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贈與
」 遺產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天上掉下來5億財富!明明有外甥姪女 美國可繼承、台灣卻得歸國庫
最近有個國外新聞,內容是個幸運的加拿大人,生活本來不怎麼樣,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師打電話給他,說他有一個住在美國的遠房叔叔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將近5億台幣的遺產,但重點是,他叔叔未婚無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這位加拿大人的父親,所以他是唯一的繼承人。這個消息讓他狂喜萬分,類似情節在國外並不罕見,電影中也常有類似劇情,究竟這種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有沒有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身上呢?根據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在台灣想要繼承到稱謂為「伯」、「叔」、「舅」、「姑」、「姨」等親戚的財產,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台灣的繼承制度和國外一樣,也都是有順位之分的,所以這些「伯」、「叔」、「舅」、「姑」、「姨」的遺產,理論上是有可能會被他們自己的兄弟姊妹繼承到(第三順位繼承人)。但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過世,這時候繼承人並不是由「甥」、「姪」等晚輩親屬繼承,而是會直接跳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來繼承。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解釋,因我國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人才有此一權利,也就是直系孫輩親屬對祖父母的財產才有代位繼承之權利,因此當被繼承人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時,身為「甥」、「姪」輩等親屬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因此類似加拿大這件案例並不會發生在台灣。劉韋德律師認為,假設被繼承人無配偶,無《民法》第1138條各順位的繼承人時,也未辦理遺贈或死因贈與時,遺產最後就會歸入國庫,但他認為這種狀況並不合理。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順位,這點就不太合理,因為前三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年紀更大的祖父母還在的機率並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的尊親屬,繼承順序卻低於旁系血親也是二親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慮將兩個順位的繼承人對調。如果將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順位繼承人,且繼承順位來到第四順位,假設連兄弟姊妹也都過世了,這時就應該讓「甥」、「姪」輩等親屬也可以代位繼承「伯」、「叔」、「舅」、「姑」、「姨」等長輩之遺產,這樣應該會比被繼承人明明還有「甥」、「姪」輩等親屬但不能繼承,卻要將遺產都歸屬國庫還合理。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遺產劇場/夫妻膝下無子女 3千萬財產可以不分給兄弟姊妹嗎?
現在社會上,許多夫妻因為對傳宗接代的觀念比較淡薄,又或是因受到生理因素影響,所以膝下沒有子女,若是有這種情況,將來其中一方過世後,繼承人就會和有子女的家庭有所不同。【案例事實】林先生和林太太兩人結婚已經20多年,兩人都已經超過60歲了,而他們的父母也都已經過世了。他們沒有子女,雖然有點遺憾,但兩人看得很開,也沒有去認領,沒有子女的羈絆,反而讓他們能夠安排很多活動,充實自己享受生命。不過,有一件事讓他們很困擾,因為他們在職場上各自奮鬥了30年,累積不少財富,他們非常願意在自己走了以後,把財產都留給對方,但因為他們沒有子女,法律上卻規定他們一定要把一半的財產分給對方的兄弟姊妹。對於這點,林先生林太太一直無法理解,他們的兄弟姊妹都已經各自成家立業,平常往來並不熱絡,為何自己走了以後,兄弟姊妹不但是自己的遺產繼承人,而且還可以分到一半的遺產,如果只有一個兄弟姊妹,就等於這個兄弟姊妹可以和自己配偶「平分」遺產,這點實在讓他們不能接受。他們到處請教別人查網路,得到很多奇奇怪怪的建議,有的建議他們把資產放在人頭名下,有的建議用假設定,有的建議用信託,有的建議用死因贈與,但這些方法真的有用嗎?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將來不用把遺產分給兄弟姊妹呢?【法律解析】根據777遺囑網的創站人劉韋德律師表示,願不願意把財產留給兄弟姊妹,完全視平日關係與個人意願,沒有對錯問題,但是社會上的確有很多類似林先生一樣不願意留給兄弟姊妹的案例,至於會發生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在於我國民法對於繼承人制度的設計。一般人可能不了解,我國民法上的遺產繼承人,分成配偶繼承和血親繼承兩大股,這兩種繼承人之間是併存關係,都是繼承人,而因為血親繼承有順位之分,所以如果沒有子女(第一順位)的話,後順位繼承人就會往前遞補,如果父母(第二順位)也過世了,就會變成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和被繼承人的配偶一起繼承的狀況。例如,林先生林太太的父母都已經過世,所以血親繼承人就輪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而兄弟姊妹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因此就變成林先生會一起和林太太的兄弟姊妹各繼承林太太遺產的二分之一,或是由林太太一起和林先生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林先生二分之一遺產的狀況。※應繼分就是法律規定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劉韋德律師表示,由於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是法律規定的,所以是無法排除的,至於一些網路常見的建議,都會因為涉及通謀虛偽而可能無效,或是有高度法律爭議,或是根本毫無排除避免繼承權的效果,建議不要輕易嘗試。但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完全不讓兄弟姊妹繼承呢?劉韋德律師表示,只有一種方法,可以完全合法的不讓兄弟姊妹繼承,那就是「生前移轉」。生前移轉的意思是指在過世之前,就把財產移轉給配偶,因為在死亡時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才會是遺產,只要在過世之前移轉,即使是過世前一分鐘才完成移轉,就都不是遺產,所以兄弟姊妹對這些財產就不能主張繼承。劉韋德律師也指出,大多數人死亡的原因都是因為疾病,而通常疾病從發生到死亡都會有一段時間,而這段時間就可以進行處理安排,所以當知道自己時間有限時,就可以趕快將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若遇到意外或急性疾病死亡時,可能就沒有時間做移轉了。劉韋德律師另外建議一種方法,這種方法雖然不能夠完全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卻可以大幅降低兄弟姊妹繼承的金額,那就是立遺囑。因為我國民法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說,雖不能改變配偶的兄弟姊妹可以一起分遺產的事實,但是可以合法做到「降低」兄弟姊妹繼承的比例。因此如果林先生在遺囑中,交代自己兄弟姊妹的繼承範圍僅限於特留分,其餘財產則留給配偶,這樣一來就會讓兄弟姊妹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降低很多。以案例試算,假設林先生過世時,留下3千萬的遺產,有配偶,沒有子女,有弟弟一人,此時林太太和林先生的弟弟可以繼承的金額試算如下:【未用遺囑交代時】林先生弟弟分到的遺產為1500萬 (算式:3000萬x1/2=1500萬)林太太分到的遺產也是1500萬 (算式:3000萬x1/2=1500萬)【有用遺囑交代時】林先生弟弟分到的遺產為500萬 (算式:3000萬x1/2x1/3=500萬)林太太分到的遺產為2500萬 (算式:3000萬-500萬=2500萬) ※1/3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比例從以上的比較可發現,如果有用遺囑事先規劃,林太太可以分到的遺產足足比未規劃時多了1000萬,因此利用遺囑做規劃是非常有用的。實務上,也可以先用遺囑做備案,以防因意外或急性疾病突然死亡等狀況,等到若發生一般疾病而預知即將離開人世時,再將資產全部移轉給配偶,這樣一來,就不會有配偶和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的狀況了。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