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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人氣吃到飽餐廳初一爆多人食物中毒就醫 食安處出手「最重罰2億」
台中市知名餐飲集團旗下吃到飽餐廳驚傳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一名民眾上網投訴,他們一家五口於17日大年初一中午前往南屯區某知名大型海鮮自助百匯餐廳,用餐後全家人竟陸續出現上吐下瀉及發燒等症狀,並於19日集體赴急診就醫,經院方診斷為食物中毒。對此,台中市食安處今(21)日獲報後已派員前往餐廳進行稽查與採樣,結果最快於2週後出爐;同時強調若檢測出病原菌,最重可處業者2億元罰鍰。當事人透過社群平台Threads列出一家人到連鎖吃到飽用餐後食物中毒的時間軸,他們一家五口於17日大年初一上午11時15分到該餐廳共進午餐,不料隔日下午全員先後出現嘔吐、腹瀉、發燒等身體不適症狀。到了19日初三仍未緩解,全家才一同去醫院掛急診治療,接受點滴處理。對此,原PO痛批,向餐廳反映後,對方僅願提供全家共6000元的慰問金,但他因病損失春節加班費與全勤獎金,更賠上身體健康。當事人已向台中市政府相關單位通報,並準備針對業者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呼籲民眾聚餐應慎選餐廳。台中市食安處說明,今日接獲陳情後已立即啟動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程序,派員赴該供膳場所進行環境查核;稽查人員現場採集了食品、環境及相關食餘樣本送往實驗室化驗,檢驗結果最快將於2週後出爐。食安處強調,後續食品檢體若檢出病原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進一步發現人體檢體與食品檢體中含有相同的致病菌株,則將依同法第49條規定,將業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目前該案仍待檢驗結果釐清因果關係。食安處呼籲,餐飲業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尤其春節期間用餐人潮眾多,更須確保食材來源與烹調環境之安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若民眾用餐後出現疑似中毒現象,應盡速就醫並保留檢體以利後續追查。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吃刑民全餐! 高院更一審判賠3600萬元
時任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於2002年至2006年間作假帳,侵占30餘萬元的美金公款,換算成台幣約莫達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刑10月定讞。不過,華航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判處呂需要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成台幣約為3600萬元,全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呂男於2006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至越南擔任會計經理,結果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被公司抓包,3人明明已經收到現金款項,卻仍在現金日報表上登載為「應收帳款」並將收取到的現金佔為己用。呂男為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會定期將現金補回,於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呂男已經侵占852筆現金,超過30萬元美金。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呂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華航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0萬餘元的美金,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呂男造成華航損失22萬餘元美金,呂男事後補償13萬餘元美金,且公司也在案發後扣下呂男11萬美金的退休金,判華航須賠償呂男78萬元的新台幣。高院二審改判呂男賠償約美金10萬元,但全案又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呂男導致華航的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兩相抵扣以後,改判呂男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約莫為3600萬元。
艾普斯坦案延燒!安德魯涉洩密遭逮 訊問整天後獲釋
淫魔富豪艾普斯坦案持續延燒至英國王室。英王查爾斯三世(King Charles III)胞弟、王位繼承順序第8的安德魯(Andrew Mountbatten-Windsor)因涉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於本週遭到泰晤士河谷警察局(Thames Valley Police)逮捕並訊問整日,晚間獲准在「持續調查」狀態下離開警局。此舉在現代英國王室史上幾乎沒有先例。據《路透社》報導,調查焦點圍繞1項關鍵指控:安德魯在擔任政府貿易與投資特別代表期間,涉嫌將機密政府報告轉交給已故性犯罪者艾普斯坦(Jeffrey Epstein)。根據美國政府日前公布的逾300萬頁文件,2010年間他曾將出訪越南與新加坡等地的官方報告轉寄給艾普斯坦。後者早於2008年因涉及未成年人性交易遭定罪。雖然被捕並不等同定罪,但在英國法律體系中,「公職行為失當」屬於普通法(Common Law)下的重罪,一旦成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並須由「皇室法院」(Crown Court)審理。警方強調,該罪名因缺乏成文法細則而具高度複雜性。對此,查爾斯國王也發表聲明,強調「法律必須依法行事」,並表示王室將全力配合當局。白金漢宮(Buckingham Palace)事前並未獲通知逮捕行動,但王室此次公開支持司法程序,被外界視為刻意與案件當事人安德魯保持距離。事實上,安德魯早已因與艾普斯坦的親密關係而飽受爭議。2019年,他辭去所有王室公職;2022年他與第1個公開站出來指控艾普斯坦的受害者吉芙蕾(Virginia Giuffre)的美國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去年更遭剝奪頭銜與榮譽。此次刑事調查標誌著事件從道德與政治層面,進一步升高至刑事責任。若安德魯最終面臨刑事起訴,他將加入少數曾被正式控罪的英國高級王室成員行列。此案亦震撼跨大西洋政治圈。同樣與艾普斯坦關係密切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稱該事件「令人悲哀」,而美國國會部分議員則要求安德魯赴美作證。前英國首相布朗(Gordon Brown)更呼籲重新檢視艾普斯坦是否透過倫敦史坦斯特德機場(Stansted Airport)進行人口販運而未被充分監管,並指出此問題在過往調查中遭忽視。對此,艾塞克斯郡警察局(Essex Police)18日表示正重新審視此事。
土城割頸案乾兄妹「律師費恐全民買單」? 律師揭真相:不看是非對錯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刺殺同校楊姓學生,全案於12日定讞,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楊姓少年父親不滿控訴,加害者沒有賠償誠意,郭父更聲稱沒錢而拒絕賠償,連律師費都是全民買單。對此,律師王至德指出,以現行制度來看,其實所有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王至德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這對乾兄妹的律師是法扶律師,酬金很低,且是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給的,而法扶主要的經費來源是司法院,司法院的預算來自全民繳稅,所以說律師費說是全民買單也不算錯。王至德指出,法扶律師的原意是幫助沒錢請律師的人,讓他們可以有最起碼的程序保障,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非對錯,加上乾兄妹犯的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就算法扶不派律師,法院也要指定義務辯護律師,一樣是由全民買單,以現行制度來看,所有的重刑犯的律師費都可以要全民買單。王至德說明,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民事事件才有,但這起事件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用繳裁判費,如果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上訴的話,還是要繳裁判費;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資力不足而申請法扶律師通過的,原則上是可以請法扶代墊,或是跟法院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裁判費,這兩件事都是只看有沒有錢,不看是否犯錯。
媒體報導指北京提條件要藍擋軍購換「鄭習會」 國民黨提告籲恪守新聞倫理
1.25兆元國防特別預算數次遭藍白黨團聯手封殺,日前有媒體獨家報導指出,北京當局開出條件,要求藍營持續阻擋軍購案付委排審,以換取國共兩黨主席高層會面。對此,國民黨今(15)日針對《自由時報》過去4篇相關報導正式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出3項訴求,包括求償新台幣200萬元、移除相關新聞及刊登澄清啟事一個月。國民黨提告《自由時報》的新聞內容包括:114年12月7日、8日,以及115年2月8日4篇報導,標題為「《獨家》『鄭習會』農曆年前後登場北京 開3前提:擋下賴清德軍購」;「鄭習會農曆年前後登場 傳北京開條件:擋下賴清德軍購」;「《幕後》北京突改行程接見蕭旭岑 王滬寧當面下令『框架和平』基礎是統一」;「《幕後》台美軍購阻礙北京威懾日本、台獨 王滬寧促國民黨:關鍵是要『無法實現』」。國民黨表示,新聞自由是民主的基石,但不應成為製造假新聞的護身符。「我們沉重的提醒《自由時報》,媒體所追求的自由,理應是受人尊敬的『Liberty』(自由權利),而非漫無章法、毫無底線的『Freestyle』(隨興發揮)!」國民黨指出,已正式委任律師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對該報社及撰稿記者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提出三項嚴正訴求:第一. 求償新台幣 200 萬元,以此警惕媒體應負之查證責任。其次,立即移除相關不實新聞,停止錯誤資訊繼續擴散,並且刊登澄清啟事一個月,還原事實全貌,給社會一個交代。國民黨呼籲,媒體應恪守新聞倫理,不該淪為特定勢力的影武者或是假新聞的幫兇,「國民黨堅持守護台灣民主。我們尊重新聞自由;但當真相被踐踏時,我們有責任挺身而出。這場訴訟,不會只是為了捍衛我們的清白,更是為了守護台灣社會應有的正直與公理!」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簡嫚書向《世紀血案》製作方寄律師函要求解約 強硬發聲:未回覆將提告
電影《世紀血案》改編自1980年代的「林宅血案」,但日前殺青活動後,被爆出該片拍攝前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家屬同意,遭廣大網友和民眾反彈,甚至多人揚言抵制。對此,演員群及工作人員已發聲,強調製作方蓄意隱瞞,將追究後續法律責任,要阻止該片以任何方式露出;其中主演簡嫚書今(12日)再度發聲,已向製作方寄律師函,要求合法解約,未收到回覆將提告。簡嫚書今日發表聲明指出,在2月7日發布聲明後,已與經紀團隊及律師依合約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製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露出相關作品;也在2月9日透過律師向費思兔文化娛樂公司負責人蘇敬軾及郭木盛寄出兩封律師函,正式通知解除「演員聘任合約書」,並要求對方於5日內書面確認合約已終止,且不得再使用其肖像、聲音與演出內容。不過簡嫚書指出,目前尚未收到製作方回覆,若期限屆滿仍未回應,將提起民事訴訟。簡嫚書強調,身為主要演員有責任阻止未取得合法授權的作品上映,並會持續採取行動。至於參與電影《世紀血案》的演員及工作人員在10日發布聯合聲明,強調製作方蓄意隱瞞,將追究後續法律責任,阻止《世紀血案》的任何製作、上映及任何形式的露出。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奶奶遭軟禁2/留美財金學士回台竟啃老 寄恐嚇信侵吞父母房還拘禁重病媽
「何爺爺跳跳屋」12年來帶給無數南台灣孩童歡笑與快樂,創辦人何茂成的妻子郭嘉喬卻遭2人的小兒子何浩恩「綁架」4年,何茂成無法得到妻子的音訊幾乎急瘋,擔心重病的郭嘉喬不堪軟禁折磨,身體狀況恐每況愈下,只盼兒子能早日放人,讓夫妻倆得以團圓。「年輕的時候忙工作,把孩子交給上一輩帶,沒想到如今孩子變成這樣。」何茂成回憶,自己與妻子年輕時經營成衣外銷,總是世界奔波當空中飛人,但總會記掛著喜歡打電動的小兒子,回台時總會帶著各式各樣的遊戲給他,小兒子過去不曾忤逆父母,直到從美國唸書回來後才性格大變。何茂成說,何浩恩從大葉大學畢業後,又吵著要去美國再念學士,夫妻倆也決定支持孩子,先是讓他到西雅圖念語言學校,後進入田納西州的大學攻讀財金學士,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高達百萬元,何浩恩則唸了5、6年才完成學業。夫妻倆原以為小兒子頂著留美光環,回台能稍微順利點,沒想到何浩恩「一年換24個老闆」,因定性不足而時常換工作,他一開始在金融相關領域,後改到補習班教英文,但因工作態度而遭到解雇,最後到桃園某電子廠當作業員。在此期間,郭嘉喬多次瞞著丈夫金援兒子,何浩恩也因而有恃無恐,還聲稱自己要到潮州投靠父母並到加油站打工,何茂成恨鐵不成鋼,父子倆發生口角,何浩恩更對父母咆哮怒罵,父子倆嫌隙因而越深。而在爭執過後,何浩恩立刻回到何茂成夫妻在台北的住處,翻箱倒櫃找出何茂成的存摺,要求父親一一交代錢花到哪裡,更四處諮詢律師和徵信社試圖找出父親的把柄,甚至不斷用手機蒐證,連哥哥不滿其行徑,罵他「白癡」都被手機錄下提告,害哥哥被判罰金1萬元。郭嘉喬罹患多發性骨髓瘤和癲癇,何茂成過去每日陪她散心復健,如今卻被小兒子帶離家,讓何茂成擔心郭嘉喬病情惡化。(圖/何茂成提供)此外,何茂成母親在台北市大安區有留下一處房產,何母生前曾玩笑稱要將房子留給小孫子,何浩恩信以為真,隨即要求祖母辦理過戶,何母則嚇得訂立遺囑,明文將房子留給何茂成,何浩恩為此還寄信恐嚇父親不得賣房,但何茂成為了跳跳屋公益,將何母留下的房子和另一間房出售,何浩恩則為了侵吞父母房產,在2021年底將郭嘉喬帶走軟禁。「他現在把妻子的兩間房租出去,還拿房子去貸款。」何茂成表示,妻子名下在台北市精華區有2間房子,現已被小兒子出租以賺取租金,他則在外賃屋,甚至還以房子貸款近800萬元,郭嘉喬則因罹患多發性骨髓瘤再加癲癇而無力反抗,只能讓他予取予求。何茂成過去對郭嘉喬呵護備至,照顧其生活起居外還每天陪她復健散心,夫妻2人卻因小兒子的阻撓而4年不能見面。(圖/周志龍攝)「有一次妻子打給我,說她每天只能看著天花板、聽答錄機,我的心真的要碎了。」何茂成說,在這4年間,妻子曾透過路人手機,或在小兒子的監控下打給他,語氣中都透露著無奈和無措,甚至曾問他「有沒有去日本」、「你是不是訂婚了」等語,讓他判斷妻子在長期的軟禁中已神智不清,更使他心急如焚。何茂成曾向警局通報失蹤人口,但何浩恩隨即帶著郭嘉喬去銷案,他也曾向法院提告民事禁止會面,妻子卻在何浩恩的要脅下,誣控自己家暴、外遇,導致法律行動無功而返,無奈之下只好將家醜擺上檯面,只盼兒子能早日放人,讓夫妻倆得以團圓。記者致電何浩恩詢問回應,但他聽聞記者身分便立刻掛斷電話,再次致電仍未獲回應,而他後又回電稱要記者去看判決書,如亂寫則將提出告訴。
奶奶遭軟禁1/打造移動城堡圓孩子夢 跳跳屋奶奶竟被不肖兒綁架爺爺急瘋
「何爺爺跳跳屋」12年來帶給南台灣孩童無數快樂與歡笑,被譽為「霍爾移動城堡」,創辦人何茂成、郭嘉喬自費逾3000萬元,購入50多座氣墊屋及滑水道供孩童玩耍,何茂成在孩子眼中的名氣更堪比「肯德基爺爺」,而夫妻倆感情甚篤,郭嘉喬卻遭2人的小兒子何浩恩「綁架軟禁」,何茂成心急如焚,多次聯絡妻子都無法取得音訊,無奈之下只好將此事公諸於眾,希望「跳跳屋奶奶」可以回家。何茂成與郭嘉喬感情甚篤,郭嘉喬罹病後,何茂成便守在她身邊不離不棄、細心照顧。(圖/何茂成提供)何茂成回憶,他與妻子是東海大學外文系差3屆的學長學妹,自己對郭嘉喬一見鍾情,2人後相戀結婚,如今結縭近50載,妻子更陪著他經營成衣外銷,因工廠設在宏都拉斯和美國,2人滿世界奔波當空中飛人,即使再苦再累都沒有怨言,2004年定居美國,直到2人退休後返台定居。而何茂成和郭嘉喬是虔誠基督徒,在美國常看到社區或教會擺放彩色氣墊跳跳屋供孩子玩耍,看到孩童燦爛笑容深有觸動,加上夫妻倆曾利用寒暑假返台教導偏鄉孩童英語,郭嘉喬因而愛上屏東的純樸和清幽,從2013年開始定居屏東潮州。夫妻倆也決定把歡樂帶給孩子,先是自費購買4座大型氣墊供孩子玩樂,2014年開始正式啟動「何爺爺跳跳屋」,12年間在南台灣巡演超過600場,自費3000餘萬元購入50多座各式跳跳屋和滑水道,帶給孩子們無數的歡聲笑語,而在雷動的歡呼聲下,卻藏著何爺爺無盡擔心和悲傷。「他(何浩恩)綁架何奶奶,就像把我人的另一半也跟著帶走。」何茂成難過表示,他與妻子育有2子,小兒子赴美留學歸來後變頻換工作,還多次私下向妻子要錢,自己見何浩恩工作沒有定性曾有微詞,妻子為避免家庭糾紛,未透露金援情事,他卻變本加厲,甚至多次向雙親惡言相向,稍有不順就飆罵咆哮,沒想到在2021年底竟到潮州把妻子帶走。何茂成被迫與妻子分開4年,讓他每天憂心忡忡,只希望愛妻能盡快回家。(圖/周志龍攝)何茂成說,妻子罹患癌症,最嚴重時期曾雙腳和單手癱瘓,自己每天推輪椅帶妻子復健散心,校園活動還會安排她當DJ,在大自然和孩子們的療癒下,妻子的病情漸有起色,卻被何浩恩傳染感冒而高燒到39度半,緊急送醫後脫離險境,卻導致癲癇後遺症,從此身體則再度垮下,且多數時間神智不清、意識昏迷,小兒子卻趁著妻子生病將其軟禁。何茂成說,何浩恩為了家產而與他多有嫌隙,竟趁他不在潛入潮州住處,帶著妻子和外籍看護,他獲報後連忙趕往左營高鐵,在月台上見到妻子無奈卻又無力反抗的眼神,自己想要阻止,竟被小兒子大吼指控他「妨害自由」,最終只能在警察的勸阻下眼睜睜看著3人離開。而郭嘉喬與看護赴北部後並未獲得善待,2人被關在某飯店中,連喝水次數都被限制,直到第3天看護趁隙聯絡人力仲介,仲介發現此事非同小可,警告綁架外國人會遭判重刑,何浩恩這才將人釋放,2人得以回到潮州,何浩恩卻隨後趁隙再度將郭嘉喬帶走,讓夫妻倆分離4年,至今不曾再見一面。「每天都想她,想到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何茂成難過表示,他曾到潮州分局通報失蹤人口,何浩恩卻帶著妻子到永和分局銷案,提告民事的禁止會面訴訟也無法讓愛妻回到自己身邊,無奈之下只好將此事公諸於眾,希望希望「跳跳屋奶奶」能盡快回家。記者致電何浩恩詢問回應,但他聽聞記者身分便立刻掛斷電話,再次致電仍未獲回應,而他後又回電稱要記者去看判決書,如亂寫則將提出告訴。
沒先預約遭拒!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還嗆「出獄殺光全家」 判無期定讞
屏東縣19歲男子許濸雄,2023年10月間想刺青但未預約,遭老闆拒絕後,竟在凌晨4時許到店裡縱火,將黃姓老闆夫婦燒死。法院審理期間,他一度嗆家屬「出獄殺光全家」,屏東地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家屬提上訴,請求法官改判死刑,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許濸雄曾3次到位於屏東民享路的刺青工作室刺青,但他在2023年10月27日,未先告知就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要他離開,雙方發生爭執。同月29日凌晨3時左右,許濸雄騎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的加油站,花費18元買汽油,再到五金百貨行買1盒火柴。同日凌晨4時30分左右,許濸雄返回刺青工作室門口,將汽油潑灑於停放在1樓大門外的2輛機車上,並點火焚燒,隨即騎車逃逸。火勢迅速延燒至樓上住處,當時黃姓夫妻正在睡夢中,驚醒後往樓上逃,但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及嚴重燒傷,導致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救治8天後仍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許濸雄,他偵訊時自稱有憂鬱症,並辯稱不知老闆夫妻住樓上,縱火燒機車只是想給對方警告,沒想到鬧出人命。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間,許濸雄曾嗆死者父親「出獄要殺他們全家,以及殺光作證的警察與證人」,家屬因此要求法院判處死刑,國民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許濸雄須賠償黃姓老闆的雙親1173萬餘元、賠償陳姓闆娘的雙親889萬餘元,因兇嫌未上訴,確定他須賠償共2062萬餘元。
波斯菊異語1/大肚花海上億農地有蹊蹺 佃農「三七五」金鐘罩折騰地主喊救命
多數人以為只存在歷史課本的「三七五減租」竟成了買賣土地「卡關」元兇,一場涉及新台幣上億元的土地處分案居然出現「死後簽署」幽靈契約。台中大肚追分火車站旁台1線,秋收稻穀後農田開滿了波斯菊,背後卻有洶湧暗盤角力生波,「和諧純真」的波斯菊花語也只能無奈走味。放眼約2,000坪的台中大肚農地在縱貫公路台1線與海線鐵路之間,距離高鐵站車程更只要15分鐘,地主開了價找到「下家」想換錢走人,卻苦於上頭「三七五租約」魔咒而動彈不得、多年移轉未果。(圖/黃耀徵攝)最高行政法院2025年底裁定駁回一樁「耕地三七五減租」上訴案,原來是高齡80的苦主許嬸婆挨了悶棍,她持有了位在大肚區台1線縱貫公路與海線鐵路所夾的都市計畫區內農地,方正的現場不只追分火車站走路就到,開個車15分鐘抵達高鐵台中站開發潛力無窮,但她早嫁到花蓮去了無暇他顧,多年前來自農地附近烏日的農具機盤商江老闆,打算以每坪新台幣11萬、總價破2億吃下這2,000坪左右農地,心想再怎麼不濟沒開發也能大規模機械化農作,而老太太只希望安享晚年,賣掉領錢走人就好,看似彼此合意買賣,背後卻橫空殺出了「程咬金」,導致卡了關至今還無從解套。一名佃農老李攪入了這場買賣局,原來1990年老李看上當時荒在那的農地「情勒」地主鄰居許家已故阿祖「生活過不去、行行好讓我種水稻」,結果許家口頭答應但沒打契約,老李也就這樣一再耕種30多年,等到近年許家阿祖壽終正寢後「分家」,許嬸婆分到農地但忙著在花蓮「帶孫」,加上農地農用連「田賦」都不必繳,許嬸婆壓根兒沒把持有土地這事放心上。苦主許小姐(左起)與其夫陳先生泣訴買賣土地一連串離奇遭遇,直斥官府與佃農聯合侵害了土地所有權。(圖/黃耀徵攝)江老闆看上土地後輾轉找到了許嬸婆,他們連袂到地政事務所看了地籍謄本,驚覺上頭竟被註記與老李有「三七五租約」,這宛如土地「緊箍咒」,只要佃農咬緊不讓「連買賣都不行」。但不對啊,許家何時與老李簽了佃農約?許嬸婆回顧,許家阿祖是1984年被前地主欠債抵押輾轉拿到了土地,但當時權狀可是乾乾淨淨沒任何「三七五」註記,後頭也不曾到地政單位變更。但過戶時到地政事務所一看,發現居然備查了1949年一張詭異租賃契約,上頭的筆跡明顯與紙張年代不符,稅票開立年份竟還是1965年,已是滿腹疑問。而後在1990年代「地籍電子化」時期,電磁紀錄竟被謄寫了「三七五租約」註記,回頭想追紙本租約竟有多年被「遺失」,「難道主管機關沒插股嗎」?連串詭異讓許嬸婆不寒而慄。許嬸婆強調,許家阿祖1984年法拍取得土地後,從不曾經法院公證任何契約,反而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可是有函令,只要是法拍取得的土地,後頭任何出租等合約行為,都必須經報經執行法院准許,退步言之在「法拍」後的耕作約定根本無效,且無論是此前此後,耕作者紙本資料從未有「三七五」註記,她直斥從佃農身分到優先承購權恐怕都是假造。佃農老李(圖)反批自己合法取得耕作權已獲得公所、行政法院雙雙認證,直斥地主不尊重司法判決。(圖/黃耀徵攝)CTWANT採訪當下老李也出現了,他直罵許嬸婆「瘋子」衝突一觸即發,還好兩方熱心民眾拉了個安全距離。老李直指,這2,000多坪土地可是從小種到老,多數繳交公糧在農會可都有紀錄,自己的佃農身分也被公所和行政法院認證,他嗆聲「棺材不是裝老人」自己可還有力氣種,若要告自己「偽造承購權」就「請地檢署來抓我啊」,自己會一路種下去,捍衛承租權不放棄。大肚區公所農業課則直斥「插股」傳言為無稽,並回應「三七五租約」其實根本是私人合約關係,只是政策上為了保護佃農而另立有利解釋的行政法規。農業課官員直指,當初許嬸婆是打民事訴訟告老李輸了個窮途末路,無奈之下才轉向來打行政訴訟是很「硬要」,行政法院當然就不推翻民事判決結果,也直接以「裁定」駁回,未就實質內容進一步審查。
波斯菊異語2/大法官認證「三七五條例」侵害所有權 專家籲設「落日條款」
上個世紀的「三七五減租」政策竟卡到2026年私人土地買賣動彈不得,地主悲鳴從民事訴訟到行政法院連連敗訴,怒批「三七五」政策金鐘罩護身的佃農根本無賴「鳩佔鵲巢」還被法院呵護。專家直指,「三七五減租」早已不合時宜,應要設置落日條款回歸租佃民事關係,否則官府霸凌地主、活脫脫侵犯財產權的僵局會一再上演。CTWANT調查,全名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三七五條例」是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土地改革的重要法源,此前台灣農村盛行「分益佃租」,佃農往往須將收成的50% 甚至更高比例上繳地主,加上地主可隨時解約或預收地租,搞得佃農生活極其困苦而生產意願低迷,不得農民心也是當時國民政府在大陸節節敗退的原因。有鑑於在大陸地區土地政策失利等因素失守大片江山,1950年代國民政府在台大型土地改革,像是「三七五減租」與圖中「耕者有其田」都是一系列對佃農有利的政策。(圖/報系資料照)因此1951年正式經立法院通過「三七五條例」而成為具法律效力的正式規範,法律除了規定地租不得超過主要作物全年收穫總量的37.5%外,更為了保障長期耕作權讓租期無論打了幾年都一律延長為至少 6年,即使承租人亡故,只要繼承人有農民身分仍可「無縫接軌」,地主想收回?除非有「自耕農」身分或持有鄰地想擴張耕種面積,否則根本難如登天。資深地政士蔡岳臻就坦言,如今鄉下佃農在農地蓋屋、堆放廢棄物、轉租當「二房東」等「不自任耕作」行為滿天飛,反觀所謂「地主」在多代繼承分割後,根本就只是一般「小資」族,然而「佃農」幾十年來蠶食鯨吞成了大片土地,卻不像「低收入戶」等有明確財產與收入解除身分限制,只要一取得佃農身分「就享一輩子福利了」。蔡岳臻直指,其實大法官釋字第580號早就點出「三七五條例」關於地主收回土地需補償承租人等規定根本是法條侵害所有權,但行政院數度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立法院卻因鄉愿「不敢惹農民」而未完整通過條例修正,加上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上路後放寬了新訂定的租佃關係束縛,「但舊約到期續約到底算新還舊」?蔡岳臻直指「過渡期」亂象根本看不到盡頭。苦主許小姐(右起)與夫婿陳先生淚訴娘家祖產被佃農主張「三七五條例」耕作權而轉賣卡關多年,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皆敗是「惡法擾民」。(圖/黃耀徵攝)曾擔任「三七五條例」行政訴訟代理人律師黃子寧就坦言,自己受委任時還以為「三七五條例」是「歷史課本的東西」,一查才發現如今還有不少地主被壓在「如來五行山」下動彈不得。她攤開立法背景直指,照顧佃農的時代背景早已走味,現在是佃農要用便宜租金世世代代「綁架土地」,無助農業革新就罷了,若有地主不想耕作也不急著賣出,卻看到不少佃農「乞丐趕廟公」折騰地主,寧願讓農地荒在那休耕也不願出租,嚴重阻礙了農業勞動力的流動「說好扶持農業呢」?她直指盤點農業政策根本自打架一團糟。 黃子寧說,向CTWANT投訴被「三七五」佃農折騰的地主許嬸婆一家,曾想付出新台幣1,500萬元要佃農老李歸還台中土地,但老李老佔著不走,只能被動蒐證看老李有無「不自任耕作」行為,但許嬸婆遠嫁花蓮「折返跑」根本要了老人家半條命,一拖又過了6年,這次換約許嬸婆已取得自耕農身分「一定要把土地要回來」。地政士蔡岳臻(圖)呼籲鬆綁《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對地主的緊箍咒,甚至「三七五條例」都該隨時代演進設立「落日條款」,避免不符現況侵害所有權。(資料照/CTWANT攝影組)受訪專家皆呼籲,「三七五條例」在過去改善了佃農所得並促進生產意願,但衡酌常情21世紀早已不是須保障佃農的時代,立法院該扛責督促行政機關訂立「落日條款」,鬆綁佃農「萬年使用權」身分,全面回歸像租房等一般民事契約關係,否則「政府自己嚇跑農地主」只會讓低落的「糧食自給率」雪上加霜。
買二手車3年才發現是「事故車」 法院判撤銷合同退還11萬元
大陸廣西近日公布1起因二手車買賣引發的民事糾紛。本案源於張男於2022年購買1輛標示「無重大事故」的二手車,後於2025年年檢時發現該車曾涉致人死亡事故,遂主張商家隱瞞事實並提起訴訟。法院事後認定雖非行業標準事故車,但商家未盡告知義務,構成重大誤解,判決撤銷合同,酌定退還2.5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1萬元),買方返還車輛。據陸媒報導,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3月,張男以人民幣4.8萬元向荔浦1間汽車公司購入1輛二手車。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該車並無重大事故、泡水或火燒車情形,並註明買方已知悉車況。然而實際情況是,這輛車早在2018年曾發生1起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雖然該事故未對車體結構造成實質性、結構性損壞,事後車輛也曾轉手,歷經3任車主,但關於曾涉致人死亡事故的資訊,張男在購車時並未被告知。直到2025年8月,張男之子替該車辦理年檢時,才意外查出該車過往曾涉及致死事故。張男父子認為,商家隱瞞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的關鍵事實,導致其在錯誤認知下締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全部購車款並支付違約金。涉案二手車公司則辯稱,交易前車輛檢驗結果正常,不構成行業標準所稱的「事故車」,公司並無欺詐行為,且買方主張撤銷權已逾法定期限,因而拒絕退款。法院審理後指出,儘管該車依行業標準並不屬於事故車,但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未盡到全面且細緻的查驗與告知義務,致使提供給張某的車況資訊不完整。從一般消費者的合理認知出發,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與張男所理解的「無事故」狀態之間存在重大落差,而此一事實足以影響車輛價值評估與購買決策。法院因此認定,張男是在重大誤解情形下簽訂合同,符合依法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針對撤銷權是否逾期的爭點,法院認為應以買方實際知悉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之日,即2025年8月,作為撤銷權起算時點,故未超過90日的法定期間。最終,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張男與該汽車公司所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考量車輛已使用3年所產生的折舊、磨損以及雙方在交易中的過錯程度,酌定由商家返還2.5萬元。張男父子則須返還車輛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至於請求支付違約金部分,法院認為合同既已撤銷,違約金主張失所附麗,故不予支持。
李千娜2度道歉「宣布退出櫻花季」! 律師曝阻止《世紀血案》上映方法
改編自真實懸案「林家血案」的國片《世紀血案》,由簡嫚書、楊小黎、李千娜、夏騰宏等人主演,但事實上製片方卻未取得當事人或家屬同意,便將案件改寫拍成電影,引發社會輿論反彈,演員也遭砲轟抵制。而受到《世紀血案》風波影響,李千娜8日透過Instagram限時動態宣布退出高雄櫻花季演出。李千娜以黑底白字寫道:「對不起,為避免模糊櫻花季活動原本的主旨與氣氛,經審慎評估後決定,我將不出席本次櫻花季演出活動。再次感謝主辦與各方的理解與包容,以及所有朋友的關心,衷心祝福櫻花季活動順利圓滿。」《世紀血案》日前剛舉行殺青記者會,演員們站在海報前微笑拍照,但事實上該片改編自「林宅血案」,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女兒都還在世,製片方卻未獲得當事人的同意就將其故事改寫翻拍,引發大票民眾不滿。而簡嫚書、李千娜2人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不妥,也紛紛被砲轟「人血饅頭好吃嗎?」、「有孩子還能說這樣的話嗎?」李千娜7日發聲向林義雄本人及其家人和朋友道歉,並對於自己的言論和不適當的表達致歉,坦言自己在沒有完全了解完整劇本架構的情況下,只專注於自己是客串的小角色,忽略了整體的脈絡與份量,沒做好演員基本應對整體作品和背後真實事件的判斷;並承諾將此次參與《世紀血案》的全數片酬捐贈給慈林基金會,「這並非為了換取諒解或平息爭議,而是希望能表達最基本的歉意。」李千娜直言,這幾天經大家查證,才得知電影未經林家人同意即進行拍攝,已違反與公司的合約。針對沒有清楚查證自己責無旁貸;另在記者會上,輕率的態度和錯誤的言論,未顧及當事人、家屬及整體事件帶給社會的傷害,再次致上最大的歉意。事實上,針對在法律上如何讓《世紀血案》無法上映,律師陳君瑋坦言,被害人向製作公司提起假處分與民刑事訴訟是「價值選擇問題」,法律一方面須遏止扭曲事實的電影上映,同時要兼顧不能過度干預言論自由,因此可以採取「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制度與民刑事訴訟」;或以「電影記者會上的不實與輕浮言論與不實腳本」為根據,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及民事訴訟法538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處分。陳君瑋說明,要提起假處分,應該向電影製作公司同時提起訴訟,可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與刑事妨害名譽訴訟;被害人部分可由「慈林教育基金會」擔任原告,向被告電影製作公司提起訴訟與假處分,無須再打擾林家。(圖/翻攝自Instagram@n_a_n_a_l_e_e)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驚悚影片」還原現場 工會怒轟電視台:冷漠與拖延
民視新劇《豆腐媽媽》拍攝現場於1月20日發生嚴重職災意外。蘇姓武行在進行高台墜樓戲時,因頭部的落點超出防護墊,導致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雖經搶救已脫離險境,但仍需面臨漫長的復健。家屬控訴民視高層事發至今態度冷漠、拒不道歉,甚至引發保險不足的爭議。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今(6日)公開事發當下的驚悚影片,並發表嚴正聲明,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漠視勞工生命,強烈要求相關單位負起法律與賠償責任。以下是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聲明全文:民視《豆腐媽媽》劇組武行蘇德揚於 1 月 20 日在桃園蘆竹拍攝時發生重大職災,從四節高台高處墜落,因現場缺乏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頭部重摔、腦內出血昏迷,送醫後進入加護病房治療七天,期間被醫師告知病況危急。雖經搶救後脫離險境,目前仍在一般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後續將面對漫長復健之路,生活功能受影響。本會對於此一血淚職災,表達最深切的憤慨與沉痛,並在此嚴正聲明:一、 安全絕不退讓!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已協助陪同當事人及家屬委託專業律師面對後續所有程序,包含勞檢、刑事責任追究及民事求償等事宜。我們將持續提供法律、行政與實務上的支援,督促相關單位與業者不得敷衍帶過,更不容任何形式的壓迫、切割或壓低責任。本會重申:這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整個影視產業長年失序的結果,我們絕不容許再被當成一次性的「意外」。二、 嚴厲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消極卸責、利益掛帥! 對於本案中電視台與製作公司遲滯、消極、不主動處理的態度,本會表達最強烈的譴責。當影視產業的經營邏輯是以收視、點擊與利益為唯一考量,卻在職災發生後推諉責任、斤斤計較補償、避重就輕、缺乏道歉與檢討誠意時,真正被犧牲的就是在第一線拚命工作的劇組勞工。 任何將職災視為「個人不幸」、將安全視為「拍完再說」的態度,都是對受傷勞工與其家庭的二次傷害,也是對全體影視工作者的嚴重羞辱。本會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正面回應、負起完全責任,停止所有拖延與切割。三、 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最基本的人命底線! 多年來,多數電視台長期以大量委外發包的方式規避責任,將實際製作層層外包,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必要之雇主責任。此次事件仍照搬相同操作模式,具體問題包括: 1. 未依職安法落實安全衛生規劃,聘請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急救人員 2. 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未由專業動作指導事前評估安全保護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 4. 當日未發正式通告讓動作指導到場進行安全指揮 5. 未於事前排練與現場開拍前完成安全演練 6. 為趕拍攝時程,未反覆確認演員狀態,態度輕忽 7. 未加保足額保險保障上述情形並非偶發疏忽,而是系統性地將人命當成可消耗的拍攝成本,明顯背離法規與基本安全原則。只要產業結構與權責關係不被正面處理,所謂的「意外」就只會一再重演。工會在此鄭重宣示: 只要影視產業仍有人因安全失守而倒下,本會就不會停止發聲與行動。 人命不能被打折,安全不能被討價還價;任何試圖以冷漠與拖延消磨勞工意志的手段,都將面對本會最堅決的行動與追究。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 (聲明日期:115/2/6) 現場事故影片經職災本人及家屬同意公開
網路買軟體如「拆盲盒」?60位設計師齊控廣告不實 律師:仍可主張退費
線上購買課程、軟體就像「拆盲盒」,若碰到「廣告不實」可以退款嗎?近期一套號稱可一鍵生成全屋設計圖的「AI」軟體,以每套36,800元或39,800元出售,但設計師們發現使用上不如預期,有廣告不實之嫌,目前住宅消保會共收到62名設計師齊申訴,不過據了解爭議交易恐超過百名設計師,累計金額將近400萬元。該軟體號稱是「為全台灣設計師打造專業堅實後盾」的業者,在去年10至12月期間,透過社群平台向設計師推播廣告。設計師代表王妃表示,該公司蒐集客戶名單後,召開線上說明會,看準設計師老闆們訓練助理不易的痛點,宣稱該AI軟體「就算沒有經驗的設計師也能輕鬆上手」。由於該設計軟體強調透過AI能一鍵建模,沒有經驗也能輕鬆上手,不少設計公司為了減輕工作壓力和訓練助理設計師購買,但使用後認為沒有像軟體公司說的這麼神奇。(圖/住保會提供)王妃進一步解釋,該軟體公司提供所謂的獨一拆單報價系統加上高效繪圖與線上3D渲染提案工具,無需任何外掛程式,確實是設計師最需要的功能,且在說明會時模擬的功能都看起來很厲害,不過實際付費下載使用後,大家卻發現不好用,且不是少數人認為與當初說明會介紹的有落差。他們集體提出退款要求,該公司卻不面對問題,持續以線上說明會方式推銷繪圖服務給其他設計師。然而,購入之後,設計師們收到銷售軟體的公司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他們契約,其中告知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猶豫期間解除權之規定。言下之意,軟體只要交付了,就無法退款,不論功能是否有如同銷售公司在線上說明會宣稱一樣,都是無法退費。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說明,設計師為設計工作採購所需繪圖服務,是以公司名義購買,屬營業行為,導致發生消費爭議時,消保官並不受理,造成投訴無門的情況,需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因此才找上住保會;以目前法令,倘若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才符合消保法的最終消費者的定義。不過,住保會公益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之主持律師呂柏寬表示,現在線上課程、軟體、手遊等線上數位內容的消費越來越多樣,業者販售給設計師3D繪圖軟體,如果設計師是以個人名義購買,本質上也屬於消費者。由於該案因沒有在付費前告知消費者不能退款,消費者實際使用前,並不知道軟體的功能是否實用、是否有如同業者實際宣稱之功能等,購買的消費者應得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的法律規定,可向業者主張退款。呂柏寬建議,隨著線上數位產品的日趨進步、時代變遷,許多法條已不合時宜,相關主管機關應適當修法,像是一定天數內發現不符需求可主張退款外,應於適用準則建請業者應提供所謂的「試用版」、「試聽版」、「試看版」,由消費者親自體驗後,確定數位內容符合需求,再進行購買「付費版」使用,可減少數位內容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
國民黨花蓮縣初選提名惹議! 葉耀輝親赴北院聲請假處分
花蓮前市長葉耀輝有意參選花蓮縣長,但因質疑初選有重大瑕疵,因此今日(2月4日)前來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希望能在釐清提名程序爭議以前,命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暫時停止公告、發布或推動任何與花蓮縣長提名、徵召或候選人產生機制具實質連動關係之「選代表」作業資訊,並暫停相關程序。葉耀輝指控,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在未公告、未完成合理協商,且申訴人已明確表示不同意列名的情況下,仍將申訴人強行納入民調,並對外宣布提供給媒體,並以該結果影響中央提名徵召的判斷,希望中央可以嚴重處理此一行為,疑似暗指花蓮黨部建請中央提名游淑貞一事。葉耀輝強調,聲請假處分並非請法院介入政治勝負,而是請法院先保全「程序爭議可被救濟」的最低限度狀態,避免中央以後續程序製造不可回復之既成事實。葉耀輝說,目前已向中央常務委員會提出黨內申訴,要求中央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釐清公告、協調、民調決議形成與執行、內參外流等全流程,並澄清未經候選人明確同意且程序有重大瑕疵之民調,不得作為後續提名依據。葉耀輝說「政黨內部競爭可以激烈,但規則不能扭曲;勝負可以輸,但程序不能假。」呼籲中央黨部回到公開、透明、可受檢驗的提名底線,以回復黨內民主與社會信賴。
17歲女打工遭絞碎機捲死!雇主竟未投保 Cheap嘆:台灣違法代價比守法低
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台北漁產公司內一處委外經營的保麗龍回收廠,1月31日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一名17歲葉姓少女疑為清除卡在絞碎機內的膠帶,整個人遭機器捲入,導致左半身被絞碎,當場傷勢過重死亡,事後調查還發現,葉女已在該處工作超過8個月,劉姓雇主卻未替其投保勞健保與職災保險。對此,百萬網紅Cheap無奈道,台灣相關罰責太輕,員工被當成物品,「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Cheap昨天(3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如果要清潔、修理機械,正常SOP是先停機甚至拔掉插頭,卻讓一個少女在機器運轉時去清理殘膠,還連基本的保險都沒保,這明明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災難,在台灣還是不斷發生,每年因工安死亡的人數更高達287人。Cheap指出,台灣職場有一種「差不多文化」,喜歡貪圖方便,員工照SOP還會被老師傅笑「這樣做幾十年了都沒事」,但只要風險不是0%,總有一天會遇到;可怕的是處罰太輕,老闆將員工當成物品,「壞掉」再買新的就好,「改善工安設備與SOP,甚至比罰款、和解金高,幹嘛改善?」Cheap提到,若類似事件發生在美國,小公司會直接倒閉,2023年曾有一名16 歲的移民少年,在密西西比州的家禽加工廠清洗機器時,被捲入運轉中的輸送帶不幸身亡,公司先被聯邦安全衛生管理局罰款21萬美金(約新台幣695萬元),再根據非法雇用未成年從事危險工作遭勞工部罰38萬美金(約新台幣1260萬元),雖然民事賠償還在打官司,但依照過往案例,通常是數億台幣起跳。Cheap說,2023年也有一名16歲少年在威州的木材廠打工,因堆疊機故障,被機器夾住窒息而亡,勞工部直接罰款140萬美金(約新台幣4400萬元),工廠隨即宣布永久關閉,民事賠償還沒算進去。Cheap直言,理想狀態下,如果發生在台灣,最多只罰新台幣500萬元,而法院車禍死亡「公定價」是411萬元,實際上可能「兩手一攤」,而美國因為重視人命,除了賠償家屬損失外,還要額外加罰一筆「讓你痛到不敢再犯」的錢,目的是要殺雞儆猴,讓全美國的回收廠老闆,看到這個數字都嚇到立刻加裝防護門。「你猜台灣罰個5000萬,工安會不會立即改善?」Cheap感嘆,在台灣違法的代價比守法還低,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
相親男約吃高檔餐廳「去廁所後消失」她慘付3.6萬 律師:不當得利
現代人生活忙碌,有些人會選擇相親認識對象。大陸一名蘇姓女子透過婚姻介紹認識了王姓男子,兩人初次約會去吃了高檔餐廳,一頓飯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但用餐結束前王男去上廁所就失聯,最終蘇女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蘇女諮詢律師婚介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律師才指出王男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蘇女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王姓男子,雙方首次相約是去一間高檔餐廳用餐,當日餐費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在兩人用餐快結束時,王男突然以「去洗手間」為由離開位置,就沒有返回,蘇女多次聯繫未果,對方宛如人間蒸發,她最終只好自行支付餐費。由於蘇女無法取得王男回應,她著急向律師詢問婚姻介紹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婚介機構僅負有核實會員身分與促成見面的義務,並不承擔私人消費的法律或約定責任。除非婚介所與王男串通,存在誘導高消費、分成等欺詐行為,或未盡到身分審核義務,則可能依法退還報酬並賠償損失。林律師進一步說明,王男逃單的行為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須返還蘇女為其支付的相應費用。若王男是慣犯,多次以相親名義惡意逃單,甚至與餐廳或婚介所串通宰客,則可能涉嫌詐欺罪。蘇女若要提告,可保存餐飲發票、點餐清單、支付憑證、聊天紀錄,以及餐廳監控或服務人員的證詞,向王男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餐費。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肖應歡律師則補充,婚介所並無支付餐費義務,其服務性質屬居間合同,核心在於提供相親機會;就餐費用屬蘇女與王男的個人消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與婚介所無關。肖律師指出,王男以「去洗手間」為由離席,主觀上有逃費意圖,客觀上則以虛構事實導致蘇女錯誤認知,迫使其支付餐費,此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情節嚴重者甚至觸犯刑法。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