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白皮書
」就說你不是!英國法院出示證據 打臉「澳本聰」並非比特幣發明人
在加密貨幣比特幣(BTC)暴漲之初,許多人都十分好奇創立比特幣的「中本聰」究竟為何人,雖然澳洲電腦科學家懷特(Craig Wright)多次對外宣稱,中本聰就是自己的化名,由於缺乏直接證實證據駁斥,因此也有人以「澳本聰」來稱呼萊特。但如今,英國法院直接拿出證據打臉,指稱萊特並非是比特幣創辦人中本聰。據了解,自比特幣走進大眾視野後,許多人都對於當時撰寫比特幣白皮書的「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真實身分感到好奇。而從2016年起,澳洲電腦科學家懷特就自稱自己就是發明比特幣的中本聰,他也拿出「中本聰」的加密簽名檔、比特幣早期第1及第9區塊的位址私鑰來證實。雖然部分加密貨幣愛好者以「澳本聰」來稱呼懷特,但懷特的舉證還是遭到各方的質疑。為此,懷特為了證實自己就是「中本聰」,竟然在美國申請到「比特幣白皮書」與「比特幣原始碼」的著作權。之後就透過這項武器,對多個比特幣開發者提出侵犯版權的訴訟。根據《BBC》報導指出,非營利組織「加密貨幣開放專利聯盟」(Cryptocurrency Open Patent Alliance, COPA)認定懷特是捏造了許多虛假文件,以此來誆稱自己就是中本聰,而且懷特還不斷恐嚇那些質疑身分的人。因此,COPA在2021年於英國法院對懷特提出訴訟,希望由法院宣判「懷特並非是中本聰」。最後在眾多證據的加持,以及比特幣教父巴克(Adam Back)與比特幣早期貢獻者馬爾米(Martti Malmi)的作證下,英國法官梅洛(James Mellor)於14日以「壓倒性的證據」做出以下判決:1.懷特並非是比特幣白皮書的作者2.懷特並非是在2008年至2001年這段時間以「中本聰」在網路上經營的人3.懷特並非是比特幣的創建者4.懷特並非是初版比特幣的作者報導中指出,梅洛法官表示,這僅是判決結果的簡單概要,他會在日後以書面的方式來呈現完整的判決書。至於梅洛法官所提到的「壓倒性證據」,恐怕得等到判決書出爐才有辦法知曉。在判決結果出爐後,COPA表示,認為這起判決無疑是整個加密貨幣開源社群的一大勝利,更直言懷特過去數年多次利用中本聰的身分不斷詐欺其支持者,甚至用這個謊言、不斷地提出各種訴訟要求賠償,霸凌整個比特幣社群。而懷特則是拒絕針對此事情進行回應。事實上,過去就曾有媒體轉帳比特幣進入某個被視為「中本聰所有」的比特幣錢包位址中,要求懷特已轉帳回來的方式來證實自己就是中本聰。但最後,這筆款項還是沒有回到記者的口袋。
【區塊鏈引貨幣大戰3】區塊鏈看不到摸不到 卻是加密貨幣的起源
無論是各國央行的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數位人民幣(DC/EP)或者Libra幣,其概念都來自於區塊鏈,但是為了適應系統、使用者情況,每種虛擬貨幣所應用的區塊鏈類型都不同,像是DCEP的使用就與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匿名性」中心特色背道而馳,但運作的方式仍有區塊鏈的概念。資策會資深產業分析師李震華博士指出,「區塊鏈看似虛擬,但它就像九○年代剛開始的網際網路一樣,是最底層的技術,這是在二○○八年由中本聰發表的《比特幣白皮書》中提取出來的概念。」李震華解釋,區塊鏈就是很多個區塊串聯成一個很大的鏈,在金融應用上稱為「分散式帳本」,實際上是一種紀錄資料的方式,第一個特點就是「去中心化」,意即每個人共同維護並更新同一本帳本,沒有中心伺服器管理。區塊鏈的第二個特點是「不可篡改」,資料一旦被紀錄上區塊鏈,就不能被刪除,若要更改只能在下一個區塊註明,所有動作全都會被紀錄下來;第三個特點是「匿名性」,參與者以一組數字與英文名稱加入,只要自己不透露,就沒人知道身份。
比特幣白皮書發布11週年 創造者「中本聰」身份仍成謎
25日比特幣在短短1天內就上漲40%,同時這也是在比特幣的歷史裡漲幅第三高,不過這次比特幣的價格已經來到7500美元,先前第一、二高漲幅時則只有0.4、0.5美元,但上漲的原因眾多紛紜,一說是中國大陸將全力發展區塊鏈,一說則是有歐美企業看好比特幣,而在31日也是比特幣白皮書發表的第11年。在網路上匿名為「Satoshi Nakamoto(中本聰)」的用戶,於2008年10月31日發布「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的論文,2009年中本聰就發布第一個比特幣的終端軟體,也正式開啟比特幣的金融時代。而在這11年裡,各國政府乃至科技巨頭以及媒體都不斷的在找尋中本聰的真實身份,曾有人直指「中本聰」就是美國中情局的特勤小組,是為了補齊美國當時因金融風暴所損失的財政,中本聰就是這個小組的代號。期間陸續有日裔美籍人士、日本數學家、澳洲學者、美國學者都曾被懷疑,但之後全被證據推翻,甚至「中本聰」的帳號也會出面否認該人就是中本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