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
」 車禍 台中 無照 15歲 中國
疑超車比中指!高雄轎車怒逼停黃牌重機理論 警當和事佬緩頰
高雄市湖內區2日晚間8時許發生行車糾紛,1名49歲李姓男子駕車行駛其間,恰巧被24歲歐姓男子騎乘的黃牌重機超車,且機車後座的20歲吳姓女子還疑似比中指挑釁,氣得李男在後直追逼停,由於歐男急煞導致吳女重摔在地受傷,2方車主還當場爆發口角,警方獲報到場緩和情緒後,雙方這才達成和解。據了解,李男駕車行經湖內區中山路一段163號時,歐男正雙載吳女騎乘大型黃牌重機超車,且吳女還疑似做出不雅手勢,瞬間激怒李男攔車欲理論,2車隨即在馬路上展開追逐戰,結果歐男見狀趕緊急煞,未料卻不慎害吳女從後座摔下倒地,造成她身體擦挫傷,在火藥味濃厚的氛圍下雙方竟當街大吵起來。警方表示,2日間8時許獲報,中山路一段163號發生糾紛情事,警方到場後依規定進行測繪與調查,由於2車皆無行車紀錄器還原過程,警方只好聽雙方駕駛口述事發經過,事後雙方恢復冷靜,這才同意以李男賠償對方1000元達成和解,後續也不再追究責任,至於雙方違法行為警方將另通知到案說明。警方說明,用路人切勿因一時衝動發生危險駕駛行為,若有逼車或惡意攔車等行為恐將觸法,也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轄區分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將強交通秩序維護,藉此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男吃完網紅餐廳慘進ICU 揭食品未標過敏原…醫院發「病危通知」
過敏者外出用餐,遇到粗心店家往往促不及防。日前大陸上海一名顧姓男子到網紅連鎖餐廳gaga吃飯,用餐後他隨即出現過敏休克反應,立刻被送醫院在ICU搶救,醫院更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所幸後來撿回一命;在顧男搶救時家屬詢問餐廳後,確定他吃下的料理含有腰果。事後顧男痛訴,餐廳並未標註過敏原,才害他差點喪命。根據陸媒《藍鯨新聞》報導,2月16日上海一名顧姓男子前往網紅連鎖餐廳gaga吃飯,他吃了一份「山核桃和椰子格蘭諾拉麥片碗」,從產品介紹得知內容物有山核桃、椰子、麥片、水果和優格,不過沒有標註可能含有過敏原成分。沒想到顧男用餐後竟出現過敏休克反應,被緊急送醫在ICU搶救,院方還一度發「病危通知」,慶幸的是,在及時治療下撿回一命。而顧男在搶救時,其家屬有致電gaga餐廳麥片碗中是否有山核桃以外的其他堅果,餐廳確認後回電,稱麥片碗裡面含有腰果。平安活下來的顧男2月18日再訪gaga餐廳,點了2碗麥片碗並在裡面找到腰果,他馬上向餐廳反應;而餐廳對此表示,大陸食安法沒有要求餐廳必須標明食材成分,但出於承擔社會責任他們願意退還餐費,另外,gaga餐廳稱會透過公司購買的商業保險賠償消費者的醫療費。而當地相關單位透露,目前正在了解這起事件,著手展開調查中。上海友安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也說明,餐廳的菜單過敏原標註並非強制性標準,何況在更加嚴格的包裝食品領域,標註過敏原也只是在推動階段;不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享有對產品主要成分的知情權,及購買、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時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消費者在食用餐點引發過敏被送進ICU治療,餐廳可能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和誤工費。

被警車嚇到自摔!粉專怒貼影片控警肇逃 大安分局曝行車記錄器還原
臉書粉專「路安專案」近日貼出一段影片指出,北市大安分局巡邏車行經路口時,疑似未停車再開,造成一輛從後方經過的女騎士嚇到自摔,女騎士自摔後警車並未下車查看,隨即離去,痛批根本肇逃。對此,大安分局也公布警車行車紀錄器畫面回應了。警方指出,3日新生南路派出所員警駕駛巡邏車擔負金融機構巡守勤務,駕車右轉信義路3段147巷口時,後方一輛沿信義路3段147巷南向北行駛的機車騎士因此失控自摔。後續經檢視警用車輛車載行車記錄器影像,並未發現與騎士發生碰撞。大安分局指出,為釐清事故經過,分局將主動聯繫機車騎士,進行事故的採證及訪談,移請交通大隊進行肇事原因的分析研判,以商議後續民事賠償事宜,以及員警行政責任歸屬。

台中社區停車場驚現「暴衝1撞4」 66歲婦闖禍後竟回家呼呼大睡
台中市北區驚傳離奇事故,一名66歲錢女開車進入社區停車場時,車子因不明原因突然加速暴衝,接連撞上2輛轎車、2輛重型機車,就連停車場消防灑水裝置也被撞破噴水,好在事發時間是大半夜,沒有人被波及。離譜的是,錢婦闖禍後竟把自己的車停回車格內,回家呼呼大睡,直到被害車主至停車場牽車,驚見愛車被撞爛才報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台中第二警分局永興派出所獲報,台中市北區某社區停車場27日上午9時許發生車禍事故。據悉,住戶錢姓婦人凌晨1時許駕駛紅色轎車進入住家社區地下停車場時,因不明原因導致車輛突然加速暴衝,猛力撞上2輛轎車、2輛大型重機車,就連地下室消防灑水系統也撞裂,導致水管不斷向外噴水。離譜的是,錢婦不僅將自己的車子車頭撞爛,車內安全氣囊也爆開,但她在將車輛停回自己的停車格後,不僅沒有通報社區保全,也沒有報警,竟直接回家呼呼大睡,直到被害車主一早下樓牽車,才驚見愛車被撞毀,報警求助。錢婦車頭已被撞爛。(圖/翻攝畫面)暴衝後,車內安全氣囊爆開,車內也一片狼藉。(圖/翻攝畫面)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1輛藍色轎車車頭、鈑金、保險桿及車燈毀損破裂,另一輛白色小客車則有多處擦撞痕跡。而2部重型機車則車頭變形、車架歪斜、排氣管破損等。不過警方指出,由於本案為事後報案,因此員警並未對肇事駕駛錢女實施酒測。且車禍發生地點非道路範圍,也不適用道交條例,全案僅依非道路車禍事故進行處置,後續由雙方年後就民事賠償事宜進行協調。

天氣太冷起不了床 中國家長「外送」小孩到校上課
隨著科技的進步,不少年輕的父母對於子女的照護都明顯有別於年長的長輩。而中國近期就盛行一種「外送小孩」的現象,家長可能是因為工作太晚、天氣太冷等原因無法起床,所以直接透過外送平台叫外送員,讓外送員將小孩送到學校。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一位家住河南的鄭姓女子表示,由於工作繁忙,過去就曾多次請跑腿員接送孩子上學。鄭女認為,跑腿員工受平台監管,並且可以通過手機實時追蹤配送進度,因此對孩子的安全較為放心。而成都一位家長也提到,自己曾因為遭遇大雨,所以請跑腿員接送孩子。但自己事後回想起來,突然對自己將孩子交給陌生人的行為感到不安,認為此舉可能存在潛在風險。整起事件在網路傳開後,迅速引起不少網友討論。而中國多家跑腿平台對此明確表示,跑腿服務僅限於配送物品,並不包括接送人員。一些平台客服指出,儘管有個別跑腿員私自接單,但這種行為屬於違規操作,且平台對因此產生的後果不負責任。同時,平台提醒,跑腿服務不建議配送價值高於人民幣5000元的貴重物品,且未保價的情況下,最高賠付金額僅為配送費的五倍,最多200元。而在法律方面,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需取得相關許可證,否則構成非法營運。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跑腿員私自接單送孩子的行為可能涉及行政處罰,甚至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在接送過程中發生孩子受傷或丟失等意外,跑腿員需對家屬承擔相應責任。此外,法律上的模糊地帶也使得家長難以追究平台的責任。

「血水聖靈」創辦人常駕豪車至球場 年輕人見他喊:爸爸
台北市北投區近日有家長反應,孩子放學時在捷運明德站遭「血水聖靈教」強迫傳教,甚至被逼留電話、LINE帳號等。據悉,其創辦人為左坤,經常坐勞斯萊斯出現在百齡橋球場,場上打籃球的孩子更會熱情地喊他「爸爸」。「血水聖靈」全名為「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佈道團」,由左坤於1988年8月在於台北市北投石牌成立總部。該教會爭議頗多,曾被視為異端、邪教組織,據稱該組織在全球擁有30萬教徒,但具體數字並無其他人佐證。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創辦人左坤經常被目擊到乘坐勞斯萊斯,出現在百齡橋球場,身邊還有一群年輕女子跟隨。只要他一現身,場上打籃球的年輕人就會馬上靠近,更大聲喊他「老爸」;面對這樣的熱情,左坤便會露出笑容,分發餅乾給路人。知情人士透露,「血水聖靈」的傳教行為在北投一帶十分活躍,特別以未成年為目標,除了會在捷運站附近強拉學生傳教外,更有傳聞稱教會要求信徒在公共場合賣餅乾,收入全數上繳;還有人直言「孩子進教會後,變得連爸媽都不認,教會對他們的控制力太強」。據傳,左坤其子在北市發展出多家連鎖餐飲品牌,包括港式茶餐廳、咖啡館、烘焙坊等等,也在北投石牌及芝山站附近以「左爺爺」為名開設多家店面,諸如左爺爺港式茶餐廳」、「左爺爺烘焙坊」。另外,報導指出,在2014年,該教會一名吳姓司機駕車進行教會接送工作,路上不慎撞死李姓男子而被判刑,連同教會也遭求償民事賠償。而法院依據法醫研究所鑑定書發現,李姓死者為肝臟終末期惡性腫瘤(原發性或轉移性),加上年紀老邁,均屬於自然疾病原因,引發後續併發症,最後因多器官衰竭而死亡,難認李姓死者身亡一事與該起車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故判敗訴。

台中男告白遭拒砍死男同事!二審仍判無期 受害家屬喊:一輩子贖罪
台中市先前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名23歲黃姓男子因告白遭拒,憤而持刀刺死施姓男同學。此案為台灣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歷經一年審理,台中地院去年判黃男無期徒刑。施男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黃男應賠償737萬餘元。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於今(27日)駁回黃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施男為東海大學同學,因打籃球認識,後來成為直銷公司上下線。黃男因愛慕施男多次告白遭拒,並頻繁造訪施男租屋處,讓施男深感困擾。2022年10月20日黃男購買兩把長38公分的牛排刀,找鎖匠開鎖闖入施男住所。當晚施男返家,與黃男發生爭執,黃男持刀朝施男猛刺13刀,導致其失血過多身亡,隨後黃男打電話自首。施男父母在法庭上淚訴喪子之痛,施父表示案發後整理遺物時,命案現場滿地血跡與腳印的景象,至今難以忘懷,他悲痛地說,「兇手應該用一輩子贖罪。」此案因涉及重大刑事罪行,且為台灣首例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審理期間進行精神鑑定等程序,歷時近一年。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黃男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於27日宣判,認定黃男罪行重大,維持無期徒刑。對於民事賠償部分,施男父母提起精神撫慰金、撫養費及殯葬費等損害賠償,求償802萬餘元,黃男曾聲稱經濟困難,要求酌減精神撫慰金,但未獲法院支持。法院認定黃男故意殺人,造成施男父母極大精神痛苦,判處黃男賠償737萬餘元。

科技老董砸2200萬買明清古董…鑑定只值35萬 賣家下場慘了
某上市光電科技公司董事長2018年透過古董仲介商,向藝術行老闆買明清時期的古董,大手筆花了2200萬元,隔了半年送古董去鑑定,才發現只值35萬元,憤而提告求償。最近桃園地方法院判仲介商和藝術行負責人涉詐欺罪,判刑2年,且須賠償196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科技公司董事長2017年經友人介紹,結識一名許姓古董仲介商,2018年初許男和一間藝術行王姓負責人,拿著佛坐像、佛陀等5件現代製作的仿古工藝品,向陳姓董事長佯稱是明、清時期的古董,建議可以擺放在辦公室;2人還自製古董明細、拍賣價格文件等資料「佐證」,董事長不疑有他,斥資2200萬元買下其中一對「供瓶」。董事長購入古董8個月後,輾轉聽到許男有詐欺前科,連忙把古董送去鑑價公司鑑定,結果發現自己花2200萬買的古董,僅假值35萬元,一氣之下向許男和王姓負責人提告求償。當時兩位被告還互相卸責,桃園地檢署因被害人指證歷歷,依詐欺取財罪嫌將2人起訴。起先王姓被告還辯稱,負責鑑定的人沒有鑑定專業,報告不足採信,還強調自己有經營古董文物買賣的名片,沒有任何欺騙或遊說。經過多年調查和辯論,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勘驗證據後,刑事部分依詐欺取財罪判許姓、王姓被告有期徒刑2年確定;民事賠償部分,因被告一張200萬支票遭檢方沒收,許姓、王姓被告應賠償董事長受損金額196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女信徒遭「借竅驅魔」打死 教團6幹部證據不足全無罪
台中宗教團體「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余姓女幹部等6人,被台中地檢署指控涉嫌於去年(2023)6月以拍痧板打死游姓女信徒,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台中地院本月(11月)8日審結宣判,認證據不足,判處6人均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台中地院進一步以6人無罪為由,駁回死者父母的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本案起因林欣月2014年創設「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涉「借竅驅魔」打死信徒,全案起訴後還在審理中。去年6月,大里又傳出35歲游女疑遭虐死案,檢警追查發現,手法疑似2019年的宗教「借竅驅魔」打死信徒案,循線查出當年涉案的4人,包括「總道師」余女和「三才」許女及林姓雙胞胎姊妹等4人,加上去年涉案的詹女、許女。檢方起訴書稱,涉案余女等6位女幹部,自2022年起因分工籌畫宗教活動搬進大里民宅,去年6月4日6人疑因不滿游規畫活動進度落後,涉嫌拿拍痧板暴打游頭、臉、四肢及臀部等處,5日凌晨游疑因橫紋肌溶解症而昏迷,6人卻未將她送醫,還先換掉游身上血衣,並將她反鎖在房內,再找來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並通報119送醫,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將余依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起訴6人。台中地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認為依證據顯示,游女平時就習慣使用俗稱「健康神掌」的綠色拍痧板對自己進行拍打理療,無法排除游女主動要求理療情形。加上無證據顯示6人有不滿或教訓被害人的動機,依無罪推定原則和嚴格的證據標準,認定不足以推定有罪,判余女6人均無罪,可上訴。而游女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中地院也做出判決,依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對於附帶民事訴訟,應判決駁回,也駁回游女父母之訴,可上訴。

為了「日薪5000元」當詐騙車手 新竹清潔工遭判賠1700萬
新竹一名陳姓女清潔工被「日薪5000元」的高薪吸引,除正常工作外還應徵打工,但她應徵的卻是詐騙集團的車手。陳女擔任車手期間,台北孫姓女子聽信詐騙集團騙術,被騙1700萬,報案後檢警查出就是由陳女領款並交予詐騙集團,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2個月,民事部分判定她需賠償1700萬。陳女於去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每日薪水5000元的取款車手。詐騙集團成員透過LINE群組「陳曉雅會員群」聯繫孫姓女子,假冒股市老師誘騙對方下載投資APP,聲稱可藉此獲利。孫女信以為真,從4月13日至17日的5天內匯款8次,共匯了1700萬到詐騙帳戶。而陳女則負責將這些款項提領出來,轉交給詐騙集團,企圖掩蓋金流去向。孫女事後發現被詐騙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逮捕車手陳女,移送新竹地檢署進行偵辦。孫女向陳女提起民事告訴,請求陳女負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賠償1700萬。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犯行,新竹地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判刑陳女2年2個月,併科罰金4萬;民事賠償方面,法官認為孫女求償合理,裁定陳女應賠償1700萬,全案仍可上訴。

新家遭陌生人闖入開趴!熱水壺生蛆、茅台喝光 她見「滿屋套套」崩潰
大陸河南省洛陽市1名丁姓女子近日發現,自己的新房竟然被陌生人非法占用。她表示,孩子曾帶朋友在此住過1晚,可能是對方趁機記住了家門密碼,當自己日前來到新家時,眼前的景象讓人難以置信,只見屋內一片狼藉,除了滿地垃圾和菸頭、熱水壺生蛆,還有喝光的茅台酒瓶,甚至留下大量保險套。綜合陸媒報導,丁女透露,自從兒子和朋友離開後,自己從未到新房住過,然而通過查看物業監視器畫面,她發現兒子的朋友又帶著其他人多次進入房屋,每次5、6個人,將別人家當作免費賓館使用。更令人氣憤的是,其中1人還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了相關影片。不過,當媒體試圖聯繫影片發布者時,卻馬上被封鎖。大陸河南省洛陽市1名丁姓女子近日發現,自己的新房竟然被陌生人非法占用。(圖/翻攝自微博)丁女氣憤地說,自己來到新家後,發現家裡亂得不成樣,滿地的垃圾不說,家中的茅台、國窖全部被喝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照片,只見櫃子中的茅台酒已被打開喝光,只剩下空瓶子,另外幾瓶好酒也難逃毒手,空瓶子亂七八糟放著。不僅如此,這些男男女女開派對不說,還在屋內留下大量保險套,令人作嘔。報導指出,丁女隨後選擇報警。警方獲報展開調查,確認有3到4人涉嫌盜竊,並已抓捕1名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對此,律師指出,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他人住宅並造成財產損失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女童搭電梯遭少年「摀嘴強抱」 家屬痛訴:同社區但不認識
太可怕了!中國江西景德鎮樂平市一個社區,日前發生女童搭電梯被不認識的少年尾隨,對方將她抓住,一手摀嘴、一手掐脖,隨後抱出電梯,監視器畫面流出後,引發軒然大波。據《大皖新聞》報導,事情發生在11月2日晚上9點多,女童在社區樓下玩耍,獨自搭電梯回家,一名少年尾隨一起進入電梯。監視器畫面顯示,女童面對電梯門口,少年則靠在電梯後,起先常是用手勾女童的背,當電梯門打開時,女童準備走出去,沒想到少年迅速抓住女童,摀住她的嘴巴,女童掙扎之下倒地。之後,少年一手抓住女童,一手按下電梯的1樓按鈕,待電梯門打開後,將女童抱出電梯,過程持續約2分鐘,正要抱出大門時,因為有人經過,少年才把她放下。少年不顧女童掙扎,強硬抱出電梯。(圖/翻攝自微博)女童媽媽痛訴,女兒哭著回去,說有人打她,「一個手捂著嘴巴,另一個手再掐她脖子,有點窒息,還暈了一下,幾秒鐘後又醒了」。詭異的是,他們和少年並不認識,但少年也是同個社區的住戶,不住同一棟樓,「女兒今年7歲,上二年級,前一晚還做了噩夢,今天(4日)沒去上學」。事發後,女童家人立刻前往調閱監視器並報警,「一開始以為是成年人,但警察抓到後才知道是未成年人,滿14周歲,但是不滿16周歲,第2天就放了,說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責任」。女童媽媽不滿,少年的家長態度不是很好,也沒有什麼道歉和賠償,「這個事還沒有解決,沒有和解,我們也沒有妥協」,他們要求道歉,希望少年被懲罰,對於此事應該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解決。對此,轄區警方工作人員透露,警察機關已對該事件進行處理,涉事少年已受到處罰,目前雙方家屬未就民事賠償達成一致。

台籍漁船欠薪、食物供給不足 3船員慘遭滯留顧船
我國籍漁船新聯發168號因積欠11名印尼籍漁工長達10個月工資、還有食物供應不足等情事,漁工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除了有8名漁工遣送外,還有3名漁工遭經營者強制留下顧船至今,但至今仍積欠薪資、飲水及糧食不足,甚至還被留置在新聯發168號漁船,不得上岸。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呼籲,應立即讓3名被害人上岸,並予以保護安置,協助被害人追討遭積欠薪資,並向加害者追究民事賠償,包含侵權損害賠償等,徵詢被害人意願,是否同意配合人口販運案件偵辦,行政院應成立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落實以被害人為中心處遇模式,跨部會組成打擊人口販運小組,針對防制人口販運犯罪採取積極行動。漁業署重申,不允許船主積欠船員薪資,除已裁處船主25萬元罰鍰及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外,也協調船主及仲介結清船員工資,但還有3名船員受限模里西斯港務單位要求須留船看顧漁船。漁業署持續透過駐模里西斯專員溝通,並已請印尼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協助該國船員返回印尼。目前3名船員生活照護係由當地代理商提供伙食,漁業署當地專員及赴模國執行勞動權益檢查人員亦不定期前往訪視關懷,提供部分補給物資。漁業署強調,將持續關注後續情形,並透過不同管道盡力協助船員返國及領回應有薪資,針對不法侵害船員權益違規行為,除移送司法偵處外,將予依法嚴懲,維護船員權益。

苗69線宮廟遶境傳憾事!機車擦撞酒駕貨車 騎士爆頭魂斷
苗栗縣苗69線27日下午4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間宮廟舉行遶境活動時,39歲吳男騎機車疑似要超車,結果不慎擦撞同行信眾39歲古男的貨車,造成吳男頭部重創且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到場立即送醫搶救,但仍不幸宣告不治,後續警方於28日已報請檢察官相驗遺體,藉此釐清死因。據了解,吳男與古男皆是宮廟遶境活動的信徒,當時吳男騎乘機車沿苗69線北往南方向行駛,疑欲超越前方古男的貨車,才導致車身不慎失控撞擊貨車左後側堅硬尾,造成吳男當場倒地重傷,事發地點附近還出現1頂安全帽,令人懷疑他是否有配戴安全帽。警方表示,社苓派出所27日下午4時許獲報,苑裡鎮苗69線啟心段發生機車與貨車擦撞事故,初步了解有1人失去呼吸心跳,警方到場後發現吳男頭部重創且血流如注,經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仍因傷重宣告不治,隨後警方向古男實施酒測,不料他酒測值竟高達0.25毫克,因涉犯《過失致死罪》及《公共危險罪》遭警方移送偵辦,吳男則由檢方會同法醫相驗調查。警方說明,提醒民眾駕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酒後勿駕駛交通工具,若發生事故恐將面臨刑事罪責及高額民事賠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將得不償失。

余華英拐賣兒童無悔意? 楊妞花憶開庭眼神:把我當敵人
澎湃新聞24日報導,轟動大陸的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重審案,25日將於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曾被余華英拐走、尋親成功後,又報案將人口販子繩之以法的楊妞花強調,作為被拐子女,她想替所有被拐子女的父母討公道。澎湃新聞報導,楊妞花說,余華英至少拐賣17名兒童,抽象數字背後是家破人亡,是妻離子散,甚至是(被拐賣者家屬的)死不瞑目。楊妞花表示,余華英在10月11日重審庭審時,從開庭到結束全程,除了回答問題,大部分時間在摳手指頭。當原告們提問時,她瞬間特別亢奮,微昂著頭辯論,而且聲調特別高,完全沒有認罪悔罪之心。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提到的所有細節,只要是有利於她的,她都說她能記得清,而且她非常肯定;當問到還有沒有其他被拐兒童時,她說沒有,還反問「你覺得有你去查出事實來」。楊妞花說,還有,比如說中間人說賣了孩子之後,她(余華英)拿錢拿得比較多,中間人只分得200元(人民幣,下同),余華英就會反駁稱,中間人不是拿200元,而是拿了1000元,因為他們有好幾個人;她能記清楚說好幾個人,都是給了1000塊錢。1000元和200元帳目她記得,但是對她不利的,她都說不記得,說頭被車撞過,很多東西會記不住。第一次開庭(案件原一審)時,查出來被她拐走的孩子有11個。當時也有問過她,除了這些人還拐賣了其他人沒有,她說沒有,就這麼多。問她後悔嗎?她說很後悔、特別後悔,怎麼能不後悔呢?然後一邊哭一邊說後悔。但是她就是沒有交代還有其他孩子被拐走。楊妞花強調,余華英在庭上看她那個眼神,回憶起來就特別氣憤,恨她沒能錄下來。當時她和公訴人坐在一邊,法警把余華英帶上庭時,正好對著她。用半瞇眼神、微抬下巴看她,透過那個眼神,能感覺對方當她像敵人一樣,而不是當成其曾傷害過的人。談重審判決結果,楊妞花希望法院還是判余華英死刑,還有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提高,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變的訴求。她知道余華英經濟能力賠不了,但這個數字提高,就是為了警告人口販子,讓大家知道拐賣兒童犯罪成本非常高,讓他們不敢拐賣兒童。談未來打算。楊妞花表示,起初她心思非常簡單,只想為她父母討公道,只不過後來又出現其他家庭,發現原來有這麼多父母需要去聲討。作為被拐賣子女角色,她想替所有父母討公道。盡自己所能去幫助一些人。希望所有沒有找到孩子的父母,能看到警力投入、技術進步,要相信孩子在不久將來都能夠回到身邊。不敢主動站出來的被拐孩子,希望看到她的報導後要相信:如若不願意,父母一定不會為難你,不會打擾你現在的生活,你好他們就好。

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警方建請監管遭駁回 少事庭:非犯罪所得
15歲的曾姓少年偷開外祖父車,卻在會車時疑似因緊張與不熟機械操作,整輛車當場暴衝進一旁的臭豆腐攤內,造成3死2傷的慘案。對此,北市議員游淑慧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內湖分局向少事庭對少年父親財產建請監管,以防脫產維護被害人權益;惟少事庭審理後駁回,認為少年父親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應改採民事程序進行假扣押,後續也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聲請假扣押。針對東湖市場嚴重車禍事故,北市議員游淑慧第一時間表示,為保全受害者家屬權益,內湖分局同步建請法官針對監護人財產做一定保護程序,以防脫產,不過法官卻未同意此建議,主因在少年的父親其財產並非犯罪所得,不符刑訴法規定,因而無法監管。少年法庭對此指出,內湖分局原建請事項未符刑事訴訟法規定之保全程序,為維護被害人權益,建議此部分可另向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內湖分局也對此澄清,由於後續為民事賠償,後續基於同情心,協助被害人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由向家屬說明相關民事聲請程序,並無所稱法官不予同意假扣押財產處分情事。

15歲少年撞死3人…保險不賠「估賠償金千萬起跳」 法院拒監管監護人財產
台北一名15歲曾姓少年,日前偷開外公的轎車出門,結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小吃攤,造成3死2傷的悲劇。針對賠償問題,產險業者分析金額初估千萬元起跳,警方建請法院監管父母財產,以利後續事宜,但法院並未同意,據了解,曾姓少年是家中獨子,17日趁外公出國不在家,偷開外公的車去找同學,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撞進東湖市場一間臭豆腐攤,造成路過的騎士、和店內2名用餐的客人死亡。3名死者家屬決定對曾姓少年提告過失致死,據《自由時報》報導,產險業者分析,曾姓少年無照駕駛,除了會向肇事者追償640萬元強制險理賠之外,任意責任險恐怕也無法理賠,加上身故理賠、醫藥費、業者損失等費用,初估千萬元起跳的賠償金都得由監護人(曾父)承擔。為了避免脫產問題,警方建請法院監管保全肇事者家中的財產,讓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能求償有門。然而,議員游淑慧指出,18日內湖分局移送少年駕車肇事卷宗時,曾主動協助死者家屬提出請求,希望法官清查監護人財產並予以保全,但台北地院並未同意市警局此項建議。游淑慧更透露,死者家屬得知此事後,感到無措、無奈及不安,擔心求償無門。目前內湖分局已代為聯繫法務部犯保協會,後續犯保協會將行文調查,藉以協助家屬後續求償事宜。

15歲少年撞死3人「爸爸幫請律師」 專家:有機會避過刑事起訴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豬血湯小吃店,撞擊三名正在用餐的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重傷,雖經送醫急救,仍不幸宣告死亡。事故發生後,少年的父親得知消息後趕往警局,並為兒子聘請律師協助,外界推測此舉可能是為了爭取輕判。據了解,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祖父出國,從新北市永和的住處偷拿車鑰匙,開車從汐止一路開往內湖探訪朋友。在行經事發路口時,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車輛失控衝撞三名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此外,小吃店內的老闆娘和一名員工也因燙傷送醫。曾姓少年的父親在得知此事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進行偵訊。雖然對兒子的行為感到憤怒,仍聘請律師並帶晚餐給兒子。由於曾姓少年拒絕夜間偵訊,警方於隔日早上再度偵訊,並完成初步筆錄。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律師李思漢表示,該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曾姓少年涉嫌過失致死罪,但因罪行不屬於「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的罪名,法院可能不會直接移送檢察官偵辦,需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進行刑事處分。律師的角色在協商民事賠償中至關重要,可能有助於減輕少年的刑責。李進一步指出,若雙方達成和解,案件有機會不進入刑事程序,最終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處理,對少年施以告誡或輔導等措施。至於探視,依規定,少年每天可接見一次,建議父親事先了解觀護所接見流程。

15歲少年偷開車撞死3人!律師嘆「父母負連帶責任」 曝車主恐被法辦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晚發生一起15歲少年撞死3人的悲劇,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卻因會車緊張「分不清煞車和油門」,失控高速撞進路旁臭豆腐攤,導致3人喪命。律師劉韋廷表示,本案將釐清車主對於少年偷開車知不知情,若知情恐怕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據悉,15歲少年趁祖父出國不在家,跑到他東湖的家偷開休旅車出門找朋友,卻因會車緊張,一時分不清油門與煞車釀成大禍,臭豆腐攤顧客60歲陳姓男子、51歲高姓女子,及一名61歲機車騎士盧男,因此死亡。據《TVBS新聞網》報導,律師劉韋廷表示曾男涉及過失致死罪,移送少年法庭審判,屬5年以下徒刑;另本案共釀成3死,如少年法庭認案情重大,將被視為一般刑案處理,曾男有可能被送地檢署。此外,車主對於曾男開車是否知情,以及有無防範少年拿到車鑰匙?車主如明知而未防範,未來進司法程序時,劉韋廷表示車主可能被認定應注意而未注意,同依過失致死罪法辦。曾男年紀為15歲,劉韋廷說依法必然減刑,推估刑度約落在3、4年間;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將負起連帶責任。林智群律師也在臉書上發表看法,「小孩成年之前,父母負連帶責任。」感嘆家教的重要性:「要好好教啊!」網友則表示,「名下無財產,結案」、「這下子賣房都不夠賠了,只能兩手一攤裝死了」、「無照開汽車,不能只有行政法罰錢,該改為刑法,跟酒駕一樣」、「跪碎膝蓋,磕破頭骨。都無法撫平被害者家屬了,這個孩子的父母賣房子也賠不起了。」

普悠瑪翻車事故!台鐵向駕駛員求償 二審判賠293萬
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發生出軌事件,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駕駛員尤振仲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其中,一名受害乘客蘇男,向台鐵請求民事賠償,最終獲賠587萬元。隨後,台鐵對尤男提起訴訟,要求他支付一半的賠償。一審判決尤男免賠,但台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尤男需支付台鐵29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在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發生翻覆事故,造成車上366名乘客中,有18人死亡、215人受傷。事故起因是駕駛員尤振仲未重啟自動防護系統(ATP),並以140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駛,才釀成悲劇。法院判尤男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在事故中,一名蘇姓男乘客遭受右手撕裂性骨折、神經損傷以及創傷後退化關節病等傷害,向台鐵請求賠償。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蘇男獲賠536萬元,並要求台鐵承擔全額賠償。台鐵表示不滿,認為尤男須負擔一半的責任,因此提出上訴。尤男辯稱,此次事故是因台鐵要求他駕駛故障列車,因此他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並沒有故意或發生重大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不過,高院審理時發現,列車在行駛中,有2顆主風泵故障,雖然台鐵相關人員未能及時處理並更換車輛,仍要求尤男駛至花蓮站再進行換車。然而,事故的原因是,尤男關閉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行駛。因此,法院不採信尤男的主張。最終,高院審理指出,《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受僱人與僱用人之間的賠償分擔比例,原則上要求平均分擔。因此,判決要求尤男承擔一半的賠償金額,為293萬7499元。該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