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遺失物
」不知灑幣男「自丟自撿」7800元報案 刑警冒用同事名義私吞下場慘了
基隆市一名劉姓偵查佐,前年因私吞民眾遺失物7800元及5張發票,遭停職並被依貪汙罪起訴。法官考量劉員坦承犯行、還錢給遺失者,依公務員偽造文書罪處1年6個月與緩刑5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判決書指出,該名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佐劉員,自2021年1月起任職並暫代小隊長職務;同年9月5日一名藍姓男子因不滿被員警告發開單,乘酒醉到派出所前抗議,並在把身上財物7800元灑地撿起後,以拾獲現金名義要求員警受理,否則投訴,當時承辦的余員受理後將陳報單、拾得物收據一同送交偵查隊蔡員。劉員得知此事後,擅自認定藍男不要這筆錢,再於9月8日上午利用返隊時機,冒用蔡員「公文筆硯作業系統」帳密登入後,再使用蔡員桌上另名黃姓女子遺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偽造黃女為失主以及已領回的領據,上繳簽核後私吞7800元。劉員直到藍男收到警局「失主已領回」通知書,屢次到派出所反映錢被別人領走,第四分局展開內部調查後,才出面承認。聲稱發還拾得物作業流程有誤,並拿出7800元請同仁還給藍男,後遭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法官認為劉員利用職務、冒用同事名義製作公文書,竊取民眾拾得物,知法犯法更傷害警員形象,但考量劉員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整體綜合考評良好或尚能稱職,加上已返還現金與發票,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以故意犯偽造公文書罪處1年6月、緩刑5年,且應於判決確定日起3個月內支付公庫10萬元,以及在判決確定3年內向公益機構或團體義務勞務240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遺失「半杯珍奶」心急求助...列車長拾獲竟放鳥 台鐵首祭「失物運送費」金額曝光
不少民眾都曾發生過搭乘台鐵時,不小心將個人物品遺忘在車廂內,緊急向站務人員尋求協助,不過卻有部分民眾要求將失物送抵指定車站後,卻未見現身領取,造成台鐵員工不小困擾。對此,台鐵首度祭出收費標準,擬收取34至38元不等的「遺失物運送費」,預估最快明年上路。台鐵每年拾獲十多萬件遺失物,除了常見的悠遊卡、雨傘、保溫杯等個人物品外,甚至連「清水米糕」等食物也都曾被要求協尋。就有台鐵員工透露,曾遇過旅客忘記將「半杯珍奶」帶下車,心急致電請求找回,經列車長拾獲並送達指定車站後,對方竟消失無蹤遲未認領。另外,像是寵物貓、內衣褲等,都曾被旅客遺忘在車廂內。台鐵員工表示,若是有民眾遺失物品人員都會盡力協助,但卻經常發生旅客火燒火燎要求尋回遺失物,事後卻不當一回事,服務、人力遭到濫用。對此,台鐵局表示,針對遺失物運送將規劃收費標準,若以10公斤以下物品為例,路程300公里以內收取34元,300公里以上600公里以內,酌收38元費用;另遺失物若超過2天未領取,則每日收取25元的保管費,相關規範可望於明年首季上路。
路人報警「小朋友」滿天飛舞 警察30分鐘找到失主
吳婦向警方表示,當天急著出門,就把錢隨意塞進外套,發現錢不見時也相當焦慮。(圖/霧峰警分局提供)路上驚見多張千元鈔!日前台中市霧峰區信義街上出現數張千元鈔票,民眾因擔心會有糾紛,不敢貿然拾起,遂報案請警方協助。警方獲報到場後,將地上的千元鈔票一一撿起,清點後合計新台幣6000元,並主動調閱監視器找尋失主,30分鐘內就成功找到。霧峰警分局霧峰派出所員警鄭巧艷於日前上午9時20分接獲民眾報案,稱在霧峰區信義街地上有數張千鈔,但民眾不敢撿起,害怕會產生糾紛。員警獲報到場,由於信義街市場往來人數眾多,先將地上多張鈔票一一拾起,經清點共有新台幣6000元;雖當時並未接獲民眾遺失物報案,但員警心想失主一定心急如焚便一邊調閱監視器,一邊關注地方臉書社團查找有無民眾在尋找。經調閱監視器畫面,鄭員發現1名年約66歲的婦人走過該處時從口袋掉落現金,便沿路調閱監視器以鎖定婦人使用機車車牌,再聯繫失主吳婦到派出所領回遺失財物。吳婦向警方表示,當天因為急著出門,就把錢隨意塞進外套,並未注意到錢掉了,待到要付款時卻發現口袋裡空無一物,相當慌張,但又怕被家人責罵,所以沒有告訴別人,也沒有報案,只能自己焦急地尋找。吳婦表示,得知錢財掉落在菜市場被1名好心民眾發現報警處理,又遇上熱心的鄭姓警員協助,在短短30分鐘內就找到,讓她歡喜不已,心中滿是感激,更向員警大讚「有警真好」,讓民眾深刻感受到警方熱忱的服務。霧峰警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鄭員發現遺失物能以「同理心」在短時間內立即積極協助送交失主認領,認真積極表現表示肯定與嘉許;同時呼籲民眾為避免攜帶物品遺落,應多花點心思將所攜帶物品妥適收藏好,若離開位置時也應順手拿取帶走,不僅更有保障,也能預防類似的事件發生,也才不致於因一時的疏忽而遺落或遭宵小覬覦竊取。
北投富二代警員私吞民眾遺失物 事情曝光砸錢找雙律師辯護也嘸效
北投分局1名家境優渥的王姓員警(30歲),2019年9月到12月間擔任「拾得物業務」承辦人,負責將民眾拾得的遺失物輸入系統,通知失主認領,王員卻心生貪念,A走其中9件、總共2萬1304元現金。士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貪污罪》將王員起訴。起訴書指出,王員經辦北投分局業務,偽造不實便簽、函文及拾得人姓名,再交由主管蓋章結案,經統計王員經手有現金的12案中,僅有3件將錢交還民眾,另9件則中飽私囊,總金額為21304元。由於該業務後來換人承辦,接手的員警查覺有異,怕受牽連將全案告知長官,經台北市警察局調查後,將王員函送法辦。士檢偵辦時,陸續傳喚12名拾得人到案釐清,其中有3人表示有拿到錢,但其中吳姓民眾竟然是到王員住處領取,他覺得非常奇怪;另有黃姓民眾指證,他的現金袋有遭人拆封的痕跡。開庭時,王員聘請2名律師辯護,他當庭坦承犯行,也表示已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士檢偵結後,仍依《貪污罪》將他起訴。據了解,王員家庭環境優渥,正在攻讀法律研究所,父親擔任醫師,家境十分優渥。由於北投分局在王員之前,也曾發生林姓偵查佐侵占民眾4萬元案件,後遭士院依《貪污罪》判處2年8個月徒刑。