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遺產 特留分 大陸 遺囑 台中
老婆刷爆信用卡還謊稱生子討錢 他怒提離婚:從沒看過她肚子大過
一名從事水泥工的男子阿虎(化名)在酒店認識小雨(化名),2人很快墜入愛河並結婚。沒想到,婚後小雨不僅刷爆阿虎的卡,還偷走阿虎的提款卡盜領存款,甚至謊稱生了阿虎的小孩,讓阿虎氣得喊「從沒看過她肚子大過,哪來的小孩」並起訴離婚,離譜行徑連小雨的舅舅都出庭幫阿虎作證。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婚姻破裂,裁定准許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阿虎與小雨於2021年結婚,婚後小雨先刷爆阿虎的信用卡,欠下大筆款項卻拒絕償還,阿虎只能自行還款,之後她又拿阿虎的銀行卡購買手機,還向阿虎的朋友借錢數十萬元。後來阿虎因工作意外導致肋骨斷裂,暫時無法工作,於是小雨回到酒店上班,不過她依舊持續向阿虎索要信用卡消費,甚至偷走阿虎的提款卡盜領存款。阿虎指控,小雨個性偏激,控制慾強,常在臉書發文指控他,還騷擾他的國中女同學,導致阿虎精神壓力過大且身心俱疲。更離譜的是,小雨曾傳來一張幼童照片,聲稱是2人的孩子,要求阿虎支付撫養費,但阿虎從未見過小雨懷孕,雙方為此爆發激烈爭吵,最後阿虎搬離住處,2人分居至今已逾半年。法院審理時,小雨的親舅舅也看不下去出庭作證,表示小雨從小就常向親友要錢,「每次都她向我拿3千元、5千元,有時候拿100元,幾百元也要拿,她這樣開口騙錢已經是習慣性了」。小雨的親舅舅也證實,小雨曾要求他作證「有生小孩」,被他拒絕後,小雨還因此不和他聯絡。法官調查後發現,小雨在分居後仍多次傳送威脅訊息給阿虎,內容包含「我告你婚外情,還有你前妻騷擾」、「你總有一天?你一定會死得很慘」等恐嚇言語與不實指控。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且無修復可能,遂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判准離婚。
一屍兩命!軟爛男沉迷賭博欠債 他拉孕女友輕生獨活遭重判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12月發生加工自殺案,36歲呂姓女子被發現陳屍家中,其42歲吳姓男友同樣一氧化碳中毒,急救後撿回一命,檢警調查發現,吳男沉迷網路賭博而欠下大筆債務,呂女無奈向銀行借貸30萬元以支應生活,卻又因腳傷而無力還款,吳男得知女友有輕生意圖後,竟相約輕生,導致懷孕的吳女一屍兩命,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一審判他4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呂姓女子為同居情侶,居住在三重區租屋處。吳男原本擔任廚師,月薪約8 萬元,收入尚稱穩定,卻因沈溺線上博弈欠下數十萬元債務,甚至入不敷出,呂女在走投無路下,向銀行信用貸款30多萬元支應生活。但呂女因腳受傷無法工作,無力償還貸款遭銀行催討,陷入絕望,曾傳訊詢問吳男:「人死了,是否就不用再還錢給銀行?」吳男見狀不僅未積極勸阻或聯繫家屬求援,反而回訊邀約共同輕生。2人在2024年12月20日封上門窗一同輕生,呂女胞姊多日聯絡不上妹妹而驚覺有異並報警,警方在同月24日下午破門,發現呂女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明顯死亡,其腹中數月大胎兒也無法保住,吳男則尚有氣息,經救治後撿回一命,他則被依加工自殺罪嫌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酌,吳男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在與被害人同居期間,擔任廚師月薪約8萬元,經濟狀況本非窘迫,但因沈迷於賭博致積欠債務,甚至必須由被害人借錢才得以維生以及還債,且吳男曾有酒後駕車與多次竊盜犯行而被法院判處罪刑之前科,顯見其素行不佳。國民法官考量,吳男經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鑑定,診斷為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嗜賭症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且他雖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卻並未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和解,被害人家屬對於被告之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表示非常不諒解,被害人母親亦當庭表示希望法院判處被告最重之刑度有期徒刑5年。檢察官具體求刑1年6月,吳男律師甚至判處免刑,但國民法官兼衡生命之可貴,暨訴訟參與人及其等之代理人所表示希望重判之意見,認為不宜對被告輕縱,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人間煉獄!警友副站長七期豪宅內虐殺助理 少年揭「老虎鉗拔牙」殘忍酷刑
台中市某分局警友站劉姓副站長,因懷疑28歲許姓男子私吞款項,2024年10月找來37歲劉姓友人、19歲石姓助理及一名未成年林姓助理,在七期豪宅內對許男聯手施暴,最終許男身受重傷、不治身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庭6日開庭,傳解剖法醫曾柏元和林姓少年作證,林少更揭露死者遭受「老虎鉗拔牙」酷刑,他更擔心自己不順從而變成第二個死者,犯嫌手段令人髮指。檢警調查,許男是劉男助理,但劉男懷疑他私吞700萬元,加上傳播小姐款項和歷來請款事宜而對許男心存不滿,2024年10月18日凌晨夥同共犯在七期豪宅內對許男施虐。而犯嫌手段極其殘忍,他們持球棒、榔頭、尖刀、六角扳手等器具狠打許男,還以噴槍灼燒、老虎鉗拔牙,更在許男遍體鱗傷後噴灑酒和辣椒醬,凶器高達10種,凌虐過程長達數小時,許男不堪暴行,在奄奄一息時喊「救命」求饒,劉男等人還宣稱「讓你知道什麼叫人間煉獄」,許男最終傷重身亡。檢方2025年2月對劉男等3人提起公訴,全案於6日再度開庭,並傳喚曾柏元和林姓少年作證,曾伯源證稱死者身上遍體鱗傷,包含頭部、雙眼兩側、四肢和背部,左臂取出2顆彈丸,左肩、右腰共發現3處香菸燒燙傷,左手肘另有短淺銳器穿刺傷,且死者「血液浮一層油」,研判為皮下脂肪遭破壞後進入血液循環,隨心臟打入肺部,堵塞微血管,造成嚴重肺部脂肪栓塞。林姓少年則證稱,他清晨5點多到現場,劉姓主嫌、劉姓同夥、石姓同夥和死者都在吸毒喝酒,但劉姓主嫌與許男因金錢糾紛而產生衝突,許男被叫到陽台,他則與石男一同被要求以膠帶封口和控制許男。林姓少年提到,因對方人多勢眾,加上手機也被放在桌上控制,想找藉口離開卻被拒絕,擔心自己成為「第二個死者」而不敢不從,並證實確有拔牙情事,劉姓同夥拿老虎鉗要拔死者門牙,還說「很硬,拔不下來」,但他沒目擊牙齒拔下瞬間,最終則是藉口回家洗澡才脫身。劉姓主嫌與其同夥辯護律師認為,林姓少年所述內容沒有證據能力,檢方則認為,林姓少年開庭時數次出現記憶模糊狀況,但他坦承自己有吸毒,所述有證據能力,並依刑事訴訟法,證述可依偵查筆錄為準,全案則預計在9日下午宣判。
嫌夜吵動殺機!7旬老農霰彈槍近距離轟鄰居 2審判14年半定讞
嘉義縣中埔鄉於2024年8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鄰里殺人案件,78歲余姓老農因長期不滿隔壁殷姓女鄰居在夜間製造噪音,影響家人休息竟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反而選擇以極端暴力手段宣洩不滿,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法院查明,余男明知非制式長槍及子彈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違禁物,仍於2024年6月間,從不同來源取得霰彈槍與多顆子彈,並藏放於嘉義縣中埔鄉灣潭村林班地內的筍寮,他更將槍彈帶回住處,不僅進行維修保養,還長時間存放於房間內,顯示其持槍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準備。2024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余男站在自家後方防火巷內,將子彈上膛後,朝僅相距約2至3公尺、正在廚房洗手台清洗物品的殷女上半身開槍,霰彈近距離擊中被害人右上胸,造成多根肋骨骨折,雙側肺葉及縱膈腔多處彈丸射入口,引發嚴重血胸與氣胸,殷女最終因急性呼吸衰竭不治身亡,余男在犯案後主動報警,但已無法挽救一條性命。一審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法官不採信余男「只是想嚇人、朝地面射擊」的辯詞,依據解剖鑑定,彈道為「右往左、上往下、前偏後」,且被害人上胸至少有18處彈丸射入口,明顯顯示射擊高度與方向皆直指人體核心部位,法院認定余男具備殺人之直接故意,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6萬2000元,並沒收槍彈等物,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8旬母悶死癱瘓50年兒!二審翻供不認殺人 辯護人主張「加工自殺」
台北市一名80歲劉姓婦人,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因擔心自己年老無法再照顧孩子,便於112年5月拿紅包袋塞住兒子口中後將他悶死,一審依殺人罪被判2年6月,並建請特赦。二審昨天(30日)開庭時,老婦多次當庭崩潰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主張並非殺人,而是「加工自殺」。回顧此案,劉婦的兒子在出生幾個月後得了肺炎,並因小兒麻痺導致終生癱瘓,劉婦便照顧兒子的生活起居50年,直至112年4月劉婦確診COVID-19,在隔離期間考量自己年事已高、身心狀況惡化,且兒子情況未改善,便在當年5月12日將裝有1萬元的紅包塞進兒子嘴巴,再摀住兒子口鼻使其窒息而亡。113年5月底,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量處老婦有期徒刑2年6月,並在判決書最後表示「考量被告犯罪的情狀又有顯堪憫恕之處,本院建請總統,考慮依赦免法規定對被告特赦,附此敘明」。案經被告上訴至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14年12月30日二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劉姓老婦案發時曾對兒子說出「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等語,相關言詞足以顯示具有奪取生命的主觀犯意。檢方強調,台北地檢署當初基於被告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上訴,就是否定先前認罪內容,推翻一審所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求法院駁回上訴。高院法官也質疑,被告是否刻意改口,以逃避一審讓國民法官審理的程序。對此,辯護人杜俊謙表示,老婦在偵查期間、一審審理時,長期情緒崩潰、哭泣,案發當下房間裡實際情形僅母子兩人知道,後來老婦心境隨著時間推移慢慢釋懷,才得以陳述多年照顧過程及當天事發經過。辯方認為,老婦沒有故意殺人之犯意,加上兒子長期病痛,過去曾在情緒低落、身體不適時有自殘或撞牆行為,因此老婦是在協助兒子「體面離開」,因此應認定為「加工自殺」,而非殺人。關於法官質疑是否有刻意規避一審國民法官審理的情形,杜俊謙指出,老婦是一名盡責照顧孩子的母親,但並非一名稱職的被告,由於家屬主張案件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才請求不採國民法官程序,加上檢方於偵查階段提及應坦承犯行,老婦才選擇認罪。此外,原先辯護人曾聲請鑑定老婦是否符合《刑法》第19條所定、無法辨識自身行為違法的情形,但已於此次庭審中當庭撤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曹西平遺囑寫「財產全留乾兒子」仍不保險 律師揭1招讓兄弟沒得拿
資深藝人曹西平29日深夜在家中猝逝,享壽66歲,而他生前已找律師立好遺囑,希望將財產留給真正陪伴、照顧他的乾兒子Jeremy。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如果想避免關係不佳的兄弟姊妹分走遺產,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確定他們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也就不能請求「特留分」了。據了解,曹西平未婚單身無子,父母也已離世,且與四名兄弟關係不睦,而真正和他關係最親、情同父子的人,是同住多年的乾兒子吳姓男子Jeremy。曹西平生前也曾在節目上放話,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並會立下遺囑,將財產給照顧自己的乾兒子。針對遺產問題,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目前乾兒子Jeremy已取得曹西平的家屬授權,全權處理後續喪禮事務,而這讓他忍不住感到鼻酸,「最先趕到現場陪他走最後一段的人,往往不是『法律上的那個人』,而是『心裡最放不下的人』。」劉韋廷指出,能不能處理後事,跟能不能拿到遺產,是兩條不同的路,如果乾兒子沒有被收養,通常不是法定繼承人,要拿到財產主要是靠遺囑的「遺贈」。劉韋廷直言,就算遺囑寫「全部留給乾兒子」,如果曹西平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姊妹仍在,兄弟姊妹依法仍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把被侵害的份額扣回來,「白話說:遺囑可以把愛寫進去,但特留分會把某些人『硬是留在名單上』。」劉韋廷也提到,如果要讓兄弟姊妹無法繼承遺產或無法取得「特留分」,必須符合《民法》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曾表示其不得繼承;另外像詐欺、脅迫干預遺囑、偽造湮滅遺囑等,也都有明確要件。劉韋廷說,一旦喪失繼承權,他們就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連「特留分」都不能請求;所以曹大哥若要在法律上防範,應該在遺囑當中特別記載,這些兄弟姐妹因為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足以「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因此不能擔任繼承人。劉韋廷提醒,也可以考慮透過保險來做長期的生前規劃,如果將財產轉化為保險金,曹大哥名下就不會留下遺產,而保險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由乾兒子來領取,這在法律上面是合法的,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特留分」所帶來的紛爭。
曹西平險淪無主屍「生前為何不收養乾兒子?」 律師揭關鍵:很多人做不到
藝人曹西平29日晚間被發現陳屍住處,因他生前與家人感情不睦,一度傳出家屬不願接手後事,恐成「有名無主屍」。所幸經過溝通,家人同意讓34歲吳姓乾兒子代為料理身後事宜。對此,有人好奇曹西平為何生前沒有收養乾兒子,以便對方幫忙處理後事。對此,律師林伯勳點出關鍵,「可能很多人都做不到」。林柏勳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有人在討論為何曹西平不收養乾兒子,導致他沒有權力幫忙處理後事,然而根據民法第1077條第2項,如果被收養,便會停止跟親生父母、兄弟姊妹等原本家人間的親屬關係,「為了照顧乾爹而放棄照顧自己原本的父母、捨棄與原本家人間的親屬關係,可能很多人都做不到。」他提到,多年前的多元成家法案,當中的家屬制度,或許有重新討論的必要,讓單身族群也有權利選擇自己「法律上」家人,當遇到涉及某些「法律」權利行使時,也有家人可以協助。據了解,曹西平平時與乾兒子同住三重河邊北街住處;29日晚間10時許,吳男返家後發現曹西平倒臥屋內,已出現屍斑與僵硬現象,隨即報案。曹西平的遺體今天已送往新北市立殯儀館,並完成相驗程序,現場氣氛哀戚,親友神情悲痛。目前曹家三哥已趕回國,將和吳男一起處理弟弟的後事。
曹西平曾放話「錢不讓姓曹的碰」想將遺產全給乾兒子! 律師嘆:沒那麼簡單
資深藝人曹西平(四哥)淡出演藝圈,轉將重心投入經營副業,然而昨天(29日)深夜卻傳出他陳屍三重住處,被34歲吳姓乾兒子Jeremy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享壽66歲。據悉,曹西平與兄弟、親人關係不睦,他生前曾在節目上表態不會把財產留給曹家人,強調已立遺囑,要把遺產全留給乾兒子,但律師張正勳認為,雖然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領走一些錢。張正勳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曹西平生前曾說出「我的錢,絕不讓姓曹的人碰」、「我已經立好遺囑,全部留給照顧我的乾兒子」,雖然聽起來相當豪爽,但依據《民法》繼承制度,實際執行時並沒有那麼簡單。「乾兒子,在法律上是誰?」張正勳指出,在現行法律裡,乾兒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沒有收養關係、血緣、婚姻,而法律只認血、婚及收養關係,其他的都只能都叫「感情」。至於誰有繼承權?張正勳說,曹西平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配偶不存在,依《民法》繼承順序,兄弟姊妹將直接上位,即便生前感情不睦、多年不往來,或是當事人心裡覺得「他們不配」,法律還是會承認「他們有份」。關於遺囑的作用,張正勳提及,遺囑其實有用,但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全拿走」,這是由於《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討厭某個人、不聯絡也不愛,但不能一毛錢都不留給那個人;以兄弟姊妹為例,他們至少可以拿到「應繼分的3分之1」,所以到時候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而兄弟姊妹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切一塊走。張正勳指出,近來高齡、未婚、無子女者越來越多,兄弟姊妹間早已分居各地,通常真正照顧人的往往不是「法定親屬」,因此也開始有人主張應該調整、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張正勳也認為,法律如果只保護「身分」,卻無視「實際照顧關係」,最後保護的往往是冷漠的身分關係,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志。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提到,依台灣現行法令,法定繼承人會有所謂的「特留分」,這是指如果有2位以上繼承人,縱使立好遺囑,指定某位繼承人接收全部財產,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並取得自己原本繼承持份的2分之1。蕭琪琳舉例,曾有一名育有3子的老婦,想將遺產指定留給最孝順的小兒子,也確認立好遺囑了,但蕭琪琳告訴她,另外2個兒子必須先簽署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再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才不會有相關糾紛,否則那2個兒子還是能依現行法令拿到部分遺產。蕭琪琳坦言,台灣法律早年是參考歐陸法系,如今他國大多早已完成修法,台灣卻仍保留「特留分」制度,讓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美聯邦法官裁定!暫阻川普政府拘捕英國裔「網路審查」倡議人士
美國1名聯邦法官於美東時間25日裁定,暫時阻止川普政府拘留遣返英國反假訊息倡議人士艾哈邁德(Imran Ahmed)。此前,這名美國永久居民因其在「網路審查」行為中扮演的角色,而被川普政府實施簽證禁令,他也因此對相關官員提起訴訟。華盛頓於23日對5位歐洲公民實施簽證禁令,包括前法國財長、前歐盟內部市場專員布雷東(Thierry Breton);總部位於美國的英美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公司「打擊數位仇恨中心」(Center for Countering Digital Hate)的英國籍執行長艾哈邁德;英國非營利組織「全球假訊息指數」(Global Disinformation Index)的共同創辦人梅爾福德(Clare Melford);德國非營利有限責任公司「HateAid」的霍登貝格(Anna-Lena von Hodenberg)與巴隆(Josephine Ballon)。美方指控他們從事審查言論自由的工作,或以繁重的監管不公平地針對美國科技巨頭。艾哈邁德目前居住在華盛頓,並被認為是上述5人中唯一仍在美國境內的公民。此舉引發歐洲多國政府的強烈反彈。歐盟主張,相關法規與監測組織的工作,透過揭露錯誤資訊並促使科技巨頭更積極處理非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與兒童性虐待素材,使網際網路環境更加安全。這項行動也引發外界擔憂現年47歲的艾哈邁德可能即將遭到驅逐出境。根據他於24日向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提出的訴訟,若艾哈邁德遭遣返,他與妻子及孩子將被迫分隔兩地,而他的家人皆為美國公民。美國國務卿盧比歐(Marco Rubio)在宣布簽證禁令時表示,他已認定這5人若留在美國,可能對美國外交政策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因此具備被驅逐出境的理由。艾哈邁德在訴訟中將盧比歐,以及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諾姆(Kristi Noem)等川普政府官員列為被告,主張政府以驅逐威脅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與正當法律程序權利。對此,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布羅德里克(Vernon Broderick)於25日發布臨時限制令,禁止政府官員在案件獲得審理前,對艾哈邁德進行逮捕、拘留或轉移,並安排雙方於12月29日進行會議。艾哈邁德透過代表發表聲明,讚揚美國法律制度中的制衡機制,並表示他以美國為自己的母國而感到自豪。他強調,自己不會因恐嚇而放棄一生致力的工作,包括保護兒童免受社群媒體傷害,以及遏止網路上的反猶太主義。針對此案,美國國務院1名發言人則回應稱:「聯邦最高法院與國會已多次明確指出,美國沒有義務允許外國人入境或在此居留。」另一方面,國土安全部則未回應置評請求。報導補充,持有綠卡的合法永久居民並不需要簽證即可留在美國,但川普政府今年已嘗試驅逐1名綠卡持有人,也就是巴勒斯坦社會活動家哈利爾(Mahmoud Khalil)。他在今年3月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的親巴勒斯坦抗議活動中扮演關鍵角色,並因此遭到拘留,隨後獲法官裁定釋放,該法官認為,僅因民事移民事項而懲罰個人實屬違憲。今年9月,1名美國移民法官裁定哈利爾因在綠卡申請中遺漏資訊而應被驅逐出境,但他已對該裁決提出上訴,目前仍有多項阻止其被遣返的命令持續有效。
原配控遭雙重背叛!丈夫與閨蜜涉重婚 她精神受創「一夜白髮」
大陸陝西省安康市一名女子結婚多年,直到在丈夫車內意外發現一份人工流產醫療資料,才揭露丈夫與多年閨蜜之間的婚外關係。女子指出,資料上的陪同簽名人正是其丈夫,進一步追問後,對方承認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女子在庭前受訪時表示,自己在得知丈夫與閨蜜長期維持不正當關係後,短時間內承受巨大精神打擊,甚至出現「一夜白髮」的情況。該案先前一審僅判處丈夫有期徒刑6個月,未認定第三者涉罪,女子不服判決結果,持續循司法途徑追究第三者法律責任。陸媒報導指出,回顧事件起因,女子表示,結婚多年來一直未察覺異狀,直到某日於丈夫車內發現一份人工流產醫療資料,文件顯示陪同簽名人為其丈夫,而手術當事人則是她相識多年的閨蜜。她隨即向對方求證,對方承認與其丈夫發展婚外關係,並曾懷孕後終止妊娠。女子指出,真相曝光後,她曾低聲下氣要求閨蜜退出這段關係,希望保住家庭,但不僅未獲回應,反遭對方封鎖聯絡。她形容,自己在極短時間內情緒崩潰,身心狀況急遽惡化,頭髮在短時間內大量變白,外貌變化明顯,至今仍難以走出陰影。她進一步指控,丈夫與第三者並非短暫交往,而是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相關行為對家庭結構與子女造成嚴重影響。她認為,第三者明知對方已有婚姻,仍持續介入家庭,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司法程序方面,法院於2023年進行一審審理,認定女子的丈夫長期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法院認為第三者行為尚未達刑事犯罪構成要件,未予判刑。女子對判決結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6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過,女子仍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主張第三者應負刑責,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訴。本案於26日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後續結果仍待司法機關裁定。另據了解,女子與丈夫曾共同經營文化傳媒公司,丈夫也曾在短影音平台累積一定知名度。女子表示,丈夫正是在工作合作過程中,與後來成為第三者的友人相識,原本出於同情對方為離異單親母親,未料最終演變成婚姻破裂與長期司法糾紛。
12歲女兒遭狠母騙去日本「賣淫」!少女現況曝光
日前一名年僅12歲的泰國少女,被親生母親賣去東京一間非法按摩店裡進行性交易,生母隨後便消失的無影無蹤,經泰國警方調查後發現,生母從日本出境後,是來到台灣疑似從事賣淫行業,現已在台灣被逮捕並在23日遣送回泰國。針對該少女的現況,最新消息指出日本政府與泰國駐日大使館正進行最後協調,近期將安排少女返國,並預計將在當地的保護機構生活。日本警方透露,12歲少女被生母騙到東京賣淫,1個月被迫性服務約70個人。(圖/翻攝自X)根據日媒報導,該名12歲少女於6月下旬,持15天短期滯在簽證與 29 歲的母親一同入境日本。經警方調查後發現少女在約 40 天的期間內,於該按摩店被迫為約 70 名男性顧客提供性服務。少女抵達日本兩週後,生母就告訴她自己要先回家了,「請妳工作,等我來接妳」;少女左等右等都不見媽媽蹤影,於是獨自跑去東京出入國管理局求助。她當時向警方供稱:「我其實想跟她回家,但我沒說因為我怕她會生氣」,她還跟警方說:「想見祖父母,想回國(泰國)上中學」。12歲少女生母在台涉賣淫,在泰國更涉嫌人口販運,今(23)日遭移民署遣返回泰國。(圖/翻攝畫面)最新消息指出,少女目前作為人身買賣(人口販運)的被害者,暫時安置於日本國內的支援機構。泰國大使館、警察廳及外務省正就返國日程等細節進行協議;少女返國後預計將在當地的保護機構生活。台灣移民署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生母23日被規定執行遣送返泰。該女子以免簽證方式自泰國入境我國,入境後在臺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逾期停留,經警方查獲後移送至移民署收容。移民署指出,收容期間經刑事局及移民署與日、泰警方共同溝通協調遣返及偵辦等事宜後,由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遣送該女回原籍國。日本警方逮捕讓12歲泰國少女下海的51歲老闆。(圖/翻攝自X)《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違規小學大火釀13死!58歲女師救156人慘判重刑6年 網嘆:變替罪羊
大陸河南省寄宿制的英才學校於去年1月發生重大校園火災,造成13名小學生不幸喪命、另有4人受傷。該案近日一審宣判,學校創辦人、校長及一名58歲女導師兼宿舍管理員,分別被判處6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然而,判決結果引發爭議,由於奮力救人的導師被判重刑,網友大多認為是校舍安全問題,不明白為何是基層教師承擔。綜合陸媒報導,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人民法院通報,這場火災發生在去年1月19日於獨樹鎮硯山鋪社區的英才學校。法院認定,校方長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包括宿舍超額使用、消防栓無水、煙霧警報器失效等問題,卻未依法整改,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終分別判學校創辦人李宇7年有期徒刑及校長徐向陽6年6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案發時身兼導師與宿舍管理員的賈霞,則被判刑6年。但判決出爐後,竟在大陸各大論壇和社群掀起熱烈討論,大量網友為女導師賈霞喊冤,更有人指出,火災起因為一名8歲學生私藏打火機,點燃棉被的線頭引發;事發當下,賈霞並未逃生,而是第一時間叫醒學生、組織疏散,成功撤離156名學生後,還曾折返火場嘗試救人。因此網友質疑,一人兼任多職的基層教師,既無權決定消防設施改善,也無法解決宿舍超員問題,卻在事故後須承擔與其職權極不相稱的刑責,根本把她當「替罪羊」。除此之外,有知情人士指出,英才學校本身屬於違規辦學,甚至未具備完整合法登記,相關安全問題長期存在,卻未被及時發現,顯示管理層與監管機制的嚴重失靈。法院雖認定賈霞「明知有危險卻未上報或整改」,但外界更關注的,是責任是否應該區分輕重,而非一律由最基層人員承擔。報導中也提到,火災後有學生家長透露,孩子當晚從大火逃生,在教室待了一整個晚上,但裡面有空調沒有受凍,隔日清晨導師也將學生送回家,而孩子描述火災當下,濃煙大到路都看不清,跑的時候連鞋子都來不及穿。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131億判賠壓頂 大同擬一次認列虧損「大洗澡」斷尾求生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針對大同與華映(百慕達)間的訴訟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大同與華映需連帶賠償中國華映科技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這起延宕十多年的案件如同一顆深水炸彈,再度引爆市場高度關注。根據《民報》報導,雖然大同於記者會中宣稱公司帳上仍有287億元現金,並強調中國判決尚未獲得台灣法院認可,短期內無執行效力;但實際上,大同在中國持有的多項資產恐已無可倖免。專家指出,這些市值約40至50億元的資產,包括子公司股權、廠房、帳戶現金等,皆可能成為債權人立即執行的目標。在中國資產形同難守的情況下,大同轉向死守台灣母公司資產。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判決需經台灣法院「裁定認可」後方可強制執行,大同律師團已擬定三道法律防線,意圖拖延、反擊或化解此筆巨額債務。包括質疑文書真偽、主張違反公序良俗,以及訴訟程序拖延,以時間換取談判空間。而在外界質疑聲中,有媒體指出,大同新任董事長張榮華與經營團隊內部已達共識,擬於今年財報中一次性提列131億元「或有損失」,採用最嚴格會計原則全額認列。雖將導致大同由盈轉虧,每股盈餘恐驟減6.09元,創下歷年最大虧損,但市場分析普遍認為這是一場經過縝密規劃的財務操作。專家指出,這種策略在會計學中稱為「大洗澡」(Big Bath),意指藉組織更迭或重大事件時,將歷年累積的壞帳與潛藏風險一次清算。對張榮華而言,這筆爛帳是來自前朝高層的遺毒,選擇在2024年全數認列,不僅可重設財報基期,更為日後業績反彈創造條件。一名會計師則指出,雖然每股盈餘重創,但這筆損失屬帳面處理,「現金其實一毛沒少」。由於台灣法院尚未認可判決,大同現階段仍無須實際付款。公司也表示,若未來勝訴或和解,可再將提列金額「回沖」為獲利,對整體財務影響屬可控範疇。但對眾多期待領股息的小股東而言,衝擊可能最為直接。原預期本業穩健的情況下能分得可觀股利,但一旦巨額損失入帳,全年淨利將被吞噬,股利發放幾近落空。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酸藍白彈劾是打假球 李坤城:提違憲法案就要有勇氣面對不副署
國民黨與民眾黨團今(19)日召開記者會高喊反獨裁,宣布提案「彈劾總統」,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痛批,藍白一手癱瘓憲法法庭,一手卻要提彈劾,根本是邏輯錯亂的「打假球」。口口聲聲反專制、反獨裁,卻對習近平、普丁噤若寒蟬,更是嚴重雙重標準。對於藍白宣布彈劾總統,李坤城指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彈劾案通過後須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然而,藍白長期惡意杯葛人事同意權,癱瘓憲法法庭,如今大法官無法開會,是要向誰彈劾?李坤城質疑,藍白一邊癱瘓司法、一邊演戲喊彈劾,「這不是欺騙社會,什麼才是?」李坤城更直言,傅崐萁、黃國昌高舉反帝制、反專制大旗,卻無視習近平無限延任、普丁發動戰爭的事實,國民黨黨主席鄭麗文甚至稱普丁不是獨裁者。連公認的獨裁者都不敢批評,還有何資格談反專制。李坤城強調,藍白提了眾多違憲法案,就要有勇氣面對行政部門不副署。李坤城也重申,行政院標準非常明確,面對摧毀國家憲政體制、削弱國家國防安全、破壞國家財政紀律的違憲法案,行政院會堅定立場不副署,合憲合法的福國利民法案,行政院則會依法行政。李坤城也敬告藍白,在野黨在國會是多數,不要繼續在立法院鬧事,總預算至今仍無法付委,民眾已經厭倦了藍白用彈劾的假議題,掩蓋在國會濫權立法、破壞憲政體制政治鬥爭。
碼頭狂喝3小時!無照酒駕撞死6旬婦 19歲男遭判3年6月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9月發生酒駕車禍,無照的19歲張姓男子在忠孝碼頭狂喝3小時後,騎車載著26歲鍾姓友人上路,沿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時,撞上69歲唐姓女子,唐女身受重傷,急救2個月後仍宣告不治,張男一審則被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張男未領有駕照,卻在2024年9月9日晚間10時許於忠孝碼頭飲酒,並在9月10日凌晨0時許騎車載著鍾女上路,沿三重區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於大同南路159號前撞上唐女。唐女身受重傷,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救護人員趕抵後連忙送醫救治,但她仍在同年11月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張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76mg/dL,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新北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於已飲用酒類情形下,罔顧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險,仍執意駕車上路行駛,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除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無法彌補之損害,更使其家屬承受心理莫大悲痛、難以平復。法官考量,張是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經濟狀況亦非窘迫而無以維生,曾有多次無照駕車之交通違規紀錄,但未曾因刑事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素行,且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還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給付賠償損害,取得家屬原諒,最終判處其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喪屍煙彈奪命!毒駕失控狂掃10車 釀1死2傷遭羈押禁見
基隆市信義區仁一路15日上午11時許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重大毒駕事故,1名55歲楊姓男子在吸食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的俗稱「喪屍煙彈」後,仍心存僥倖駕車上路,卻因毒品影響導致車輛失控,釀成1死2傷的悲劇。平靜的街道,瞬間變成奪命現場,也讓附近居民心有餘悸。根據警方調查,楊男行經仁一路時,車輛明顯左右搖晃,隨後逐漸向右偏移,先是撞上中央分隔島,接著如失控野獸般暴衝,接連橫掃路旁8輛機車與2輛汽車,最後撞上停靠路邊的小客車才停下。事故當下,一名55歲女子正準備外出買菜,完全來不及反應便遭撞擊,緊急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另有2名民眾受到波及,所幸僅受輕傷。無辜生命的逝去,讓這起事故不再只是單純的交通意外,而是毒品造成的血淚教訓。警方在肇事車輛內查獲2顆依托咪酯毒品,楊男所使用的煙彈以及其唾液快篩結果也均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毒駕事證明確。警方隨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楊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毒品來源。進一步追查發現,楊男並非首次毒駕。其過去曾5次因吸毒遭警方查獲,其中竟有3次涉及毒後駕車,顯示其對法律與他人生命安全毫無敬畏之心。基隆地檢署於16日下午由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死者遺體,並對楊男進行偵訊後,認定其涉犯「毒後駕車致人於死」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隨即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此案未來不排除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檢方也將持續蒐證,為死者討回公道。
大同遭陸判賠華映131億元 公司:將提再審、不影響財務
大同(2371)13日召開重訊記者會表示,接獲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判決指出原大同集團旗下的中華映管(華映),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的業績補償款,大同公司與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大同指出,對此判決結果表達遺憾,並宣布將依循大陸司法救濟途徑,提請再審。大同依循會計準則仍應先行提存備抵損失,預計每股虧損逾6元。業界並推估,大同有可能在今年第4季財報提列。大同表示,為充分維護廣大股東權益,經徵詢專業律師意見後,將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提請再審。公司亦將依據會計原則審慎評估判決對其財務及業務的影響,並依會計師查核結果進行後續處理。大同強調,依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近新台幣287億元,資產總計近新台幣1480億元,資金充裕、結構穩健,足以應對突發性財務風險。大同近年轉型有成,以電力、能源、AI算力為主要成長引擎,加上海外市場動能強勁,今年累計營收持續增長。公司重申,該判決不影響公司營運,將持續專注於核心業務發展,秉持穩健經營原則,致力於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與權益。
「千人斬」情色網紅峇里島遭驅逐!她未涉色情內容免除刑責 禁入印尼10年
英國成人網紅邦妮‧布魯(Bonnie Blue,本名蒂亞‧比林傑,Tia Billinger,26歲)日前在印尼峇里島(Bali)因涉嫌違法製作內容遭警方突襲拘留。雖外界一度傳出她可能因違反印尼(Indonesia)嚴格的反色情法而面臨最高15年刑期,但印尼警方經調查後表示,並未發現明確的色情行為,邦妮最終將以違反簽證條件為由被驅逐出境,並被禁止入境印尼至少10年。警方查扣的藍色皮卡車「Bangbus」,被認為與邦妮‧布魯拍攝內容相關,車輛未完成合法登記。(圖/翻攝自IG,Bonnie Blue)據《澳洲新聞網》(News.com.au)與《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ph)等媒體報導,事件發生於12月初,印尼峇里島Badung地區警方接獲線報,指稱有外籍人士在當地一間工作室拍攝色情影片。警方隨後對該處進行突襲,包括邦妮在內的18人遭拘留,現場查獲避孕用品、性玩具、攝影器材等物品,引發外界關注。不過,警方調查後指出,現場未見實際從事色情拍攝的行為。根據相關證詞,邦妮與三名來自英國與澳洲的男性夥伴當時正進行一項娛樂性質的社群節目拍攝,內容雖具挑逗性質,但不構成印尼刑法中的「猥褻內容」。另在一名男子手機中發現私人性影片,但因未公開傳播,亦未達構成犯罪的標準。雖然邦妮未被控以違反色情法,但警方與移民單位指出,她是持觀光簽證入境,卻在當地從事商業內容創作,已違反印尼移民法規。伍拉‧賴國際機場(Ngurah Rai International Airport)移民辦公室主任赫魯‧維納爾科(Heru Winarko)表示:「他們濫用簽證從事內容創作,因此將被驅逐出境,並列入入境黑名單至少10年,未來可能延長。」此外,邦妮與同行者還因購買並使用一輛未完成車籍登記的藍色皮卡「Bangbus」進行拍攝活動,面臨交通違規審判。該車未依法登記,且其中一名英國男子亦無國際駕照。印尼警方已將此案移交登巴薩地方法院(Denpasar District Court)處理,預計於12月13日開庭。邦妮‧布魯因挑戰極限而聲名大噪,曾公開宣稱在「Schoolies」活動中與1057人發生性關係。她亦因類似行為在2024年遭斐濟(Fiji)驅逐出境,並被澳洲(Australia)撤銷簽證。此次事件發生後,她曾面對媒體笑著回應:「想知道我有沒有拍片?你得訂閱才知道。」雖未遭刑事起訴,邦妮目前仍被暫時扣留。印尼移民局強調,外籍人士不得以觀光簽證進行營利活動,違規者將依法遣返並限制入境,以維護移民秩序與社會道德規範。邦妮‧布魯曾自稱於Schoolies活動中創下與1057人發生性關係紀錄,其爭議行為已多次引發國際媒體關注。(圖/翻攝自x,@Metr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