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理由
」 離婚 黃子佼 婚姻 扶養 立法院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法國法院起訴書曝光 Telegram創辦人涉6罪遭起訴「恐面臨10年刑期」
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於24日晚間在巴黎近郊的布傑機場(Le Bourget airport)遭法國航空運輸憲兵隊拘留。後續雖然其以556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77億元)的金額交保。但如今法國法院起訴書曝光,指稱其涉犯6大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50萬歐元罰款。根據法國法院起訴書指出,此次調查由巴黎檢察官辦公室的國家有組織犯罪打擊機構(JUNALCO)網絡犯罪打擊部門(J3)所主導,調查內容涵蓋帕維爾杜洛夫運營的通訊軟體Telegram。據了解,過往Telegram在處理司法請求時,態度消極,尤其是在涉及兒童色情、毒品交易和網絡犯罪等方面的案件中,反應與配合度更是冷淡,如此行為已引起法國及其他歐洲國家的執法部門關注。這些部門包括國家未成年人辦公室(OFMIN)及歐洲司法合作組織(Eurojust),就連比利時方面的機構,均對此表示關切。起訴書上也列出指控帕維爾杜洛夫的罪名,分別如下:參與組織犯罪集團,協助經營網路台以進行非法交易(這項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和50萬歐元罰款)。拒絕在有關當局的要求下提供法律授權的監聽所需的相關資訊或文件。協助進行非法行為,特別是未經正當理由提供或設計攻擊自動化數據處理系統的程式或數據,組織犯罪集團分發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圖像、毒品交易、組織詐騙,並為實施犯罪或輕罪而結成犯罪組織。參與組織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或輕罪的洗錢活動。提供未經合法申報的加密服務以保證其機密性。提供和進口未經事先申報的加密手段,且該加密手段不僅用於身份驗證或完整性檢查功能。起訴書中也提到,帕維爾杜洛夫目前被置於司法監控之下,並被要求支付500萬歐元的保釋金,每週兩次到警察局報到,同時被禁止離開法國境內。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 他3度出庭「檢擬傳喚孟耿如」
藝人黃子佼日前持有7部未成年影片,因此被起訴,上月首次開庭,黃子佼改口否認犯罪。黃改口不認罪,主張檢方舉證的影片建立時間有瑕疵、無法證明犯罪,檢方日前聲請併案審理黃涉無正當理由持有另41部少女性影像的刑責,還放話想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但並未聲請,台北地院20日下午再度審理。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圖/翻攝孟耿如臉書)北院今下午4點第三度開庭,檢辯繼續交鋒,檢方未再新增併案審理的影片數量,但不排除勘驗、鑑定扣案影像,外傳檢方當庭想傳喚黃子佼妻子孟耿如作證,目前尚未正式聲請,辯護律師團認為,孟耿如和本案無關,若真的聲請,法官將視有無調查必要性與證明案情的程度再決定,孟耿如也可拒絕證言。黃子佼在2023年6月間,捲入#Metoo醜聞、涉及多年前非禮少女,人設與演藝事業瞬間全毀。台北地檢署偵辦認定黃涉犯的強制猥褻等罪嫌欠缺證據、涉犯的性騷擾罪嫌因被害人同意和解不提告,2024年4月將黃的性侵案情分別不起訴處分與簽結。不過檢方去年8月4日指揮警方搜索黃子佼住處,查扣電腦硬碟勘驗後發現存有7部少女的性影像,來源為專賣各類情色影片、現已被查獲及斷網的「創意私房」網站,黃子佼從2014年2月加入這個網站、已成高級會員,能購買限時限量、內容更鹹濕的影片。檢方認為新法增列刑責於去年2月17日施行後,黃子佼仍「繼續儲存而無正當理由持有」這7部少女裸露胸部、私處,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構成新法處罰要件,由於黃是初犯已認罪,加上法定刑非重罪,若起訴移審,反而易使少女須出庭作證而蒙受二度傷害。幾經考量後,檢方今年4月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附加支付公庫120萬元、寫1200字悔過書等條件,繳庫金額是同類案件緩起訴的最高紀錄,黃子佼PO文公開道歉「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永不再犯」、「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等語。未料民代與婦幼團體批緩起訴會使民眾誤解「黃子佼無罪」,疾呼不宜輕縱,高檢署隨即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續查,檢方5月迅速起訴,建請法官沒收黃子佼被查扣、存有本案不雅片的硬碟。據悉,黃子佼被起訴之初,仍認罪求緩刑,但第一次開庭卻改弦易轍,不認罪且質疑檢方提出的7部影片檔案「建立時間」,疑遭修改成新法施行後的日期。黃子佼和律師團主張,這7部影片無法確定是他購買下載儲存,就算是,也是他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2023年)1月10日修法前所為,且黃從未散布與重製,依同法第53-1條規定,新法施行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只有行政罰、沒有刑責。法官認為,黃子佼和律師團策略顯然力爭「就算有錯也無刑責」,檢辯雙方激烈攻防,因此要求雙方補陳書狀表示法律意見,檢方並在第二次開庭前,再提出41部從黃子佼被查扣硬碟裡找到的少女性影像,聲請併案審理黃無故持有的責任,連同前7部影片扣除1人多部情形後,共有47位少女受害。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醞釀多時終能修法!棄保潛逃入罪化 政院版下會期送審
《棄保潛逃罪》修法醞釀多時,始終只聞樓梯響,已拖7年。藍委羅智強、民眾黨團等都提出《刑法》修正案,將棄保潛逃入罪化,但上會期未逐條審查,皆在等行政院版。對此,法務部回應,該案已在行政院核定中,若無意外,下會期將送立法院審議。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對棄保逃逸加重刑責有共識,法務部2019年送出刑法修正條文草案,在行政院歷經11次審查會,仍未提出院版,引起在野批評;尤其我國境外通緝犯約8000人,涉及詐騙犯罪出境未歸更達2000人,藍白立委都將其列為重點法案。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團雖是在刑法增設「妨害司法公正罪章」,但對棄保潛逃者也是修法處3年以下徒刑。藍委洪孟楷則提案將懲罰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反法院許可停押所命應遵守事項者,處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針對境外通緝犯還拿我國護照繼續犯罪,羅智強也提修法,規範「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確保法源。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表示,法務部已將草案送行政院,最近審議是7月9日,目前剩文字調整,待院會排案核定,若無意外,下會期送達沒有問題。徐說,院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節,刑度等細節,仍待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後續再與司法院會銜。政院人士表示,棄保潛逃罪目前爭議不大,主要是在司法官如何認定是關說的部分有所調整,法案已進入收尾階段。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
婚後外遇不斷!遭嗆還「惱羞揮刀要砍兒」 家暴父遭2子拒履行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遭自己的子女指控,阿國在婚後長期外遇,家暴,甚至還曾經被兒子指責後惱羞成怒拿刀砍兒子,而且在離婚後也對子女不聞不問。後續阿國的子女對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阿國的子女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訴求後,阿國的兒女在法院審理階段表示,2001年父母爭吵時,哥哥曾指責父親外遇行為不對,結果父親暴跳如雷,持菜刀追趕哥哥,直到鄰居勸阻才平息。妹妹表示,這次事件對哥哥造成極大的身心創傷,多年來依然心靈受創。除此之外,2007年3月,母親為了保護他們與父親離婚,並單獨監護他們。父親自離婚後,從未關心他們的日常生活,也未探視,更沒有給付扶養費用。母親為了養活他們,辛苦打四份工,他們也不得不辦理就學貸款,減輕母親負擔。而在審理過程中,兄妹倆的母親、阿國的前妻也到場作證,表示阿國經常外遇,離婚前兩年他們就已分居,阿國自那時起就沒再拿錢回家,反而尾隨她索取錢財。她還提到,有次吵架時,阿國拿菜刀威脅要殺她,即使阿國聲稱有扶養,實際上是娘家在貼補他。阿國還曾打她耳光,辱罵她胖得像豬,並且那次拿刀追趕長子,讓長子嚇得不敢回家。阿國則在庭上表示,他有撫養兩個孩子,每月支付3000元當學費。法官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為阿國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離婚後仍有按期給付扶養費,但阿國未能提出積極證據,僅憑空言抗辯,難以採信。事後,法官認為,阿國作為父親,對兩個孩子成年前有扶養義務,但在離婚前兩年分居後,就未再負擔扶養費用,兩個孩子均由前妻獨力扶養至成人,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法官判決免除兩個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2兒「拒絕扶養87歲失智老母親」 法官判准了!原因曝光
日前,社會局替1名87歲失智老婦人向其2名兒子追討安置費用,但2名兒子聯合指控,母親從他們出生後棄養至今,兄弟倆皆由養父照顧長大,過程中母親從未盡保護、教養責任,導致他們的成長背景缺少母愛,因此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後經法院審理,同意免除兄弟倆的扶養義務。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發現婦人阿美(化名)與2名兒子的父親無婚姻關係,鴯2名兒子出生後,也是由養父領養2人並扶養長大。阿美現年已87歲,依其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其名下無財產,財產總額為0元。由於阿美患有輕微失智、中聽,因此往往答非所問,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生活無法自理。而經調查,阿美每年領有重陽禮金2000元、健保局全額補助9912元,及自2020年1月起每月領有3772元老人年金,法院依此認定,以阿美現有的資力,不足以維持每年最低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法院審理時,阿美大兒子表示,弟弟出生後都與他住在一起,完全不知母親去向,也從未被母親照顧扶養。加上養父曾因無能力扶養弟弟,所以弟弟小時候曾流落育幼院,直到後來養父有能力時,才將弟弟接回養育照顧至國小5年級,之後就由他扶養弟弟長大。法官認為,阿美既為人母,就應依法完成扶養義務,但自2兄弟出生後至成年,阿美均未盡扶養義務,對於他們的成長過程也缺乏照顧。阿美無正當理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兄弟2人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逮獲創意私房在台幹部!協助老馬處理金流 還有百人持兒少性影像
創意私房偷拍未成年,甚至散步相關影像,更因為知名藝人黃子佼也是裡面的高級會員之一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刑事局偵辦後發現,雖然創意私房的的網站設在境外,但主要幹部等人卻均是台籍人士,警方日前也進行2波搜索,逮獲在台30歲的張男與34歲的朱男等共12人,包含於上游處理不法金流的2人與一名兼職賣家幫影片製作浮水印的助理。創意私房論壇由老馬架設,於論壇上張貼販售多起兒少性影像或偷拍影像,如想取得相關影像,還得加入會員再依等級獲得權限觀看。警方查獲,創意私房的網站雖為境外IP,但主要幹部卻均是台籍人士,30歲的張男與34歲的朱男主要負責協助老馬提供會員匯款方式儲值購買論壇代幣「圖幣」(價值等同人民幣),隨後再以地下匯兌方式將錢轉給老馬。據悉,論壇相關性影像不但「明碼標價」,甚至還強調「台灣原創」,買家甚至只要在積累一定的圖幣後,還可以向老馬申請出金,再改以虛擬貨幣泰達幣的方式返現。警方調查後也分別進行2波搜索行動,先是逮獲協助老馬的30歲張姓男子與34歲朱姓男子、上游處理不法金流的2人與製作影片浮水印,並兼職賣家的1人外,也再逮獲販售兒少性影像的5名賣家與下游持有兒少性影像的4名賣家。隨後警方也對104人進行搜索,發現其中101人持有兒少性影像,確認2人甚至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並有1人散布兒少性影像。總計查扣不法所得96萬、港幣4300以及人民幣6,000元;合計不法利益至少100萬元以上。另查扣手機20支、電腦9臺、點鈔機1臺、存摺27本、金融卡、銀聯卡共40張、記憶卡硬碟11組、偷拍用攝影機3組、雲端硬碟證物共450G等相關證物。刑事局強調,協助老馬處理不法金流的相關幹部、賣家,或是意圖營利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兒少性影像,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拍攝及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買家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販賣以及持有兒少性影像均為重罪,警方對於兒少性剝削犯罪「零容忍」,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容。
檢警再逮近200名黃子佼們!入群會員制 扣押13TB兒少性影像
創意私房偷拍未成年,甚至散步相關影像,更因為知名藝人黃子佼也是裡面的高級會員之一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刑事局日前再破獲一起社群軟體群組以黃男為首販售兒少性影像與偷拍畫面之群組,針對全國進行佈線蒐查,共搜索13人,並拘提其中7人到案。其中買家粗估至少178人,總計持有13.39TB之相關不雅影像,相當驚人。據了解,該群組主要透過社群軟體Telegram為主要販售平台,黃男作為主要負責人不但在裡面創建相關群組,其中「SCP」群主要販售兒少性影像,會員後續還再另行創立偷拍群組「OAT」,利用TG隱匿性較高的特性,在網路上兜售兒少性影像。據悉,該群組除以黃男為首外,後續由會員自行創立,以偷拍為主的「OAT」群組主要成員共有5人,並有2人為不法金流之幣商,另有3人被查獲為賣家、2人為買家,分別持有相關兒少性影像。其中管理員黃男與3名賣家後續也遭收押獲准。隨著警方對於案件偵辦的推進,警方也再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的178名買家,並要求所有持有不法兒少性影像或偷拍畫面的人,在將相關畫面翻拍作為證據留存後,隨即全數刪除或是同意退群,後續也將持續追緝相關買賣。全案後續也查扣行動電話12支、電腦主機7部、筆記型電腦2部、微型攝影機5個,及有關涉案性影像多達13.39T等相關證物。警方強調,本案協助處理不法金流及賣家,意圖營利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兒少性影像,已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拍攝及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第一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買家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強調,販賣以及持有兒少性影像均為重罪,警方對於兒少性剝削犯罪「零容忍」,躲藏在網路鍵盤後面的犯罪者,警方一定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容。除給予犯罪者警惕外,並可達到教育未成年之孩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疑毒駕自撞翻覆 警意外在男身上發現5顆毒煙油彈
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與南京西路口29日凌晨發生一起轎車翻覆事故。一名29歲的張姓男子行經該處時,因不明原因突然自撞分隔島翻覆,所幸其並無大礙。不過警方獲報到場後,卻意外在張男身上搜出毒菸油彈,當場將人逮捕送辦。據了解,警方29日凌晨獲報有一起轎車翻覆事故,原本以為只是單純車禍事故,自撞分隔島的29歲張姓駕駛僅受有手腳挫傷,並無大礙,未料警方竟意外在張男身上發現5顆煙焦油彈,經檢測疑含有卡西銅成分,當場依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1「無正當理由,持有三、四級毒品」條、刑法第185-3條與公共危險罪將張男移送偵辦。《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1個月給「2千零用錢」 她見老公3年偷3萬私房錢氣炸:對婚姻不忠
雖然有些夫妻會在婚後討論由誰掌管家庭財政大權,但有些人希望在婚姻中保留一定的財務自主權,會選擇藏私房錢,認為擁有一些不被另一半知曉的錢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安全感和自由,但要是被發現恐怕會引起紛爭。日前就有一名女網友指控,丈夫在結婚三年間偷偷藏匿了3萬元的私房錢,甚至直呼,「你這樣做法就是對我們婚姻不忠,你這樣做法就是想要背叛我,背叛婚姻」。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粉專「靠北婚姻2.0」表示,老公被自己發現偷藏私房錢還不認錯,「當時真的眼瞎了才會嫁給這種不誠心的男人,對老婆有隱瞞偷藏錢就是有所企圖,男人有錢就會作怪,想也知道藏錢就是要作怪」,她指出,丈夫曾經猶豫不決,對於婚後薪水上繳的要求反應顯得不太願意,最終在她父母介入後才同意,「難怪結婚時要求薪水上繳就在那邊猶豫不決,非得要我叫我爸媽跟你協商後才同意薪水上繳」。原PO認為自己有考慮老公的生活需求,「你早餐我買的,午餐吃公司,晚餐回家吃,這樣一個月零用錢給你2千元已經很多了。天氣熱買杯飲料也綽綽有餘,當初我信任你,可是你卻不信任我,藏錢就是對婚姻不忠,結婚3年居然藏了3萬元的私房錢」。原PO控訴,錢的金額不是重點,而是老公的做法讓自己厭惡,「你這樣做法就是對我們婚姻不忠,你這樣做法就是想要背叛我,背叛婚姻。當初眼瞎了才會選你,我當初可是一堆男人追求我,但我不想太早結婚,可是沒想到年紀大後,那些男生就不追求了,你們這些男人真是變態只喜歡年輕,當初我年輕時什麼鬼話都能說各種承諾都說,結果我年紀比較大時一個一個搞消失,最後去相親才認識你」。原PO也表示,一開始是看老公老實不會亂搞,認為對方會對婚姻忠誠老實,「因為之前被感情傷害跑醫院好幾次,因此傷到身體,很難懷孕了,當初你答應我不會逼我生小孩,說不生也沒關係,我非常感動,認為你會體貼我,而且你當時承諾說,婚前買的房子會改為共同持有,我才相信你對我的愛,但我還是看錯人」。原PO認為,老公缺錢可以跟自己說,只要有正當理由、能說服自己,「我可以多給你幾百元,甚至一千元也行,但你卻不跟我而是選擇藏錢,這種做法非常傷我的心,男人還是男人,一定是想要偷吃才會先準備錢,有錢就會作怪」。貼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妳真的要看醫生」、「放了他吧!他值得更好的」、「老公真可憐」、「好好笑喔,我也覺得你老公一定是想作怪,趕快先下手為強,把他離去海口吃韓吉好了」,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是反串文,「好像AI寫的創作文」、「標準的反串文」、「缺流量到這樣」。
台中女「從小被賣掉」聘金還遭捲走 爸爸要求「每月付7千」扶養費到老
台中一名孫姓男子因為腳痛無法工作,因此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然而女兒也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就被爸爸賣掉,對方甚至拿了聘金就跑路。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因腳痛無法工作,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時,發現孫男確實生活無法自理,且名下無財產,2018年至2022年的收入分別為3萬6913元、1萬5203元、275元、6038元和4195元,證明他無法以自己的財產和勞力維持生活。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女兒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被父親賣掉,爸爸從未扶養過她,只在13、14歲時見過對方一面,之後再未見過面,甚至在自己國中一年級時,不得不去金紙工廠打工賺錢給爸爸,還在台菜餐廳端盤子養活自己,且因為爸爸騙了別人的錢,某天突然就與祖母和姐姐搬走,留下她一人處理債務,兩人數十年未曾見面,也沒有聯絡,女兒也指出,自己經濟困難、接近破產,希望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該名女兒的養母也出庭作證,表示女子大約1歲多時就被祖母賣掉,當時孫男也同意此事,自己支付了6.2萬元,將女子抱來撫養,然而後來老公去世,女子的祖母認為養母不好照顧,於是又將女子帶回家,但並沒有讓她讀書,而是要求她去工作,賺的錢還要上交,養母也強調,女子小時候的遭遇非常不幸,孫男不僅未盡扶養責任,更在女子結婚時拿走聘金後跑路。法官綜合考量後,認為孫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兩人感情疏離,如今要強求女兒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的爸爸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最終依法判決駁回孫男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的請求。
心靈枷鎖1/《精神衛生法》上路在即 扶養問責與無限期安置爭議未解
近年來公眾交通運輸上頻傳持刀傷人事件,而究其原因多數是行凶者有精神疾患或處於不穩定狀態,類似暴走的公共危險話題備受矚目。2022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即將在今年底上路,然而其中攸關新增「扶養義務」與延長「緊急安置」,被外界視為含歧視與浪費醫療資源之嫌,而政府強打著成立專責心衛中心聯結社區支持,也被質疑服務只做半套。本刊調查,2年前《精神衛生法》完成修法,歷經公告期即將在今12月14日正式施行,而民團和第一線從業人員仍有不少質疑。首先是新法明定「扶養義務」的排序,未盡義務者將面臨受罰,引發外界質疑徒增家屬負擔;其二是原本醫院五天的「緊急安置期」評估,將延長為14天由法院裁定安置期;其三是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責處置精神病友;最後則是規定病友出院後三天內要製作「專屬報告」,民團認為時間上緊迫,難免淪為「複製貼上」的公版產物。身為病患家屬的美鶴(化名)無奈地表示,台灣近9成精神病友都是由家屬照顧,而且《民法》在親權權利已有法條規範扶養排序,修法增列扶養問責,針對性太強,「這是對家屬貼上污名標籤」她說。另名精神病友姊姊則說,新法把緊急安置的天數拉長到 14 日,代表不管病人最終是否要長期留院,一住院就是兩個禮拜起跳,比起原本5天評估期費時更長,等於與醫療有效利用背道而馳。她呼籲有關單位,新法放寬勢在必行,現況要趕緊補足醫療量能。立法院2022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公告2年後2024年底將正式上路。圖為時任立委張育美(右起)、林為洲、蘇巧慧、吳玉琴、范雲與王婉諭等人在立院議場內手持標語合影。(圖/報系資料庫)對此,知名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憂心地說,現在工商社會以小家庭型態為主,親友之間的關係趨薄弱,但新修的《精神衛生法》有關扶養人卻依循《民法》上規定排序,表定最遠可及於女婿和媳婦等姻親,難怪被質疑的聲浪不小。「現實中不少兄弟姊妹間情誼存在嫌隙,關係已經夠脆弱了,怎麼可能仰賴媳婦或女婿這類姻親扶養?」他直言法律中這樣的規範實在強人所難,執行上有一定難度。楊聰財說,「緊急安置」時間也從5天延長至14天起算,並將決定權從醫院手中交給法院,可以預期這段時間將增加病人與家屬的焦慮和不安,且若初步評估需要加重藥劑或違背患者意願固定等緊急深度處理,而案子在法官還沒拍板處置前,醫師根本不敢進一步動作,一旦患者暴走,恐怕很難避免遺憾發生;遑論評估不需安置的人,延長評估時限更造成其身心折磨,也浪費醫療資源。一名社工便向本刊直言,日前自己處理過一名老翁,縱使幾名專業醫師觀察,皆評估屬於移動變慢、失去平衡的巴金森氏症的中期,同住的次子卻堅持住院「緊急安置」,直到5天評估期走完,才側面了解是二代爭產,次子一家在老翁住院期過戶不少不動產,老翁淪斂財標的,「緊急安置」更莫名成了不肖人士幫兇,未來延長為14天起跳,「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怪事」。衛福部規劃2026年「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達71處,能替在生活上遇到情緒與精神疾病照護問題的民眾,提供有效援助。圖為台南市鹽水區2022年底,率先成立全市首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圖/台南市政府提供)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憂心,法律修正對於精神疾病患判定程序正義要求越加嚴格,形成精神醫療工作迫害了病人權利的氛圍,與立法意旨實在搭不上。此外,在要求權益保障還得兼顧時效之餘,唯一解方只有更多人力物力投入,但現有精神醫療人力與資源的限制,根本不容樂觀。對於諸多質疑,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官員強調,現行常有家屬把病人丟在醫院不理,只好從反面入法來提醒扶養者善盡扶養義務,若有正當理由,扶養義務人可以進一步向政府與社福單位求助,輔導仍優先於問責;至於社區心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個案管理」,例如精神疾病合併性侵、家暴等牽涉甚廣的議題,才由心衛社工負責,未來也會訂定其中「心理師」、「個案管理師」、「衛教師」與「巡迴醫師」的工作分配指引;有關3天內須完成出院準備報告,是目前各醫院的共識,屬合理要求,暫無調整計畫。
批北市府心虛蓋牌幼兒園狼師案 林延鳳:兒少權法淪為遮羞布
台北市議員林延鳳19日指出,她向北市府教育局調閱北市信義區幼兒園性侵案在2022年7月調查紀錄,該局竟以《兒少權法》為由不願提供,形同「蓋牌」難昭公信。她痛批,教育局曾對媒體宣稱「因兒少權法難以主動調查」,但被媒體詢問相關條文為何時,竟三日相應不理,顯見《兒少權法》已淪為該局各種不作為之遮羞布,所作所為盡是謊言。林延鳳指出,教育局若有循性平相關管道為相關調查,而非僅止於調閱監視器而無作為,就一定有能昭公信之調查報告以供各界檢視,如要保障被害幼兒,將其姓名遮蓋也並無不可,然而教育局卻依據《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聲稱「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林延鳳批評,原來議員對於社會矚目案件之監督職權,在教育局看來不屬於「正當」,她更懷疑教育局這種「蓋牌」,根本就是遮掩其毫無作為之心虛,不惜用盡一切手段來圓謊。認為蔣市府僅派該局副局長陳素惠道歉根本不夠,市長蔣萬安應道歉謝罪,局長適任與否蔣市長必須要回應社會大眾,政風處更應就有關公務員不作為之事證,移交監院續行調查。林延鳳指出,教育局相關媒體聯絡人稱該案「因兒少權法難以主動調查」,但被媒體詢問相關條文為何時,竟三日相應不理,她質疑教育局已經急到「慌不擇路,口不擇言」,無法繼續用謊言編織藉口,就只能裝死,「試問若不幸事件發生在蔣萬安三寶身上,也會是這種荒誕不經的處理方式嗎?」林延鳳認為,依據市府提供大事紀資料顯示,2022年7月第一起個案通報,北市府教育局在教育部告知相關辦法可直接令行為人停職,並成立調查委員會時,該局卻應作為而不作為,到了2023年7月接到通報後才採取停職與成立調查小組,長達一年空窗期造成更多幼兒受害,對照該局今時屢以《兒少權法》當遮羞布的行徑,簡直荒謬且雙標。她強調,事已至此,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還繼續神隱,蔣萬安還神遊太虛,面對媒體實問虛答,僅推一個副局長對失言道歉,社會大眾根本無法認同,兩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應道歉謝罪,湯志民也難辭其咎,政風處更應就有關公務員不作為之事證,移交監院續行調查,還給受害家庭們一個公道。
路邊尿尿被喝斥!男見笑轉生氣 竟持西瓜刀砍人逃逸被逮
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15日晚間21時許接獲報案,指出延吉街巷弄內有糾紛案件。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37歲的杜姓男子其右上臂有長約9公分刀傷,先將杜男緊急送醫,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涉案的23歲的魏姓男子與26歲的陳姓男子到案說明。據悉,杜男見魏男隨地便溺因而出聲制止,未料卻反遭魏男等人砍傷。據了解,37歲的杜姓男子15日晚間先是發現23歲的魏姓男子於路邊隨地便溺,因而出聲制止,未料卻引發魏男與其同夥的陳男不滿,2人憤而從車上拿出利器攻擊杜男,造成杜男右上臂遭到劃傷,所幸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警方後續也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逮人,循線將魏、陳2人逮捕到案,同步查扣作案用西瓜刀、摺疊刀,同時還在車內發現兩支木質球棒及金屬製手指虎等物品。全案詢後將2人依涉嫌殺人未遂、妨害秩序、恐嚇、傷害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請地檢署偵辦。大安分局呼籲,民眾無正當理由切勿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或其他危險物品,避免觸法。警方平時即針對轄內易滋事治安顧慮場所加強臨檢查察,對於暴力事件均從嚴辦理,以有效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持未成年不雅片!黃子佼開庭「翻供不認罪」態度大變原因曝
藝人黃子佼被查獲持有「未成年少女」的不雅片,遭檢方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黃子佼在偵查過程中原先坦承犯罪,獲得檢方緩起訴。不過,台北地院昨(15日)首度開庭審理,傳出黃子佼態度大轉彎「改口否認犯罪」。黃子佼去年捲入性騷醜聞後,檢方在搜索其住處時,意外查獲他不僅是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持有7部「未成年少女」的情色影片,事件曝光後點燃外界怒火,而由於黃子佼「認罪」,今年4月獲得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條件是須向國庫繳納120萬元的處分金,並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當時黃子佼也虛心認錯,還在臉書發文致歉,「檢方已對外界發布結案報告,公告我所面對的處罰,我也在上個月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與反省,並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該有的自省、檢討、自責,數個月以來,至今一直沒有停歇,也對周遭關切的人保證,我不會再犯。」該案經送交高檢署後,高檢署以偵查不完備為由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今年5月偵結,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黃子佼起訴。台北地院昨(15日)首度開庭審理,庭訊將近2小時才結束,不過如今卻傳出,黃子佼一改以往態度否認犯罪,甚至質疑檢方起訴的證據不足,合議庭認為尚有繼續查明的必要,因此諭知8月12日下午4時再度開庭續審。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子佼之所以翻供,是因他主張早在《兒少性剝削條例》第53-1條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於2023年1月10日修正前,自己就已持有兒少性影片,且並未重置或散布,依「不溯及既往原則」應用舊法審理,以舊法之規定並不構成犯罪要件。
有內鬼!鋰電池大廠20億機密遭竊 前專案經理遭逮
泓辰材料公司是全球首家量產磷酸錳鐵鋰(LMFP)電池的廠商,引發鄒姓男子覬覦,去年9月進入泓辰當專案經理,卻在試用期滿前離職,並趁隙兩度下載5861個營業祕密檔案帶回家,期間還和泓辰的競爭對手赴陸,檢調接獲檢舉及時偵辦,力阻近20億元營業祕密外洩。桃園地檢署15日依違反《營業祕密法》起訴鄒,並建請從重量刑。泓辰指出,預計今(16)日發聲明回應。電動車當道,電池技術不斷推陳出新,檢方指出,位於桃園的泓辰材料公司,是鋰電池正極材料廠中,唯一具有電池材料研發與設備開發能力的公司,近10年與工研院合作開發的LMFP電池,相較傳統固態鋰電池更具續航和安全性,陸續研發出第2代、第3代,去年初攜手工研院力拚將LMFP電池商品化,更大幅增加與潛在競爭對手差距。60歲鄒男去年9月4日受聘在泓辰擔任材料事業處生技部專案經理,參與公司內部研發專案,協助優化產線,豈料未滿3個月就在12月1日提離職,勞資協議做到12月底。他竟於離職前,分別在12月8日和26日登入公司電腦系統,擅自將LMFP電池的配方、製程、設計及設備研發的營業祕密資料檔共5861個,越權重製於個人隨身碟、行動硬碟帶離公司;期間還於當月18日至20日向公司告假,和大陸山東的光電公司負責人搭機前往上海考察。公司直到他今年1月2日離職,發現機密資料曾遭下載到公司配給他的筆電,且還繞過安全系統外存,立即跟檢調檢舉。桃檢4月29日指揮市調處搜索,果真在他隨身碟、行動硬碟發現第2代、第3代配方表、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等29個核心關鍵技術檔案,損害泓辰利益高達19.44億元,複訊聲押獲准。檢方指出,鄒觸犯《營業祕密法》逾越授權重製及《刑法》無正當理由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等罪,昨偵結除提起公訴,也考量其造成的損害及為維護高科技產業健全發展、確保國家產業競爭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杜絕黃子佼!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三讀通過 拍攝、購買最重關7年、罰100萬
知名藝人黃子佼被爆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為杜絕類案,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對於無故重製、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態樣及罪刑。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並提高刑度門檻,希望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及其他物品,以及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增訂,招募、引誘使兒少無故重製性影像,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強暴、脅迫使兒少無故重製性影像,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本次創設警察機關應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以利後續犯罪偵查階段,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針對以強暴脅迫手段拍攝兒少性影像者,未來也準用性侵害加害人處遇及登記報到查訪規定。此外,為強化兒少性影像即時處理,增訂無從得知網路平台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為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或網路業者經限制接取後,更換網域名稱或其他方法疑有第四章犯罪嫌疑情事等3種情形,主管機關即得限制接取,以遏止違法兒少性影像網站不停更換網域,減少散布性影像之情況。衛福部更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後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化被動為主動,提升防治成效。衛福部強調,於該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
父從小不聞不問偷領消費券 女兒提「免扶養義務」結局曝
苗栗縣一名何姓女子出身後父母就分居,她從小被祖父母養大,父親毫不關心,2009年還把政府給的消費券偷領走,讓要繳學費的她傻眼,她擔心父親以後要她扶養,她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何女出生後均由祖父母扶養,母親不在身邊,爸爸很少出現,她兩歲時,父母就離婚,爸爸在跟媽媽討論離婚中,在開車途中發生爭吵,導致重大車禍,之後母親離去,爸爸未盡扶養責任,未支付家庭生活費,更沒負擔學費。何女說,祖父母去世後她寄人籬下,爸爸也沒過問,還想把祖父遺留的摩托車騙走,政府發放消費券,未成年的她消費券還被爸爸偷領走,她原本要繳學費,儘管爸爸說會還,但之後卻失去聯繫,2020年警方打來稱,爸爸因為竊盜罪遭起訴,所以她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爸爸,希望免除扶養義務。何女姑丈說,他沒跟何女同住,她小時候由阿公阿嬤扶養,父親沒跟她同住,她國小就打工賺錢養自己。姑姑也表示,弟弟都不拿錢回家,何女去打工還會給家人2到300元。據悉,何父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何父長期離家,未與女兒同住,親屬間也難以聯繫他,他沒付扶養費給何女或是她的祖父母,須由其他親屬資助,所以認何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准許何女免除對何父的扶養義務。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