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
」 退款 大陸 賠償 中國酒醉去腳底按摩…江蘇男「一睡不醒」 家屬求償194萬結果曝
飲酒過量容易出事,不僅傷身還可能喪命。中國江蘇淮安一名男子喝醉後,自行前往腳底按摩店消費,因為嘔吐不止,店員對其做了簡單處理後,便讓他休息,沒想到過了5個小時,發現不醒人事,經搶救仍無效。家屬怒提告求償194萬(人民幣,下同)損失,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根據《江蘇法院網》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3月某天下午1點半左右,餘男飲酒後前往腳底店按摩,因醉酒嘔吐不止,店員做簡單處理後,便讓他自主休息。到了晚上6點,卻發現叫也不醒、推也沒反應,隨即打電話報案,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餘男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餘男家屬指控,按摩店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94萬多元。經過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管、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這起案件中,餘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道自己身體情況、飲酒對身體的危害以及可能產生的危險後果,卻輕率放任,由此產生的後果,應該要承擔主要責任,而按摩店在5個小時內沒有對客人的狀態進行關心,也未能及時發現導致死亡,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然而,店員並非專業醫護人員,在發現餘男異常後立刻報警、採取急救等措施,對公共場所和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定在合理範圍內,綜合事情發生經過,最後判定按摩店賠償餘男家屬共10萬元。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女兒狂捐近200萬善款!老爸崩潰「她沒有行為能力」 淚求基金會退款:養老錢
大陸江蘇省一名黃姓父親控訴,女兒患精神分裂症,無民事行為能力,向基金會提供了司法鑑定報告、病歷和住院記錄,但該基金會只同意退還三分之一的捐款,拒絕全額退款,讓他相當氣憤。律師直言,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根據陸媒《華商報》報導,黃父表示,女兒從2019年底就沒出去工作,患有精神疾病,沒有行為能力,常常衝動消費、捐款,「她捐的是我們家裡的錢,我們家裡的錢都在一個帳戶,捐的是我們養老的錢,她發病期間捐款42.7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92萬元)給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是無效的。」黃父透露,提供了相關退回捐贈款申請,但對方不認,也不退還捐款,「我反映至今也沒給書面答覆,民政廳工作人員說,這個事講不清楚,應該做一個鑑定。他們認為我們不敢去做鑑定,不會去做這個鑑定,但我們還是在10月份做了鑑定,鑑定結果證明我孩子在捐款發生期間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這個捐款是無效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黃父的女兒罹患精神分裂症。即便如此,黃父嘆,對方仍不退款,「民政廳說這是他們下面的慈善機構,他們只負責發照,說這屬於我們之間的民事糾紛,我認為民政廳是監管上級,應該約束、監管,怎麼讓人接受?」針對此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精神病患者能否要求退還捐款,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趙良善建議,如協商不成,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可繼續向當地民政部門投訴回饋,由當地民政部門出面調處,當然,當事人精神病患的監護人亦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離婚後奶奶偷外婆送寶寶的金吊墜「換條大的自己戴」 她反嗆:孩子又不戴
中國大陸湖北洪湖有名女子離婚後,近日突然發現外婆買給孩子的生肖吊墜被奶奶偷走了,隨後還拿去融掉換了個大的自己戴,據該女子的說法,當時她氣炸了,去質問奶奶時,對方竟毫無悔意的說「反正孩子不戴,我就先戴上」,兩人在警局門口爭執的時候,奶奶仍然意識不到自己的錯誤。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也引起不少網友吐槽,「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據陸媒報導,該名女子稱,這條吊墜對她意義非凡,因為是外婆在孩子週歲的時候買的,已經戴了有幾年了,但日前她突然發現吊墜不翼而飛,起初她以為弄丟了,問了孩子才知道,竟是被奶奶拿走了。而後,女子立刻打電話給奶奶,想要回吊墜,奶奶卻理直氣壯地表示拿不回來了,因為之前的已經被她融掉,換了條大的自己戴,事後雙方為此鬧到派出所門口,奶奶卻依然沒覺得自己有做錯。事後,女子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引起不少網友的吐槽,紛紛怒噴「這樣的壞婆婆,離婚一點都不奇怪,她兒子再娶還得離婚」、「看到這個奶奶的行為,已經可以想像到離婚的原因了」、「想要大的讓你兒子給你出錢換啊,禮物這種東西不能只用金錢衡量,這是一種感情寄託,這位奶奶相當於把別人的禮物給破壞了,不單單是金錢的問題」、「這奶奶不要臉到極致了」、「有這種媽,她兒子再結婚照樣離,真的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據報導指,對於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來說,由於自身生理、思想條件並未成熟,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其財產監護人可代為保管支配。因此,奶奶並無權私自拿走孫子的吊墜,未經孩子父母同意屬偷竊行為。
蕭貪大媽搶喜糖突暈倒死亡 家屬告新郎索6百萬法院這樣判
中國河南有位大媽日前看到有人在飯店門口發喜煙、喜糖便上前去搶,豈料搶到後,轉身沒走幾步,就突然暈倒,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事後,醫院確認大媽是因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離世,但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跟飯店的責任,最後還為此鬧上法院,將新人一家和飯店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約新台幣元)。據陸媒報導,事發於河南,男子在飯店舉辦婚禮,依照當地習俗,新郎叔叔在飯店門口發放喜煙、喜糖等,大媽看到後便上前去搶,怎料搶到手後,剛離開現場沒走幾步就暈倒在地,經搶救後仍不幸死亡。醫院告訴家屬,大媽是因為突發心臟病,心跳呼吸驟停而不幸離世,大媽的家屬卻認為是新郎和飯店的責任,認為兩邊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新人一家和飯店賠償,遭拒後竟將兩邊告上法庭,索要147萬餘元。對此,新郎表示「我憑什麼給你賠償,我都不認識你,更沒有讓你來搶喜糖,是你自己佔便宜要來搶憑什麼怪到我頭上,這大喜的日子遇到你們真是晦氣!」法院認為,大媽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係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大媽去世前已檢查出有心臟相關疾病,其作為成年人,明知自己身體狀況仍自願前往參加活動,對於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自行承擔。最終,法院認為新人一家及飯店均無須擔責,最後判決駁回了大媽家屬的全部訴請。
9歲弟14天充值14萬打賞主播 爸氣炸要求退款遭拒…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9歲男童在短短的14天內56次充值14萬餘元,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孩子父親申請退款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涉事平台公司返還14萬餘元。2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例,在法院調解後,涉事平台返還70%。法院認為,涉事小孩的行為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但其父親在監護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過錯。綜合陸媒報導,事情發生於去年10月和11月,當時2014年1月出生的小周年僅9歲。在此之前,一次和父親逛超市時,小周看著父親付款,偷偷記住了父親的微信支付密碼。去年5月,他使用父親手機,偷偷在某短視頻科技公司註冊帳號後,多次在某短視頻平台刷視頻。去年10月30日,小周在該短視頻平台刷到彈幕遊戲,看著遊戲主播妙語連珠,一波操作猛如虎,便被深深折服了。隨後,他在父親不知情的情況下,14天內利用父親手機向該短視頻平台充值56次共14萬餘元,用於購買虛擬幣打賞平台的多名遊戲主播。這些充值的單次充值金額多為1688元、3000元、5000元、8888元。小周父親發現後,一邊教育小周,一邊向短視頻平台申請退款。因未能達成一致,小周父親遂向貴州黔東南州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短視頻平台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14萬餘元。在小周的父親提供大量監控視頻證明後,法院認為,涉事的打賞行為系小周利用父親手機實施,訂立合同的相對方為小周。小周購買虛擬幣用於打賞時9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事後拒絕追認實施的打賞行為,該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法院同時認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使用電子產品應進行管理,在日常生活中履行好監護職責,對自己的手機以及各種支付帳號、密碼有保管義務。該案中,小周父親未履行好監護職責,同時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及支付密碼,致使小周借機購買虛擬幣進行打賞,小周父親也存在一定過錯。最終,經過法院多次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涉事短視頻科技公司返還充值金額的70%,即10萬餘元。
吃冰掉渣害滑倒…婦人成十級傷殘 法院判「吃冰擔4成責」:傷者也有責任
吃冰棒掉到地上要小心!在廣東就發生了一起案例,張姓和李姓住戶在大樓電梯門口吃冰棒時,不小心掉落了一小塊冰棒,後來造成王阿姨踩到滑倒,送醫治療診斷為十級傷殘,因此憤而提告吃冰棒的2人和社區管理公司。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吃冰棒的2人需負擔4成責任,社區管理則有未及時清理地面衛生之責,也需承擔3成責任。根據陸媒《九派新聞》的報導,日前張姓、李姓住戶在返家時,於電梯門口吃了冰棒時,掉了一小塊冰棒,不久後王阿姨經過,剛好踩上融化的冰棒污漬摔倒,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而經過鑑定,此次的損傷構成了十級傷殘,王阿姨便選擇告上法院,求償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3萬元)。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王阿姨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走路時就應該要仔細觀察路面狀況,而踩到冰棒滑倒受傷,自身亦有責任;張姓、李姓住戶由於未對掉落的冰棒污漬進行清理,具有一定的過失責任;而社區管理公司應當保證公共區域道路通行安全,因此存在管理不足的問題,應該承擔起一定的責任。最終,當事人自願調解,張姓、李姓住戶是為危險源的製造方,需承擔4成責任;社區管理公司則因未能及時清理地面衛生,也需擔負3成責任;而王阿姨自身亦應在走路時多加注意,需要承擔3成責任。
老翁留親筆遺囑…卻害女兒們互撕提告 法院1原因判遺囑全無效
19份親筆遺囑竟全沒有法律效力!中國大陸上海一名8旬老翁在4年內共寫下19份遺囑,卻因內容互有矛盾,導致女兒們在他病逝後撕破臉打起法律戰。最終法院因「1理由」判19份遺囑均沒有法律效力。據《澎拜新聞》報導,曹姓老翁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共寫下19份分別承諾給2個女兒及1位孫女房屋的遺囑。曹翁2021年去世後,第1份遺囑的受益人二女兒就對姊姊及外甥女提告,並主張只有該遺囑才是有效的。然而,法院檢視後發現,儘管該19份遺囑確實由曹翁親手寫下,但內容互相矛盾,查詢曹翁就醫紀錄更發現他在2015年確診阿茲海默症,難以認定曹翁提筆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因此認定所有19份遺囑都不具法律效力。事件再經過2年拉鋸後,女兒們終於在近日達成和解,約定由無房的二女兒繼承一半房產份額並承擔遺產稅,大女兒及孫女分別承擔25%份額,共同替這宗罕見遺囑案落下帷幕。
沒錢買摩托車 高中男「半價賣掉440萬房」結局逆轉
太離譜!中國有一名剛滿18歲的男高中畢業生,想買一輛摩托車,但因為沒有錢,父母也不同意,便偷偷把爺爺過戶給他的房子低價賣給仲介,後來仲介又將房子轉賣,結果家人知道後大發雷霆,氣得告上法庭。根據微博《大參考》指出,小華(文中人名皆為化名)想買摩托車,但手上沒有錢,父母也不願意幫忙,他就把爺爺過戶給他價值100多萬人民幣(約440萬新台幣)的房子,以52萬人民幣(約229萬新台幣)的價格賣給仲介小伍,之後小伍又轉賣給小洋。小華母親得知房子被賣後,除了生氣之外,更懷疑對方設局詐騙自己的兒子,多次協商未果,一狀將小伍和小洋告上法院,對雙方進行調查和詢問,表面上來看,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約,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內容也屬於正常的交易,但是從深層次來考慮,這是不對等的地位。小華把價值100多萬人民幣的房子,以52萬人民幣賣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法院指出,小華是普通的高中生,社會經驗非常有限,對房屋的價值,以及房屋買賣的程式和風險等,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一切都聽從小伍的安排。然而,小伍是經驗老到的二手房仲介,明知小華是一個懵懂的高中生,卻利用對方的無知,誘導以低於市場一半的價格賣房給他,並在短時間內轉手,賺取差價。法院認為,這場交易顯失公平,經過審理決定撤銷雙方的房屋買賣合約。
防網路沉迷…陸推「未成年人模式」 擬規範各年齡層使用3C時間
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2日《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簡稱《指南》)公開徵求意見,將網路直播平台、遊戲等「青少年模式」全面升級為「未成年人模式」,規範3到18歲各年齡層使用時間,還將推動模式覆蓋範圍由APP擴大到手機及平板等終端裝置與應用商店,實現軟硬體連動,方便家長和未成年用戶一鍵切換,以預防網路沉迷。大陸自2019年起,遊戲、直播、短影音等客戶端陸續上線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瀏覽內容方面對未成年人上網行為規範。但仍面臨使用率不高、功能不健全等問題。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報告顯示,2021年設置過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人和家長均不到5成。現在,《指南》規畫為不同年齡用戶提供適合其身心發展資訊與服務。分齡化設計5個區間,具體為未滿3歲;3到未滿8歲;8至未滿12歲;12歲到未滿16歲以及16歲以上不滿18歲等。未滿8歲用戶使用移動智慧終端機不能超過40分鐘;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提供服務。《指南》提出,未成年人模式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且應支持家長或未成年人用戶通過帳號在多移動智慧終端機進行統一設置。此外,模式的入口設置應確保最簡化原則,滿足家長和用戶一鍵進入或切換,退出時需家長驗證同意。針對家長監督未成年人上網行為也提出若干功能要求。例如家長可通過未成年人使用時長的豁免申請、為特定應用程式開放始終豁免的權限。在功能限制要求中,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等為主題的群組和話題。
3歲女童墜井溺亡 4歲男孩認:我把她推到了很深的地方
孩子被推落水井,責任究竟誰承擔?中國江西省上饒市某村莊發生一起悲劇,3歲女童小妍妍(化名)在家附近的水井中溺亡,經警方調查後發現,是與女童一起玩耍的4歲男孩小雨(化名)犯案,但因孩子年紀太小無法追究刑責,女童家屬李某便將小雨及其監護人洪某和村委會都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審判定雙方父母均為監護失職,被告洪某需承擔80%責任,而原告李某則要自負20%責任。在判決下達後,洪某再提起上訴,該案也於今日(26)二審開庭審理,尚未得知最終開庭結果。憾事發生於2022年11月13日,據《極目新聞》報導指出,事發當天中午,小妍妍、小雨、張某、康某共四個小朋友一起玩耍。2023年2月23日,法院一審判定,根據監視器畫面及幼童的實際身高去判定,認為將小妍妍推入水井的就是小雨。而小雨在李某報警前也向親戚說道,「我把小妍妍推到了很深的地方」,但洪某仍不願承認是兒子犯案。小雨和小妍妍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年紀的孩童不應當離開監護人的視線,但事故發生時,雙方監護人都不在身邊,得裁決雙方監護人均有失職的情況。原告李某需自負20%責任,而被告洪某則酌定承擔80%責任,並且由於事故的水井並未加裝護欄,也無任何危險提示標誌,最終亦判定村委會該水井的管理人應承擔部分責任,需支付第一被告賠償金額中的10%。該村村委會主任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針對兩家的糾紛,村里和鎮里組織了三次調解,但都未成功,而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村委會和被告洪某均提起了上訴。4月26日,該案將於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開庭審理,而開庭前,小妍妍家屬李某只表示,想盡快了結案子,讓女兒早日入土。
11歲女童玩密室逃脫摔斷腿 家屬怒求償百萬…法官「輕縱主辦方」原因曝光
小孩玩密室逃脫遊戲受傷,該由誰來負責?中國大陸一名11歲女童最近玩密室逃脫時,被工作人員扮演的殺人魔嚇到踩空摔傷,導致左腿粉碎性骨折,氣得女童家屬提告求償人民幣40多萬(約新台幣177萬),但法官考量該設施限12歲以上遊玩,判經營方只須賠償20多萬(約新台幣88萬)。據《中國新聞網》報導,該名女童和同學日前到設有21關的恐怖密室逃脫設施玩樂,卻在第20關被恐怖的電鋸聲和歌聲音效,以及突然竄出的「戴恐怖面具」、「手持血斧」的工作人員嚇得邊跑邊哭,最後因不熟悉環境踩空樓梯摔傷,左腿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住院住療10天。由於女童傷勢符合大陸的「九級傷殘」,家屬便提告經營方並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精神撫慰金共人民幣40多萬元。對此,經營方指出,其團購網頁已詳細告知「若身體不適或害怕請向鏡頭揮手並原地等待」,且設施內有放置安全提示、現場工作人員開始遊戲前都會告知詳情,並提供每個客人對講機,以及最重要的「該設施只對12歲以上人士開放」。不過,女童表示當時沒看到告示、工作人員也未說明詳情。而法官審理後,認為經營方有做好現場的硬體安全維護,但工作人員沒確認年齡、沒說明安全提示;另一方面,女童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行為及後果有一定認知及判斷能力,卻參加與其心理接受度、年齡都不符的遊戲,加上沒有成年人陪同,認為兩方都有錯,經營方須賠償人民幣20多萬元。
16歲少年課金88萬提告要求退款 法院因「這原因」直接駁回
中國的網路領域有一項特殊的規定,就是未成年人如果課金的話,監護人有權要求平台全額退款,但近期中國卻出現了一起退款失敗的案例。廣東省廣州市一名16歲的少年在短短2年內儲值人民幣2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88萬元),最後卻以自己是未成年人為由要求遊戲平台退款,甚至因此告上法院。但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該名少年透過遊戲陪練、陪玩服務,早就賺取人民幣179萬元(折合新台幣約789萬元),因此認定少年具備有民事行為能力,對於少年的退款請求予以駁回。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該名少年自稱過去2年來,在一款遊戲中多次儲值,每次儲值金額約在人民幣10元至5000元不等。但先前該名少年以自己未成年為由,依法向該遊戲提出退款要求卻遭到拒絕,所以該名少年便到法院對該遊戲公司提告,要求遊戲公司應償還自己儲值的人民幣20萬6401元與延伸出來的利息。但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卻發現,該名少年長年在該遊戲中向其他玩家提供陪玩、陪練的收費服務,短短2年內獲利人民幣26萬元,除此之外,少年也在遊戲中創立公會,透過公會制度在過去17個月裡獲利人民幣153萬多元,合計共人民幣179萬多元。也因為少年如此龐大的獲利,當地法院認為,少年雖然是未成年,但其收入早已遠超過當地最低月薪人民幣1810元,顯然少年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認定少年的儲值、消費行為有效,因此駁回少年退款的請求。
男子尾牙醉到被抬走...幾小時後猝死 家屬認為「因公殉職」要求鑑定
中國一名39歲蔣姓男子日前與同事在尾牙上聚餐喝酒,喝醉後被同事抬回宿舍休息,當天晚間10點同事回到宿舍發現男子已死亡,立即叫救護車,通知公司並立即報警。蔣姓男子家屬在事發2天後才接獲警方電話得知蔣男死亡的消息,3天後才在殯儀館見到他的遺體。家屬認為蔣男是在公司尾牙上酒醉過世,屬於工作傷害,要求為蔣男做工傷鑑定。據了解39歲蔣姓男子是湖南人,在深圳一家公司從事模具技術工作,1月7日時蔣姓男子參加公司尾牙,在尾牙上蔣男喝醉後由同事送回宿舍休息,當晚10點時,其中一名同事回到房間發現男子失去呼吸,額頭也沒溫度,立即撥打120通知救護車並上報公司,隨後也趕緊報了警。根據蔣姓男子家屬提供之蔣男救護車接診紀錄,當時救護人員趕到現場之後蔣男躺在床上,旁邊有嘔吐物,同事正在幫其進行心肺復甦。經救護人員檢查後發現他瞳孔散大,失去對光反射,頸動脈搏動消失,雙肺呼吸及心音聽診消失,心電圖也一直呈現直線,研判蔣姓男子已死亡多時,告知現場警方已無搶救意義,當晚10點39分宣布死亡,同事也跟在場救護人員代訴蔣男有大量飲酒史,具體死亡原因不詳,救護人員建議屍體解剖釐清真相。據悉,公司與家屬已經協商過3次,公司方向家屬提出「非因工死亡」等相關賠償,不過家屬認為蔣男是在公司尾牙上喝酒導致死亡,因此家屬向相關部門提出要做工傷鑑定已經獲准。中國廣東省東莞第二人民法院日前也公佈一項案例,20歲吳姓男子2021年2月參加公司尾牙酒醉被室友扶回房間休息,隔天晚間8點同事下班回到宿舍發現吳男已失去生命跡象,立即通報警消人員到場。吳姓男子家屬認為其同桌聚餐者為盡安全保障義務,向同事所共計111多萬人民幣約台幣(555萬)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應該要了解酒醉後果,因此判處吳男自身應承擔95%責任,而聚餐者只需負5%責任。吳男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網咖春節促銷竟要消費者簽「生死狀」
還有兩個禮拜就到農曆新年了,商家紛紛開啟春節模式,在上海一網吧,竟開出春節促銷,不過還要消費者簽「生死狀」,這是什麼情況?有網吧發佈影片,曬出6名網友簽字並按下手印的協議,並附文「生死有命,富貴在天」。1月4日晚,有網吧發佈影片,曬出6名網友簽字並按下手印的協議,並附文「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協議上寫道,「由於今年沒有掙到錢不想回家過年,公司又放假,實在沒地方去,今日起1月4日至24日,老闆只收300塊人民幣隨便玩到年後,上網如果出現任何意外情況,無論生死,與網吧老闆無關」。該老闆稱這不是網吧的要求,是網友們自行發起的。該視頻已經獲得上萬點讚和3千多條留言,不少網友留言表示,「300塊20天,老闆夠意思、加100塊能不能管水、老闆,來成都開店吧……」。不過也有部分網友提出了質疑,「如果真出現什麼意外,網吧可能也有一定責任吧」?根據《央視網》報導,經了解,網吧老闆表示,這是促銷活動。對於6名網友寫下「生死狀」並簽字按手印一事,該老闆稱這不是網吧的要求,是網友們自行發起的,「也是想讓我們放心一點」。然而,該老闆又說,現在如果想參加該促銷活動,就必須簽字按手印。張律師指網吧有義務為顧客提供必要的提醒、安保等服務。對此,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律師表示,「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經營場所完成了應盡義務,顧客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又簽下生死狀協議,這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這種情況下,顧客因自身身體原因或者操作不當出現意外,經營者確實沒有義務承擔法律責任」。律師接著表示,「若顧客在生死狀上簽字按手印並非單純的自發行為,假如是網吧經營者要求或者授意顧客這樣操作的話,那這件事情的性質就變了,相當於變相免除了網吧應盡的義務,這屬於無效條款」。張律師還指出,「作為經營場所,網吧有義務為顧客提供必要的提醒、安保等服務,以及有必要提醒上網的顧客不要長時間久坐,或者沉迷網路遊戲,還應該配備『防沉迷系』。另外,若是顧客出現突發緊急情況,網吧也有義務撥打110、120等電話,這些責任不能因為網友簽了生死狀協議就免除」。
3孩童停車場玩火傳爆炸聲 沒撲滅就落跑「20輛車慘被燒毀」
真的超危險!近日中國廣西貴港發生火災,起因於3名孩童玩火釀禍,導致20輛車被燒毀,現場爆炸聲不斷、濃煙竄天,消防人員獲報後到場,及時將火撲滅,才沒有演變成無法收拾的場面,消息傳出後,引發網友罵聲連連。事情發生在本月20日,有3名孩童偷偷在停車場玩火,發現有明顯火苗後,沒有把火熄滅就閃人,結果火勢愈來愈大,引燃周邊的可燃物,火勢很快蔓延,現場傳出爆炸聲,也不斷竄出黑煙。民眾報案後,消防員立刻趕到現場,經過奮力搶救,成功將火撲滅,但停車場內的20輛電動自行車被燒毀。孩子發現起火竟拔腿就跑。(圖/翻攝自微博)對此,消忙部門指出,根據法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提醒家長看好孩子不要玩火,因為3名小孩的監護人可能要承擔責任。消息在網路引發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一定要看好孩子!」、「天哪,損失慘重」、「要好好揍一頓牢記」、「這屬於縱火了」、「要看好熊孩子啊」、「真不知道是怎麼教育的」、「務必嚴懲」、「家長為疏於管理孩子的後果買單」、「虧得是沒人傷亡,不然就不是給他們免費換新車這麼簡單了」。
男子和小三酒店開房「為躲捉猴爬窗墜6樓」 家屬怒討575萬結果出爐
近日中國上海有一名已婚男子,和小三在酒店開房,不料被小三的丈夫帶人捉猴,男子打開窗戶,並翻窗站到冷氣室外機上,卻不小心從6樓墜落身亡。男子的家人不能接受,氣得將小三夫妻、幫忙抓猴的朋友、以及酒店都告上法院,索賠130餘萬人民幣(約575萬新台幣),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法院審理指出,男子在被告等人進入房間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6樓房間和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樓窗戶所可能帶來的危險具有認知能力,因此墜樓會發生是男子自行爬出6樓窗戶所致,是其自主行為,和其他被告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家屬要求承擔的賠償責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調查發現,事發房間窗台高度符合規定的標準,酒店方還在窗戶上安裝限位裝置,並張貼關好窗戶的提醒標誌,已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男子家人要求酒店方賠償缺乏依據。一審法院駁回男子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家屬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判決出爐,維持原判。消息一出,在微博引發一番議論,「怎麼好意思提出索賠」、「不出軌就不會死」、「不賠,應該讓賠償被綠的男人」、「判得好」、「這年代什麼荒唐事都有」。
父母掏空積蓄幫買房…兒「2千萬遺產」全給交往1年女友 雙親沒份傻眼
大陸武漢一名高姓男子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女友,但他去世後,女友卻與男方父母鬧上法庭,近日引發廣泛關注。最終,在法院發起五輪調解後,高某父母最終拿回房屋所有權;而汽車和存款歸女友王某所有,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應該說,法院的調解結果兼顧了「情與理」。《澎湃新聞》報導,2021年高某因病去世,他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四百萬元的房產、一百萬元的存款及一輛奔馳汽車均贈與與其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女友王某提出辦理房屋過戶,房屋應歸自己所有,認為這也是只是在完成高某的遺願。高某的父母則表示,房屋系二老掏空半輩子積蓄所買,如今卻一分未得,故拒絕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爭執不下,王某遂訴至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對於本案的遺囑是否有效,高某父母似乎沒有爭議。訂立遺囑時,高某並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沒有證據表明遺產繼承人王某有欺騙、脅迫高某或偽造、竄改遺囑的行為,故高某的遺囑在法律上真實有效,王某具有繼承權。不過,房屋雖然登記在高某名下,但系由高某父母出資購買,高某遺囑中卻將房屋全部遺贈給女友王某,而未考慮其父母,這樣的做法明顯不近人情。由於房產屬於登記制,高某形式上是在處理自己的東西,但事實上卻是處理了父母花錢買的東西,這種做法有悖於傳統道德觀念,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涉及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群體保護,涉及公序良俗、風俗習慣、權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結合本案,高某的遺囑有違公序良俗。女友王某的繼承權受《民法典》等規範性法律文件保護,其可以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無論是從房產來源來看,還是考慮到高某父母年事已高,高某的做法並不能體現法律的原意,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針對本案高某合法有效卻不合情合理的遺囑,法院主動作為,發起五輪調解,在法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雙重指引下,積極促成本案的和解,體現了司法的積極能動性。
中國又祭重法管理網紅亂象 16歲以下未成年禁當網紅
在禁止未成年人對網路主播進行打賞後,中國有關單位又再次頒布相關規定,如今則是禁止未滿16歲的人擔任「網紅」、「直播主」等相關工作。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中國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數個單位,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網路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下稱《意見》)。該《意見》內明文禁止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建立專門服務團隊、規範重點功能應用、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路素養教育等工作舉措。報導中指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欠缺社會經驗、沒有獨立收入來源、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過去就曾發生過多起未成年人打賞所引發的嚴重問題,先前廣電總局印發的《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就有相關法條出台,而這次《意見》更是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如有平台違反相關要求,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除此之外,《意見》中還要求直播平台不得為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此舉形同將未成年網紅的成名路線掐斷。
中國規定演藝經紀人員須考證 港澳台皆適用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24日在官網發布,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文中規定演出經紀人員明年(2022年)3月起必須通過資格認定考試;同時,香港、澳門和台灣人民若想在中國大陸從事演出經紀活動也須遵守相關規範。中國文化和旅遊部表示,為了加強演出經紀人員團隊建設和管理,同時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特地發布修訂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當中註明中國當局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新修訂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共包括5章24條。條文中指出,演出經紀人員包括個體演出經紀人和演出經紀機構中的專職演出經紀人員;演出經紀活動則包括演出組織、製作、營銷,演出居間、代理、行紀,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活動。「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中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演出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演出經紀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升其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此外,演出經紀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和職業能力水平,自覺維護演出行業形象。管理法條中除了規定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組織形式,包括考試大綱、考試科目、考試試題等,亦包含考試合格標準與管理職責;此外,該考試將在全國統一實施,每年舉行一次,合格分數將於考試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布,再由文旅部統一核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報考資格如下: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3、三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4、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外,若因違反考試紀律等原因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者,以及因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規定,被認定為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的人員,則不得參加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條文中表示,若有演出經紀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將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者將依法實施聯合懲戒。中國發布「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圖/翻攝自微博)
17歲少年愛上大10歲女友 半年轉帳「7位數」爸媽氣炸提告
為了愛散盡家財!中國江蘇南通有一名17歲少年小朱,愛上大10歲的女友小妤,在短短半年內,竟將父親銀行帳戶裡的101萬人民幣(約439萬元新台幣),全部轉給女友。啟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17歲小朱在2019年9月透過網路認識了27歲小妤,為了表達愛意,在同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間,他向對方一共轉了101萬人民幣。這筆金錢來源,是小朱父親的手機銀行帳戶,轉到他借用的支付寶帳戶上,後來被父母發現後起訴到法院,要求以監護人的身分,將款項要回。法院審理認為,小朱的轉帳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屬無效,因此對其父母的起訴要求予以支持。法官表示,小朱是未成年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贈與小妤鉅額款項行為,沒經過法定代理人認可的情況下,法定代理人有權幫他追回。法官考量到小朱和小妤確實建立了戀愛關係,期間存在部分合理支出費用,酌情判決小妤返還95萬人民幣(約412萬元新台幣),但小妤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過協調,雙方達成一個和解協議,小妤自願返還80萬人民幣(約347萬元人民幣),若無法在一個月內返還,就按照一審判決的金額,全額履行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