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致死罪
」 毒駕 車禍吸7毒開賓士!新竹男毒駕害1死6傷 檢方5罪起訴
新竹市於9月16日發生嚴重車禍,導致多人死傷,經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檢察官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毒駕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等罪名,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13日)移送法院審理。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9月16日下午,肇事駕駛彭姓男子在超速駕駛下,橫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先撞上對向一輛機車,幾秒後再撞上另一名騎車的71歲鍾姓婦人。這起車禍導致鍾婦慘遭拖行至路邊,最後被卡在紅綠燈柱上不幸身亡,現場車殼碎片散落,肇事賓士車冒出白煙,場面極為驚悚。此次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包括3名年幼孩童。4歲和8歲的男童疑似當時由阿公騎車載著離開,不料遭遇車禍;5歲女童則是與鍾姓婦人同乘一輛機車。這3名孩童傷勢嚴重,4歲男童腳掌骨折,5歲女童肝臟受創,8歲男童則左大腿骨折,均需接受手術治療;成年人部分,傷者包括69歲李姓阿公、30多歲坐在肇事車輛副駕駛座的彭姓女子,以及34歲的肇事駕駛彭姓男子。檢方指出,彭男於9月15日至16日期間,接連施用多種毒品,包括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明知毒品影響其判斷力,仍於16日下午4時許駕駛自用車並持續吸食含有美托咪酯、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在行經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虎林國中前閃黃燈路口時,彭男因毒品發作,無法安全駕駛,導致車輛超速並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最終撞擊兩輛機車,釀成1死多人重傷的悲劇。檢方針對駕駛人彭姓男子以同一駕車行為觸犯毒駕致死罪(1罪)及過失傷害罪(4罪),共5罪,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送法院審理。檢方也表示,為防止毒品對社會的危害,新竹地方檢察署依據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2.0」,同步啟動毒品溯源機制,深入追查彭男使用毒品的來源,並對涉及毒品供應鏈的上游藥頭提出羈押禁見申請,獲法院准許,旨在從源頭阻斷毒品供應,避免類似悲劇重演。此外,新竹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自事發後即時介入,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慰問金、醫療輔導及法律服務,並將持續於審判期間全程支持受害者家屬,協助他們走過傷痛,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程序進行審理。
無照毒駕奪命!新竹男飆速撞死義消 二審宣判維持6年6月刑期
新竹市1名楊姓男子,未曾取得汽車駕駛執照,卻在2023年8月間吸毒後無照駕駛,撞上1名騎機車的義消,導致受害者被嵌入1輛正在卸貨的貨車車尾,不幸慘死,一審判決後,楊男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案件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於8月29日的二審中維持這一刑度,並指出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楊男自始至終未曾取得汽車駕照,並有吸食毒品的前科,2023年8月的一天凌晨,楊男在家中施用第二級管制毒品安非他命,隨後在凌晨時分騎機車前往新竹市香山區一位友人住處。直到接近中午時分,楊男決定駕車載著友人外出。在行駛約20分鐘後,楊男駕車行至新竹市北區中華路三段的內側車道,並準備左轉進入林森路,由於楊男車速過快,且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追撞前方由張姓男子駕駛的機車,張男因高速撞擊被彈飛至前方停放在路邊的1輛貨車,並且慘遭嵌入正在卸貨的車尾,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路人迅速報警,並將楊男團團圍住,然而,楊男的友人卻趁機悄然離開現場,警方到場後,楊男對自己無照駕駛、吸毒上路的行為供認不諱,並在其車輛中搜出安非他命毒品,警方將楊男依《毒駕致死罪》移送法辦。此案在新竹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進行一審審理,檢方求刑7至8年,但辯方請求判刑2至3年,國民法官在考量本案的三大爭點後,決定對楊男判刑6年6個,雖然楊男有毒品前科,但由於前科發生已超過5年,累犯刑度不予加重;其次,國民法官認為楊男到案後確有自首行為,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最後,考慮到被害者家屬的重大傷痛,國民法官決定不對楊男的刑期進一步減輕。楊男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高等法院在二審中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無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目前仍可再上訴。
男一生無照毒駕開車上路撞死義消 法院判刑6年半
一生未考過駕照的新竹市男子楊毓榮2023年8月毒駕上路,從後追撞張姓義消的機車,將其連人帶車推撞前方大貨車,導致張男遭夾死,警方在楊男身上搜出毒品,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依《毒駕致死罪》判楊男6年6個月。 新竹地院調查,楊毓榮從來沒有考過駕照,去年8月17日凌晨在新竹市住處施用安非他命,上午11時許開車行經新竹市林森路時,追撞前方張姓義消駕駛的機車,並連人帶車擠壓前方停在路旁的營業大貨車,張男頭胸受傷、下肢骨折引發創傷性休克,緊急送醫後仍告不治。警方事發後獲報到場、在楊男身上搜索到一包安非他命一包,採集其毛髮、尿液送驗後,呈現毒品反應。法官認為,楊男本身無駕照,且在多日未睡覺的情形下,仍恣意吸毒後開車上路,並於轉彎後逐漸駛近前方張姓被害人的過程中,因吸毒導致精神不濟,未能注意前方被害人的存在,直接從後方追撞,被害人張男毫無閃避可能性,自應負全部肇事責任。被害人張男是工程行老闆,擔任十多年的義勇消防救護人員,當天出門購買材料,卻不幸發生憾事,張男妻子迄今仍無法接受先生離世的事實,經常失眠、恐慌、憂鬱、害怕,顯見楊男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法院判決,楊男從案發到宣判,均未積極處理民事賠償事宜,導致被害人無辜被剝奪生命,與家屬天人永隔,犯罪所生危害至為巨大,且因無資力,無法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完全無法彌補家屬損失,以致於被害人家屬迄今難以原諒,依毒駕致死罪對楊男判處6年6個月刑期。
公車司機毒駕衝人行道撞死人判4年半 家屬:無法接受
北市內湖去年發生公車衝上人行道,釀成1死1傷悲劇,肇事的三重客運司機許英毫(47歲),事後坦承肇事前3日曾吸食安非他命,被依《毒駕致死罪》遭起訴。士林地院今判處許男有期徒刑4年6月。對此,死者家屬得知後表示判決無法接受。起訴書指出,去年9月21日晚間8時許,許男駕駛三重客運行經內湖路1段3時,疑因毒癮發作,注意力減弱導致在駕駛座上昏睡,導致公車嚴重偏離道路,衝上人行道,不但撞倒停放路旁一整排機車,當時站在人行道上許姓騎士被撞倒,送醫後宣告不治,另名傷者則是1名派出所警員。據了解,許男曾因吸毒遭法院判刑6個月及拘役20日,去年1月15日才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仍不思悔改,去年9月18日於基隆住家吸食安非他命,9月21日晚間,許男駕駛公車終釀成大禍。公訴檢察官指出,驗尿報告顯示許男體內安非他命濃度高達每毫升1160納克(116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每毫升6010納克(6010ng/ml),數值非常高,很可能不是3天前吸食,而是在距離肇事更近的時點吸食。士林地院今宣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許英毫4年6月徒刑。可上訴。死者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無法接受,更舉出法務部長蔡清祥曾表示毒駕應以最嚴格的標準加以處罰,本案卻只輕判許英毫4年6月,對於一條人命來說,十分遺憾,期盼檢方能再上訴,還1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