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
」 法官 最高法院 求償 律師 交保投資失利怒斷人腳筋痛失感覺、運動功能 高雄男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夏姓男子2020年間投資陳姓男子的便當工廠失利,讓他慘賠400萬元,不滿陳男避不見面,夏男上網購買外送員制服、外送箱內藏槍械,四處找尋陳男,前年11月底,遇到陳男外出用餐時,持刀砍斷陳男左腳筋,一審被依重傷害、非法寄藏槍等罪,判8年2月,還須賠償陳6264萬餘元,他與檢方均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他惡性重大,改判8年6月。可上訴。2020年間,夏男看好陳男經營的便當工廠獲利頗佳,即拿400萬元投資,不料他投資後,公司營運狀況不如預期,夏男的投資全賠光,陳男避不見人,令夏男心有不甘,四處尋找陳男準備報復。2022年11月28日上午,他穿上網購的外送員制服,以外送箱帶著西瓜刀和一把改造槍彈,騎車出門行經高雄市區一家肉粽店,發現陳男在裡面用餐,夏男隨即持刀上前朝陳男左腿後側、右腿前側揮砍,陳男重傷倒地,送醫治療後,因傷及左腿肌肉神經、動靜脈及骨折,致左下肢機能嚴重受損。犯案後逃逸的夏男經警方循線逮捕到案,依殺人未遂、持有非法槍械等罪送辦。一審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夏男擁有槍彈,卻捨棄槍彈改用西瓜刀砍陳男腳部,認定不具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及槍砲罪合併判他徒刑8年2月。夏男、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夏男在光天化日之下砍傷陳男,下手很重,影響社會治安甚鉅,且未與陳男達成和解,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8月,重傷害罪從重改判7年,合併改判8年6月徒刑。被害人陳男左腳被砍斷腳筋,喪失感覺與運動功能,陳男另提民事告訴向夏男求償6384萬餘元,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扣除陳男已領的12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夏男應賠應賠626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遺產「借名登記」欲避稅 反被侵占盜賣求助法官也不一定見效
在律師執業、講課過程中,許多人會詢問有關借名登記相關問題。借名登記因為有相當風險,所以以自身經驗都會建議不要做,但現實上借名登記仍是不少民眾規劃資產的方式。借名登記是什麼? 簡單來說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換句話說,借名登記是指某位財產擁有者(即借名者)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人(即出名者)的名下,儘管財產被登記在他人名下,但財產擁有者仍可繼續使用和管理該財產,亦即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來執行。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理由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為了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等。有的是為了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因為不動產的課稅主體是以「登記名義人」的方式認定,如果名下有多個財產,要繳的稅額就可能會提升,如我國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因此有些人為了稅負考量,就會選擇將一部分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於他人名下,以減少自身需要繳納的地價稅額。有的因為要躲避債務、債信問題: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等。有的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又有的因為新青安或是首購貸款等等考量為借名登記。不論是上述哪種原因,借名登記存在相當風險,所以原則上我不會建議當事人做借名登記的規劃。借名登記存在的風險,例如: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登記的財產,因為原則上出名人是形式所有人,理論上他持有載明自己名字的所有權狀或相關書面而處分財產,例如設定抵押權或移轉所有權。按照我國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6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仍然是有權處分,因為對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會認為「這個出名人的名字在白紙黑字寫在權狀上,就是經過登記的所有人!」縱使實質上的管理和使用還是由原財產擁有者(借名人)來執行,還是無法避免出名人可能盜賣借名財產的風險。其二風險在於出名人可能因為欠錢或欠稅,而遭第三人查封強制執行借名財產,如果出名人在外有債務,債權人可以對出名人名下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也包括該借名登記的不動產,且借名人「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只能透過借名登記關係向出名人請求賠償。其三風險在於遺產相關爭議,出名人過世之後,出名人的繼承人可能完全不知情或拒絕承認出名人生前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的存在。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會產生借名人可能面臨財產拿不回來的困境,即使找了律師打官司也不一定會贏,除了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借名登記是無效之法律行為外,因借名登記訴訟案件中,須由借名人舉證不動產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往往會面臨舉證之困難。民眾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想要保全自己的財產安全,建議還是將自己財產留在自己名下,不要隨意進行借名登記。如果有資產規劃需求、資產隔離的需求,可以找專業律師諮詢。
營造小開掐死馬國女大生 家屬怒求償2千萬「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市士林區2年前發生一起命案,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改口認罪,但遭台高院判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但未說明不減刑理由,遂撤銷發回更審。民事部分,死者家屬求償2000萬餘元,判決在近日曝光。法院一審指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覺得陳男真心悔悟,但依量刑鑑定報告,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陳柏諺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敍明為何不減刑,因此有判決理由不完備的情事,已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院預計12月中重開準程序庭。蔡女父母跨海提訴訟,蔡父請求喪葬費新台幣338933元、交通費31066元以及撫養費與慰撫金共1000萬元;蔡母則要求交通費10355元、扶養費及慰撫金共1000萬元,總共求償2000萬元。法官認為,交通費及喪葬費部分,原告提供相關單據證明,且被告無異議,予以准許;不過馬來西亞並無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法令,所以撫養費部分認原告主張無理由。針對慰撫金,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告故意殺人等情節,認2人各請求300萬元慰撫金為適當,士林地院民事庭故判,被告陳柏諺應各給付蔡母新台幣301萬3355元、蔡父336萬9999元。
15歲少年駕車釀3死「未扣財產」 警:家屬可提假處分
台北市內湖區於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外出,導致3死2傷的慘劇。警方於18日將該少年依過失致死罪移送至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然而由於移送時僅建議調查少年的財產狀況,未正式聲請民事假扣押或假處分,引發外界討論,家屬也擔心肇事少年家庭可能會脫產,逃避賠償責任。據悉,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著祖父出國不在,從住處偷拿車鑰匙後前往汐止,準備到內湖炫耀車技。行駛至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疑似因緊張及不熟悉車輛操作,失控撞入路旁小吃攤,導致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小吃攤老闆娘與員工也因燙傷住院治療。事故發生後,曾姓少年因驚嚇一度精神恍惚,稍後坦承無照駕駛祖父的車輛,並表示因會車緊張,錯把油門當煞車,最終釀成悲劇。警方在其皮包中發現煙彈,但毒品檢測呈陰性,且酒測值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嫌疑。曾姓少年的父親是金融業從業者,也是新店某宮廟創辦人,得知事故後立即趕赴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接受偵訊。針對移送程序問題,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在18日收到案件後,表示程序問題將依法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內湖警方指出,移送書中未依《刑事訴訟法》相關保全程序提出民事聲請,呼籲被害家屬可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以保障權益。警方隨即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並向被害家屬解釋民事聲請程序,強調法官並未拒絕財產處分聲請,案件相關程序仍在進行,警方將全力協助,確保被害人權益不受影響。
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警方建請監管遭駁回 少事庭:非犯罪所得
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車,卻在會車時疑似因緊張與不熟機械操作,整輛車當場暴衝進一旁的臭豆腐攤內,造成3死2傷的慘案。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內湖分局向少事庭對少年父親財產建請監管,以防脫產維護被害人權益;惟少事庭審理後駁回,認為少年父親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應改採民事程序進行假扣押,後續也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假扣押。針對東湖市場嚴重車禍事故,北市議員游淑慧第一時間表示,為保全受害者家屬權益,內湖分局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一定保護程序,以防脫產,不過法官卻未同意此建議,主因在少年的父親其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規定,因而無法監管。少年法庭對此指出,內湖分局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建議此部分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內湖分局也對此澄清,由於後續為民事賠償,後續基於同情心,協助被害人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由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電動門關閉太快 92歲婦人摔倒「粉碎性骨折」
92歲彭姓婦人2022年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時,離場時遭電動門碰撞跌倒,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提告店長過失傷害,刑事不起訴處分,新竹地院民事庭則認為,該電動門無法及時感應阻礙並重新開啟,致行動緩慢者可能遭電動門碰撞成傷,店長應對於門市場地之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因此判店長賠償17萬元。彭婦前往連鎖超市購物準備離開時,通過超市大門口電動門,遭電動門碰撞後跌倒,造成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就醫。親友事後回到案發現場測試,發現該超市現在所設置電動門開啟後在人未通過前不會自動關閉,且在關閉時如有人靠近時即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並非須碰到物體或人之阻礙時才會自動停止並重新開啟。彭婦表示,案發時尚未通過時該電動門即自動關閉而碰到導致跌倒受傷,足見案發時該電動門已有異常,該店店長對於電動門設置或保管顯有欠缺。因此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求償86萬5913元。店長則表示,彭婦當時步行至電動門處停下腳步拿傘,於電動門正關閉時,未停等電動門重新打開即伸手去擋門強行通過,導致彭婦自行不慎撞到正在運作自動門而跌倒,電動門防夾裝置並無異常,且均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本件事發起因並非電動門有異常。新竹地院法官勘驗事發時監錄影像畫面,發現電動門於感應開啟後,如未即時通過,便可能遭電動門門框碰撞,而有遭碰撞成傷之虞,足認該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並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法官認為店長對於門市場地設施,理應確保安全無虞,設置大門自動門合乎安全,以避免來店消費者遭自動門碰撞,而採取何種方式感應,乃是店長所得選擇,或在店內大門上方或內側裝設感應器,以避免類此碰撞方式,致彭婦受到傷害,因此判賠17萬元。
欺文盲簽同意書2/建商先聲奪人告地主 家屬車停自家門口也遭罰
住在台東的83歲蔣阿嬤指控,建商在她家旁邊蓋房子,不使用原本進出的道路,卻由地政士找她簽名同意提供自己的土地供建商通行,不識字的她原以為有補償金可以拿,沒想到同意書上根本沒提到;蔣阿嬤的家人得知後向建商抗議,並準備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更搶先一步提告民事,並告蔣家多人妨害自由、恐嚇等多項罪名,警察甚至對蔣家人停放在該處的車輛及圍籬開單。蔣阿嬤發覺她的土地並非縣政府徵收做道路、沒有補償金之後,與家人找建商理論,還在周圍掛起抗議布條,後來建商更開始動工,用怪手開挖蔣阿嬤的土地埋設管線,行動不便蔣阿嬤氣得坐著電動代步車,到工地前要阻止動工。而警方在接獲建商通知後,大陣仗出動十多名警力到場,甚至連分局長都親自到場,把蔣阿嬤以及及位家人驅離。鎮公所為此糾紛召開調解會,蔣阿嬤的家人與朋友出席調解會,要求建商應支付相當的金額做為阿嬤土地變成道路的代價,建商則找來台東房地產業的「聞人」陳義山代理和調,最後雙方不歡而散,建商方還提告蔣家人恐嚇,當天下午被帶到警局做筆錄。蔣阿嬤的外甥女說,當他們抗議建商時,馬上就有大批警力趕到,不僅法辦他們妨害自由,連用手機錄影都被告強制罪。(圖/讀者提供)蔣阿嬤的外甥女說,他們在朋友的建議下,原本打算提告建商與地政士詐欺,沒想到建商早他們一步,先提告民事訴訟,要求蔣阿嬤不得拒絕他人的通行權,同時必須容忍在土地下埋設電線、水管、瓦斯管及其它管線;蔣阿嬤的妹妹雖然未簽同意書,也被建商一併提告,要求拆除設在妹妹自己土地上的圍籬。除此之外,建商除了對蔣家方面出席調解會的6人提出刑事告訴,蔣阿嬤的弟弟、外甥女因為要求砂石車要先過磅,以免壓壞土地,也被控妨害自由,在9月30日第一次開庭。至於蔣阿嬤控告地政士詐騙的案件,半年前提告至今尚未開庭。蔣阿嬤與妹妹、弟弟相鄰而居,被劃為道路的土地就是三家人中間的一塊長形空地。蔣阿嬤的外甥女說,這塊地與其說是蔣家人的私有通道,還不如說是三家人的庭院,除了她母親種植的咖啡等作物收成偶爾從這邊搬運出去外,因為沒有外人會通過,大部分時間都是用來堆放物品及停放車輛;但自從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對停放的車輛開罰單,甚至連她母親設在自己土地上的圍籬也被開單,反而對於建商越界在母親土地上做排水溝的行為不聞不問。「我的車根本不會擋到工程車出入,更何況這裡又沒劃紅線,連黃線、白線都沒有!」蔣阿嬤的弟弟不滿地說,他的車從以前就停在自己家門口,而且靠邊停車,並不妨礙其它車輛進出,但竟然接連被警察開了2張罰單,雖然金額不高,但令人不服氣;另外,他原本放在門口的花盆,也被警察要求移走。「這本來是我們家人的地,現在被騙,成了道路,竟連東西都不讓我放,車也不能停,太欺負人了。」蔣阿嬤的弟弟不平地說。蔣阿嬤與建商民事官司的委任律師湯文章表示,蔣阿嬤的土地被認定為現有巷道,形式上看起來合法,但實質卻很有問題,自己的土地被迫無償提供給他人使用,會勘時還沒通知利害關系人到場,老人家當然不服氣。他質疑,建商建案所在的土地,原本另有一條路可供出入,縣府卻又把蔣阿嬤的地認定為現有道路,其公告程序很有問題,未來會在法庭上為蔣阿嬤爭取應有的權益。蔣家人把阿嬤的這塊地當作庭院使用,也會放置物品、停放車輛;但被公告為現有巷道後,警察竟然來開單取締違停。(圖/讀者提供)律師鄧湘全指出,簽約、簽同意書是一種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 88 條規定,如果意思表示的內容有錯誤,或是表意人事後察覺事情跟他原本認為的不一樣,可次從知道事情真相後一年之內撤銷他的意思表示(簽約);同法89條規定,如果表意人是被騙,也一樣可在知道被騙後一年內撤銷。撤銷的方法可以用口頭或書面,只要能證明已讓對方知道就可。鄧湘全建議,雙方要簽約時,若有一方看不懂合約的文字,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最好請一位見證人,證明雙方充分理解合約內容。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欺文盲簽同意書1/原民嬤不識字 控建商騙簽約無償提供土地
一位住在台東的原住民阿嬤不會講漢語、也不識字,僅能勉強歪斜地寫出自己的名字。阿嬤的家人向本刊爆料,卻有地政士承諾只要阿嬤同意把自家的土地作為鄰旁建案出入道路使用,簽名同意就能獲得一筆「道路補償金」,然而事後家人檢視當初的同意書內容,發現條文完全沒有提及補償金。阿嬤認為無良建商與代書意圖不法所有,共同誘騙取得這筆上千萬元土地,已提起詐欺之訴。這筆佔地150多坪的土地就位在台東縣成功鎮三民里吉林街上,土地原所有人是現83歲的原住民蔣姓阿嬤。阿嬤透過小她30歲的弟弟翻譯說,二年多前有一名代書(地政士)主動聯絡她,聲稱她家後面的一塊土地要蓋社區,要求提供一部分自家土地讓建商「辰堡建設」的車輛進出,允諾會給阿嬤一筆道路補償金酬謝,並因而取得阿嬤簽署「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事後,阿嬤眼見建案已漸漸成型,卻遲遲沒有收到錢,才告訴在北部從事油漆工作的兒子,家人返家後看了當初的同意書,發現內容僅敘明同意她名下的2筆土地「提供作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不得任意破壞或藉故刁難」,還註明這份文件溯及日後的繼承人、代理人,卻沒有隻字片語提到補償金。蔣阿嬤的兒子(左)從北部返家時,才得知母親被代書騙以為提供土地給建商路過可以拿到補償金。(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堅信會有補償金,家人向台東縣政府及成功鎮公所查詢,得到答覆公文都指該筆土地並非縣府與鎮公所的都市計畫道路範圍,地方政府也無相關土地徵收計畫;也就是說,阿嬤簽了同意書後,地政士向縣府申請,認定她的土地公告為現有巷道,但並非政府徵收道路,所以沒有補償金的問題。家屬詢問台東縣政府,關於建商委託地政士告知「道路補償金」並要求簽署同意道路使用的文件。縣府則回覆表示,此事「無涉台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內現有巷道認定作業要點」,換句話說,縣府推得一乾二淨,指建商或地政士與地主簽什麼文件與縣府無關,縣府只是依規定辦理,經查證「顯見通行之初土地所有人並無阻止之情事」,認定蔣阿嬤的土地為現有巷道。「附近的地價每坪8到10萬元,被公告成道路的土地有156坪,價值一千多萬元,怎麼可能無償提供做道路,有那麼大愛嗎?」蔣阿嬤的兒子成年後北漂工作,因為吸入太多油漆溶劑氣體而罹患鼻咽癌,所幸發現得早,接受化療後已痊癒。他說,這塊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財產,之前家族需要錢曾向銀行抵押,現在仍在償還貸款、繳稅金(公告為現有巷道的部分現已免徵),如今不僅要讓建材及大型機具通過,未來還要供社區居民出入,也不可以利用,當然也不能蓋房子,實在太不合理。蔣家親屬認為,該建案的土地原可由右邊的道路進出,卻欺騙不識字的老人簽署同意使用左側的土地,因而在路口綁白布條抗議。(圖/記者趙世勳攝)蔣阿嬤的弟弟指出,蔣家的親戚都住在附近,建商的這塊建地也是向一位蔣家遠親所購得,這塊地另有一條出入口,因為原本那條道路比較狹窄,他聽朋友說,臨接道路的大小會影響建築的容積,建商可能因此把腦筯動到蔣阿嬤的土地上,但無論如何,都不該騙老人家。蔣阿嬤透過弟弟翻譯說,原本以為土地借別人過,還有錢可以拿,沒想到家傳的土地在她手上變成公家的道路,「不知道以後見到祖先,要怎麼跟他們聊天?」張姓地政士喊冤說,因為有仲介的客戶要買蔣家後方其他親友的土地,她請蔣阿嬤簽的同意書內容大意,是把蔣家土地讓作出入道路,建商願意分攤部份地價稅,但卻又說土地使用同意書不是她經手的,也不是她說有補償金的。辰堡建設陳先生說,蔣阿嬤的這塊土地當初是他們自己向縣府申請舖設道路,用政府的錢舖的路、蓋的水溝,本來就應該屬於公眾使用的道路。蔣家人所說的道路補償金,應該是地主跟縣府之間的事,蔣家人曾要求建商把土地買下,再捐給政府作道路,但辰堡建設只是地方上的小建商,無法讓人予取予求。辰堡建設委任律師李容嘉指出,民事庭一審已判決辰堡建設有權使用這條道路通行,全案目前二審中,行政法院也將在12月判決。這塊地做為道路已經20年,就算說是蔣家人的私人通道,辰堡建設的建地也是向蔣家人所購買,其中也包括蔣阿嬤名下的地。
彰化男撞死騎士「還告他爸」 法院1原因取消緩刑
彰化一名羅姓男子於去年駕駛貨車時,追撞20歲的邱姓機車騎士,導致邱男傷重去世,而邱男的爸爸因痛失愛子,帶著刀上門要求羅男出面,結果反被羅男控告殺人未遂,並要求賠償。一審時,羅男表示自己只願意賠償110萬元,而法院認為羅男已經盡力,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二審法官認為羅男性格激烈,不宜緩刑,因此撤銷緩刑部分。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當時羅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在彰化縣大村鄉與邱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20歲的邱男重傷不治。事發後羅男的冷漠態度讓邱父感到極度憤怒,今年4月9日時邱父帶著西瓜刀找羅男理論,試圖迫使他出面,但羅男逃跑,邱父追不上他,憤而砸破了他的車窗。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及毀損,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然而彰化地檢署認為邱父的行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只對他提起恐嚇和毀損罪的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邱父已經認罪,並同情他因愛子逝世所承受的巨大痛苦,認為他的行為情有可原,因此對邱父從輕量刑,判處拘役80日,緩刑2年,並要求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部分則待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至於羅男的過失致死案件,法院認定他未禮讓直行車,應承擔50%的責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110萬元,但邱男父母要求100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法院考量羅男已盡力彌補,判處他5個月徒刑,可用罰金代替,並宣告緩刑2年。檢方對此判決不滿,上訴至二審,指出宣告緩刑不當。二審法官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規定量刑,是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考量羅男在開車右轉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造成邱男受傷致死,並讓邱男的家屬身心受創,損害極為重大。然而法院也考慮到羅男在事後承認錯誤,沒有推卸責任,並願意賠償邱男家屬已經領取的200萬元強制保險金之外,還願意再給付110萬元,但未能與邱男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且邱男在此事故中也有超速行駛和未減速慢行的過失,因此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相當。根據這些情況,法院量刑並未超出法定範圍,也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因此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重的說法,並無道理,應予駁回。至於撤銷原判決的緩刑部分,法院有權對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告決定是否暫不執行刑罰,但這須根據被告的性格、犯罪情況、是否有再犯的風險,以及能否因為刑罰的宣告而改過自新等多方面進行考量。二審法院認為,儘管羅男在犯後坦承錯誤,並願意支付賠償金,但由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須經過民事訴訟認定,原審法院在未經審理和辯論的情況下,便將這些作為緩刑的條件,顯得不恰當。此外,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邱男的父親心生不滿,甚至對羅男進行恐嚇與毀損,雙方因此產生衝突,羅男選擇用法律手段反擊,顯示其性格較為激烈,無法體諒邱男爸爸的情緒,因此法院認為不適合暫不執行刑罰,檢察官主張原審判決緩刑不當,理由充分,因此緩刑部分應予撤銷。
新竹婦遭詐1600萬 車手落網稱「才入詐團10天」仍遭判全賠
新竹縣一名蕭姓女子,加入假投資詐騙社群,聽信詐團指示面交7次,共得手1,600萬元,蕭女發現受騙後報警,配合警方約出車手謝男。謝男稱僅加入詐團10天,未參與前7次面交,雖然刑事庭認定其為未遂犯,但民事庭則認為他身為詐團成員,就需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謝男需賠償蕭女1600萬元。蕭女加入假投資LINE社群,於2023年11至12月間,依詐團指示前往竹北星巴克面交現金給車手,共計1600萬元。蕭女報案並與員警合作,約出詐團車手謝男面交605萬元假鈔及1張千元真鈔,警方當場將其逮捕。謝男聲稱,他加入詐團才10天,前7次與蕭女面交的車手均不是他。新竹地院刑事庭依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謝男8個月有期徒刑,蕭女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謝男1600萬元。民事庭法官審酌,蕭女主張的內容有刑事判決作為證明,謝男卻始終未到庭說明,也無提出有利於己的聲明或證據供法院審理,依據調查結果,堪信蕭女遭詐鉅款為真實,故判處已受刑事宣告有罪的謝男需對詐團侵權行為負責,如數賠償蕭女1600萬元。
花蓮地院民事庭驚傳墜樓案!錄事2樓墜落 緊急送醫撿回一命
花蓮地院民事庭18日上午傳出有一名男性錄事墜樓事故。工作人員在聽聞巨響後緊急外出查看,並將錄事緊急送醫,所幸其送醫後生命跡象穩定,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該名錄事18日上午於花蓮地院的民事庭2樓墜下,所幸第一時間就被服務台的志工與法警發現,緊急將人送醫治療,其送醫後脊椎受傷,緊急開刀後生命徵象穩定。對此,花蓮地院表示對於事故的發生深感遺憾,該名錄事平時工作認真,並無異狀,詳細墜樓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並積極提供錄事家屬與同事所需的協助。
台大名醫強吻熊抱女助理入獄變緩刑 1關鍵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
台大醫院骨科部主任王至弘是業界名醫,但2021年爆出他在辦公室強吻並熊抱一名藥廠女助理,受害人事後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外也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辯稱只是為了打氣加油才「愛的抱抱」,但他一審遭判刑8個月,王至弘上訴後,高院今(11)日改判他緩刑3年,1個關鍵讓法官相信他不會再犯。判決書提到,王至弘在2021年10月某天晚上,將某藥廠派駐在台大醫院的女研究助理叫到辦公室裡,談話結束後突然趁女助理不注意,強行環抱她,又將女助理口罩拉下強吻,過程中還伸手撫摸女助理的背和臀部,過程約30秒。女助理當下嚇到不知所措,王至弘還表示可以送她回家,但她馬上拒絕。女助理返回她的辦公室,馬上傳訊息告訴主管和同事,自己遭到王至弘熊抱和強吻,所幸她有即時醒過神,推開王至弘並說不可以這樣,兩人分開後讓她氣得向其他人表示,「超想罵髒話的啊」;事後受害女助理對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向檢方提出告訴,王至弘也遭提起公訴。今年1月一審結果,法院根據諸多客觀事實,認定王至弘強制猥褻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可上訴;今日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一審判定無違誤,但王至弘沒有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醫師和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相信王至弘不會再犯,被害人的損害也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故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在民事部分,受害女助理請求賠償100萬8915元,最後北院民事庭判王至弘須賠償50萬8915元,50萬元為慰撫金,8915元是就診費用。王至弘自1993年進入台大醫院骨科部擔任主治醫師,很快成為台大醫學院骨科專任教授,他個人專精於微創全平衡人工膝關節置換術、微創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前後十字韌帶重建術、半月軟骨修補術、肩旋轉肌破裂修補術等,有不少職業球員都是找他開刀治療,在運動醫學界頗負盛名。◎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羅時豐兒涉強盜罪「紙遮臉」拒答問題 父子重金聘同一位大律師
金曲歌王羅時豐的小兒子羅森宇去(2023)年10月捲入聚眾鬥毆案,起因為一名胡姓男子報案表示,在女友住家遭人用空氣槍、球棒脅迫、痛毆,女友還被擄走。警方約談涉案5人,羅時豐兒子被發現也在名單中,今(23)日士林地院首開庭,羅男在友人陪同下現身法院,約30分鐘後,庭審結束,他以沈重的步伐走出法院,還刻意以紙張遮下半張臉。羅時豐么兒涉強盜罪遭起訴。(圖/翻攝畫面)羅森宇在友人陪同下,今(23)日現身士林地院,由於本案採不公開審理,約30分鐘後庭審結束,他以沈重的步伐走出法院,還刻意以紙張遮下半張臉,試圖避免記者拍攝到他的全臉。當他聽到「會不會覺得讓爸爸失望?」時,羅未作回應,隨即上了友人的車離開。據了解,羅時豐為愛子請來的辯護律師陳建中,是遠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律師,曾任高雄法院刑事及民事庭法官,並且擔任多家上市上櫃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背景相當卓越,包括羅時豐和製作人侄子(張敏慎)鬧翻,也是由陳建忠發聲明解釋, 顯示羅時豐想為愛子爭取最輕量刑,因加重強盜罪,法定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屬刑事犯罪中的重罪。警方查獲證物。(圖/警方提供)回顧這起案件始末,余、鄭、蔡、梁姓男子和羅森宇為朋友關係,去年10月29日下午,余得知女友收到胡姓男子糾纏訊息,夥同4人至內湖某處洗車場集合,並由余攜帶兩支球棒,鄭攜帶空氣槍,於隔日凌晨12時50分,一同前往余男女友住處。凌晨1點左右,余男女友趁胡男上廁所時,將住處大門打開,5嫌進入屋內後,由羅森宇持空氣槍進入廁所,並以槍抵住胡男頭部,再掐住其頸部拖行至房內,胡男見人數眾多,被迫跪在地面,其餘人等遂徒手毆打,期間鄭、余則是拿球棒狂毆,造成胡男頭部外傷、左臉瘀青腫脹、四肢多處鈍挫傷、左上臂大片瘀青、紅腫、左膝也瘀青和左上背瘀青等等。余男同時取走胡男的iPhone12 PRO MAX後,拿自己的手機翻拍對方手機內的照片、影片,蔡負責翻找胡包包內的財物,而胡男趁著5嫌不注意趁隙逃離,胡男事後驗傷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5名犯嫌。由於5人均否認,加上檢方根據余男手機數位採證資料,認定沒有直接證據,全部處分不起訴;胡男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也獲不起訴。
曾因肇事逃逸被判刑 宜蘭地院資深法官酒駕被逮超高酒測值曝光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19日晚間喝酒後駕車回家,在宜蘭市環市南路跟縣政2街路口因交通違規而被警方攔下,員警聞到他身上的濃濃酒味,立刻將他依法調查,更發覺其酒測值高達1.05 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宜蘭地院20日證實此事,並將啟動法官自律委員會調查。據了解,張姓法官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就在宜蘭地院服務,主要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法官,平時工作認真,2017年曾被無照的林姓少年撞上,張未報警便離開,事後返回現場自首,被因肇事逃逸罪判刑8個月、緩刑2年。而張姓法官19日晚間駕車回家,他因未依規定將車駛入對向車道,巡邏員警見狀上前盤查,而張姓法官一搖下車窗,警方便立刻聞到其身上的濃濃酒味,實施酒測後驚覺其酒測值超過1.05mg/L,立刻依法送辦,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宜蘭地院也證實此事,表示礙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多說,但尊重檢調單位司法程序跟調查結果,至於所涉行政責任部分,已在瞭解、蒐集資料中,視情節決定是否適時啟動自律機制,遵循相關法制處理,絕不護短。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李孟諺陷桃色疑雲閃辭交長 賴政府望藉此立爭議SOP
交通部長李孟諺19日遭PTT網友爆出疑涉婚外情,並刊出與一名女子多張合照狀似親暱,貼文更直指李孟諺520榮升部長後有意疏遠。李孟諺對此迅速致歉並向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長卓榮泰口頭請辭,卓榮泰已同意。李孟諺19日下午表示,針對自己過去行為造成太太與家人莫大困擾,也導致社會大眾觀感不佳,由衷表達最深歉意。他說,已於當日下午向總統賴清德及院長卓榮泰口頭請辭,希望不要因為自己過往個人行為,影響社會大眾對於交通部同仁及行政團隊的信心。據了解,蔡英文政府時期,曾擔任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執行長的王必勝,在2021年10月遭媒體刊出涉入「婚外情」產子,儘管王必勝出面道歉,但並未因為此事辭職,而後來還升官擔任衛福部次長一職,引發議論。然而,前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谷拉斯)2023年06月遭爆在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時,疑與已婚李姓隨扈發展不倫戀,便於事件爆發當周火速離職,迄今沒有擔任公職。谷拉斯也被李元配狀告求償新台幣百萬元,一審花蓮地院民事庭宣判谷拉斯應賠李妻75萬元,然谷拉斯持續上訴中,目前未定讞。黨政人士分析,過去蔡英文時期,縱使也處理了谷拉斯涉入緋聞離職,另有陳宗彥涉入桃色糾紛、丁允恭涉入私德問題等,但對王必勝案護航太過明顯,導致蔡政府的歷史評價便是「護短」。他說,賴清德上任不滿3個月,即使閣員因緋聞案倉促下台,仍有望藉此立威,未來涉入糾紛閣員「自己要知所進退」。
指標性判決!八仙塵爆致15死484傷 八仙樂園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新北市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粉塵爆炸案釀15死、484傷,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定讞,已於2023年7月刑滿出獄。民事部分,最高法院民事第8庭26日就3件求償做出判決,確認八仙公司並非單純提供場所,因此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據《中央社》報導,瑞博國際、玩色創意於2015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活動,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其中,楊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林姓被害人分別提起求償訴訟。3案於一、二審均認定瑞博、玩色及負責人呂忠吉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呂忠吉、瑞博、玩色未上訴而確定。過去審理八仙塵爆求償案時,民事一、二審大多認定呂忠吉及其兩間公司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均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但八仙僅出租場地,時任董座陳柏廷等人分別因無義務確保活動安全、避免塵爆發生等理由,不必賠償。最高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消費者處於弱勢或欠缺專業知識、技術等,確保消費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提供服務的性質。新聞資料指出,派對活動區域位在八仙樂園最內側,活動部分時間與八仙樂園營業時間重疊,且八仙公司也印製午後優惠票與活動票券組合商品,客觀上得認定是由身為遊樂業經營者八仙公司所提供,並與其經營事項具密切關係的活動。意即,八仙公司雖與瑞博國際簽訂租賃契約,然八仙把部分場地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仍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承審合議庭認為,塵爆事故的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啟,但八仙公司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的不幸損害,因此八仙公司應依消保法規定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楊男部分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合議庭另指出,消保法第7條第3項但書規定,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王女、林女的部分,二審均未詳細調查,有法律適用不明確的違誤,因此王女、林女的部分均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至於楊男上訴主張時任八仙公司董事長陳柏廷、負責噴灑彩粉的沈姓工讀生、盧姓志工應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合議庭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陳無執行職務違背法令,致被害人受損害,沈男、盧男則未能預見會發生塵爆,此部分駁回上訴確定。此外,由於被害人向八仙公司陳慧穎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最高法院民事庭有法律見解歧異,因此提案民事大法庭審理,今天也做出裁定。民事大法庭認為,被害人對陳慧穎的請求權應比照民法2年的時效,而非比照公司法15年的時效;據此楊男、林女超過時效,陳慧穎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確定。
密醫闖禍!台中女無醫師執照非法微整形致人毀容 法院判賠33萬餘元
台中一名39歲阮姓女子無醫師資格,卻私自開設個人工作室,進行微整形手術,以3萬8000元的價格,為1名喬姓女子進行切除眼袋等手術,結果術後造成喬女雙側下眼瞼外翻,需再找醫美矯正除疤,喬女因此對阮女提出刑事及民事訴訟,最終法院判阮女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7個月,緩刑3年,並須賠償喬女33萬餘元。據檢警調查,阮女自2022年2月開始在個人工作室進行無醫師資格的微整形手術,並以3萬8000元的價格為喬姓女子進行切除眼袋、切眉及割除左右鼻咽等手術,然而,阮女在手術中竟使用醫師處方用麻醉藥,這導致喬女術後雙側下眼瞼外翻,不得不再去醫美診所進行矯正手術,喬女對此極為不滿,報警提告。法院刑事庭審理此案後,認為阮女無醫師資格卻進行手術,這種行為不僅破壞國家的醫師專業制度,也對民眾的健康構成潛在危險,雖然阮女最終坦承不諱,但法院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其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除此之外,喬女還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聲稱手術後雙側下眼瞼外翻、瞼板等部位出現異狀,並因此產生一筆不小的醫美調整費用,並對其精神也造成極大的困擾,要求阮女賠償包括醫療、醫美及精神撫慰金共計73萬3930元。阮女在抗辯中表示,手術費用已被法院沒收,也願意承擔喬女後續的醫療及醫美費用,但認為除疤及情緒問題與其無關,然而,民事庭調查發現,阮女明知自己無醫師資格卻仍動刀,確實侵害喬女的身體權益,因此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最終認定喬女的求償要求有據可依,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適當,判決阮女應賠償喬女33萬3960元。
竹市衛生局科長當眾辱技士「豬頭」 法院判她須賠3萬
新竹市衛生局王姓女科長前年在辦公室3度當眾稱「豬頭」辱罵王姓女技士,女技士憤而向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告求償30萬元;王姓女科長對此否認是侮辱,並供稱已無記憶、應是口頭禪。新竹地院根據道歉簡訊,認定科長王女確實以針對性、攻擊性言詞辱罵技士王女,判決賠償3萬元。任職於新竹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的王姓女技士表示,王姓女科長曾在辦公室當著科內眾人面前公開辱罵她「豬頭」,2022年9月1日在辦公室內第2次叫她「豬頭」,她當時礙於科長是直接上司,不敢有反彈。王姓女科長9月7日在辦公室內第3次稱呼「豬頭」,她當場嚴正抗議,認為科長言行足以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已侵害其名譽權,使她受有精神上痛苦,對此求償30萬元。科長王女辯稱,王姓女技士自身業務掌握度不佳,未落實執行,經再三指導,效果仍不彰,難免以嚴肅口吻對待,技士所指稱的辱罵事件,她已無記憶,應是一時氣憤、挫折才會脫口而出的口頭禪,不具有針對性及特定性,更無故意侵害名譽權之意。王女表示在接獲技士眷屬反映後,已立即調整,為表善意而以LINE道歉,主觀上非故意針對王姓女技士進行人格侮辱。新竹地院調查,王姓女科長以LINE傳送「首先跟您說聲對不起,玩笑及暱稱讓您受委屈了!爾後會注意的。」給技士,可見科長確實曾以「豬頭」稱呼技士3次;法官認為依一般社會通念,出言「豬頭」已具針對性,自屬攻擊性言詞,令人感到難堪、不快,何況是在辦公環境,顯足以貶損人格及社會評價。
偽造就醫紀錄瞎掰電腦當機又按錯 女醫5年詐領健保費531萬
新竹縣湖口鄉某診所朱姓負責醫師,涉嫌虛偽申報健保點數超過500萬點,遭健保署揪出後提告,法院依犯詐欺取財罪,判朱女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朱女上訴遭駁回,民事庭則判朱女給付健保署531萬9832元。健保署調查,朱女從2019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止,製作28名病患不實診療紀錄,申報請領醫療費用,以此方式詐得15萬5377元健保醫療費用。健保署往前回溯,調查28名患者就醫狀況,發現違規申報比例達100%,即全數遭朱女「同日多刷健保卡而虛偽拆報醫療費用」情形,推估朱女於2017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申請的531萬4614點健保點數均虛偽申報。朱女辯稱1天刷多次是看診期間要解釋病情,還要繕打病歷,忙中有錯而未注意電腦系統當機,才會不小心重複登記多次,法官駁斥電腦持續當機2年不去修理,有違常理。有病患指出,當初是去看勃起障礙疾病,但病歷卻記載急性咽喉炎。也有病患因將健保卡遺忘在診所,竟憑空多出10筆包括皮膚炎、急性結膜炎、急性支氣管炎等就醫紀錄。朱女辯稱是因為上傳資料失敗,電腦公司指示要登錄別的藥才會成功,多出的10筆就醫紀錄是因為要找該名病患的電話,不小心按到看診病例。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朱女行為顯然欺瞞健保署,並從中牟利,破壞珍貴公共資源,審酌朱女當庭指健保署為詐騙集團等犯後還矢口否認,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民事部分給付531萬9832元。
鄭文燦進看守所「律師抗告」!最快今裁定 陳永來今早火速辦律見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檢方6日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先後予以500萬及1200萬元交保,引得檢方不滿抗告,昨(11日)桃園地院撤銷原裁定,改為羈押禁見。桃園地院3度開羈押庭,昨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被送往桃園看守所。同日晚間,鄭文燦律師火速完成抗告書,並交由律師陳永來到桃園地院遞出抗告出與卷證。對此,桃園地院也指出,法院已於昨晚間派車將卷證送往高院。而高院11日晚間接收到鄭文燦律師的抗告案後,今(12日)上午9時上班後就會分案,且合議庭最快今天就會做出裁定。陳永來今早8時36分也到桃園看守所辦理律見,面對媒體詢問「抗告有信心嗎?」,陳永來僅回「謝謝」2字。據悉,司法官訓練所第38期的陳永來,曾經是桃園地院民事庭及刑事庭法官,2007年後才轉戰律師,並參與過林益世索賄案及鄭文燦告桃園市議員凌濤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