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兒志願填報…虎爸把孩打到「軟組織破損滲血」 下場出爐了
大陸一名父親僅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對孩子拳腳相向,將她毆打至全身多處軟組織破損、滲血。警方介入後,該名父親被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38元)。事後,女兒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父親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近日獲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核發保護令。《廣州日報》報導,楊姓男子與陳姓前妻離婚後,約定輪流撫養15歲的女兒小楊(化名)。2022年2月,楊男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毆打孩子致其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破損、滲血」。經鑑定,小楊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公安機關對父親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事後,小楊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父親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本案中,楊男作為父親,在履行上述權利和義務時應採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不應對女兒的學習生活造成影響,不得損害其身心健康。法官認為,由於楊男仍為被害人的直接撫養人,小楊作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仍面臨父親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依法裁定禁止楊男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法院指出,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的責任。現實中,部分父母在教育子女時未能充分溝通交流,而是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甚至訴諸暴力,將自身負面情緒宣洩到子女身上,不僅會讓未成年人遭受身體傷害,也會使未成年人產生心理陰影,對其學習生活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03位台人峇里島遭逮彰化嬤憂孫子涉案 刑事局:仍在洽詢釐清
彰化縣伸港鄉一名19歲黃姓男子在3月告知阿嬤要出門,入境泰國後杳無音訊,失聯迄今已117天,黃男阿嬤上月21日向警方求助,懷疑孫子被詐騙集團騙出國,印尼移民局26日在峇里島逮捕103位我國人士,黃男阿嬤得知後憂心忡忡。對此,刑事警察局回應,遭逮人員的身分目前仍在與印尼官方洽詢釐清。印尼移民單位28日對外記者會公告,該國警方6月26日於峇里島省查獲103名台灣籍人士,在當地疑似從事網路相關犯罪,涉嫌違反移民法令;據悉,這103名我國人士目前均關押於印尼移民局外國人收容中心,將等候當地司法程序終結後,再遣返回台。黃男目前已失聯117天,黃男的阿嬤仍未收到孫子的來電,在得知印尼逮捕103名台人後,擔憂「孫子會不會也是其中一個」,盼政府單位協助調查。刑事局表示,黃男在3月4日出境前往泰國,已超過60天免簽期,是否還在泰國境內、有無遭詐騙集團囚禁或吸收,均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另有可能搭機轉往印尼峇里島,警方會持續與我國駐印尼聯絡官聯絡,向印尼官方積極洽取涉案台人的個資,並交換犯罪情資,以進一步確認人員身份,以及19歲黃男是否在這波行動中被捕。
亡父留遺產…新北姊弟辦拋棄繼承「想全給媽」 後果慘了
財產繼承分配要提早規劃,否則恐怕出現不可料想的狀況。新北市有一對姊弟十分孝順,想把爸爸的遺產全留給媽媽,因此主動辦理拋棄繼承,但手續完成才驚覺媽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的可能人選也曝光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周念暉律師分享此案例,這對姊弟的爸爸不幸過世,留下一棟房地產,孝順的2人決定拋棄繼承,希望讓媽媽獨自繼承爸爸的全部遺產,萬萬沒想到手續辦好後,才發現做錯了。周念暉律師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周念暉律師指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即使這對姊弟都拋棄繼承,媽媽可能也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說,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會變成多數孫子女和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權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廚師跳槽 前東家控「違反競業協議」提告求償…法官打臉曝原因
帶著一手廚藝跳槽,竟被提告違反競業條款。中國大陸江蘇一名劉姓「冷菜」廚師,轉職後遭前東家以違反競業協議為由,提告索賠人民幣10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最終,法院駁回前東家訴訟並揭露裁決原因。據《央廣網》報導,劉男曾與前東家簽署「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內容約定劉男任職期間所學到配方、烹調方式、技術訣竅,僅能用於前東家,且離職2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與前東家業務相關工作。劉男2022年5月離職後,先後在同年7月至2月、2023年2月至今,在飯店擔任配菜員、飯店冷菜廚師工作。前東家則於2023年4月提出仲裁、訴訟,要求劉男賠償違約金10,000元、賠償91,753元,合計人民幣101,753元。南京江寧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僅是從事拌黃瓜、水煮毛豆等例行工作的普通冷菜廚師,不會接觸與掌握商業秘密,前東家把劉男納入保密義務、限制劉男職業選擇權的合約,應屬無效,因此前東家的違反協議、要求賠償金與違約金主張,自然不予支持。法官在駁回前東家訴訟時也指出,這類競業協議限制勞工生存權與就業權,應嚴格規定協議適用範圍,卻有許多公司濫用競業條款。律師吳士剛表示,資方濫用競業條款情況,近4、5年在大陸有上升趨勢,原本限制高技術性員工的條款,變成「不管什麼人、什麼崗位」都要簽定協議。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惡鄰夫妻控他製造噪音!狂檢舉16次 男子反告獲賠1萬元
高雄一對潘姓夫婦於2020年起陸續向高市府檢舉16次,指鄰居謝姓男子與租客朱女製造噪音、異味等問題,但市府查無實證。儘管如此,潘姓夫婦仍寄存證信函給謝男,謝男反擊,對潘姓夫婦提告,謝主張免於恐懼之自由受不法侵害,法院判謝男勝訴,獲賠1萬元。可上訴。原告謝男主張,潘姓夫婦包含潘男與張女自2020年1月起至2022年1月間,多次向高市府陳情其房屋發出噪音、異味及非法營業等事項達16次,讓他需面對市府人員的查訪,備受困擾。謝男也向市府反映兩人不當舉報,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6萬元。謝男於去年2月搬出該處房屋,並於去年3月中旬租給廖姓女子,租期至今年3月底。但張女卻於去年7月寄存證信函給廖女,指房屋的浴室管路發生水錘效應而產生噪音。此事經房仲轉告給謝男後,造成他身心恐慌,感覺愧對廖女及擔心廖女提早結束租約,此侵害他免於恐懼之自由,請求張女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5000元。被告潘姓夫婦則指出,對謝男檢舉是行使正當權利,且市府承辦人大多無直接聯絡謝男,也不曾對謝男做出不利的行政處分,並不構成侵權行為;對於噪音與漏水的指控也沒有對謝男構成侵權。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的侵權行為與不當檢舉頻率過高屬實,考慮兩造的情況,認為謝男請求36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潘姓夫婦應賠償給謝男1萬元為恰當。可上訴。
台南國民法官首例宣判出爐! 新化白骨屍案2兇嫌被判無期徒刑
自2023年元旦國民法官法迎來台南地方法院首例審理案件新化白骨案,於25日下午,法院正式宣判,2名被告王澤浚和王元平均因《共同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案件回溯至2022年7月12日,台南市警方接獲報案,在新化區礁坑里偏遠山林地發現1具白骨屍體,起初警方打算將此屍體處理為無名屍,但經DNA比對,意外發現死者竟是台中市太平區的20歲陳姓女子,由於陳女生前因生下小孩夭折曾被列為嫌犯,DNA樣本被留存,這使得警方得以確認其身分。事後,警方順藤摸瓜找到陳女現任男友柯姓男子,對方證實陳女與其23歲前男友王澤浚經常在臉書上對罵,調查後發現,住在高雄左營區的王澤浚和住在新化的王元平都因臉書與陳女結識,3人彼此熟識,王澤浚與陳女交往期間發現其與他人曖昧,懷疑陳女出軌因此心生不滿,分手後,王澤浚由愛生恨,於2022年6月聯絡王元平,一起開車到台中將陳女帶到台南打算私下報復。在偏僻的山林地,陳女遭到2人痛毆,最終因重傷,未料王男等2人竟將其丟下後自行離去,2天後返回現場發現陳女已斷氣後,竟仍各自回家,任由陳女屍骨腐爛,案件調查後,2名嫌犯被移送至台南地檢署,並以《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案件在2023年4月28日由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法官認為王男2人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難以順利進行審理,遂裁定准予羈押禁見。經過1年多的審理,於2024年6月25日下午,台南地方法院最終對王澤浚和王元平做出判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斷聯23年…離婚男要2子「月付21K扶養費」 法官判決曝
台南市一名60歲男子阿南(化名),因無工作能力、未領有任何社會福利補助、名下無任何財產,於離婚23年後,依據台南市2022年人均月消費支出,對2名兒子各索討每月1萬852元扶養費。法官審理後,駁回離婚後從未聯繫兒子、盡扶養義務的阿南訴求。判決書指出,患有智能障礙的阿南於2001年與前妻離婚,2023年年底因精神疾病無法獨立生活、無親屬願協助照顧及支付安置費用,且無任何名下財產、所得,被社會局依案安置。阿南則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萬1704元,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2子按月分別給付1萬852元扶養費,直到其死亡前1日為止。2子則主張,父親離婚後就失去聯繫,從未探視、給付扶養費,無善盡扶養義務情事,故拒絕給付父親扶養費,並請求免除其扶養義務。對於2子未善盡扶養義務之指控,阿南選擇不爭執。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南為2名兒子的血親父親,雙方為一等直系血親尊親屬,2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責任,但阿南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法官綜合考量後,依《民法》第118條之1第1項中「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與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駁回阿南聲請。可上訴。
蓋印章比較正式?律師代筆犯下「這錯誤」 82歲阿嬤遺囑變廢紙
現在越來越多人鼓勵儘早預立遺囑,在意識清楚的年歲將屬於自己的遺產交代好,不但是給家人的保障,更讓自身生命不留遺憾。不過小心!立遺囑眉角特別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無效,一位82歲阿嬤想要將透天厝指定給長孫與次孫繼承,但律師在遺囑處理上出現瑕疵,老婦本人及見證人用「印章」蓋章而非「親筆簽名」,導致遺囑變廢紙失效。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律師蘇家宏分享案例,表示遺囑製作看起來簡單,但是潛藏著許多危機,代筆遺囑常見的6大問題中,最常見的是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只用點頭或搖頭,不符合口述要件。其餘5種常見的問題,包括:一、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二、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三、遺漏未簽名,無法簽名要蓋指印;四、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五、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蘇家宏提醒,訂立「合法成立」的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心願。
導演騙錢1/中南部狂賣30元電影票 身障導演遭爆疑以行腳募款吸金
全台首位身障原住民導演陽靖,曾被指控以拍攝電影《愛情線索》的名義四處向店家募款、販售電影票,但實際上其所販售的電影票卻根本沒有在院線上映。如今本刊再次接獲爆料,指陽靖近期又打著欲拍攝《愛情線索》第3部與第4部的名義,以行腳方式於台南、台中等地向店家募款。現年約50歲的陽靖(本名陽國慶),出生時四肢手、腳指發育不全,全部加起來只有8隻,加上腳趾頭的形狀酷似牛角,因此又被稱「牛角導演」。據了解,陽靖早年因身體殘疾,求學與求職路上均遭遇不順,只能從掃地工做起,後續因受到自小就在教會認識的魏德聖影響才轉型成為導演,並開始拍攝《愛情線索》系列的電影,主打素人演員拍攝,耗資1800萬元,為了籌募款項,陽靖除了四處演講宣傳,也同時以行腳方式向店家募捐或販售電影票。陽靖因四肢手、腳趾不全,腳趾的形狀酷似牛角,因此又被稱牛角導演。(圖/資料照)據悉,陽靖多以行腳的方式在高雄、台南、台中等一帶,打著生命鬥士與和名人合照的方式向店家募捐,多數店家看在陽靖身體殘缺的份上,多半願意從數百元甚至到數萬元小額捐款支持,或向陽靖一次購買數百張(每張從30元到100元不等),甚至也有店家同意讓陽靖於店門口放置捐款箱。但他的電影卻從未在任何院線上映,欲觀賞電影只能在陽靖所指定的空間觀看,不過也曾有人在指定時間前往,卻被通知無法放映,電影票淪為廢紙。而《愛情線索》的正片至今更僅有少數人看過,實際在網路上搜尋,也只能找到該片的預告片。本刊找到曾在2021年率先指出陽靖募款做法有問題的影評人翁煌德,他說,有一次用餐時被店員送了2張電影票,電影票正是陽靖所拍的《愛情線索》,票上強調該部電影榮獲6項桂冠,從台灣金馬獎、亞太影展到美國奧斯卡都有,但仔細一看卻可以發現所謂桂冠竟全是「參展作品」,明顯誇大不實。影評人翁煌德拿出陽靖向店家販售的電影票券指出,票上的6桂冠全都是「參展作品」。(圖/當事人提供)翁煌德氣憤表示,他早前即已質疑過陽靖募款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但陽靖卻每每在沉寂一段時間後捲土重來,此次則是打著欲拍攝《愛情線索》第3部與第4部的名義再次向店家募款,且陽靖疑似為了避免店家發現可能被詐騙後會互相通報,因此在與店家的合照時均刻意遮擋店名,相較於一般募款會特別將店家店名突顯的做法明顯有異。翁德煌也強調,近期有人陸續聯繫陽靖要求退錢,「也許是因為擔心引起糾紛,也真的有完成退款」。對此李宜諪律師指出,若該導演以販售假電影票,又以行腳方式四處向店家募款,致店家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造成店家損失,已觸犯刑法詐欺取財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至於請求退還款項部分,受害店家可依民法184條有關侵權損失的規定,向對方要求賠償已支付之金額。
租賃業納管、壽險沿用「覆蓋法」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這樣說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1日任滿一個月,下午與銀行局長莊琇媛、證期局局長張振山、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綜合發展處長胡則華共同召開媒體聯訪記者會,彭金隆對於租賃業、BNPL納管範圍與法規、大型壽險公司期盼接軌IFRS17能否沿用覆蓋法等的在地化措施等態度立場與看法,加以說明。對於媒體詢問,外界有建議租賃業、BNPL等納入金管會監督管理範圍之案,彭金隆認為「租賃業現在不是無法可管,是可透過民法等法規,現有五千、六千多家業者各家樣態各異,還需多加了解研究趨勢,解決社會疑慮」。目前租賃業者已有自律規範,督促成立公會、透過銀行貸後管理與上市櫃公司內控內稽加以控管。彭金隆也提到他對於保險業2026年接軌IFRS17表示「會順利、樂觀」的看法,就目前各家保險公司試算等準備情況,他認為不宜談個案,不便為業者打分數,但對於大型壽險公司有聲音希望接軌IFRS17之後,能否沿用覆蓋法等的在地化措施,彭金隆首度表達看法。有大型壽險公司建議,在投資股票、基金的部分,能不能繼續沿用現在的覆蓋機制,因為假設沒有覆蓋機制的話,變成壽險資金進股市的話,變成景氣好、股市好的時候會大賺,假設股市不好的時候會大虧,將會影響整個財報表的穩定性,希望金管會能給予相關的配套措施。彭金隆說,接軌IFRS17的時間已定,由於大家的目標一致,在乎的是方法,有些國家已經早我國三年採用,就方法論、參考係數來看,各國有做一些調整的差異性,目前我們正透過「在地化與過渡化」兩大措施讓保險業者可以較溫和漸進方式進行,台灣有其特殊的背景與現況,IFRS17是比較剛性的準則,客觀事實是接軌後就沒有覆蓋法,但也有一些學者思考此況,從整個國際市場來看,會來思考。彭金隆也提到,就新一代清償能力的層面法規來說,參考韓國為例,是會動態調整的,就連韓國也幾乎是在接軌前的最後一刻也還有在微調的情況,未來也會保有彈性、空間的調適做法,沒有終點,但要做甚麼之前都要試算。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則說,保險局目前並沒有接到業者提供的建議方案,金管會也確實有注意到韓國之況,我國也有需自己面臨的挑戰與問題。彭金隆今天宣示金管會接下來要建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新金融市場的「金融安全、發展與創新」二大基礎與六大施政面向,包括「強化金融資本韌性與風險管理」、「健全市場紀律與公司治理」與「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加速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強化永續金融發展」,其中,在金融安全與發展創新中間,須「落實普惠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廚師帶饅頭回家「被公司通報竊盜」 他提告獲精神撫慰金…法官揭原因
中國大陸江蘇省一名張姓廚師遭公司以張貼布告欄「詔告天下」方式,指控他偷竊饅頭,張男除駁斥偷竊,也向法院提告公司侵犯名譽權。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維持一審,判公司須賠償張男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撫慰金。據《揚子晚報》報導,張男2021年3月起在1間機械公司任職,負責提供員工餐廳早、午餐的廚師工作,其中引發爭議的饅頭正是該公司300名員工的早餐餐點之一。人資部在2023年12月於布告欄張貼公告,公開指控「食堂職工張O多次竊盜公司饅頭,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現予以公開通報」。張男不滿沒偷饅頭,卻遭公司指控偷竊還被詔告天下,提告公司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公司在庭上指出,經調閱近1個月監視器,發現張男經常上班空手來、下班拎著裝滿包子饅頭的袋子離開,監視器也拍到他從餐廳冰箱拿饅頭畫面,主張張男偷竊罪證確鑿,公告行為符合規定。對此,張男辯稱自己罹患糖尿病不能吃包子、饅頭,饅頭卻是公司的每天早餐,加上有些同事會把吃不完的饅頭給他,為了避免浪費才會放進冰箱,等累積到一定數量才帶回家。一審法官審理時認為,公司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發布5次相關公告,其內容應負舉證責任及客觀事實義務,但單憑拎袋而出的畫面無法證明張男偷竊,且張男的主張合理,符合普通勞工勤儉樸實生活方式,公司認定張男侵占、偷竊有失公允,又張貼公告侵犯其名譽權,判公司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二審法院日前再維持原判。
懲治台獨分子…中國新規生效 分裂國家罪判死刑「依法終身追責」
為了制裁台獨分子,中國國台辦今(21日)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即日起施行。這場聯合發布會在昨(20日)下午臨時通知,直到今天會議前5分鐘才放與賄人員桌牌,出席的人員包括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和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分裂國家犯罪最重可判死刑。(圖/翻攝自微博)陳斌華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嚴峻,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宣言台獨分裂謬論,妄圖以外謀獨、以武謀獨,嚴重違背島內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絕不容忍和姑息涉獨的頑固分子。陳斌華宣布,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至於追溯期,孫萍解釋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限15年,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罪的追究期限是20年。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限,按照法定程序,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以後,可以依法起訴,「無論他們逃到哪裡,將依法終身追責」。
花近6千看梁靜茹演唱會竟與「柱子對看」 9粉絲氣炸提告判決結果出爐
2023年5月,有觀眾投訴花人民幣1299元(約新台幣5798元)去看梁靜茹的上海演唱會,豈料竟買到「柱子票」,全程視野被立柱遮擋,而後便與主辦單位多次溝通,未果後9名粉絲決定將主辦單位「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20日,案經一審宣判,法院判令背後主辦方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人民幣420元、650元、 910元的標準退還消費者票款。據陸媒報導,從現場圖片中可看到,當天演唱會現場舞台設置的是四面台,舞台處於場館正中間,四周可以坐滿觀眾,相比三面台,四面台一方面可以增加觀眾席容量,另一方面方便每個角度的觀眾無死角觀看演出,但是在這場梁靜茹上海演唱會,四周則架起了大柱子,造成不少觀眾的視野被遮擋。其中一位觀眾李女士統計,該場演唱會買到「柱子票」的觀眾人數,累計達300人左右。有消費者表示,「只能聽,不能看,算什麼演唱會?」而從發文投訴至今已經過了一年多的時間,一名觀眾江先生稱,期間他們也想過透過溝通來解決問題,去年5月,當事情在網路登上熱搜後,當地消保官都已經介入,但在一番溝通調解下,主辦單位並未給予令觀眾滿意的賠償方案,只提出給少數「柱票」觀眾200元京東心意卡。6月20日,該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令,被告(主辦單位)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 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票。對此,法院表示,應充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柱子票」讓粉絲們對演唱會的期待從驚喜變成驚嚇,從短期看,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漠視和侵害;從長遠看,影響的是整個演出市場的發展。
與女主播房內「極樂雙修」!住持慘淪私密片男主角 提告結果曝光
大陸一名張姓住持與蔡姓女直播主發生不正當關係,過程全被蔡女的錢姓丈夫拍下。後續他不堪敲詐,因此報警逮人。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法院宣判,判蔡女緩刑,處罰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2萬元),至於錢男則判5年6個月,並處罰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5萬元)。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名山區檢察院起訴書指出,蔡姓女直播主與錢姓丈夫平時一起在網路上開直播銷售紅木家具;2020年底,張姓住持在選購紅木家具時,與蔡姓女直播主認識,隔年2人便發生不正當關係。錢姓丈夫知道此事後怒不可遏,在暗中得知2人再次相約的飯店後,偷偷在房內安裝針孔偷拍,接著拿著影片向張姓住持表明身分,質問妻子及張男為何要做出不軌行為。一開始,張男並不承認,直到看到親密影片和照片後才坦承不正當關係。由於張男是成都浦江一座較為有名的寺廟住持,因此支付了2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84萬元)當作封口費;然而後續錢男與蔡女仍陸續索討約3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16萬元),張男因此受不了報警處理。檢察院認為,錢男夥同妻子蔡女敲詐勒索財物3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41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而在共同犯罪中,錢男是主謀,蔡女為共犯,應從輕、減輕處罰。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法院19日宣判,蔡女獲判緩刑,處罰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2萬元),至於錢男則獲判5年6個月,並處罰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