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車禍 15歲 無照 詐騙 台中為《誰摔死了李新》唸旁白挨告!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妻子回應了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為,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表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為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為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為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虐死1歲童小桃子判9年 惡保母再判賠740萬
台中市清水區1歲姚姓女童「小桃子」,2022年底遭蔡姓保母搖晃傷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9年3月。小桃子父母再對蔡女提告民事、求償1039萬多元,台中地院判蔡女應給付小桃子父母740萬元,可上訴。蔡女2022年11月8日下午時發現,「小桃子」在她家中突然雙手癱軟、陷入昏迷,緊急開車將她送醫急救。經手術搶救,醫治近月後,「小桃子」因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及引發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檢警調查,蔡女從2022年8月1日起,以每月1萬5000元受雇擔任「小桃子」的保母,竟在同年11月3日、8日對其施以外力撞擊、扭轉耳朵或持續搖晃身體,8日下午蔡女發現小桃子雙手癱軟才送醫,但最終仍不治。檢方會同法醫相驗後,認為女童傷勢及臨床表徵符合「受虐性腦傷」診斷,推估女童送醫前遭施虐,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傷害致死罪起訴蔡女。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蔡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有3名子女、房貸壓力,沒有傷害女童斷送工作的動機,主張無罪。女童父母痛批,幸福的1家3口就這樣破滅,身心都被掏空了,請求法官判最重之刑。全案在今年4月審結,判蔡女9年3月,上訴二審遭駁回。女童父母另提民事訴訟,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向蔡女求償1039萬4880元。法官認為,醫療、喪葬費用等都有依據,另根據年齡計算,認定求償209萬元扶養費為適當,而姚父為職業軍人擔任士官長,綜合計算後應以61萬元為適當。另考量2人痛失愛女,精神撫慰金各以200萬元適當,判蔡女應給付740萬6795元,可上訴。
台籍漁船欠薪、食物供給不足 3船員慘遭滯留顧船
我國籍漁船新聯發168號因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還有食物供應不足等情事,漁工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除了有8名漁工遣送外,還有3名漁工遭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但至今仍積欠薪資、飲水及糧食不足,甚至還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應立即讓3名被害人上岸,並予以保護安置,協助被害人追討遭積欠薪資,並向加害者追究民事賠償,包含侵權損害賠償等,徵詢被害人意願,是否同意配合人口販運案件偵辦,行政院應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處遇模式,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針對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採取積極行動。漁業署重申,不允許船主積欠船員薪資,除已裁處船主25萬元罰鍰及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外,也協調船主及仲介結清船員工資,但還有3名船員受限模里西斯港務單位要求須留船看顧漁船。漁業署持續透過駐模里西斯專員溝通,並已請印尼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協助該國船員返回印尼。目前3名船員生活照護係由當地代理商提供伙食,漁業署當地專員及赴模國執行勞動權益檢查人員亦不定期前往訪視關懷,提供部分補給物資。漁業署強調,將持續關注後續情形,並透過不同管道盡力協助船員返國及領回應有薪資,針對不法侵害船員權益違規行為,除移送司法偵處外,將予依法嚴懲,維護船員權益。
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原民立委要求將「總統府建築」列不義遺址 文化部長沒點頭
行政院在今年七月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送立院審查,在野黨則質疑該條例疑似是已經在2022年解編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的延伸,似有意讓當年促轉會人馬轉進政府部門,引發關切。但就在朝野爭辯不休的同時,原住民林倩綺則質疑,不論是轉型正義或者不義遺址的討論,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似乎都沒有得到民進黨政府應有的正視,她批評,現行不義遺址的定義不僅狹隘,甚至刻意排除早期原住民族遭壓迫的歷史,「這不是檢視歷史應有的加法態度(藉真實歷史累積,讓後人引以為鑑),難以讓台灣實踐真正的轉型正義」。林倩綺指出現行「不義遺址」定義,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要求政府應當重新定義「不義遺址」,將荷蘭、清朝、日本殖民統治及國民政府時期的各種歷史壓迫完整納入,實現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建築)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豈不是選擇性的記憶,刻意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不知道是否擔心總統府若被列入「不義遺址」,將再度勾起日本殖民台灣時期功過的論辯、影響台日友好關係,文化部長李遠答詢時僅表示,如果不義遺址條例完成立法,政府會依法律將符合條件的建築物列名不義遺址,至於林倩綺質疑的不義對待原住民事件,每一件都已經被拍為電影,李遠並沒有針對是否將總統府也列入不義遺址做回應。林倩綺在質詢時質疑,民進黨政府是否將台灣遭殖民壓迫的不堪歷史,選擇性遺忘?因為現行「不義遺址」僅涵蓋1945年後的威權統治,對於更早的殖民壓迫歷史完全排除。事實上,台灣原住民族從1624年荷蘭人建立熱蘭遮城以來,就經歷了持續的殖民剝削,包括被課以重稅、強制勞役,還遭到軍事鎮壓。她質問,這些壓迫難道不應該被列入『不義』的範疇?若只選擇紀錄威權時期,是否在淡化外來勢力的殖民壓迫,讓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被二度遺忘?林倩綺進一步指出,清朝在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實施的「開山撫蕃」政策,以及日治時期的「太魯閣戰爭」與「霧社事件」,皆為原住民族長期遭受的壓迫事件。尤其在日治時期,殖民政權在總督府內決策,甚至在霧社事件中動用毒氣攻擊原住民,釀成大量死亡。然而,台灣總督府(現總統府)作為日治時期最高統治機構的象徵,卻未被列入「不義遺址」,「這樣的選擇性記憶,是否在塑造片面的歷史視角?」。林倩綺委員提出,為避免「不義遺址」的名稱導致社會對立,他主張應考慮更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並將荷蘭、清朝、日本及國民政府的歷史壓迫納入範疇。因為,「唯有涵蓋所有族群的歷史創傷,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她強調,尤其部份曾經發生歷史地點的建築物產權已經為私人所有,應重視私人產權人的立場,避免產權人因遺址標籤遭到不必要的情感傷害。她也再次強調,史觀應該是加法,轉型正義不應是選擇性地紀錄特定時期的創傷,並忽略其他歷史創傷。尤其是加害者絕對不應決定歷史的範疇,不能將轉型正義淪為選擇性的正義,強烈呼籲文化部重新考量「不義遺址」的定義,並再思考名稱,讓歷史回歸真相,更加客觀、全面的方式面對台灣各族群的歷史創傷,實現真正的族群和解。她在質詢最後,並以阿美族語重申:「Ci:ma hakiya ? misawili’ay to Yen-cu-min hatiniay a lafin,a:fas sanay itini kaitiraan no to’as saheto o misawili’ay. (誰才是不義的一方?任何對原住民族的剝奪、不公不義,不分時代、不分時期,皆是不義。)」
苗69線宮廟遶境傳憾事!機車擦撞酒駕貨車 騎士爆頭魂斷
苗栗縣苗69線27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間宮廟舉行遶境活動時,39歲吳男騎機車疑似要超車,結果不慎擦撞同行信眾39歲古男的貨車,造成吳男頭部重創且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到場立即送醫搶救,但仍不幸宣告不治,後續警方於28日已報請檢察官相驗遺體,藉此釐清死因。據了解,吳男與古男皆是宮廟遶境活動的信徒,當時吳男騎乘機車沿苗69線北往南方向行駛,疑欲超越前方古男的貨車,才導致車身不慎失控撞擊貨車左後側堅硬尾,造成吳男當場倒地重傷,事發地點附近還出現1頂安全帽,令人懷疑他是否有配戴安全帽。警方表示,社苓派出所27日下午4時許獲報,苑裡鎮苗69線啟心段發生機車與貨車擦撞事故,初步了解有1人失去呼吸心跳,警方到場後發現吳男頭部重創且血流如注,經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隨後警方向古男實施酒測,不料他酒測值竟高達0.25毫克,因涉犯《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遭警方移送偵辦,吳男則由檢方會同法醫相驗調查。警方說明,提醒民眾駕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酒後勿駕駛交通工具,若發生事故恐將面臨刑事罪責及高額民事賠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將得不償失。
手機殼纏訟犀牛盾5年 惡魔盾3連敗「遭認定抄襲」須賠100萬
知名手機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廣為人知,但雙方因為iPhone 11手機模仿爭議對簿公堂,犀牛盾指控惡魔盾抄襲,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一、二審判決犀牛盾勝訴,惡魔盾不服提上訴,但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確定。據了解,犀牛盾與惡魔盾均為防摔手機殼,犀牛盾2018年8月針對當時即將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不過,惡魔盾在隔年1月也針對同系列iPhone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法院3度判惡魔盾敗訴。(圖/翻攝自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臉書)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公司認為,惡魔盾抄襲,連「手機試衣間」網路行銷手法也被複製模仿,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導致犀牛盾的市占率下滑、商譽受損,決定提告惡魔盾的迪摩凱斯公司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另外,愛進化科技公司更要求迪摩凱斯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且必須在公司官網及臉書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對此,惡魔盾矢口否認抄襲,但一、二審均被認定抄襲,判迪摩凱斯敗訴,事後李哲緯表示會繼續上訴至三審。最高院判決今(25日)出爐,法官認為,迪摩凱斯空泛指摘原審判決不當、違法,卻沒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的法令,以及其具體內容,認為上訴不合法,最終駁回上訴。
香港電影《從今以後》台灣首映 區嘉雯首次演出女同志「免準備」
2024高雄電影節邁入最後一週,入圍本屆金馬獎4項大獎的香港電影《從今以後》,24日在雄影舉行台灣首映,導演楊曜愷與女主角區嘉雯跨海來台參與映後活動,區嘉雯表示:「有點緊張,不知道台灣人對同性戀議題電影有什麼看法,希望台灣觀眾喜歡這部電影。」楊曜愷則說:「台灣同性婚姻合法,但香港沒有,很期待看到觀眾對於這部作品的反應。」區嘉雯睽違40年來南台灣。(圖/高雄市電影館提供)《從今以後》以女同性戀的情感,伸延至同性婚姻的權益議題,楊曜愷透露創作發想是源於他參加一場2020年香港的談話性節目,當時節目談到LGBTQ在法律上的繼承權問題,主持人舉出一些案例,這些例子就類似《從今以後》中關於同性伴侶過世的權益情節,於是楊曜愷詢問主持人是否能引薦一些當事人,於是就藉著這些當事人的經驗分享,啟發他拍成長片《從今以後》。關於香港LGBTQ的現況,楊曜愷表示:「目前香港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即使是在美國或英國等國家合法結婚,香港政府依然不予承認。不過,去年出現了一些進展,LGBTQ社運人士岑子杰的同性婚權案部分勝訴,香港政府因此需承認包括『民事結合』在內的同性伴侶關係」。這一結果被視為LGBTQ族群的一次階段性勝利,至於香港政府是否會承認在海外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預計在今年底揭曉。台灣作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楊曜愷表示:「確實有激勵很多香港LGBTQ更勇於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區嘉雯是首次演出女同性戀者角色,但她說不太需要事先做準備和功課,「因為我是讀女校,女校常常見到tomboy,他們不一定是同性戀,可能有的人在學生時期是,有的是長大後喜歡同性,這都是一個過程,在我成長期間看過很多,成年後我也認識很多女同性戀朋友。」區嘉雯覺得女性在親密程度上,就算沒有肉體關係,也會容易產生感情,「你跟你的女性好友很容易擁抱、手牽手,不會覺得很尷尬,但男生比較不一樣,可能華人的社會文化風氣比較難。」區嘉雯透露老早就問楊曜愷會不會有很多親密鏡頭,笑說「因為我已經太老了,不能show my body。」距離區嘉雯上次來南台灣,已是40年前,她笑說當時在那蹦蹦跳跳的,現在已經跳不動,這次來高雄覺得這個城市很多元,既保存了老建築的歷史價值,也有很嶄新的市容。而楊曜愷是第2次來到高雄,直呼高雄是非常尊重藝術的城市。此次《從今以後》入圍金馬獎4項大獎,楊曜愷與區嘉雯分別入圍了最佳導演獎和最佳女主角獎,楊曜愷直呼很開心區嘉雯成為準影后,但令他最開心的是電影入圍了最佳劇情片,「這代表對這部電影所有工作人員的肯定」。區嘉雯則說自己總是「作最壞的打算,作最好的準備,所以生活總是充滿了驚喜!」
余華英拐賣兒童無悔意? 楊妞花憶開庭眼神:把我當敵人
澎湃新聞24日報導,轟動大陸的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重審案,25日將於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曾被余華英拐走、尋親成功後,又報案將人口販子繩之以法的楊妞花強調,作為被拐子女,她想替所有被拐子女的父母討公道。澎湃新聞報導,楊妞花說,余華英至少拐賣17名兒童,抽象數字背後是家破人亡,是妻離子散,甚至是(被拐賣者家屬的)死不瞑目。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10月11日重審庭審時,從開庭到結束全程,除了回答問題,大部分時間在摳手指頭。當原告們提問時,她瞬間特別亢奮,微昂著頭辯論,而且聲調特別高,完全沒有認罪悔罪之心。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提到的所有細節,只要是有利於她的,她都說她能記得清,而且她非常肯定;當問到還有沒有其他被拐兒童時,她說沒有,還反問「你覺得有你去查出事實來」。楊妞花說,還有,比如說中間人說賣了孩子之後,她(余華英)拿錢拿得比較多,中間人只分得200元(人民幣,下同),余華英就會反駁稱,中間人不是拿200元,而是拿了1000元,因為他們有好幾個人;她能記清楚說好幾個人,都是給了1000塊錢。1000元和200元帳目她記得,但是對她不利的,她都說不記得,說頭被車撞過,很多東西會記不住。第一次開庭(案件原一審)時,查出來被她拐走的孩子有11個。當時也有問過她,除了這些人還拐賣了其他人沒有,她說沒有,就這麼多。問她後悔嗎?她說很後悔、特別後悔,怎麼能不後悔呢?然後一邊哭一邊說後悔。但是她就是沒有交代還有其他孩子被拐走。楊妞花強調,余華英在庭上看她那個眼神,回憶起來就特別氣憤,恨她沒能錄下來。當時她和公訴人坐在一邊,法警把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對著她。用半瞇眼神、微抬下巴看她,透過那個眼神,能感覺對方當她像敵人一樣,而不是當成其曾傷害過的人。談重審判決結果,楊妞花希望法院還是判余華英死刑,還有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提高,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變的訴求。她知道余華英經濟能力賠不了,但這個數字提高,就是為了警告人口販子,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談未來打算。楊妞花表示,起初她心思非常簡單,只想為她父母討公道,只不過後來又出現其他家庭,發現原來有這麼多父母需要去聲討。作為被拐賣子女角色,她想替所有父母討公道。盡自己所能去幫助一些人。希望所有沒有找到孩子的父母,能看到警力投入、技術進步,要相信孩子在不久將來都能夠回到身邊。不敢主動站出來的被拐孩子,希望看到她的報導後要相信:如若不願意,父母一定不會為難你,不會打擾你現在的生活,你好他們就好。
上酒店完闖紅燈…無照駕駛「撞癱騎士」判賠千萬 2年沒付半毛錢不道歉
台中西屯區台灣大道的知名酒店前路口,2年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騎士被剛從酒店消費出來的林姓駕駛闖紅燈衝撞昏迷,沒想到對方無照而且肇事逃逸,經過48小時才現身。法院判決男駕駛應賠償1000多萬,但至今一毛錢都沒付,甚至一句道歉也沒有,讓家屬相當氣憤。事情發生在2022年10月,騎士被剛從酒店消費離開的林姓駕駛撞上,林男當時喝得醉醺醺,被酒店小姐攙扶出來,結果這一撞導致騎士重創腦部,昏迷指數3,生活無法自理。惡劣的是,車禍發生後,駕駛竟離開現場,直到案發48小時後才到警局投案,疑似想規避酒測,僅坦承自己沒有駕照。對此,法院判決,林男應賠償家屬1000多萬,但林男以工作不穩定、要照顧未成年子女為由,到現在2年沒有支付家屬半毛錢。據《三立新聞》報導,家屬控訴林男連探望都沒有,「我們連一塊錢的賠償都沒有拿到,更惡劣的是他本身因為毒駕,被取消了駕照之後,他是用另外一個人的名義買一台車,他用一個女生名義買一台車,民事判這2個人都要賠償,都共同賠償」。對此,林男接獲採訪,僅表示在忙不方便回應。林男雖被法律制裁,被判2年徒刑但尚未入監,且至今沒賠償受害家屬,也沒有道歉,家屬只希望相關單位可以更重視肇事議題,別再出現更多受害者。
陸男酒後騷擾鄰桌19歲嫩妹 老闆娘「抱摔阻攔」!霸氣畫面曝光
大陸近日有網友爆料,自己日前和女友在燒烤店用餐,期間女方被1名酒醉男子騷擾,自己出面制止反遭對方毆打。現場監控畫面顯示,事發在18日淩晨,昆明西山區某燒烤店內,1名黑衣男子酒後騷擾女生,反覆糾纏,對方男友上前制止,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期間燒烤店老闆娘多次出面,甚至抱摔黑衣男進行制止。《紅星新聞》報導,昆明五華警方表示,10月18日凌晨1時許,公安機關接獲群眾報警稱,當地1間燒烤店有人酒後滋事,立即派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人錢先生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自己當天和女友在燒烤店用餐,女方遭男顧客騷擾,他立刻上前勸阻,隨後遭對方反覆推搡辱罵,甚至一路被追打到店外。現場監控視頻顯示,10月18日淩晨,在昆明西山區某燒烤店內,1名黑衣男子酒後騷擾女生,反覆糾纏;女子男友見狀上前制止,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期間,燒烤店老闆娘多次出面勸架,甚至抱摔黑衣男子進行制止。對此,當地警方回應,19歲王姓女子18日在昭宗路某燒烤店用餐期間,被鄰桌38歲解男酒後滋擾,王女男友錢男上前制止,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後被圍觀群眾勸阻,未造成人員受傷。雙方已於當日就民事部分達成和解,解某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受案調查。
爸爸賄選!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當選無效」 黃惠慈將遞補
曾三度當選宜蘭縣議員的國民黨籍莊淑如,因其父親莊阿養在2022年選舉期間向投票人賄賂4000元買票,最終確定當選無效。據了解,2022年11月的九合一選舉期間,莊淑如參選宜蘭縣議員,為了助女兒成功當選,莊阿養於2022年10月初向陳姓友人行賄4000元,將4,000元現金交給陳男,請求其支持女兒投票。陳男當場收下現金並應允,而此事件也經檢調單位查獲。判決書指出,莊阿養在偵查階段坦承了其行賄事實,儘管辯護人主張莊阿養的賄賂金額不大,且僅為一次性行為,並非組織性或計畫性的選舉舞弊,辯護方請求以刑法第59條減刑或宣告緩刑。法院考量到莊阿養的不當行為對選舉公正性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其在2003年和2006年有類似賄選的前科,最終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2年6月的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檢方在提起公訴的同時,還提出民事當選無效訴訟。經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後,裁定莊淑如當選無效。她對此判決不服,隨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於今(22日)做出二審判決,駁回莊淑如的上訴,認定買票行為確實影響了選民的判斷,因此維持當選無效的裁定。由於莊淑如當選無效,將由落選候選人、民進黨的黃惠慈遞補議員職位。
中東駐台3代表挨告險釀外交危機 外交部回應了
「阿拉伯在台商務協會」(ACCT)為內政部登記的非政府組織,但該商會在社交媒體卻使用沙烏地阿拉伯、阿曼與約旦等國旗作為標誌,沙國等駐台代表擔心造成混淆、誤導及矇騙疑慮,要求ACCT撤除國旗,反被ACCT提告損害名譽,警方發函3位駐台代表到案說明,經外交部緊急行文警局解釋3位代表有外交豁免權,否則恐釀外交危機。3國代表對外交部迄今無法妥善處理此案,感到非常「Depressed(沮喪)」。3國多次反映 ACCT疑涉誤導詐騙ACCT於2018年在內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負責人為敘利亞裔韓威爾(Wael Hamouie)。依照該協會官網說明,設立目的在協助台灣投資者前往阿拉伯世界投資。2019年,阿曼駐台辦事處即接獲投訴,抱怨ACCT收費、所出具的原產地證書,竟未獲貿易國接受。阿曼辦事處主動發函予外貿協會,盼貿協提醒其會員廠商注意。3國駐台代表多次發函通知外交部,ACCT在社交媒體上使用3國國旗國案及台灣外交部標誌,並強調該協會是內政部認證單位,沙國等駐台代表則認為這會有誤導、混淆問題,要求外交部與內政部應做處理。事後,ACCT僅下架外交部標誌。3國代表起初要求移除相關標誌,並修改協會名稱。沙國辦事處在2023年5月正式向調查局檢舉ACCT,指陸續收到台灣民眾投訴,ACCT自稱能做文件認證,以此向民眾收費,嚴重損及台灣民眾對阿拉伯國家辦事處之信賴,也造成部分民眾財產損害。警傳喚說明 辦事處行使外交豁免權然而,令3國代表都傻眼的是,ACCT被檢舉後竟然反告3國代表妨害名譽,衍生刑事、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新台幣200萬元。北市警中山分局受理報案後,發函要3國駐台代表到案說明,3國辦事處發函向外交部確認外交豁免權事宜,外交部才趕緊發函向警方說明他們均有外交豁免權,差點釀成外交危機。這段經歷令3國駐台代表身心俱疲,因為ACCT至今仍在活動中,且臉書發文相當活躍,還PO出與賴清德總統等政界大咖合照。時至今日,對於3國駐台代表的具體指控與聲明,外交部與內政部都只有行文、要求ACCT配合,近期更有網軍散播3國代表的個人手機號碼與不實謠言,讓他們感到「Depressed(沮喪)」。對此,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表示,沙烏地阿拉伯與我國雖無邦交,但有長久情誼,外交部與內政部等單位對此事處置卻不夠積極,3個國家的官方單位向我國官方單位反應這件事,處理態度卻是這樣,恐造成外交危機疑慮,還會讓台灣蒙上詐騙之島的稱號。立委批外交部 未保護駐台使節權益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也批評,外交部明明知道這件事已經發生很久,卻無法保護好駐台使節的權益,這種不專業處理外交的態度,恐引發不必要誤會,外交部應盡的義務沒做到,只會讓駐台使節感到困擾、求助無門。記者昨致電「阿拉伯在台商務協會」欲取得相關回應,電話卻無人接聽。外交部昨晚說,已函請內政部妥善處理ACCT登記事宜,對於駐台代表在網路遭受騷擾,倘有人身安全遭受危害情形,建議駐台機構蒐集相關資訊向警方備案,外交部將請警方加強駐台機構及人員的安全維護工作。內政部去年8月去函ACCT,提到三國代表質疑其英文名稱會造成誤會,要求任何活動不得以Arab of Chamber Commerece自稱,內政部強調並未授權業務給ACCT,因此不得稱「內政部合法認證」、「內政部授權」等文字,與事實相悖,有誤導之虞,須於2023年8月底前更正,否則可依法解散。
15歲無照少年駕車釀3死! 犯保士林分會「派3律師助被害家屬」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對此,犯保士林分會表示,指派專責律師任訴訟代理人,協助被害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確保家屬權益。交通部18日召開記者會,強調會對無照駕駛的罰則進行檢討,但撞死3人的曾姓少年在12年後仍可考照。(圖/翻攝畫面)根據《中央社》引述財團法人犯保協會士林分會說法,在10月18日,也就是案發隔天就和被害家屬聯繫,同時安排3位專員赴殯儀館陪同家屬完成遺體相驗和檢察官訊問程序,另與家屬初步會談,了解需求。針對法律程序部分,士林分會已安排律師,近日配合3戶家屬方便的時間辦理法律諮詢座談,由律師當面向家屬說明本案訴訟程序,同時回應家屬疑慮及擔憂,後續在家屬同意下,由士林分會為每戶家屬指派專責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協助家屬進行後續刑、民事訴訟程序,細節由家屬和律師研商討論後再行決定採取的行動。另外,據士林地檢署表示,這起重大車禍發生後,立即聯繫犯保士林分會,士林犯保立即啟動一路相伴措施,除了檢察官依法進行相驗時派員到場全程陪同及關懷家屬外,也指派專人向家屬詳細說明將依照家屬需求,全力提供後續相關協助,士林犯保會盡力提供服務,陪伴和協助家屬度過難關。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兩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曾姓少年當下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事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事後也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15歲少年駕車釀3死「未扣財產」 警:家屬可提假處分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然而由於移送時僅建議調查少年的財產狀況,未正式聲請民事假扣押或假處分,引發外界討論,家屬也擔心肇事少年家庭可能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曾姓少年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稍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曾姓少年的父親是金融業從業者,也是新店某宮廟創辦人,得知事故後立即趕赴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接受偵訊。針對移送程序問題,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18日收到案件後,表示程序問題將依法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內湖警方指出,移送書中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保全程序提出民事聲請,呼籲被害家屬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權益。警方隨即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警方建請監管遭駁回 少事庭:非犯罪所得
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車,卻在會車時疑似因緊張與不熟機械操作,整輛車當場暴衝進一旁的臭豆腐攤內,造成3死2傷的慘案。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內湖分局向少事庭對少年父親財產建請監管,以防脫產維護被害人權益;惟少事庭審理後駁回,認為少年父親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應改採民事程序進行假扣押,後續也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假扣押。針對東湖市場嚴重車禍事故,北市議員游淑慧第一時間表示,為保全受害者家屬權益,內湖分局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一定保護程序,以防脫產,不過法官卻未同意此建議,主因在少年的父親其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規定,因而無法監管。少年法庭對此指出,內湖分局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建議此部分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內湖分局也對此澄清,由於後續為民事賠償,後續基於同情心,協助被害人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由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15歲無照少年開車奪3命「律師曝光1關鍵」 車主雙11前如未到案恐遭通緝
台北市15歲曾姓少年於17日無照駕駛外公的汽車上路,結果導致3死2傷的重大車禍事件。由於車子是外公所有,且人正好在海外度假,因此警方也要求外公必須於11月1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將會依法通緝。除此之外,律師林宜儒分析,雖然依照年紀,曾姓少年此次犯案應是由少年法庭審理,但如果被認定犯罪情節重大,曾姓少年還是有可能被移送檢方。綜合媒體報導指出,律師林宜儒表示,本次案件的刑事部分,由於少年年僅15歲,屬於未成年,原則上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但若犯罪情節重大,仍有可能移送檢方進行偵查。林宜儒律師解釋,這次事件的焦點在於,究竟屬於一般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也就是少年明知無照駕駛可能導致他人死傷,卻仍「覺得無所謂」。判斷是否構成不確定故意,需要從多個面向進行考量,包括無照駕駛的行為與導致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在民事責任方面,林宜儒律師表示,少年及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面臨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死者家屬有權要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慰撫金,少年父親需承擔巨額賠償。此外,肇事車輛的車主為少年的外公,因未妥善保管車輛,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保險部分,由於少年屬於無照駕駛,保險公司在賠付後,有權向少年追討理賠金,初步估計賠償金額將達千萬元。而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少年的父親曾鞠躬道歉,表示「對不起大家,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為我兒子負責。」而其父為少年父親聘請的兩名律師也跟著曝光,分別是過去曾是高虹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的辯護律師辜得權,以及去年剛考上律師資格的跳級生的朱昱恆,另外,人在國外的外公,由於車子被少年偷開走,所以外公也需負一定責任。警方於19日通知外公,要求他在10天內以證人身分到警局說明,扣除假日,外公必須在11月1日前到案說明,否則警方會有權於11月11日發布通緝令。有親友表示,外公對此事十分痛心,預計會在這兩天從峇里島回到台灣。
15歲少年撞死3人…保險不賠「估賠償金千萬起跳」 法院拒監管監護人財產
台北一名15歲曾姓少年,日前偷開外公的轎車出門,結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小吃攤,造成3死2傷的悲劇。針對賠償問題,產險業者分析金額初估千萬元起跳,警方建請法院監管父母財產,以利後續事宜,但法院並未同意,據了解,曾姓少年是家中獨子,17日趁外公出國不在家,偷開外公的車去找同學,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臭豆腐攤,造成路過的騎士、和店內2名用餐的客人死亡。3名死者家屬決定對曾姓少年提告過失致死,據《自由時報》報導,產險業者分析,曾姓少年無照駕駛,除了會向肇事者追償640萬元強制險理賠之外,任意責任險恐怕也無法理賠,加上身故理賠、醫藥費、業者損失等費用,初估千萬元起跳的賠償金都得由監護人(曾父)承擔。為了避免脫產問題,警方建請法院監管保全肇事者家中的財產,讓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能求償有門。然而,議員游淑慧指出,18日內湖分局移送少年駕車肇事卷宗時,曾主動協助死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官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台北地院並未同意市警局此項建議。游淑慧更透露,死者家屬得知此事後,感到無措、無奈及不安,擔心求償無門。目前內湖分局已代為聯繫法務部犯保協會,後續犯保協會將行文調查,藉以協助家屬後續求償事宜。
電動門關閉太快 92歲婦人摔倒「粉碎性骨折」
92歲彭姓婦人2022年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時,離場時遭電動門碰撞跌倒,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提告店長過失傷害,刑事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民事庭則認為,該電動門無法及時感應阻礙並重新開啟,致行動緩慢者可能遭電動門碰撞成傷,店長應對於門市場地之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因此判店長賠償17萬元。彭婦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準備離開時,通過超市大門口電動門,遭電動門碰撞後跌倒,造成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就醫。親友事後回到案發現場測試,發現該超市現在所設置電動門開啟後在人未通過前不會自動關閉,且在關閉時如有人靠近時即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並非須碰到物體或人之阻礙時才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彭婦表示,案發時尚未通過時該電動門即自動關閉而碰到導致跌倒受傷,足見案發時該電動門已有異常,該店店長對於電動門設置或保管顯有欠缺。因此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求償86萬5913元。店長則表示,彭婦當時步行至電動門處停下腳步拿傘,於電動門正關閉時,未停等電動門重新打開即伸手去擋門強行通過,導致彭婦自行不慎撞到正在運作自動門而跌倒,電動門防夾裝置並無異常,且均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本件事發起因並非電動門有異常。新竹地院法官勘驗事發時監錄影像畫面,發現電動門於感應開啟後,如未即時通過,便可能遭電動門門框碰撞,而有遭碰撞成傷之虞,足認該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並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法官認為店長對於門市場地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設置大門自動門合乎安全,以避免來店消費者遭自動門碰撞,而採取何種方式感應,乃是店長所得選擇,或在店內大門上方或內側裝設感應器,以避免類此碰撞方式,致彭婦受到傷害,因此判賠17萬元。
15歲少年撞死3人「爸爸幫請律師」 專家:有機會避過刑事起訴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豬血湯小吃店,撞擊三名正在用餐的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重傷,雖經送醫急救,仍不幸宣告死亡。事故發生後,少年的父親得知消息後趕往警局,並為兒子聘請律師協助,外界推測此舉可能是為了爭取輕判。據了解,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祖父出國,從新北市永和的住處偷拿車鑰匙,開車從汐止一路開往內湖探訪朋友。在行經事發路口時,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車輛失控衝撞三名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此外,小吃店內的老闆娘和一名員工也因燙傷送醫。曾姓少年的父親在得知此事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進行偵訊。雖然對兒子的行為感到憤怒,仍聘請律師並帶晚餐給兒子。由於曾姓少年拒絕夜間偵訊,警方於隔日早上再度偵訊,並完成初步筆錄。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律師李思漢表示,該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曾姓少年涉嫌過失致死罪,但因罪行不屬於「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的罪名,法院可能不會直接移送檢察官偵辦,需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進行刑事處分。律師的角色在協商民事賠償中至關重要,可能有助於減輕少年的刑責。李進一步指出,若雙方達成和解,案件有機會不進入刑事程序,最終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處理,對少年施以告誡或輔導等措施。至於探視,依規定,少年每天可接見一次,建議父親事先了解觀護所接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