知母親懷了第3胎後,居然直接離家出走,不管母親和3個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親的照顧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明主張,父親本無固定工作,經常離家未歸,偶有打零工之收入,但均係支應其自身生活及玩樂之開銷,未曾拿錢回家分擔家計,經常身無分文或是負債時才會返家索討金錢花用或還債,嗣後又會藉故離家未歸。阿明透露,不僅如此,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都是母親工作賺錢支付家庭開銷及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父親卻在診間得知媽媽懷有第3胎後,隔天直接離家未歸,讓媽媽獨自扶養當時才10歲的他、8歲手足,最小的還沒出生。阿明指出,父親離家迄今已逾30餘年之久音訊全無,遑論對他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自己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以及舅舅、舅媽、外祖父母等人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針對阿明的決定,其父親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無意見。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男撞死人丟給妻賠!離家27年討撫養費 親哥也搖頭:從年輕就匪類
男子阿源(化名)拋下妻兒離家27年,期間未曾盡扶養義務,亦從無探視聯繫,還到處在外惹事生非,甚至開車撞死人也不管,直接讓妻子代為償還,荒唐行徑就連親哥哥也看不下去,當庭證稱弟弟從年輕時就很「匪類」。阿源的子女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聲請,獲得法官裁定准許。阿源子女主張,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父親,惟相對人於民國86年即出走,不知去向,未曾盡扶養義務,亦從無探視聯繫,聲請人係由母親、祖母扶養照顧長大。相對人離家前,在外亦到處惹事生非,對方尋找上門,皆由聲請人母親代為賠償還債。故相對人顯無正當理由未對聲請人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請求免除或減輕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阿源妻子表示,丈夫喜歡賭博,「從84年開始就直接沒有回家到現在,相對人在86年有開車撞死人,人家直接找到家裡來,都是我幫他處理賠償的事情,我也是找他好久才確認這件事情。84年以前都是我做工養聲請人,那時候我婆婆也住一起,她會幫我照顧小孩,相對人在這期間我不知道他在做什麼工作,我也常常找不到他的人」。阿源親哥證稱,弟弟在外面到處惹事,例如開車撞死人或借錢,都是弟妹在還,前半段還有回家,「我媽媽大約90年過世之後,我就沒有再跟相對人聯絡,我媽媽過世的時候,也找他找了好久,後來是我的小孩在電視上看到他去參加歌唱比賽才找到,他才回來送我媽媽,後來跟我借錢之後人又不見了。相對人從年輕的時候就很匪類。」台中地院審酌,相對人既為聲請人之父親,在聲請人成年前,依法對其負有扶養之義務,然縱相對人曾與聲請人同住,卻忽視當時年幼之聲請人亟需父親提供生活扶助及照料,幾未負擔聲請人之扶養照顧問題或關懷聲請人所需,如強令聲請人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顯有失事理之衡平。從而,聲請人聲請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
產學合作僑生護照遭校方扣留恐涉債權脅迫 綠委籲儘速釐清
「3+4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由僑務委員會2014年主導並實行至今。該計畫主旨為招收海外僑生來台就讀3年制技術型高中,畢業後再直接升讀4年制技專校院,以培用我國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優質人才。近期,具《報導者》揭露,該計畫存在多種失序行為,其中實習培訓不足,加上缺工嚴峻,導致部分廠商利用不健全的工時制度,讓相關計畫的僑生淪為可替代勞動力。不僅如此,負責合作承辦的台灣各地私立高職工作人員協助僑生入關事宜後,竟收走僑生護照代為「保管」,發放預先準備的中文名牌和手機SIM卡。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在2024年的台灣,竟然還有學校用「扣留護照」這種不文明的方式,作為控制外籍學生的手段,簡直匪夷所思。洪申翰表示,近期有多位僑生透過不同管道向他投訴,說他們透過僑委會的「僑生產學攜手合作班」專案來台就讀,但他們的護照在入境台灣準備就學前,就被校方以「擔心學生護照遺失,補辦很麻煩」為由收走。洪申翰強調,校方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荒謬,難以令人信服。洪申翰指出,這種做法已經涉嫌「人口販運」的法律問題。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中明確規範,不法手段包括基於剝削意圖或故意扣留重要文件的行為。而《護照條例》第32條也明確指出,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並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內政部移民署於2017年發出的函釋也明確要求教育部向各級學校宣導,任意扣留護照可能觸法。他強調,該舉動完全是違法行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洪申翰說明,相關僑生和學校間的關係,不僅僅是學業上的交流,更涉及實習中的勞動力需求與供給關係。校方扣留學生護照,已經具有威脅控制勞動力的「強迫勞動」和債權脅迫的性質。尤其參加產學合作來台就讀的僑生,大多是僑居地家境清寒的孩子,來台灣是為了政府的學費補助,能一邊讀書一邊參加實習工作,並獲得「實習津貼」。然而,部分學校卻以此方式試圖更進一步控制這些學生,令人不齒。洪申翰表示,「僑生產學攜手合作班」計畫立意良好,確實幫助了不少僑生,但多年來已多次傳出類似弊端並遭到批評。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部分學校仍有此惡行,令人無法接受。基於確鑿的事證,他已提醒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必須儘快完成全面清查,並強調,這絕對不是學校私下將護照還回去就能解決的問題,對於扣留護照的學校,應追究其法律責任,甚至將違法學校自僑委會的合作計畫中剔除。
曾酗酒家暴!車禍失明爸「斷聯40年」竟討要扶養費 3孩獲准免扶養
71歲男子阿明(化名)在40多年前因車禍導致失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其妻子在2年後便帶著3個孩子離家,而他無力挽回,並由他父親照顧生活。後來,父親過世,由他的妹妹負責照顧生活,但現因妹妹罹癌,無法繼續照料,阿明也無工作能力,名下沒有資產,且未領有社會補主,依法請求孩子們在他死之前按月各給付7733元。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孩子主張,父親長期酗酒不工作,酒後還對母親有家暴行為,使他們生活充滿恐懼,且他們自幼就與母親住在外公家,當時母親還需兼職兩份工作才能維持家計,而他們也曾接受家扶基金會的貧困兒童經濟扶助。阿明的孩子接著表示,其中1人為減輕母親負擔就讀軍校,而另外2人也在高中起就半工半讀,且40年來父親不曾前來探視,也未曾給付扶養費。法院調閱101年度離婚案卷時,阿明孩子的舅舅曾到庭證稱,自他1980年退伍回來,妹妹和外甥都住在他家,阿明因喝酒和妹妹吵架,所以阿明沒有同住,但阿明幾次來家裡時,小孩在旁邊,阿明也不管不顧;他說,阿明和妹妹夫妻不合,家庭重擔都是妹妹在扛,阿明也在1983或1984年後就再也沒與妹妹聯絡。法官考量,阿明現年已71歲,因車禍失明無法工作,目前未領有社會福利輔助,且自2014年起因不符合請領資格無法領取國民年金,雖名下財產有機車1輛,但該車為妹妹所有,現仰賴妹妹照顧其生活,但妹妹也因罹癌而無法繼續照顧他。法官審酌,阿明因車禍失明而無法提供金錢,但他罔顧稚齡的孩子們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卻對年幼的他們生活所需、成長狀況未給予關懷,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毫無親情可言,彼此感情疏離。日前依法宣判,阿明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應免除3個孩子對阿明之扶養義務,因此駁回阿明的訴求。
領遺失律師證...女律師竟被要求按指紋 新竹市警局認錯:無此規定
有律師日前遺失律師證,孰料到新竹市某派出所領回時竟遭員警要求按指紋,她拒絕並離開,員警竟追出大吼「叫你蓋就蓋!」新竹市警局表示是員警不諳規定導致誤會。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新竹市警局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需開立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眾誤會造成非議。另外有關員警受理案件態度不佳,市警局將檢討改進,並加強相關法規教育。指紋是重要個人資訊,過去也曾發生過按捺指紋爭議。2005年原定在7月1日全面換發新版身分證,但因當時《戶籍法》規定換發、補發、初領身分證都要按捺指紋,受到部分人權團體與政治人物強烈反對緊急喊卡,後續大法官宣告此規定違憲。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內政部警政署定有警察機關處理遺失物的作業要點,其中提到遺失物的受領權人,可前往警察局領取遺失物,警察機構可請其填寫領據,但並沒有具體要求領據格式。各警察機構的規定,均僅要求攜帶身分證件,在領據上可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並沒有要求須提供指紋。建議警局宜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爭議再發生。
不滿前女友不給進 莽男持瓦斯槍上門理論反遭壓制在地
北市文山區日前發生一起糾紛事故。一名47歲的鄭姓男子和31歲的李姓女友分手後,2人仍藕斷絲連,未料其日前欲前往李女家中遭拒,鄭男一氣之下竟持瓦斯槍前往理論,當場被李女和其在場的2名友人壓制,並報警處理。全案後旭也依恐嚇、傷害罪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鄭男送辦。警方日前獲報,有男子持槍意圖闖入家中,但其已被壓制,急需警方到場協助。警方緊急到場後,發現47歲的鄭姓男子被人壓制在地,其身上還持有一把瓦斯槍,所幸幾人除第一時間發生肢體衝突而有擦挫傷外,並無人受傷。據了解,鄭姓男子與李姓女子2人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2人分手後仍藕斷絲連,仍互相傳送曖昧不清的簡訊,日前鄭男疑似欲前往李女家中,未料卻遭李女拒絕,鄭男疑似因此爭風吃醋,一氣之下竟持瓦斯槍前往李女家中理論,所幸李女身旁還有2名友人,當場將鄭男壓制在地。全案依恐嚇、傷害罪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將鄭嫌移送法辦。文山二分局呼籲,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並請民眾提高警覺,如發現任何非法槍械或其他犯罪情資,請勇於向警方舉發。
幼時曾目睹母親遭長期家暴恐嚇 法院判決姊妹「免養渣父」
新竹市一對姊妹因幼年時目睹母親長期遭父親恐嚇、毆打,最後在幾經勸說之下,母親終於申請保護令並離婚成功。而如今,身上滿是病痛的父親要求姊妹對其履行扶養義務。而新竹地院在審理後,判決姊妹倆可免除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該名要求姊妹要履行扶養義務的張姓男子,過去與妻子結婚超過40年,育有兩個女兒,但在女兒們年幼時就經常對妻子施暴,導致母女三人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姊妹倆也提到,他們從小主要由母親撫養,父親很少負擔家中開銷。更嚴重的是,父親經常在酒後失控,不僅對母親惡言相向,辱罵「討客兄」,還會拳打腳踢,甚至勒掐母親的脖子。這些暴力場景都在姊妹面前發生,使他們從小就對父親產生深深的恐懼。甚至有一次,張男不僅毆打妻子至頭部外傷,妻子身上也是多處受傷,張男還威脅要放火燒房子並殺害全家滅屍。在女兒們多次勸說下,母親終於鼓起勇氣就醫驗傷,並申請保護令,同時提出傷害及恐嚇罪的訴訟。最終,法院不僅核發保護令,也准許離婚訴請,使母女三人得以逃離魔掌。面對女兒們的控訴,張男僅表示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包括攝護腺癌即將擴散,心臟也裝有支架,聲稱自己時日無多,一切都隨女兒的意思。而法官認為,張男從女兒幼年時期就未善盡父親的扶養責任,且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情節重大。考量這些因素,最終判准姊妹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
黃子佼持少女片宣判日出爐 孟耿如1原因免出庭作證「檢求刑最重9月」
主持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今(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被控持有48部未成年的不雅片,年紀最小僅國小生,檢方起初認定他違反《兒少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嫌,當時法定刑為最重1年徒刑、非重罪,且黃子佼認罪。檢方今年4月給與黃子佼處分緩起訴、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黃子佼發文道歉,但外界認為處分過輕,高檢署發回北檢重辦,今年5月改為起訴,並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然而,黃子佼被起訴後否認犯罪,主張檢方舉證有瑕疵,更表示無法證實影片是他下載儲存。律師質疑檢警搜索的扣案影片真實性,沒有證據能力,否認檢方提出的不雅影片是黃子佼所下載。對此,檢方一度要聲請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並解讀這些影像中的被害人就是未成年人,最後黃子佼才放棄爭執影片的證據能力。為了讓案件順利,檢方今天加派當時偵辦該案的檢察官林岫聰與林淑玲合體蒞庭論告,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報稅才知道!丈夫名下多出「1女」 人妻抓包老公長年外遇
小萱(化名)在下載報稅資料時,意外發現丈夫阿國(化名)名下多了一個未成年女兒。在小萱的追問之下,阿國坦承外遇,並承認與小三歡歡(化名)生下一女一子。小萱對此感到震驚,雖然試圖阻止但無力挽回,最終因無法忍受配偶權被侵害,對阿國及歡歡提起訴訟,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法院審理期間,阿國與歡歡辯稱,自從小萱生下長子後,他們夫妻之間對於未來生活和是否繼續生育存在分歧,長期未有性生活。而阿國身兼醫藥大學教職及實務工作,經常加班,回家時間與小萱錯開,兩人間的生活話題僅剩下對長子的關心。阿國表示,小萱對他的生活毫不關心,甚至在他工作忙碌、無法返家休息時,也未曾有任何關懷,使他感到十分痛苦。後來阿國為了減少加班後來回奔波,選擇在外租屋作為臨時休息之處,但小萱對此也不理不睬,讓他覺得自己只是一個賺錢的工具,回家只感受到冷漠。阿國表示,在分居期間,自己認識歡歡,後來不僅與其交往,還生下一女一子,均由他認領。由於夫妻財產需合併申報,他認領與歡歡所生的子女後,稅籍便顯示在稅單中,這使得小萱在下載申報資料時得知如此情況。法官認為,阿國在外租屋並非完全因為工作需要,分居的決定是阿國單方面的執意。此外,阿國承租的房屋空間足夠一個小家庭居住,顯示其目的是與歡歡共組新家庭。法官後續認為,小萱的指控有其根據,經綜合考量後,認為即使阿國與小萱的婚姻關係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阿國與歡歡發展婚外情的正當理由。小萱經歷阿國與歡歡外遇、生育子女及共同生活的過程,配偶權受到了嚴重侵害,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長期痛苦。日前法院宣判,小萱有權請求連帶賠償90萬元。
為罷而罷2/綠首開單兵應戰模式 林右昌欲助罷樑過關難度高
台灣基進黨5日原訂與罷樑團體聯合掃街,強力宣傳13日罷樑投票行動,沒想到卻在活動登場前突然宣佈取消,弔詭的是,罷樑團體當晚「山海音樂節」如期進行。知情人士分析,罷樑團體恐擔心若與基進黨「合流」,無異自證罷樑就是「有政黨輸不起」之外界質疑,衍生政治反撲,才一度緊急喊卡。罷樑團體發言人李晏蓉受訪時澄清,音樂會如期舉行,是經多方評估,盼讓基隆市民在颱風過後,藉音樂獲得力量。但基市民代則直言,若非新黨宣傳車當天闖到音樂會現場「踢館」,雙方對峙引發警方戒備,在媒體當天仍聚焦基隆災情、市府搶救進度,很多基隆災民恐怕不會知道罷樑團體辦了音樂會。不僅罷團對是否接受基進黨「義助」舉棋不定,原本一度力挺罷樑的民進黨,近日也傳出與罷團切割之說。基隆藍營人士透露,其實綠營抬面下仍透過組織、網路、人脈,鞏固綠營鐵盤,盼催高罷樑投票率。綠營原本更有一套針對類似罷免的小選區選戰必勝方程式,但對比昔日綠營成功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投票前幾乎全黨公職人員撩下去,公職人員宣講更一波接一波,投票前還高調辦選前之夜,綠營此次應對罷樑,卻是採取罕見的「單兵接戰模式」,僅由前市長林右昌一人搭配基隆市議會黨團及側翼空戰「挑大樑」。罷樑行動連署原本不如預期,卻在林右昌登高一呼下闖過二階連署成案,讓罷樑團體一度相當振奮,頻頻舉辦各項罷樑活動,盼炒高投票率。(圖/記者黃鵬杰攝)在此之下,不僅綠罷樑大將議員鄭文婷、張之豪日前不惜為國民黨文宣指控「罷樑是為讓綠營重選市長」,痛批公然侮辱,憤而提告,綠委近期也僅見立委吳思瑤、前立委鄭運鵬等人,提供零星砲火支援,酸謝國樑搶著宣布放颱風假是為「救樑」,至於綠委大咖是否會陪同罷團掃街、辦罷免之夜等規劃,迄今不明。林右昌是民進黨正國會派系的青壯要角,非屬黨主席賴清德嫡系,綠營知情人士指出,按慣例,非黨主席嫡系者,都需戰功才能穩坐黨內要職、日後才有機會更上層樓,綠營內部一直傳出賴清德總統兼主席屬意林右昌角逐新北市長,但蘇系蘇巧慧早已磨刀霍霍,林右昌有意藉成功罷樑立戰功、並藉以催生明年初的「罷免藍委」潮,解除綠營在國會遭在野杯葛之危,藉連立戰功,力壓蘇系、更上層樓的企圖心不言可喻。反樑色彩鮮明的民進黨基隆市議員鄭文婷、張之豪,日前為了國民黨文宣指控「罷樑是為讓綠營重選市長」,痛批公然侮辱民進黨,憤而提告,被外界解讀民進黨開始切割與「罷樑」的連結。(圖/鄭文婷議員提供)「東岸廣場爭議是罷團發動罷樑主因,但法院已連判多次謝市府勝訴,甚至認證該向爭議是前市長林右昌任內出包所致」立委林沛祥認為,罷樑雖成案,但正當理由已不成立,罷樑團體及綠營雖仍想炒熱罷樑氣勢,名不正言不順還會綁手綁腳,罷樑氣勢低迷不難理解。不過,藍營高層並不敢因罷團氣勢低迷,就認定罷樑一定不會過關,進而提醒謝國樑目前罷團正在用放大鏡檢視他,綠營更磨刀霍霍,「大刀出鞘」就等謝出包,在票未開出前,謝國樑都要謹言慎行,更需嚴防藍營支持者過度樂觀不投票,只要在投票前失分越少,謝國樑及藍營挺過罷樑的機會就會越高。
日本東京議會通過「鯛民奧客法」 預計明年4月起上線
為了保護員工免受顧客、交易夥伴的不當行為侵擾,日本東京都議會在4日全票通過了「顧客騷擾(カスタマーハラスメント)」防止條例。這是日本全國首個專門針對防止顧客騷擾的條例,預計將在明年4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該條例將「顧客騷擾(カスハラ)」定義為「來自顧客等對就業者的嚴重侵擾行為、損害就業環境的行為」,其中明確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所實施此類行為。條例還規定了都政府、顧客、就業者、事業者各自的責任,要求事業者確保就業者的安全,並對實施騷擾的顧客採取適當措施。雖然沒有設置罰則,但賦予經營者必須要維護的義務。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在條例通過後表示,該條例涵蓋現行法律難以應對的職場外加害行為,對所有針對工作者的騷擾行為都視為禁止,小池百合子更表示「讓工作者和顧客互相尊重是個重要的理念。」為了確保該項條例能夠有效實施,東京都政府計劃在今年內公佈指導方針,其中包含具體顧客騷擾內容、要求企業主採取的措施。各企業主與業界團體也會被督促要依照方針建立必要的體制。報導中提到,條例保護的對象不僅包括企業員工,還涵蓋公務員、自由職業者等所有就業者,要求顧客在對待就業者時必須要注意言行。該條例指出,損害就業環境的「暴行、恐嚇等非法行為」以及「無正當理由的過度要求、辱罵等不當行為」均屬於顧客騷擾(カスハラ)。然而,條例也強調了正當投訴的重要性,指出必須注意不得不當侵害顧客等的權利,因為合理的投訴有助於業務的改善。除了東京都外,北海道、群馬縣、長野縣松本市等地也在推動制定類似的顧客騷擾防止條例。日本政府也計劃在2024年的例行國會上提交相關法案。
專挑弱勢…南投棒球教練性侵22名男童遭終身解聘 30萬交保限制住居
南投縣一所國小棒球隊的男教練以關懷弱勢學生之名,10年來對22名男童伸狼爪,涉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甚至拍攝逞慾影片等共犯68罪,他羈押期間遭終身解聘,全案日前於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他認罪請求具保停押,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慧文今年6月4日偵查終結,指教練曾獲杏壇芬芳獎,將單親或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帶回家課輔,以金錢誘惑、權勢威逼等方式,10多年來對高達22名男童共犯強制猥褻、性侵害、性侵未遂共68罪,多名被害學童長期遭侵害,有嚴重的身心狀況仍在就醫,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偵結起訴移審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全案近日言詞辯論終結,教練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教練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已與半數被害人達成調解,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台南市老家,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周一、三、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法官要求,全案判決確定前,禁止教練危害22名被害人身體,禁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蹤,也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100公尺。南投縣教育處指出,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2月6日前往教練租屋處、辦公室搜索,拘提教練到案並收押,立即依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組性平調查小組,經性平小組調查结果事實成立,於教練羈押期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將該教練終身解聘、永不任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法國法院起訴書曝光 Telegram創辦人涉6罪遭起訴「恐面臨10年刑期」
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於24日晚間在巴黎近郊的布傑機場(Le Bourget airport)遭法國航空運輸憲兵隊拘留。後續雖然其以556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77億元)的金額交保。但如今法國法院起訴書曝光,指稱其涉犯6大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50萬歐元罰款。根據法國法院起訴書指出,此次調查由巴黎檢察官辦公室的國家有組織犯罪打擊機構(JUNALCO)網絡犯罪打擊部門(J3)所主導,調查內容涵蓋帕維爾杜洛夫運營的通訊軟體Telegram。據了解,過往Telegram在處理司法請求時,態度消極,尤其是在涉及兒童色情、毒品交易和網絡犯罪等方面的案件中,反應與配合度更是冷淡,如此行為已引起法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的執法部門關注。這些部門包括國家未成年人辦公室(OFMIN)及歐洲司法合作組織(Eurojust),就連比利時方面的機構,均對此表示關切。起訴書上也列出指控帕維爾杜洛夫的罪名,分別如下:參與組織犯罪集團,協助經營網路台以進行非法交易(這項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50萬歐元罰款)。拒絕在有關當局的要求下提供法律授權的監聽所需的相關資訊或文件。協助進行非法行為,特別是未經正當理由提供或設計攻擊自動化數據處理系統的程式或數據,組織犯罪集團分發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圖像、毒品交易、組織詐騙,並為實施犯罪或輕罪而結成犯罪組織。參與組織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或輕罪的洗錢活動。提供未經合法申報的加密服務以保證其機密性。提供和進口未經事先申報的加密手段,且該加密手段不僅用於身份驗證或完整性檢查功能。起訴書中也提到,帕維爾杜洛夫目前被置於司法監控之下,並被要求支付500萬歐元的保釋金,每週兩次到警察局報到,同時被禁止離開法國境內。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 他3度出庭「檢擬傳喚孟耿如」
藝人黃子佼日前持有7部未成年影片,因此被起訴,上月首次開庭,黃子佼改口否認犯罪。黃改口不認罪,主張檢方舉證的影片建立時間有瑕疵、無法證明犯罪,檢方日前聲請併案審理黃涉無正當理由持有另41部少女性影像的刑責,還放話想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但並未聲請,台北地院20日下午再度審理。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圖/翻攝孟耿如臉書)北院今下午4點第三度開庭,檢辯繼續交鋒,檢方未再新增併案審理的影片數量,但不排除勘驗、鑑定扣案影像,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辯護律師團認為,孟耿如和本案無關,若真的聲請,法官將視有無調查必要性與證明案情的程度再決定,孟耿如也可拒絕證言。黃子佼在2023年6月間,捲入#Metoo醜聞、涉及多年前非禮少女,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黃涉犯的強制猥褻等罪嫌欠缺證據、涉犯的性騷擾罪嫌因被害人同意和解不提告,2024年4月將黃的性侵案情分別不起訴處分與簽結。不過檢方去年8月4日指揮警方搜索黃子佼住處,查扣電腦硬碟勘驗後發現存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來源為專賣各類情色影片、現已被查獲及斷網的「創意私房」網站,黃子佼從2014年2月加入這個網站、已成高級會員,能購買限時限量、內容更鹹濕的影片。檢方認為新法增列刑責於去年2月17日施行後,黃子佼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這7部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構成新法處罰要件,由於黃是初犯已認罪,加上法定刑非重罪,若起訴移審,反而易使少女須出庭作證而蒙受二度傷害。幾經考量後,檢方今年4月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繳庫金額是同類案件緩起訴的最高紀錄,黃子佼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未料民代與婦幼團體批緩起訴會使民眾誤解「黃子佼無罪」,疾呼不宜輕縱,高檢署隨即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續查,檢方5月迅速起訴,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據悉,黃子佼被起訴之初,仍認罪求緩刑,但第一次開庭卻改弦易轍,不認罪且質疑檢方提出的7部影片檔案「建立時間」,疑遭修改成新法施行後的日期。黃子佼和律師團主張,這7部影片無法確定是他購買下載儲存,就算是,也是他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2023年)1月10日修法前所為,且黃從未散布與重製,依同法第53-1條規定,新法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只有行政罰、沒有刑責。法官認為,黃子佼和律師團策略顯然力爭「就算有錯也無刑責」,檢辯雙方激烈攻防,因此要求雙方補陳書狀表示法律意見,檢方並在第二次開庭前,再提出41部從黃子佼被查扣硬碟裡找到的少女性影像,聲請併案審理黃無故持有的責任,連同前7部影片扣除1人多部情形後,共有47位少女受害。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醞釀多時終能修法!棄保潛逃入罪化 政院版下會期送審
《棄保潛逃罪》修法醞釀多時,始終只聞樓梯響,已拖7年。藍委羅智強、民眾黨團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將棄保潛逃入罪化,但上會期未逐條審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對此,法務部回應,該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無意外,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棄保逃逸加重刑責有共識,法務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條文草案,在行政院歷經11次審查會,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評;尤其我國境外通緝犯約8000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更達2000人,藍白立委都將其列為重點法案。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團雖是在刑法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對棄保潛逃者也是修法處3年以下徒刑。藍委洪孟楷則提案將懲罰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法院許可停押所命應遵守事項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針對境外通緝犯還拿我國護照繼續犯罪,羅智強也提修法,規範「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確保法源。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審議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調整,待院會排案核定,若無意外,下會期送達沒有問題。徐說,院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節,刑度等細節,仍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後續再與司法院會銜。政院人士表示,棄保潛逃罪目前爭議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認定是關說的部分有所調整,法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