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
」 外役監 易寶宏 修法 殺警案 死刑殉職所長遺孀懇求「保護警察」 黃國昌批毒販一再易科罰金有何效果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38歲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深夜巡邏行經新北地檢署時,發現女毒蟲陳嘉瑩違停而上前攔查,而陳女身上剛抽完依託咪酯(喪屍煙彈),為躲避查緝陳女拖行劉宗鑫撞上施工護欄殉職,昨日舉行告別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23日質詢,警界要求將依托咪酯列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贊不贊成?法務部長鄭銘謙承諾,年底或本會期前把它升級至2級毒品。黃國昌表示,昨天去參加告別式,劉宗鑫的夫人跟他說「拜託照顧好警察」。看著他的夫人,帶著一個四歲、手上抱著未滿一歲的小朋友,心裡非常難過。黃接著問,從去年開始,依托咪酯搞了這麼久,到今年8月才列為3級毒品,這樣的效率部長你滿意嗎?鄭銘謙表示,「已經大幅縮短作業時間了」,黃國昌說,他一點都不滿意,被害人也一點都不滿意黃國昌指出,持有二級毒品跟三級毒品的處罰落差很大,現在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警界有很大的呼聲,要列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贊不贊成?鄭銘謙表示,「我們贊成」,已經在21日函各機關提供依托咪酯最新樣態、變化,希望快的話在年底前、這個會期前把它升級至二級毒品。黃國昌接著說,他檢視殺警的女毒販犯罪歷程,第一次施用毒品判戒癮治療,結果一連4次被抓到施用二級毒品,居然全部都是易科罰金。從刑事法規範目的,不管要採取什麼理論,一犯再犯、一再輕判,這個處罰可能連矯治都沒有,到底有什麼效果?抓到一次只罰3萬塊,有什麼預防治療效果?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表示,這部分可能還要對法官做教育訓練。此話一出讓黃國昌憤怒大罵「這是今天才發生的嗎?」,抓到一次罰3萬塊,有什麼處罰的效果、有什麼預防的效果,搞到現在社會大眾看到的是,一個媽媽牽著4歲小孩,手上抱著未滿一歲的嬰兒。這不僅是毒駕犯的問題,這個是這個國家制度的問題,這樣的刑事司法制度到底保護了誰?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控檢濫權2/首宗持槍搶銀行案致修《刑訴法》保人權 律師:王迎先白死了
律師張耀宇指控,檢方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辯護,甚至刻意通知律師錯誤的開庭時間,卻勸誘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獨自接受偵訊,最後為掩飾其不正問訊的方式,還在庭訊筆錄上做不實登載,反指「律師遲到」。張耀宇痛批,沒想到在今日的台灣還會重演過去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的不堪情事。「這樣等於王迎先白死了嘛!」張耀宇說,《刑事訴訟法》第27條條文經1982年7月立法院修訂「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就是為了防範當年王迎先遭刑求、以死明志的不幸事件再發生。如今檢方故意不讓律師在場維護被告權益,這種行為不是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可以接受,「沒想到今日之台灣,竟仍有這種檢察官凌駕法律,恣意踐踏刑事被告憲法權利、糟蹋律師尊嚴,應予強烈譴責。」提起王迎先,就不得不提1980年台灣第一位持槍搶銀行的李師科,他是自中國大陸山東來台的老兵,退役後開計程車為生,當時因為不滿銀行把大筆鈔票放貸給特權,姑息經濟犯罪一再發生,反觀自己犧牲青春捍衛國家,卻落得孤身一人、生活拮据的下場,因此興起搶銀行的念頭。當年他先持土製手槍殺警,奪走警用制式手槍後,等了兩年再持槍搶銀行,得手530多萬元後逃逸。1982年05月13日,台北市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杭立武至王迎先靈前上香致意,並與家屬詢談,了解王生前是否遭刑求。(圖/報系資料照)這起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搶銀行案,震驚社會,當警方偵辦20多天找不到嫌犯時,一名身材外型與李師科相似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遭檢舉是嫌疑人,他被警方逮捕、嚴刑逼供。王迎先不堪遭受身體與精神上凌辱,趁警方帶他前往現場模擬犯案時,跳下新店溪死亡,不久後真正的犯人李師科也遭友人檢舉被捕。王迎先事件後,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也被稱作「王迎先條款」。張耀宇認為,因為他的委託人「阿哲」涉嫌充任詐騙車手,而近來爆發多起律師與詐騙集團勾結的事件,他懷疑檢方擔心律師會替詐騙集團串證,因此千方百計不讓律師參與偵查庭;但張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被告有選任律師的權利,他身為律師受到被告委任是根據法律,即使檢察官認為可能發生不法串證,但也不能因噎廢食,蔑視法律侵害被告的權益,「如果我真的串供,可以事後抓我啊!」「律師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難道律師是後娘生的嗎?」張耀宇說,檢方先前已偵辦多名涉嫌替詐團串證的不肖律師,每次聲押、起訴,還大張旗鼓開記者會展示「戰果」。但他認為,律師與檢察官的「上司」都是法務部,不應該把律師當成賊來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而是要訂定明確的規範,讓律師有所遵循。新北地檢署表示,將會就律師所提出的書面申訴進行調查,查明事件經過確實的情況為何。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台灣首起銀行搶案…李師科殺警奪槍劫530萬 「判刑5天槍決」創最速紀錄
今年3月27日,詹姓男子因不堪負債壓力,持玩具槍於桃園市龜山區搶劫銀行,遭警方壓制後崩潰大哭。提到銀行搶案,每每都會說起台灣首起銀行搶案「李師科案」。李師科案是台灣史上第一起「殺警奪槍,再搶銀行」的案件,也因為他,金融機構強制要求所有人進入前必須脫下安全帽和口罩。據了解,李師科是山東省昌樂縣人,抗戰期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戰,後編入國軍,輾轉來到台灣,1959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李師科喜歡小孩,常跟鄰居的小孩一同玩耍,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為呆帳時,發現他犧牲青春捍衛的國家,竟如此對待老百姓,遂興起搶銀行念頭。李師科在40年前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1980年1月,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李勝源,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0萬餘元後逃逸。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遭誣告後慘遭刑求,不堪受辱冤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遭逮捕後,李師科供稱,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1982年5月21日,李師科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創下台灣司法史上被捕後在最短時間內被判刑、槍決的紀錄。李師科搶銀行王迎先成了冤死鬼,警逼供認罪顏面盡失。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李師科殺警搶銀行竟還有人祭拜 省議員這理由為其立像
退伍老兵李師科40年前持槍洗劫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走530萬餘元後逃逸,成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位銀行搶匪。不過,李師科當年聲稱因看不慣社會權貴才搶銀行,加上他把搶來的錢濟助友人,因此在他死後,竟然有人將當作廟宇門神供奉,但也有一說此舉是為了諷刺時政。據了解,位於新北市新店區花園新城社區附近的「無天禪寺」,以將李師科當門神而著名。「無天禪寺」為台灣省議員王兆釧與親友共同創立,原名「無天寺」,主祀釋迦牟尼。廟宇落成後不久,王兆釧在寺前樹立廖添丁、李師科塑像當門神,理由是廖添丁在台灣傳說是劫富濟貧的「民族英雄」;而李師科將搶來的錢濟助友人,也算「現代英雄」;另一說法則是王兆釧為了諷刺時政、凸顯國民黨政府威權而樹立。新店「無天禪寺」供奉李師科。因李師科之故,無天禪寺又被稱為「李師科廟」,在民主進步黨成立前,一些黨外運動人士也常在此討論時政。儘管廖添丁與李師科的塑像引人側目,廟名聳動,但開寺以來並未引來更多香火,也無沙門、女尼進駐。多年前報導指出,原先來參拜李師科的都是退伍老兵,後期則有一般香客,如今名氣已不再響亮,參拜者逐漸減少。而李師科案案發後,警方懸賞200萬元作為破案獎金,高層也下令限期破案,不料竟間接導致1名計程車司機遭誣告後慘遭刑求,不堪受辱冤死。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
死刑有無違憲?結果攸關37死囚能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宣判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為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為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蘇明淵二封台語歌王下一步曝光 攜手三金陣容挑戰自我
蘇明淵先前二度成為金曲台語歌王,並宣布下半年新計畫,將攜手金鐘、金馬和金曲獎的頂尖團隊,共同打造一部跨界音樂劇《第三者》,蘇明淵表示:「《第三者》這部音樂劇對我來說是一個全新的挑戰,也是我一直以來的夢想,希望可以透過這部音樂劇,讓更多人感受到音樂的力量,並探索更多音樂的可能性,進而更加喜歡及認識我的音樂。」蘇明淵攜手三金團隊打造音樂劇《第三者》。(圖/春河劇團提供)《第三者》由郎祖筠領軍,加入金鐘編劇陳世杰、金馬男配王柏森、金鐘女配楊小黎以及金鐘視帝王耿豪,還有金曲歌王蘇明淵的的助陣,讓這部舞台劇金字招牌陣容堅強、非常值得期待。春河劇團團長郎祖筠說:「《第三者》這齣戲的企劃概念由蘇明淵的律師生涯遇到案例改編的,藉由他的歌曲串起整齣戲的脈絡及情緒轉折。這部戲雖然是在講述建商與其妻以及第三者間的情感糾葛,卻又在這當中牽連到縱火殺警案,演變成人人都在不經意中成為事件的第三者,是一部懸疑音樂劇。」蘇明淵強調:「當初看到劇本,沒想到竟然可以演變成一個懸疑音樂劇,《第三者》台前幕後是一群實力堅強、金字招牌的團隊,相信大家一定全力以赴,做出最好的作品獻給大家。也希望藉由《第三者》能讓更多人記住他。」隨著二度奪得金曲歌王的光環,蘇明淵再一次證明了他在華語樂壇的影響力與實力,還會繼續挑戰自我,創造更多動人的音樂作品,並繼續律師及創作歌手的斜槓生活。
開業30多年屹立不搖!天龍三溫暖刑事案件不斷 大哥「喬事保密」首選
北市大同天龍三溫暖10日下午驚傳槍響!下午5點12分,一名33歲的彭姓男子持槍對著威震集團的吳明達開槍,造成吳明達手部中槍,吳的司機腳部中彈,目前槍手已帶槍前往寧夏所投案。雖然該事件詳情仍有待釐清,不過也讓開業超過30多年,歷經無數風風雨雨的「天龍三溫暖」重新回到公眾視線。「天龍三溫暖」是台北市知名的老字號三溫暖洗浴中心,除了地點鄰近台北火車站外,也靠近重慶北路酒店區,加上首創24小時營業模式,消費定價合宜,是不少北中南道上大哥時常光顧的店家。由於洗三溫暖時,大家「坦誠相見」,身上沒有辦法藏匿刀械、錄影錄音設備,因此也是黑白兩道乃至於政商名流「喬事情」的首選地點,據傳就連昔日的天道盟前盟主,綽號Kuro的施春成,也是天龍三溫暖的常客之一。由於洗三溫暖時「坦誠相見」,身上沒有辦法藏匿刀械、錄影錄音設備,因此這裡是黑白兩道乃至於政商名流「喬事情」的首選地點。(圖/翻攝FB/天龍三溫暖)據傳,天龍三溫暖除了泡澡、按摩等基本服務,也做額外加價的指油壓,外傳裡頭有祕密通道同往他處,專門提供給點選「特別服務」的顧客,用來規避警方查緝。事實上,天龍三溫暖自1990年開業以來,可說是風波不斷,不僅開業一年就發生大火,造成18人命喪火窟;之後也屢次捲入刑事案件,比如2014年犯下夜店殺警案的被告周柏諺,2018年就曾在此遭8名惡煞持刀砍傷;2019年6月也曾傳出喋血槍擊命案;2024年再度因為威震集團吳明達槍擊案成為話題焦點。不過即便不少社會事屢屢在這發生,老字號的天龍三溫暖依舊屹立不搖,未來恐怕也仍有許多道上的恩怨情仇會在這裡的澡堂間上演,或者談不攏因此發如驚雷,也或許喬好了就此消彌於無形。
跨國郵寄包夾帶黑市價5千萬16公斤大麻花 警溯源逮運毒集團7嫌法辦
刑事警察局與關務署、新北市警局、台北市警局日前破獲國際運毒集團走私大麻花案,該團夥以35歲男子林群享為首,從美國以進口「耶誕裝飾品」的名義,涉嫌將大麻花夾藏在「桶狀包裝袋」跨國郵寄走私,還找罹癌人士充當收件人躲避查緝,警方查扣黑市價格高達5000萬元、種16公斤的大麻花,年初循線逮獲林男等7名犯嫌,詢後依毒品、組織犯罪等罪嫌移送法辦,其中有6人羈押禁見,1人依5萬元交保候傳。去年12月期間,刑事局接獲關務署台北關通報,稱有自美國寄出的「桶狀真空包裝袋」國際包裹,內藏總毛重16.04公斤的第二級毒品大麻花,警方後續報請台北地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溯源追查,先逮捕周姓收件人以及接運毒品的2嫌、1名現地場勘人員到案,後續進一步查出上層主嫌及其他涉案同夥,在第二波行動中拘提林男、居中聯繫人及參與規劃者共3名犯嫌。去年12月期間,刑事局接獲關務署台北關通報,稱有自美國寄出的「桶狀真空包裝袋」國際包裹,內藏總毛重16.04公斤的第二級毒品大麻花,警方後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翻攝畫面)檢警調查,本起國際運毒案有幫派介入策劃,該國際運毒集團利用罹癌的邱男當包裹收件人,35歲主嫌林男在去年出資、策畫,從美國通過國際郵運走私大麻花;其中,參與運毒的34歲共犯江男有中山聯盟背景,過去在北市信義區殺警案遭警方約談,之後中山聯盟更名為雙北結拜聯盟,另有一名46歲同夥黃男曾經是天道盟成員。刑事局與雙北警方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陸續逮獲以主嫌林男共7名成員,分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在複訊後,諭令一名詹嫌以5萬元交保,林男等其他6人均裁定押禁見。刑事局與雙北警方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陸續逮獲林男等7人,分依違反毒品危害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北檢。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12位大法官升堂死刑大辯論 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被指挺廢死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由於15位大法官中,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蔡彩貞當法官時曾審理過死囚案,尤伯祥曾當過死囚辯護人,3人需要迴避,因此15位大法官剩下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12位大法官審理死刑釋憲案。國民黨立院黨團4月19日對此召開記者會,公布9位大法官挺廢死名單,扣除需要迴避的蔡烱燉、尤伯祥,目前還有許宗力、許志雄、黃昭元、謝銘洋、陳忠五、黃瑞明、詹森林等7位大法官支持廢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呼籲大法官拿出良心,別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民進黨團尊重憲法法庭的審理,廢死應有民意基礎、凝聚社會共識,方能步入下個階段。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全國超過7成5的民眾反廢死,執政黨目前未給國人答案,國人看到華山性侵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等,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不會被判死刑,可預見未來還會有多少重大刑案發生。另外,台灣歷年來對死刑進行民調,至少超過8成民眾支持死刑,不過蔡英文總統對死刑存廢採取政策模糊方式,她在2024年元旦的新年談話重申:台灣沒有廢除死刑,政府要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制度。可議的是,蔡英文2022年9月3日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時,脫口而出「國家制度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不需要依賴非常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則被解讀為她反對死刑,不小心說出心裡話。外界質疑蔡英文8年任期內,司法院和法務部未曾提出足夠安全和完善的制度。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逃獄天堂2/惡犯逃亡5個月才全國通緝 外役監10年「掉」49個犯人
花蓮自強外役監受刑人康育豪(27歲)自2022年3月脫逃,逃亡期間又犯下殺人未遂案,有眼尖網友發現康男的查緝專刊竟遲至8月才公布,引發撻伐。據統計,10年來外役監脫逃的犯人多達49名,監察院2020年就已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檢討改進,直至外役監逃犯砍死台南2名員警後,才終於在2023年修法限縮外役監遴選資格,至於效益如何仍有待檢驗。本刊調查,康男2022年間3月「返家探視」逾假未歸,花蓮地檢署於同年8月1日發布康男之脫逃通緝,而刑事局於8月25日發布的查緝專刊中,指出自強外役監2人脫逃,其中許男28日落網,而康男至今仍掛在專刊上,照片中的他五官深邃,特徵為「濃眉、招風耳」,還特別附註提醒員警查緝時要注意自身安全。獨立外役監環境清幽加上務農工作輕鬆,被稱為開心農場,但康育豪疑似預謀脫逃,2年來如同人間蒸發。(圖/本刊資料照/本刊繪圖組)該查緝專刊一公布就讓PTT網友炸鍋。「3/21現在才通緝」、「之前都沒公佈直接吃案」,網友們更質疑矯正署吃案,大酸「逃亡5個月,早就整形整完了,是要抓啥」、「台灣真的犯罪天堂」、「台灣真安全,路上隨時會遇到逃犯」。外役監脫逃引發抨擊,因為同個月22日才剛發生台南殺警案,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砍死2名員警。回顧案情,林男於2020年入監服刑,刑期為8年4月,2021年12月因表現良好調至明德外役監,結果他趁著返家探親,未在規定時間回監,失聯7天,在22日狠砍台南安平2名員警55刀致死,事後,林男逃亡期間繼續行搶超商,得手7千元,隔天警方在新竹抓到他;去年11月一審遭判死刑。殺警案發生後,明德外役監典獄長遭拔官調職,法務部亦針對外役監相關法規之修正「提高遴選門檻、強化在監考核、明確化遴選條件、排除重大暴力犯罪」等方向,所謂遴選門檻,包括暴力、強盜、人口販運、家暴等重大犯罪者不能申請,且服刑逾三分之一、累犯須服刑逾二分之一才准申請;另目前在外役監服刑違規者,將移回一般監獄服刑,也明確要求「人犯脫逃2小時內通報」。去年11月間《外役監條例》在立院三讀通過,包括貪污犯、重大經濟犯不得遴選。明德外役監山明水秀,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和父親兩人申請轉到此處服刑,去年4月假釋獲准。(圖/本刊資料照)本刊調查,目前法務部矯正署之下有三座獨立的「外役監獄」,包括桃園八德外役監、台南明德及花蓮自強外役監獄,其中明德外役監依山傍水、環境清幽有小橋流水造景,外加高爾夫球場、籃球場,環境堪比渡假村,「免戴手銬腳鐐、見紅就放」,平常服刑就是下田種菜、修剪花木、掃落葉,外役監也被受刑人戲稱為「開心農場」。因為外役監生活輕鬆像度假,許多受刑人紛紛運用關係搶破頭,據統計10年來外役監脫逃的犯人多達49名。外役監受矚案例包括2014年涉犯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的「星二代」、資深女星之子易寶宏,當時被判刑9年,去年改調外役監執行,矯正署查證後發現他違規在外飲酒聚會、以社群帳號標記為特種行業宣傳等,2023年7月依規定被移回花蓮監獄服刑。另外,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內線交易、不法利益達1億3千多萬,判刑3年10月定讞,2021年先發監台中監獄,隔年3月他和父親一起轉往台南明德外役監服刑, 2023年4月19日趙建銘假釋獲准,21日出監返家。巧的是他返家當天,明德外役監又發生人犯脫逃,38歲的強盜犯張天昊利用外役工作噴農藥時脫逃,事後警方成功將他逮回。根據矯正署統計,2019到去年為止全台9處外役監「返家探視未歸」案件,2020年有9件,2021則有1件,2022年有9件,去年則有3件;其中2022年花蓮自強外役監發生2件、台南明德3件、武陵跟屏東各1件以及台中外役分監2件,目前僅康育豪1人未逮回,仍持續通緝中。
同案凶嫌供詞為主要證據 監委籲再審30年前殺警案死刑犯
監察院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在民國79年的殺警案中死刑犯王信福,經監委調查發現,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已遭槍決的同案被告陳榮傑反覆不一自白供詞,加上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後來送鑑定有無王信福指紋時竟變為左輪手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王信福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為,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與已死亡的證人、也就是同案被告陳榮傑對質,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兩次警詢時所供稱,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監委指出,本案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但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