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 律師找獸醫兒證明護理師「醫療疏失」 法院駁回婦人17.5萬賠償請求
台南日前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案件,一名施姓婦人因急性盲腸炎接受手術後,對醫院的收費、護理師的照護品質提出質疑,甚至找來自己獸醫系畢業的兒子,想憑藉其專業背景作證,要求醫院賠償17萬5000元。但經過一審和二審的審理,法院均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8月,施女因急性盲腸炎就醫,在醫師建議下選擇使用「雙極雷聲刀」進行腹腔鏡闌尾切除手術。醫師當時解釋,這種手術方式可以減少術中出血風險,但需要病患自費。施女後來就同意醫師的建議,在手術前簽署了自費同意書。但後續施女發現,醫院除了收取自費的費用外,也同時向健保署申請了手術技術費,認為這與自費原則相悖。除此之外,施女還指控住院期間護理師的操作不當,導致其身體不適,並造成精神損失。後續施女也依據「醫療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醫院賠償17.5萬元。在一審庭審中,施女甚至請來了其就讀獸醫系的兒子作證。兒子聲稱曾目睹護理師未能一次成功打針,並使用已施針的手臂測量血壓。他以獸醫系學生的身份認為,這樣的操作可能會影響血液流動,甚至導致液體堵塞。但法院經過調查後認為,施女的兒子並未親眼目睹整個打針過程,且「人獸殊途」,難以將獸醫知識直接應用於人體醫療。法院也認定醫院的收費合法合理,護理師的行為也無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施女後來不服判決,以追加訴訟的方式再次提出求償。但二審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6條指出,訴訟的變更或追加必須符合法律條件,且需要保障對方的防禦權。由於施女的追加訴訟未經對方同意,且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二審法院再次駁回其請求。
郭書瑤「被控惡鄰」1年不繳管理費 律師王湘閔曝2招解決
郭書瑤出道以來形象甜美,不料近來卻被爆料多重惡鄰行徑,據自家社區住戶指控,她1年來積欠4萬9千多元管理費不繳,包裹還簽收不領占據社區大廳,還被捕捉到撕毀電梯公告的畫面,對此,郭書瑤本人已做出道歉回應,郭書瑤也直到管委會再次警告後,才將欠款一次繳清,對於這樣的情況,律師王湘閔透露,還有兩招可以解決。郭書瑤。(圖/侯世駿攝)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王湘閔律師說法,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若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管委會經催告仍未給付,就可以訴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強制執行的方式讓住戶支付管理費及遲延利息。王湘閔律師表示,若住戶故意不收支付命令,無法用「一般送達」的方式產生效力,導致無法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若同居人收訖,即「補充送達」,也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郭書瑤殺很大廣告。(圖/翻攝YouTube頻道MAN CHI CHANG)除此之外,若支付命令送達時沒人在家,由於管委會不得代收,會由郵務機關送至派出所寄存,依據民事訴訟法138條,只要另做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貼在住戶大門上,一份放信箱,通知住戶領取,這樣不論該住戶有沒有去領取,只要寄存後達10日,且能證明該住戶有看到通知,就算住戶不領,也可以向主張法院「寄存送達」,等同「一般送達」的效力,這樣就可以在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20天,以債權憑證進行強制執行了。郭書瑤因接拍線上遊戲「殺很大、殺不用錢」廣告而爆紅,隨後推出《愛的抱抱》寫真迷你專輯,此後星途一片光明,這次她被指控為惡鄰,和過往形象有巨大反差,是否會對她所代言和擔綱女主角、今年將上映的《流氓驅魔師》票房造成衝擊,則仍待觀察。
弟在租屋處輕生…「房變凶宅大貶值」房東怒提告 姊要賠183萬
1名何姓女子2022年間在新北市某處租屋,不料其胞弟居住該租屋處時,竟在屋內燒炭輕生,導致房子淪為凶宅,價格遠低於周遭行情。房東不甘權益受損,一狀將何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房屋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清潔費、搬遷費等共計1萬6653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何女應賠償183萬餘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房東主張,自己將房屋租給被告,租期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1萬6500元。被告於租賃期間,允許其弟、兒子等人居住,然何男於111年5月19日在房內燒碳自殺死亡,致該房地成為凶宅。後來他以760萬元將房子賣出,交易價格相較同社區物件減損了180萬元。原告表示,被告於租賃期間尚積欠2個月房租3萬3000元,經扣抵押金3萬2000元後,雖已無積欠租金,然被告承諾清潔整理並將搬遷傢倶回復原狀,並未履行,他只好委請他人清潔整理,共支出清潔費用4500元、搬遷費用1萬1000元,另被告未繳納之電費共1153元,要求何女賠償交易價格減損180萬元及其他費用。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前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又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勘認何男於系爭房地內自殺之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對原告構成侵權行為,判處何女應賠償房東183萬餘元;可上訴。◎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司法院四法案拚修法 新科司委會召委吳宗憲挺人權打詐
立法院第11屆司法法制委員會4日招開第2度全體委員會議,由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進行專案報告,針對非侵入式採證、律師辯護權,增進司法程序效能,增加檢察事務官等修法或政策改善方向報告,希望能在本屆順利修法完成。吳三龍預告,第一會期司法院將送立院審議的法案有四。首先是關於律師辯護權的《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及第 245 條之 1 修正草案,為了完善保障被告及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將增訂辯護人在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筆記權」入法。第二,修正《刑事訴訟法》對嫌疑犯「強制採尿」處分,主要以報請檢察官許可為原則,警方逕行採取為例外,同時也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希望能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障。第三,修正《民事訴訟法》保障監所收容人,在監所的當事人只要在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狀,就能視為上訴期間內的上訴,不至於因逾期讓民事案當事人權益受損。最後,吳三龍呼籲,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各檢察署增設檢察事務官刻不容緩。其中,司法事務官可協助辦理財稅、財經、金融、會計及營繕工程等專業案件,讓判決更臻貼近專業;檢察事務官則呼應爆量檢察官業務,持續需要加派人手增置員額,呼籲立法院支持。對此,國民黨召委吳宗憲接受CTWANT記者採訪表示,自己大致支持司法院的訴求,但仍需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為之。針對自己是本會期唯一一位新科立委擔當召委,吳宗憲感性表示,自己當了二十年的檢察官,一直以來的核心思想就是強化社會安全且讓人民安居樂業。本屆有幸到立院服務,甚至當上召委,將繼續秉持自己從政初衷,緊盯修法「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
基泰案北市府聲請假扣押遭駁 北院:資本50億、已撥1億了
基泰建設開挖台北市大直建案,造成鄰宅嚴重下陷案,台北市政府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基泰財產6195萬元遭駁回,引發各界關注。台北地院下午指出,依法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能假扣押,北市府應充分舉證、並提出讓法院能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才有機會獲准假扣押。北院言下之意:基泰為上市公司,資本額50億元,且已提撥1億元救災,難以認定財務異常且無法清償,所以才駁回聲請。北院指出,假扣押是保全債權的制度,債權人的債權被保全,債務人的權利亦因此受到限制,且假扣押程序不公開,貴迅速,特重時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第523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26條第2項修正理由,暨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657號、75年度台抗字第453號裁定意旨等見解,可知債權人聲請假扣押事件時,應先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善盡釋明責任。至於所謂「假扣押的原因(必要性)」即《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規定的「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不能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將成為無資力等情形;「甚難執行之虞」如債務人將移往遠方或逃匿等情形。因此,債權人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的事實上主張,必須同時提出可供法院隨時進行調查的證據,如果債權人未同時提出任何供釋明用的證據,縱使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也不能認為已補釋明的欠缺,自不應淮許其假扣押的聲請,應予駁回,無限期命補正必要。北院強調,如果債權人對於聲請假扣押的程序有任何疑問,可與承辦股書記官聯繫詢問,也可具狀表示意見;如果對於假扣押裁定不服,亦可提起抗告,依審級制度尋求救濟。希望社會大眾能留給司法純淨空間。
澎恰恰慘了!收錢沒辦演唱會挨告 「7位數賠償金額」曝光…經紀公司發聲了
澎恰恰2021年跟邦尼國際簽約在中興大學辦演唱會,並收到委任報酬300萬元的預付款項,卻因沒如期辦演唱會遭提告要求返還。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後判澎恰恰應給付邦尼國際300萬元。澎恰恰在2021年5月1日與邦尼國際簽立「2021年9月18日澎恰恰人生情歌演唱會委辦合作契約書」,並分別在同年分兩次收到後者200萬元、100萬元,共300萬元匯款。不過,澎恰恰收到預付委任報酬,並未如期在同年9月18日舉辦合約中約定委任他全權辦理的個人演唱會,被邦尼國際提告要求返還300萬元。邦尼國際出具契約、國內匯款申請書回條、雙方LINE對話紀錄;然澎恰恰言詞辯論期日沒到場,更未提出書狀,遭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認為視同自認。另從邦尼國際今年6月把終止契約書狀送達澎恰恰,堪認契約業經邦尼國際合法終止,但澎全未處理事務,自不得請求委任報酬,判澎恰恰應給付邦尼國際300萬元。對此,澎恰恰經紀公司回應,確實有收到款項,但「後來因為疫情延後」,又因為「我們沒被判定詐騙,所以對方又告民事」,並指已收錢、演唱會沒辦是事實,因此不會上訴。不過,經紀公司強調「不是惡意不辦,唱酬我們會返還沒有問題,等我們找到時間,看怎麼償還」,也指澎恰恰沒出庭,是因為「血壓又飆高,狀況不好」。
陳建州改告大牙刑事訴訟…「2大可能動機」曝光 律師提5點:只是垂死掙扎
陳建州(黑人)日前被昔日黑澀會美眉周宜霈(大牙)指控,於2012年去香港出差時進房性騷,因此提出1000萬民事求償。不過陳建州之後撤回民事訴訟,改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大牙妨害名譽,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律師曝陳建州可能動機。律師黃帝穎指出,妨害名譽案件,刑事比民事難成立,因為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要件包括故意或過失,刑事誹謗要件則限於故意,「陳建州對大牙撤回民事,改告刑事,就民事及刑事法律要件的寬嚴來看,捨易求難,其實反常。」他認為有2大可能動機,其一,利用檢察官「偵查不公開」,媒體看不到開庭,就不會續報大牙和證人的說法,降低媒體關注;其二,民事起訴已經開始程序,被害人大牙可能已委任律師先準備民事案件,然後突然又撤回民事改告刑事,對被害人而言,就是程序反覆折磨。瑞克律師則提出5點表示,一當初提告棄刑事選民事就是錯的,現在撤告,至少是停損,可以拿回2/3的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83),從賠10萬元變成賠3萬3,從結論上來看至少是有聰明一點了,「但大局還是不會影響,更別提那什麼鬼扯的理由『不佔用及利用大眾資源』,不管是提告民事還是刑事,還不都是佔用寶貴的司法資源?」瑞克律師指出,更何況法律又沒規定一次只能告一種,要告刑事便告,沒有道理邊撤回民事吧(如果自認清白的話,兩邊一起勝訴不是很好嗎?);而且民事撤告,就不用兌現當初的承諾,把勝訴拿到的錢捐出來了,不愧是精打細算,最後刑事的妨害名譽,成立難度更高,更何況今年司法院的最新見解,進一步認為只要表意人發表言論不是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就不構成妨害名譽,提告這一手,恐怕只是硬要打延長賽的垂死掙扎。律師王至德提到,其實撤告可能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本來想要嚇退後面想要出來MeToo的被害人,發現沒用之後,就快點撤告拿回2/3的裁判費,減少損失;也可能是很有把握可以告贏,所以專心告刑事,而且後續還可以說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不方便表示意見,就可以很長一段時間都不用面對媒體的追問。王至德直言,覺得比較有可能的策略是因為直接提民事訴訟要付裁判費,請求金額愈高,裁判費就愈高,但是如果提刑事訴訟,一旦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就不用繳裁判費,就算請求100億也不用任何裁判費,所以乾脆把只有請求1000萬的民事訴訟撤回,等檢察官起訴之後再請求個10億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毛錢都不用繳,還可以達到更大的威脅效果,但是如果現在的民事訴訟不撤回的話,就算之後刑事的部分起訴了,也因為一事不再理的規定,可能會沒辦法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黑人的律師自然就要先把現在的民事訴訟撤回了。
名廚戰名店1/永康商圈名書店惹惱鄰居 傅培梅家族提告纏訟15年
提起台北市的永康商圈,大家想到的是包括鼎泰豐在內的各具特色餐廳美食,但很多人不知道,名廚傅培梅的烹飪教室就曾開在永康街裡,現在由大女兒程安琪接棒,繼續傳承美食文化,至於傅培梅烹飪教室樓下的「永業書局」,則是知名的在地書店,前總統馬英九曾到這家書店擔任一日店員,顯示「永業書局」的「江湖地位」,不料「永業書局」和樓上鄰居因為1樓防火巷使用權和增建物等問題打了15年官司,至今未歇。根據最高法院等判決資料顯示,本案為6層樓華廈,當初是名廚傅培梅的哥哥所興建,傅培梅的哥哥分得1樓和6樓,傅培梅擁有2樓和3樓,至於4樓和5樓則是傅的哥哥友人所有。後來產權幾經轉手,1樓和地下室由永業書局老闆周清永購得,周後來又買下5樓,2樓則住著曾任台北市立中興醫院耳鼻喉科主任的留日醫學博士詹光漢夫婦,3樓由傅培梅家人使用,4樓是陳家,6樓產權屬於傅培梅哥哥的孩子。傅培梅家族及同棟鄰居在外牆上掛布條,抗議永業書店占用防火巷。(圖/CTWANT攝影組、翻攝臉書)耳鼻喉名醫詹光漢等住戶向台北地院作證指出,1995年搬來這裡後,看到1樓旁的防火巷很髒亂,因此清理成停車空間,住戶都可以停車,不料周清永1997年搬來後,2002年在一樓施作外牆,還加裝鐵捲門,後來周說市府要進行衛生下水道施工,不能再停車,就把防火巷封閉還說,這本來就是他的使用範圍。傅培梅的兒子程顯灝也向北院指出,周當時說這個地方不能停車,他要使用,也沒有給樓上住戶新設鐵捲門的鑰匙。周清永抗辯指出,當時他將圍牆退縮75公分,並重新施作鐵捲門,但該圍牆在他買一樓前早已存在,他是依當時現況使用防火巷土地,而且程安琪的弟弟程顯灝、詹光漢等住戶都向他表示,只要不出租該空地,就同意他使用,因此主觀上沒有竊占的不法犯意,就算有竊占犯意,如從1997年1、2月間起算,《刑法》追溯時效已消滅了。 北院則認為周清永拆除一樓原有磚造磚牆、鐵捲門,搭建新磚造圍牆、鐵捲門,並墊高地面,排除其他住戶使用防火巷,因此成立竊占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雖然竊占官司早在2011年3月就塵埃落定,可是民事賠償和行政訴訟官司至今尚未落幕。同棟鄰居程安琪、詹光漢,以及程安琪的傅姓表弟及陳姓鄰居,除了提告民事求償,要求周清永拆除增建物,還應給付占用期間租金。另外,程安琪、詹光漢等住戶不滿周曾將一樓夾層登記為陽台,獲得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安地政事務所准予補登12平方公尺的陽台面積,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准撤銷補登陽台面積。根據各審級法院判決資料顯示,傅培梅家族、耳鼻喉名醫詹光漢及同棟住戶,共提告永業書店老闆周清永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其中刑事竊占罪部分約在2009年提告,至於民事求償、要求拆除增建物及返還土地的部分,則在2015年提告。另外,住戶提起行政訴訟,抗議北市都發局和大安地政事務所將永業書局一樓夾層補登為陽台的部分,約在2018年提告。程安琪繼承母親衣缽,重現傅培梅最愛的「糖醋全魚」,追憶母親創造的幸福滋味。(圖/報系資料照)對於傅培梅家族、耳鼻喉名醫詹光漢等同棟住戶所提民事案件中,民事求償、要求返還土地、拆除增建物及租金部分,根據台北地院2017年6月間裁定書,法官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1523萬1240元,至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部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不併計價額。對此,永業書局第二代接班人、周清永大兒子表示,防火巷爭議已經解決;程安琪受訪時則表示,防火巷等增建物爭議困擾鄰居很久了,希望大家能各退一步,彼此協調出一個圓滿結果,不過其他住戶對於此事仍然氣憤難當,近日將由律師召集住戶一同開會,尋求和解之道。
父生前欠25萬…銀行提告要女兒幫還 她喊「證明我爸是我爸」竟贏了
大陸一名陳姓男子中年破產,為了還清欠款只能拆東牆補西牆,勉強度日,在經濟、精神雙重壓力下因病離世。陳男過世後,女兒意外接到銀行電話,這才得知爸爸還欠了人民幣5.8萬元(約新台幣25萬元),然而她根本無力償還,只好要求銀行「你要先證明我爸是我爸才行」,最終竟真的獲得勝訴。綜合陸媒報導,陳男過世後,妻女才發現他生前到處欠債,然而2人也無能為力,無奈之下開始變賣家產還債,直到已經家徒四壁,卻接到銀行電話,這才得知陳男還欠了5.8萬元。銀行多次催繳債務未果,便將母女告上法庭。沒想到,陳男女兒竟當庭說出「你想讓我還貸款也可以,但是你要先證明我爸是我爸才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本案中,銀行的上訴請求是陳男女兒繼承了遺產,因此要承擔他生前欠下的債務。依照上述法規,銀行要陳女承擔債務,就必須證明2人為父女關系,但陳男已經被火化,無法拿出實際證據證明父女關係,因此相關訴求不能被支持。另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依照本案情況,陳男生前欠下的5.8萬既然不算共同債務,妻子自然也沒有償還的義務。法院審理後,駁回了銀行的上訴請求,判母女不用償還債務;銀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依舊駁回銀行請求,維持原判。
使訴訟當事人救濟時間更充分 《刑事訴訟法》「聲請回復原狀」延長至10日
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立法院直播)為使訴訟當事人聲請救濟時間更為充分,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及行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從5天延長為10天。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回復原狀是指,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想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但因天災或交通阻斷等因受阻,導致上訴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原定可在5日內要求回復法律規定期間。相較於《民事訴訟法》所定對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裁定提出異議的期間為10日,做為參考將聲請回復原狀期間與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均修正延長為10日,保障聲請人之權益。
昔黑龍江首富遭天價懸賞!大陸法院祭4億元逮人
每日經濟新聞24日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3日公告,在執行共青城磐暉投資管理合夥企業聲請執行前東北藥王、黑龍江首富朱吉滿、白莉惠一案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等法規,發布懸賞公告。執行標的金額11億1231萬1877.27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44億8380萬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並經查證屬實,按照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懸賞期限告發布之日起一年,舉報人身分及其提供線索有關情況嚴格保密。《中國經營報》報導,1964年出生於陝西的朱吉滿,畢業於西安醫科大學,1988至1992年在西電醫院做眼科醫師,他的妻子白莉惠是醫院同事。1993年,朱吉滿辭職創業做藥品代理銷售。2000年,買下瀕臨破產的黑龍江康復研究所附屬藥廠,並改制為譽衡藥業。2004年,譽衡製藥研製出一種叫「鹿瓜多肽注射液」的原研藥列入大陸國家醫保範圍,很快為公司帶來豐厚現金流。2009年,譽衡藥業淨利潤突破1億元,2010年6月23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從譽衡製藥上市後,朱吉滿熱衷於頻繁倂購和連續狙擊上市公司控制權。先後收購了哈爾濱蒲公英藥業、澳諾製藥、上海華拓等40多家醫藥企業,購併規模一度達到137億元。由此帶來的營收業績也十分驚人。2015年,朱吉滿以12億美元的資產,位列華人富豪榜第317位,在全球富豪中排名第1605位。自2015年登上華人富豪榜之後,朱吉滿以「野蠻人」角色開始頻頻舉牌上市公司,大手筆增持山東藥玻和廣濟藥業。不過,他也遭遇了相關公司的強力狙擊。其對山東藥玻的舉牌中,因為山東藥玻原管理層反擊其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實施定增計畫而宣告失敗。大陸界面新聞報導,「東北藥王」「黑龍江首富」與「野蠻人」。都曾是譽衡藥業實控人朱吉滿的標籤,源於朱吉滿在資本市場上激進的倂購策略。不過,「成也併購,敗也併購」。2022年11月11日,譽衡藥業發布公告稱,哈爾濱中院於11月10日作出裁定,終止公司控股股東譽衡集團的重整程序,並宣告譽衡集團破產。據統計,登陸深交所後,譽衡藥業共實施27起倂購案,成功完成14起,涉及金額為129億元,並累計發布近百次控股股東股票質押公告。據了解,2015年譽衡藥業在深圳設立譽海金服,踏足互聯網金融;設立譽衡基因,從事基因檢測服務和大數據營運;與藥明生物合作,布局生物藥領域。這一系列動作使公司的產品線涉及心腦血管、骨骼肌肉、營養類、抗感染、抗腫瘤等多個領域,但同時,大舉倂購也導致其產品、業務之間缺乏協同性,公司商譽高企,頗具財務和運營壓力。顯然,譽衡藥業沒有如預期般發展。公司只得割子賣股、瘦身轉型。2018年,譽衡藥業先後終止收購上海瑾呈和合肥天麥生物。此外,公司擬以不低於55億元的價格向力鼎投資轉讓上海華拓、西藏譽衡陽光和普德藥業三家公司;籌畫引入戰略投資者中健投資控股,擬以39.4億元向其出售譽衡藥業不低於35%的股權。但上述交易最終均未能實現。而隨後,因股票質押爆倉、債務違約,譽衡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譽衡藥業股票多次遭遇被動減持、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司法拍賣。
停紅線愛車遭拖毀損怒告業者 法官指告錯對象駁回
高雄呂姓男子開車違停紅線遭員警舉發並拖吊,領車時發現保險桿疑有多處毀損,怒告民營拖吊業者求償損失3萬元。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業者是警方「助手」,呂男告錯對象,應向國家請求賠償,駁回呂男之訴。2022年2月開公司車、在高雄市區紅線違停,遭值勤員警舉發,隨即叫來拖吊車將該車拖至八德拖吊保管場。呂男繳罰款領車時,發現保險桿多處毀損,質疑是拖吊過程不慎造成,怒告拖吊業者求償8000元、精神慰撫金2萬元,外加請假工資、維修費共計3萬元。法官認為,值勤員警因發現違規停車而執行職務,開單舉發並將違規車移離,民間拖吊車業者只是配合前去拖吊,屬行政程序法上所謂的「行政輔助人或稱行政助手」,並非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公權力,認定向民間拖吊業者求償無理由,駁回請求。法官強調,呂男既然主張值勤員警執行拖吊職務時、不慎將他的汽車毀損,就應先以書面向開單員警所屬機關請求國賠,不得逕向公務員個人請求賠償,否則法院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之規定駁回,最後也駁回呂男之訴。
蔡總統論文案開庭…彭文正律師「一理由」退庭 辯論程序秒結束
媒體人彭文正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10日由法官張詠惠進行辯論程序,通緝中的彭以遠距視訊參與,但彭的律師認為,本案要一次辯論終結,當庭聲請法官迴避,並馬上退庭,因蔡的律師也不願意一造辯論,辯論程序停止。依據民事訴訟法191條規定,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彭文正依視訊參與辯論程序,他表示先要法官張詠惠解釋本案為何沒有準備程序及調查庭就要直接辯論,之後法官也有解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不同,法官對於辯論程序有訴訟指揮且不一定會一天辯結要審理程序。彭的律師李震華及張靜則要求法官先說本日會不會辯結,隨後就聲請法官迴避;法官說去年4月16日第一次開庭至今,1年多後才聲請法官迴避沒有正當理由,諭知本案繼續審理,彭及其律師隨即退庭不願辯論。法官問蔡的律師要不要一造辯論,但蔡的律師拒絕辯論,本案因此合意停止,法官諭知辯論結束。彭男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蔡英文未有合格通過之「西元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下稱系爭論文),無博士論文即無法取得博士學位,乃公眾周知之事,他因此事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指責他為抹黑、造謠、散佈假消息。彭男說,蔡英文的論文是否存在,影響蔡可否向他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論文是否存在之爭執,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為此起訴請求民事庭法官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認為,彭提起的訴訟欠缺確認利益為理由,判決駁回,他提上訴後,高院認為,北院的審判長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彭的起訴,訴訟程序即有重大瑕疵,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為審理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
空軍中士蔡學良命喪靶場 家屬提國賠再審遭駁回確定
空軍中士蔡學良14年前在靶場中彈身亡,家屬訴請國賠600萬元,只獲判賠148萬元確定,法院認為蔡學良也應負一半過失責任,蔡媽媽尤瑞敏主張兒子沒有過失,請求再審;高等法院認為,蔡母於台大法醫所鑑定報告結果出爐後,逾一個半月才提出再審,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的30日期限,予以駁回,上訴後,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高院再審庭認為,國賠案於2015年7月9日判決確定,台大法醫所鑑定結果是在2020年1月16日做成,蔡母直到2020年3月9日才訴請再審,已超過法定的期限,因此未進入實質審理,即以程序駁回,二審合議庭安慰到庭聆判的蔡母,感同身受及體會其喪子之痛,但因不合法律規定,只能駁回再審訴訟。蔡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仍認為再審不符合法定程序,駁回上訴確定。蔡學良於空軍防空砲兵指揮部954旅服役期間,2008年5月9日隨部隊至台東太平營區靶場進行歸零射擊訓練,蔡擔任軍械士,負責看管、登記射擊線後方的預備槍枝,卻中彈身亡。
東廠張天欽撤職案 持續提再審6度被駁回「又提再審遭駁回」
4年前新北市長侯友宜參選時,自稱「東廠」時任促轉會副主委的張天欽計畫抹黑,張天欽被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後,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又提上訴或抗告,陸續被駁回6次。張又以監院院長換成陳菊及法官分案問題提再審,又被駁回。這場「東廠事件」是因促轉會前副研究員吳佩蓉爆料,指張天欽在會議中點名侯友宜「就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並說「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等語,張會中還自嘲「我們本來是南廠」,又引用他人謔稱「變成西廠,後來升格變東廠」。東廠事件爆發後,張天欽辭職但仍遭監院彈劾,2020年3月公懲會審理後認為,張未以身作則,超出黨派以外,做出悖離正義的違失行為,重創促轉會的聲譽,判決將他撤職。2020年7月公務員懲戒新制度上路,改採「懲戒法院二級二審」,張因此獲得再審機會,他向第一審抗辯吳佩蓉將非正式會議錄音內容洩出,不能做為證據,請求撤銷懲戒,但遭駁回,上訴後又被駁回。日前張天欽又以再審程序中,監察院院長原為張博雅,2020年8月1日變更為陳菊,應準用行政訴訟法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需有承受訴訟之聲明後,法院始得裁判等理由聲請再審,懲戒法院認為他以同一事由提起再審之訴,非合法,判決駁回。
李靚蕾打法律戰恐「全盤皆輸」! 律師揭逆轉敗關鍵嘆:蕾神慢了一步
王力宏與李靚蕾的婚變風波,已從隔空互嗆演變成跨海的法庭戰。李靚蕾今(11日)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預料法官將會安排雙方親自出庭,此舉也被視為李靚蕾企圖反制先前美國法院做出對王力宏有利的裁定。不過,有律師提醒,由於雙方正在美國進行離婚官司,若內容涉及扶養方式,台灣法院通常會依法停審李靚蕾的同類訴訟,而李靚蕾還可能被美國法院認定藐視法庭,導致全盤皆輸。針對今日傳出美國法院做出對王力宏有利一事裁定,李靚蕾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先批評王力宏違反雙方約定,再指審判的紐約法院「毫無調查」就做出變動探視方案的暫時裁決,她除繼續向紐約法院提出答辯外,也在上月29日向台北地院提出「相關聲請」,開闢法律戰的第二戰場。但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梁維珊表示,李靚蕾的「蕾神之槌」自今年初爆料王力宏疑似帶幫派分子強闖住家,事後卻查明被指為幫派人士的黑衣人,其實是雙方熟人後,輿論就有轉向的趨勢。而紐約法院所做的裁定可能有利於王力,因此李靚蕾才會在台灣提起訴訟企圖反制,但此舉卻可能徒勞無功。梁維珊指出,依台灣《民事訴訟法》規定,若針對已在外國法院起訴之同一事件,在台灣另行起訴,而沒有外國法院判決可能妨害我國公序良俗之情形,或當事人不能親自或委任律師到外國法院應訴等例外緣由,「我國法院通常會裁定停審當事人另行起訴的訴訟」。換言之,李靚蕾在台所提的訴訟可能已經慢了一步。加上從網路流傳的紐約法院進行中的訴訟資料來看,紐約法院已先受理涵蓋雙方離婚和夫妻財產分配的訴訟,一旦王力宏主張停止審理李靚蕾在台灣提出的同類訴訟,且法官也認定屬同一事件另行起訴之情形,就必須裁准王力宏的主張,避免兩地判決出現歧異,讓李靚蕾面臨在美國與台灣法院雙輸的慘況。梁維珊認為,李靚蕾最壞的狀況是美國法官認為李靚蕾惡意阻擋王力宏探視家人,且有藐視美國法庭舉動,即使不必坐牢或罰款,也極可能判「王力宏全部勝訴」,屆時王再以美國判決聲請台灣法院准許執行,到時我國法院除會停審李靚蕾提起的訴訟,還會准許王力宏執行美國法院的裁定,最終李靚蕾只能服從判決,落得美國法院、台灣法院全盤皆輸的窘境。
搭捷運迷路2小時!他丟3萬薪面試怒提國賠 「出庭再迷航1hr」官司慘敗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間欲前往新莊典華飯店面試,遂致電1999市民熱線詢問捷運路線,不料他卻誤搭機場捷運直達車,在車站耽誤2小時才到達面試地點,進而失去月薪3萬元的工作機會,氣得提出國賠。林男敗訴後提出上訴,辯稱他不知如何前往法院,遲到1小時就輸了官司,要求給予到庭陳述機會,遭新北地院駁回。判決指出,林男主張,他於2018年9月2日致電新北市府,詢問如何搭乘捷運至新莊典華飯店,接線人員雖告知乘車方法,卻未說明機場捷運有分直達車與區間車,害自己搭錯車種,在車站內耽誤2小時才到達面試地點,進而失去月薪3萬元之餐廳工作,認為市府接線員有過失,憤而提出3萬元國賠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話務人員當時已提供正確搭車路線,之後無法預見林男會搭上哪一班車,加上市民熱線提供乘車建議,屬於服務性質,和公務機關行使公權力之統治權行為有所不同,因此林男遲到和話務人員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去年10月判決林男敗訴。判決出爐後,林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並非新北市居民,因不知如何到達法庭,沿路問了很多人,有些人還報錯方向,導致他遲到1小時才抵達法院,孰料原審僅憑一造辯論即判自己敗訴,讓他相當不服氣,懇請給予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新北地院審酌,本件訴訟金額在10萬元以下,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上訴人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不得提起上訴,惟林男對原審提起上訴,卻未說明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具體內容,上訴難認合法,法院自然沒有命其補正之理由,近日裁定駁回上訴。
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開股臨會 需在11月底前完成及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經濟部今(12)日下午4時宣布,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欣同召開股東臨時會,預計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召開,以及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曾參與多家上市櫃公司經營權戰役的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認為,從過去的中石化條款、台紙條款、大同條款等,皆為經營權之爭後主管機關所為的事後補救,從今天經濟部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可判讀為公部門再跨一大步的積極作為,強化維護股東之權益。大同市場派以《公司法173條第四項》申請,主張大同公司董事會「不能或不為」召開股東會,依照過去經濟部商業司對法律的原則,大同公司董事會現在依然存在,應朝駁回作出行政處分。但由於洽詢金管會意見,相關周邊單位都認為大同公司派嚴重影響公司治理,並已依特別背信移送董事長林郭文艷,作出禁止大同自辦股務代理等一連串處分動作,故經濟部以特例方式核准,也避免繼續延宕傷害股東權與公司正常營運。大同是否有違法陸資疑雲一案延宕多年,於前金管會顧立雄卸任前仍未落幕。今年6/30股東會全面改選6席一般董事與3席獨立董事,公司派以自辦股務的主場優勢,於股東會當天援引企業購併法、證券交易法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律,自行剔除市場派陣營持股加計委託書徵求共53.32%投票權,挑戰公權力。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表示,所有經營權之爭,公司派挾著主場優勢與行政資源並不懼怕打法律戰,由於法律訴訟往往三年期間尚未定讞,又要緊鄰下一屆董監事改選,故在守住經營權的前提下,踰越法律界線之亂象層出不窮,法律已變成最後救濟的手段。三年前的大同選舉,公司派便以公司法第192條之1董事會實質審查權將市場派提名董事全數剃除,故後來經濟部推動公司法修法,將審查董事候選人資格須「檢附」相關證明的規定放寬由候選人「敘明」即可的「形式審查」,避免公司以技術手法排除市場派競爭對手。而當時大同官司一打也是三年才定讞已失去實質效益,故針對經營權亂象,訴訟雖是救濟的一環但卻是緩不濟急。過去以來由於公部門行政處罰手段較輕,一般違法皆以行政罰為主,但往往公司派負責人為守住經營權的違法亂象,就算處分公司變更交易方式甚至暫停交易但受害的卻是廣大股民。劉兆生認為,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尤其是強化股東會召集權人或公司負責人的處罰手段,方是解決近年不斷各自解讀法律適用範圍的經營權之爭亂象的必經之路。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圖/劉兆生提供)劉兆生並綜合大同今年6/30股東會的議程,細究其中癥結。一、企業購併法第27條:公司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故依照企併法不論是進行收購或營業讓與,都表示股東會「必定有該討論案」才能進行表決,請問議案在何處?二、53.32%投票權被消失:該場股東會出席率為96.36%,若以被剃除與可投票的比例來區分公司派與市場派於該次股東會分別掌握43.04%與53.32%,若依票數比例分配席次分別取得4席與5席將由市場派取得經營權。公司派為達過半出席開會門檻,報到時將市場派53.32%計入出席率,始達96.36%,相關議案卻取消市場派之選舉權與表決權,並形式上扣除53.32%出席股權。試問依股東會議事規則每個討論案投票前必須報告出席股數,該案出席股數是要以公司派的43.04%還是以變形的公司派代表100%當作出席率投票?對企併法與違法陸資的認定,實際上法規解釋決定權來自主管機關或法院裁定,故表決權的認定決不在於公司本身。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申報事項要點規定之罰則為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以下罰鍰,並無取消股東權之規定。大同6/30股東會因公司剔除53.32%股東的投票權,而引發社會大眾議論。(圖/王永泰攝)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整理出市場派股東以下可做的救濟措施。(1)市場派可依公司法第189條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提起訴訟,唯須由現場有提出發言「對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決議方法表達異議」的股東方具資格。(2)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此項工具去年市場派曾送件向經濟部申請但被駁回,在此一亂象之下並為維護公司治理與主管機關之裁量權,將獲得經濟部同意許可召集。(3)市場派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停止違法董事職權,並依公司法第208條-1申請法院選派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再行召集股東會選任董事(4)若由自辦股務之公司派提出改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4條,可由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得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十日前,向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兆紳管理顧問董事長劉兆生綜合主管機關可積極所為行政措施對應相關作法:(1)經濟部對於違法的股東決議內容予以否准董監事變更申請。(2)若經濟部不同意董監事變更申請,可依公司法195條要求公司限期改選。(3)市場派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經濟部放寬審查。(4)嚴重違反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者,將股務自辦資格撤銷(5)投保中心於股東會現場針對諸多亂象表達對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決議方法表達異議,並於會後提起裁判解任訴訟。(6)投保中心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停止違法董事職權,並依公司法第208條-1申請法院選派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職權,再行召集股東會選任董事。(7)若由自辦股務之公司派提出改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4條,可由投保中心,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得於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十日前,向金管會指定之機構申請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當次股東會事務。(8)違法董事經法院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訴訟確定後三年內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唯仍難脫實質掌控。
獨家/彰銀經營權「停止訴訟」?台新金財政部今皆未向法官提出 8/21判決
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最新進度震撼金融圈。台新金控6年前控告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之案,今(14)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由於審理法官曾二度建議雙方是否談和解,經過6/19董事會改選後,雙方原本研議合意先停止訴訟,準備接下來的協調空間與時間,但因缺乏具體和解方案而告失敗。待8/21開庭聆聽判決結果。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台新金與財政部若都同意停止訴訟,需要在今天法官言詞辯論終結前,以書面訴狀或是當庭向法官口頭說明,記明於筆錄中。此案便會停止訴訟4個月,最多可達8個月;停止訴訟到期日前若未申請繼續訴訟的話,則視為撤銷訴訟或上訴。據了解,台新金在6/19彰銀董事會改選中,拿下3席獨董、1席自然董事共4個董事席次後,委託代理訴訟律師詢問財政部一方的和解方案,欲在開庭時提出說明。據台新金友人透露「財政部給予回覆的主要意思是可以先停止訴訟,雙方進一步談和解內容。」本刊記者獲得內部消息指出,「台新金內部有一方是認為在提出停止訴訟前,財政部也能提出可否買回其股權等財務措施的和解建議方案,雙管齊下協談較為務實」。台新金和彰銀的官司纏訟6年,高等法院從2019年12月至今天已召開5次準備程序庭,今天為言詞辯論庭。負責審理此案的資深法官何君豪,二度在準備庭中詢問台新金與財政部是否可談和解,當庭,財政部同意並請代理律師轉達,可請台新金先提供和解方案再議。期間,本刊5/20獨家調查報導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身旁幹部確實有建議尋求退場機制,希望財政部買回股權或其他財務方式,財政部也於5/22晚間發布新聞稿表態「尊重」台新金意願。雙方還同時積極備戰6/19彰銀董事會全面改選,結果是台新金一舉拿下全部3個獨董席次及1席自然董事共4個董事,「有人說台新金勝,其實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熟悉此案的台新金吳家友人語重心長地說。據悉,「台新金希望能比照股東李世聰出脫彰銀股權模式,盤後交易看到有公股金融機構承接情勢。但實質上,財政部認為兩案股權金額比例相差極大,較傾向由台新金逕行於公開市場售股。」(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約26.12元、總價365億元得標,取得彰銀22.55%股權)外傳一家公股金融機構在這次支持財政部彰銀董事改選中,損失上百億,消息傳到台新金耳中,倍感無奈。「解鈴還須繫鈴人!建議財政部長跟吳東亮董事長直接會談,建立協談誠意基礎」,「市場上有些人自稱政商關係好可以代表財政部,或是代表台新金談的人,都不足以為正式對談方式,也很難取信雙方。」台新金吳家友人鄭重地否認目前並未委託任何人代表台新金出面協商,也未見財政部正式派人對談。了解此案內情者透露,「台新金目前是彰銀單一最大股東,若財政部認為可以開放市場資金進入,難道想讓彰銀股權更加複雜化?財政部既然都可以請公股銀、中華郵政等在6/19彰銀董事會改選前,砸錢進場買股支持財政部,希望也可比照用於回購台新金彰銀股權之案。」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攝影/馬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