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
」中福董事改選混戰前智財法院說重話了 大股東可行使表決權
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經營權大戰正式開打!原本中福公司向創辦家族、大股東黃立中可控的福興投資提出聲請,禁止其在6月15日股東會行使逾10%股份的表決權暨選舉權之案,今天(12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宣布駁回,意指黃家勝訴,可順利行使股東行動主義,將以可控逾三成股權,競逐七席董事席次。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1年7月1日正式上路。(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供)對此,CTWANT記者採訪到黃立中,他說,「尊重、感謝司法裁定結果,股東會開會當天,他必定會出席,盡力維護中福公司跟股東權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約31.93%;而現有公司經營團隊則對外聲稱握有過半數股份。2021年8月,中福召開股東會全面改選七席董事(四席一般董事、三席獨立董事),原本黃立中一方取得三席一般董事、兩席獨立董事共五席,市場派取得各一席董事及獨立董事,黃立中仍掌握經營權。但在隔年(2022年)8月,市場派以獨董高榮志召集股東臨時會,包含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等,解任黃立中等三席董事,同日並辦董事補選,黃立中則取得一席;但因主管機關及投保中心均認為補選程序有瑕疵,最終法院判決補選新董事選舉無效。自此,中福創辦家族、前董事長黃立中則失去公司經營權;中福公司則延宕至今長達近二年未再補選,造成三席董事懸缺,成為上市櫃公司中一大奇特詭異情景,目前中福董事長為陳建。今年中福將在6月15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七席董事,雙方兩陣營皆足額提名,黃立中也列為董事候選名單中。中福現有經營團隊則於5月22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黃立中對可控的福興投資所持有中福9.87%股份於股東會當天表決權暨選舉權,該案於5月30日開庭,6月12日宣布駁回中福聲請。審理法官認為,若准許中福公司的聲請,等同於讓福興投資在股東會喪失可行使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損及股東積極參與公司之權益,且有礙提升公司治理效益而受有難以回復之損害。再者,就中福公司主張一旦福興投資可在股東會中行使選舉權,黃立中一方將多增加約2席董事,將造成後續中福公司對該案訴訟進行等阻礙,法官在裁定書中提到,中福公司並未就此提出相關證據,無法採信等,裁定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中福董事選戰開打法律戰 大股東黃家握逾1/3股權將成關鍵
逾50多年歷史的老牌紡織廠中福國際(1435)將於6月15日召開股東會,將全面改選董事,據媒體報導,現任中福董事長陳建與會計幹部28日突然遭受調查局約談,今天(30日)下午則就一訴訟案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開庭,種種煙硝味顯示股東大戰已提前開打。中福曾在一年內兩度被迫暫停交易,2023年擺脫下市危機,股價從2023年9月中的31.75元,一路漲到今年一月初的56.5元,昨天收盤為48元,成交量6張。CTWANT調查,30日開庭之案為中福公司向大股東黃立中及旗下的中福整合行銷(簡稱中整)與福興投資共兩家公司提出聲請,要求法院禁止其出席6月15日的中福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暨選舉權。依公開資訊統計,中福創辦人家族黃立中本人握有11.74%中福股份,其擔任負責人的中整公司與福興投資分別持有9.87%、10.32%之中福股份,總計在中福占比近三分之一股權。由於中福因坐擁位於中壢工業區,估值達50億的兩萬坪土地,帳上並擁有數億現金且零負債,而被市場看作為一支熱門的「土地資產股」,再觀察中福公司一年多來從財報爭議到大打法律戰,外界熱議焦點恐是對焦在這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根據公司法,若現任經營團隊意欲處分土地等重大資產,或是讓公司終止上市,必須先掌握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權。也就是說,當前只要黃立中不同意,這兩件事就不會發生。中福公司2023年7月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接著即是30日開庭的聲請禁止案。三年前,由於中福股價長期低迷,以翁弘林為首的力大資本,聯合徐佇美、陸榮木、陳建、高榮志等市場派,以股東行動主義為號召,取得過半股權,成功踢下原董事長黃立中,成為中福新經營團隊。中福股東自救會表示,原本期盼新團隊進駐之後能帶來新的營收契機,刺激股價與市值成長,沒想到迎來的卻是一年內將近300天無法交易的下市惡夢,月營收更從上千萬驟降到幾十萬。最後在小股東成立自救會大力奔走,以及主管機關強力監管下,才恢復交易。據了解,中福下市危機原因為具有會計背景的總經理陸榮木聲稱,中福持有49%股份的福興公司所繳交之財報有會計師保留意見,無法認列其價值,導致母公司中福無法編列財報,進而遭主管機關勒令停止交易,前後將近一年。中福經營團隊在暫停交易期間連換三家會計事務所,都用同樣的理由,指控福興公司未繳交其所認可的財報才導致公司面臨下市危機,不過,很弔詭的地方是,最後中福恢復交易時,福興繳交的財報與先前無異。中福股東強烈質疑,一旦中福下市,那麼公司是否即可自行處分50億土地資產?等於是犧牲上萬股東權益,不符合股東行動主義的意義。而中福的公司治理也有違法之虞。根據公司法第201條,上市公司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如今,七席董事中有三席董事懸缺超過一年半,至今仍未補選,讓許多小股東也難召開股東臨時會依法選舉,主要是新經營團隊掌握過半股權,在公司經營權上佔有優勢,至今仍拒絕補選,明顯漠視法令。經營團隊之所以如此有恃無恐,正是因為掌握過半股權,看準少數股東無法召開臨時會,現任董事成員又都由原本團隊所掌握。即便公司屢爆爭議,營收急遽衰退,公司治理違反法規,團隊無心經營,也不用擔心會失掉經營權。據了解,針對六月十五日即將召開的股東會,陳建、翁弘林等人多次對外宣稱他們掌握過半股數,不會有問題;然而,若無法藉由訴訟抑制黃立中及其他股東可運用的股權影響力,讓中福下市進而私自處分土地資產的想法將無法成真。因此,新經營團隊過去一年來花費數百萬元打法律戰,今年年初提出禁止中福整合行銷就福興投資握有之2,536萬1,397股股票為買賣、移轉、設定質權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已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下一步就是30日下午召開的聲請禁止案。綜觀中福現任經營團隊的手法,從運用財報爭議到現在大打法律戰,目的都是瞄準50億土地資產的處份權,法官的判決將成左右中福股東權益的關鍵。
一家都被告1/家族12親友成同案被告 他當選里長無效還被判刑
農曆春節本應是闔家歡慶團聚日子,但金門有戶人家卻開心不起來,家族聚在一塊大家竟都是同案被告,原來他們涉犯選罷法,被查出將戶籍遷到親戚家中支持里長張男,被法院判定為「幽靈人口」,株連親友12人。而以一票之差險勝選上里長的張男,不但遭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去年底判刑1年9個月有期徒刑確定,讓張男懊悔自責不已。被指為幽靈人口的A小姐表示,自己是張男的姻親,講起一家子都被告,她唉聲嘆氣「張男沒臉見人,今年過年他都躲在家中,不敢出門拜年。」原來前年底張男競選里長,未料搞得烏煙瘴氣,「親戚們都被罰2萬元,張男雖因選舉耗盡積蓄,還是跟我們說會分期付款幫忙付罰鍰」。A小姐指出,親戚們是為加價出售配售的金門高粱才將戶籍遷在同一戶,未料竟成了選舉投票「幽靈人口」,觸法被判刑。(圖/報系資料照)對於親友為何會集中戶口,A小姐娓娓道來,前年初因為金門家戶配酒機制,有人有意加價收購,幾個兄弟姊妹便將戶口集中在一個戶籍內,方便統一配送;後來同年7月老里長去世,9月張男才登記參選里長,而11月底選舉,張男以一票之差險勝,後續開箱驗票還鬧上新聞,確認勝選後還沒享受喜悅,未料官司又來。A小姐說「以為只是家戶配酒但後來官司超誇張」,判決書上指張男早在大前年就有意參選,也因此兄弟姊妹們全變成「幽靈人口」,親戚們加上朋友總計12人將戶口寄放在2個戶籍內,但沒有在該戶籍生活,檢方認為是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共同意圖使張男當選,已涉犯《妨害投票》提起公訴,一票人慘淪同案被告,經協商後判2萬元罰鍰;而里長張男也因為《妨害投票》被訴,刑事部分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4年,同時民事裁定「當選無效」。律師王志超指出,幽靈人口案戶籍遷移事證明確,是選舉查賄重點,提醒民眾挺親戚友人同時也要避免觸法。(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律師王志超表示,刑法第146條第1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由於幽靈人口涉及人民選舉權、遷徙自由、居住自由等權利,憲法法庭一度為此召開辯論,他指出自己之前曾擔任檢察官,前年九合一選舉從里長到議員,檢方大力查賄,重點即放在清查「幽靈人口」。王志超提醒,通常幽靈人口都是找自己親友,一被查到全脫不了干係,因此礙於人情壓力跟留案底,還是得兩相權衡。
誰能幫我1/女童泣訴遭堂哥姊性侵 單親媽申請保護令遭拒崩潰
北台灣3歲女童花花(化名)父母離異,由雙親共同撫養孩子,但花媽7月發現女兒如廁時直喊痛,仔細詢問才知道她竟遭堂哥堂姊以手和筆性侵,花媽得知此事後立刻拒絕讓孩子回到花爸住處,但申請保護令竟被拒絕,花媽每日生活在女兒被帶走的恐懼中,崩潰詢問「誰能幫幫我?」11月初下午,記者抵達花媽的住處,在她與女兒的甜蜜空間,舉目所及全是小女生喜歡的芭比娃娃和粉色公主裙,還有許多專屬於小女生的繽紛飾品,每個角落都藏著母親對愛女的疼惜,花花也在母親的陪伴下如天使般快樂成長,在她天真可愛的外表下,卻藏著至今仍無法擺脫的陰影。「哥哥姐姐抓著我的手,用手和筆弄我的『小咪咪』(私密處),我說很痛他們依然繼續弄。」花花回憶,她在父親處居住時,與祖父母、姑姑和11歲堂哥與9歲堂姊同住,父親平時忙於工作,白天都由姑姑代為照料,當大人都不在時,哥哥姊姊便會開始讓她不舒服的遊戲。「她有次回來,跟我說尿尿好痛,講到廁所就開始大哭。」花媽提到,她與前夫離婚後,雙方協定每周輪流照護女兒,直到今年7月間,她明顯感覺到女兒情緒低落、行徑怪異,對洗手間有莫名恐懼,仔細詢問下才知道女兒遭受欺負。花媽心疼女兒遭受傷害,目前將孩子帶在身邊,且暫時放下工作以保護孩子。(圖/周志龍攝)花媽難過表示,她起初以為私密處疼痛是憋尿造成,聽到女兒的敘述才知道案情並不單純,而孩子過去被警告「不能跟大人說」,直到遭侵犯第3次才向她吐露實情,驗傷更發現女兒處女膜有泛紅感染狀況。為避免女兒遭受再度傷害,花媽拒絕孩子再回到其生父住處,通報113後,依照建議向警方出妨害性自主告訴,並由警局協助申請保護令,但她沒想到,保護令申請竟遭駁回。「家事法庭的司法事務官只問爸爸,根本沒有問我的女兒發生了什麼事情。」花媽表示,前夫在應訊時否認所有指控,稱私密處泛紅感染是因清潔劑用太多,並強調家裡隨時都會有大人陪伴,並不可能有3孩子單獨相處情況,司法事務官則對男方說法全部採信。今年9月底,家事法庭做出民事裁定,駁回花媽申請的保護令,除了否認花花親口說出的遭暴情節,還稱花花在此次事件後已到母親住處生活,「聲請人復未能釋明其有繼續遭相對人實施不法侵害之危險存在」,認為無核發通常保護令的必要,這也讓母女倆生活在恐懼之中。「小朋友出門就會害怕,說不知道爸爸會不會跳出來把她帶走。」花媽難過表示,前夫如今仍持續跟她爭取撫養權,而她不敢離開孩子一步,只能暫時放下工作守護女兒,並持續尋求法律協助,只求能跟孩子有個平靜生活的空間。花花在警詢筆錄中清楚描述受傷害過程,但家事法庭並未採信,竟駁回花媽的保護令申請。(圖/周志龍攝)桃園市議員朱珍瑤表示,她接獲此案後持續關心,花花已進入心理輔導階段,她後續也會以辦公室的法律和輔導資源給予協助,也希望社會局積極處理,給孩子安全的成長環境。桃園市社會局表示,目前社工都持續在關心花花,並對行為人進行輔導,而保護令的部分,由於雙方都是未滿12歲的孩童,行為人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上不負刑責,在刑事調查中確實有所困難,在得知保護令無法成功申請後,社會局也積極提供律師資源,詢問母親方是否需要進行抗告,並與父親方協定安全計畫,希望能全方面保護孩子安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離婚監護權歸女方 婆婆竟偷偷帶走孫「藏2年11月」…下場要坐牢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前夫發生爭執後協議離婚,由女方取得孩子的扶養權,未料阿嬤竟無視張女要將孩子帶離之決定,拒絕交出孫子,甚至私自將孩童帶回老家,時間長達2年11個月,長期侵害張女原可直接對子女行使親權之狀態,逼得張女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處阿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曾為夫妻而共育一名子女(下稱A童),然2人於109年2月22日發生爭執後,雙方洽商離婚事宜,旋於同年月25日兩願離婚,雙方並協議對於A童親權由張女單獨任之,未料陳婦明知其僅為A童之直系血親之二親等之祖母,而張女則為享有行使並負擔A童權利義務之監督權人,竟拒絕交出孩子。張女因向陳婦討還A童無果,不得已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嗣於109年12月10日經家事法庭民事裁定,命阿嬤將A童交付張女,陳婦才於111年1月15日透過兒子將A童送回給張女,母親始能與A童共同生活。案經張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婦辯稱,「我覺得自已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我認為告訴人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職責,我有在109年2月22日把A童帶回我老家,是因為告訴人和我兒子在離婚前衝突的很嚴重,當天我抱著A童,告訴人有叫我把A童給她,因為告訴人過往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為了保護孫子女免受暴力,才拒絕把孩子還給張女。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固認張女有情緒失控、暴力傾向,然而多屬空言主張,欠缺實據以佐其說,況考量告訴人與陳男早於109年2月25日離婚時,即已約定由女方單獨擔任A童之親權人,然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逕將A童帶離,顯然損及告訴人親權行使,認定陳婦所言顯係事後狡卸之詞,不足採信,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44萬存款被轉理財產品…1年後才知「帳戶空了」 銀行:員工個人行為
大陸「10萬元存款被銀行員工轉成理財」一事近日引發關注。9月28日,家住河南省周口項城市的女子胡現紅反映,丈夫去世後留給她的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存款被銀行員工轉走買成了理財產品,至今無法追回。對此,銀行經理辯稱,理財專員的做法屬於個人行為,和銀行無關。《每日經濟新聞》報導,胡現紅去年到中國工商銀行項城支行,準備轉存到期的10萬元一年定期存款,剛進銀行營業大廳,就有一位工作人員熱情迎接,主動詢問她要辦理什麽業務。得知胡現紅要辦理定期存款續存後,工作人員推薦,銀行內部有一個利息高一點的儲蓄,問她要不要辦。胡現紅表示,因為孩子上學要交學費,需要用錢,只存一年的定期;這名工作人員(事後得知名叫黃超傑)強調,這個就是一年的定期。胡現紅只有小學二年級的文化水平,自助櫃員機也不太會使用,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她輸入密碼完成了一系列手續。1年後,胡現紅再次來到了工商銀行項城市支行辦理續存。沒想到,銀行工作人員查詢後卻告知胡現紅,她的帳戶沒有錢。胡現紅到工商銀行項城支行詢問時,大堂經理鄺曼曼承認,黃超傑是銀行的員工,其做法屬於個人行為,不屬於銀行行為。9月8日,胡現紅在河南省信訪局進行登記;河南省信訪局轉交周口市信訪局處理;周口信訪局轉項城信訪局處理;項城信訪局再轉工商銀行項城支行處理;項城支行則是不予受理。隨後,胡現紅向項城市人民法院起訴工商銀行項城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法院發出的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足以證明與被告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駁回原告胡現紅起訴。
成醫之路4/遭控「讓非醫師資格人員進行手術」 名醫鍾易成收律師函
對於醫師鍾易成遭前員工以及業界醫師指控,本刊求證其中一名投資者,對方相當低調僅表示,「因為任何文件都沒有他的名字,他所持有的也只是技術股可以完全撇責,我們沒有打算要追討什麼,只是想提醒不要再有人受騙上當。」本刊查證後發現,鍾易成原本是愛美神有限公司負責人,也是台灣阿波羅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但近年在實際名單上默默退居二線,也不願在合約上親自簽名,讓人感到匪夷所思。2017年時有診所業者向鍾易成發律師函,內容指出鍾竟讓非具備醫師資格之人員進行美容手術。(圖/讀者提供)診所前員工L再點出鍾易成過往公司捲入不少官司,據查,鍾易成曾在2020年11月時因金錢糾紛被合夥醫師提告,隔年5月以及8月鍾易成兩度上訴,最後仍遭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駁回,且第三審訴訟費需由上訴人鍾易成負擔。本刊也取得2017年時另一被害人發給鍾易成的律師函,該被害人承租鍾易成在台北市的辦公室與診所,但鍾易成卻以消化舊客戶為由要求對方在非營業期日、無償出借診供其使用,承租方為免破壞合作關係無奈出借場地,沒想到鍾易成方並非消化舊有客戶,而是利用該場地進行銷售行為,更讓非具備醫師資格之人員進行美容手術,被害診所為免觸法緊急收回場地鑰匙,雙方卻也因此撕破臉。鍾易成在幾個公司裡都退居二線,並無掛負責人頭銜。(圖/翻攝自網路)本刊將T姓醫師以及員工L的所有指控條列式傳訊詢問醫生鍾易成,鍾易成僅回應,「一切均非事實、若有不實報導、我將採取法律行為、一切交給司法處理,不想濫用媒體資源,感謝,辛苦了」。此外,本刊記者從昨日晚間5點開始陸續用手機及公司電話打了6通越洋電話給馬依潔,均未接或轉語音,記者同時表明身份欲加馬依潔的三個微信帳號,但都未被接受,只能同樣傳訊息到她的大陸電話號碼,截稿前仍未得到回應。
用兒子姓名開店 山西媽遭提告「惡意侵權」索賠52萬傻了
這樣也違法?中國山西省運城市一名女子,在當地經營一家窗簾店,用兒子的名字登記營業執照,沒想到遭到起訴,索賠12萬人民幣(約52萬新台幣),讓她哭笑不得。根據《濟南時報》報導,段女士經營一家窗簾店,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是「運城市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薛博陽窗簾店」,卻被「寧波博洋家紡集團有限公司」以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告,為此感到委屈。她解釋,薛博陽是自己兒子名字,之所以把招牌做成「博陽窗簾」,是因為平常都是這樣叫兒子的,「去掉姓念起來更親切一些」。寧波博洋家紡公司認為,段女士的窗簾店使用與博洋商標近似的商標,侵權惡意明顯、情節嚴重,要求其停止使用與「博洋」字樣近似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並予以變更登記,須賠償侵權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12萬人民幣。段女士強調,未以「博洋家紡」名義開展任何業務。(圖/翻攝自濟南時報)對此,段女士強調,她並未以「博洋家紡」名義開展任何業務,頂多是以「博陽窗簾」店鋪名開店,靠此養家餬口,且店內的窗簾製品,沒有標註任何「博洋」,在她接到法院傳票前,壓根不知道有這樣一間公司,更認為自家店鋪招牌,不論從內容還是字體都和對方不同。事後,寧波博洋家紡公司的律師回應,從法院得知段女士提交的相關證據後,目前已聯繫申請撤銷告訴。法院工作人員也透露,該院已接到原告口頭提出的撤訴申請,等到書面申請寄到後,法院就會做出相應的民事裁定書。
法院執行命令來不及擋?泰山今說入股街口已履約 龍邦稱依法不得執行
泰山(1218)今天(15日)晚間發布重訊,針對保勝投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民事裁定,禁止泰山執行112年5月5日董事會通過之股權投資案(街口)、增建包裝水廠案,並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於今天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前,已進行相關案件之履行,後續將在審理程序中向法院詳細說明適法性。泰山並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目前尚未作成裁定准予定暫時狀態處分,僅有作出緊急處置於7日內有效之裁定。泰山則將於5月31日股東臨時會。不過,稍早龍邦國際興業發出聲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已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3號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金融公司)40.39%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相關執行命令並已送達泰山公司與泰山公司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泰山以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公司40.39%股份,包括以22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認購新股、以14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之母公司Dorian Innovation Limited購買老股,且上述款項已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與Dorian公司。龍邦強調,有鑒於泰山公司目前已將36億元之鉅額款項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公司與Dorian公司,特別提醒街口金融及Dorian公司之往來金融行庫,務請嚴加審核與該等公司之資金往來,尤其街口金融公司突然取得高達22億之資金,又涉及非法無效之交易,金融行庫自應加倍留意,善盡銀行防範不法交易等職責,以避免無謂之法律責任。
1078萬存款遭行長盜用 銀行拒賠還稱:誰叫你沒經常查詢
中國大陸有存戶的24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78萬元)積蓄被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江寧支行)原行長挪用,後該行長因犯挪用資金罪獲刑。受害者李先生一家要求銀行賠償,沒想到卻被銀行拒絕。李先生一審勝訴後,南京中院在二審時作出了發回重審的裁定。據《上游新聞》的報導,李先生16日向記者表示,「已經在南京江寧法院開庭前調解會議幾次了,但銀行以我們存錢後沒有經常查詢為由,認為我們應該承擔責任。」據多份調解筆錄顯示,郵儲江寧支行答辯稱,儲戶在處理自身存款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自身存在過錯,因此應自行擔責。對此,李先生則向媒體解釋來龍去脈,2008年為幫時任江寧郵政局岔路口支局的局長(後改為郵儲江甯支行)時先生完成儲蓄任務,李先生一家分別使用3個身份證在其銀行存入了135萬元。在之後的10年時間裡,為了幫時先生完成儲蓄任務,135萬元儲蓄款每年都會連同當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郵儲江寧支行。據李先生提供的存摺資訊顯示,2008年1月6日開戶後,3本存摺共計存入135萬元,之後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間,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資訊。到2018年12月,3本存摺餘額共計243萬多元。而當家裡要用錢時,才發現錢取不出來了。報警後發現,除第一筆存款資訊是真實的外,存摺上其他存取記錄都是假的。根據南京市江甯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間,時先生在郵儲江寧支行工作期間,製作假的存摺交易流水,先後多次挪用客戶李某、陳某、胡某存款共計2430109元。因犯挪用資金罪,時先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2430109元。針對時先生挪用公款一案,郵儲江甯支行時任負責人則回應記者稱,作為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認為法院對時先生的定罪不準確,已申請檢察機關抗訴。2023年3月16日,記者核實瞭解到,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刑事官司判了,但錢還是要不回來。於是李先生一家將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認為,儲蓄機構應當保證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本案中,李某、陳某等將存款交付給時先生,由時先生開設郵政儲蓄存摺帳戶,並由時先生辦理款項存取,存摺均加蓋有「南京江寧岔路口郵政儲蓄」的印章,時先生原系岔路口分局局長,李某、陳某等有理由相信時先生系履行職務行為,其與郵儲江寧支行構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為此,法院作出郵儲江寧支行返還儲戶存款的判決。沒想到郵儲江寧支行竟然還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民事裁定書》。報導補充,3月16日針對此事,郵儲江甯支行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事由郵儲南京分行專人負責,並提供了相應電話,而郵儲南京分行工作人員在瞭解採訪意圖後掛斷電話,此後拒絕接聽。
金門上兵不想回台…驚爆欠4家銀行30萬 債務黑洞不止「恐與地下錢莊有關」
金門二膽島26歲陳姓上兵9日離營失聯,被證實穿著救生衣試圖游泳到中國,途中被中國海警撈起,目前人在廈門。金門地檢署預計今(15日)發布通緝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透露,陳姓上兵有表達不想回台灣,是私人因素而非感情。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驚爆,陳姓上兵積欠4家銀行共30萬元,但如果為此逃兵也讓人難以理解,猜測可能另有原因。陳玉珍指出,今天中午得到中國方面同意,可以讓陳姓上兵在她的陪同下,去一趟廈門探視,但因為陳爸爸不是金門籍,無法適用現行的小三通,可能會採用大三通方式前往,最快近期成行。另外,她也透露,陳姓上兵沒有女友,還有一年退伍,3月9日清晨失聯,當天早上9點多被中國海警救起,目前被安置在廈門,「吃好、睡好,非常好」。陳玉珍透露中國方同意家屬前往探視。(圖/翻攝自陳玉珍臉書)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天邀請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局、大陸委員會等單位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而陸軍司令部在昨天送至立法院的「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上等兵失聯事件」專案報告中,首度公開陳姓上兵全名。因此,黃揚明查到今年2月1日,陳姓上兵與台新銀行、台灣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匯豐銀行等4家銀行在台北地院的債務協商民事裁定結果。法院裁定書提到陳姓上兵欠4家銀行債務。(圖/翻攝自黃揚明臉書)裁定書內容提到,4家銀行在去年12月20日與陳姓上兵進行債務協商後,認可其債務清償方案,根據近日媒體報導,積欠債務約30多萬,這讓黃揚明忍不住懷疑:「若為了30多萬元逃兵,很難讓人理解,應該是另有原因吧!」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相關人士透露,陳姓上兵因不明原因,積欠地下錢莊巨額債務,遠遠超過4家銀行的30萬,才會選擇逃往中國,連家人都不知情。
欠債女改名換姓嫁豪門寄生上流 將母親申請禁治產遭網批
近日爆料論壇有人爆料,某台灣隱形冠軍企業豪門媳婦竟是有多項欠債紀錄的卡奴,她不但曾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宣告母親禁治產、有過一段不為人知的婚姻,但在改名改姓後打入名媛圈,認識富二代小開嫁入豪門,上演一段翻轉人生的大驚奇。原po在爆料論壇上質疑,台灣的國民身分證原來不只可以改名,連姓氏也可以改,若是過去作了一些不好的事,是不是只要改名改姓就沒人知道?因為他朋友的前女友改名換姓後嫁進豪門家族,而這個家族他剛好也認識,讓他不知道該不該講出該名欠債女的「光榮事蹟」。據原po所知,這個欠錢女在遇到豪門二公子前就有第一段婚姻,而且在第一段婚約期間還經常在前男友家狂歡過夜,在嫁入豪門時期依然不間斷與前男友見面吃飯唱歌。同時,因其所嫁的是尚未掌權的豪門二代次子,在無法滿足其花費慾望的需求下,還意圖套賣夫家國外房產及變賣過世公公遺留資產。同時,還以豪門媳婦名媛身分與部分閨密合謀投資炒股,已有不少朋友聽信其消息導致損失慘重,甚至原po就有朋友的女友受其所害,還被誘騙勸說賣房子填補財務黑洞,導致家庭失和,令人不勝唏噓。原po說,一般人要決定未來結婚、走一輩子的交往對象真的要很謹慎,至少要多瞭解另一半過去的紀錄,不只要google,建議也要上台灣政府法院公開資訊網站查一下。難怪有些豪門大家族會做婚前徵信調查,否則遇到人品不好的對象,自己又被蒙在鼓裡,就不太妙了。有法律專家指出,其實台灣法院公開資訊都可以查到,而且改名期間各項支付命令與民事裁定都仍然在進行,就算改名,法院還是傳喚的到本人,同時,在最後判決文上,也會寫上當事人的新舊姓名,所以是逃不了的。至於她把母親申請禁治產,主要是想擔任不能為「意思表示」被禁治產人的監護人,這樣就可以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但還是不能花到不符核備監護人利益的用途,這樣是違法的。
法院認定信義房屋商譽受損 高院裁定永慶房屋需下架特定廣告
永慶與信義這兩家龍頭房仲因一篇特定廣告而訴諸公堂,事情起因於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間,永慶大量在廣告看板上,打上澄清「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字樣;信義房屋認為,因廣告看板的排版、字體大小與色彩變化方式,將「黑心」字樣加粗,不斷以「黑心」二字冠在信義房屋的商標上,甚至在網路大量投放這八個字,誤導消費者。已造成信義房屋商譽的重大損害,同時也會讓人認為這才是永慶房屋張貼廣告強調的重點,企圖傷害信義房屋商譽。信義房屋就此向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台北地院3月間裁定永慶房屋,所有懸掛「嚴正聲明: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的廣告看板不准再懸掛;高等法院7月更做出民事裁定,認為若任由永慶房屋夾帶刊登,確實是有打擊競爭對手的嫌疑,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導致信義房屋的商譽及營業利益均受有重大損失,故裁定除了廣告看板外,也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夾帶該特定樣式的廣告露出,包括電視、網路或其他文字。高等法院裁定,禁止永慶房屋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相對人)集團無關」之聲明,並均應移除之。面對信義房屋的指控,永慶房屋表示相關的廣告投放與大量的帆布廣告,是針對其指控一則網路留言的澄清,雖然法院最後認定,該廣告文字屬言論自由的範疇,但因排版樣式跟數量違反比例原則,也侵害信義房屋商譽,最終裁定該特定樣式廣告需全面下架。信義房屋認為高院判決還其公道,信義房屋透露 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永慶房屋僅在雙北地區,至少就掛了120面以上的類似看板。另外,在「好房網」以及臉書廣告、GOOGLE關鍵字廣告、多媒體廣告…等,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投放廣告,一年花費即高達數百萬元,規模十分龐大。不斷地在對手的商標上冠以黑心二字,而後,再巧妙的大打黑心房仲的廣告,破壞信義房屋商譽的目的。信義房屋表示,高等法院裁定後,永慶房屋再對外發出新聞稿,公布對其有利之判決部分,意圖再次誤導消費者,堅稱其有正當刊登之理由。但事實上,台北地院裁定內容已明確裁定永慶房屋應全面移除特定廣告看板屬不爭事實。信義房屋表示,高等法院除維持原台北地院的判斷外,再更進一步於裁定主文禁止永慶房屋再以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物外牆看板之銷售廣告上夾帶同樣字樣之聲明,使禁止效力範圍擴及士林、新北地區。因此永慶房屋所稱之士林地院及新北地院之裁定理由,並未獲得上級審高等法院悉數支持見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刊登系爭臉書專頁與其無關之聲明,將使閱覽該廣告之人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未能達到澄清事實之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信義房屋指出,高等法院於裁定結果中清楚說明,「永慶房屋所謂之廣告夾帶刊登行為,是否已逾必要之程度,即非無疑,縱認永慶房屋有澄清之必要,應以正式詳細刊登內容之澄清啟事為之,而永慶房屋持續長期突兀地夾帶『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刊登廣告,是讓閱覽者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然無法達到澄清事實效果,反而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顯見高等法院已公開敘明永慶房屋透過特定廣告看板「有藉此打擊競爭對手銷售營業之不當企圖之嫌」。 律師謝時峰作出表示,此類長期、大規模投放同業負面廣告的行為,不僅導致同業競爭者難以估計的商譽損害,更產生房仲業惡性競爭的負面形象,屬於國內少見的新型態不公平競爭手段,堪為《公平交易法》之經典案例。
「一支番仔火」秦楊爆欠700萬跑路 債主怒控:擺出爛命一條態勢
藝人秦楊(本名:莊政博)過去以《台灣霹靂火》劉文聰一角爆紅,一句「一桶汽油一支番仔火」成為經典,不料之後卻陸續爆出酒駕、涉詐欺等負面新聞。如今又有一名沈姓網友指控,秦楊欠700萬至今未還,讓他氣得大罵「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一名沈姓網友在《爆料公社》怒控,相較於近期新聞上演藝圈澎姓大哥勇於面對巨額債務令人敬佩的精神,不禁感慨這位莊姓台灣知名本土劇男演員、歌手,劇中招牌句一桶汽油,一枝火柴那位。沈姓網友說,「不過就欠了我700(萬)就要跑路,且名下無任何可執行財產,總是擺出一副要錢沒有、爛命一條的態勢,充分體現了『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句話,歡迎莊姓藝人或經紀人來當面對質。」沈姓網友怒控秦楊欠700萬不還。(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從沈姓網友附上的資料可以看見,3張本票到期日分別是2015年6、7、8月,金額總計700萬元。另外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上指出,本票裁定事件業於2015年11月25日確定。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好久沒看到他在電視上出現了」、「之前不是喝醉說隨時可以提款機領800萬,我聽完都笑了」、「不是開連鎖餐廳翻身了嗎?怎麼還不還錢?超扯的」、「不會還就是不會還,你在這PO也一樣」。有網友提出疑問,這位男演員前幾年都還有在演戲,是否能申請扣押演出費用的三分之一。對此沈姓網友回應,「他戲殺青都知道啊,但拿現金的怎扣,而且不可能24小時都去國稅局查,另外銀行法也規定我們債權人不能去查債務人的開戶資料。」事實上,早於2020年就有人爆料秦楊欠700萬債務一事,當時秦楊經紀人回應媒體,完全沒有這件事,秦楊工作和經濟狀況一切正常。而對於這次700萬債務事件又被翻出來,秦楊方面尚無回應。
吳亦凡下獄9個月「遭代言品牌提告」 雙方合作僅不到3個月
大陸男星吳亦凡被爆涉誘姦未成年少女,遭大陸警方逮捕,並被列為「劣跡藝人」,連帶讓與他合作的藝人與劇組一起受害,而與他合作代言的品牌也緊急和他切割,如今也傳出先前他代言的啤酒公司也對他提告。吳亦凡原本在中國大陸擁有超高人氣,不過卻在2021年遭都美竹爆料「權色交易」、「性賄賂」、「毒品」、「性侵未成年」等共9項罪狀,他也因此鋃鐺入獄。不過過去曾聲援都美竹的好友「劉美麗同學」和「李恩」卻疑似和她翻臉,在微博曝光2段錄音,內容包括都美竹承認「他絕對沒睡未成年」、「但是我們手裡又沒有特別實在的證據」、「嚇唬他我們有(證據)」等話,頓時引發網友一片譁然。不過吳亦凡醜聞曝光後,不僅他所拍攝的戲劇受到影響,就連他代言的品牌也緊急切割;而近日企查查APP顯示,嘉士伯(中國)啤酒工貿有限公司因服務合同糾紛起訴WUYIFAN(吳亦凡)及內蒙古潮廷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公告,稱該案件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吳亦凡及潮廷文化公司公告送達本院(2021)內06民初374號民事裁定書。據了解,2021年4月,嘉士伯(中國)啤酒工貿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樂堡啤酒官宣吳亦凡成為其品牌全球代言人。7月,樂堡啤酒宣佈與吳亦凡終止合作,雙方合作僅維持不到3個月。
獨家/馬述健林學圃和談?南港輪胎付15.5億 泰豐中壢廠百億土地不賣了
泰豐輪胎(2102)今天(12日)傍晚發布重訊,由於大股東南港輪胎(2101)已提供15.5億元做為定暫處分擔保金,收到桃園地院執行命令,將暫停原訂8月18日公開招標中壢廠土地一案,泰豐輪胎也已向智慧商業法院提出抗告,待抗告結果後,再決定是否繼續進行該案的公開標售程序。不過,在雙方持續過招之際,市場傳出有輪胎同業欲當中間人,為泰豐輪胎董事長馬述健與南港輪胎名譽董事長林學圃,搭起和談之橋,建議雙方可以進一步協談與商談泰豐,接下來如何面對美國反傾銷高關稅的市場競爭及土地開發。本刊記者詢問雙方陣營幕僚,語帶保留未正面具體回應。南港輪胎於6月10日宣布已聯署逾過半的泰豐股權,計畫於10月中召開股東臨時會,將全面改選泰豐董事。市場解讀,這將帶給泰豐輪胎創辦馬家第三代掌門人馬述健極大的經營權易主的威脅。泰豐(2102)輪胎6月15日董事會中,通過中壢廠全面停止生產,並將處分市價超過百億元的中壢廠土地,持股逾3成的大股東南港輪胎擔心權益受損聲請假處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8月4日裁准假處分,南港輪胎可以15.5億元或同額定存單或華南銀行本票提供擔保後,泰豐輪胎暫時不得處分當日董事會相關處分土地、股權等行為。泰豐輪胎中壢廠已關廠停工,大量解雇180名員工。(圖/馬景平攝)泰豐輪胎今天重訊指出,已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泰豐將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核准的定暫時狀態處分民事裁定,暫停今年6月15日第23屆第8次董事會決議事項第2案,即「處分子公司泰鑫建設全部股權及子公司泰誠開發全部股權或泰豐中壢廠土地案」,以及相關標售公告所示公開標售泰誠開發暨泰鑫建設全部股權之所有程序(含開標、決標)、後續簽約及履約交割之行為的履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指出,泰豐輪胎在桃園市中壢區廠房共49筆土地,分別登記在泰豐輪胎100%持股的子公司泰鑫公司、泰誠公司名下,價值逾百億元。考量泰豐輪胎和南港輪胎雙方有經營權和股權爭議,如馬上處分相關土地,可能對彼此現在及將來造成損害,也可能對全體股東和第三人造成損失,因此確有保全必要。
長榮集團內鬥落幕 長子張國華陣營全面掌權
長榮集團自2年前爆發經營權爭鬥,歷經數年的內鬥與司法訴訟後,日前法院裁定,指派高雄科大副校長俞克維等7人為臨時董事,全面接管長榮集團最大股東「張榮發文教基金會」。由於7席臨時董事全是支持長子張國華,屆時張國華將可透過臨時董事會的支持,全面掌控長榮集團。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自2018年起,長榮集團爆發經營權爭鬥,長榮二代兄弟間鬧不合,集團高層、老臣遭人以假車禍方式攔下,遭辣椒槍射擊外,也收到恐嚇電話,最後甚至查出是三子張國政的連襟謝國獻,花錢找人行兇。而在這一切醜聞逐步曝光後,15日長榮集團接到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法官讓原本長榮集團內分為2派、共計14席的董事全數停權,指派7人來擔任長榮集團最大股東「張榮發文教基金會」的臨時董事。據悉,這7人分別是高雄科技大學副校長俞克維、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院院長蘇顯達、雲林樟湖生態中小學校長陳清圳、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營運長林天來、臺灣海洋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吳靖國、佛光山佛陀紀念館顧問張譽騰,與誠致教育基金會董事長方新舟等7人任職臨時董事。人選均由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推薦,雖然老二張國明及老三張國政曾以不具專業為由反對,但裁定書指出,這7人分別是教育、宗教、文教界的公益人士,非常適合擔任臨時董事一職。有知情人士透露,面對先前長榮集團高層所面臨到的黑道恐嚇,這7人均表示非常反感,而且他們都很支持長子張國華所提出的「專業經理人治理長榮集團」的概念,臨時董事會將會在近日召開,同時選出新任董事正式接管張榮發基金會。而鍾德美被視為是支持長子張國華的人馬,屆時,長子張國華可透過臨時董事會的支持,全面掌控長榮集團,這也代表歷經2年的長榮經營權之爭,宣告落幕。
專訪林郭文艷/大同未違法: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 公開自述全文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接受本刊專訪時提到,「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大同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媒體只報導大同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等,解釋大同面對公司經營權卻引發社會各界議論的處境與立場。大同6/30股東會中董事長林郭文艷依法認定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之後,引發金管會、投保中心、證交所、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的一連串的調查、提告與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核准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集股臨會等處分,大同也陸續向法院、行政院等單位,提起相關自救的法律行為。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發布新聞稿,裁定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停辦股務行政處分,主要理由係認為原處分對大同的損害,未達難於回復之程度。大同昨深夜則回應「深感遺憾,將依法聲請救濟」。對於10/21股臨會召開在即,大同也已於9/8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以「經濟部准許召開違背公司法及既有自訂函釋原則,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順利運作下,自行召開股臨會」、「北院重判違反證交法的鄭文逸,為欣同、新大同所設立及實質持有與控制公司的炒股法人群組」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及申請停止執行聲請書。CTWANT《周刊王》記者專訪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述說6月30日股東會後,對於自己與公司、法律團隊遭到金管會等提出告訴,被認為大同不斷挑戰公司法,侵害股東權益等的看法。大同企業工會多次陳情呼籲「先查違法陸資,再考慮股臨會」,經濟部最後核准市場派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攝影/黃威彬)以下為大同董事長兼總經理林郭文艷說明的全文。6月30日股東會至今兩個多月,時間的沉澱,讓我們可以更客觀地看清楚當時的爭議。一、大同公司絕非違法剝奪股東表決權有心人刻意塑造大同公司大幅刪除小股東表決權的違法印象。其實不然,股東會會議記錄已公開上網並寄給數萬名股東,會議記錄顯示大同公司是以鄭文逸集團(包括新大同與欣同)、王光祥集團及其收取的委託書、任國龍陸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這五方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卻未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因此主張這五方共二十八戶股東,應依同法第27條第15項限制其表決權,這當中完全沒有任何小股東。至於這五方是否基於共同併購目的取得大同公司股份,過去這幾年市場派共同召開的多次記者會,就是明確的證明。 王光祥於107年11月1日與鄭文逸實控的欣同公司負責人林宏信、新大同公司負責人楊榮光聯合舉行記者會,說要在107年11月九合一大選後「揪團」召開臨時股東會。鄭文逸因炒股案遭限制出境,鄭文逸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提出由王光祥出具新臺幣1億元之保證書作為擔保,且依媒體報導,鄭文逸聲請解除境管的理由,也包括「以實際行動協助王光祥洽詢爭取多國外資金的支持」。這明明白白顯示鄭文逸集團、王光祥集團、任國龍陸資集團有共同併購大同公司的目的;而寶盛證券在106年股東會與鄭文逸集團共同提名董事,北碁公司在109年股東會與王光祥集團共同提名董事,也都有共同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目的,卻未依法進行申報。主管機關以大同認定無表決權之股份高達53%,即認定大同「違法」,可是陸資佯裝外資未合法申請,國人的部分該申報未申報,為何不是違法?有如此高的比例股權不依法行事,金管會主管監理,為何不予裁罰?林郭文艷說只要是合法股東,她和公司都願以誠相待,接受股東建議與討論。(攝影/張文玠)二、大股東申報?併購目的申報?證期局公布的法規疑義問答,王光祥實控的羅得等公司不遵守,證期局還幫忙解釋股東會當天選舉結果出來後,各大媒體報導「大同公司派遭打臉!會證期局怒斥:3家市場派2018年已依法申報」,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羅得、競殿、三雅3家公司,已經在2018年5月18日依法提出申報,持有大同股票合計10.04%;之後,在同年10月29日申報持股變動,增為11.02%。大同寶寶一時間,竟然從乖寶寶,變成說謊的壞小孩?其實《證交法》第43條之一規定的「大股東申報」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仔細檢視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申報主旨欄是表示依照《證交法》第43條之一進行「大股東申報」,並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併購目的申報」,申報表格的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併購計畫也未填報。依照金管會自己公布的法規解釋,根本無法認定羅得、競殿、三雅已經依照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目的申報」,更何況,鄭文逸集團、任國龍外資集團、寶盛證券、北碁公司更根本是什麼都沒申報!大同公司依照《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無表決權,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金管會證期局在108年10月31日發布「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1第 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 條第14項取得股權申報制度疑義問答」,第一點白紙黑字寫著:「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之股份時,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均應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稱申報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單獨或共同取得人取得股份之目的若為併購,則應同時依企併法第 27 條第 14 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很清楚,分號以前是大股東申報,分號以後是併購目的申報。此外,金管會公布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初次取得股份應行申報事項申報書說明」第一點規定「一、本申報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為併購目的而取得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從上面規定明顯可知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的「大股東申報」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的「併購目的申報」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而且併購目的欄均為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布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媒體只報導大同公司被金管會打臉,卻沒有多少人去細究金管會先前公布的法規解釋是怎麼說。大同6/30股東會當天所呈現的陣仗與出席人潮,令各界印象深刻。(攝影/王永泰)三、股東未訴請撤銷決議,630股東會合法爭議已落幕金管會、投保中心、鄭文逸、王光祥都說:沒有主管機關的認定或法院裁判,大同公司不可以擅自解釋法律,刪除股東表決權。109年6月30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暨獨立董事,關於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特定股東得否行使表決權之爭議,無論法律見解如何,就算大同公司見解有錯,那也是「股東會決議方法」有無瑕疵之問題,其法定救濟方式為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於股東會後30日內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然而,股東會結束至今已將近二個多月,大同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地方法院確認,沒有任何股東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裁定說,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三十日期間為除斥期間,逾期未起訴,撤銷訴權即告消滅。股東會就算先前有股東所謂「程序違法瑕疵」,也因為股東不行使撤銷訴權而「瑕疵治癒」,6月30日股東常會之合法性爭議,就法律層面來看,已落幕。四、欣同、新大同是法院認證的炒股犯罪工具經過兩年的審理,鄭文逸與陸資聯合炒股,已經法院一審判決。大同公司為百年台灣本土企業,公司如何永續發展,持續做為員工安身立命的地方?要想取得大同經營權之股東為陸資、建商與炒股重犯之組合,著實令人憂心。呼籲政府嚴肅正視此問題、經濟部撤回原處分,以端正資本市場秩序與有效防止陸資違法滲透。經濟部日前核准欣同、新大同以前開持股召集臨股會,無異承認炒股重犯鄭文逸得繼續保有其炒作股票之犯罪所得,並以該等股票贓物,行使股東會召集權、主導董事提名與改選,意欲取得大同公司經營權,遂行其犯罪計畫。經濟部脫離《公司法》173條第四項原意,也違背自己過去多年解釋函令,迎合金管會意旨,破例特准少數股東欣同與新大同,在大同董事會還在運作的情況下,自行召開臨股會。法院如此重判的罪刑,經濟部若維持原處分,無異是在鼓勵經濟犯罪。解鈴還須繫鈴人,籲請經濟部懸崖勒馬,撤銷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的處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董事長林宏信(左)與新大同董事長楊榮光,宣布10/21召開股東臨時會。(攝影/王永泰)以下為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8月24日針對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判決之重點摘要。鄭文逸與上海地產商任國龍於105年9月至106年3月,共同炒作大同股票,將股價由每股新台幣5.51元,拉抬至106年3月6日每股14.1元,股價漲幅達155.9%,總犯罪金額高達31億餘元。鄭文逸又於105年底、106年2月間,投資設立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原名:親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並以該等公司所有之證券帳戶,委由張湘羚下單,買賣大同公司股票。判決新聞稿並指出渠等炒作大同股票之模式為:以丙墊金主群組帳戶於本案期間的前階段,持續大量買進大同公司股票,用以鎖定該檔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之流通量,並以被告鄭文逸所掌控的個人群組帳戶、法人群組帳戶(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丙墊金主群組帳戶作為交易中樞,而彼此或分別與本案其他群組帳戶為連續、大量的相對成交,且利用盤中密接時間內,連續以高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賣價之高價委託買進,或連續以低於或等於當時揭示委買價之低價委託賣出之方式作大同股票。欣同公司資本額僅有500萬元,新大同資本額僅有2000萬元,經鄭文逸持以作為犯罪工具炒作大同股票後,截至106年3月13日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欣同竟能持有大同公司股票16,000張,新大同持有24,000張。且於今年5月2日停止過戶日,欣同擴增持有大同公司股票至28,668張,新大同擴增至43,462張。此均為鄭文逸炒股犯罪所得,且持續增加。
建商走上斷頭台 新成屋法拍連2年逾300件
寬頻房訊最新統計,全國屋齡5年內法拍新成屋物件,自2016年起連續3年逐年增加,前年及去年皆突破300件大關,去年更達到377件創新高。業者分析,新成屋進入法拍市場有增加趨勢,其中很大部分來自於合宜宅及建商斷頭。根據寬頻房訊數據顯示,近年屋齡5年內新成屋進入法拍市場的比例逐年增長,2017年全年度計207件,2018年303件,2019年更來到377件;而2020年1-4月新成屋法拍數量也已來到100件,再加上疫情關係,今年新成屋法拍件數要突破300件不是問題。細查屋齡5年內新成屋法拍物件的拍賣原因,有不少債務人均為建商清償債務或拍賣抵押物,導致名下同一社區多戶同時遭法拍,衝高新成屋法拍數量,像是2019年北市南港區「中研高登」13件、文山區「再興韻綠」26件,另外新北市中和員山路「嘉泉名璽」雖只有1件案號,但卻是79戶一次拍賣。去年全新成屋全年法拍數377件,實則拍賣423戶。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這幾年房市景氣不佳,部分財力有限的區域型小建,可能因取得成本高、產品規劃失當、房子賣不掉或是財務槓桿過高等狀況,拿名下資產去作融資或抵押借款,但最後還是無法等到春天來臨,導致名下資產被債權人查封拍賣,以2019年度來說,北市和台中幾乎都是建商出狀況。根據士林地院2018年11月5日公告,「中研高登」建商佳達開發建設宣告破產,內容指出因大環境改變、生意嚴重虧損,開設票款、借款皆無法如期清償,債權人紛紛申請強制執行,債務高達9億多元,除了「中研高登」外,名下北投區奇岩路一棟木造2層樓別墅也遭到法拍。「中研高登」扣除已售出的5戶,剩下13戶全數淪入法拍市場,坪數約19.8-30.12坪,去年拍賣底價1744-2375萬元,換算單坪價均超過75萬,最高逼近90萬,過於偏離市場行情,4拍底價打了4折,換算每坪單價約4字頭仍流標;今年重啟拍賣,2拍時底價717-977萬元已於5月6日順利拍出6戶,最高以960萬元標脫,坪單價最高39.1萬元。新北市新店區「巴黎皇宮」外觀豪華氣派,還曾找來藝人許瑋甯代言,不過自銷售起糾紛不斷,屢登新聞版面。(圖/擷取自GOOGLE MAP)而目前另一個在法拍程序中的新北市新店區「巴黎皇宮」,債務人同樣是建商,此案2011年預售時因土地糾紛,一度停工,負面新聞不斷,建商瑋珈開發建設本身糾紛案件不少,光今年就有9件申請民事裁定,經查其中一筆負債1億250萬元,導致董座郭國俊名下「巴黎皇宮」1戶於5月12日進行1拍,坪數110.59坪,底價6741萬元,換算坪單價60.95萬元,最終流標。徐華辰認為,「巴黎皇宮」位於新店中興路,成交行情多落於每坪45-55萬元,1拍拍出機率不高,若按照目前行情要到3拍、底價降至39萬元才有機會標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